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违规行为特征分析报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违规行为特征分析
在“新兴+转轨”的中国证券市场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证监会对证券市场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持续打击,使证券市场“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是规范证券市场的主要任务。上市公司是否规范取决于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规范,也取决于中介机构的公正参与。
一、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运作不规范的表现
1.公司治理中的问题和违规行为
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依据《公司法》出台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但仍有一些公司存在各种各样的违规行为。
(1)治理理念未转变。仍然以旧式的宝塔式集权管理的观念管理公司,忽视公司制企业的分权式特点。在公司治理中,公司制企业没有传统上的最高权力人,而是将其权力分散。股东大会虽为最高权力机构,但对重大事项只有决议权而自身无执行权,且只能在很短的几天会期内行使权力,在闭会时无权。董事会人数有限,可以为股东大会提交议案(享有提案权),可以聘任管理人员和决定具体的管理制度,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总经理负责日常管理和重大决议事项的执行。总之,上市公司的治理理念必须改变,不能沿用传统的管理理念和管理制度,而应当权力分散,相互制约,专业化管理,坚持法治原则,不能为所欲为。
(2)治理规则不具体。每一公司均应有具体的规定以细化《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和框架性原则,公司内部各机构和组成部分从提交议案、通过到贯彻执行应当相互配合,协调一致,运作制度化,还需要制定一些程序性的规则,保证正常行使权力,例如通过议案所需的赞成票数应为全体参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关联交易议案的关联股东和董事回避表决、弃权票的处理方法等。
(3)治理机构和人员不作为。监事会的不作为尤其多见。监事会在公司内部地位较低,后台“支撑力”不够,成员的专业知识不足(往往是工会、纪检等出身较多),同时公司法的法律制度安排也比较薄弱:董事会有实权,但监事会只有向股东大会报告的权力。
(4)辅助人员、辅助机构不健全或者不能发挥作用。公司治理机构中,除总经理是常设机构外,其他都是“会议型”,“开会来,散会走”。董事会的辅助机构为董事会秘书,但是监事会没有类似的辅助机构和辅助人员,其活动一般由董秘安排。监事会的活动由被监督对象安排,本身就限制了其作用的发挥。又如,对于投资项目的议案,董事会下设的投资委员会往往不参与论证(如金额、时间、技术可行性、市场份额、发展前景等。此类论证在必要时应聘请中介机构参与)。
(5)控股股东及其代表人行为不规范。重视个人利益最大化,而不是重视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经济或非经济手段转移上市公司资产,掏空上市公司;干预上市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等。
(6)任职人员缺乏诚信和勤勉尽责意识。应当以公司利益作为自己任职的行为准则,对公司保持必要的关注,了解公司情况,对公司的决议、事件和自己权力的行使要从公
司利益出发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论证。
(7)控制制度不健全、不实施。例如采购、销售内控,决策行为的法律风险,财产安全性的控制制度等。也有公司虽然已制定这些制度,但只是装点门面,无操作安排。
(8)独立董事三次不参与董事会会议(非独立董事为2次),公司未及时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独立董事未达到公司董事总数的1/3。
(9)公司董事(尤其是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无保障,公司提交董事会的审议资料不完备,导致董事无法发表负责任的意见,或者只能不负责任地表示同意。目前很多上市公司董事会对年度财务报表的批准就是这种情况。
(10)公司授权控制存在一定风险。董事会、经理层对外投资决策的授权过大,致使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失控,产生损失较多,并给掏空上市公司、洗钱等提供了机会。
(11)多层次的监督、制约、服务机制(监事会、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等)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没有见到过监事会、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部分公司的独董和监事不清楚公司的问题,有的公司监事会一年只开2次会(分别为年度、半年度),且决议措辞多年不变,甚至有公司独董不知道公司已被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的情况。
2.关联交易不公允,严重影响上市公司利益
截至2004年6月底,有关联交易行为的上市公司总数达到1307家,占到上市公司总数的95%,其中有301家既在资本经营活动中存在关联交易,同时又在产品经营活动中存在关联交易。不公允的关联交易已成为影响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的重要因素。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资产、虚增利润、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时有发生,已成为侵
占公司利益的重要通道。例如2003年某上市公司向关联方剥离坏帐8923万元,获利1000余万元,当年度每股收益达到0.58元。
3.违规对外担保潜伏潜在风险,严重侵害上市公司利益
例如:某公司净资产仅为10余亿元,但对外担保达到52亿元,且未履行法定程序,仅由总经理一人填写“担保书”即完成。提供保证的方式有无质押保证、有价证券质押、资产抵押、留置等。
4.普遍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的问题
(1)信息披露不及时。对信息披露规则不熟悉,导致应披露的信息得不到披露;或者明知应予披露的信息而不予披露或者推迟披露。按规定应作为临时公告披露的事项应包括:公司治理的决议性文件;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对公司股价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等。
(2)信息披露不完整。明知应予披露的信息却不予公开披露,或者在公开披露前向媒体或者其他人先行披露;选择性地披露信息,报喜不报忧。
(3)披露内容不规范,流于形式。董事会和经理层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分析不够深入,套话较多,原因分析缺乏针对性。
(4)以新闻发布会代替在指定报纸和网站上的正式公告进行信息披露。随意性过大,不分场合和时间。
(5)利用信息披露联手操纵股价。例如为配合股价炒作,发布利空消息打压股价,收入不入帐致使利润大幅度下降,同时作为重大事项临时公告披露。而一旦利空出尽,又出利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