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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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提高公务车使用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实现安全经济运行,确保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用车需要。特制定本

管理办法。

一、内容的界定:

1.本办法所称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是指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和相关

管理人员公务活动所用机动车辆的运行管理。

2.运行管理是指车辆的申请使用、保养、维修、保险、年审等管理。

二、管理职责:

1.综合部对公务车辆使用实施归口管理。

①负责制定(修订)本公司公务用车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②负责市区内公务用车的调配和审批。

③负责本公司公务车辆燃油管理。

④负责督促公务车辆驾驶员办理车辆年审、保险以及车辆的日常检查维修等管理工作。

⑤负责公务车辆固定资产管理、编制车辆报废更新计划,办理相关手续。

2.各分公司、项目部负责对本公司公务用车和施工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

3.车辆使用部门(或人员):负责公务用车安全行驶和服务监督管理。

三、管理原则:

安全经济运行的原则:加强安全行车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实现车辆资源使用效率最大化,确保安

全经济运行。

四、管理内容和方法

㈠公务用车审批及管理

1.实行用车审批,凭派车单出车。由公务用车部门或个人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写明用车事由、时间、路途等,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或以OA线上申请审批流程管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坚持“先外后内、先急后缓和计划使用”的原则,优先安排本公司接待、专业检查、重大活动的用车,确保生产经营应急用车。

2.用车审批权限:属本市区内用车由综合部领导审批;属省内长途用车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一般情况下不安排省外长途公务用车,特殊情况需经公司领导研究审批。

3.公务接待用车。由综合部或对口接待部门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用车。如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借用车辆或外单位借用公务车辆的,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综合部具体办理。

4.各部门要严格控制长途用车,确保生产经营应急用车,严禁公车私用。

5.实行专业化、精细化的管理:

①驾驶员要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公司和本公司的相关制度;

②加强培训教育,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和服务意识;

③加强车辆设备检查维护,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④驾驶员要精打细算控制成本,降低运行费用。

6.行驶证年审管理。综合部负责督促兼职驾驶员按期做好本公司机动车辆购买车辆保险及车船税、费以及行驶证、驾驶证的检审或换证申报工作。

7.各分公司、项目部公务车辆管理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的同时,可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补充完善相关管理规定。

㈡驾驶员管理

1.专职(兼职)驾驶员必须是本公司员工,并以现在的岗位工作为主,已依法取得中国机动车驾驶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驾驶汽车工作的疾病。驾驶员应服从岗位调整,遵章守纪,自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本公司有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规定,做到安全驾驶、持证驾驶、文明驾驶和优质服务。

2.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兼职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不断提高安全驾驶和文明驾驶车辆的综合素质。

3.驾驶员要始终保持车容整洁,每周至少清洁车辆一次以上,遇雨天随时清洗。同时,要经常检查车辆上的饮用水、纸巾等日常用品是否充足,保证车辆使用舒适并始终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应按指定的地点停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4.专职(兼职)驾驶员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态度、遵章守纪、安全行车将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评分依据。

5.公务用车原则上应由专职(兼职)司机驾驶,需由他人驾驶时,应征得综合部和公司领导同意。

6.驾驶人员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的,要妥善处理,及时上报部门领导和本公司主管领导。涉及交通违章罚款及扣分由驾驶员责任自负。涉及交通事故赔偿的事宜由保险公司和本公司按相关规定处理。

㈢车辆维修和加油管理

1.车辆维修管理。专职(兼职)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车辆“三检制度”(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回公司后检查),定期实施车辆检查、维护、保养工作,以确保行车安全。同时,要做好维护保养记录。遇车

辆确需报修的,报修前要履行相关报备和审批手续。

2.一般情况下,车辆维修业务实行定点维修和保养。严禁将保养和维修费用以货币化方式发放给个人。

3.公务车辆加油不允许到私人加油站加油。综合部要不定期对公务车辆实行百公里油耗抽查,对油耗异常的车辆,要查找原因,及时处理。

公司车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各种机动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现有车辆。

第二章车辆使用范围

第三条使用范围(公司所有车辆)

1、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开会、业务需要、出差迎送。

2、接送公司宾客和来公司办事人员。

3、企业货物运输。

4、其他紧急和特殊用车。

第三章车辆使用程序

第四条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任何部门用车,必须头一天下班前,向行政部经理申报,才好按序安排派车。每次派车需经部门经理同意,填写用车申请单,车队长许可,行政经理审批,按申请单内容填写派车单,然后由车队调度员安排,并做派车备案后,方可派车,回来后应第一时间到行政部签到并上交派车单统计。车队办公室要有人值班,车队安排轮流值班,搞好卫生,做好当日出车统计,做到查有可依。

1、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公司公务小车除副总和副总以上的领导可以配专车外,其他部门领导不配专车,但可优先使用。

2、各部门公务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写“出车申请单”,经部门主管核准后,交于行政部统一审批并开具派车单,由车队调度员统一调派。无论任何用车情况,其他部门及人员无权调派。长途派车可由调度员轮换安排。

3、驾驶员必须服从车队长的管理,听从调度员的调派,调度员为车队长的助手。在没有接到派车单之前,驾驶员应在车队办公室待命,不能在宿舍睡觉,严禁驾驶员接受任何无派车单的出车任务。若有特殊情况,须有公司领导或行政部负责人的电话通知。驾驶员若无派遣通知出车,按私自出车对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一人承担。

4、严格控制私人用车和外单位用车,如特殊情况私人用车,须经公司领导同意,并酌情收取油料费。

第五条驾驶员按照派车指令、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司机因公出车发生的过路费、停车费、油费、误餐费等先由调度员初审,再由行政部、财务部严格审核,每次报销的单据必须填写当次出车的时间、地点、事由、里程数等详细内容,并附派车单。

第六条用车完毕,驾驶员填写用车实际情况记录,认真按要求填写派车单内容,回公司应及时交回行政部作统计。

第七条对同一方向、时间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成本。

第四章车辆管理

第八条公司所有车辆均由公司车队统一管理调派,车辆驾驶员为车辆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公司所有车辆均建立车辆档案,须填写车辆登记表。驾驶员如实填写用车里程和耗油量。车辆加油用公司油卡,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需电话请示领导,并保留加油票,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条公司所有车辆实行专人保养责任制。驾驶员发现无力排除的故障,应及时报告车队长,车辆不得带病出车。严禁将车交由无证人员或其它证件不符人员驾驶。

第十一条公司车辆由公司车队统一计划使用,各部门和驾驶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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