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浙江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方案大解读.doc
《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及趋势研究[合集五篇]》
《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及趋势研究[合集五篇]》第一篇: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及趋势研究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及趋势研究---基于991份调查问卷的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实现规模经营的必经之路。
截止xx年底,全省土地流转面积达465.76万亩,占总承包耕地面积的23.5%;涉及流出土地农户240.78万户,占全省家庭承包经营总农户的25.6%,农村土地流转呈现良好势头。
调研组在全省11个地级市选择了22个县(市、区)开展调查,力争通过对868户农户和123位村干部的问卷分析,为政府和相关部门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提供参考。
一、基本情况被调查农户的平均常住人口是3.36人,户主平均年龄为5l岁。
xx年平均每户农户的家庭总收人为38780元,其中农业收入11240元,占家庭总收入的29%;个体经营收入、工薪收入、打工收入、其他类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分别占总收入的27_3%、21.2%、11.7%、10.8%,非农收入逐渐成为农户家庭收入的重要成分。
五成以上农民认为最近几年耕种土地收人有所增加。
调查涉及家庭承包农户868户,户均承包土地3.59亩。
二、土地流转现状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总体情况来看,被调查农户平均每户流入土地面积5.92亩,流出土地面积1.12亩。
农户流人土地一般连片流入,因此流入土地的平均面积比流出土地的平均面积大。
此次问卷涉及家庭承包土地共计2963.6亩,流人土地共计4909.4亩,流出土地共计938.7亩。
涉及纯流人户238户,纯流出户355户,既有土地流入又有土地流出的农户79户,没有发生流转行为的农户196户。
平均每个流入户的流入土地面积为15.49亩,平均每个流出户的流出土地面积为2.16亩。
(一)农户方面1、流出土地多数签订了流转合同。
在被调查的流出土地农户中,有52.14%签订了正式的流转合同,47.61%没有签订正式合同,说明农民流出土地的行为逐步向正规化的方向发展。
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登记管理规定
市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切实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支持土地集约规模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及杭州市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土地.第三条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统一使用杭州市农办印制的范本,由市农办登记颁发.第四条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不得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除通过转让、互换流转土地外,其他形式的流转不改变农村土地的承包权.第五条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的申请人为流入土地10亩以上,流转合同规范,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使用其有效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申请人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应使用其法定名称.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的登记.由代理人申请办理登记的,除交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外,还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第六条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的登记由申请人自愿向土地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经乡镇街道初审同意后,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材料,实地核对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和土地流转费的支付状况,核定土地流入主体的经营权限,核发相应年限的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第七条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登记申请审批表;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四土地流转费支付凭证;五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的,需提交发包方同意转让和有关公示的证明材料;六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第八条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发生再流转,申请经营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登记申请审批表;三拟登记土地原承包方同意再流转的证明材料;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五土地流转费支付凭证;六原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第九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经营权利人应当在事实发生后申请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变更登记:一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主体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的;二登记的土地流转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三土地流转期限发生变化的;四土地流转价格发生较大变化的;五其他需要变更的有关情形.第十条申请变更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三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有关材料;四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一拟登记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属有争议的;二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三不能提供有效的流转费支付凭证的;四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的;五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六其他依法不准予登记的.第十二条登记机关应自受理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含转移、变更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第十三条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书是土地经营权利人享有该土地生产经营权的证明.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书与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记载不一致的,以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为准.第十四条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书破损的,土地经营权利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换发.登记机关换发前,应当收回原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书,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土地流转登记薄.第十五条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书遗失的,土地经营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登记机关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土地流转登记薄上记载,并在补发的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书上注明“补发”字样.第十六条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手段获得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原登记,收回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书或者公告作废.第十七条非法印制、伪造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书,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的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书的,由登记机关予以收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事宜,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农办负责解释.。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9.12•【字号】浙财基〔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24〕15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为加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81号)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2024年9月12日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加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运用“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推进机制,促进我省乡村全面振兴,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8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是指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工作的专项转移支付,对各地开展相关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工作的资金,适用本办法。
(三)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实施期限遵照财政部规定,至2028年,届时根据财政部相关工作部署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四)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实行分级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及时分解下达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编制并分配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下达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任务,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加强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设区市财政局负责推动本辖区资金监管工作,督促下辖县(市、区)合理合规安排使用资金,有序推进项目实施。
浙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6篇
浙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6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委托流转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流转土地概况1. 位置:浙江省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村。
2. 面积:______亩。
3. 类型:水田、旱地、林地等。
4. 质量:土地质量良好,具备农业生产条件。
二、流转方式及期限甲方自愿将上述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给乙方进行流转,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流转方式包括出租、转包等。
三、流转费用及支付方式1. 流转费用:双方约定每年每亩土地流转费用为______元,总计______元。
费用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 支付方式:乙方应于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当年度的流转费用。
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可协商调整支付方式。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土地流转费用;甲方应保证流转土地无产权纠纷;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等。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有权使用流转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经营;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流转费用;乙方应依法依规使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等。
五、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1. 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土地流转政策解读手册
土地流转政策解读手册第1章土地流转政策概述 (4)1.1 土地流转政策背景 (4)1.2 土地流转政策意义 (4)1.3 土地流转政策发展历程 (5)第2章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 (5)2.1 相关法律概述 (5)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5)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2.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5)2.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5)2.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2.2 相关法规解读 (6)2.2.1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6)2.2.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 (6)2.2.3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6)2.2.4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法》 (6)2.3 法律法规在土地流转中的适用 (6)2.3.1 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6)2.3.2 土地流转纠纷的处理 (6)2.3.3 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 (6)2.3.4 土地流转政策的落实 (6)第3章土地流转方式及程序 (7)3.1 土地流转方式分类 (7)3.1.1 出租 (7)3.1.2 转让 (7)3.1.3 互换 (7)3.1.4 入股 (7)3.1.5 债权转股权 (7)3.1.6 其他流转方式 (7)3.2 各类流转方式的特点 (7)3.2.1 出租 (7)3.2.2 转让 (7)3.2.3 互换 (7)3.2.4 入股 (8)3.2.5 债权转股权 (8)3.2.6 其他流转方式 (8)3.3 土地流转程序及注意事项 (8)3.3.1 土地流转程序 (8)3.3.2 注意事项 (8)第4章土地流转合同签订 (8)4.1 土地流转合同要素 (8)4.1.1 合同主体 (8)4.1.2 土地基本情况 (9)4.1.3 土地流转方式 (9)4.1.4 土地流转期限 (9)4.1.5 土地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 (9)4.1.6 权利义务 (9)4.1.7 违约责任 (9)4.1.8 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 (9)4.1.9 争议解决方式 (9)4.2 合同签订程序及要求 (9)4.2.1 谈判与草拟 (9)4.2.2 审核与批准 (9)4.2.3 签订合同 (9)4.2.4 登记备案 (9)4.2.5 合同公告 (9)4.3 常见合同纠纷及解决途径 (10)4.3.1 土地使用权争议 (10)4.3.2 土地流转价格争议 (10)4.3.3 土地使用与维护争议 (10)4.3.4 合同解除和终止争议 (10)4.3.5 其他合同纠纷 (10)第5章土地流转价格评估与交易 (10)5.1 土地流转价格评估方法 (10)5.1.1 市场比较法 (10)5.1.2 成本法 (10)5.1.3 收益法 (10)5.1.4 基准地价法 (10)5.2 价格形成机制 (10)5.2.1 市场供求关系 (11)5.2.2 政策因素 (11)5.2.3 土地利用条件 (11)5.2.4 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11)5.3 土地流转交易流程 (11)5.3.1 交易意向 (11)5.3.2 交易评估 (11)5.3.3 签订合同 (11)5.3.4 合同备案 (11)5.3.5 交易鉴证 (11)5.3.6 土地交付 (11)5.3.7 交易结算 (11)5.3.8 产权变更 (12)第6章农村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的流转 (12)6.1 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关系 (12)6.2 承包权流转政策及实践 (12)6.3 经营权流转政策及实践 (12)第7章城市土地流转政策 (13)7.1 城市土地流转背景及意义 (13)7.1.1 背景分析 (13)7.1.2 意义 (13)7.2 城市土地流转政策体系 (13)7.2.1 土地使用权流转政策 (13)7.2.2 土地市场管理政策 (14)7.2.3 土地收益分配政策 (14)7.3 城市土地流转实践案例 (14)7.3.1 案例一:某城市商业用地流转 (14)7.3.2 案例二:某城市工业用地流转 (14)7.3.3 案例三:某城市住宅用地流转 (14)第8章土地流转中的权益保护 (14)8.1 农民权益保护 (14)8.1.1 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土地流转不得影响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保证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享有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
农村土地流转新情况、新思考
农村土地流转新情况、新思考最近,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引起了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广泛重视,特别是浙江省各地探索的各种形式的土地流转机制,更是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为此,浙江大学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和浙江省农业厅共同组成调查组,分三个小组于年至月对浙江所属的宁波、嘉兴、湖州、金华、丽水、温州、台州、绍兴等市进行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专题调查。
现将调查情况整理成本报告,并对其中的一些问题做了进一步的理论思考。
一、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的新情况和新特点(一)总体情况据不完全统计(缺余姚、慈溪、象山、北仑个县的统计资料),截止年月底,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涉及的村数占总村数的.%,涉及的农户占总农户的.%,其中,土地流出的农户占总农户的%,土地流入的农户占总农户的.%;有.万户农户流出土地,比年年底增长.倍;土地流转面积.万亩,比年年底增长.倍,占承包土地面积的.%。
流转的主要形式是转包(自由转包和委托转包)、转让(包括反租倒包)、互换和入股。
在总的农地流转面积中,转包的比重最大,其次是转让,两者相加所占比重为.%。
流入工商企业经营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
在农地流转中,共有各类中介服务组织个,其中,个为村级中介服务组织(占%),个为乡级中介服务组织(占%)。
农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数量占村数量的比例为.%。
(二)地区之间的差异状况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在各个地区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发展不平衡。
从涉及流转的村数占总村数的比例来看,湖州和绍兴的比例最高,分别是.%和.%,杭州和丽水的比例较低。
从流转土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比例看,同样是湖州和绍兴的比例最高,分别是.%和.%,比例最低的是丽水和嘉兴,分别是.%和.%,比例最高的是最低的.倍。
土地流转的形式在各个地区之间也存在明显的差异。
从全省来看,通过私下转包和委托转包进行流转的比例最高的是台州和金华,分别达到.%和.%,而宁波和湖州的比例最低,分别为.%和%。
通过转让(包括反租倒包)进行土地流转的比例最高的是宁波和杭州,分别为.%和.%,而台州和温州的比例最低,分别为%和.%。
解读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及对策
解读农村土地流转现状、问题及对策作者:刘洋来源:《市场周刊·市场版》2020年第07期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处置土地的方式越来越多,其中土地流转便是最为常见的处置方式之一。
所谓土地流转,是指农村保留土地承包权,在此基础上再将土地承包给其他农民耕种,并且收取相应的费用。
但目前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国家和政府出台相应的有效对策,确保农村土地流转的顺利开展,促进我国农业的发展,实现农民群众的增收。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对策一、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分析(一)农村土地流转速度加快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我國的工业化与城镇化速度加快,大量的农村劳动力选择到城市中务工或生活。
这使得农村土地流转的速度也随之加快。
除此之外,随着我国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也使得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投入到第二与第三产业之中,进一步减少了农业劳动力人口。
在此背景下,必将导致农村土地流转速度较快,并且农村土地流转的面积也会随着扩大。
(二)农村土地流转规模扩大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随着流转规模的扩大,农村土地经营规模也会随之提升。
根据相关调查显示,我国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的面积已经超过了全国耕地总面积的1/3。
例如,2007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规模为6400万亩,到了2016年,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已经达到了4.71亿亩。
由此可见,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的增长趋势十分迅猛。
但是目前土地流转的对象依然主要为农户,这使得部分农户的土地经营规模扩大。
(三)土地流转经营多元化我国传统的农村土地流转形式主要以农民私下通过出租和转包的流转为主,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农村土地流转形式也更加多样化,主要以集约组织模式进行流转,通过这种流转形式,有助于增加农民的经济收益。
近年来,更多的企业也参与到农村土地流转中来,进一步丰富了农村土地流转形式。
比如,通过土地流转,可以使农民成为专业合作社的股东,这一方面可以使农民获取土地经营利益,另一方见面农民可以从事其他方面的活动,获取更多的经济收入。
农村土地流转:新情况、新思考——浙江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调查
28
O
07
12
55
l 56
110
20 _
77 -
1 81
2 3
41 .
1 一 5B
流转中 , 共有各类中介服 务组织3 6 个 , 09 其 中2 如 个 为村 级 中介服 务组 织 ( 9 占 9 %)1 3 48 ,5 个为 乡级中介服务组织 ( 占 5 %)农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数量 占村数
特别 是浙江 省各地探索 的各种 形式 的土
地 流 转 机制 ,更 是 得 到 了社 会 各 界 的 关
口数量 或综合考 虑人 口数量和劳 力数量
一
、
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的新情况和新特点
裹1 新 讧 省 农 村 土 地 斑 转 的 统 计情 况 :
不 同流 转 形 式 所 琉 转 的面 积 涉 漉 村 履 漉 转 土 数 面 转 地 积 总 地 转 包 的 例 c %】 比 面 比 积 例 例 c 】 % I %) 例
行的 以家庭章包经营 为基础 、烧分结合 的双层经营体制 ,因其适应 我国农村 目 前的生产 力发展 水平 ,符台 农业生产的 自身特点 ,具有 广泛 的适应性和旺盛的 生命 力 ,必 须长 期坚 持和稳定 ,不能动 摇 , 不能轻 易改 变 ; 一方面 , 更 另 在农村
土 地 一 、二轮 承 包 过 程 中所 采 取 的 按 人
占 总流 转 面 巩 的 比 例 I %)
^
商
流 中 组 数
企
业
垃
蕾
2 .%; 中土地流 出的农户 占总农户的 08 其 1 .%,土 地 流 人 的 农 户 占总 农 户 的 59
5 % : 1 00 万 户 农 户 流 出 土 地 , 上 . 有 5 .4 9 比 年 年 底 增 长 1 倍 .土地 流 转 面 积2 7 7 . 6 7. 6 万 亩 . 去 年 年底 增 长 1 3 , 承 包 土 比 _倍 占 2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06•【字号】浙政办发〔2020〕57号•【施行日期】2020.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精神,推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和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对表建设“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方向,以促进土地要素流通顺畅为重点,以提高存量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目的,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基础,与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产业规划相衔接,坚持把握正确方向、规范市场运行、维护合法权益、提高服务效能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交易对象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点针对土地交易以及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等整宗地一并交易的情况。
涉及房地产交易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已依法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初步建立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到2022年底,市场规则健全完善,交易平台功能齐全,服务和监管落实到位,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显著提高,形成一级、二级市场协调发展、规范有序,资源利用节约集约的现代土地市场体系。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双强”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双强”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2.07•【字号】浙农计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双强”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浙农计发〔2024〕1号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宁波不发):现将《农业“双强”项目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农业“双强”项目绩效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要求2.农业“双强”项目申报简表3.农业“双强”项目实施方案简表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2024年2月7日农业“双强”项目管理细则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农业“双强”项目管理,做到“省级定方向、市县竞项目、评审方入库、立项必问效、闭环化管理、全过程跟踪”,促进资金统筹整合和集中财力办大事,根据全省农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和省级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管理等要求,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农业“双强”项目根据全省产业发展规划、本管理细则和各类项目建设导则(指引)等要求设立。
项目方向包括:(一)围绕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以效率效益提升为目标,以农艺农机协同攻关为重点,建设一批设施装备先进、机艺融合深入、要素保障有力、运行管理规范、示范引领明显的示范试验基地,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宜机化提升改造和农艺农机深度融合。
(二)以粮油产业为重点,兼顾其他产业发展需求,规划建设一批具备全程机械化作业、农技服务、农资配送等生产服务和供销、信用服务功能的农事服务中心,变革重塑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机应急作业服务体系和农技公共服务体系。
(三)以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为目标,按照《浙江省现代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规划,建设一批种业振兴基地(平台),强化种质资源保护、良种繁育和种业创新能力。
嘉兴市“两分两换”土地政策
嘉兴市“两分两换”土地政策汇报人:日期:CATALOGUE 目录•政策背景与目的•政策内容与实施方案•政策实施效果与影响•政策存在的问题与挑战•政策优化与建议01政策背景与目的政策背景01嘉兴市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02农村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问题03农村人口外流和老龄化现象严重01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改善农村居民生产和生活条件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020304政策目的02政策内容与实施方案03建立流转市场建立县乡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为农民提供流转信息和法律服务。
01农村土地流转允许农民将承包的土地向专业大户、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以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
02土地流转形式鼓励农民采用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进行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政策农民将土地承包权交给合作社或农业企业,换取相应的社会保障。
土地承包权换保障建立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在内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资金由政府补贴、土地出让收益、集体资产收益等组成。
保障资金来源土地换保障政策宅基地换住房01鼓励农民将宅基地交给政府或农业合作社,换取城镇住房。
住房选择02农民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城镇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
宅基地整理与利用03政府对农村宅基地进行整理和复垦,转化为农业用地或建设用地。
农民将承包地交给政府或农业合作社,换取城市社保。
承包地换社保城市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
社保内容社保资金由政府补贴、土地出让收益等组成。
社保资金来源03政策实施效果与影响1 2 3随着“两分两换”政策的实施,嘉兴市农村土地流转规模逐渐扩大,实现了土地的集中化和规模化利用。
土地流转规模扩大通过将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进行统一的规划和利用,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减少了浪费现象。
土地利用效率提高随着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嘉兴市的农业产业结构也得到了优化和升级,逐渐向高效、高附加值的农业方向发展。
农业部发布农村土地整治政策解读
农业部发布农村土地整治政策解读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土地资源被广泛利用和调整。
然而,一些地方土地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和乱占问题日益突出,对农村土地整治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了促进农村土地的可持续发展和合理利用,农业部近日发布了一项针对农村土地整治的新政策。
本文将对该政策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其内容和意义。
一、政策背景1.1 现状描述我国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近年来呈现出许多问题。
部分地区农村土地的乱占、闲置或者在农地流转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法律空白,导致了土地的无序利用和管理。
这种现象的存在不仅限制了农村土地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也给农民的生活和农业生产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1.2 政策制定目的针对农村土地整治面临的问题,农业部发布新政策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确保农村土地能够得到合理利用和配置。
其次,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序进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最后,确保农民在土地整治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政策内容解读2.1 土地资源保护与管理新政策明确规定了对农村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要求。
首先,要加强土地的登记和管理工作,确保农村土地资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其次,要建立健全土地市场监管制度,加大对违规土地行为的打击力度。
此外,还要推动土地流转市场的健康发展,鼓励并规范土地的灵活使用和农地的集约化管理。
2.2 农村土地流转针对农村土地的流转问题,新政策提出一系列规范措施。
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引导和推动土地流转市场的有序发展。
其次,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土地流转的透明度和合规度。
此外,新政策还鼓励农民通过土地流转来增加农业收入,提高农村经济效益。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杜绝强制流转和不正当竞争现象的发生。
2.3 农村土地整治指导原则新政策提出了农村土地整治的指导原则,以引导地方政府和农民进行有序、合规、可持续的土地整治工作。
2024年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
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一、背景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人纷纷涌向城市,农村土地被这些人放弃或者没有得到合理利用。
为了让这些土地得到更好的利用和管理,中国政府推行了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并且不断完善和发展。
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被广泛应用于各地方。
二、定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人(或承包人委托的其他人员)向另一方出租、转让或者互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协议。
三、协议内容1. 委托方双方应当在合法、自愿的情况下进行流转,委托方应当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现有承包人或者承包人委托的其他人员。
2. 受托方受托方应当是有能力、有信誉的单位或个人。
3. 土地具体信息委托方应当将具体的土地信息及承包经营权情况详细告知受托方,包括土地面积、承包年限、承包到期时间、农作物种植情况、土壤肥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信息。
4. 委托期限委托期限应当在一个年限内。
5. 收益分配收益分配应当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协商达成一致。
一般情况下,收益分配比例应当由承包地面积、承包期限、受托方的投入(劳动力、资金等)等因素共同决定。
6. 委托费用委托费用包括:租金、中介费、评估费、税费等,应当由委托方承担。
7. 协议解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可以在委托期限到期前,在委托方与受托方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提前解除。
四、协议签署双方签署协议时,应当支付一定的保证金,确保协议能够得到有效履行。
同时,协议签署双方应当理解协议内容,确保流转过程安全、合法、和稳定。
五、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相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关于继续加强农民经济合作社建设工作的意见》等。
六、未来展望中国政府一直在推广和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的制度建设,未来也将会更加完善和发展。
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一)2024
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一)引言概述: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将土地的使用权有偿或无偿转让给其他个人或组织。
随着农村土地经营体制的改革,土地流转方式逐渐多样化。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介绍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
正文:1. 直接流转方式- 个人租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使用权租赁给个人管理和经营。
- 合作社合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合作协议,共同经营土地。
- 村集体企业合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村集体企业协商合作,共同开发土地资源。
2. 间接流转方式- 承包经营权转让: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转让给其他农民或组织。
- 出租经营权:农民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给他人进行农业经营。
- 报酬经营:农民委托他人进行农业经营,以合理报酬方式进行分配。
3. 交易平台流转方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市场:设立土地交易市场,农民和土地流转需求者在市场上进行买卖。
-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将土地股份出资给合作社,通过合作社进行土地流转经营。
4. 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交换、出租、转包、转股等方式流转。
- 《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关规定,保障了农民的权益。
- 《农村土地流转权益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确保土地流转交易的公开透明,保障各方权益。
5. 指导性文件和政策- 地方政府规定: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出台土地流转相关政策,引导土地流转的健康有序发展。
- 中央文件:中央出台指导性文件,对土地流转进行政策指导和规范。
总结:农村土地流转方式的多样化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同时也对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和保护农民权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文件的出台有助于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并为农民提供更好的保障和利益。
2024年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解决纲要公布
执法监管不严格
服务体系不健全
部分地区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不完善, 缺乏专业的中介服务机构和规范的服 务流程,难以满足农民和新型农业经 营主体的服务需求。
部分地区在土地流转执法监管方面存 在漏洞和不足,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力 ,导致土地流转市场秩序混乱。
02
纲要制定背景与目标
农业现代化发展需求
01
02
03
02 参与权受到限制
部分地区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忽视农民的主体地位 ,农民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权利受到限制,难以有 效维护自身权益。
03 收益权得不到保障
部分地区土地流转收益分配机制不完善,农民收 益权得不到充分保障,流转收益被侵占或挪用等 问题时有发生。
政策法规执行不力
政策宣传不到位
部分地区对土地流转政策法规宣传不 够深入广泛,农民对政策法规了解不 足,导致政策执行效果不佳。
土地的经济效益。
土地市场化运作
03
推进土地市场化运作,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
用,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
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
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保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 地Hale Waihona Puke 和合法权益。农民收益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农民收益保障机制,确保农民在土地流转中获得合理收益 。
加强政策宣传与培训
加大对土地流转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政策的认知度 和参与度。
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机制
01
建立土地流转交易 平台
搭建线上线下交易平台,为土地 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交易撮 合等服务。
02
完善土地流转价格 机制
建立科学的土地评估体系,合理 确定土地流转价格,保障农民土 地权益。
2024年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
2024年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____年1月1日甲方(出让方):浙江省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乙方(承租方):_______(个人/企业)鉴于,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拥有浙江省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拟将其土地出让给乙方承租并委托其经营;鉴于,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土地流转委托,按照约定的条件和规定的经营方式经营土地,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委托范围1.1 甲方将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于浙江省_______(具体地点)的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委托给乙方,在规定的区域内经营开发土地。
1.2 委托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年1月1日起至_______年12月31日止。
第二条:委托内容2.1 乙方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允许范围内,依法开展农村土地的种植、养殖、经营等经济活动;2.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经营指导、计划和要求,合理安排土地资源、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2.3 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承包费等相关费用,并确保按时足额缴纳。
第三条:费用和分配3.1 乙方应按照土地管理部门的要求,缴纳土地使用费、承包费、土地流转费或相关费用。
具体标准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3.2 乙方经营所得的利润,应按照约定比例分配给甲方和乙方。
具体比例为_______(甲方:乙方)。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致使甲方利益受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4.2 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致使乙方利益受损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协议的解除和终止5.1 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经催告后未能改正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研究
普遍 , 如绍兴 县 设 立 的 “ 地信 托 中心 、 姚 市 土 余
的“ 业土地储 备库 等 , 农 都是 由政 府 土地 主管 部 门专 门设立 的土 地托 管、 配置机 构 。
浙 江省 农 村 土地 流 转 模 式研 究
陈 久 和
( 州 师 范学 院 . 江 杭 州 杭 浙 30 0 ) 10 2
摘 要 : 注 近年 来 浙 江 省农 村 土 地 流 转 的 各 种 模 式 。 土 地 流 转 的 实质 是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转 让 关
土地流 转已成 必然趋势 , 它有利 于区域农业生产力 的再解放 , 有利于土地 利用率 的再提 高。
“ 嫁村 ” 而武汉却诞 生 了“ , 红色庄 园主 ” 。这些 中 国农 村“ 验 田” 出现 , 如千 钧 巨石 激起 了层 试 的 犹 层浪 涛 , 带来安徽 小 岗村 之后 中 国农 村的 又一 将
轮变革 。
山村 , 村属 于 传 统 农业 耕 作 区 , 民 以 种植 水 该 村
前 已初 期 规 划 开 发 该 村 非 农 业 用 地 2 3 4公 顷 ,
1 土 地 流 转模 式
1 1 股 票 田 .
浙 江省 德 清 县钟 管 镇 沈介 墩 村 是 个 保温 材 料专业 村 , 民在 企 业 上班 较 多 , 村有 4 %的 村 全 0 土地抛 荒 , 当地水 产 养殖 户再生 产需 要 承包 土 而 地。1 9 9 9年 l 0月 , 在村 民 自愿 的前 提 下 , 里 村
建造数百 套 具有 智 能 化 物业 管理 系统 的 农 民安 置房 、 2幢高达 3 1层 和 2 8层 的商业 大厦 、 高 1个 等教育基 地 、 1个 国际货 运 中心和 2 医疗 保健 个
浙江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调查.
浙江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调查土地是千百年来中国农民的“命根子”。
二三产业发达、已有一半以上农民不种田的浙江乡村,却正在悄然无声地发生这样一场变革:越来越多的农民以契约的形式,把世世代代耕种的土地自愿交付给他人经营,毅然告别土地,进城入厂做买卖。
一位多年来致力于浙江农村经济发展调研的专家指出,土地流转不仅对进一步改变这个省的产业格局、实现现代化产生重大推动作用,而且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民和土地的关系“股票田”出现和加速的土地流转2001年初,浙江省在全国第一个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改变了沿袭千百年的农民交“皇粮”的传统。
之后不久,浙北德清县钟管镇沈介墩村的328户村民,把承包田倒包给了村委会,再由村委会统一租给种养大户经营。
原来的承包户“不稼不穑”,每亩可得租金550元。
农民形象地把这种田称为“股票田”。
不光在浙江德清、温岭、东阳、上虞等工商业发达、有条件进行大规模资本投入的县市,在常山、衢县等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股票田”也频频出现。
常山县钳口乡一位农民,将承包地的使用权转租给当地一个种植大户,自己再到大户家打工。
谈起这事,这位农民高兴地说:自己种田缺技术、缺信息,比较难,将土地流转给别人,既得到流转费(相当于150公斤粮食,又得到工资性收入,比自己经营土地收入高多了。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1年底,浙江省共流转耕地326万亩,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13.5%;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涉及的村占总村数的66.4%,涉及的农户占总农户的20.8%。
各地从实际出发,摸索了多种土地流转形式,有自由转包、反租倒包、土地入股、租赁、转让、土地信托等。
与过去不同的是,浙江新一轮的农地流转普遍实现从无偿流转向有偿流转转变。
如在宁波市鄞州区、温州乐清,过去种粮大户承包的粮田大多是“免费”的,还享受村里和地方政府的补贴。
随着效益农业的发展,土地承包费(转包租金已水涨船高,每亩水田年转包租金一般为100元至200元,高的已接近300元,最高的上升到每亩每年1000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9年浙江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浙江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方案大解读
浙江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浙江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方案大解读
为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推进土地经营权权能实现,近日,浙江省农业厅出台《浙江省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对登记发证的办理程序、变更等都有了明确规定。
1.谁发证、谁负责,都有了明确规定
《办法》对适用范围、发证机关、职能部门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基本内容规定明确:
适用范围: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权登记管理试点的地区;
发证机关:县级人民政府;
职能部门: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具体执行: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
2.登记发证条件
经营面积达到一定规模、流转合同规范、流转合同剩余期限5年以上的农村流转土地,方可申请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权登记。
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权登记应当由受让方自愿提出申请,并征
得出让方同意。
3.登记发证办理程序
由申请人向流转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递交申请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查,并在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权登记表上签署意见,报当地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将审核通过、公告无异议的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权登记造册;报县级人民政府核准发证。
4.办理发证登记的三个时间节点
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的初审材料后,经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在当地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公告期内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手续并登记造册。
公告期内,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书面申请复查。
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复查完毕,并将复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此外,《办法》还对不予登记和变更登记的情况进行了规定。
5.登记发证权证管理
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权证是县级人民政府确认受让方享有经登记的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凭证。
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权期限届满权证自动失效。
骗取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权证的,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浙江省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