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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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的批复-冀政函[2008]94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的批复-冀政函[2008]94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的批复
正文: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的批复
(冀政函〔2008〕94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
你市邢政呈〔2008〕17号文收悉。

经研究,同意《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

现批复如下:
一、邢台市作为冀南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是以发展钢制品、煤化工、装备制造业为主的新型工业基地,是历史文化名城和生态旅游城市。

到2020年,市域城镇化水平达到56%左右;中心城区实际居住人口10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95平方公里。

二、加快主城区发展,做大做强中心城市。

统筹城市景观风貌和城市防洪建设,加快城市河湖水系治理,改善城市环境,塑造城市特色。

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重点保护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风貌格局。

三、总体规划是你市城乡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

要坚持集中统一的规划管理,各类城乡规划及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本规划要求。

规划确需修改的,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报批。

省建设厅要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八年九月九日
——结束——。

邢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邢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邢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的规划工作,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邢台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技术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邢台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

第三条在邢台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用地面积超过20000m2的,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用地面积在20000m2(含20000 m2)以下的项目,需编制《建设用地总平面规划》、《综合管线工程规划》和《竖向规划》。

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规划执行。

第四条各类专业性用地建设项目应符合已颁布的专业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各类详细规划和重要建筑方案设计引进市场竞争机制,面向国内外市场,鼓励规划设计方案竞标。

第六条在本市规划区内承担各类规划设计任务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规划设计资格。

外埠规划设计单位在本市从事规划设计应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第七条规划设计单位在本市承担各类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时,应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规划设计条件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提出对所规划地块的具体要求,同时应符合本规定。

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报批时,“规划设计条件”应作为附件。

第八条编制各类规划应按有关规定明确规划强制性内容。

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和审批各类建设项目,不得违背规划强制性内容。

第九条邢台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重要街区、主要干道、重要景观节点、重要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方案,由邢台市人民政府或邢台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邢台市城市一般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方案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本市城市用地和建设用地的主要用途和功能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

邢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邢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邢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11•【字号】邢台市人民政府令[2006]第26号•【施行日期】2006.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令(〔2006〕第26号)《邢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06年10月9日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姜德果二○○六年十月十一日邢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的规划工作,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邢台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技术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邢台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

第三条在邢台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用地面积超过20000m2的,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用地面积在20000m2(含20000m2)以下的项目,需编制《建设用地总平面规划》、《综合管线工程规划》和《竖向规划》。

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规划执行。

第四条各类专业性用地建设项目应符合已颁布的专业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各类详细规划和重要建筑方案设计引进市场竞争机制,面向国内外市场,鼓励规划设计方案竞标。

第六条在本市规划区内承担各类规划设计任务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规划设计资格。

外埠规划设计单位在本市从事规划设计应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第七条规划设计单位在本市承担各类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时,应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规划设计条件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提出对所规划地块的具体要求,同时应符合本规定。

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报批时,“规划设计条件”应作为附件。

第八条编制各类规划应按有关规定明确规划强制性内容。

邢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邢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邢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邢台市人民政府令〔2006〕第 26 号《邢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06年10月9日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姜德果二○○六年十月十一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的规划工作,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邢台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技术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邢台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

第三条在邢台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用地面积超过20000m2的,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用地面积在20000m2(含20000 m2)以下的项目,需编制《建设用地总平面规划》、《综合管线工程规划》和《竖向规划》。

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规划执行。

第四条各类专业性用地建设项目应符合已颁布的专业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各类详细规划和重要建筑方案设计引进市场竞争机制,面向国内外市场,鼓励规划设计方案竞标。

第六条在本市规划区内承担各类规划设计任务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规划设计资格。

外埠规划设计单位在本市从事规划设计应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第七条规划设计单位在本市承担各类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时,应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规划设计条件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提出对所规划地块的具体要求,同时应符合本规定。

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报批时,“规划设计条件”应作为附件。

第八条编制各类规划应按有关规定明确规划强制性内容。

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和审批各类建设项目,不得违背规划强制性内容。

第九条邢台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重要街区、主要干道、重要景观节点、重要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方案,由邢台市人民政府或邢台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邢台市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建设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

邢台市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建设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

邢台市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建设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以补短板、强弱项、惠民生为方向,加大基础设施领域投资建设力度,强化基础设施对高质量赶超发展支撑能力。

一、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建设5G移动通信网,加速推进5G独立组网和商用,扩大5G建站规模,加大5G基站选址、用电等支持力度,到2022年年底,基本实现县级以上城区、重点乡镇5G网络覆盖,到2025年5G网络覆盖全市。

全面建成千兆固定宽带网,加速光纤网络扩容,优化骨干网络结构,推动“千兆城市”建设,提升光纤宽带网络覆盖水平和高带宽用户占比。

推动智慧广电网建设,建立面向5G的移动交互广播电视传播网络,实现广电网络超高清、云化、IP化、智能化发展。

推进信息网络升级,加快新一代互联网协议IPv6规模部署,持续提升IPv6活跃用户和网络流量规模,确保2025年域内网络、应用、终端全面支持IPv6。

大力发展物联网,加快物联网终端部署,围绕城市管理、民生服务、公共安全、医疗卫生等领域,利用窄带物联网等技术,积极部署智能化传感器,建设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万物互联”发展。

二、建设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大力发展轨道交通。

加快融入“轨道上的京津冀”,全面对接环渤海城市群,强化晋冀鲁协调联动,打造中原经济区北翼1小时交通圈,构建“三横四纵四城际”化铁路网,形成“东出西联、南承北接”的对外轨道交通大格局。

加快京雄商高铁客运专线邢台段建设,增强东部区域对外南北联系。

积极推进邢和铁路建设,为晋煤东运和东西向客运开辟新通道。

谋划实施邢和铁路德龙钢铁专用线、邯黄铁路威县邢钢专用线、沙河玻璃园区铁路专用线等一批铁路专线项目,连通大型物流园区和重点企业,提高铁路货物运输量。

强化与我省及周边地区重要城市的快速联系,加快推进石邢邯城际铁路建设;积极开展邢衡、邢太、邢济城际铁路前期研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完善多层次公路网。

启动建设宁平高速,加快推进临宁高速实施,强化北部区域东西向连接和东部区域南北向连接,完善北部和东部区域客货运集散运输功能;谋划建设邢清高速,强化主城区对中南部区域的连接,加快形成全市“六横七纵”高速公路网。

邢台全城公园规划图曝光!

邢台全城公园规划图曝光!

邢台全城公园规划图曝光!
今天⼩编带你来盘点⼀下邢台市区⼀共有多少个公园,我现在知道的有达活泉公园、历史⽂化公园(⼈民公园)、开元寺公园、森林公园、体育公园......等,那除了已建成的⼤公园,未来邢台还要逐步建设很多公园,我们来看⼀下邢台中⼼城区绿地与⼴场规划图:
图中可以看出,很多⼗字路⼝都规划有⼩块的绿地,这其中就包括很多游园绿地。

根据规划邢台市区未来要建设,⼀个中央⽣态中⼼(占地1600公顷),六⼤主要公园节点,⼗三个次要公园节点。

六⼤主要公园节点,按照由北向南、由西向东排列分别为:1、⿅城岗公园(龙岗⽚区)2、凤凰⼭公园,3、达活泉公园(桥西⽚区),4、⾼铁新区公园(⾼铁⽚区),5、龙泉公园(桥西⽚区),6、狗头泉公园(开发区⽚区)【括号内为公园所在⽚区】
⼗三个次要公园节点,按照由北向南、由西向东排列,分别为:1、郭守敬公园(龙岗⽚
区),2、长信公园(龙岗⽚区),3、⾦泉公园(⾼铁⽚区),4、清云园(桥东⽚区),5、清漪园(桥西⽚区),6、邢国墓地遗址公园(桥西⽚区),7、冶⾦公园(桥西⽚区),8、历史⽂化公园(桥东⽚区),9、清研园(⾼铁⽚区),10、清影园(开发区⽚区),11、体育公园(桥西⽚区),12、百泉公园(开发区⽚区),13、清⾹园(⾼铁⽚区)【括号内为公园所在⽚区】
⽬前邢台已经是国家园林城市,现在邢台正在向国家⽣态园林城市努⼒,希望未来,邢台⼈能够⽣活在“园林”之中!。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邢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邢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邢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22•【字号】冀政字〔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邢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邢台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请审批〈邢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邢政呈〔2023〕15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邢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邢台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着力建设全国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健康食品产业重要基地和历史文化名城,打造京津冀联动中原的现代化重要节点城市、生态宜居太行泉城。

二、筑牢安全发展空间基础。

到2035年,邢台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80.7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72.6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808.75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省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8.45亿立方米,严格地下水管控。

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地面沉降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空间。

邢台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

邢台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

邢台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16•【字号】邢台市人民政府令[2012]第7号•【施行日期】201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令(〔2012〕第7号)《邢台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0月11日市政府第五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刘大群2012年10月16日邢台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办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本办法所称一城,是指邢台市中心城区;五星,是指邢台县、沙河市、内丘县、任县、南和县。

本办法所称中心城市规划直管区,是指邢台市中心城区以及周边的皇寺镇、会宁镇、南石门镇、羊范镇、沙河城镇、留村乡、王快镇、东汪镇、祝村镇、晏家屯镇、官庄镇、大孟村镇和豫让桥办事处等十三个乡镇办事处的行政区域范围。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注重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震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6.12.1邢台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6.12.1邢台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邢台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

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第四条邢台市城市规划区由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界定;县(市)城区和建制镇的城市规划区,由县(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界定。

第五条城市规划应当符合市情,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科学布置、完善功能,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经济建设、城市建设与环境建设、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的关系。

第六条城市规划应实行统一管理。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八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进行实地调查、科学预测、技术经济论证;(二)符合城市防火、防爆、防地质灾害、排水、排污和治安管理、交通管理、人民防空建设、残疾人无障碍设施等要求;(三)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四)保护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历史文化遗产、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五)坚持确立城市中心地位、发挥城市功能、科学布局、合理使用土地,并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河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第九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具备勘察、测量和其他必要的基础资料,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第十条城市须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河湖、绿地体系、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有关意见的函-冀建规函[2011]331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有关意见的函-冀建规函[2011]331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有关意见的函
正文: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有关意见的函
(冀建规函〔2011〕331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
你市邢政呈〔2011〕105号文件已经省政府批转我厅。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意见函告如下:
一、结合邢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你市提出对七里河南岸与滨江路西南角地块和经济开发区用地布局进行局部修改,符合地方发展实际,不涉及原批准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等其他重要内容,原则同意局部修改。

二、请你市结合冀中南地区被列为国家重点开发区域以及我省“十二五”规划提出冀中南经济区发展的新思路、新要求,按照全省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围绕做大做强中心城市,统筹与市区集中管理区域协调发展,进一步优化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以满足近期重点项目建设需要。

修改后的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

(联系人及电话:张力*************)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结束——。

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

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

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2012年修订)实施评估报告专家审查会议纪要2015年4月28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邢台市组织召开《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2012年修订)实施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专家审查会。

会议邀请省内外有关专家组成审查组(名单附后),邢台市市直有关部门、相关县(区)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评估报告》编制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和邢台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的汇报,审阅了有关材料,征询了市直有关部门、相关县(区)的意见和建议,经过认真讨论和审议,形成以下审查意见。

一、《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2012年修订)》实施以来,对引导调控邢台市城乡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实施效果明显。

邢台市针对规划实施和城市发展内外部条件变化情况,适时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工作是必要的,对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评估报告》基础资料翔实,思路清晰,技术路线正确,对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比较客观全面,基本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要求,原则通过《评估报告》。

三、为修改完善《评估报告》,审查组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一)坚持问题导向。

深入分析规划实施和城市发展存在的-1-突出问题,加强产业转型发展、城市空间布局优化、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特色塑造、历史文化传承等重大问题研究,为完善规划、推进实施提供支撑。

(二)加强规划实施对比分析。

将现行城市总体规划与现状情况进行对照,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总结总体规划各项内容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工业、居住、绿地等新增和存量用地分析以及环境污染产生原因分析,客观评估规划实施效果。

增加有关图纸,加强现状图与规划图的对照分析。

(三)深化规划强制性内容实施评估。

加强对“三区、五线”空间管制、城市规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城市防灾体系、园林绿化等强制性内容执行情况评估,补充强制性内容专题论证报告。

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

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

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文本)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邢台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城市性质、职能、发展目标和策略 (1)第三章人口和用地规模 (3)第四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4)第一节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4)第二节城镇体系布局规划 (5)第三节城镇发展分类指导 (5)第四节产业转型发展与布局引导 (8)第五节市域旅游发展规划 (9)第六节市域资源保护与利用 (13)第七节市域空间管制 (14)第八节市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6)第九节市域综合交通规划 (17)第十节市域重大社会服务设施规划 (19)第十一节市域重大基础设施规划 (23)第十二节市域综合防灾规划 (26)第五章规划区协调发展规划 (28)第一节规划区空间管制 (28)第二节规划区城乡空间结构 (29)第三节规划区城乡统筹 (30)第六章中心城区用地布局 (33)第一节中心城区总体布局 (33)第二节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 (34)第三节居住用地布局 (40)第四节工业用地布局 (41)第五节物流仓储用地布局 (42)第七章中心城区综合交通系统规划 (43)第一节城市交通战略 (43)第二节对外交通系统规划 (43)第三节城市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44)第四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 (45)第五节城市慢行系统规划 (46)第六节城市静态交通规划 (46)第八章中心城区绿地与广场及景观系统规划 (48)第一节中心城区绿地与广场系统规划 (48)第二节中心城区景观风貌规划 (50)第九章中心城区历史保护与旧城改造 (51)第一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51)第二节旧城改造 (52)第十章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54)第一节给水工程规划 (54)第二节排水工程规划 (55)第三节电力工程规划 (57)第四节电信工程规划 (58)第五节燃气工程规划 (59)第六节供热工程规划 (60)第七节环卫工程规划 (61)第八节综合管廊规划 (62)第十一章中心城区综合防灾规划 (64)第一节城市防洪 (64)第二节城市消防 (64)第三节城市抗震减灾 (64)第四节城市人防 (65)第十二章中心城区环境保护规划 (67)第十三章近期建设规划 (69)第十四章规划实施 (71)第十五章附则 (72)第一章总则第1条规划背景2008年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确定的建设方针和原则,在协调指导邢台市城市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完整版)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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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文本)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邢台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城市性质、职能、发展目标和策略 (1)第三章人口和用地规模 (3)第四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4)第一节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4)第二节城镇体系布局规划 (5)第三节城镇发展分类指导 (5)第四节产业转型发展与布局引导 (8)第五节市域旅游发展规划 (9)第六节市域资源保护与利用 (13)第七节市域空间管制 (14)第八节市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6)第九节市域综合交通规划 (17)第十节市域重大社会服务设施规划 (19)第十一节市域重大基础设施规划 (23)第十二节市域综合防灾规划 (26)第五章规划区协调发展规划 (28)第一节规划区空间管制 (28)第二节规划区城乡空间结构 (29)第三节规划区城乡统筹 (30)第六章中心城区用地布局 (33)第一节中心城区总体布局 (33)第二节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 (34)第三节居住用地布局 (40)第四节工业用地布局 (41)第五节物流仓储用地布局 (42)第七章中心城区综合交通系统规划 (43)第一节城市交通战略 (43)第二节对外交通系统规划 (43)第三节城市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44)第四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 (45)第五节城市慢行系统规划 (46)第六节城市静态交通规划 (46)第八章中心城区绿地与广场及景观系统规划 (48)第一节中心城区绿地与广场系统规划 (48)第二节中心城区景观风貌规划 (50)第九章中心城区历史保护与旧城改造 (51)第一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51)第二节旧城改造 (52)第十章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54)第一节给水工程规划 (54)第二节排水工程规划 (55)第三节电力工程规划 (57)第四节电信工程规划 (58)第五节燃气工程规划 (59)第六节供热工程规划 (60)第七节环卫工程规划 (61)第八节综合管廊规划 (62)第十一章中心城区综合防灾规划 (64)第一节城市防洪 (64)第二节城市消防 (64)第三节城市抗震减灾 (64)第四节城市人防 (65)第十二章中心城区环境保护规划 (67)第十三章近期建设规划 (69)第十四章规划实施 (71)第十五章附则 (72)第一章总则第1条规划背景2008年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确定的建设方针和原则,在协调指导邢台市城市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邢政办字〔2018〕108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邢政办字〔2018〕108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邢政办字〔2018〕10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邢台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21日邢台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落实《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改善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维护居民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和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邢台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进行重新划分和调整,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简单直观,宜粗不宜细,便于目前管理和兼顾未来发展要求,突出体现以实际用地现状与声环境质量相结合的划分方法,科学划定邢台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为加强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促进邢台市声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基本原则本方案以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程度和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规划与现状相结合。

区划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

(二)便于管理、促进治理。

区划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

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

邢台
三、交通条件分析
1、机场 2、铁路 3、公路
4、联系方向――承接南北,辐射东西
•南北方向是邢台的 主要经济联系方向 •东西方向是邢台的 主要辐射方向 •城市的联系方向对 城市空间演变具有 一定的引导作用
四、资源条件分析
1、矿产资源丰富
邢台市矿产资源分布相对集中,配套组合理想。在已经发现的40多种矿产中, 有17种矿产储量位居河北省前5位。主要矿产是:煤、铁、铜、石灰岩、石墨、石 膏、瓷土、石英、蓝晶石、金钢沙、大理石等。将促使邢台市的冶金工业、煤炭 工业、建材工业、房地产建筑业强力发展,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
▪ 基础设施建设
交通方式以公路为主,以铁路为辅。 公路交通包括京珠、邢临两条高速公路,107、 106、308三条国道,平涉线、安新线、邢峰线、 定魏线、肃临线、邯临线、邢昔线、邢和线、 邢左线、邢德线、邢清线、邢临线、郝南线、 隆昔线、石南线、郑昔线等19条省道。京广、 京九两条国有铁路,境内铁路里程161公里。 另外,邮电通信业快速发展。
邢台
邢台位于中原经济区的最北端,是中 原经济区的城市之一。
邢 台 市
3、在河北省的区位
河北省城镇体系规划将河北省 划分为“环京津”和“冀中南 ”两大城市经济区。邢台位于 冀中南城市经济区。
在河北省“一线两厢”的宏观 经济布局中,邢台与邯郸、衡 水、沧州一起构成了河北省的 “南厢”。
结论:区位上,邢台位于沿海 省份的内陆地区,处在京津冀 都市圈、中原经济区、山东半 岛城市群的边缘地带。
▪ 行政区划
设区市1个:邢台市
县级市2个:南宫、沙河 县城15个:邢台县、临城、内邱、柏乡、隆尧、任县、南和、宁晋、巨鹿、
新河、广宗、平乡县、威县、清河、临西 建制镇76个 乡97个 农场1个:大曹庄农场 总面积12486平方公里。

邢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邢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邢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的规划工作,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邢台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技术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邢台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

第三条在邢台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用地面积超过20000m2的,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用地面积在20000m2(含20000 m2)以下的项目,需编制《建设用地总平面规划》、《综合管线工程规划》和《竖向规划》。

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规划执行。

第四条各类专业性用地建设项目应符合已颁布的专业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各类详细规划和重要建筑方案设计引进市场竞争机制,面向国内外市场,鼓励规划设计方案竞标。

第六条在本市规划区内承担各类规划设计任务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规划设计资格。

外埠规划设计单位在本市从事规划设计应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第七条规划设计单位在本市承担各类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时,应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规划设计条件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提出对所规划地块的具体要求,同时应符合本规定。

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报批时,“规划设计条件”应作为附件。

第八条编制各类规划应按有关规定明确规划强制性内容。

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和审批各类建设项目,不得违背规划强制性内容。

第九条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重要街区、主要干道、重要景观节点、重要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方案,由邢台市人民政府或邢台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一般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方案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本市城市用地和建设用地的主要用途和功能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

第十一条各类城市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批准详细规划的,应依据城市分区规划和本规定附录三表一确定的建设用地适建范围执行。

邢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邢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邢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的规划工作,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邢台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技术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邢台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

第三条在邢台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用地面积超过20000m2的,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用地面积在20000m2(含20000 m2)以下的项目,需编制《建设用地总平面规划》、《综合管线工程规划》和《竖向规划》。

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规划执行。

第四条各类专业性用地建设项目应符合已颁布的专业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第五条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各类详细规划和重要建筑方案设计引进市场竞争机制,面向国内外市场,鼓励规划设计方案竞标。

第六条在本市规划区内承担各类规划设计任务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规划设计资格.外埠规划设计单位在本市从事规划设计应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第七条规划设计单位在本市承担各类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时,应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规划设计条件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提出对所规划地块的具体要求,同时应符合本规定。

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报批时,“规划设计条件"应作为附件。

第八条编制各类规划应按有关规定明确规划强制性内容.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审查和审批各类建设项目,不得违背规划强制性内容.第九条邢台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重要街区、主要干道、重要景观节点、重要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方案,由邢台市人民政府或邢台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邢台市城市一般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方案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本市城市用地和建设用地的主要用途和功能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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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
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2005年9月
主要框架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城市发展条件综合分析
第三章 产业发展战略
第四章 城市发展战略目标与定位
第五章 城市空间发展战略
第六章 协调发展策略
第七章 实施措施与政策建议
第一章


一、研究内容
重点研究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城市发展的动力机制及城市未来功能定位; 2、城市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 3、城市重大基础设施的协调; 4、城市未来发展时序; 5、实施策略与政策建议。 在空间上重点研究邢台市2020年及2020年以后主城区 的发展,同时考虑主城区与周边城镇的协调发展。
邢台地区地震带分布图
四、市区基本情况
清光绪三十一年城区图 邢台历史悠久,源远流长,距今已 有3500多年的文明史,历史上曾四次建 国,两次定都。商代祖乙帝曾迁都于此, 战国时是赵国早期国都,东晋时赵石勒 又建都于此。邢台历经变革,曾几易其 名,隋唐称邢州,宋称信德府,元称顺 德路,明清改为顺德府。
二、研究思路
城市发展机遇挑战
城市发展条件分析
城市发展优势劣势
城市发展条件分析
城市发展战略目标与定位
产业发展分析 城市空间发展历程回顾 空间发展限制因素 未来可能进行的突破 重大基础设施协调
城市空间发展战略
实施策略与建议
城市空间发展战略
三、市域基本情况
邢台市地处河北省南部,
东与山东毗邻,西与山西省 相邻,北和东部分别与石家 庄市、衡水市接壤,南与邯 郸相接。市区位于国家南北 交通大动脉京广铁路和京珠 高速公路线上,是河北省冀
增长 增长 1997年 位次 2003年 位次 指数 1997年 位次 2003年 位次 指数
1.14
1.64 1.43 2.04 1.33
1696
2691 4053 2856 2853
234
342 426 248 496
河北省各市2003年与1997年经济增长情况比较
GDP (万元) 人均GDP (万元)
城市
合同利用外资(万美元)
1997 年 位次
石家庄 唐山市 秦皇岛 邯郸市 邢台市 保定市 张家口 市 承德市 沧州市 廊坊市 衡水市 合计 781.4 710.9 230.7 441.1 290.9 545.1 217.3 141.9 369.5 282.1 242.4 3953 1 2 9 4 6 3 10 11 5 7 8
五、城市地位比较分析
1、邢台在河北省地位比较
邢台市位于河北省南部,从区域位置及都市圈的发展来看,邢台市 处于京津冀都市圈的强力辐射之中。
(1)市域总体地位
目前,邢台市已形成了为数众多的特色产业。其中有世界闻名的清 河羊绒业、拥有世界最大太阳能单晶硅生产基地和新型纺织城的宁晋、 被誉为“中国玻璃城”的沙河市、有自行车零配件“王国” 之称的平 乡、亚洲最大的羊剪绒生产加工集散地——南宫、世界最大的面业生产 基地——隆尧等等一大批全国名牌产业。产业的区域专业化分工初具雏 形。这些产业的兴起和强大成为邢台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巨大支撑。
廊 坊 市
衡 水 市
沧 州 市
邯 郸 市
保 定 市
邢 台 市
张 家 口 市
承 德 市
河北省各市基本情况(2003年)
序 号
1 2 3 4 5 6 7 城市 石家庄 唐山市 秦皇岛 邯郸市 邢台市 保定市 张家口 总人口 ( 万人) 911.00 706.00 273.00 857.00 667.00 1077.00 450.00 GDP (亿元) 1377.94 1295.32 387.03 762.56 514.61 924.81 319.94 人均GDP 社会消费品 合同外资 人均耕地 农民人均 人均财政 (元/人) 零售额(亿元) 额(万美元) 面积(亩) 纯收入(元) 收入(元) 15126 18347 14177 8898 7715 8587 7110 456.6 307.4 117.7 234.6 156.3 316.2 124.9 36890 40094 30579 13670 7065 21190 7716 0.94 1.16 0.94 1.14 1.46 1.06 2.32 3394 3790 2891 2900 2728 2920 1777 542 587 590 314 223 277 259
3、水资源开发利用
全市水资源总量124961.3万立方米,人均拥有水资源量仅193立方米。邢台 市城区北临白马河,南临七里河,均属海河水系。上游有野沟门、朱庄两座较大 型水库。七里河流入丘陵区后潜入地下,到平原区又露出河槽。京广铁路以东泉 坑较多,主要有百泉、银沙泉、珍珠泉、狗头泉和黑龙潭等。但由于地下水的开 采,这些泉已不再出水了。区域水资源的缺乏,已经成为制约城市经济社会发展 和影响城市生态景观的主要因素。
中部地区。
沿海省份的中部地区
2、在京津冀中的区位 在国内三个大的都市圈―― 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都市圈 中,邢台处于京津冀都市圈的南 部边缘地带。 京津冀都市圈规划,把河北的秦 皇岛、唐山、承德、张家口、廊 坊、保定、沧州、石家庄等个8个 设区城市划入了京津冀都市圈中。 邢台没有划入京津冀都市圈。
2、农业资源开发优势大
邢台市市域内有山地、丘陵、平原三种地形,农副产品品种齐全。南宫是全国 优质棉基地和棉花百强县(市),隆尧是河北省粮食科技示范县和出口棉基地县, 南和是河北省粮食生产和生猪生产基地县、环京津蔬菜基地县,宁晋是全国小麦 生产、优质果品生产、奶肉牛生产和瘦肉型猪生产基地县,威县是河北省粮、棉、 油主要产区之一。临西县是河北省商品粮基地县和国家优质棉基地县、名优果品 基地县,内丘县的富岗集团为河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500强之一。
基础设施建设
交通方式以公路为主,以铁路为辅。 公路交通包括京珠、邢临两条高速公路,107、 106、308三条国道,平涉线、安新线、邢峰线、 定魏线、肃临线、邯临线、邢昔线、邢和线、 邢左线、邢德线、邢清线、邢临线、郝南线、 隆昔线、石南线、郑昔线等19条省道。京广、 京九两条国有铁路,境内铁路里程161公里。 另外,邮电通信业快速发展。
1600
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 邢台市地区生产总值 514.61亿元,排在第7位;
1400 1200 1000 800 600 400 200 0
1377.94 1295.32 GDP (亿元) 924.81 762.56 628.86 528.55 514.61 396.76 387.03 319.94 234.98
社会经济
2003年全市实现产总值514.61亿元,同比增长12.1%,三次产业增加 值比例为18.5:54.6:26.9,人均GDP达7715元,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4.86 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56亿元,合同外资额7065万美元。城镇居民人 均可支配收入612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728元。
8
9 10 11
承德市
沧州市 廊坊市 衡水市 合计
359.00
680.00 387.00 413.00 6769
234.98
628.86 528.55 396.76 7098.56
6545
9248 13658 9628 10513
91.7
165.4 120.6 86.5 2177.9
10543
9950 12754 6051 196502

地震构造
据“河北省地震构造图”,邢台市位于太行山隆起东侧,市区中心东8.5
公里以东,为华北平原沉降带。市区附近有两条新生代活动断裂,在市中 心东约8.5公里处有太行山山前断裂,其走向为南南西—北北东,此断裂 至市区南七里河处中断。
据1990年中国地震裂度
区划图,邢台市区50年 超越概率10%的地震裂 度为7度。 1966年3月邢台隆尧县东 曾发生过6.8级地震。
2003 位 年 次
1377 1295 387.0 762.5 514.6 924.8 319.9 234.9 628.8 528.5 396.7 7098 1 2 9 4 7 3 10 11 5 6 8
增长 指数
1.76 1.82 1.68 1.73 1.77 1.70 1.47 1.66 1.70 1.87 1.64 1.80
东南城市经济区的区域中心
城市,廊石邯城镇发展轴上 的重要节点城市。市区南距
邯郸53公里,北距石家庄114
公里。
行政区划
设区市1个:邢台市
县级市2个:南宫、沙河 县城15个:邢台县、临城、内邱、柏乡、隆尧、任县、南和、宁晋、巨鹿、 新河、广宗、平乡县、威县、清河、临西 建制镇76个 乡97个 农场1个:大曹庄农场 总面积12486平方公里。
地形地貌
邢台市地势西高东低, 南高北低,自西向东倾 斜坡度平均为3-5‰。 西部为太行山地,向东 逐渐过渡到丘陵区,丘 陵区以东为洪积冲积平 原区。
人口分布
2003年全市总人口667万人,人口密度530人/ km2,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357人/ km2),与全省冀中南地区人口密度接近。 其中市区人口密度大于4000人/km2;600-800人/km2的有南和、任县、 柏乡、隆尧、宁晋、平乡、清河;400-600人/km2的有巨鹿、新河、广宗、 威县、临西、南宫、沙河;小于400人/km2的有内邱、邢台县、临城。 西部太行山区四个县(市)人口分布稀少。
邢台
邢台位于中原经济区的最北端,是中 原经济区的城市之一。
3、在河北省的区位
河北省城镇体系规划将河北省 划分为“环京津”和“冀中南” 两大城市经济区。邢台位于冀 中南城市经济区。 在河北省“一线两厢”的宏观 经济布局中,邢台与邯郸、衡 水、沧州一起构成了河北省的 “南厢”。 结论:区位上,邢台位于沿海 省份的内陆地区,处在京津冀 都市圈、中原经济区、山东半 岛城市群的边缘地带。 邢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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