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部工作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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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完善规范人力资源工作,依据公司管理系统总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总部各部【室】及分【子】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均应遵循本办法开展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第三条: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二章人力资源部职位描述
人力资源部职位描述见《方正宽带部门岗位职责》。
第三章人力资源工作管理制度
一、工作定义、宗旨目标
第一条:人力资源工作的定义是:作为办公及人力资源政策的拟制、操作、服务、监督者和办公及人力资源开发运用与公司决策参与者,依据公司总体发展目标,通过建
立运用考评机制{员工职业生涯设计、人才评估、绩效考核}、激励机制{薪资福利、奖惩、自我实现等}、竞争机制{机会均等、优胜劣汰}与约束机制{制度、监督、
控制与反馈},促进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有效结合,最终实现员工与公司长远共同
发展。
第二条: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宗旨目标是:
(一)为每一员工设计一条职业发展之路
(二)为每一员工提供一个良好充分的舞台
(三)帮助每一员工充分实现自身价值
(四)促进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结合
(五)实现员工与公司长远共同发展的最终目标
二、工作范围及内容
第三条:人力资源工作内容:
(一)人力资源开发运用,人力资源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二)员工培训
(三)绩效考核与管理
(四)福利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五)决策服务与参谋
(六)奖惩制度的制定与实施监督
(七)工作档案管理
(八)人力资源关系变动手续
四、人力资源工作程序与要求
第四条:各部门、分支机构需招聘人员,均需在每年年初提交各类人力需求。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根据每年初由公司领导批准通过的《全年人员需求表》,明确招聘人员
数量、职位和条件要求,统一实施招聘工作。(具体详细流程请见附件《公司招聘
流程》)。
第六条:在应聘人员个人材料(公司《职位申请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职称技术
证书及证明其工作能力的其他材料)齐全后方可进行正式面试。
第七条:面试应由人力资源部经理、用人部门经理及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并在《新员工面试(复试)记录及聘用情况表》上出具各自书面面试意见。
第八条:所有员工进入公司工作,均需经过公司总经理或首席运营官审批确认。
第九条:员工被正式聘用前,需经过二个月的试用期。方正集团公司调入的员工需经过45天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前一周内,应向工作部门提交试用工作总结。第十条:凡正式聘用的员工均应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原则上第一次签定期限为
两年,此后一年一签,由双方共同商议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第十一条:临时聘用的员工应与公司订立《临时聘用协议》。
第十二条: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接受相关岗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十三条:员工工作时间参加学习培训或需由公司支付相关费用的情况须按公司《培训管理制度》程序办理,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对每一员工均应建立公司档案。工作档案包括:个人基本材料,职务变动情况,考核结果,奖惩情况及学习培训情况等材料。
第十五条:不同员工的人力资源事项(聘用、职称升降、调整、考核、辞退、奖惩等)具体划分确定如下:
(一)总经理的人力资源事项由董事会确定;
(二)副总经理的人力资源事项由总经理建议,董事会确定;
(三)总经理助理、总监的人力资源事项由总经理确定;
(四)部门正职的人力资源事项由主管总助(总监)建议,总经理确定,无主管总助(总监)部门的正职由总经理确定;
(五)分支机构正职的人力资源事项由主管总助(总监)建议,总经理确定,无主管总助(总监)分支机构的正职由总经理确定;
(六)部门、分支机构副职的人力资源事项由本部门(机构)正职建议,主管总助(总监)审核,总经理确定;无主管总助(总监)部门(机构)的副职由本部门(机构)正职建议,总经理确定;
(七)公司本部副职以下员工的人力资源事项由本部门正职确定;
(八)分支机构副职以下员工的人力资源事项由本机构正职确定。
第十六条:应遵循下面原则办理人事档案关系:
(一)凡正式聘用的员工,除特殊情况下(借调、外地户口等),其档案人事关系均应在正式聘用后的一个月内转入公司或外地分支机构建户的地区以上政府举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户头下,统一进行人事档案关系管理。
(二)员工人事档案关系的管理按建户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员工在办理工作交接和与职能部门清欠手续后方可调出。部门正职及以上员工调出前须接受相应的离职审计,审计合格方可调出。
第十八条:在未办理工作交接和清欠手续或离职审计前,暂缓发放其薪资和办理调出手续。第十九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建立各项福利,并严格执行。各分支机构应按公司统一的政策执行各项福利,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10天报人力资源部批准。第二十条:发生与人力资源工作相关的费用,根据财务部有关规定审批。
五、绩效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同员工工资、福利挂钩,并做为员工职务调整、奖惩、聘用的主要依据。具体细则参见《方正宽带绩效考核体系》。
六、员工利益分配系统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分(子)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均应参照执行公司统一制定的薪资福利标准和政策。
第二十三条:每个月底前,各分(子)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均应将本月薪资福利有关情况报至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四条:员工利益分配系统模块请参见附图一“员工利益分配系统”、附图二“薪资模
块”、附图三“福利与个人发展模块”。
附图一、员工利益分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