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黔教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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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准备报告(通用5篇)

小学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准备报告(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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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准备报告1近几年来,我校始终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教育发展的重中之重,办学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教育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办学水平正在不断提升,为了更好地促进全乡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确保顺利通过省政府验收认定,我中心校依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对全乡学校进行了全面自查。

现就有关迎评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左木中心校位于洪洞县西部山区,现有六年制完全小学3所,均为寄宿制学校。

服务区域辐射全乡10个行政村,99个自然村。

全中心校共有学生417人,专任教师61人。

一直以来,小学生全部实行6周岁入学。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巩固率为100%,在校生毕业率100% 。

二、办学基本条件1.校舍建设我中心校红光、霍家庄、三交河三个小学生均用地面积分别为23平米、28平米、14.6平米。

用地面积基本达标。

学校生均建筑面积分别为14.2平米、17平米、9.55平米。

建筑面积合格。

各校科学、美术、音乐、图书四室齐全,基本合格。

各校均没有合格的运动场地。

2.装备配置各学校学生的课桌椅(凳)符合规范,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配备了适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激发和培养学生阅读兴趣的图书,生均藏书15册及以上。

数学、科学教学仪器按照国家颁发的《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进行了配置,能满足分组实验要求,实验开课率达100%。

音体美器材按照《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晋教基[2013]33号)标准进行了配置。

3.信息技术红光、三交河有计算机网络教室,但学生用机老化陈旧,不能正常使用。

各校全部配备了多媒体教学设备,实现了班班通,充分共享了优质教学资源。

贵州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教发〔2020〕74号

贵州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教发〔2020〕74号

贵州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教发〔2020〕74号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19〕16号)和《贵州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省实施纲要(2018—2027)》(黔党发〔2018〕30号)的精神和有关要求,经厅领导同意,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教育厅2020年12月15日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19〕16号)和《贵州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省实施纲要(2018—2027)》(黔党发〔2018〕30号)的精神和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教研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教研工作网络体系1.加强教研机构建设。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编制、人社部门,认真落实中发〔2019〕26号、黔党发〔2018〕30号文件有关要求,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学科领域,按学段配齐配强所有学科(含德育、劳动教育、家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民族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教育评价测量等专门教育领域)专职教研员;及时清理、纠正和解决一些教研机构教研人员长期占编不在岗、缺员严重和学科领域配置不合理、业务工作严重弱化等问题。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2024年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暨粤黔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2024年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暨粤黔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2024年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暨粤黔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23•【字号】•【施行日期】2024.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2024年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暨粤黔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直普通高中,厅属事业单位,省教育学会: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202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思考和研究“强国建设,教育何为”“教育强国,科研何为”重大课题,聚焦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不断激发增强科研活力,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暨粤黔专项课题的申报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2024年1月23日附件2024年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暨粤黔专项课题申报工作方案根据《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黔教发[2020]27号),为使2024年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暨粤黔专项课题申报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申报时间2024年3月18日至22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课题类别(一)年度课题年度课题申报类别分为A类和B类。

A类申报课题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B 类申报课题为青年课题。

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评审委员会根据课题申报材料质量,在A类申报课题中立项重点课题或一般课题,在B类申报课题中立项青年课题。

(二)粤黔专项课题粤黔专项课题由团队项目和个人项目组成。

团队项目由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名单详见附件4)牵头负责,以县域整体推进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为研究方向。

个人项目由在粤黔教育共建100所协作帮扶示范校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受援县帮扶学校(名单详见附件5)任教的教师牵头负责,重点从学校提升、课程建设、师资培训、学生培养等方面开展研究。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10.13•【字号】黔教基发[2011]335号•【施行日期】2011.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意见的通知(黔教基发〔2011〕335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就进一步提高我省中小学教育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转变教育观念,充分认识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

教育质量是教育事业以及人才培养的核心和根本,人才培养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贵州未来。

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是培养高素质劳动者的基础性工作,是建设人力资源强省的迫切需要,是中小学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载体。

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省中小学教育事业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普通高中教育稳步发展,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进入提速追赶和内涵发展并重的关键时期,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

但是,受经济社会发展制约和传统“应试教育”思想的影响,我省中小学教育理念相对滞后,教育教学方式单一,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教育质量低。

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由于教育教学质量低,阻碍了中小学教育的发展,严重影响学生的全面成长。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学籍基础信息数据质量核查和加快问题学籍处理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学籍基础信息数据质量核查和加快问题学籍处理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学籍基础信息数据质量核查和加快问题学籍处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29•【字号】黔教办基〔2015〕108号•【施行日期】2015.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学籍基础信息数据质量核查和加快问题学籍处理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基〔2015〕108号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省直高中:近期,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简称学籍系统)已为我省中小学生发放了正式学籍号,并对数据的全面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也标志着学籍系统进入新的应用阶段。

但是,目前系统仍然存在部分学生学籍信息缺项、有误、未更新,个别学生因没有提供居民身份证件号未获得正式学籍号,不足龄生注册学籍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到全省学籍管理业务的整体推进和管理服务功能的有效运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问题学籍处理和建立数据质量核查机制的通知》(教基一厅〔2015〕2号),为加快学籍业务处理,核准学籍基础数据,提高学籍信息质量,充分发挥学籍系统管理效益,4月29日我厅已召开全省视频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及操作培训。

现就加快处理问题学籍、建立数据核查机制和开展首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快处理问题学籍经过省内查重、全国查重,并通过国家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身份比对认证,确认系统内存在的身份证号重复、身份证号错误(含身份证号不存在、姓名与身份证号不匹配)两类问题学籍,需要尽快处理。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通过学籍系统,查看本地或本校的问题学籍情况。

学校应对问题学籍进行核查处理,核实问题学籍相关学生的在校生身份和身份证件情况。

对于身份证号重复的,如学生已不在该校,学校应按照“人籍一致”原则执行删除操作。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考加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黔教基发〔2018〕44号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考加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黔教基发〔2018〕44号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考加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正文:----------------------------------------------------------------------------------------------------------------------------------------------------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考加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黔教基发〔2018〕44号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引导每一个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对我省中考加分工作有关问题进行规范。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取消体育类、艺术类、学科类、科技类以及其它各类竞赛加分项目。

取消各类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奖励性加分项目。

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二、保留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可以加分的项目。

具体加分项目和分值由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确定。

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有明确要求外,加分项目原则上不累计,最高加分分值原则上不超过10分。

三、各地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中考加分资格审核,建立健全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四、从2019年起,各地中考加分按照本意见要求执行。

省教育厅2018年3月7日——结束——。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6.17•【字号】黔教发〔2024〕19号•【施行日期】2024.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教材〔2023〕1号)精神,加强我省中小学教材管理,规范教材选用工作,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贵州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教育厅2024年6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选用机构第三章选用程序第四章监督第五章附则贵州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进一步规范教材选用工作,保障教学秩序,更好地适应我省教育教学需要,充分发挥教材铸魂育人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教材〔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中小学校包括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不含中职学校),中小学校教材须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教材目录中选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国家统编教材统一使用。

其他教材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选用过程规范、有序,确保选出适合我省中小学使用的教材。

第四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中小学教材选用使用的统筹管理,每年发布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指导和监督全省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

第五条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选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学校一般不得选用境外教材,确需选用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章选用机构第六条中小学教材选用单位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原则上为市(州)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黔教基发〔2011〕85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黔教基发〔2011〕85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黔教基发〔2011〕85号文件精神的通知各市(州、地)教育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近日,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坚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黔教基发〔2011〕85号)(以下简称85号文件),对规范我省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为认真抓好85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确保减负提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推进我省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深刻领会规范办学、减负提质的重要意义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由来已久,是长期困扰基础教育发展的顽症,直接损害广大青少年学生身心发展和健康成长,与素质教育背道而驰,是现阶段我省基础教育领域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突出问题之一。

85号文件下发以来,反响强烈,社会各界纷纷表示支持和拥护,同时也对文件能否真正得到贯彻落实表示了担忧,少部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也持观望等待态度。

规范办学、减负提质是“十二五”期间我省基础教育的重大任务,事关《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落实,事关人才培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一定要深刻认识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带来的严重危害性,以对学生、对家长、对社会、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不争论,不观望,不懈怠,克服一切困难和阻力,坚决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规范办学、减负提质的贯彻落实一要加强学习宣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85号文件转发至所属中小学校,要利用中心组学习、业务学习及专题学习等形式,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规定,积极推动贯彻落实;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以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规范办学、减负提质的“八个严控”、“八个制度”、“八个突破”;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通过教职工大会、班会、家长会、宣传栏、墙报等形式,把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个校长、每一名教师、每一位家长和每一名学生。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校历严禁中小学校寒假期间补课的紧急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校历严禁中小学校寒假期间补课的紧急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校历严禁中小学校寒假期间补课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2.06•【字号】黔教办基〔2015〕33号•【施行日期】2015.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校历严禁中小学校寒假期间补课的紧急通知各(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省属普通高中:近年来,省教育厅明确要求中小学校不得利用寒暑假、周末、节假日及课余时间组织中小学生集体补课,并下发中小学校历指导各地做好开学和放假工作。

但是,仍有少数学校违反规定,挤占学生合法休息时间集体补课,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为严肃工作纪律,保障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现就严格执行校历严禁中小学校寒假期间补课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校历一是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4-2015学年度全省中小学开学及放假时间的通知》(黔教办基〔2014〕262号),确保义务教育阶段1-6年级于2015年1月10日放寒假,7-8年级于2015年1月17日放寒假,9年级于2015年1月24日放寒假;普通高中阶段各年级于2015年1月31日开始放寒假。

二是严控寒假期间作业量。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控制假期作业量,确保学生在寒假期间有充分休息和自主安排活动的时间,鼓励学生利用假期积极参加有益身心健康、陶冶情操的文艺、体育和社会实践活动。

小学低年级不布置书面寒假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年级每天的寒假作业应少于上课时间的作业量,提倡布置有利于学生动手动脑、提高实践创新能力的活动类、实践类、探究类作业。

班主任要加强各学科教师布置寒假作业时的沟通协调,学校教务部门要对各年级、班级和科任教师布置寒假作业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避免机械性、重复性作业,杜绝搞题海战术占用学生休息时间。

三是严禁提前开学。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降低辍学率的紧急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降低辍学率的紧急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降低辍学率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公布日期】2012.11.19•【字号】黔教基发[2012]414号•【施行日期】2012.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降低辍学率的紧急通知(黔教基发〔2012〕414号)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近日,各媒体相继报道:“16日清晨,5名10岁左右的男童,被发现死于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城区一处垃圾箱内。

经当地公安部门初步调查,5名男孩是因在垃圾箱内生火取暖导致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亡。

”这一事件,对我省的形象带来不良的影响。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赵克志书记批示:“(1)进一步确定死因对社会公布,并做好善后工作。

(2)5名孩子都是辍学,这就是我们的教育。

省教育厅要组成专门小组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举一反三,狠抓好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降低辍学率。

”为切实落实赵克志书记重要批示,进一步提高我省义务教育巩固率、降低辍学率,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作2009年,我省“两基”工作通过国家督导检查,义务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从根本上解决了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问题,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国民素质奠定了坚实基础。

但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我省虽然如期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目标,但总体水平低、基础薄弱、发展不平衡的现状依然突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现象有所反弹,个别县(市、区)、个别学校辍学率偏高,部分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后成为城市滞留儿童或流浪未成年人,巩固义务教育成果任务仍十分繁重。

巩固义务教育成果、降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确保所有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是提高人口素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奠基性工作,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体现,是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中小学校的重要职责。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建设节约型校园的通知-黔教计发[2013]106号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建设节约型校园的通知-黔教计发[2013]106号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建设节约型校园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建设节约型校园的通知(黔教计发〔2013〕106号)各市(州)教育局,省属各有关学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精神,教育部近期连续下发了《关于勤俭节约办教育建设节约型校园的通知》(教发〔2013〕4号)、《关于在高等学校开展反对餐桌浪费专项行动的通知》(教发函〔2013〕29号)和《关于在中小学幼儿园广泛深入开展节约教育的意见》(教基一〔2013〕5号)等文件,我省也下发了《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勤俭节约办教育建设节约型校园的通知》(黔教办计〔2013〕78号),对勤俭节约办教育建设节约型校园工作作出部署,各地各学校积极开展“光盘行动”等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近期媒体明察暗访,部分高校仍然还存在一些浪费现象,对此省委省政府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整改。

为进一步在全省教育系统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传统,反对铺张浪费,勤俭节约办学,建设节约型校园,现对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勤俭节约的重要意义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学校承担着培养各类人才的任务,勤俭节约办教育,建设节约型校园,对学生进行勤俭节约教育,促使广大学生树立勤俭意识、养成节约习惯,不仅有利于学生自身成长,而且会对家庭和社会产生积极影响,关系到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我省实现与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社会目标有着重要意义。

二、有效加强学生节约意识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建设节约型校园的要求和教学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校园网、校内广播、黑板报、校报、展板、标语等各类媒介,旗帜鲜明地宣传资源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性,要组织学生通过倡议书、大讨论、演讲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学生从节约用水、用电、用餐等生活中的小事做起,不断树立学生资源忧患意识,树立勤俭节约生活方式和健康科学的消费理念,形成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良好风尚。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黔教办安稳[2012]161号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黔教办安稳[2012]161号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黔教办安稳〔2012〕161号)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直中学:根据《省综治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黔教社发[2004]412号)文件精神,按照省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2012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要点》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今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将创建100所省级安全文明校园。

为深入推进活动开展,现将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考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深化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和《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意见》的要求,是深化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手段,是实现我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保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深化对“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通过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努力实现学校基层基础工作明显加强,安全稳定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各类矛盾纠纷隐患得到及时化解,刑事治安案件得到有效遏制,学校管理工作规范,师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校容校貌整体改观,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

二、加大“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浓厚的“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氛围。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学期中小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基[2013]513号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学期中小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基[2013]513号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学期中小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学期中小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基〔2013〕513号)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2013年秋季学期已开学,我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首次迎来毕业升学和新生录入操作,是系统更新学生学籍信息的重要时期,我厅已对县级以上学籍管理员进行了培训。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的有关精神,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以贯彻落实《办法》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教育部下发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以《办法》作为学籍管理的依据,完善各级管理办法,细化工作措施,规范学籍管理,务实高效的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二、解决好学籍信息系统的人员配备和硬件设施要求学籍管理是学校和教育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重视学籍管理员配备,加强建设相对稳定的本地学籍管理员队伍,明确他们的职责权限,并计入半个人的工作量。

要保障好学籍信息系统运行所需的硬件设施,满足学籍管理工作需求。

三、信息数据做到“四对账”,“四一致”“四对账”:文化户口中学龄人数与系统中就学人数对账;在校生人数与系统录入人数对账;统计汇总数与学校统计数对账;上报数据与本级系统数据对账。

“四一致”:文化户口中学龄人数与系统中在校生数相对一致;学籍系统录入人数与实际在校生数相对一致;上报数据与系统数据相对一致;学籍数据与相关教育事业年报数据相对一致。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6.05•【字号】黔教办基[2013]335号•【施行日期】2013.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黔教办基〔2013〕335号)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厅属普通高中:为严格治理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行为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两个文件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教办厅函〔2013〕30号)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推动各地深入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及我省下发的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的相关文件精神,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经济负担,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保障。

二、时间安排6月6日至6月12日,各地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6月中旬,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教育部检查组、省教育厅检查组到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进行重点抽查。

三、检查重点(一)《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执行情况1、就近入学政策实施情况,包括就近入学比例、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等;2、治理与入学挂钩的“奥数”班以及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占坑班)等工作开展情况;3、治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以“明码标价”、“收支两条线”等各种形式的违规收费行为情况;4、免试入学政策执行情况;5、规范特长生招生及收费情况;6、招生信息和学籍管理工作,招生入学政策以及学校招生条件、录取办法等信息的公开情况,学生学籍信息库建设情况等;7、清理规范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并收费的行为(禁止公办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或举办民办校中校等方式,按照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向学生收费)(二)《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执行情况1、各地是否将黔教基发〔2012〕206号、〔2013〕178号两个文件精神层层传达到基层学校以及学生和学生家长。

黔教基[2010]193号

黔教基[2010]193号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的通知黔教基发〔2010〕193号各市(州、地)教育局:为了进一步搞好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工作,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的意见》(黔党发[2010]5号)精神,省教育厅拟定了《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标准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主题词:基础教育办学标准通知抄送:省政府办公厅,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2010年7月23日印发附件:注:1、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按“完全小学”、初中段按“初级中学”生均建筑面积要求执行;2、凡2010年及以后新建的学校,城市学校校舍建筑标准按教育部建标[2002]102号“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表”中的规划指标要求执行。

农村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按教育部建标109—2008“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规划指标”要求执行。

3、必须保留的教学点参照非完全小学要求执行。

3、中小学校设置普通教室、教学辅助用房(包括实验室、图书室、音乐教室、技术教室、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远程教育教室、多功能教室、体育活动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等)、办公用房(包括行政及教师办公室、会议室、卫生保健室、少先队及共青团等社团办公室、总务仓库、传达室等)、生活用房(包括教工宿舍、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开水房、浴室等),其间数和建筑面积见附表。

4、学校有校园总体规划,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学校建筑整体协调,校园环境绿化、美化、净化,文化氛围浓。

校园主干道硬化。

教职工住宅应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不能建在校园内。

5、学校有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饮水设施。

有给排水条件的学校,应修建水冲式厕所,给排水条件较差的学校原则上应修建水循环式的沼气厕所。

女生厕所按每15人设一个蹲位,男生厕所按每30人设一个蹲位,每40人设1米长的小便槽。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意见的通知-黔教法发[2013]299号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意见的通知-黔教法发[2013]299号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意见的通知(黔教法发〔2013〕299号)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各高等学校,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全面推进我省依法治校工作,我厅研究制定了《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意见省教育厅2013年7月12日附件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意见为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提高学校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水平,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以下简称《依法治校纲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我省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组织学习和大力宣传《依法治校纲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中央提出的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要求,认真组织学习教育部《依法治校纲要》,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各项具体要求。

教育行政部门党组和学校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将《依法治校纲要》列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带头认真学习。

学校要组织管理干部、全体教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依法治校纲要》学习活动;要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络、校报、校刊、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依法治校纲要》的精神和内容,营造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良好氛围。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组织学习宣传《依法治校纲要》活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黔教党发[2013]185号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黔教党发[2013]185号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正文:----------------------------------------------------------------------------------------------------------------------------------------------------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黔教党发〔2013〕185号)各市(州)教育局,各省属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实现贵州与全国同步小康的“中国梦”,基础在教育。

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直接影响贵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厅(委)“六项规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两加一推”主基调、“四化同步”主战略,围绕教育改革发展中心工作,遵循教育规律,以树立教育良好形象、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着力改善和优化教育发展环境,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通过加强行风建设,切实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依法行政、规范服务,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以实际行动服务群众,取信于民。

二、目的意义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为重点,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积极探索建立和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抓好行风建设的责任感、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教育部门及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与公信力,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对教育系统行风作风的满意度。

三、工作重点(一)强化教育管理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行政,切实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依法治教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教育改革发展。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黔教基发〔2017〕175号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黔教基发〔2017〕175号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正文:----------------------------------------------------------------------------------------------------------------------------------------------------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黔教基发〔2017〕175号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特区)教育局:省教育厅《关于坚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黔教基发〔2011〕85号)下发以来,各中小学校认真落实“八个严控”,不断规范办学行为,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仍然有少数义务教育学校及其教师对减负精神的理解和执行不到位,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提早到校,随意延长在校学习时间,造成学生休息时间不足、早餐和中餐时间都无法保障等,影响和制约了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还有的因学校要求学生提早到校,甚至造成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保障师生正常休息权利,确保学生安全,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学生到校时间走读学生(含寄宿制学校的走读生)到校时间,小学生不得早于8点,初中生不得早于7点50分。

各地各校可根据季节变化和实际情况,对学生到校时间适当调整,但不得早于上述规定到校时间。

在规定的到校时间前,学校和教师不得安排或要求学生进行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

二、在校作息时间(一)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科学合理安排在校作息时间,家校积极配合,保证小学生每天10小时、初中生每天9小时的睡眠时间。

(二)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小学生不得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得超过7小时。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厅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教财发〔2017〕177号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厅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教财发〔2017〕177号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厅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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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厅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黔教财发〔2017〕177号
省直有关高校,厅属职业院校,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完善内控机制,健全专项资金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和我省对加强专项资金的相关精神和规定,在《省教育厅专项经费管理办法》(黔财办计〔2012〕574号)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教育工作实际,制定了《贵州省教育厅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经2017年8月10日厅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请各教育专项资金责任处室(单位),按照“一个专项一个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本《办法》抓紧修订完善各专项管理办法。

附件: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厅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教育厅
2017年8月30日
——结束——。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开学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开学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开学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2.19•【字号】黔教办安稳〔2013〕56号•【施行日期】2013.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校园安全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开学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直中学: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3〕3号)、《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近期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黔安办明电〔2013〕4号)精神,按照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2013年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暨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部署,现就做好2013年春季开学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防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防范,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建设安全校园。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春季开学初会同综治、公安等部门,对学校的内部保卫力量、守卫防护装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机制等逐一进行检查、逐一查找问题和隐患、逐一督促整改,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切实筑牢校园内部安全防范屏障。

要提请当地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强化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重点上访人员等各类重点人员的排查、管控、严防肇祸滋事危害安全。

要通过调动发挥村委会、居民委员会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农村、城乡结合部地区中小学学生上下学重点时段、校园周边重点地段的护导。

学校要切实落实值班、巡逻、出入证、请销假等各项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坚决防止不法分子入侵校园。

要加大检查力度,省教育厅将于3月中下旬组织各市(州)教育局进行开学学校安全工作交叉检查,各市(州)、县(区)也要积极组织各层面交叉检查,逐步实现安全工作交叉检查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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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黔教基发〔2011〕85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作者:基教处采集时间:2011-05-06
各市(州、地)教育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
近日,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坚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黔教基发〔2011〕85号)(以下简称85号文件),对规范我省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为认真抓好85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确保减负提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推进我省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深刻领会规范办学、减负提质的重要意义
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由来已久,是长期困扰基础教育发展的顽症,直接损害广大青少年学生身心发展和健康成长,与素质教育背道而驰,是现阶段我省基础教育领域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突出问题之一。

85号文件下发以来,反响强烈,社会各界纷纷表示支持和拥护,同时也对文件能否真正得到贯彻落实表示了担忧,少部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也持观望等待态度。

规范办学、减负提质是“十二五”期间我省基础教育的重大任务,事关《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落实,事关人才培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一定要深刻认识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带来的严重危害性,以对学生、对家长、对社会、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不争论,不观望,不懈怠,克服一切困难和阻力,坚决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规范办学、减负提质的贯彻落实
一要加强学习宣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85号文件转发至所属中小学校,要利用中心组学习、业务学习及专题学习等形式,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规定,积极推动贯彻落实;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以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规范办学、减负提质的“八个严控”、“八个制度”、“八个突破”;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通过教职工大会、班会、家长会、宣传栏、墙报等形式,把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个校长、每一名教师、每一位家长和每一名学生。

通过宣传引导,统一思想认识,达成减负提质共识,使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减负提质工作,提高社会认可度,营造有利于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的良好氛围。

二要制定实施意见。

各地要根据85号文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实施意见并切实抓好落实。

地、县制定的实施意见要在当地媒体上公布。

中小学校要对照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和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实施意见,制定规范办学、减负提质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切实转变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教学方式,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课堂效率,为学生搭建展示个性特长的平台,把减负提质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日常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去。

三要突出工作重点。

当前,要重点抓好三项突出问题的治理和落实。

一是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

从今年秋季开始,各地要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小学一年级和初一年级新生严格按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入学片区就近入学,任何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与入学有关联的考试和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种考级证书作为入学和分班的条件或依据;严格落实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一考两用的规定,按照《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各地不得再组织初中毕业考试,并要严格按省教育厅《考试说明》要求命题;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允许跨县招生,确实需要的,各市(州、地)要制定具体招生方案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并严格控制。

2011年市(州、地)所辖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全省招生名额在2010年的基础上减半(民族班、宏志班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除外),2012年起不再面向全省招生,且面向辖区内初中分配招生指标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40%,2012年不低于50%。

二是坚决制止违规补课。

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校历安排从事教学活动,即日起立即停止在双休日、节假日集体补课和随意拖课、增加课时等违规行为;在职教师违规在中介机构、补习场所等进行有偿补课和有偿家教的,必须立即停止。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立即对违规补课和有偿家教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坚决刹住和制止。

三是严格控制中小学生在校时间。

严格执行小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超过7小时,普通高中学生不超过8小时的规定,不得组织学生早自习,学校和班级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也不能通过加大作业量的方式变相增加学生课业负担;要利用在校时间加强和改进德育教育方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德育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改变德育教育缺失的现状。

四要加强特色学校建设,努力办适合学生发展的教育。

鼓励学校围绕新课程实施和深化素质教育,结合学校发展历史、现状和发展规划,在学科德育渗透、校园文化建设、班主任队伍建设、社会实践、家庭教育、后进生转化、学生评价等方面大胆探索,既遵循教育规律,又办出特色、办出风格,形成一校一特色的发展局面,努力提供适合学生发展需要的教育。

五要打造高效课堂,提高教学有效性。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中小学校以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课程改革为中心,以高效课堂建设为抓手,以学生良好学习习惯养成和自主学习能力显著增强为重点,以提高教育教学有效性为目的,大力开展有效教学模式的实践和探索,确保“减负”与“提质”并举并重、互相支撑,通过“提质”实现“减负”,真正实现“减负”的同时达到“提质”。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规范办学、减负提质取得实效
省教育厅制定下发85号文件,是贯彻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是推动我省基础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认真执行文件精神,省教育厅态度是坚决的,目标是明确的,信心是坚定的。

为确保文件精神得到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将建立减负提质举报督办制度,对接到违反85号文件规定的各类举报,按管理权限转到有关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门调查处理,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要求及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社会反映较大的举报,省教育厅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直接进行查处,重大案例向社会公布。

对坚决推进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减负提质成效明显,社会反响较好的创新做法和成功经验,将通过简报、新闻媒体等大力宣传推广,并按照《贵州省规范中小学办学奖惩办法》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各级教育行政和教育督导部门要设立违规办学行为举报电话,建立辖区内规范办学行为督查制度,明确职能科(处)室牵头负责减负提质具体工作,并将举报电话向媒体和社会公布,印发给所属中小学的所有学生和家长,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地、县两级责任区督学每个学期要对辖区内每所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至少一次明查暗访,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地、县两级教育督导部门汇报。

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定期不定期对各地贯彻落实“八个严控”、“八个制度”、“八个突破”的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措施不力、落实不好、学生负担依然过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学期,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85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重点检查“八个严控”、“八个制度”、“八个突破”传达学习和宣传情况、各地实施意见制定情况、规范办学责任书签订情况、违反“八个严控”行为的举报受理和调查处理情况等。

检查方式为听取汇报、查看相关资料、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

各市(州、地)要提前安排进行自查,通过自查,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措施,保证规范办学、减负提质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5月15日前,各市(州、地)教育局要将自查报告和本市(州、地)贯彻落实85号文件的实施意见上报省教育厅。

二O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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