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疫情报告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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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制订我门诊部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1)本规定报告和管理的传染病分三类三十七种,其中甲类2种,乙类25种,丙类10种。

(2)值班医师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在执行职务时对发现的确诊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必须填写传染病卡片,由报告人所在科室审核、登记、当日及时报出,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

(3)责任疫情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发现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按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医疗机构同时采取以下控制措施:对病人病源携带,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验结果确定;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4)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乙类传染病及其疑似病人时城镇应于12小时内,农村应于24小时内报出疫情报告卡片,但发现多发、暴发疫情(在疾病的最长潜伏期内同一单位或地址出现乙类传染病3例以上)须立即逐级用电话(或传真)报告区疾控中心,随后按系统补报卡片。

(5)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确诊或疑似肺结核病人须填写疫情报告卡片并将病人转至区结核病防治所;发现淋病、梅毒病人须填写疫情报告卡片。

(6)丙类传染病中的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按乙类传染病报告办法执行。

发现丙类传染病中的流行性感冒、感染性腹泻、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多发、暴发疫情(在疾病的最长潜伏期内同一单位或地址出现丙类传染病5例以上)须立即电话逐级上报。

(7)建立疫情登记本,疫情登记本应保存三年。

(8)门诊各科要准备一定数量的加盖医院图章的传染病报告卡片备用。

(9)传染病报告卡须由门、急诊诊治病人的本院医师填写,要求字迹清楚,不漏项,特别注意核对病人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区、县、街道或村、门牌号、楼层号、单元号)。凡已报者,在病例诊断项目下注明“已报”字样。

(10)传染病疫情及时上报疾控中心。

(11)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食物中毒病人(或疑似食物中毒病人)、因饮用水污染致病的病人以及其他公共卫生事件(除传染病疫情外)及时报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12)严格保密制度,按照上报程序,任何个人无权公布疫情及越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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