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到期日与到期地
信用证中英文
信用证中英文(一)、各方当事人在信用证中的表述文句(THE PARTIES CONCERNING TO THE CREDIT)⑴开证人(The Applicant for the credit)信用证的开立是由进口商向银行申请办理的。
开证人指的就是进口商。
词汇和词组:Applicant/Principal/Accountee/ Accreditor / OpenerAt the request of………应。
的请求By order of…………按。
的指示For account of………由。
付款At the request of and for…….应。
的请求Account of ……..并由。
付款By order of and for account of ……….按。
的指示并由。
付款⑵受益人(The beneficiary)受益人一般就是出口商。
词汇或词组有:Beneficiary 受益人In favour of …….以。
为受益人In your favour……..以你方为受益人Transferor………转让人(可转让信用证的第一受益人)Transferee……….受让人(可转让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⑶开证行(The Opening Bank)应开证人要求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叫开证行。
词汇和词组:Opening BankIssuing BankEstablishing Bank①通知行(Advising Bank)开证行将信用证寄送的一家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并通过该银行通知受益人信用证开出,这家银行就是通知行。
词汇和词组:Advising BankNotifying BankAdvised through②议付行(The Negotiation bank)议付行就是购买出口商的汇票及审核信用证项下规定单据的银行。
词汇或词组有:Negotiation BankHonouring Bank③付款行(Paying Bank)付款行就是经开证行授权按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向受益人付款的银行.Paying BankDrawee Bank④保兑行(confirming Bank)保兑行就是对开证行开立的信用证进行保兑的银行,通常以通知行作为保兑行,或者是第三家银行。
信用证申请书的模板(3篇)
第1篇一、封面[公司名称][公司地址][联系电话][公司邮箱][日期]二、信用证申请书尊敬的[银行名称]:兹按照我方与[受益人名称]签订的编号为[合同编号]的购销合同,现正式向贵行申请开立以下信用证:一、信用证基本信息1. 信用证类型:[选择以下之一]-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 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C)- 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 即期信用证(Sight L/C)- 远期信用证(Usance L/C)2. 信用证号码:[信用证号码]3. 信用证有效期及到期地点:[有效期] [到期地点]4. 信用证金额:[货币代码] [金额]5. 信用证受益人:[受益人名称]地址:[受益人地址]二、货物信息1. 货物描述:[详细描述货物名称、规格、型号等]2. 货物数量:[数量]3. 货物单价:[单价]4. 总价:[总价]5. 装运条款:[装运港]至[目的港],[装运日期]前/后[天数]装运。
6. 保险条款:[保险金额] [保险范围] [保险公司名称]三、付款条款1. 付款方式:[选择以下之一]- 即期付款- 远期付款,[天数]天内付款- 分批付款2. 付款期限:[具体日期]四、单据要求1. 发票:[发票类型](如:商业发票、形式发票等)2. 装运单据:[选择以下之一]- 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 铁路运单(Railway Consignment Note)- 航空运单(Airway Bill)- 其他运输单据3. 保险单据:[保险单据类型]4. 包装单据:[选择以下之一]- 包装清单(Packing List)- 装箱单(Packing List)5. 产地证明:[如适用]6. 检验证书:[如适用]7. 其他单据:[如适用]五、其他条款1. 信用证项下所有费用由[申请人名称]承担。
2. [受益人名称]在收到信用证后,须在[天数]内向贵行提交上述单据。
关于信用证的几个日期
信⽤证当中有⼏个⽇期,⽐较容易记不清楚,在此分辨⼀下,与⼤家共同探讨:
1、装运期(time of shipment)或最迟装运期(latest date for shipment):即卖⽅将全部货物装上运输⼯具或交付给承运⼈的期限或最迟⽇期。
(提单的出单⽇期即开船⽇不得迟于信⽤证上规定的此⽇期,若未规定此⽇期,则装运⽇期不得迟于信⽤证的到期⽇)
2、到期⽇:也就是信⽤证的有效期(Expiry date/Validity date)。
(shipper即卖⽅在向银⾏提交单据时,不得迟于此⽇期,因此承运⼈应在此⽇期之前将提单(运输单据)交到shipper⼿中,以便其及时向银⾏交单议付。
)
3、交单期(Date for presentation of document):即运输单据出单⽇期后必须向信⽤证指定的银⾏提交单据要求付款、承兑或议付的特定期限。
(信⽤证中如有规定,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单;如没有规定,则最迟于运输单据⽇期21天内交单;但两种情况下,单据还不得迟于信⽤证的到期⽇提交)
4、“双到期”:信⽤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和议付到期⽇为同⼀天,或未规定装运期限,实践上称之为“双到期”(原则上信⽤证的到期⽇与最迟装运期应有⼀定的间隔,以便shipper有时间办理制单、交单、议付等⼯作,但如果出现“双到期”情况,shipper 应注意在信⽤证到期⽇前提早⼏天将货物装上运输⼯具或交给承运⼈,以便有⾜够的时间制备各种单据、交单和办理议付等⼿续。
)
综上所述,有关信⽤证的这⼏个⽇期的关系是否可以这样表述:
到期⽇(有效期)≥交单期>最迟装船期
以上如有不准确的地⽅,希望⼤家能给予指点。
如何审核信用证剖析
如何审核信用证一、审核信用证的实际作用和意义1. 信用证的定义:信用证, 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Credit means any arrangement, however named or described, that is irrevocable and thereby constitute a definite undertaking of the issuing bank to honour a complying presentation.)2. 意义和作用:根据信用证的定义,只要受益人提交了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开证行就必须承担付款的义务。
因此,在履行合同的实务中,认真细致的审核信用证就成为是否能够安全及时收汇的关键环节。
二、审核信用证的依据出口商,即信用证的受益人在审核信用证时的主要依据是:1.买卖双方订立的《销售合同》或《成交确认书》;2.国际商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2007年修订本)3.出口国国内的有关贸易政策和规定。
三、审核信用证的基本原则1. 信用证条款的规定比合同条款更加严格,会影响安全收汇和顺利履行合同,或者卖方即受益人无法做到,或者条款之间互相矛盾,则应该作为信用证中存在的问题向信用证申请人提出修改要求。
2. 当信用证条款的规定比合同条款宽松时,则往往可以不要求申请人修改信用证。
四、审核信用证的基本要点(一) 信用证本身方面说明的审核:1. 信用证的类别:(1) 信用证是否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UCP600》规定,信用证只能为不可撤销的(IRREVOCABLE),如果为可撤销(REVOCABLE),则必须修改;有时虽然在信用证的类别栏目里面没有出现可“REVOCABLE”的字样,但是在信用证的附加条款里面出现“This is a revocable documentary credit, it is subject to cancellation or amendment at any time without prior notice.” ( 这是一张可撤销的信用证,它可不必预先通知,随时撤销或修改。
单证实务操作题 中文译文
国际贸易单证实务操作题中文译文1、根据下列信用证和附属资料,用英文制作商业发票,装箱单,保险单,海运提单和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和汇票THE DOCUMENTARY CREDIT跟单信用证ISSUING BANK : ASAHI BANK LTD, TOKYO开证行:ASAHI银行,东京FORM OF DOC. CREDIT 40A : IRREVOCABLE跟单信用证类型:不可撤销信用证DOC. CREDIT NUMBER 20 : ABL—AN107跟单信用证号码:ABL—AN107DATE OF ISSUUE 31C : APR 15, 2003开证日期:2003年4月15日EXPIRY 31D : DATE: JUN 15, 2003 PLACE: CHINA信用证到期日:到期日:2003年6月15日,到期地点:中国APLICANT 50 : ABC CORPORATION, 123 RED FLOWER STREET, OSAKA, JAPAN.开证申请人:ABC公司,日本大阪红花街123号BENEFICIARY 59 : GUANGDONG TEXTILES IMP&EXP WOOLEN KNITWEARS COMPANY LTD. 168 XIAOBEI ROADGUANGZHOU 510045 CHINA.受益人:广东羊毛织品进出口公司。
广州小北路168号。
邮编510045,中国AMOUNT 32B : USD 191000.00信用证金额:191000美元A V AILABLE WITH/BY 41D : ANY BANK BY NEGOTIATION兑现信用证的指定银行:有任何银行通过议付的方式兑现DRAFT AT 42C : DRAFT AT SIGHT FOR FULL INVOICE V ALLUE汇票付款期限:按照商业发票全部金额开立的即期汇票DRAWEE 42 : ASAHI BANK LTD, TOKYO.汇票付款人:ASAHI银行,东京PARTIAL SHIPMENT 43P : ALLOWED.分批装运:允许TRANSHIPMENT 43T : ALLOWED.中途转运:允许LOADING IN CHARGE 44A : GUANGZHOU PORT.装运港:广州港FOR TRANSPOT TO 44B : OSAKA, JAPAN.目的港:日本大阪LATEST DATE OF SHIPMENT 44C : MAY 31, 2003.最迟装运日期:2003年5月31日DESCRIPT. OF GOODS 45A :LADIES GARMENTS AS PER S/C NO 107ART NO. QUANTITY UNIT PRICE.STYLE NO. AH—04B 1000PCS USD 55.00STYLE NO.ROCOCO 1000PCS USD 51.00STYLE NO.BORODAO 1000PCS USD45.00STYLE NO.PILAR 1000PCS USD40.00(PACKING: 10PCS/CTN)货物的描述:女式时装,根据107号合同货号. 数量单价STYLE NO. AH—04B 1000件55.00美元STYLE NO.ROCOCO 1000件51.00美元STYLE NO.BORODAO 1000件45.00美元STYLE NO.PILAR 1000件40.00美元PRICE TERM: CIF OSAKA.贸易术语:CIF 大阪.DOCUMENTS REQUIRED 46A:所要求的单据:1)2/3 SET OF ORIGINAL CLEAN ON BOARD OCEANBILL’S OF LADING MADE OUT TO ORDER OFSHIPPER BLANK END ORSED AND MARKED “FREIGHTPREPAID” AND NOTIFY THE APPLICANT.1)全套共三份其中正本二份的清洁已装船海运提单做成“凭托运人指定”抬头、空白背书,注明运费预付并通知开证申请人2)ORIGINAL 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IN 3 FOLDS.2)签过字的正本商业发票一式三份3)INSURANCE POLICY IN 2 FOLDS ENDORSED IN BLANK,FOR 110% OF THE INVOICE V ALUE COVERINGINSTITUTE CARGO CLAUSES(A), THE INSTITUTEWAR CLAUSES,CLAIMS TO BE PAYABLE INTHE CURRENCY OF THE DRAFT.3)大保单二份,空白背书,按照商业发票价值的110%投保协会货物A 险,协会战争险,以汇票的币种赔付。
2011年单证员考试知识点辅导:信用证议付的有效期和到期地点
-信⽤证议付的有效期和到期地点(Validity and Place of Expiry)的表述⽂句 信⽤证中常见的议付有效期和到期地点的描述常常是这样的: 1、直接写明到期⽇和到期地点名称 Expiry date: March.07,2004 in the country of the beneficiary for negotiation. 此信⽤证的有效期: 2004年3⽉7⽇前,在受益⼈国家议付有效。
Expiry dae: May.06,2004 Place CHINA. 信⽤证到期⽇:2004年5⽉6⽇,地点:中国 This credit remains valid/force/good in China until March.08,2004 inclusive. 本信⽤证在中国限⾄2004年3⽉8⽇前有效(最后⼀天包括在内)。
Drafts must be presented to the negotiating (or drawee)bank not later than Oct.10 ,2004. 汇票不得迟于2004年10⽉10⽇议付。
This Letter of Credit is 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China until Oct.16,2004. 本信⽤证于2004年10⽉16⽇⽌在中国议付有效。
Expiry date July.17,2004 in the country of the beneficiary unless otherwise stated. 除⾮信⽤证另有规定,本证于2004年7⽉17⽇在受益⼈国家到期。
Drafts drawn under this credit must be negotiated in China on or before Sep.03,2004 after which date this credit expires. 凭本证项下开具的汇票要在2004年9⽉3⽇或该⽇以前在中国议付,该⽇以后本证失效。
信用证中到期日、交单日和交单地点
信用证中到期日、交单期及交单地点的相关分析信用证(L/C)业务中经常出现“到期日”、“交单期”、“交单地点”等词语,有些人对这些词语心存疑惑:“L/C中既然已经规定了一个…到期日‟了,为什么还要再规定一个…交单期‟呢?到期地点是否是交单地点?”将于2007年7月1日生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最新版本,即《UCP600》相比《UCP500》,对交单的截止日、交单地点、交单期及顺延问题有一些新规定,作为《UCP600》的附则,《eUCP1.1》也对电子交单的以上问题做出了相关规定。
信用证的到期日信用证的到期日在业务中常被称为有效期(Expiry Date)(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组织翻译的《UCP600》中文本中翻译为“截止日”)。
《UCP600》第6条d.i.款规定:“信用证必须规定一个交单的截止日。
规定的承付或议付的截止日将被视为交单的截止日。
”( 《UCP500》第42条a款中对于L/C的到期日有类似规定)据此,如信用证未规定到期日,则该证无效,不能使用。
信用证的到期日是银行承担兑付责任的最迟期限,同时也是约束受益人提交单据的最晚期限,如受益人交单晚于到期日,此信用证也就失效了,银行有权拒付。
L/C的到期日应与装运期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以便在装运货物后有足够的时间办理制单结汇工作,通常到期日规定为装运日后的第15天。
有时有些L/C的到期日规定得不够明确,如规定L/C有效期为“一个月”、“三个月”等,此时需注明起算日期,否则按照《UCP500》第42条C款的规定,以开证行的开证日期视为起算日,从而确定该证的到期日。
不过这种做法有些绕圈子,《UCP600》已删除此规定,这提醒银行以后不要再采用这种方式注明L/C的到期日。
信用证的交单期信用证的“交单期”(Period for presentation of document)就是出口商在货物装运后必须向银行交单要求兑付的日期。
一般来说,L/C对交单期都有明确的规定,合理的交单期的长短取决于许多因素,如到商会或领事馆办理认证或出具有关证明所需的时间;申领检验证明书,如SGS验货报告等所需的时间;缮制、整理、审核L/C规定的文件所需的时间;单据送交银行所需的时间包括单据送银行后经审核发现有误退回更正的时间等。
国际结算(第二版)第6章信用证
6.6汇款、托收、信用证对比
信用证方式继承了托收方式中单据与货款之间 的相互制约,更重要的是实现了由银行取代进 口商承担付款责任的转变。
表6-6 汇款、托收、信用证对比
汇款
跟单托收 跟单信用证
付款人的信用属性
商业信用
支付工具流向与款项流 向
一致
钱货衔接
否
买方风险
预付:大 赊账:无
卖方风险
预付:无 赊账:大
(1)提交的单据的内容看似满足所要求单据的功能。 (2)所提交单据内容与该单据本身、信用证要求的其他单据、 信用证条款之间均没有矛盾之处。
6.7.3审单程序
1.接单 2.审单
6.7.4存在不符点的处理
审单
无不符点 付款
有不符点
寻求申请人放 弃不符点
拒收单据并发 出拒付通知
申请人接受
申请人不接受
6.4信用证的种类 6.4.1跟单信用证vs.光票信用证
1.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指 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中包括商业单据的信用证。
2. 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信用证要求 的单据中不包括商业单据。
6.4.2保兑信用证vs.无保兑信用证
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是指在开证 行开立信用证之后,有另一家银行为开证行的 付款义务进行担保。
银行接受不符
银行不接受不
点
符点
拒收单据并发
付款
出拒付通知
拒收单据并发 出拒付通知
或CIP条件下的投保金额和险别等。 ④单据条款 通常要求提交的商业单据有:商业发票、装箱单、重量单、产地证、检验证书、海运
提单、联合运输提单、简式运输单据、空运单、保险单、装船通知等等。 ⑤汇票条款 包括汇票的种类、出票人、受票人、付款期限、出票条款及出票日期等。 ⑥特殊条款 视具体交易的需要各异。如要求通知行加保兑,限制由某银行议付,限装某船或不许
信用证
(3)以有无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为依据,可以分为:
①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对信用证加以保兑的银行,称为保兑行。
②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C)。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没有经另一家银行保兑。
有权付款或不付款;一经付款,无权向受益人或汇票持有人追索。
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受开证行委托对信用证以自己名义保证的银行。
加批“保证兑付”;不可撤消的确定承诺;独立对信用证负责,凭单付款;付款后只能向开证行索偿;若开证行拒付或倒闭,则无权向受益人和议付行追索。
承兑行(accepting bank)
义务:严格审单;垫付或贴现跟单汇票;背批信用证;
权利:可议付也可不议付;议付后可处理(货运)单据;议付后开证行倒闭或借口拒付可向受益人追回垫款。
付款银行(paying bank)
指信用证上指定付款的银行,在多数情况下,付款行就是开证行。
对符合信用证的单据向受益人付款的银行(可以是开证行也可受其委托的另家银行)。
(2)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
(3)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受益人。
(4)受益人审核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备妥单据并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议付行议付。
(5)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把货款垫付给受益人。
(4)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以分为
①即期信用证(Sight L/C)。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错误点
信用证翻译解读
All drafts drawn under this credit must contain the clause:“Drawn under Bank of China, Paris credit No.198393 dated 15th.May, 2009”. 所有凭本信用证开具的汇票,均须包括本条款:“(本 汇票)凭巴黎中国银行2009年5月15日所开出第 198393号信用证开具”。 Drafts are to be drawn in duplicate to our order bearing the clause“Drawn under Bank of China, Singapore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No.194956 dated July 17, 2009”. 汇票一式二份,以我行为抬头,并注明“根据中国银行 新加坡分行2009年7月17日第194956号不可撤销信用 证项下开立”。 Drafts drawn under this credit must be presented for negotiation in Hangzhou, China on or before 25th June, 2009. 凭本信用证开具的汇票须于2009年6月25日前(包括25 日这一天在内)在中国杭州提交议付。
⑵受益人(The beneficiary) 在国际贸易中,受益人一般就是出口商。信用证中常见 的词汇或词组有: Beneficiary 受益人 In favour of ……. 以……为受益人 In your favour…….. 以你方为受益人 Transferor… 转让人(可转让信用证的第一受益人) Transferee… 受让人(可转让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 ⑶开证行(The Opening Bank) 应开证人要求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叫开证行。在信用证中 常见的词汇和词组有: Opening Bank /Issuing Bank /Establishing Bank 其e drawn under this credit to be marked “Drawn under Bank of China, New York L/C No. 1956717 dated May 06, 2009 根据本证开出的汇票须注明“凭中国银行纽约分行2009 年5月6日第1956717号不可撤销信用证项下开立”。 Drafts in duplicate at sight bearing the clauses “Drawn under Bank of China, Hongkong L/C No. 198393 dated July 17, 2009”. 即期汇票一式二份,注明“根据中国银行香港分行信用 证198393号,日期2009年7月17日开具”。 Drafts bearing the clause“Drawn under documentary credit No. 19181117 of Bank of China, Dubai Branch”. 汇票注明“根据中国银行遒拜分行跟单信用证第 19181117号项下开立”。
信用证软条款
2.要求提供不易获得的单据。如信用证规定 “Commercial Invoice in 3 copies to be certified by the Nigeria counsel at you end”(提交三份经由尼 日利亚驻你地领事证明的商业发票),而进口国在 受益人所在地没有领事馆, 因而无法取得这种证明。 3.要求正本提单径寄开证申请人。 Beneficiary’s signed certificate certifying they have sent 1/3 original B/L to applicant by courier service directly after shipment is finished.(受益人 签署证明书证明在装船后已经用快邮直接寄出三份 正本提单中的一份给申请人)。
常见信用证软条款种类
1、暂不生效条款 2、商检软条款 3、装运软条款 4、单据软条款 5、限制性付款软条款 6、其他
暂不生效条款
UCP600第三条中明确规定:“信用证是不可 撤销的,即使未如此表明。”就是说信用证一 经开出,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 行不得自行修改或撤销。一旦信用证中加列了 暂不生效条款,原本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就成为 了一种变相的可撤销信用证。
订立了这种条款,主动权不仅掌握在了进口商手中,影响了 议付时间,还容易造成单证不符。
2.货到目的港需通过进口商复验后再付款。 Payment will be effec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ive upon receipt of our Inspection Certificate .(只有在收到我方的商 检证书后,才能付款。)
单据软条款
在信用证项下, 开证行保证付款的条件是“单证 一致,单单相符”,若在信用证中加列软条款, 极 易造成单证不符, 安全收汇难以保障。在信用证 要求的单据中常见以下软条款: 1.要求提供根本无法获得的单据。如在海运提 单中规定将内陆城市确立为装运港,或运输条款 要求海陆联运,但又要求海运提单;这前后矛盾 的提法,使出口商无法适从,也根本做不到。
信用证
2008年9月20日,大连鸿宇贸易有限公司收到了中国银行大连分 行的信用证通知函,告知韩国HD进出口公司已经通过韩国工业 银行开来信用证,内容如下:
MT 700 SENDER RECEIVER ISSUE OF A DOCUMENTARY CREDIT INDUSTRIAL BANK OF KOREA, INCHEON BRANCH BANK OF CHINA, DALIAN BRANCH 27 :1/1 40 A :REVOCABLE 20 :LC82H0006/08 31 C :080915 40 E :UCP LATEST VERSION 31 D :DATE 081201 PLACE IN KOREA
ADDITIONAL CONDITION
CHARGES CONFIRMATION INSTRUCTIONS
+CIQ CERTIFICATE OF QUALITY ALLOWED BEFORE SHIPMENT IN ONE ORIGINAL PLUS TWO COPIES. +INSURANCE POLICY IN DUPLICATE ENDORSED IN BLANK FOR 120%OF INVOICE VALUE, COVERING WPA AND WAR RISK AS PER CIC OF P.I.C.C. DATED 1/1/1981. 47 A :FOR EACH DOCUMENTARY DISCREPANCY(IES) UNDER THIS CREDIT, A DISCREPANCY FEE OF USD60.00 WILL BE DEDUCTED FROM THE WHOLE PROCEEDS. 71 B :ALL BANKING CHARGES OUTSIDE THE ISSUING BANK ARE FOR ACCOUNT OF BENEFICIARY. 49 :WITHOUT 78 :ALL DOCUMENTS TO BE FORWARDED IN ONE COVER BY COURIER TO INDUSTRIAL BANK OF KOREA, INCHEON BRANCH, NO.2723 UNSEO-DONG JUNG-GU, INCHEON, KOREA.
信用证中关键日期和时间的规定和解释是安全出运和收汇的重中之重
信用证中关键日期和时间的规定和解释是安全出运和收汇的重中之重保证出口货物信用证安全收汇的制单议付最关键的一下15条你必须牢记。
其中涉及到信用证及相关单证的有提单日期,信用证的开证日期,信用证有效期,装运期,最早装运日期和交单期,等等。
确实,这么多日期如果你捋顺不清,在制作跟单信用证议付单证时,就会出现时间混乱,从而会造成不符点,影响顺利收汇,甚至有被银行拒付的可能。
所以不可不重视这些日期之间的关系。
这里,猫熊哥就信用证的四个日期与相关议付单证日期之间的关系给大家捋顺一下。
希望通过这个篇文章对那些经常用信用证收汇的外贸朋友培训一下信用证的基础知识。
只要掌握了这15点,你就基本可以玩转跟单信用证及制单议付结汇了。
1.开证日期:DATE OF ISSUE 31C(开证日):国外进口商开立此信用证的日期。
SWIFT信用证的代表号码是31C;2.最迟装运期:LATEST DATE OF SHIPMENT 44C(最后装船日):最晚的装船日期:即提单的签单日最晚不得迟于信用证上规定的此日期。
SWIFT信用证的代表号码是44C装运日期以运输单据(提单)的出单日期来表明的。
若信用证未规定装运期,则视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运期,即双到期。
则装运日期不得迟于信用证的到期日(有效日期),提单签发日最晚也不能晚信用证有效日期。
所谓双到期:是指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和信用证议付期,即信用证有效期的到期日为同一天。
或者信用证未规定装运期限,则视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运期,通常在实践中称之为双到期。
原则上信用证的到期日与最迟装运期应有一定的间隔,以便出口商有时间办理制单、交单、议付等工作。
但如果出现双到期情况,出口商则应注意在信用证到期日前,提前几天将货物装船发运,提前几天拿到提单。
这样可以有足够的时间制作议付单据、办理向银行交单议付等手续。
如果信用证使用诸如“迅速”、“立即”、“尽快”以及类似用语来规定装运日期时,应理解为自信用证开证日起三十天之内装运。
信用证操作中的常见英文详解-有效日期与地点DatePlaceofExpiry
有效⽇期与地点Date & Place of Expiry1.valid in…for negotiation until… 在……议付⾄……⽌2.draft(s) must be presented to the negotiating(or drawee)bank not later than… 汇票不得迟于……交议付⾏(受票⾏)3.expiry date for presention of documents… 交单到期⽇4.draft(s) must be negotiated not later than… 汇票要不迟于……议付5.this L/C is 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China until 15th, July 1977 本证于1977年7⽉15⽇⽌在中国议付有效6.bills of exchange must be negotiated within 15 days from the date of bills of lading but not later than August 8, 1977 汇票须在提单⽇起15天内议付,但不得迟于1977年8⽉8⽇7.this credit remains valid in China until 23rd May, 1977(inclusive) 本证到1977年5⽉23⽇为⽌,包括当⽇在内在中国有效8.expiry date August 15, 1977 in country of beneficiary for negotiation 于1977年8⽉15⽇在受益⼈国家议付到期9.draft(s) drawn under this credit must be presented for negoatation in China on or before 30th August, 1977 根据本证项下开具的汇票须在1977年8⽉30⽇或该⽇前在中国交单议付10.expiry (expiring) date… 到期⽇(效期)……11.…negotiation on or before… 在……⽇或该⽇以前议付12.this credit shall remain in force until 15th August 197 in China 本证到1977年8⽉15⽇为⽌在中国有效13.the credit is available for negotiation or payment abroad until… 本证在国外议付或付款的⽇期到……为⽌14.documents to be presented to negotiation bank within 15 days after shipment 单据需在装船后15天内交给议付⾏15.documents must be presented for negotiation within…days after the on board date of bill of lading/after the date of issuance of forwarding agents’ cargo receipts 单据需在已装船提单/运输⾏签发之货物承运收据⽇期后……天内提⽰议付开证⾏付款保证The Guarantee of the Opening Bank1.we hereby engage with you that all drafts drawn under and in compliance with the terms of this credit will be duly honored 我⾏保证及时对所有根据本信⽤证开具、并与其条款相符的汇票兑付2.we undertake that drafts drawn and presented in conformity with the terms of this credit will be duly honoured 我⾏保证对提交符合本证条款的汇票付款3.we hereby engage with the drawers, endorsers and bona-fide holders of draft(s) drawn under and in compliance with the terms of the credit that such draft(s) shall be duly honoured on due presentation and delivery of documents as specified (if drawn and negotiated with in the validity date of this credit) 凡根据本证开具与本证条款相符的汇票,并能按时提⽰和交出本证规定的单据,我⾏保证对出票⼈、背书⼈和善意持有⼈承担付款责任(须在本证有效期内开具汇票并议付)4.provided such drafts are drawn and presen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erms of this credit, we hereby engage with the drawers, endorsors and bona-fide holders that the said drafts shall be duly honoured on presentation 凡根据本证的条款开具并提⽰汇票,我们担保对其出票⼈、背书⼈和善意持有⼈在交单时承付5.we hereby undertake to honour all drafts draw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erms of this credit 所有按照本条款开具的汇票,我⾏保证兑付。
信用证的有效期及到期地点条款和信用证的开证行负责条款
信⽤证的有效期及到期地点条款[Expiry Date and Place Clauses of L/C] 信⽤证对承担付款责任的最迟期限和地点的规定。
信⽤证有效期是银⾏承担付款责任的期限,凡超过规定有效期的交单,开证⾏可以以信⽤证过期为理由⽽解除其付款的责任。
⼀般有效期应晚于装运期限⼗五天左右为宜。
信⽤证的到期地点,⼀般应规定在受益⼈国家(出⼝国)到期。
信⽤证的开证⾏负责条款[Undertaking Clause to L/C Open in Bank] 开证⾏对付款责任的书⾯的条款。
它是确定开证⾏付款责任的依据,也是信⽤证⽀付⽅式的主要特点。
这⼀条款是开证⾏对出⼝商及(受益⼈)和其他任何“善意议付⼈”或持票⼈的保证。
具体条⽂通常为:“本⾏兹担保在单据交到本⾏后,将票款偿付给按本证条款规定开⽴汇票的出票⼈、背书⼈或善意持票⼈。
”
信⽤证开证⾏对议付⾏的指⽰条款[Instructions to Negotiating Bank] 开证⾏对议付或代付⾏指⽰的条款。
通常有三部分:(1)对信⽤证议付后,议付⾏或代付⾏须将议付或代付⾦额在信⽤证背⾯批注;(2)单据寄送的⽅法和对象,例如必须分两个航次或⼀个航次⽤航空寄开证⾏;(3)议付后,议付⾏或代付⾏向开证⾏索汇的⽅法和对象,例如借记或贷记某某银⾏帐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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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结算方式 第15章支付条款
20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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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三、跟单托收与预付押金相结合 出口人受到预付款或押金后发运货物,并从货款中扣除已
收款项,将余额部分委托银行托收。 (Shipment to be made subject to an advance payment or down payment or down payment amounting…to be remitted in favour of seller by T/T and the remaining part on collection basis, documents will be released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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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的支付条款
二、托收条款 跟单托收的单据通常包括有凭以提取货物的物权凭证,在何
种情况下将单据交付买方,对买卖双方的权益、责任和风险都 关系重大。凡以托收方式结算货款的交易,必须明确规定交单 条件和付款、承兑责任以及付款期限等内容。例Sds绝对是假的
买卖合同中的支付条款
20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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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信用证支付条款
2、开证银行 应对开证银行的资信地位作必要的规定。如应“通过 卖方可接受的银行”(through a bank acceptable to the Sellers)
3、受益人 在 一 般 情 况 下 , 可 规 定 “ 以 卖 方 为 受 益 人 ” ( in favour of the Seller)
3、D/A
The Buyers shall duly accept the documentary draft drawn by the Sellers at … days sight upon first presentation and make payment on its maturity. The shipping documents are to be delivered against acceptance.
信用证中到期日、交单期及交单地点的相关分析
信用证中到期日、交单期及交单地点的相关分析| [<<] [>>]信用证(L/C)业务中经常出现“到期日”、“交单期”、“交单地点”等词语,有些人对这些词语心存疑惑:“L/C中既然已经规定了一个‘到期日’了,为什么还要再规定一个‘交单期’呢,到期地点是否是交单地点,”将于2007年7月1日生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最新版本,即《UCP600》相比《UCP500》,对交单的截止日、交单地点、交单期及顺延问题有一些新规定,作为《UCP600》的附则,《eUCP1.1》也对电子交单的以上问题做出了相关规定。
信用证的到期日信用证的到期日在业务中常被称为有效期(Expiry Date)(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组织翻译的《UCP600》中文本中翻译为“截止日”)。
《UCP600》第6条d.i.款规定:“信用证必须规定一个交单的截止日。
规定的承付或议付的截止日将被视为交单的截止日。
”( 《UCP500》第42条a款中对于L/C的到期日有类似规定)据此,如信用证未规定到期日,则该证无效,不能使用。
信用证的到期日是银行承担兑付责任的最迟期限,同时也是约束受益人提交单据的最晚期限,如受益人交单晚于到期日,此信用证也就失效了,银行有权拒付。
L/C的到期日应与装运期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以便在装运货物后有足够的时间办理制单结汇工作,通常到期日规定为装运日后的第15天。
有时有些L/C的到期日规定得不够明确,如规定L/C有效期为“一个月”、“三个月”等,此时需注明起算日期,否则按照《UCP500》第42条C款的规定,以开证行的开证日期视为起算日,从而确定该证的到期日。
不过这种做法有些绕圈子,《UCP600》已删除此规定,这提醒银行以后不要再采用这种方式注明L/C的到期日。
信用证的交单期信用证的“交单期”(Perio d for presentation of document)就是出口商在货物装运后必须向银行交单要求兑付的日期。
信用证业务流程及其单据处理
汇旳关键所在,是银行审证工作中 最为主要旳一环。
开证行旳资信主要取决于:
(1)资产旳大小。 (2)银行旳分支机构多寡。大银行往往
分支机构较多,规模大,实力雄厚。 (3)历史旳长短。一般来说,历史长,
资力较大,地位比较稳固,抗风险能力 强。 (4)往来关系旳好坏,业务多少,过去 旳业绩等等。
2.若信用证项下旳单据与单据 之间表面上出现旳彼此不一致, 将被视为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条 款不符。
3.银行对信用证末要求旳单据将不予审 核。银行仅与信用证要求旳单据有关系, 没有责任审核交单人交来旳额外单据。 如银行收到此类单据,银行应将它们退 回交单人或仅作转递而不需承担责任。 (因为额外单据中可能具有与信用证要 求不符之处)。
为了能统一做法、降低纠纷,国 际商会在UCP500中做出了如下要求: “银行必须合理审慎地审核信用证要 求旳一切单据以拟定其表面上是否符 合信用证条款。”
1.要求旳单据表面上是否与信用证 条款相符须按UCP600有关条文所反 应旳国际原则银行惯例来拟定。审 单中应把“严格相符”原则与“实 质一致”原则有机地结合起来,做 到有根据旳内容应“严格相符”, 没有根据旳内容则“实质一致”, 这是符合银行行业习惯旳做法。
5.有关到期日和到期地点
信用证旳到期日,又称“信用证旳使用 期”,是指开证行承担责任旳期限,故 而应该明确信用证旳到期日。
到期地点是指即在信用证使用期内应向 何地旳指定银行交单为准。
为便于出口人掌握时间,一般都应要求 信用证旳有效地点为出口人所在地银行。
(二)进口人申请开证
买卖协议签订后,进口人必须在 协议要求旳开证时间内向本地旳出 口人可接受旳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申请开证时,进口人作为开证申请 人应做旳工作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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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中,使用信用证支付货款时,开证行在开来的信用证中通常都要规定信用证的到期
日和到期地点。
有关信用证的到期日和到期地点在国际商会制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以下简称《UCP500》第42作了明确的规定:“所有信用证均须规定一个到期日及一个付款、承兑交单地点。
对议付信用证尚须规定一个议付交单地点,但自由议付信用证除外。
规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的到期日,将视为提交单据的到期日”。
据此说明,所有信用证者必须规定一个到期日和到期地点。
根据《UCP500》的解释,信用证是指由一家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其自身的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1、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开立的汇票;或2、授权别一银行进行项付款,或承
兑和付汇票;或3、授权另一银行议付。
简言之,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承诺付款的
书面文件。
所谓“有条件的承诺付款”,是指受益人在货物装运后,只要提交了符合信用证所规
定的单据,开证行即履行付款。
这构成开证行对受益人的一项责任,但该项责任是有期限的,
信用证的到期日和到期地点,就是开证行承担付款义务的限度。
凡超过期限交,开证行就可以
信用证过期为理由而解除其付款责任。
一、信用证的到期日
(一)信用证如未规定到期日则无效
信用证的到期日也就是实际业务中通常所说的信用证的有效期限。
《UCP500》第
42条a款规定:“所有信用证须规定一个到期日”,“规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的到期日,将视为提交单据的到期日”。
据此,如信用证未规定到期日,该证则无效,不能使用。
信用证的到期日是银行承担付款、承兑、议付的最迟期限,同时也是约束受益人提交单据的期限,如受益人提
交单据晚于到期日,银行则有权拒付。
(二)信用证到期日规定不明确,则应从开证行开证日期起算
在实际业务中,对信用证到期日的规定,通常都较为明确、具体,规定到×年×月×日”、“×月×日前有效”但也有些信用证的到期日规定得不够明确,如信用证有效期为“一个月”、“六个月”等不具体的规定,则应注明起算日期,以确定信用证的到期日。
“如信用证未起算日,开证
行的开证日期限视为起算日”(第42条C款),从而确定该证的到期日。
由于开证行在开出信
用证时,开证日期已经确定,所以,开证日期可以作为该证到期日的起算日。
但“银行应避免使用此种方式注明信用证的到期日”。
银行应劝阻这种绕圈子的行为,最好不要采用。
(三)到期日的顺延
《UCP500》第44条规定,如信用证的到期日适逢接受单据的银行中止营业,则该到期日
可顺延至该银行开业的第一个营业日。
据此,信用证的到期日的最后一天正落在节假日,银行
停止营业,该到期日可顺延到下一个营业日。
例如,信用证到期日为12月31日,该日适逢星期日,银行对外不办公,可顺延到1月1日,该日又为法定假日,则可再顺延至1月2日。
到期日的顺延是有条件的。
第44条a款规定,到期日适逢银行由于第17条规定以外的原
因则停止营业,该到期日才能顺延。
第17条是指由于不可抗力,如天灾、暴动、骚乱、叛乱、战争等银行所无法控制的原因而引起的停止营业,及邮局、银行的罢工而中断营业。
因此,第44条所指银行停业日是指与上述情况无关的银行休假日,星期日、节假日等上或习惯上规定的银行休假日。
如信用证的到期日巧逢这种停业日,受益人的交单可顺延至银行的下一个营业日。
信用证的交单日期也可按此规定顺延。
《UCP500》第43条规定,凡要求提交运输单据的
信用证,应规定一个装运日期后按信用证规定必须交单的特定期限。
那一天如逢银行节假日,
也可顺延到下一个营业日。
例如,信用证规定运输单据必须在货物装运后7天或10天或21天提交,而该交单日期正逢银行停业日,受益人可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交单。
最迟装运日期不能顺延。
第44条b款规定,信用证中最迟装运日期不得因适逢银行停业
日而顺延到下一个营业日。
例如,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日期为5月1日,受益人不得以该日是
法定节假日银行停业而要求顺延,则必须在5月1日或以前净货物装运,并取得装运单据。
此外,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最迟装运日期,而以到期日为最迟装运日期时,其最后一天适逢银行
停业日,则该证的到期日可以顺延,其最迟装运日期不能顺延。
在实际业务中,由于各国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法定节假日的规定各不相同,在使信用
证时,如信用证的到期日、交单日的最后一天巧逢这些节假日而银行停业,即可按此惯例的规
定办理,将信用证的到期日或交单日往后顺延至银行的下一个营业日。
二、信用证的到期地点
《UCP500》第42条规定,所有信用证均须规定一个付款、承兑交单地点,对议付信用证
尚须规定一个议付交单地点,但自由信用证除外。
这说明在使用自由议付信用证的情况下,由
于议付行尚未确定,因此,该证可以不规定交单议付地点。
除此之外,其它各种信用证(包括
限制议付信用证)都应规定一个交单地点,如信用证未规定到期地点,则可认为该证无效。
信用证到期地点的问题,涉及到交单时间和信用证有效期的掌握。
因此,对信用证的到期
地点应作出明确的规定。
信用证的到期地点规定在何地应视信用证的具体情况而定。
即期付款
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的到期地点通常在开证行或指定付款行所在地,而议付
信用证(自由议付信用证与限制议付信用证)的到期地点都在议付行所在地。
总之,信用证的
到期地点可以规定在出口地(议付行所在地,通常也是受益人所在地)、进口地(开证行所在地)或第三国(付款行所在地)。
在我国的出口业务中,如使用信用证支付,信用证的到期地点通常都使用在出口国到期,
以使受益人交货后便于交单议付。
如信用证规定在进口国或第三国到期,则受益人必须在信用
证有效期内将单据交至进口国或第三国的有关银行。
但受益人难以掌握单据邮递的时间,因此,会造成信用证过期,而收汇无保障。
所以,如遇信用证到期地点规定在进口国或第三国,受益
人应提出修改,要求将信用证到期地点改在出口国(受益人所在地),则较为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