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违规行为特征分析报告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特征研究统计_基于证监会2003_2012年行政处罚公告
892013年・10月・下期经营管理者学 术理 论经营管理者 Manager' Journal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特征研究统计——基于证监会2003~2012年行政处罚公告杨 超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摘 要:本文以2003~2012年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为依据,筛选出涉及财务舞弊的143家上市公司作为数据样本,从舞弊手段、行业分布、地域分布、监管滞后期、舞弊年度分布等几个方面进行统计研究。
关键词:上市公司 财务舞弊 统计特征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计数据,截止2013年6月30日,沪深两交易所共有上市公司2491家,总市价达212,813亿元人民币,相当于2012年国内生产总值的40%。
资本市场迅猛发展,然而最近几年来,国内上市公司发生了多起财务舞弊案件,造成了非常糟糕的社会影响。
A 股历史上层出不穷的典型案例,比如主板的华锐风电、紫光古汉,中小板的绿大地、胜景山河、彩虹精化、宏达新材。
尤其是自2009年10月开板以来从来未出现重大造假上市的创业板,最近也出现了令人震惊的造假案——新大地、万福生科。
接二连三的让人“叹为观止”的财务舞弊事件的曝光,证监会意识到整顿财务、会计、加强审计监管的紧迫性。
2012年12月2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规定正在排队的IPO企业的中介机构必须在今年3月31日前递交自查报告,重点审查利益交换、关联方、利润虚构等12项粉饰操纵利润的情况。
本文以证监会2003至2012年公开行政处罚公告和市场禁入公告为数据库,筛选2003~2013年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案例,整理出143家涉及财务舞弊的公司为样本,运用统计描述以及归类的方法,对近十年中国上市公司舞弊的基本类型、手段、处罚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
一、舞弊手段统计在这143家涉及财务报表舞弊的公司中,舞弊手段主要分为以下10种:虚构利润、虚列资产、虚假记载(包括误导性陈述和披露不实)、推迟披露、重大遗漏、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占用公司资产、违规担保(见表1)。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规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规研究》一、引言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壮大,上市公司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然而,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规事件频发,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破坏了市场秩序。
因此,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进行研究,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规的现状(一)违规类型及表现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规主要包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未及时披露等类型。
这些违规行为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取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从而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
(二)违规的危害会计信息披露违规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还破坏了市场秩序,降低了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任度。
同时,上市公司面临罚款、退市等严重后果,对其自身发展也造成不利影响。
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规的原因分析(一)内因分析1. 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部分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导致公司治理失效。
2. 财务人员素质不高:部分财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缺乏职业道德,为满足上级需求,进行会计信息的违规操作。
(二)外因分析1. 监管力度不够: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违规行为频发。
2. 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对会计信息披露违规的处罚力度不够,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四、防范和治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规的对策建议(一)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建设完善公司股权结构,加强董事会、监事会的独立性,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防止内部人控制现象。
同时,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其能够准确、完整地记录和报告公司的财务状况。
(二)加强监管力度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
(三)完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会计信息披露违规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浅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问题及防范
浅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问题及防范一、引言在当今的资本市场环境中,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于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至关重要。
尤其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信息披露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决策,进而影响到公司的价值和市场的健康运行。
然而,现实中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一些问题,这就需要我们深入探讨并找到合适的防范措施。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问题1、信息披露不准确:有些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存在夸大或者缩小财务状况、误导性陈述、遗漏重要信息等情况,这都会导致投资者做出错误的决策。
2、信息披露不及时:信息的及时性对于投资者的决策至关重要,然而有些上市公司在重大事件发生后,延迟披露甚至不披露,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判断。
3、信息披露不完整:一些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只选择披露对公司有利的信息,而隐瞒或忽略对公司不利的信息,这也会误导投资者。
三、信息披露问题的防范措施1、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政府和监管机构应继续完善信息披露的法规和制度,使上市公司有明确的披露要求和责任。
同时,对于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行为,应严厉处罚,以示警戒。
2、提高信息披露意识:上市公司应增强信息披露的意识,充分认识到信息披露对投资者和市场的重要性。
同时,公司内部应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流程和制度,确保信息的准确、及时和完整披露。
3、强化社会监督:媒体和公众应积极参与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曝光并督促改正。
这不仅可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也有利于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4、建立问责机制:对于信息披露违规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使得违规行为的成本上升,从而有效遏制违规行为的发生。
5、加强教育和培训:针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成员,开展定期的信息披露法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对信息披露重要性的认识和理解,提升他们遵守信息披露规定的自觉性。
6、开展内部审计:上市公司应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或者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定期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审计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有哪些特征和影响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有哪些特征和影响在实践中,我们很多⼈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原因有哪些这类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
对于这⼀问题,店铺⼩编整理如下知识点,⼀起来了解⼀下吧。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有哪些特征和影响(⼀)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特征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特征主要有:(1)舞弊的主体是上市公司管理层。
尽管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可能出现在各个层⾯,但舞弊的主体是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舞弊通常经过精⼼设计,并且事后极⼒隐瞒注册会计师,难以有效识别。
(2)舞弊的客体是会计数据。
舞弊的⽅式主要有伪造变造上市公司的会计凭证、应⽤不恰当的会计⽅法和恶意变更会计政策等,但最终还是要在对外财务报告的会计数据上做⽂章。
(3)舞弊不能改变企业的真实盈利状况。
财务报告舞弊是虚构或者篡改真实财务数据,不会也不能改变企业的真实盈利状况,相反,舞弊带来的虚假信息反⽽会⼲扰破坏正常的经营决策,恶化企业的盈利情况。
(4)疏忽⾏为同属舞弊⾏为。
勤勉尽责是代理⼈法律上应该承担的信托责任,因此,导致重⼤误导性财务报告的管理当局的疏忽⾏为同样应视为舞弊,在法律上属于虚假陈述的范畴。
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影响财务报告舞弊不仅会导致整个社会的会计信息失真,危害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且对相关的机构和⼈员也会造成严重的经济后果。
(1)削弱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
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是以真实与公允的信息为前提的,造假的会计报表必然会误导市场,导致资源的逆向配置。
(2)误导投资者。
投资者根据失实的财务信息往往会做出错误的判断和决策,从⽽遭受投资损失。
(3)相关机构受害。
上市公司造假曝光后常常要⾯临重⼤罚款,甚⾄破产,⽆法正常⽣产经营,因此,同上市公司有业务往来的机构必然深受以其害。
(4)相关中介机构受损失。
相关中介机构如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等,往往会成为民事诉讼案件中的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4年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行为识别及其监管研究》范文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行为识别及其监管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壮大,上市公司数量迅速增加,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真实性成为了投资者、监管机构及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
然而,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事件频发,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破坏了市场秩序。
因此,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行为的识别及其监管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行为的现状、识别方法及监管措施,以期为提高我国资本市场财务报告的质量和透明度提供参考。
二、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行为现状当前,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行为主要表现为虚构利润、隐瞒重大事项、滥用会计政策等方面。
这些舞弊行为往往伴随着复杂的会计操作和隐蔽的交易行为,使得投资者难以准确判断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
此外,部分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合作进行舞弊,进一步加大了舞弊的隐蔽性和复杂性。
这些舞弊行为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决策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财务报告舞弊行为的识别方法1. 会计分析法:通过分析公司的财务报表,观察会计项目、利润结构、毛利率等指标的变化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异常的会计政策变更等,从而发现可能的舞弊行为。
2. 趋势分析法:通过分析公司历史财务数据,观察各项指标的变化趋势,以及是否存在异常波动,从而判断公司是否存在舞弊行为。
3. 比率分析法:通过计算并分析各种比率指标,如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以及不同期间的变动情况,从而发现公司的财务风险和潜在的舞弊行为。
4. 外部审计:借助专业审计机构的力量,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独立审计,发现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监管措施及建议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财务报告舞弊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2. 强化监管力度:监管机构应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定期进行财务检查和审计,及时发现并处理舞弊行为。
3. 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要求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财务信息,为投资者提供充分的决策依据。
证券欺诈行为的特征和防范措施
证券欺诈行为的特征和防范措施证券欺诈行为的特征和防范措施证券欺诈是指企业、机构或个人通过虚假陈述、隐藏重要信息、误导投资者等手段,以获得不正当利益或造成投资者经济损失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破坏了证券市场的公平和透明,还给整个经济和金融体系带来了风险。
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防范措施。
一、证券欺诈行为的特征1. 虚假陈述:证券欺诈常常通过虚假陈述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通过发布虚假财务报表、夸大业绩、隐瞒重要信息等手段欺骗投资者。
这些虚假陈述可能涉及收入、盈利、债务、发展前景等多个方面,旨在误导投资者。
2. 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是一种证券欺诈的常见形式。
内幕交易是指企业内部人员利用尚未公开的重要信息进行交易,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内幕交易行为破坏了市场公平性和投资者的利益,对证券市场的稳定和正常运行造成了严重影响。
3. 市场操纵:市场操纵是一种通过操纵证券价格、交易量等方式,以人工干预证券市场的行为。
常见的市场操纵手段包括:拉抬股价、虚构成交、恶意炒作等。
市场操纵行为会导致市场失去公正和公平,损害投资者权益,破坏市场秩序。
4. 不当关联交易:不当关联交易是指企业或公司董事、高管等关联人员,利用其内部地位,通过与企业和公司之间的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
这些交易可能存在价格不公允、损害公司利益、损害投资者权益等问题。
二、防范措施1. 加强监管:完善严格的法律法规框架,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大证券市场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监管部门应注重市场监测和风险识别,及时发现和防范证券欺诈行为,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发行人、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应主动、及时、真实地披露企业信息,包括财务报表、业绩预测、风险提示等。
同时,应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督和审核,减少虚假陈述和操纵性信息的传播。
3. 增强投资者保护意识:投资者应增强风险意识,明确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理性投资。
《上市公司审计失败问题分析5600字》
上市公司审计失败问题分析目录引言 (2)一、审计质量概念 (2)(一)审计质量的含义 (2)(二)审计质量的特征 (3)二、上市公司审计失败的原因分析 (3)(一)注册会计师针对上市公司审计的质量存在问题 (3)(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上市公司质量出现问题的原因 (4)1.民事责任不完善,对注册会计师的惩罚力度不够 (4)2.审计市场过度竞争,存在低价揽客行为 (4)3.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不规范 (5)4.不彻底的轮换方式 (5)三、解决上市公司审计失败及提高审计质量的对策分析 (6)(一)建议采用事务所任期限定,取代主审会计师或合伙人的轮换制 (6)(二)改变审计聘用权和付费方式,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6)(三)强制要求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联系 (6)(四)加强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 (7)结束语 (7)参考文献 (8)引言上市公司审计失败的问题,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为客户,是上市公司提供连续审计服务后出现的问题,最终导致注册会计师责任问题。
国内外大量的财务舞弊案件表明,上市公司审计失败是审计独立性和审计质量的重要原因。
为了保护广大公众的利益,提高审计质量,防止上市公司的审计失败,一些国家相继出台了管制审计失败的发生,即审计轮换制度。
本文采用规范分析的方法,分析了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审计失败与审计质量的关系,为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轮换制的实施,彻底解决我国上市公司提供理论支持审计失败问题。
具体而言,本文首先分析了审计质量的内涵和测量方法,确定审计质量与上市公司审计失败的关系的逻辑框架;其次,对我国的审计质量,对失败的原因是对上市公司审计得到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具体的情况我在上市公司审计失败;最后,根据标准的分析结果,未来的会计事务所需要不断完善自己,提高审计质量,为解决我国上市公司审计结论失败的问题[1]。
一、审计质量概念(一)审计质量的含义注册会计师审计源于财产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形成的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它通过提供客观公正的鉴证意见,协调委托人和受托人(被审单位管理当局)之间的利益。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风险识别与治理对策研究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风险识别与治理对策研究作者:吴帆来源:《国际商务财会》2024年第08期【摘要】如今,国内市场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如何使政府监管机构以及社会上的投资者投入更多的注意力在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方面变得更加重要。
上市公司的风险识别包括公司内部的经营架构和管理人员的特点。
组织结构杂乱无序、内部控制松松垮垮和高层管理人员不接地气的行为作风等都足够被当成是上市公司舞弊行为的识别信号。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日益强大,在强有力的竞争压力下,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的案例不断增加。
目前,财务舞弊这一行为已经比较常见,这不仅是对广大投资者利益与信任的一种损害,更是对资本市场运行机制以及正常交易原则的一种破坏,这种现象使得公众渐渐地不再信任证券市场。
文章以康得新公司的财务欺诈行为为个案,对其财务欺诈的动机和手段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了识别和治理的可行性建议,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财务舞弊;上市公司;风险识别【中图分类号】F275;F832.51一、引言我国股票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已逐渐走向成熟和完善,股票市场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它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然而,目前我国股票市场的治理环境与制度仍不健全,再加上法律法规方面的相对落后,财务舞弊成为了阻碍资本市场健康长远发展的未形之患,近年来愈演愈烈。
在此背景下,本文结合康得新的案例,着重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行为的特点,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治理措施,对于促进上市公司的良性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二、康得新财务舞弊事件概况(一)公司介绍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2001年8月创立,当时的注册资本为354 090万元,股票代码为002450。
公司总部位于江苏省,是一家在先进高分子材料领域耕耘多年的高科技企业,致力于高分子复合膜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康得新在技术研发、产业规模、生产配套等方面均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是国内规模最大的光学膜制造商之一,同时也是世界窗膜协会认证的9大会员企业之一。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问题研究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问题研究在当今的经济环境中,上市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其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对于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至关重要。
然而,信息披露违规问题却时有发生,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也严重损害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表现形式、产生原因,并探讨相应的治理对策。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表现形式(一)虚假陈述虚假陈述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中最常见的形式之一。
这包括虚构财务数据、夸大经营业绩、隐瞒重要事项等。
例如,有的公司为了达到上市或再融资的目的,通过伪造合同、发票等手段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有的公司在面临重大诉讼或债务危机时,故意隐瞒不报,误导投资者做出错误的决策。
(二)误导性陈述误导性陈述是指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使用模糊、不准确或有歧义的语言,使投资者对公司的真实情况产生误解。
比如,在业绩预告中使用“预计”“可能”等模糊性词汇,而实际结果与预告相差甚远;或者在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时,只强调有利因素,对潜在风险避而不谈。
(三)延迟披露延迟披露是指上市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披露重要信息。
这可能导致投资者无法及时获取关键信息,从而影响其投资决策。
例如,公司在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等事项后,长时间不进行公告,使得市场无法及时反映公司的真实价值。
(四)披露不充分披露不充分是指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未能涵盖所有应当披露的重要信息。
比如,对于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新产品研发情况等只做简单描述,缺乏详细的分析和说明;或者对于可能影响公司股价的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态势等未予以充分关注和披露。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产生原因(一)利益驱动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层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往往会采取信息披露违规的手段。
例如,通过虚增业绩来提升股价,从而便于大股东减持套现;或者为了获得更多的融资额度,故意美化财务报表。
(二)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许多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存在缺陷,董事会、监事会等监督机制未能有效发挥作用。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分析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分析在当今的金融市场中,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维护市场公平、公正、透明的关键环节。
然而,信息披露违规的现象却时有发生,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也严重影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表现、原因以及危害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表现1、虚假陈述这是信息披露违规中最常见的形式之一。
上市公司通过故意夸大或缩小财务数据、经营业绩、重大合同等信息,误导投资者对公司的价值和前景做出错误判断。
例如,某上市公司虚报年度利润,使其股价在短期内大幅上涨,而当真相被揭露后,股价暴跌,投资者损失惨重。
2、遗漏重要信息上市公司在披露信息时,故意隐瞒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如未披露重大诉讼、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
这种行为使得投资者无法全面了解公司的真实情况,从而做出不合理的投资决策。
3、延迟披露有些上市公司未能及时公布应当披露的信息,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获取关键信息。
比如,在公司业绩出现大幅下滑或重大资产重组等重要事件时,拖延公布时间,使得投资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继续持有股票,遭受损失。
4、披露信息不准确部分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存在数据错误、表述不清等问题,导致投资者对信息的理解产生偏差。
例如,在财务报表中对资产减值的计算错误,或者对业务发展的描述模糊不清。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原因1、利益驱动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为了满足个人或公司的利益,如提高股价、获取更多融资、避免退市等,不惜采取违规手段进行信息披露。
当公司业绩不佳时,通过虚假陈述来美化财务报表,以维持公司的股价和市场形象。
2、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一些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存在缺陷,董事会、监事会未能有效发挥监督作用,导致管理层在信息披露方面拥有过大的权力。
此外,独立董事缺乏独立性和专业性,无法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衡。
3、外部监管不力监管部门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过程中,存在监管手段不足、处罚力度不够等问题。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特征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特征分析♦高玥财务舞弊概述一、财务舞弊概念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认为财务舞弊是公司将财务报告中需要披露和应该披露的重大事项,有意地进行篡改或伪造,从而不怀好意地进行披露以欺骗投资者等报表使用人的行为,简称为管理机构舞弊。
我国的学术界对财务舞弊的理解和研究重点不同,存在多种解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认为财务舞弊是被审计单位为了获取不合法的利益故意采取某种欺骗的手段,隐瞒和篡改财务报告的一种现象。
二、财务舞弊动因(一)企业内部1.利益诉求。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最主要目的是虚增利润,而这一方式使得股价也不断上升,能实现融资和再融资。
2.股权结构“一股独大”。
许多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分布过于集中,公司的决策权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许多小股东成为摆设,如没有有力的内部机构进行有效制约,给控制权人提供了舞弊的动机。
3.会计估计的不确定性。
企业会计估计即使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但其本身仍是一个不确定事项,每个企业的每个会计人员在对同一事项做出会计估计时,可能得到的结果也是不同的,这便给企业管理层舞弊提供了机会。
(二)企业外部1.投资需求。
企业为了成功上市获取融资需求对财务信息进行加工以满足上市的条件,而这个加工的过程将涉及隐瞒不利的事实数据和伪造有力的反事实数据。
2.保持并提升声誉。
企业成功上市后要不断保持并提升其声誉才能够获取投资者的信任。
为了实现这一目的,采用财务舞弊的手段伪造漂亮的财务报表是上市公司惯用的手段之一。
3.第三方的协助。
上市公司每年需要进行审计、评估或者其他的业务需求,这将涉及中介机构第三方。
目前来看,上市公司舞弊所牵连出的中介机构伙同舞弊的情形也时有发生,或者中介机构不履行其职责而间接地鼓励上市公司进行舞弊。
4.舞弊成本较低。
罚款的力度远远比不上财务舞弊的收入,所以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现象频发。
5.双方信息的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环境下为财务舞弊提供了许多有利的空间和机会。
2000――2017年中国证券市场主要违规案例分析
2000――2017年中国证券市场主要违规案例分析2000――2002年中国证券市场主要违规案例分析(机构类)蔡奕一、浙江证券公司操纵钱江生化股票案(一)机构概况浙江证券,原称浙江省证券公司。
最初成立于1988年,1994年改制为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由40家跨省市、跨行业的股东参股组成,股本金由5100万元增至4.5亿元,成为当时为数极少的按照《公司法》规范设立的大型专业证券公司。
浙江证券是一家有着辉煌历史的券商。
1991年,浙江证券领先于全国其他券商率先开通了与沪、深联网的证券行情电脑网络;1992年,浙江证券作为第一家进入上海的外地券商在沪设立营业部,当年进入深圳;1993年又成为第一家在北京设立营业部的外地券商。
其策划的“全额预缴,比例配售”的创新发行方案作为“浙证模式”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肯定,并实施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1997年,浙江证券发行并推荐上市的浙江东南B股,既是我国B股中股本最大的一只,也是首家在伦敦交易所以GDR(存托凭证)形式与上海交易所同步上市的股票。
(二)违规事实浙江证券自1998年12月起,利用56个股票帐户(1个机构帐户、2个自营帐户、53个个人帐户)大量买卖“钱江生化”股票。
最高持仓量为18,308,735股,占“钱江生化”总股本的17.19%,流通股的56.35%。
同时,还通过其控制的不同股东帐户,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在二级市场上,此阶段“钱江生化”股票表现异常,1997年8月至2000年4月,股价由15元左右上冲至57元(复权后),涨幅达2.7倍。
浙江证券通过市场操纵行为,为自己牟取了暴利,截止2001年3月20日,其账户股票余额为14,075,537股,实现盈利4233.18万元。
(三)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决定浙江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二款、《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中介机构在防范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中的路径分析
Synthesis 综合【摘要】本文基于中介机构的固有职能,详细归纳了其在预防和治理财务舞弊行为中作为“预防针”、“监督者”、“辅助器”的本质角色,并明确的展现了目前相当一部分中介机构存在背离其本质角色的严峻现状,并系统分析了在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件中证券中介机构所扮演的“设计者”、“共谋人”及“隐形衣”角色和相对应采取的行为以及产生的后果,希望通过笔者的总结分析,能够引起监管部门和学者对于中介机构的重视和研究,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关键词】中介机构;财务舞弊;角色【中图分类号】F235一、前言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市场的繁荣以及商业交易复杂程度的提高,财务舞弊现象频频发生。
安然、世通等国际化的集团公司财务舞弊丑闻更是震惊世人。
财务舞弊造成证券市场乃至整个社会范围内的信用缺失,投资者也因财务舞弊行为遭受着巨大的损失。
我国的证券市场在短短三十余年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日益繁荣并逐渐完善,为建设、健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但是,我们同样看到一部分的上市公司卷入到财务舞弊案件中,这种状况不但屡禁不止甚至越演越烈,涉案金额巨大且仍在逐年加剧,给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的冲击和巨大的损失。
因此,治理和预防上市公司高频发生的财务舞弊行为不仅是我国,也是世界证券市场上亟待解决的难题之一。
基于此,本文对中介机构在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中介机构在防范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中的路径分析陈 慧(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的角色和行为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中介机构在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中的角色与作用分析(一)中介机构财务舞弊中的积极作用分析对于中介机构在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治理中充当着守门员的角色,对上市公司的行为起着监督的作用。
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能够向利益相关人传递有关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和是否具有投资价值等信息,并且还须对上市后的企业进行持续监督,对解决证券发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具有积极作用。
防范企业违规借壳上市的对策及建议
防范企业违规借壳上市的对策及建议【摘要】近年来,企业违规借壳上市问题愈发严重,给资本市场稳定造成威胁。
为解决这一问题,本文提出了一系列对策和建议。
加强监管力度,严格审查借壳上市企业的合规性,确保市场秩序。
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制度规范,提高监管效能。
加强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教育,提升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风险意识。
行业自律也是重要环节,行业协会应积极出台规范,引导企业合规经营。
加强监管合作,持续改进措施,共同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可以有效防范企业违规借壳上市,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为投资者和企业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关键词】关键词:企业违规借壳上市、防范、对策、建议、监管力度、法律法规、信息披露、投资者教育、行业自律、监管合作、措施、市场发展。
1. 引言1.1 背景介绍企业违规借壳上市是指一些企业通过股权收购或资产重组等方式,利用已经上市的公司进行规避繁琐的上市程序,从而实现快速上市的行为。
这种违规行为不仅损害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也对投资者权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监管政策的不断完善,企业违规借壳上市的现象逐渐凸显。
一些企业为了规避监管,选择通过借壳上市的方式快速实现上市,而忽视了对投资者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导致投资者陷入不必要的风险之中。
加强对企业违规借壳上市行为的监管,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教育,以及促进行业自律,成为当前防范企业违规借壳上市的关键举措。
只有通过不断加强监管力度和规范市场秩序,才能有效防范企业违规借壳上市的风险,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1.2 问题现状当前,企业通过借壳上市的现象已经日益增多,这种行为给资本市场秩序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违规借壳上市往往会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市场秩序被扰乱,甚至可能造成金融风险。
一些企业为了规避复杂繁琐的上市审查程序,选择通过借壳上市的方式实现快速上市,但这种行为容易造成信息披露不充分、财务造假等问题,从而欺骗投资者,损害市场的公平和透明度。
2000――2017年中国证券市场主要违规案例分析
2000――2002年中国证券市场主要违规案例分析(机构类)蔡奕一、浙江证券公司操纵钱江生化股票案(一)机构概况浙江证券,原称浙江省证券公司。
最初成立于1988年,1994年改制为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由40家跨省市、跨行业的股东参股组成,股本金由5100万元增至4.5亿元,成为当时为数极少的按照《公司法》规范设立的大型专业证券公司。
浙江证券是一家有着辉煌历史的券商。
1991年,浙江证券领先于全国其他券商率先开通了与沪、深联网的证券行情电脑网络;1992年,浙江证券作为第一家进入上海的外地券商在沪设立营业部,当年进入深圳;1993年又成为第一家在北京设立营业部的外地券商。
其策划的“全额预缴,比例配售”的创新发行方案作为“浙证模式”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肯定,并实施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1997年,浙江证券发行并推荐上市的浙江东南B股,既是我国B股中股本最大的一只,也是首家在伦敦交易所以GDR(存托凭证)形式与上海交易所同步上市的股票。
(二)违规事实浙江证券自1998年12月起,利用56个股票帐户(1个机构帐户、2个自营帐户、53个个人帐户)大量买卖“钱江生化”股票。
最高持仓量为18,308,735股,占“钱江生化”总股本的17.19%,流通股的56.35%。
同时,还通过其控制的不同股东帐户,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在二级市场上,此阶段“钱江生化”股票表现异常,1997年8月至2000年4月,股价由15元左右上冲至57元(复权后),涨幅达2.7倍。
浙江证券通过市场操纵行为,为自己牟取了暴利,截止2001年3月20日,其账户股票余额为14,075,537股,实现盈利4233.18万元。
(三)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决定浙江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二款、《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九十条、《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于2001年12月17日作出处罚决定如下:1、对浙江证券处以警告,取消自营业务资格。
上市公司财务分析报告法律责任分析
上市公司财务分析报告法律责任分析在当今的经济社会中,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对于投资者、债权人、监管机构以及广大公众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而财务分析报告作为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综合评估和解读,其准确性、可靠性和合法性更是备受关注。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财务分析报告可能存在错误、误导或违规的情况,这就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责任问题。
一、上市公司财务分析报告的重要性上市公司财务分析报告是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综合反映。
它不仅为投资者提供了决策依据,帮助他们评估公司的价值和投资潜力,也是债权人评估公司偿债能力的重要参考。
同时,对于监管机构而言,财务分析报告是监督公司合规运营、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工具。
对于公司自身来说,良好的财务分析报告有助于提升公司形象,增强市场信心。
二、法律责任的主体(一)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作为财务信息的提供者,对财务分析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首要责任。
如果公司故意提供虚假或误导性的财务信息,导致财务分析报告出现重大偏差,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二)审计机构审计机构负责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以验证其真实性和合规性。
如果审计机构未能履行应尽的职责,出具了错误的审计意见,导致财务分析报告基于错误的财务数据,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财务分析师财务分析师通过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和解读,形成财务分析报告。
如果分析师在分析过程中存在疏忽、故意误导或使用不当的分析方法,导致报告结论错误,也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四)公司管理层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的财务运营负有管理责任。
如果管理层故意操纵财务数据,或者未能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导致财务信息失真,同样要为财务分析报告的错误承担法律责任。
三、法律责任的类型(一)民事责任投资者或其他受损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相关责任主体赔偿因财务分析报告错误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例如,如果投资者基于错误的财务分析报告做出投资决策并遭受损失,可以向上市公司、审计机构或财务分析师等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上公司与中介机构违规行为特征分析
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违规行为特征分析在“新兴+转轨”的中国证券市场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
证监会对证券市场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持续打击,使证券市场“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是规范证券市场的主要任务。
上市公司是否规范取决于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规范,也取决于中介机构的公正参与。
一、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运作不规范的表现1.公司治理中的问题和违规行为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依据《公司法》出台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但仍有一些公司存在各种各样的违规行为。
(1)治理理念未转变。
仍然以旧式的宝塔式集权管理的观念管理公司,忽视公司制企业的分权式特点。
在公司治理中,公司制企业没有传统上的最高权力人,而是将其权力分散。
股东大会虽为最高权力机构,但对重大事项只有决议权而自身无执行权,且只能在很短的几天会期内行使权力,在闭会时无权。
董事会人数有限,可以为股东大会提交议案(享有提案权),可以聘任管理人员和决定具体的管理制度,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总经理负责日常管理和重大决议事项的执行。
总之,上市公司的治理理念必须改变,不能沿用传统的管理理念和管理制度,而应当权力分散,相互制约,专业化管理,坚持法治原则,不能为所欲为。
(2)治理规则不具体。
每一公司均应有具体的规定以细化《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和框架性原则,公司内部各机构和组成部分从提交议案、通过到贯彻执行应当相互配合,协调一致,运作制度化,还需要制定一些程序性的规则,保证正常行使权力,例如通过议案所需的赞成票数应为全体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关联交易议案的关联股东和董事回避表决、弃权票的处理方法等。
(3)治理机构和人员不作为。
监事会的不作为尤其多见。
监事会在公司内部地位较低,后台“支撑力”不够,成员的专业知识不足(往往是工会、纪检等出身较多),同时公司法的法律制度安排也比较薄弱:董事会有实权,但监事会只有向股东大会报告的权力。
上市公司违规行为原因及遏制对策研究
相扩大董事会和董事 长的权 力 , 回避制衡 机制 要求 , 使本 来 就难 以 发 挥 作 用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更 是 流 于 形 式 J 。 四是 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法制意识 、 诚信意识淡 漠。上市 公 司违规 , 参与人员 主要是上 市公 司的高管人员 。多数 上市
二
上 市公 司违 规行 为原 因分析
( ) 市 公 司 自身 内部 原 因 一 上
一
是上市公 司改制不彻底 , 无法做 到独立运 营。一些 上
市公 司为达上市融 资的 目的刻意包装 , 把盈 利能力差的资产
留给 母 公 司 , 为 地 割 断 企 业 正 常 运 营 所 必 需 的 辅 助 设 备 和 人 供 销 系 统 。上 市 后 , 能 通 过 大 量 的 关 联 交 易 来 维 持 公 司 的 只 运 营 。据 统 计 ,0 以上 的上 市 公 司 与 控 股 规 定 存 在 关 联 交 7% 易 。在 控 股 股 东 背 着 沉 重 的 人 员 、 务 包 袱 的 背 景 下 , 联 债 关
股东的董事长 由同一个人兼任 , 监事们 只能作董事长和董事
会 的 吹 鼓 手 和 辩 护 者 。 另 外 , 年来 , 起 了 一 股 股 东 大 会 近 刮 对 董 事 会 、 事 会 对 董 事 长 层 层 授 权 的怪 风 , 实 质 就 是 变 董 其
市公 司资产的典型案例 ; 安科 技 、 亿 中科 创业 、 郑百 文等 则是 对重 组股通过 内幕 交易和 黑箱操 作在 二级市 场 中进 行 股 价操 纵 的 。 目前 上 市 公 司 违 规 行 为 越 来 越 多 地 属 于 主 观
上市公司违规原因及启示
上市公司违规原因及启示上市公司违规原因及启示摘要: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违规现象不断发生,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防范上市公司违规行为已刻不容缓。
本文以“绿大地”事件为例,分析了上市公司违规现象的原因,并得出了一些启示。
关键词:违规原因防范启示一、引言在股市民生链条中,作为信息发布第一梯队的上市公司违规违法现象层出不穷,他们利用手中的“信息王牌”在资本市场翻云覆雨,散布虚假信息,业绩预测结果严重不准确等均会严重误导投资者,给其投资带来严重后果。
因此,本文基于“绿大地”事件,对上市公司违规动因进行了分析,这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处于发展尚不完善的证券市场以防范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研究而言有一定的意义。
二、事件基本情况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大地”)成立于1996年,于2001年完成股份制改革,2007年12月21日,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一举成为国内绿化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云南省第一家民营上市企业,一度被认为是一家明星公司。
然而,2011年3月17日,“绿大地”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董事长何学葵女士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2011年3月22日,中国证监会在官网上表示,证监会在2010年3月因“绿大地”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立案稽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涉嫌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三、违规的原因(一)造假获取上市资格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允许公司在设立时直接申请股票上市;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等。
股票上市给公司带来许多好处,表现在:一方面,上市对公司来说是一种品牌打造,提高公司在社会公众心中的知名度,有利于公司整体价值的体现;另一方面,上市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
2011年4月8日,“绿大地”新任总经理王光中在接受采访时说:“从客观上来说,数据差错是因为时间紧张和技术因素造成的,而且旱灾的影响也是不断显现的。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探析——以A公司为例
GAN SHANG28GANSHANGGUANZHU文/邱刚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蓬勃发展,根据最新数据统计,A 股上市公司于2023年12月已超过5200家,而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事件出现情况也呈不断上升趋势,给资本市场稳定持续运行带来了不利影响。
资本市场注册制开始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探析——以A 公司为例展获取更多流动资金。
(二) 压力驱动影响压力驱动指的是外部市场环境、行业竞争等因素影响使得企业业绩难以达到既定目标,以及与外界投资者当前,我国资金市场监管力度持续加大,上市企业财务舞弊事件依然屡禁不止。
这种违反信息披露原则、严重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给金融市场持续发展造成不利。
随着资本市场注册制全面推广应用,在发行上市审核阶段的信息披露变得越来越重要。
文章深入分析科创板上市A 公司财务舞弊问题各个方面的情况,提出相应解决策略,以期为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持续健康运行提供借鉴。
GANSHANGGUANZHU证监会行政处罚作为前提条件。
三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相关内容明确规定,对于出现违规披露行为,或者不披露重大信息行为的,并且情节严重者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者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比原有此罪判罚更加严重。
四是需要承担诚信责任。
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以后,上市公司除了必须承担以上三种责任以外,还会付出股价下跌、贷款停供等一系列由于信誉度下降而产生的代价。
二、 A公司财务舞弊分析(一) A公司概况A公司注册地址是陕西省西安市,业务范围主要是具有海量存储及刻录功能蓝光光盘的产研销。
最早于2019年6月科创板接收其IPO申报材料,成为该板块最早申报企业之一,科创板对企业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及多轮问询以后,最终在2020年8月成功上市,成为科创板首个光储存股票。
然而,从上市一直到2022年全部年份,企业始终保持一年更换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频率,然而在这些年中企业饱受媒体及监管机构的质疑。
直到2022年年中,证监会决定深入A公司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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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违规行为特征分析在“新兴+转轨”的中国证券市场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
证监会对证券市场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持续打击,使证券市场“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是规范证券市场的主要任务。
上市公司是否规范取决于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规范,也取决于中介机构的公正参与。
一、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运作不规范的表现1.公司治理中的问题和违规行为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依据《公司法》出台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但仍有一些公司存在各种各样的违规行为。
(1)治理理念未转变。
仍然以旧式的宝塔式集权管理的观念管理公司,忽视公司制企业的分权式特点。
在公司治理中,公司制企业没有传统上的最高权力人,而是将其权力分散。
股东大会虽为最高权力机构,但对重大事项只有决议权而自身无执行权,且只能在很短的几天会期内行使权力,在闭会时无权。
董事会人数有限,可以为股东大会提交议案(享有提案权),可以聘任管理人员和决定具体的管理制度,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总经理负责日常管理和重大决议事项的执行。
总之,上市公司的治理理念必须改变,不能沿用传统的管理理念和管理制度,而应当权力分散,相互制约,专业化管理,坚持法治原则,不能为所欲为。
(2)治理规则不具体。
每一公司均应有具体的规定以细化《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和框架性原则,公司内部各机构和组成部分从提交议案、通过到贯彻执行应当相互配合,协调一致,运作制度化,还需要制定一些程序性的规则,保证正常行使权力,例如通过议案所需的赞成票数应为全体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关联交易议案的关联股东和董事回避表决、弃权票的处理方法等。
(3)治理机构和人员不作为。
监事会的不作为尤其多见。
监事会在公司内部地位较低,后台“支撑力”不够,成员的专业知识不足(往往是工会、纪检等出身较多),同时公司法的法律制度安排也比较薄弱:董事会有实权,但监事会只有向股东大会报告的权力。
(4)辅助人员、辅助机构不健全或者不能发挥作用。
公司治理机构中,除总经理是常设机构外,其他都是“会议型”,“开会来,散会走”。
董事会的辅助机构为董事会秘书,但是监事会没有类似的辅助机构和辅助人员,其活动一般由董秘安排。
监事会的活动由被监督对象安排,本身就限制了其作用的发挥。
又如,对于投资项目的议案,董事会下设的投资委员会往往不参与论证(如金额、时间、技术可行性、市场份额、发展前景等。
此类论证在必要时应聘请中介机构参与)。
(5)控股股东及其代表人行为不规范。
重视个人利益最大化,而不是重视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经济或非经济手段转移上市公司资产,掏空上市公司;干预上市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等。
(6)任职人员缺乏诚信和勤勉尽责意识。
应当以公司利益作为自己任职的行为准则,对公司保持必要的关注,了解公司情况,对公司的决议、事件和自己权力的行使要从公司利益出发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论证。
(7)控制制度不健全、不实施。
例如采购、销售内控,决策行为的法律风险,财产安全性的控制制度等。
也有公司虽然已制定这些制度,但只是装点门面,无操作安排。
(8)独立董事三次不参与董事会会议(非独立董事为2次),公司未及时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独立董事未达到公司董事总数的1/3。
(9)公司董事(尤其是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无保障,公司提交董事会的审议资料不完备,导致董事无法发表负责任的意见,或者只能不负责任地表示同意。
目前很多上市公司董事会对年度财务报表的批准就是这种情况。
(10)公司授权控制存在一定风险。
董事会、经理层对外投资决策的授权过大,致使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失控,产生损失较多,并给掏空上市公司、洗钱等提供了机会。
(11)多层次的监督、制约、服务机制(监事会、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等)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没有见到过监事会、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
部分公司的独董和监事不清楚公司的问题,有的公司监事会一年只开2次会(分别为年度、半年度),且决议措辞多年不变,甚至有公司独董不知道公司已被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的情况。
2.关联交易不公允,严重影响上市公司利益截至2004年6月底,有关联交易行为的上市公司总数达到1307家,占到上市公司总数的95%,其中有301家既在资本经营活动中存在关联交易,同时又在产品经营活动中存在关联交易。
不公允的关联交易已成为影响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的重要因素。
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资产、虚增利润、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时有发生,已成为侵占公司利益的重要通道。
例如2003年某上市公司向关联方剥离坏帐8923万元,获利1000余万元,当年度每股收益达到0.58元。
3.违规对外担保潜伏潜在风险,严重侵害上市公司利益例如:某公司净资产仅为10余亿元,但对外担保达到52亿元,且未履行法定程序,仅由总经理一人填写“担保书”即完成。
提供保证的方式有无质押保证、有价证券质押、资产抵押、留置等。
4.普遍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的问题(1)信息披露不及时。
对信息披露规则不熟悉,导致应披露的信息得不到披露;或者明知应予披露的信息而不予披露或者推迟披露。
按规定应作为临时公告披露的事项应包括:公司治理的决议性文件;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对公司股价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等。
(2)信息披露不完整。
明知应予披露的信息却不予公开披露,或者在公开披露前向媒体或者其他人先行披露;选择性地披露信息,报喜不报忧。
(3)披露内容不规范,流于形式。
董事会和经理层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分析不够深入,套话较多,原因分析缺乏针对性。
(4)以新闻发布会代替在指定报纸和网站上的正式公告进行信息披露。
随意性过大,不分场合和时间。
(5)利用信息披露联手操纵股价。
例如为配合股价炒作,发布利空消息打压股价,收入不入帐致使利润大幅度下降,同时作为重大事项临时公告披露。
而一旦利空出尽,又出利好消息。
例如:某公司高管在接受非指定信息披露媒体采访时透露本年度实现利润已超过5000万元,预计全年可以过亿,违反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另一公司对外担保超过3.9亿元,但其中只有3000万元作为临时公告披露,其余仅在定期报告中简单披露,违反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原则;有公司利用虚假合同虚增收入,虚增利润和公积金;2004年某上市公司对深圳一公司的持股仅为7.5%,但将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掩盖主营业务亏损的事实;改变合并范围,将亏损的被控股公司以股权已被处置为由不纳入合并范围,导致1800万元亏损未并入;等等。
5.短期证券投资的违规行为(主要是委托理财、国债回购等)根据2004年半年度报告的披露,截至2004年6月末,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涉及短期投资行为的不多,涉及金额也不大。
但在短期投资专项调研中发现有41家在2004年上半年度内有短期投资行为,占上市公司总数的将近一半。
主要违规问题有:(1)在定期信息披露的截止时点前平仓,在截止时点后又投出,规避信息披露要求,致使部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披露情况相距甚远。
(2)不履行相关内控决策程序。
个别公司一次动用7.99亿元申购新股,占期末净资产的50%,但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仅仅根据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签字即将款项划出,这也表明公司资金存在被挪用的巨大风险。
(3)混淆资金性质进行短期投资。
某公司披露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进行国债投资,但调查发现当时该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基本等于该时点上尚未动用的募集资金,说明其性质实际上是挪用募集资金,且未履行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所需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等程序。
(4)以国债投资、国债回购等名义向外拆借资金。
部分公司名义上在证券营业部存放资金,进行国债投资,实际上默许证券营业部长期占用该资金,隐瞒资金实际用途获利,并造成无法回收的风险。
以国债回购名义拆借资金,造成巨大的资金外流风险。
(5)合并资金帐户,逃避监管。
将自有资金帐户与他人资金帐户合并操作,在交易记录中只会显示合并前的交易记录而不会显示合并后的交易记录,以逃避监管部门的检查。
(6)短期投资收益“经营化”处理,即将投资收益通过经营性损益科目回笼,以粉饰财务报表。
6.利用公司收购、资产重组实施违规行为(1)以重组为幌子,制造虚假的重组消息,操纵二级市场股价获利。
一旦获利完成,重组也就“无疾而终”,变相编造虚假消息。
(2)通过购买上市公司股权进行实质性重组,公司业绩也确实有上升,股价上涨,但是通过内幕消息,提前购买股票套利。
(3)通过关联交易高价向上市公司出售资产,从上市公司套现而不进行披露。
控股公司为了掏空上市公司,将一些劣质资产、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无关的资产高价卖给上市公司,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4)在上市公司的收购重组过程中,从试探性接触、谈判、签署协议、实施完成期间未能及时获取进展情况的信息(上市公司自身也不清楚),即收购中不及时将谈判信息传递给上市公司,导致披露不及时;但将获利信息泄露给内部人。
另外一种情况是市场操纵者动用成千上万个股东帐户同时进行收购,以规避持股每增加5%就应发布公告并暂停收购的限制。
此时公司往往知情并提供配合。
7.中介机构的违规行为(1)会计师事务所的违规行为①违背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审计中未勤勉尽责,未发现、隐瞒或者不予揭示违规信息。
②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未遵循独立审计准则,出现重大专业判断失误,未能揭示出上市公司的重大违规问题。
③由于上市公司业务的复杂性和造假的隐蔽性,受人力物力限制及专业判断失误,未能揭示造假情况,导致审计失败。
(2)律师事务所的违规行为①故意对事实作虚假陈述,出具包含虚假陈述的法律意见书(再融资中多见)。
②对客观事实作出令人误解的陈述,出具包含误导性陈述的法律意见书。
③对法律规定应予披露的,具有重要性特征的事项不予披露(佯装不知),出具包含重大遗漏的法律意见书。
④对所涉及事项不作或不能作出专业判断,法律意见书无确定的结论(无效)。
(3)资产评估机构的违规行为①未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主管部门的规定从事评估业务,存在不按评估资质承揽业务的情况。
②评估程序不到位。
未实施查帐核实、市场调查、现场勘查等评估程序并关注权属、抵押担保、已对外投资等问题,仅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出具评估报告,致使评估结果被公司根据其自身需要任意操纵。
③评估报告中对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的事项未作说明,甚至故意出具虚假证明以误导使用者。
二、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运作不规范的原因1.一股独大决定了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先天不完善,未形成完整的公司运行结构,三分开不彻底。
上市公司股权高度集中,使大股东掌握大量投票权,大股东的人选实际上控制了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