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期末论文
犯罪学论文
论大学生犯罪大学生是民族的希望和国家的未来,他们的思想道德状况如何,直接关系着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命运,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目前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状况的主流是好的,但是不难发现一些令人担忧的现象,尤其是大学生违法犯罪的趋势在不断加剧,例如近年比较出名的马加爵事件、北京外国语大学在校生罗卡娜因琐事将同学刺死、中国政法大学在校生付成励在课堂上杀死老师、上海复旦大学投毒案……无不令人震惊。
在校大学生犯罪的成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犯罪大学生自身的原因,也有学校教育的缺陷和家庭教育方式的失当,还有社会不良思潮的影响以及社会对于弱势群体关注程度的不够等方面的原因。
一、当代大学生犯罪现象的分析狄更斯说: 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 也是一个最坏的时代。
我们生活在一个说不清好坏的年代。
一方面我们享受着物质生活的进步, 但是也体会着经济发展的一系列后果, 环境污染、价值沦落、腐败盛行、生存压力剧增、安全感低等。
但其中最让人担忧的,是近年来, 被视为国家未来的一代--大学生,他们实施的犯罪呈现多发的趋势。
虽然没有具体全国范围内的数据统计, 但是就目前所能搜集到的资料来看, 在校大学生犯罪已经占刑事犯罪的很大比重, 而且犯罪越来越恶劣。
大学生违法犯罪与其他违法犯罪没有本质的区别,可由于其特殊群体的身份,结合近几年大学生犯罪的事件,归纳如下几点大学生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数量逐年增加我在网上做了一些简单的信息搜索, 整理如下: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知名青少年法律工作者尚秀云2008年9月在北京透露, 从1987年至今, 共有超过6000名在校大学生在海淀区人民法院被判刑。
从最开始的一年一两名大学生, 到这几年的80个、90个, 甚至100多个, 这些年大学生犯罪呈现螺旋式上升的态势。
根据北京大学康树华教授的调查, 1965年青少年犯罪在整个社会刑事犯罪中约占33%, 其中大学生犯罪约占1%。
文革期间, 青少年犯罪开始增多, 占到了整个刑事犯罪的60%, 其中大学生犯罪占2.5%;而近几年, 青少年犯罪占到了社会刑事犯罪的70%~80%,其中大学生犯罪约为17%。
犯罪学论文
犯罪学论文论犯罪的社会原因院系:土木工程专业:土木工程班级:土木工程2班姓名:杨明海学号:2010040101152012年6月1日摘要;犯罪原因是犯罪学的基本问题之一,犯罪学家们对犯罪原因进行了不懈的探索,本文以二战后期美国著名社会学家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为理论基础,在一种宏观层次上,利用社会学的分析方法,解构社会越轨行为和犯罪行为,分析犯罪原因,同时提出了社会控制的作用与方法。
希望以一种交叉学科的分析方法,解析犯罪学的基本问题。
关键词:社会连续统人格文化社会越轨行为犯罪原因自从犯罪学产生以来,不同时代、不同国度的犯罪学家们对犯罪原因这个古老的论题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并且形成了犯罪学领域中最为复杂的理论群,因而犯罪原因的研究是犯罪研究的基本问题之一。
⑴在犯罪研究中,犯罪原因是中处于重要的地位。
犯罪学的产生就是以对犯罪原因的研究为开端的,但是各国的犯罪学家们对犯罪原因始终存在着分歧,例如:菲利把犯罪原因分为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即犯罪原因三元论。
而李斯特将犯罪行为归结为个人原因和社会原因共同造成的,即犯罪原因二元论。
一、人格系统所谓人格,是指“人在自己的素质和环境的制约,但同时能作为主体决定干什么”;人在自己的素质及环境之下,通过日常行为或体验的积累自己形成了自己的人格。
⑸人是一种社会性动物,在社会交往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
同时在人的意识形态的领域,人格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因为人格涉及到个体的需求倾向,这些需求倾向是合群需要和精神需要。
通过社会化过程,客体的社会化阅历逐渐丰富,它们成为具有个体身份的社会有机体中的一分子。
人们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往往都有自己的生活圈子(生活群落或生活群体)。
中国有句俗语:“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人们在社会连续统中,都有各自的利益需求和目的,根据人们利益的趋同性,便形成了某种生活群体,生活群体中的个体是有着共同的利益需求、共同的生活方式和共同的兴趣爱好。
犯罪学课程论文
湖南商学院课程论文题目大学生暴力犯罪分析学生姓名元颖学号*********专业班级法学1401暴力犯罪又称针对人身的犯罪,是指非法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后财产权利的极端攻击性行为,是对使用特定手段实施的一类犯罪的理论概括。
暴力犯罪一般表现为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面对面的冲突与对抗。
犯罪学研究表明,人们对犯罪的恐惧感主要来自于暴力犯罪。
由暴力犯罪造成的心理创伤或恐惧,在肉体痊愈以后仍要持续数月、数年乃至终生。
一、暴力犯罪的原因暴力犯罪大多是跨类型的,因而很难提出一套适合于解释一切暴力犯罪的理论。
下述因素或者可以成为引发暴力犯罪的诱因,或者可以成为暴力犯罪行为学习或者模仿的来源:(1)不良的生活背景。
不良的生活背景在这里指压抑个性、妨碍人格正常形成和发展的生活经历和环境。
在这种不良的生活背景之下极易形成一种反社会人格,尽管这种不良生活背景是作为人的直接环境而发生影响。
但它常常是社会矛盾的折射。
(2)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常常作为一种强刺激而导致杀人伤害等犯罪行为的发生,当纠纷中有过错一方未受到应有的批评与处理,而无过错一方亦未得到适当的救济抚慰,后者可能会采取过激行为一泄愤报复,纠纷中的一方或双方心胸狭窄,报复心重,更容易发生杀人、伤害或其他攻击性行为。
(3)婚恋挫折,婚恋挫折常常导致厌世自杀或杀人。
(4)暴力渲染,心理学研究认为,暴力渲染具有一种心理暗示看到过别人是是攻击性行为的儿童或成年人,比没有看到过别人时是攻击性行为的人更容易采取攻击性行为,并且具有较大的攻击强度,如果见过他人实施攻击性行为的人在某种场合下被激怒,那么,暗示的影响就会被激发出来。
(5)被害人的促动,对社会上的犯罪所进行的任何意义的研究,都必须把对罪行的受害者和犯罪者人的分析包括在内,在某些特定的罪行中,罪犯与受害人有罪一方与无辜者之间很难从法律上划清一条界限,特这特别适用于某些暴力罪行。
(6)暴力犯罪人的个性缺陷,暴力犯罪人一般具有如下心理特征:易冲动、缺乏意志能力;性格孤僻、心胸狭窄、自卑感强、疑心重,报复心强;虚荣好胜,以自我为中心;文化水平低、道德素质差。
本科毕业生犯罪学论文范文模板
本科毕业生犯罪学论文范文模板引言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机制和犯罪预防的学科。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中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本文旨在提供一个本科毕业生犯罪学论文的范例,帮助学生理解犯罪学的研究方法和论文写作结构。
研究背景本文研究的主题是“城市化进程中的犯罪问题”。
在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使得城市地区的犯罪问题越来越突出。
针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分析犯罪原因和机制,以期提供有效的犯罪预防和管理策略,对于社会治安的维护和公共安全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城市化进程中的犯罪问题,揭示犯罪的根源和犯罪行为背后的原因,探讨有效的犯罪预防和管理策略,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为社会治安的维护和公共安全的提升提供理论依据。
研究方法本文采用了多种研究方法,包括文献综述、案例分析、问卷调查等。
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了解研究领域的发展现状和前沿动态。
通过案例分析,深入剖析城市化进程中的犯罪问题。
通过问卷调查,收集大量的数据,对犯罪问题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
研究结果与讨论经过对数据的分析和研究,本文得出了以下结论:1.城市化进程对犯罪问题产生了重要影响。
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城市地区的犯罪率呈逐年上升趋势。
2.社会经济因素是造成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城市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福利水平与犯罪率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性。
3.社会管控措施可以有效预防和管理犯罪。
警察力量的增加、社区治安的加强等举措可以显著降低犯罪率。
在讨论部分,本文进一步分析了研究结果的意义和现实应用。
同时,对于犯罪预防和管理策略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提出以下政策建议:1.增加警力投入,加强社区巡逻和治安巡查,提高犯罪的侦查和打击效果。
2.提高城市居民的经济福利和生活质量,减少社会不平等和贫困现象,以降低犯罪率。
3.加强社会安全教育,提高公众对犯罪现象和风险的认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结论通过对城市化进程中的犯罪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本文揭示了犯罪的根源和背后的原因。
犯罪学论文性别与犯罪
犯罪学考核论文:性别因素对犯罪的影响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班级:电气091姓名:***学号:************2010.4.18摘要:自古以来,犯罪一词几乎只是作为相对男性而言,解释男性行为的。
即便有极少数女性犯罪,也被定性为其具有男性特征。
法律界一直缺乏对女性犯罪的关注。
犯罪的性别因素也在很大程度上呗忽略。
二战以来,随着女性参与和从事社会事务的机会不断增大,女性犯罪也在逐渐增多。
但男女犯罪比率的差距依然差异很大。
因此,我认为,男女的性别因素,对犯罪发生的频率、性质、心理和后果由着很大的关联。
关键词:犯罪,性别,差异,特征正文: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犯罪现象呈现了许多新的规律的特点,而女性主义犯罪学也从上世纪末开始逐渐被提及和关注。
社会的复杂性,导致了矛盾的多样性,进而滋生为犯罪。
现代社会犯罪学的研究也在不断地深化、专业化、系统化、和科学化。
由于性别差异而造成的犯罪差异的研究话题,越来越被社会学界重视。
除了本身的高学术价值原因外,其还有很高的现实意义。
早在1899年龙勃罗梭对女性犯罪人做人类学分析开始,就引起了有关学者们的注意。
此后各国的犯罪学家、社会学家从各自学科的角度出发,对女性犯罪及男女两性犯罪的异同进行研究和探讨,其中德国犯罪学家汉斯,约阿希姆,施奈德在《犯罪学》一书中,就犯罪的性别问题进行了精辟的论述和深入的研究。
我国法律界和犯罪学很多专家也对这方面有着不同的探讨。
有关这方面的研究,不仅可以为按照社会群体的性别组织社会预防,而且也是贯彻刑罚个别化原则的重要基础。
因此,我们必须用科学务实的态度,投入到性别因素对犯罪的影响的研究当中。
一、男女性别特征的对比1,女性思考问题总是比较细腻,总是把能够想象的各种备选取方案加于比较,总是把影响自己决择的因素全部纳入自己理性的视野加于考量与权衡。
因此她们的思考富有极强的慎密性。
与此同时女性具有丰富的感情性,自然把家庭看得比较重。
犯罪学结课论文
现代化是世界性的发展潮流,中国的发展不能脱离这一趋势。
发展是第一要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四个现代化建设上来,由此我国社会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
但不可否认的是,几乎与此同时,我国社会也进入了一个犯罪的高峰时期。
改革开放前,我国刑事案件年发案数一般在20—40万起之间浮动, 1977年发案数最高为54万起。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犯罪数量呈现持续增长态势, 1989年达到197万件,1991年全国发生各种犯罪236万起, 2000年全国犯罪案件增加到363万多起, 2003年为439万多起。
我国犯罪率的异常增长说明了什么呢?对现代化建设有什么启示和教训呢?现代化与犯罪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关系呢?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现代化与犯罪的关系:根据马格纳雷拉的定义,现代化是发展中的社会为了获得发达的工业社会所具有的一些特点,而经历的文化与社会变迁的,包容一切的全球性过程。
随着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必然会引起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发生结构性的变化,包括社会关系的重组和生活方式的变革,而这种重组和变革必然会导致个人与个人、社会与个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犯罪则是社会生活中诸如上述消极现象的一种集中反映,也是社会转型中社会关系失调和社会结构失衡的一种表现。
可见现代化在某种程度上为犯罪提供了条件。
正如美国犯罪学家路易丝·谢利总结的:当代社会犯罪问题的普遍性表明,社会发展进程和社会发展的成就都有助于犯罪。
它对现代化进程中的经济、整治、文化、道德等方面的正常发展都有着极为消极的作用。
我们可以看到,现代化带来的是一场社会大变革,它将打破传统秩序,破坏原有的社会稳定。
因而,犯罪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是世界各国谋求发展所付出的代价之一。
另一方面,我们也该看到,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深入以及对犯罪问题的科学认识,犯罪的异常增长是可以得到抑制的。
犯罪源于社会;异常的犯罪增长源于现代化进程打破了社会的稳定状态。
《犯罪心理学》课程期末结课论文
《犯罪心理学》课程期末结课论文——童年经历对变态犯罪心理形成的影响软件工程142班_142874_邢文静犯罪心理学做为心理学的一个分支,是一门研究犯人的意志、思想、意图及反应的学科。
主要深入研究的部分在于什么导致人犯罪,也研究人犯罪后的反应,以帮助法庭了解犯人的心理及预防犯罪等。
狭义的犯罪心理学研究对象是犯人即犯罪主体的心理和行为,包括其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犯罪心理结构形成的原因和过程、犯罪心理外化为犯罪行为的机理、犯罪过程中的心理活动、犯罪心理变化的规律及怎样对犯罪心理结构施加影响和加以教育改造等。
通过这一期课程的学习,关于犯罪心理学,泛泛而谈不如取其一点,所以这里我选择的论题是:童年经历对变态犯罪心理形成的影响。
首先,我想以一部经典美剧中的人物作为案例分析说明。
《嗜血法医》(Dexter,又名嗜血判官),改编自杰夫·林赛的小说《暗夜噩梦戴克斯特》,该剧讲述的是主角Dexter·Morgan白天以迈阿密警局法医身份为掩护,黑夜降临时追捕罪犯的故事。
这里我们要讨论的主角有二。
首先是主角Dexter·Morgan,Dex很小的时候亲眼目睹了自己的母亲被恶徒用电锯分尸,他和他的哥哥被关在母亲死去的集装箱里,被警察发现的时候,他们已经在两英寸的鲜血里泡了两天。
Harry·Morgan是发现他们的警察之一,他收养了年幼的Dex并将他抚养成人。
长大后的Dex对幼时的遭遇完全没有记忆,但却不断地表现出对血的渴望。
Harry知道后引导Dex的嗜血本性,教导他如何成为一个谨慎,细心高效率的杀手,教导他如何掩盖证据,如何融入社会,并为他订立了Harry法则,正是这个法则没有让Dex 成为一个单纯嗜血的monster,而是只杀曾有过谋杀罪行的人,用自己的方式维护心中的正义。
二是主角的哥哥Brian,与年仅三岁的Dex不同,在目睹母亲死亡过程的时候他已经懂事。
Brian没有被Harry收养,而是被送进了孤儿院。
犯罪学论文(基于弗洛伊德理论对累犯问题以及族群犯罪问题的建模分析)
二、累犯
1.关于累犯的数学模型
1.1定义与符号说明
好人:犯罪概率为p,其中p<0.5;
坏人:犯罪概率为q,其中q>0.5;
事实上,如果评判罪人的非罪人使用上面的模型,那么他们会得出罪人必然会继续犯罪的概率极高的结论。那么,长此以往,社会对罪人的排斥将会加深,罪人与社会的隔间也会拉大,罪人将会进一步沦落到社会的边缘。罪人所受到的惩罚,事实上远远大于法庭的刑罚。
我们再从罪人的角度来看。如果罪人对自身使用上述模型,那么必然会否定自己。加之社会对其的“惩罚”过大,将会使得其形成更强的“超我”。一旦这种超我形成,加上人的追求超越的本性,罪人必然会认定其他人正常的行为是“犯罪”,以满足自己的欲望。当他再次把上面的模型套用到其他人身上时,就会认定他人是邪恶的。再进一步,当其将模型套用于全社会时,就会认定社会上,大部分人(占比1- )是邪恶的。如此,他的报复行为也就不难理解了。
在这种逻辑下,似乎应该是犯错的人注定是不可自拔的“坏人”,其将会陷入无穷的高犯罪可能性而无法自拔。但事实上并非如此。
首先, 变大,但不会为1,即,不可能是百分之百会再次犯罪。
同时,本模型有一个致命的弱点,即:在讨论两次犯罪时,假定了p、q是不改变的,即作为好人,其犯罪的可能是不变的。然而,p,q究竟是社会的平均现象,还是某个人的个人现象?这一点并没有指出。同时,若是搞清了是社会平均现象,还是个人现象,那么也会产生问题:1.如果是社会平均现象,那么显然可以解决p,q随时间变化这个问题。但是,在公式(1)与(2)中将社会平均现象加诸一人之身,是否会犯因为社会公共交通平均停车间隔(两次停车之间所间隔的时间,即开车时间)是多少,就把某辆车的停车间隔在出厂时就设定为多少,而不论它是否面前有一个行人这样的错误呢?2.如果是个人现象,那么,上述1.中的错误是可以避免。但在两次犯罪时间内p,q不变是否又过于理想化?
犯罪学论文
中国现代犯罪史研究姓名:杨荣礼J1081403808历史系历史学摘要:历史学上的中国现代是从1949年建立新中国至今。
在这之前的时间里,虽有严景耀、李建华等人关于犯罪学的著作,但也全是西方犯罪学的翻版。
新中国建立后,由于左的思想的存在,犯罪学在中国大陆消失了达三十年之久。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项科学技术的研究迎来了新的春天,犯罪学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并取得了诸多成就。
但不可否认,我国与西方犯罪学研究仍存在一些差距且存在许多问题。
立足于中国的实际情况,我国犯罪学研究的不同方面体现出自身的特点。
关键词:现代、犯罪学、犯罪类型、犯罪主体、犯罪原因、预防犯罪、成就与问题。
正文:拿到这个题目后,我首先对现在这一时间段做了定位,从中国历史分段来看,现代是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今。
因此,我讲文章的主体放在建国后有关犯罪的研究。
要研究犯罪,首先要研究犯罪学。
犯罪学是一门以犯罪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广义上包括专门寻找犯罪行为出现的实际原因,以及提出一个方法,减轻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影响。
研究当今的犯罪,应当知晓犯罪学的研究历史。
犯罪学作为一门学科,是由西方学者首创的。
西方犯罪学历史悠久,学派林立,内容庞杂,观点变常。
因此,要简短的加以概括十分困难。
西方犯罪学总的分为序幕阶段,形式阶段和成熟阶段。
这些阶段出逐渐出现了贝卡利亚、龙伯罗梭卡罗伐洛、菲利、李斯特和萨瑟兰等杰出的犯罪学家。
二次大战后的西方犯罪学变的丰富、多样、活泼,更加接近于社会科学和社会政治。
纵观西方犯罪学的产生、形成和现状,可以说西方犯罪学科学史上光辉灿烂的一页。
中国古代虽然不乏犯罪研究,然而五千年中国文明史一直没有将犯罪研究形成犯罪学。
在近代虽有严景耀、李建华等人的犯罪学著作问世,但是这些少的可怜的著作也是西方犯罪学的翻版。
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左倾思想严重,犯罪学这一名称在中国大陆消失了近30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犯罪学研究蓬勃兴起。
可以说中国现在才是有关犯罪研究的黄金是极其。
犯罪学的论文范文
犯罪学的论文范文标题:心理罪犯清醒度对犯罪行为的影响摘要:心理罪犯清醒度是犯罪学领域的一个重要概念。
本论文旨在探讨心理罪犯清醒度对犯罪行为的影响。
首先,我们将介绍心理罪犯清醒度的定义、分类和评估方法。
接下来,我们将探讨心理罪犯清醒度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关联,并分析心理罪犯清醒度在犯罪行为发生过程中的作用。
最后,我们将探讨心理罪犯清醒度对犯罪防范和犯罪惩罚的启示。
通过本论文,我们希望能够提高对心理罪犯清醒度的认识,进一步加深对犯罪行为的理解。
关键词:心理罪犯清醒度,犯罪行为,评估方法,犯罪防范,犯罪惩罚引言:心理罪犯清醒度是指个体在犯罪行为发生时的精神状态的一个度量。
它是犯罪学研究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对于理解犯罪行为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心理罪犯清醒度的高低可能会对犯罪行为产生深远的影响。
因此,探讨心理罪犯清醒度对犯罪行为的影响,对于犯罪学领域的研究和实践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心理罪犯清醒度的定义、分类和评估方法入手,深入探讨其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其在犯罪行为发生过程中的作用。
此外,本文还将讨论心理罪犯清醒度对犯罪防范和犯罪惩罚的启示,以期为犯罪学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供有益的思路和建议。
一、心理罪犯清醒度的定义、分类和评估方法1.1心理罪犯清醒度的定义1.2心理罪犯清醒度的分类1.3心理罪犯清醒度的评估方法二、心理罪犯清醒度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关联2.1清醒度水平与犯罪行为的频率之间的关系2.2清醒度水平与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之间的关系2.3清醒度水平与犯罪行为的模式之间的关系三、心理罪犯清醒度在犯罪行为发生过程中的作用3.1选择性注意和感知3.2决策和冲动控制3.3行动执行和后顾之忧四、心理罪犯清醒度对犯罪防范和犯罪惩罚的启示4.1犯罪防范策略的制定4.2犯罪惩罚的科学与人性之间的平衡结论:心理罪犯清醒度对犯罪行为具有重要的影响。
它不仅与犯罪行为的频率和严重程度相关,还影响着犯罪行为的模式。
在犯罪行为发生过程中,心理罪犯清醒度通过选择性注意和感知、决策和冲动控制,以及行动执行和后顾之忧等方式发挥作用。
犯罪学论文
姓名:王蕊瑞学号:1303030101225 班级:13级法学(2)班犯罪学犯罪学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犯罪现象的发生,以实证和思辨的方法研究作为社会现象的犯罪现象的产生、存在和发展变化规律的社会科学。
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的科学,犯罪学的研究对象是“犯罪”。
犯罪学的学科任务是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
犯罪学的学科特点是:1、犯罪学所研究的是群体犯罪现象;2、犯罪学的价值追求是犯罪现象的预防和减少。
;3、犯罪学的研究方法主要是实证的,辅之以思辨的。
从学科地位上看,犯罪学应当处于一级学科的地位。
犯罪学的理论体系是以犯罪现象的存在为核心,研究犯罪现象的产生、本质、存在形态、发展变化规律和对策。
犯罪学与刑法学、形势政策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共同目的是为了防止和减少犯罪而与犯罪作斗争。
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现象本身的,而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和刑法的法律的科学。
2、最初,广义犯罪学曾把它作为自己学科的一个方面的内容,形势政策学是研究犯罪现象对策的理论体系。
但是在犯罪学不研究犯罪对策的情况下,形势政策学很快就发展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3、犯罪学与社会学的历史渊源类似、研究内容交叉、研究方法重叠。
但是犯罪问题是犯罪学研究的主要方面,而犯罪问题仅仅是社会学研究的一个方面。
犯罪学不仅对犯罪问题进行宏观的研究,而且也对犯罪问题进行微观研究。
社会学仅仅利用自己的概念和学说从宏观的角度探讨犯罪问题。
4、犯罪学与心理学的研究内容有一定交叉、研究方法有一定重叠。
然而,它们之间也有一定的区别,犯罪学的研究重点是犯罪问题,犯罪问题仅仅是心理学的一个应用研究领域——法律心理学中探讨的内容之一。
犯罪学不仅利用心理学的概念和学说探讨犯罪问题,也利用社会学、人类学、生物学、生理学、经济学等很多学科的概念和学说探讨犯罪问题。
心理学仅仅利用心理学自身的概念和学说探讨犯罪问题。
犯罪学对犯罪问题的研究深度,远远超过了心理学对犯罪问题的研究深度。
有关青少年的犯罪心理学期末论文
有关青少年的犯罪心理学期末论文目前,青少年犯罪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对青少年犯罪的临界心理进行分析,由此提出对策,以促其犯意的良性转化,减少青少年犯罪,促进社会和谐。
下面是店铺给大家推荐的有关青少年的犯罪心理学期末论文,希望大家喜欢!有关青少年的犯罪心理学期末论文篇一《青少年犯罪的临界心理及心理干预》作者简介:牛兰英(1952- ),女,中共商丘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研究方向:心理学、人才管理。
摘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在我国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进程中,就业困难引发的失业、各种价值观的相互激荡、网络不良文化的渗透等,影响着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青少年犯罪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对青少年犯罪的临界心理进行分析,由此提出对策,以促其犯意的良性转化,减少青少年犯罪,促进社会和谐。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临界心理;心理干预青少年犯罪问题在当今社会中日益突出。
据《中国青年报》披露:“广州中院少年庭长张中剑介绍,近年来广州中院少年庭收案数增长迅速,截至2008年12月15日,全庭共受理各种案794件,增幅达到47.3%。
其中不少案件与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有关,不解决他们的心理问题,就无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1]“据统计,2007年我国网民数已达1.62亿,青少年网民占85.8%,其中13-17岁的青少年网民中网瘾比例最高,达到了17.1%……。
90%的青少年上网是玩网络游戏,其余是网上聊天和浏览不健康网站。
例如,轰动全国的我国淫秽色情网络第一大案‘九九色情论坛’的主犯年龄只19岁。
”[2]管窥青少年犯罪的现状,本文对青少年特别是临界违法犯罪青少年的临界心理进行分析,以期通过心理干预减少青少年犯罪。
一、青少年犯罪临界心理的类型及特征所谓临界心理,是指对社会持有一定的抵触情绪,明显怀有蔑视法纪和社会公德的阴暗心理。
其特征有三:一是尚未实施犯罪,仅存在着某种犯罪意向;二是有犯罪的可能;三是犯罪意向具有可变更性。
犯罪学论文
对连续校园杀人犯罪的分析3月23日,福建南平一名疑患精神病的男子在南平小学校门口挥刀乱捅,至少造成小学生8人死亡;4月28日,广东省湛江市下辖雷州市雷城第一小学内,一名男子冲进校园持刀砍伤15名学生和1名教师;4月29日,江苏省泰兴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发生一起持刀行凶案件,其中有32名受害者,学生29名、教师2名、保安1名;4月30日,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九龙街道尚庄村村名王永来强行闯入尚庄小学,用铁锤打伤5名学前班学生,然后点燃汽油自焚;5月12日,陕西省南郑县圣水镇幼儿园发生凶杀案,犯罪嫌疑人吴焕民持菜刀闯入幼儿园砍杀,致使7名儿童和2名教师死亡……这一例例血的案件,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这就是2010年在我国频频发生的校园杀人犯罪事件,这些案件都大致相似,都是罪犯持凶器闯入校园,对师生进行砍杀,手法极其残忍,作案的有医生、村民、还有无业人士,他们都有着不同的职业,却犯下了相同的案件,面对大量的师生被砍杀,我们心痛之余,也该对此引起深思,到底是什么原因让这些人变得如此丧心病狂,我们又需要做些什么来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既有个人原因即主观原因,也有社会原因即客观原因,客观原因作为外因是条件,主观原因作为内因是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以上发生的犯罪事件,是明显的暴力犯罪,所以我们就要循着这个方向去寻找原因。
从主观方面来说,首先,暴力犯罪分子的反社会意识比较强烈,由于不满于现实社会,所以他们不会全面客观的看待社会的主流和之流,他们总是认为现实社会无好处可言,所以对越是正确的东西越抵制,对越是错误的东西越推崇,还有一些人,当遭受挫折时,不从自身找原因,而把过错推给社会,迁怒于社会,进行一些报复社会的行为。
我们可以发现,以上案件的罪犯都把手掌伸向了校园,还是一些主体比较弱势的小学和幼儿园,因为个人遭受了一些挫折,就去报复社会,砍杀师生,这足以表明他们的强烈的反社会倾向。
其次,他们有着错误的人生观,他们有着极端的个人主义,他们认为一个人的一生就是为了自己,为了自己的私利,可以不惜损害他人的利益,用暴力去掠夺他人财物甚至生命,去满足自己的欲望。
犯罪学论文
论犯罪形成的个人因素[摘要]在当今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纷繁复杂,矛盾日益突出,外在的表现就是犯罪现象层出不穷,人类的生活需要和谐的环境与稳定的秩序,而犯罪行为则会打破这样的美好与宁静,严重威胁到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
要想控制犯罪行为的发生,我们不得不对其发生原因有深层次的理解。
我们不仅需要了解犯罪如何形成,还要掌握影响犯罪的因素。
只有先从围观的因素入手,才能根本有效的认识犯罪,防止犯罪。
[关键字]矛盾;犯罪;形成;防止犯罪是一时的行为冲动还是稳定的行为表现?是无法避免的客观存在还是可以预防控制其发生的主观行为?是个人的行为表现还是社会某群体共同的行为倾向?犯罪形成的原因固然重要,但是研究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楚犯罪究竟是什么。
为什么如此影响到人类的生活。
如果没有对犯罪本质的了解我们无法找到犯罪形成的因素。
一.犯罪的概念。
马克思主义认为“犯罪时一种社会现象,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才出现的,它和社会分工、财产私有制以及家庭、阶级、国家等历史现象相联系,因此具有鲜明的阶级本质。
”总而言之,他认为犯罪是社会成员孤立的零散的对社会统治秩序进行破坏的一种极端形式。
笔者认为,马克思主义的犯罪概念过分强调阶级性,具有局限性。
毋庸置疑,他是一位崇高的共产主义者,但也不能因此将社会上负面的东西都归罪于阶级,很多东西阶级都不能解释。
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犯罪,因此不能说有阶级才有犯罪。
我国旧刑法借鉴苏俄关于犯罪的概念,有了这样一个混合概念。
即: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的社会行为——这是犯罪最根本的社会特征;犯罪是触犯刑事法律的行为——这是犯罪社会危害性的法律表现;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这是犯罪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的必然结果。
这一概念同样引来一片骂名,反对者认为这样定义混淆了犯罪的概念和特征,由一二项可以推出第三项,第三项有重复评价的嫌疑。
我国刑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都是犯罪。
犯罪学
透过影视、新闻等文学艺术作品谈现代犯罪问题
——《犯罪学》论文
201111384 11国贸3班朱子心在这一学期,因为个人的兴趣而选择了《犯罪学》这一门课,在这三十多节课里,老师主要以电影和时事新闻两种比较生动形象的形式辅助教学,也让我记忆比较深刻。
而今天,我就想用我在这十几周里接触到的一些内容谈谈现阶段我对犯罪的看法。
对于我们来说,犯罪这一个概念或许并不生疏。
从小时起,或是父母或是老师就教育我们,不能拿别人东西,否则就是犯罪,就会有警察前来处置我们。
这大概就是我们童年对于犯罪最深刻的印象了。
到后来长大以后,逐渐在一些警匪片中认识到了有“私闯民宅”这样一种违法行为,于是便整天将其挂在嘴边。
和朋友闹别扭时便又多了一个“理由”将其赶走。
现在想想,倒也真是可笑。
直到上了初中以后,开始正式接触相关的内容,才知道什么才是真正的犯罪。
在我国刑法里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因此,这里又会涉及到另外一个概念——违法。
在过去的很多时间里,我们对于违法和犯罪都没有明显区分,甚至有时会等同。
直到今天我才明白违法有多种,而其中的刑事违法才属于犯罪。
在这十几周的课程中,老师大多数时间所讲述的犯罪都会涉及到贩毒吸毒,尤其是所放映的几部电影。
【教育】犯罪学论文之校园暴力犯罪的研究
【关键字】教育犯罪学论文之校园暴力犯罪的研究摘要:介绍了校园暴力犯罪的影响因素,以及预防措施关键字:犯罪学,校园犯罪,影响因素,预防我是xx,这个学期,鄙人有幸选修了犯罪心理这门课,受益良多。
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形势下,校园和谐成了主题,学生暴力犯罪是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其中既包括经济、政治、文化、保守、思想道德、国家法律秩序等因素,也包括家庭环境、教育环境以及生活社区等具体环境的因素。
主要可归结为两个方面,即大学生个人因素和社会因素。
(一)个人因素1、年龄因素在校大学生,大都是20岁左右的年龄,其青春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决定了他们好动、暴发力强,喜欢争强好胜,而且克制力差。
如果他们不注意自我完善,放纵自己感情用事,就很容易滑入暴力犯罪的泥潭。
尤其是在这个年龄阶段,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成型,一旦与社会上的暴力文化、色情文化等亚文化结合,很容易产生暴力违法犯罪的心理,进而转化成暴力犯罪行为。
因而,大学生自身的年龄因素是促使其实施暴力犯罪的关键因素。
2、心理因素某些大学生由于自幼受父母宠爱甚至溺爱,养成凡事以自我为中心的极端自私的性格。
进入大学后,仍不注意自我完善以克服和改善心理上的弱点,而是任其自我意识膨胀。
其结果必然是一旦欲求不能得到满足或者自尊受到伤害,就诉诸暴力。
马加爵案就是典型案例之一。
3、法制观念淡薄尽管高校都开设法律基础课,但是,由于该门课程属公共课,不能引起学生的重视,加之该课内容多、课时少,无法进行系统细致地讲授,所以部分学生对于某些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法律后果认识不足,对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约束力重视不够。
使得他们遇事只凭自己一时感情冲动,泄之而后快,而很少从法律的角度考虑自身行为的后果。
(二)社会因素1、暴力文化因素改革开放以来, 暴力文化以前所未有的态势对社会生活进行侵袭, 形成文化领域的一股“黑色沙尘暴”。
暴力文化已经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
不仅在书刊杂志、报纸、广告、玩具以及行为艺术和绘画等文化形式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暴力狰狞的面孔,而且在影视作品中更是不乏对施暴手段、过程以及反侦查手段的详尽描述。
犯罪学期末论文
犯罪学论青少年与网络犯罪学校:学院:专业:班级:学号:姓名:[摘要]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网络犯罪已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一个新形式。
青少年网络犯罪智商高、隐蔽性强、犯罪手法多样、社会危害性大。
本文针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特点及其表现形式,分析和研究了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成因,提出了防范这类犯罪的几点建设性意见。
同时呼吁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关键词]青少年;网络犯罪;成因;防范对策。
第33次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底,我国总体网民规模达到4.57亿,其中10-19岁网民数占27.3%,20-30岁网民占29.8%。
[①]可见青少年网民数量非常巨大。
网络在给青少年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也日渐凸现,色彩纷呈的网络世界驱使青少年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作为一种新型的犯罪活动,网络犯罪的隐蔽性和危害性较之其他犯罪行为更大。
近几年我国网络犯罪的数量不断上升,犯罪者却多为青少年。
青少年网络犯罪已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与重视。
针对当前青少年网络犯罪现状,必须把握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本质及内涵,正确认识其成因,有针对性地防范与惩治青少年网络犯罪行为。
一、青少年网络犯罪概述(一)网络犯罪及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概念网络犯罪的概念,从犯罪学意义上来看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等信息技术或者其特性,危害计算机、网络和数据安全,危害社会信息安全、社会危害性严重的行为;[②]而从刑事立法方面来定义则是指个人或者单位在互联网上通过网络编程、网络加密与解码等技术实施的对网络信息系统及其存储、传输的数据信息进行攻击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为犯罪工具实施的传统犯罪的总称。
[③]从上述两种网络犯罪的概念中可以看出,网络犯罪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实施犯罪中使用计算机、网络等信息技术,以计算机网络系统为犯罪工具或犯罪对象;二是严重危害社会信息安全。
青少年这个犯罪概念在犯罪学中一般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25周岁的人,它包括“少年”和“青年”,横跨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两个不同群体。
犯罪学论文
浅析计算机犯罪摘要:随着计算机应用的日益普及,计算机犯罪也日益猖獗,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也越来越严重。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97《刑法》首次对计算机犯罪作了规定。
本文对计算机犯罪的的概念进行了探讨,分析了计算机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对刑法有关计算机犯罪的规定提了一些自己的看法和防范意见。
关键词:计算机犯罪、形成与发展、立法缺陷、防范意见一、什么是计算机犯罪(一)计算机犯罪的产生预定义计算机犯罪是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新型犯罪。
关于计算机犯罪,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司给出的定义是:所谓计算机犯罪,就是在信息活动领域中,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计算机信息知识作为手段,或者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对国家、团体或个人造成危害,依据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刑罚处罚的行为。
实际上,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以来,随着计算机首先在军事和科学工程领域的应用,计算机犯罪开始出现,当时已有学者(如美国犯罪学家埃德温.H.萨瑟兰)开始分析和研究才智和现代技术工具的结合产生犯罪的可能性。
他建议,犯罪学家应将他们的注意力从传统犯罪转向利用技术和才智实施的犯罪①。
而学术界则认为,计算机犯罪(Computer Crime)始于60年代,到了80年代、特别是进入90年代在国内外呈愈演愈烈之势。
为了预防和降低计算机犯罪,给计算机犯罪合理的、客观的定性已是当务之急。
但在回答“什么是计算机犯罪”的问题上,理论界众说纷纭。
大致可分为广义说,狭义说和折衷说三类。
广义说是根据对计算机与计算机之间关系的认识来界定计算机犯罪。
所以也称关系说。
狭义说从涉及计算机的所有犯罪缩小到计算机所侵害的单一权益(如财产权或个人隐私权或计算机资产本身或计算机内存数据等)来界定概念。
如瑞典从司法角度在其数据法中对计算机犯罪作了很有限的定义: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为计算机犯罪。
目前定义中折衷说占主流。
折衷说认为计算机本身是作为犯罪工具或作为犯罪对象出现。
(二)计算机犯罪的特点1.犯罪形式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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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论青少年与网络犯罪学校:学院:专业:班级:学号:姓名:[摘要]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网络犯罪已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一个新形式。
青少年网络犯罪智商高、隐蔽性强、犯罪手法多样、社会危害性大。
本文针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特点及其表现形式,分析和研究了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成因,提出了防范这类犯罪的几点建设性意见。
同时呼吁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关键词]青少年;网络犯罪;成因;防范对策。
第33次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底,我国总体网民规模达到4.57亿,其中10-19岁网民数占27.3%,20-30岁网民占29.8%。
[①]可见青少年网民数量非常巨大。
网络在给青少年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也日渐凸现,色彩纷呈的网络世界驱使青少年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作为一种新型的犯罪活动,网络犯罪的隐蔽性和危害性较之其他犯罪行为更大。
近几年我国网络犯罪的数量不断上升,犯罪者却多为青少年。
青少年网络犯罪已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与重视。
针对当前青少年网络犯罪现状,必须把握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本质及内涵,正确认识其成因,有针对性地防范与惩治青少年网络犯罪行为。
一、青少年网络犯罪概述(一)网络犯罪及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概念网络犯罪的概念,从犯罪学意义上来看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等信息技术或者其特性,危害计算机、网络和数据安全,危害社会信息安全、社会危害性严重的行为;[②]而从刑事立法方面来定义则是指个人或者单位在互联网上通过网络编程、网络加密与解码等技术实施的对网络信息系统及其存储、传输的数据信息进行攻击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为犯罪工具实施的传统犯罪的总称。
[③]从上述两种网络犯罪的概念中可以看出,网络犯罪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实施犯罪中使用计算机、网络等信息技术,以计算机网络系统为犯罪工具或犯罪对象;二是严重危害社会信息安全。
青少年这个犯罪概念在犯罪学中一般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25周岁的人,它包括“少年”和“青年”,横跨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两个不同群体。
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概念,狭义的观点认为,是指青少年运用计算机技术(如编程、加密、简码等),以计算机为工具,借助于网络实施的各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广义的观点认为,青少年网络犯罪不仅包括行为人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或以其为对象而实施的犯罪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而且包括由网络诱发的青少年犯罪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
笔者认为根据广义的概念来论述能更加全面、有效地分析和提出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成因与防范对策。
所以本文将从广义的青少年网络犯罪概念来展开论述。
(二)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特点作为一种犯罪行为,青少年网络犯罪和其他犯罪都有社会危害性、行为违法性和应受刑法处罚的基本特征。
作为一种随着因特网发展,以青少年为特定年龄群体的犯罪行为,又具有其自身的特征。
1.犯罪主体年轻化,且呈低龄化倾向据CNNIC发布的第27次互联网调查报告,在网络用户中10-19岁,20-30岁的分别占到了27.3﹪、29.8﹪,可以看出网民中青少年群体占据了非常大的比例。
青少年时期是认识中的一个特殊时期,他们面临学业、就业、恋爱、结婚等人生大事,容易遇到一些挫折,在苦闷、徘徊中,青少年更多地是选择了虚拟的网络。
这一年龄阶段的特征促使青少年网络犯罪成为了网络犯罪中的特殊的主要群体。
2.犯罪方式智能化、专业化较之传统型犯罪,网络犯罪主要是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
在青少年网络犯罪案件中,大多数青少年具有比较高的智力,既熟悉计算机及网络的功能与特性,又洞悉计算机及网络的缺陷与漏洞。
他们利用计算机专业技术和熟悉的操作技能进行网络犯罪,作案手段高明,属高智商犯罪行为。
3.网络犯罪互动性、隐蔽性强由于网络是一个虚拟化与数字化的空间,是一条跨越国界的信息高速公路,也打破了社会和空间界限,使得双向性,多向性交流传播成为可能。
同时,由于网络的开放性、不确定性、超越时空性等特点,使得网络犯罪具有极高的隐蔽性。
实施网络犯罪的方法也主要是通过程序和数据信息的操作来实施,其目标(或对象)也是无形的电子数据或信息,使得犯罪不易发现,加大了侦查破案难度。
4.网络犯罪社会危害性大网络的普及程度越高,网络犯罪的危害就越大,其表现为不仅会造成财产上的损失,而且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
网络犯罪的破坏性强,可以造成直接或间接地巨大危害,一些网络犯罪分子已把“黑手”伸向军事、金融、政治等领域,甚至非法侵入国家重要的计算机网络系统。
5.网络犯罪手段多样化网络的迅速发展,信息技术的普及推广为各种网络犯罪分子提供了日新月异的多样化、高技术的作案手段。
如我们非常熟悉的网络色情、侵犯隐私权、网络欺诈、网络赌博、网络洗钱、侵犯知识产权、发布网络虚假信息等犯罪活动多种多样,防不胜防。
[④](三)青少年网络犯罪的表现形式科学地理清青少年网络犯罪的表现形式对于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网络犯罪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根据近几年网络犯罪案件的发生与立案侦破情况来看,青少年网络犯罪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1.以网络为工具实施传统型犯罪计算机网络的出现为青少年实施传统型犯罪提供了新的作案工具,传统型犯罪几乎都可利用网络实施犯罪行为,一些青少年利用网络散布虚假信息、实施诈骗、或以网络聊天交友为名,实施抢劫、强奸等犯罪。
如武汉某在校大学生蔡某为实现“一夜暴富”利用网络制造恐怖敲诈香港首富李嘉诚。
而最近几年出现的青少年网络帮派犯罪发展迅速,他们通过网络召集和组织人员实施抢劫、绑架等犯罪行为。
如四川达县的“洪兴帮”、“血腥帮”、“东兴帮”以及湖南的“三K党”等。
[⑤]实施这类犯罪的青少年往往因上网成瘾而丧失理智,不计后果,结果坠入法网,代价惨重。
2.利用网络制作、复制、传播、出售淫秽物品青少年一方面深受网络中的色情内容所毒害,同时,他们还利用互联网出售色情光碟、非法提供色情网站链接、或直接设立色情网站。
青少年在成为网络受害者的同时演变为犯罪者。
3.利用互联网制造传播网络病毒病毒式网络挥之不去的一个噩梦,自从发现第一个蠕虫病毒以来,病毒就与计算机如影相随,它对计算机系统造成极大地危害与破坏作用。
青少年凭借自己掌握的高技术手段,蓄意对他人进行网络攻击,网络安全问题、网络自身缺陷与管理漏洞往往成为青少年“大显身手”的理想空间。
如2007年在互联网闹得沸沸扬扬的“熊猫烧香”病毒案,6名犯罪嫌疑人通过改写、传播“熊猫烧香”病毒,构建“僵尸网络”,窃取各种游戏和QQ账号,非法牟利,他们年龄均在25岁以下,可谓计算机领域的天才,最终却因触犯刑法沦为罪犯。
4.利用网络侵害公共信息安全一些痴迷于计算机网络的青少年,钻研网络技术,利用网络的隐蔽性,非法侵入他人的计算机系统、破坏计算机网络数据、毁坏计算机信息系统。
他们常常以黑客身份擅自侵入公共信息系统,甚至侵入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等部门,窃取商业秘密、国家机密。
二、青少年犯罪的成因青少年网络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是青少年犯罪与网络犯罪二者的结合,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原因应结合其自身特点来分析。
(一)青少年身心年龄特征易引发网络犯罪行为1.青少年生理年龄特征的影响青少年时期正是个体生理上不断发育成熟的特殊阶段。
此阶段的人精力旺盛,接受新事物能力强,计算机网络作为一个新事物,必然受到青少年的喜爱。
网络以其特有的方式和丰富的内容为青少年展示了一种全新的虚拟社会环境,为青少年提供了获得生理需要的可能,他们在这个神奇的虚拟世界里获得快乐与满足。
同时,长时间的上网造成情绪低落、焦躁不安、神经功能紊乱,由于相对较弱的自制力与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最终导致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
2.青少年心理年龄特征的影响青少年心理上的成熟滞后于生理上的成熟,这就导致青少年难以形成正确的自我意识,无法正确认识自我,容易走向偏执和极端境地。
其具体表现为:(1)青少年的好奇心和表现欲是促使网络犯罪心理形成的重要原因青少年时期一个重要的心理特征就是有强烈的好奇心和表现欲。
网络的出现正好迎合了青少年的这种心理,于是他们迅速接受并迷恋于网络世界。
正如“熊猫烧香”病毒制作者李俊说自己当初设计病毒就是好奇和好玩。
同时,随着个体意识逐步形成,青少年渴望自我实现,“青少年自我意识增强的根本标志就是独立性意向的发展”,[⑥]他们希望与成人平等,喜欢独立地思考与处理自己的事情和问题,但因受知识水平和生活阅历等条件的限制,就会产生自我实现的需要与现实可能之间的矛盾,青少年特别渴望能有一个让自己表现和展示能力的空间,互联网这个空间给他们创造了机会。
“互联网的平等性为青少年创造出自我实现的新空间”。
[⑦]他们苦心钻研计算机技术,目的就是让别人关注自己,进而敢于使用网络犯罪来挑战权威,以证明自己的存在价值,在心理上得到被他人与社会所承认的满足感。
(2)网络成瘾造成青少年情感迷失和社会化不足青少年时期是人一生中情感最丰富的时期,他们的社会化过程也正是在此时期逐渐形成。
青少年因网络成瘾会引发交往障碍,许多青少年把网络世界当作现实生活,脱离时代,与他人无共同语言,从而表现为孤独不安、情绪低落、思维迟钝、自我评价降低等症状,严重的甚至有自杀意念和行为。
医学上把这种症状叫做“互联网成瘾综合症”(Internet Addiction Disorder),简称IAD。
[⑧]因此导致青少年失去对现实社会的感受力与参与意识,进而产生内向、孤僻、紧张、不合群、缺乏社会责任感,形成不健康心理。
英国诺丁汉特伦特大学心理学家格里弗斯认为,“互联网瘾”严重的会导致心理变态,对有的人来说其危害不亚于吸毒上瘾或酗酒上瘾。
[⑨]青少年网络成瘾导致过分依赖虚拟现实,忽视现实社会生活,易出现角色混乱、情感迷失、反社会人格等偏差,引发网络犯罪。
(3)青少年法制观念缺乏、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犯罪心理更易形成法制观念淡薄是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⑩]进行网络犯罪的青少年多是网络的痴迷者、发烧友,一些青少年缺乏法律知识,对有关网络的法律法规不了解或不理解,加之对网上内容缺乏清晰的判断能力,不能正确认识自身行为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对自己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够,这往往更易促使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
同时,网络成瘾的青少年道德观念也存在偏差,在错误颠倒的道德观念的作用下,往往会缺乏守法习惯,明知故犯。
(二)网络系统安全性能差,防范措施落后“电子信息网络技术的设计目标和技术追求是在于信息资源的共享,随着互联网信息的迅速发展,信息资源共享的范围越来越大,而信息资源所达到什么样的共享程度,该建立什么样的共享规则,并没有相应地明确起来。
”[11]电子信息网络具有开放性,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数据是可以供大家共享的,尽管设置了一些技术关卡,但在其存储、处理、传输过程中,极易被他人泄露、窃取、篡改,这样也就为青少年攻击网络提供了条件和对象,同时,计算机的安全防范技术落后于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这就导致网络的安全防范技术也相应地落后于网络技术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