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竞聘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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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竞聘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人力资源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逐步构建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人才成长、选拔机制,为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人才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选拔岗位工作人员的重要途径之一,首先在部分公司决定招聘的岗位试行,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广到所有岗位。

第三条竞聘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工作业绩与应聘岗位工作方案综合考评的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岗位竞聘机构设置

1、成立岗位竞聘工作小组。其职责是:

(1)拟定岗位竞聘实施办法,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2)拟定实施竞聘岗位目录,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3)组织开展岗位竞聘工作;

(4)负责发布相应信息。

2、成立岗位竞聘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在主管人事副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

主任:人力资源部部长

副主任:竞聘岗位所在部门负责人

成员:人力资源部、竞聘岗位所在部门及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纪检监察审计部、工会对招聘过程实施监督,出具监督意见。

第三章岗位竞聘工作流程

第五条岗位竞聘工作流程

1、发布竞聘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拟竞聘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岗位职责等。

2、公开报名。申报员工填写《岗位竞聘申请表》,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交人力资源部。

部门负责人应鼓励员工参加竞聘。

3、资格审核。岗位竞聘工作小组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公布的任职条件,对竞聘者的资格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竞聘候选人名单并公布。

4、竞聘候选人向岗位竞聘工作小组提交经部门党政负责人签字的工作总结,一并提交拟聘岗位的工作方案。

5、岗位竞聘工作小组提取竞聘候选人员三年来的业绩资料。

6、岗位竞聘工作小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竞聘候选人员参评资料。

7、竞聘演讲、答辩。

①竞聘演讲,内容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对竞聘岗位认识、工作方案等;

②答辩,由评委根据竞聘人员演讲即席提问。

③评委依据《竞聘打分细则》,对参聘人员进行打分,《竞聘打分表》由纪检监察审计部当场封存。

8、统计并排序。

答辩结束后,由岗位竞聘工作小组组织公司工会、纪检监察审计部对打分进行统计,取掉每项打分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分别计算平均分,各项平均分之和即为最后得分。竞聘工作小组按照得分进行排序。

9、公示。

岗位竞聘工作小组依据各岗位竞聘人员得分排序,提出岗位拟聘人员建议,报主管人事副总经理预核准后公示。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岗位竞聘工作小组接受对拟聘人员的实名举报材料,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第四章岗位聘任

第六条公示期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聘任手续。

1、拟聘人员的实名举报,经核查,不属实的。

2、公示期间,没有任何举报的。

第七条拟聘人员的实名举报,经核查,属实的,不予聘任。

第五章组织纪律

第八条组织纪律

1、岗位竞聘工作评审委员会委员要严格遵守纪律,不打人情分、感情分。所有参与竞聘工作的人员,不泄露竞聘中的任何信息。凡有泄露者,一经核实即取消参与竞聘工作的资格,并给予相应处理。

2、参加竞聘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得在竞聘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演讲材料请人代写、网上下载或抄写等不正当现象,否则,一律取消竞聘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3、参加竞聘人员在填报《岗位竞聘申请表》后,除不可抗因素外,不得因个人原因无故退出竞聘,否则,三年内不能参加公司开展的岗位竞聘活动。

4、参加竞聘人员在同一批竞聘岗位中,只能申报其中的一个竞聘岗位。岗位变动在六个月之内的员工,不能参加竞聘。

5、整个竞聘过程中,岗位竞聘工作小组不受理匿名举报材料,反对任何针对竞聘人员的诬蔑、抵毁或诽谤;对于实名举报材料,岗位竞聘工作小组将严格保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

6、凡参加竞聘工作的评委会成员和工作人员与竞聘者有亲属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当主动向岗位竞聘工作小组说明,并进行回避。

7、参加竞聘工作的评委会成员在竞聘工作开展期间不得与参与竞聘人员出现非工作性造访,否则,一律取消当事人评委资格和相关竞聘人员竞聘资格,并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根据企业发展和岗位设置情况,公司不定期开展竞聘活动。

第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试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表:岗位竞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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