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改建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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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改建承包工程项目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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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五年四月八日

目录

第一部分项目的定义

第一条定义

第二部分本项目的地点、建设规模及项目概况第二条本项目的地点和建设规模

第三条项目概况

第三部分本项目的投资模式

第四条本项目特许权的授予

第五条本项目特许经营年限

第六条本项目特许权的专有性

第七条本项目特许权的转让

第八条本项目设备设施的建设、运行、使用第四部分项目的投资

第九条项目的投资内容及范围

第十条成本估算及回收期

第十一条项目的投资额

第五部分项目的基建、运营和维保

第十二条项目的基建

第十三条项目的运营

第十四条项目的维保

第六部分项目的供暖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

第十五条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

第七部分双方约定的条款

第十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补偿条款

第十九条保密

第二十条违约

第二十一条不可抗力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第一部分定义及解释

第一条定义

1.1. 方案中下述用词及用语将具有本条所指定的含义:

(1) 甲方:

(2) 乙方:北京伟业兴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锅炉房托管运营式特许经营:即国际上通用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即工程项目的业主将项目授予另一方,由另一方负责项目的托管运行,并在一定的年限内经营管理、收回投资和获得回报的模式;

(4) 本项目:指以上述特许经营模式托管运营、改造维护的商用房项目的供托管运行;

(5) 本项目设施:指本次合同文件所约定的全部设施,以及为本项目所使用的其它服务设施;

(6) 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授予乙方投资、改造、运营及维护本项目以及与该项目有关的附属设施的权力。

第二部分本项目地点、供热规模及项目概况

第二条本项目的地点和建设规模

2.1.项目地点:

2.2.供热面积:平方米,实际供热面积按最终确定的采暖建筑面积计算。

2.3.供热范围:本项目负责供应全部商业部用热的供热负荷。

第三条项目概况

1、贵单位现有锅炉属于燃煤锅炉

2、承包项目将燃煤锅炉改建成燃气锅炉

3、锅炉燃料改为:天然气

4、散热系统为:暖气片直接散热

5、供暖天数:按北京市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6、供暖温度按北京市冬季供暖标准执行。

第三部分本项目的投资模式

第四条本项目特许权的授予

4.1. 甲方授予乙方独家改造、运营和维护本项目的特许权。

4.2. 在乙方运营期内,甲方应保证乙方独家经营供暖业务的权益,甲方及所有采暖用户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供暖。

第五条本项目特许经营年限

5.1.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待项目托管运行合同签订后,以实际运行期为起始日顺延,特许经营期应为年运营期。

5.2. 如果由于甲方无法全面履行其合同义务或因不可抗力使得下列任意情形发生,乙方在与甲方协商后,有权决定特许经营年限相应顺延的时间,并通知甲方。

(1) 项目建设或运营期的中断;

(2) 使乙方遭受了重大的物质损失或损坏,或产生额外的重大费用与成本损失,而这些损失不能由甲方以费用进行补偿。

第六条本项目特许权的专有性

甲方按第四条规定授予乙方的本项目特许权具有专有性,即甲方不得将本项目的特许权全部或部分地授予其它第三方。除非因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失去了本项目特许权。

第七条本项目特许权的转让

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第八条本项目设施的使用

8.1. 在特许经营期限内,乙方享有该设施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乙方特许经营期结束后应将可以正常设备移交给甲方。

8.2. 本项目由甲方建设的锅炉房、供暖相关设施及供暖管网和所占用土地,乙方拥有使用权。

第四部分项目的投资改造

第九条项目的投资改造内容及范围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甲方建造锅炉房,购置4吨燃气锅炉两台,冬季采暖提供热源的供热系统。总体包括以下部分:

其中乙方投资范围如下

建造锅炉房

购置4吨燃气锅炉两台

锅炉房水泵变频改造;

烟气冷凝回收;

锅炉房气候补偿;

各分支水力平衡装置。

第十条成本估算及利益共享

商业用气按46元/平米,居民用气按26元/平米,若遇政府补助,费用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十一条项目的投资改造额

根据现场考察,乙方提供的锅炉房热源系统初步节能改造方案,其中既包括了常规节能全部设备安装及主要节能措施(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循环水泵的变频控制、水力平衡调控装置、能源利用效率的计量装置)的设备安装,投资预算总额预估为32万元,以北京市2012工程预算定额为依据。

第五部分项目的节能改造、运营和维保

第十二条项目的节能改造

12.1. 乙方负责锅炉房内节能设备的投资、选型、安装和调试。

12.2.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做好小区供热设备的运行和维修保养。

第十三条项目的运营

运营和维护

13.1.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运行期期限内负责整个锅炉房设备和热力管网的日常维护和维修。

13.2.甲方应负责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证明等手续以保证乙方充分享有特许经营权,以最大限度保证经营权的充分行使。

13.3.在运营期限内,如果甲方转让或出租其名下的房产,甲方有义务做到转让行为和所形成法律关系不与乙方就本项目的特许建设、经营收益权相抵触。

13.4.乙方有责任爱护和维护该项目建筑和所有设施,运营期满时,所有固定设施(不含办公设备和相关附属设施)除自然损旧外,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移交至甲方。

13.5.本项目的运营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法律、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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