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
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制度
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制度一、概述乡镇畜牧兽医站是负责本乡镇畜牧生产技术服务和兽医卫生监督管理的机构。
为了加强对乡镇畜牧兽医站的管理,制定本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
二、管理职责1. 乡镇兽医卫生监督管理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对本乡镇的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和肉菜市场等进行兽医卫生监督管理,负责相关检查工作,随时掌握兽医卫生情况,及时开展预防性卫生监督。
2. 畜牧生产服务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为本乡镇的畜禽养殖户提供技术指导和畜牧生产服务。
及时向养殖户传递畜牧科技和动植物疫病预防等技术,协助屠宰场加强畜禽养殖管理,提高农民的养殖技术水平。
3. 兽医人员培训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对本乡镇兽医人员进行培训,并定期开展现场培训,提高兽医机构检查工作的专业性和监督执法水平。
同时,还要开展安全教育和卫生防护知识培训,确保兽医人员遵照检查工作规则和规章制度开展活动,保证检查工作的安全和效果。
4. 日常行政管理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本单位的日常行政管理,包括统计和管理工作人员,做好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和投资决算等行政管理工作。
义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纪律,做好与单位管理相关的各项工作。
三、工作流程1. 兽医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流程(1)动植物卫生检查定期对各大养殖场、屠宰场等动物场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防止动物疫病传播。
(2)畜禽集中屠宰检查对每个屠宰场和屠宰点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屠宰条件符合要求,屠宰过程符合卫生规范。
(3)处理动物疫病发现动物感染疫病,应及时采取隔离措施,避免疫病扩散和传染。
(4)兽医工作记录对兽医检查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做到案档齐全和信息及时性。
2. 畜牧生产服务工作流程(1)调查研究和信息查询做好市场、行业数据调查,广泛咨询群众,了解群众需求,及时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服务。
(2)技术指导和顾问服务协助养殖户提高畜禽养殖技术水平,处理技术难题和高发病症情况,开展规范化养殖和生态养殖模式,减少畜禽养殖危害环境。
畜牧兽医站安全生产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畜牧兽医站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畜牧兽医站全体工作人员、聘用人员及实习、进修人员。
第三条畜牧兽医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责任到人、依法治站”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畜牧兽医站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站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序进行;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3. 定期检查、评估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4. 组织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和报告工作;5. 负责安全生产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管理;6.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第六条畜牧兽医站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第七条畜牧兽医站全体工作人员均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八条畜牧兽医站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前,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在岗员工应每年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 畜牧兽医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4. 应急处置措施;5. 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维护;6. 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四、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一条畜牧兽医站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1. 畜牧兽医站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2. 畜牧兽医站生产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3. 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4. 畜牧兽医站消防安全管理;5. 畜牧兽医站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畜牧兽医站管理制度模板
畜牧兽医站管理制度模板1. 总则1.1 本制度是为确保畜牧兽医站的正常运营和管理,规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而制定的。
1.2 所有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各项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
2. 畜牧兽医站职能部门及职责2.1 畜牧部门2.1.1 负责畜牧场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包括畜禽饲养、疫病防控、饲料和兽药的管理等。
2.1.2 负责制定饲养和疫病防控的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
2.2 兽医部门2.2.1 负责动物的诊断和治疗工作,包括动物疾病诊断、手术、预防接种等。
2.2.2 负责制定预防接种和治疗方案,并监督执行。
2.3 后勤部门2.3.1 负责畜牧兽医站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场地、设备、用品的管理和维护。
2.3.2 负责制定设备和用品的采购计划,并监督执行。
3. 管理标准3.1 畜牧部门管理标准3.1.1 饲养管理•畜禽的饲料需保证品质合格,饲喂量和饲养环境需符合相关规定。
•饲养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
3.1.2 疫病防控管理•定期对畜禽进行疫苗接种,并做好相应的疫苗记录。
•对疑似疫病的畜禽及时隔离,并报告相关部门。
3.2 兽医部门管理标准3.2.1 诊断和治疗•兽医人员需具备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且定期参加继续教育。
•对患病动物进行准确的诊断和治疗,并做好相应的病历记录。
3.2.2 预防接种管理•定期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并做好预防接种记录。
•定期检查疫苗存储情况,确保疫苗的品质和有效性。
3.3 后勤部门管理标准3.3.1 设备和用品管理•后勤人员负责设备和用品的购买、存储和维护工作。
•定期检查设备和用品的状况,及时修理或更换损坏的设备和用品。
4. 考核标准4.1 畜牧部门考核标准4.1.1 饲养管理考核•饲养人员需按时按量进行饲喂,确保畜禽的健康和生长发育。
•定期检查畜禽饲养环境,保持舍、围栏和饲养设施的整洁和完好。
4.1.2 疫病防控管理考核•按规定进行疫苗接种并做好相应记录。
《畜牧兽医站工作职责及制度》
畜牧兽医站工作职责及制度
畜牧兽医站站长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畜牧业业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养殖业生产,贯彻落实实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2、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施动物防疫、产地检疫工作;;
3、处理本站的日常事务务,人员管理;
4、负责管管理、分配、使用各类防疫物物资;
5、负责各种畜牧生生产报表和动物防疫报表;
6、参与重大动物疫病的控控制和扑灭;
7、做好领导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畜牧兽兽医站人员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发展畜牧业的方针针、政策,促进全乡畜牧业的的发展;
2、掌握畜牧业发发展情况,当好领导参谋;
3、抓好本乡的畜牧业生产、、统计等各项工作;
4、大大力推广先进的养殖技术;
5、做好畜禽疫病防治;
6、做好服务,协调工作;;
7、做好市场检疫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它工作。
工作制度
1、实实行工作考勤制度和书面请销销假制度;
2、乡镇畜牧兽兽医站要建立健全学习、工作作、财务、办事公开等党风廉廉政建设制度。
所有收费项目目、收费依据、审批事项、办办事时限要上墙公开;
3、、要自觉接受乡镇党委、政府府和上级的巡视监督;
4、、全体人员要按照工作岗位职职责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责,做到工作到岗到位。
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
畜牧兽医站工作职责一、认真宣传、贯彻、实施《畜牧法》、《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承担完成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委托在辖区的畜牧生产任务、科技项目、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使畜牧业生产发展迈入规化、法制化轨道。
二、协助乡镇政府制定本乡镇畜牧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搞好畜牧业生产调查、统计,制定和实施畜牧科技推广方案。
三、积极引进和推广优良畜禽品种,加速畜禽品种改良步伐,积极引进优质饲料和推广优质牧草新品种,推广、普及新兽药和畜牧兽医新技术。
四、自觉加强各种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为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提供技术保障。
五、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做好技术咨询和信息沟通工作。
积极开展畜牧科技示和畜牧生产发展的指导工作。
六、负责做好村级动物防疫员、兽医诊所、兽药饲料经营部的业务指导、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疫(菌)苗保管、免疫注射、检疫登记、疫情报告和种畜禽等各类档案的保存,管理制度。
八、主管部门和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本部门工作年初有计划安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结合本地实际,制订预防措施,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畜禽健康。
二、做好疫情报告和传染病登记工作,如发生了一、二、三类传染病,要及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上级汇报。
三、做好疫源处理,防止疫情扩散,对重点控制传染病要有调查、有记录、有结果;对暴发性疫情要及时报告,并配合上级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做到有措施、有总结,把疫情控制在最小围。
四、做好疫源地消毒工作,对疫点畜群的圈舍、用具、排泄物和污染物要及时严格消毒,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扩散。
五、隔离有病畜禽,对同圈舍其它畜禽要进行疫情观察,并采取应急接种和其它有效预防措施,以减少发病,降低发病率。
六、开展疫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制定防措施,严格控制疫源,积极消除隐患,杜绝传染病发生与流行,确保畜禽的健康发展。
畜牧兽医工作站工作制度
畜牧兽医工作站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畜牧兽医工作站的建设,规范畜牧兽医工作站的工作,提高畜牧兽医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兽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畜牧兽医工作站是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疫病控制、畜牧生产技术指导等工作。
第三条畜牧兽医工作站应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科技创新,规范管理的原则,不断提高畜牧兽医工作水平,为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职责第四条畜牧兽医工作站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畜牧兽医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组织开展畜牧兽医知识宣传和技术培训。
(二)承担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负责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和统计。
(三)组织开展畜牧生产技术指导,推广畜牧兽医新技术、新品种,提高畜牧业生产水平。
(四)负责兽医卫生管理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管。
(五)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管理和兽医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
(六)组织开展畜牧兽医科研和技术交流,推进畜牧兽医科技进步。
(七)完成上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制度第五条畜牧兽医工作站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一)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任务,实行岗位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工作规程制度:制定各项工作规程,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三)疫情报告制度:发现动物疫情及时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四)兽医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兽医卫生管理,保障兽医工作场所的卫生和安全。
(五)培训制度:组织开展畜牧兽医技术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六)科研交流制度:鼓励开展科研和技术交流,推广畜牧兽医新技术。
第六条畜牧兽医工作站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四、工作考核第七条畜牧兽医工作站的工作考核主要包括:(一)工作质量:考核畜牧兽医工作的实施情况,包括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畜牧生产技术指导等工作。
2021年兽医站安全生产制度
Many things in life are not that we can't do it, but that we don't believe it can be done.(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兽医站安全生产制度为更好地体现南川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体系改革与建设后的效能,加强畜牧兽医站管理,不断推进该市畜牧业发展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确保动物源性的食品安全,南川制定了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办法。
一、基层畜牧兽医站的管理机构及职能基层畜牧兽医站的管理职能由南川市畜牧发展中心承担。
其具体职能是:㈠组织并实施对基层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畜牧兽医业务、工作经费的统一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㈡负责对拟任站长的考察、考核及办理相关的报批手续,并负责对副站长职务的任命;㈢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对全系统畜牧兽医人员的调动;㈣负责对基层畜牧兽医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职称申报、评定、调资、晋级、退休等的管理、报批;㈤根据“动物防疫法”、“畜牧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并指导基层畜牧兽医站全面履行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动物食品安全及畜牧业发展的职能;㈥组织并指导基层畜牧兽医站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庆、市政府及南川、市政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认真组织和全面完成、政府及当地党委、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㈦完成地方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畜牧兽医站管理畜牧兽医站作为市畜牧主管部门派出机构,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实行双重管理。
人员、业务、经费归口市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组织由所在地乡镇、办事处党委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按辖区原则负责动物疫病防控及畜牧业生产,技术推广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为:㈠人员管理畜牧兽医站人员归口市畜牧主管部门管理,包括人员的调动、调资、晋级、职称申报及评定、档案、保险等。
拟任站长和副站长职务必须征求当地党(工)委的意见,站长由主管部门报组织部批准任命,副站长由畜牧兽医管理部门任命,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兽医站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兽医站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兽医站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动物防疫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兽医站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人员1.兽医站设立站长一名,副站长若干名,负责兽医站全面工作。
2.兽医站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兽医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2)具备相关专业学历,取得兽医资格证书;(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三、工作职责1.站长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政策;(2)负责兽医站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工作;(3)负责兽医站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4)负责兽医站财务、资产和设备的管理;(5)负责兽医站与上级主管部门、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2.副站长职责:(1)协助站长开展工作;(2)负责兽医站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诊疗、技术指导等工作;(3)负责兽医站内部管理,包括人事、财务、资产、设备等;(4)负责兽医站对外交流与合作。
3.工作人员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政策;(2)负责动物防疫、检疫、诊疗、技术指导等工作;(3)参加兽医站组织的培训和考核;(4)完成站长和副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作制度1.考勤制度:兽医站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站长请假。
2.请假制度:兽医站工作人员需请假,应提前向站长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学习培训制度:兽医站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4.考核制度:兽医站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晋升的重要依据。
5.保密制度:兽医站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对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严格保密。
五、奖惩制度1.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畜牧兽医站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畜牧兽医站的管理,提高畜牧兽医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畜牧兽医站全体工作人员,以及与畜牧兽医工作相关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畜牧兽医站工作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和规范;2.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3. 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养殖户需求;4. 实行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5.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动物防疫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畜牧兽医站设立站长、副站长、各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第五条站长负责全面工作,对畜牧兽医站各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第六条副站长协助站长工作,负责分管工作,并对分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工作,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八条工作人员按照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畜牧兽医事业服务。
第九条各科室职责:1. 办公室:负责站内文件收发、资料管理、档案整理等工作;2. 兽医诊疗科:负责动物疫病诊断、治疗、预防及疫苗接种等工作;3. 畜牧生产科:负责畜牧业生产技术指导、品种改良、养殖技术推广等工作;4. 动物防疫科:负责动物疫病监测、报告、控制及应急处理等工作;5. 财务科:负责站内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审计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条工作人员应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应着装整洁,佩戴工作牌,保持工作场所卫生。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动物防疫、诊疗等工作程序,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应加强与养殖户的沟通,了解养殖户需求,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应定期对动物疫病进行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为动物防疫提供科学依据。
基层兽医站规章制度
基层兽医站规章制度为了规范基层兽医站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兽医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层兽医站是为了方便群众就医、保障家畜兽禽健康而设立的医疗机构,落实预防为主、治疗结合的原则,为周边农牧民提供兽医服务。
第二条基层兽医站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兽医相关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保障医疗服务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基层兽医站的业务范围包括畜牧业健康检查、诊疗、预防接种、防疫、处理传染病等。
第四条基层兽医站的业务时间为每天上午8:00至下午6:00,节假日可视情况延长业务时间。
第五条基层兽医站要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保障兽医工作的记录完整、准确。
第六条基层兽医站要积极推广健康养殖、合理饲养的理念,提高兽医技术水平,为农牧民提供更好的兽医服务。
第七条基层兽医站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和患者的安全。
第二章业务规定第八条基层兽医站要求所有来就诊的患者必须提供患兽的基本信息,包括年龄、种类、症状等。
第九条基层兽医站对患兽进行诊疗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符合标准的药品和器械,确保用药安全。
第十条基层兽医站对患兽进行手术时,应当确保手术环境的清洁、无菌,提高手术成功率。
第十一条基层兽医站应当积极推广疾病的预防工作,提高养殖者的兽医健康意识,避免疫病的发生。
第十二条基层兽医站应当建立健全的药品管理制度,保障药品的质量安全,防止药品过期或者变质。
第十三条基层兽医站应当及时报告发生的重大传染病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疾病的传播。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四条基层兽医站的人员招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符合资质和技术要求。
第十五条基层兽医站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兽医技术水平和职业素养。
第十六条基层兽医站应当建立职责明确的岗位分工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七条基层兽医站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热情服务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八条基层兽医站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兽医服务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兽医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兽医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人员1. 设立兽医服务领导小组,负责兽医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
2. 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兽医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3. 乡镇兽医站为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兽医服务工作。
4. 乡镇兽医站应配备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
三、兽医服务内容1. 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开展动物疫病监测、疫情报告、疫病防控等工作。
2. 动物疫病诊断与治疗:对动物疫病进行诊断、治疗,提供必要的药品和器械。
3. 动物保健与养殖指导:开展动物保健、养殖技术指导,提高养殖户的养殖水平。
4. 动物产品检疫与监督:对动物产品进行检疫,确保动物产品安全。
5. 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对动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疫病传播。
四、兽医服务日常管理1. 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律法规,遵守兽医职业道德,维护兽医行业形象。
2. 乡镇兽医站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兽医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3. 严格执行兽医服务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4. 乡镇兽医站应定期对兽医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兽医服务技能。
5. 乡镇兽医站应加强与养殖户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养殖户的需求,提供优质服务。
6. 乡镇兽医站应建立健全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动物疫情,确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7. 乡镇兽医站应定期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及时发现、诊断和报告疫病。
8. 乡镇兽医站应严格执行动物产品检疫制度,确保动物产品安全。
9. 乡镇兽医站应定期开展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防止疫病传播。
五、监督与考核1. 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乡镇兽医站进行监督和考核。
2. 乡镇兽医站应定期向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兽医服务工作情况。
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制度
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制度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动物防疫法》、《草原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区乡镇畜牧兽医站(以下简称乡镇站)的管理,促进畜牧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常公用支出。
常配种登记工作,收取好配种服务费,按时按实上交单位。
(五) 大力推广人工授精技术,提高种畜禽的配种能力,为单位和农户降低配种成本。
(六) 对未经鉴定合格的种畜,坚决不能提供配种服务,并积极配合阉人员强行淘汰不合格种畜禽。
七、疫(菌)苗保管员职责(一) 必须使用“四川省预防兽用生物药品发放登记表”做好疫(菌)苗发放登记工作,并妥善保存疫(菌)苗发放登记记录。
(起,每月按挪用金额的5追究经济责任。
(三) 职工私自收徒的可停止工作停发工资,直到本人做出深刻检查,停止带徒为止。
属退休职工私自带徒弟的可扣发其退休工资,直到停止带徒写出书面保证为止。
对违背“二法”、“三条例”规定的要依法处理。
(四) 职工不服从工作安排,一天扣两天工资,职工无理取闹影响单位工作的一次扣工资50元。
(五) 未按时报送生产、业务、财务报表的,每迟报或少报一张报表扣站长和会计工资各10元。
逾期不报或报表严重失真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可给予行政处分。
对不按规定及时报告疫情和报送疫情报表的,每次惩扣责任人工资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乃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 遗失有效票据按管理人员在管理环节遗失一份扣工资10元,使用人员在使用环节遗失一份,扣工资20元处理,所扣工资交区畜牧主管部门,除此处理外,还将按有关部门的票证管理办法条款追加其它处理。
(七) 其它需要进行经济处罚的,由区畜牧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清退、除名、开除留用、开除的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畜牧兽医站规章制度
畜牧兽医站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牧兽医站的管理秩序,保障工作人员和动物的安全,促进畜牧兽医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畜牧兽医站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畜牧兽医师、护理人员、助理等。
第三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听从站长和领导的管理,服从安排,积极开展工作,维护站内秩序和工作环境的和谐。
第四条工作人员应当尊重动物福利,对待动物要友善、温和,不得虐待动物或者以任何方式对待动物造成伤害。
第五条工作人员应该认真履行职责,执行工作任务,按时保障动物的进食、饮水、生活环境和医疗服务等基本需求。
第六条工作人员要爱护公物,维护医疗设备和工作场所的整洁,合理使用资源,避免浪费。
第七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严守职业道德操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给动物所有者带来不利影响。
第八条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做到业务精通,服务优质。
第九条本规章制度由站长负责解释和执行,一经制定即向全体工作人员公布,必须认真遵守。
第十条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聘用关系。
第二章工作制度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领导请假并报备。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应按照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做到责任心强,工作细致,不得敷衍塞责。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要相互协作,团结合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遇到问题要及时沟通协调解决。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应当严守工作纪律,不得在工作时间内私自玩手机、聊天、聚会等影响工作的行为。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要保护好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工作内部信息,不得向外泄露站内相关情况。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站内的业务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动物防疫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做好防疫工作,确保场所的卫生和环境的安全。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自接受动物所有者的礼物或款待,不得与动物所有者建立利益关系。
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
畜牧兽医站工作制度引言:畜牧兽医站是为了保障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及动物福利而设立的。
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畜牧兽医站的工作,制定一套科学的工作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畜牧兽医站的工作制度,包括职责分工、工作时间、安全规范等方面。
一、畜牧兽医站的职责分工1. 动物养殖管理:负责提供养殖动物的日常管理、饲养、疫病防治等工作。
2. 畜禽检疫:负责对进出站畜禽进行检疫工作,确保养殖动物的健康和品质。
3. 兽医服务:提供畜禽的兽医诊疗服务,包括疫苗接种、治疗疾病等。
4. 畜产品质量管理:负责对畜产品质量进行检验、监督,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5. 科研和技术培训:开展畜牧业科研工作,提供相关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
二、工作时间与考勤制度1. 工作时间:畜牧兽医站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2. 弹性工作时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适当调整上班时间,如特殊情况需要加班或调整休息日,由站长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3. 考勤制度:建立科学的考勤制度,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完成考勤登记,严禁迟到早退,如有违反将视为对工作的不负责任,纪律处分将会相应处理。
三、安全与职业健康1. 安全教育与培训:畜牧兽医站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包括防火、防爆、安全操作等方面,确保员工对安全常识有正确的理解和掌握。
2. 安全设备配备: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帽、防护服、手套等,保证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3. 废物处理与环境清洁:加强废物管理与处理,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与安全。
四、工作纪律和奖惩措施1. 工作纪律:畜牧兽医站要建立严格的工作纪律,员工应服从站长的指挥和安排,并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2. 奖惩措施: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奖励或纪律处分,以激励员工,并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
五、其他事项1. 团队合作:畜牧兽医站鼓励员工之间的团队合作,共同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2. 岗位培训:为了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畜牧兽医站应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提供进修学习的机会。
南江县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办法
南江县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县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以争创“明星”技术员、打造“星级”畜牧兽医站为目标,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可靠、技术精良、作风过硬的畜牧兽医队伍,促进全县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农业部关于深化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的意见》和《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乡镇畜牧兽医站,即:按照全县乡镇行政区域设立的48个乡镇畜牧兽医站。
第三条乡镇畜牧兽医站为县畜牧食品局派驻到乡镇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站长负责制,经济上独立核算。
其人事、业务、财务由县局统一管理,并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撤销片区工作站,设立片区督导员(原则上兼任片区所在地畜牧兽医站站长),协助县局对所辖区域乡镇畜牧兽医站的管理。
第五条成立南江县畜牧业协会,各片区成立分会,负责组织乡镇畜牧兽医站经营性人员从事畜牧兽医经营服务工作。
其经营管理按照协会章程运作。
第三章人事管理第六条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聘任期为3年。
工作人员与站长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聘用合同经县人事部门鉴证,报县局备案。
聘用合同期满需续签的,由当事人一方提出书面申请,按照规定程序在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订聘用合同。
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受聘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
受聘人员的工作时间、休假、工资、医疗、培训、退休退职、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乡镇畜牧兽医站设站长、会计各一名,5人以上(含5人)设副站长1名,并按照公益性岗位各项工作职责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性。
站长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择优聘用,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征求当地党政意见后,由县局任免。
畜牧站工作制度
畜牧站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提高畜牧业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工作任务1.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畜牧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畜牧业生产和技术指导。
2. 研究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 推广畜牧业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畜牧业生产效益。
4. 开展畜牧业资源调查和监测,指导畜牧业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5. 负责畜牧业生产统计和信息发布,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6. 加强畜牧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食肉安全。
7. 协调解决畜牧业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为农民增收提供服务。
三、组织机构1. 畜牧站设立站长一名,负责全面工作;设副站长若干名,协助站长开展工作。
2. 畜牧站内设若干个股(室),具体分工如下:(1)办公室:负责文件收发、资料整理、会议组织、后勤保障等工作。
(2)生产股:负责畜牧业生产计划制定、技术指导、生产统计等工作。
(3)技术推广股:负责畜牧业新技术研发、推广、培训等工作。
(4)质量安全监管股:负责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查等工作。
(5)资源保护股:负责畜牧业资源调查、监测、保护等工作。
四、工作程序1. 制定工作计划:根据国家和地方畜牧业发展政策,结合实际情况,每年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报上级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2. 技术指导:根据畜牧业生产需要,组织专家开展技术指导,提供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等。
3. 生产统计:每月对畜牧业生产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生产形势,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4. 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开展执法检查,确保人民群众食肉安全。
5. 资源保护:开展畜牧业资源调查和监测,指导农民合理利用和保护畜牧业资源。
6. 信息发布:定期发布畜牧业生产统计和质量安全信息,为社会提供服务。
五、工作制度1. 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畜牧站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畜牧业生产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制度
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制度1. 综述为了规范乡镇畜牧兽医站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 管理岗位职责2.1 站长1.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乡镇畜牧兽医站,制定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并组织实施;2.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并对工作效果负主要责任;3.监督和检查站内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4.督促和指导工作人员做好各项工作,做到严格按照规程和程序进行管理和服务;5.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兽医1.负责兽医诊疗、预防工作及动物防疫稽查、监管、检疫工作;2.负责制订和实施兽医诊疗、预防工作和动物防疫、监管、检疫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标准,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3.监督和检查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积极参与本站其他工作。
2.3 助理兽医1.协助兽医进行兽医诊疗、预防工作及动物防疫稽查、监管、检疫工作;2.负责动物疫情的调查和报告;3.监管和检查兽药的管理和使用情况;4.负责制订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
2.4 办事员1.负责站内物资的管理和统计,并对物资使用情况和库存情况进行报告;2.负责站内档案的维护和管理,包括建档、归档、借阅等工作;3.负责接待客户和解答客户咨询。
2.5 收费员1.负责站内兽药的销售和价格的制定;2.负责统计站内营收情况,并进行报告;3.监管和检查兽药销售和使用情况。
3. 工作流程和程序3.1 动物防疫管理3.1.1 疫病监测1.站内应当建立动物疫病监测制度,定期开展动物疫病监测;2.疫病监测主要包括体检、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等环节。
3.1.2 疫情报告1.动物防疫人员及时、准确上报该乡镇畜牧兽医站内动物的疫情报告;2.站内应当建立完善的疫情报告制度,包括接报、受理、分析、处理、防控措施等环节;3.对于疫情,应当根据疫情情况建立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3.1.3 动物疫病的预防与控制1.确认疫情后,应当及时采取针对性的防控措施;2.动物防疫人员应当参与疫情防控工作;3.防疫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进行宣传、总结、报告、归档工作。
畜牧兽医站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畜牧兽医站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畜牧兽医站的管理,规范畜牧兽医站的工作流程,提高畜牧兽医服务水平,促进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兽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畜牧兽医站,是指县级及以上畜牧兽医部门设立的专业从事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管理和培训的机构。
第三条畜牧兽医站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高效的原则,确保畜牧兽医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条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当加强对畜牧兽医站的领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畜牧兽医站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人员管理第五条畜牧兽医站的组织机构应当根据工作任务和地域特点进行设置,确保畜牧兽医站的工作顺利开展。
第六条畜牧兽医站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职业道德,为畜牧业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第七条畜牧兽医站应当加强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三章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与服务第八条畜牧兽医站应当积极开展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工作,将新技术、新成果及时传播给养殖户。
第九条畜牧兽医站应当为养殖户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养殖户解决生产中的问题。
第十条畜牧兽医站应当加强对畜牧兽医技术的培训,提高养殖户的技术水平。
第四章疫病防治与监控第十一条畜牧兽医站应当加强对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严格执行疫病防治措施。
第十二条畜牧兽医站应当建立健全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疫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第十三条畜牧兽医站应当加强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确保畜牧业生产安全。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畜牧兽医站的财务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规定,保证财务收支平衡。
第十五条畜牧兽医站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六章考核与评价第十六条畜牧兽医站的考核与评价应当根据工作绩效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
第十七条畜牧兽医站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兽医站规章制度牌内容
兽医站规章制度牌内容为了维护兽医站的正常运作秩序,保障宠物及兽医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第一条:值班和工作时间1. 兽医站每天工作时间为8:00-18:00,中午12:00-13:00为午休时间。
2. 每天至少有一名兽医负责值班,确保宠物主人能够及时得到医疗服务。
3. 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需提前向管理部门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条:医疗服务规范1. 兽医在为宠物提供医疗服务时,应认真负责,保证医疗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 在接待宠物主人时,应礼貌待人,耐心倾听宠物主人的需求,并给予专业建议。
3. 兽医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规范,不得泄露宠物主人的私人信息。
第三条:设备和药品管理1. 兽医站设备和药品应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正常使用。
2. 对药品的使用应当按照规定剂量和使用方法,不得私自使用过期或未经批准的药品。
3. 对设备的使用和操作应接受专业培训,并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四条:安全管理1. 兽医站应定期检查安全设施,保障宠物和兽医人员的安全。
2. 在医疗操作中,应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范,做好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
3. 在紧急情况下,兽医应保持冷静,及时处置,保障宠物和员工的安全。
第五条:纪律管理1. 兽医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
2. 对于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应根据情况予以严肃处理,并严格执行纪律处罚。
3. 对于宠物主人的不文明行为或干扰医疗工作的情况,应及时制止并报告给管理部门。
第六条:宠物保护1. 兽医在治疗宠物过程中,应尊重宠物的生命和权益,不得虐待或虐待宠物。
2. 对于存在被遗弃或受伤的宠物,应积极提供必要帮助,确保其得到及时救治。
3. 对于无主宠物的处理,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随意处理或转让。
以上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者,将依规定进行处理。
感谢各位兽医人员的支持和配合,让我们共同维护一个良好的医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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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宣传、贯彻、实施畜牧法规和条例,承担完成区畜牧主管部门委托在辖区内的畜牧生产任务、科技项目、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卫生管理工作,使畜牧生产发展迈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二、协助乡镇政府制定发展畜牧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搞好畜牧业生产调查、统计,制定和实施畜牧科技推广方案。
三、积极引进和推广优良畜禽品种,加速畜禽品种改良步伐,积极引进优质饲料和推广优质牧草新品种,推广、普及新兽药和牧医新技术。
四、发展壮大乡镇站的经济基础,为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提供有利保障。
五、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做好技术咨询和信息沟通工作。
积极开展畜牧科技示范和畜牧生产发展的指导工作。
六、负责做好村级动物防疫员、兽医诊所、兽药经营部的业务指导、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
七、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疫(菌)苗
保
管、免疫注射、检疫登记、疫情报告和种畜禽等各类档案的保存,管理制度。
八、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本部门工作年初有计划安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上报。
一、乡村兽医人员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畜牧业发展服务
的宗旨,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搞好畜禽防疫接种,不断提高牧医技术水平,为我区畜牧业发展做贡献。
二、凡能接种的畜禽,必须全面实施免疫接种,并认真填写防疫注射卡片,打记耳标,填写各种生产统计表和疫苗接种表。
三、各种预防接种疫苗必须在有效期内接种,各类动物防疫密度要求达到90% 以上。
四、积极协助动物防检部门搞好动物及其动物产品、产地的检疫,严防动物传染病暴发流行。
五、要采取多种形式对群众开展《动物防疫法》和畜禽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力争宣传普及率达80% 以上,不断提高防范意识,保护畜牧禽健康生长。
一、认真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结合本地实际,制订预防措施,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畜禽健康。
二、做好疫情报告和传染病登记工作,如发生了一、二三类传染病,要及时向上级汇报。
三、做好疫源处理,防止疫情扩散,对重点控制传染病要有调查、有记录、有结果;对暴发性疫情要及时报告,并配合上级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做到有措施、有总结,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
四、做好疫源地消毒工作,对疫点畜群的圈舍、用具、排泄物和污染物要及时严格消毒,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扩散。
五、隔离有病畜禽,对同圈舍其它畜禽要进行疫情观察,
并采取应急接种和其它有效预防措施,以减少发病,降低发病率。
六、开展疫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制定防范措施,严格控制疫源,积极消除隐患,堵绝传染病发生与流行,确保畜禽的健康发展。
乡镇畜牧兽医站动物检疫工作制度
一、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积极开展本乡镇的动物检疫工作。
二、负责做好本乡镇辖区内动物检疫工作,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动物检疫法规,做好动物疫病的监测、扑灭、上报及防治工作,办理动物及其产品的出入境手续。
三、严格实施动物产品检疫,并出据检疫证明,并对检疫结果出具的证明负责。
四、在规定的范围权限内开展动物检疫工作。
五、在检疫中发现患病动物或者染病的动物产品,有权制止其上市、运输、出售、责令并监督当事人进行无公害化处理。
六、依法查处违反动物检疫法律、法规的行为
乡镇畜牧兽医站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一、乡镇畜牧兽医站的财产由乡镇畜牧兽医站统一管理,建立财产登记簿,各乡镇兽医站指定一名人员为国有资产专管员,具体负责固定资产,低值易耗物品管理、使用报损工作。
二、固定资产要有计划添置,对专控资产,先申报审批后方可购买;对购置、拨付、捐赠资产要及时入帐。
三、对闲置资产处理,必须履行有关程序,如评估、审定等,处理资产所售资金要及时入帐专储,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
对破损资产,根据具体情况在一定资金范围内进
行维修。
四、对报废、报损资产坚持按规定程序申请报废、报损、并将变价收入全部入帐,不许挪作它用。
对损坏、丢失资产者酌情予以赔偿或部分赔偿。
五、对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必须如实建帐,并逐步实行折旧制度。
出租资产收入按规定足额向国产部门上交,公房出租维修补偿基金,不许私分和建立小钱柜。
六、做好资产移交工作,单位主要领导调动,必须向新任领导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工作人员调动对所使用的资产必须交清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并由财务室负责做好监交。
七、对所有资产的使用、保管要落实到人,坚持资产使用登记制度,健全领用、借用、租用手续,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使用。
促进各项牧医工作正常开展。
八、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固定资产要每年自查一次,统
一报区畜牧中心备案
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岗位职责
—、乡镇站站长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发展畜牧生产的方针、政策,协助乡镇党委、政府搞好辖区内的畜牧业发展规划、计划,为当地党政献计献策,当好参谋。
(二)搞好辖区内的畜牧生产发展和畜禽疫病防治工作,大力推广畜禽品种改良,强化兽药、饲料市场管理,抓好畜
禽及其产品的检疫管理工作。
重点扶持养殖大户和特种养殖户的生产发展。
大力发展牧业生产、扩大单位费源,确保完成区畜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和经济指标,确保单位积累的增加,确保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逐步提高。
(三)抓好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加强职工业务知识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热情服务,依法行政、遵纪守法,勤政廉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四)主持所在站全面工作,搞好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强化劳动管理,爱岗敬业,拒绝腐败,坚持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坚持财务收支一支笔审批,把好财务关。
(五)按时完成区畜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事业任务,搞好科普宣传和科技推广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种科研课题和项目建设任务。
(六)改变工作作风,端正工作态度,积极争取当地党政对畜牧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搞好相关部门的关系协调。
民主办站,群策群力,克服官僚主义,有事同职工商量,多为职工谋利益,多为单位积累资金,多为畜牧事业作贡献。
(七)在当地党政的领导下,搞好职工及其家属的计划生育
工作和计生“三结合”工作。
(八)完成区畜牧主管部门和当地党政临时交办的各项工
作。
(九)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要经常性的检查和消除生产、生活中的安全隐患,正确处理、协调本站职工之间和职工同单位外人员之间的矛盾,把不安全和不稳定的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十)每月组织一次全站人员学习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管理规定,研究布置一些阶段性工作。
(十一)必须完善所在站职工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
度。
二、乡镇站会计(报帐员)职责
(一)协助乡镇站站长工作,搞好乡镇站的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
(二)严格财务管理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搞好票证管理
工作,每月按时结清帐务,按时处理帐务,按时收集汇总报送各类报表,保证各类报表的及时性和真实性,整理、装订、保管好乡镇站财务档案。
(三)按月审核职工的经济任务完成情况,按月如实填造职工的工资表,做好本乡镇站的年度财务预、决算工作。
(四)每季度末或半年向全站职工公布本站的经济收支情况,年度决算后向全站职工公布财务预、决算情况。
增加单位财务状况的透明度,给全站职工的财务知情权。
(五)发现财务违纪行为时,要坚决抵制,拒绝入帐,如遇到外来干预和本单位领导施加压力时,应及时向区畜牧主管部门反映,汇报情况。
(六)积极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财务工作技能,为本系统内实行财务电算化做好思想准备和技能准备。
三、乡镇站动物检疫员职责
(一)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并出具检疫证明,并对检疫结果出具的证明负责。
(二)在规定权限内开展检疫检查工作。
(三)检疫中发现患病动物或者染病动物产品,有权制止其上市、运输、出售,责令并监督当事人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依法查处违反动物检疫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按有关规定收取好畜牧规费。
四、乡镇站动物防疫员职责
(一)负责做本乡镇动物防疫工作计划、安排、按要求做好疫苗、免疫标识、领发登记、保管、会议召开、检查、总结上报(二)负责责任片区内各村组的畜禽防疫工作,推广普及兽医新技术,新成果,掌握责任片区内畜禽、疫病死亡等情况,按月填报各类兽医报表。
(三)积极带药、带疫(菌)苗下乡,上门服务方便群众,畜主请医随喊随到。
(四)积极争取与村组或与农户签订技术服务责任书或承包合同,积极主动向广大农户宣传兽医牧科普知识和推广兽医科学技术。
(四)发现重大疫情要及时上报,同时要按规定做好疫区(疫点)的前期处理。
五、乡镇站畜牧养殖技术推广员职责
(一)制定本乡镇动物新品种引进、发展计划、规划,努力提高良种、良法普及率。
(二)做好辖区内的的种畜禽鉴定、发证和登记建卡工作,向乡、区畜牧主管部门提供准确的种畜禽品种、数量及分布状况情报,向种畜禽饲养户提供畜禽商品的市场价格信息,鼓励农户大力发展种畜禽生产。
(三)因地制宜地指导、协助农户搞好畜禽品种的更新换代工作,特别是种畜禽品种的更新换代工作
(三)畜禽改良(配种)员接到畜主邀请后,必须如约按时上门为畜主服务,不能贻务误种畜最佳配种时间。
如无故错过了种畜一个发情配种期造成畜主上访的,发生一次,追究该职工经济责
任。
(四)大力引进推广动物新品种、新技术,为本乡镇畜牧发展做贡献。
(五)大力推广人工授精技术,提高畜禽良种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