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情况灾害事故紧急撤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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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洪水引发淹井事故灾害紧急情况撤人制度
沙家坪煤矿
2017年2月
沙家坪煤矿暴雨洪水引发淹井事故灾害
紧急情况撤人制度
为防止灾害性(雷雨、暴雨)天气引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结合我矿实际,针对大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条件下停止井下作业、撤出人员的有关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成立紧急情况撤人领导小组
组长:马新旗
副组长:张彦仁邹益华
成员:胡小文吴贤群朱晓明陈道武罗大平
指挥调度中心设在调度室,中心主任:张彦仁(兼);
撤人程序雨情汛情信息收集汇报→领导小组会商决策→发出撤人指令→井下人员按避水灾路线撤退→入井单位汇报撤人情况。
二、自然灾害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按照启动的标准,在领导小组的指令下,启动撤人程序。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或达到上级文件规定的停产撤人条件时,必须立即组织撤出井下人员。
启动暴雨洪水引发淹井事故灾害紧急撤人标准:
1、井口附近洪水位达到主平硐井口标高;
2、强降雨期间或行洪过程中,发现井田范围内地表裂隙下泄地表水;
3、强降雨或行洪期间,井下涌水量明显加大,涌水点失控;
4、强降雨或洪水可能摧毁地面供电系统;
5、上级下达撤人指令;
6、强降雨引发的其他危急情况。
三、汛期大雨、暴雨天气时,或气象预报为“大雨” 、“暴雨” “雷雨”等灾害性天气及气象部门发布橙色预警后,矿长、副矿长、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及科(部、室)部门负责人手机必须24 小时开机,不得停机。如有特殊情况请假离矿,必须委派相关人员作为紧急情况处置临时负责人。临时负责人的手机必须24 小时开机,不得停机。
四、不执行停产撤人指令,或达到暴雨洪水引发淹井事故灾害紧急撤人标准而不组织撤人的,按违章指挥处理值班领导及人员。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所有井下人员必须熟悉煤矿避灾路线,接到撤人警报,立即沿避灾路线撤出地面。
六、矿技术、安全部门要及时发布气象部门对天气变化的预报及预防与预警信息,遇有强降雨天气,调度室要派出专人对矿井加强巡视,发现重大汛情及时向防水指挥部汇报。
七、大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过后,恢复生产前,调度室要先安排人员对井田范围内的地表情况进行巡查,确认无异常情况,再安排通风、供电、排水专业人员对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排水系统进行系统检查,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按有关规定安排人员分批下井逐步恢复生产。
八、必须落实灾害性天气过后的隐患治理责任、方案、资金、人员、物资、期限和安全预案。必须按煤矿水害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排水设备和物资,确保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