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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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29569
合伙经营合同(合同示范文
合伙经营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合伙经营合同范文1
合伙人:甲姓名:身份证号:
住址:
合伙人:乙姓名:身份证号:
住址
合伙经营项目:_______
合伙经营地址:_______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蛋糕房,总投资为20万元,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10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甲方50%、乙方50%。
第二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在合伙双方所共同盈利的企业,所开设的分店(分公司)甲、乙双方同样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三条甲乙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企业法人及开户银行为甲方,甲乙双方对合伙所经营产生的资金、资产和账目有查阅权、监管权。
第四条甲乙合伙任何事情需由双方共同商讨,得出决议后实施。不得私自
做决定。甲乙双方任意一方私自做决定若出现重大损失,则由私自做决定的一方单独承担损失,并弥补另一方在此期间的损失。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
第五条他人如要入伙,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未经双方同意,甲乙双方不得散伙。此合伙经营为一辈子,可以不世袭。若一方提出散伙,视为自动放弃股权。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甲乙双方合伙期间各自不得与任何人(尤其是自家亲戚)再合开蛋糕房类的店铺,包括茶馆,西餐厅,酒吧等类似的休闲场所。非经双方同意不得对任何人(尤其是本地人)做相关产品的技术指导。否则视为放弃己方股权,并处以现有店铺总价值一半的罚款。
第九条甲乙双方经营期间,非经双方同意。不得雇用自家亲戚,不得将自家亲戚安排于店内工作。
第十条甲乙双方不得做故意损坏公司形象的事,如改变产品口味,致使味道变差。
第十一条未经甲乙双方同意,甲乙双方不得私吞公款,私自挪用公款,公款视为合伙经营所产生的所有资金、资产。不得趁进出货吃回扣等。一旦发现视为放弃己方股权。
第十二条未经甲乙双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双倍赔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伙期间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都视为自动无偿放弃在合伙企业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在合伙期间任何一方不可参加违法活动,否则自行承担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与合伙企业无关。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在合伙期间任何一方不可私自以合伙企业为名,借款、贷款,否则自行承担责任,与合伙企业无关。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合伙所经营的分店、公司定于每月的18号查账,盘点,结算,分红。(分红即为甲乙双方合伙经营的分店、公司每月在结算账目后的赢利部分按股份份额支付给甲乙双方。)
第十七条甲方主要负责财务经济、工资发放方面,乙方主要负责人员管理及店铺蛋糕房各类产品技术口味。甲方不得擅自动用公款,每月整理好净利润,按时分配。乙方人员变动、工资调整及新产品的研发等需与甲方共同协商。甲乙双方决定后共同实施。
本协议一式2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 乙方(公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经营合同范文2
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伙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组织名称、合伙经营项目
合伙组织名称:
合伙经营项目:
第三条:合伙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
第五条: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奖金分配: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会议决定。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
第六条: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 未履行出资义务;
(3)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4) 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 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的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 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期间,未经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第七条:合伙人会议、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 合伙人会议制度
1.召集: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事务执行人召集和主持,合伙负责人可根据情况需要决定召开合伙人议;
2.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合伙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3.表决权: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中均享有表决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重大事项决定应由合伙负责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项:
(1)推举合伙事务执行人;
(2)增加、减少经营种类,调整、转换经营项目,扩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