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特定合同保险(2.0版)费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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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买方保险条款 出口信用保险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特定买方保险条款  出口信用保险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特定买方保险条款第一章 适保范围第一条本保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对《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买方进行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口贸易:(一)货物从中国出口;(二)销售合同真实有效,并应包括订立合同人、货物种类、价格、交货日期及付款条件;(三)支付方式为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或者赊账(OA)等,付款期限不超过一百八十天。

第二章 保险责任第二条在本保单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按销售合同规定的条件出口货物后,因下列风险引起的直接损失,在被保险人按照本保单规定足额缴纳保险费并符合本保单所规定的其他条件下,保险人按本保单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商业风险,包括:1. 买方破产或者无力偿付债务,指买方破产或者买方丧失偿付能力;2. 买方拖欠货款,指买方收到货物后,违反销售合同的约定,超过应付款日仍未支付货款;3. 买方拒绝接受货物,指买方违反销售合同的约定,拒绝接受已出口的货物。

(二)政治风险,包括:1. 买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禁止或者限制买方以合同发票列明的货币或者其他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向被保险人支付货款;2. 买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禁止买方购买的货物进口;3. 买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者采取行政措施,撤销已颁发给买方的进口许可证或者不批准进口许可证有效期的展延;4. 买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或者货款须经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付款令;5. 买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发生战争、内战、叛乱、革命或者暴动,导致买方无法履行合同;6. 除本保单另有规定外,导致买方无法履行合同的、经保险人认定属于政治风险的其他事件。

第三章 除外责任第三条无论本保单其他条款如何规定,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可以及通常由货物运输保险或者其他保险承保的损失;(二)汇率变更引起的损失;(三)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的违约、欺诈及其他违法行为,或者被保险人的代理人的破产引起的损失;(四)买方的代理人破产、违约、欺诈及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引起的损失,以及银行、运输代理人或者承运人擅自放单造成的损失;(五)被保险人向其关联公司出口,由于商业风险引起的损失;(六)由于被保险人或者买方未能及时获得各种所需许可证、批准书或者授权,致使销售合同无法履行引起的损失;(七)在货物出口前,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本保单条款第二章第二条项下任一风险已经发生,或者由于买方根本违反销售合同或者预期违反销售合同,被保险人仍继续发货而造成的损失;(八)被保险人向发货前信用限额被撤销或者失效的买方出口造成的损失;(九)在货物出口前发生的一切损失;(十)本保单保险责任以外的其他损失。

中信保进出口特险

中信保进出口特险
事故,中信保能够迅 速响应,协助企业进行索赔、理赔 等事宜,最大程度地减少企业的损 失。
持续风险管理服务
中信保不仅在风险发生时提供服务 ,还为企业提供持续的风险管理服 务,帮助企业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价格合理
透明定价
中信保的保费定价公开透明,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 保险方案,避免不必要的花费。
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亿元人 民币,是国内规模较大的 保险公司之一。
中信保拥有完善的保险产 品体系,涵盖了财产保险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等 多个领域。
主要业务
01
中信保的主要业务包括进出口特险、国内信用保险、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等。
02
进出口特险是中信保的特色业务之一,主要为客户提供全球范
围内的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工程保险等服务。
易中得到全面保障。
灵活定制
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和业 务特点,中信保可以提供 个性化的保险方案,满足 企业在不同贸易环节的风
险管理需求。
特殊风险处理
针对特殊风险,如战争、 恐怖主义等,中信保能够 提供快速、专业的处理方 案,帮助企业降低损失。
服务优质
专业团队支持
中信保拥有一支专业的团队,为 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的保险咨 询和服务,确保企业得到最优质
优惠措施
对于长期合作的企业,中信保还提供一定的优惠措施,降低企业 的保费负担。
优质服务与合理价格
中信保以优质的服务和合理的价格为企业提供进出口特险保障, 让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更加安心、放心。
04
中信保进出口特险的应用场景
货物运
货物运输保险
中信保进出口特险为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提 供风险保障,确保货物安全抵达目的地。
特殊风险保障

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

浅谈出口信用保险班级:学号:作者:摘要:国际市场买方市场的特征给传统的信用证结算方式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出口商在赊销和跟单托收等非信用证结算方式下要承担巨大而复杂的风险。

在这一困难条件下,各国为了谋求有利的国际贸易地位纷纷制定出本国的出口信用保险制度来为对外经贸活动提供保障。

出口信用保险在国际保险市场只算“后起之秀”。

目前在欧洲发展较快,而美国和亚洲是一个有望快速拓展出口信用保险的地区。

说到亚洲,谁也不会忽视中国。

出口信用保险在中国,几乎是个新生儿,目前尚处于初级阶段。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国内企业而言,国际贸易一方面有很大的进展,另一方面也存在很多的问题。

关键词:出口信用保险,问题,建议目录摘要 (1)一、出口信用保险的含义 (3)二、出口信用保险的特性 (3)(一)政策性 (3)(二)保证性 (3)(三)专门性 (3)三、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障范围 (4)四、出口信用保险的种类 (4)(一)信用保险 (4)(二)延长期保险 (4)(三)中长期保险 (4)(四)特定保险 (4)五、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 (4)六、认识和解决中国出口信用保险所存在的问题 (5)(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中存在的问题 (5)(二)政策建议 (5)参考文献 (6)浅谈出口信用保险一、出口信用保险的含义出口信用保险是指信用机构对企业投保的出口货物、服务、技术和资本的出口应收账款提供安全保障机制。

它以出口贸易中国外买方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保险人承保国内出口商在经营出口业务中因进口商方面的商业风险或进口国方面的政治风险而遭受的损失。

出口信用保险(Export Credit Insurance),也叫出口信贷保险,是各国政府为提高本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商的收汇安全和银行的信贷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以国家财政为后盾,为企业在出口贸易、对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中提供风险保障的一项政策性支持措施,属于非营利性的保险业务,是政府对市场经济的一种间接调控手段和补充。

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的历史
出口信用保险诞生于19世纪末的欧洲,最早在英国和德国等地萌芽。 1919年,英国建立了出口信用制度,成立了第一家官方支持的出口信 贷担保机构——英国出口信用担保局(ECGD)。紧随其后,比利时于 1921年成立出口信用保险局(ONDD),荷兰政府于1925年建立国家出 口信用担保机制,挪威政府于1929年建立出口信用担保公司,西班牙、 瑞典、美国、加拿大和法国分别于1929、1933、1934、1944和1946年 相继建立了以政府为背景的出口信用保险和担保机构,专门从事对本 国的出口和海外投资的政策支持。 二战后,世界各国政府普遍把扩大出口和资本输出作为本国经济发展 的主要战略,而对作为支持出口和海外投资的出口信用保险也一直持 官方支持的态度,将其作为国家政策性金融工具大力扶持。1950年, 日本政府在通产省设立贸易保险课,经营出口信用保险业务。60年代 以后,众多发展中国家纷纷建立自己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 中国于1988年创办信用保险制度,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立出口信用 保险部,专门负责出口信用保险的推广和管理。1994年,中国进出口 银行成立,其业务中也包括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2001年,在中国加 入WTO的大背景下,国务院批准成立专门的国家信用保险机构——中国 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信保),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 银行各自代办的信用保险业务合并而成。
获得融资便利
案例
• 竞得伊拉克USD1500万
标的 • 但是, –2亿元人民币流动资 金无法解决 –巨大的风险难以承受 结果
• 用保险单向中行进行押
出口信 用保险
汇解决了资金短缺 • 截止目前所有货款均已 收汇 • 800万欧元的中标项目将 继续投保
提供资信调查报告
案例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小企业综合保险条款2.0版本保单指《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小企业综合保险单》(以下简称“本保单”,编号见《保险单明细表》),由《投保单》、《保险单明细表》、《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小企业综合保险条款》、《批单》、《国家(地区)分类表》、《信用限额申请表》及其附表、《信用限额审批单》、《索赔单证明细表》及其它相关单证组成。

本保单的黑体字部分见名词解释。

1.适保业务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进行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口贸易属于本保单的适保业务:(一)被保险人的货物从中国出口,支付方式为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和赊账(OA)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L/C),信用期限在360天以内;(二)被保险人对已获得保险人批复限额,且限额金额不为零的买方的出口。

(三)被保险人的销售合同真实、合法、有效。

2.保险责任2.1可保风险第二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内产生的适保业务,因下列风险引起的直接损失,按本保单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一)商业风险非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包括以下情形:1.买方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2.买方拖欠货款。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包括以下情形:1.开证行破产、停业或被接管;2.开证行拖欠;3.开证行拒绝承兑。

(二)政治风险非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包括以下情形:1.买方所在国家或地区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采取行政措施:(1)禁止或限制买方以合同约定的货币或其他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向被保险人支付货款;(2)禁止买方所购的货物进口;(3)撤销已颁发给买方的进口许可证或不批准进口许可证有效期的展延。

2.买方所在国家或地区,或货款须经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付款令;3.买方所在国家或地区发生战争、内战、叛乱、革命或暴动,导致买方无法履行合同;4.导致买方无法履行合同、经保险人认定属于政治风险的其他事件。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包括以下情形:1.开证行所在国家或地区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采取行政措施,禁止或限制开证行以信用证载明的货币或其他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向被保险人支付信用证款项;2.开证行所在国家或地区,或信用证付款须经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付款令;3.开证行所在国家或地区发生战争、内战、叛乱、革命或暴动,导致开证行不能履行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4.导致开证行无法履行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的、经保险人认定属于政治风险的其他事件。

国内贸易短期信用保险条款的费率(2013版) 保险基础知识学习资料 条款产品开发

国内贸易短期信用保险条款的费率(2013版) 保险基础知识学习资料 条款产品开发

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内贸易短期信用保险费率表(2013版)
一、基准费率
二、调整系数
三、保险费计算
保险费=可承保营业额(赊销额)×基准费率×调整系数1×调整系数2×调整系数3×调整系数4
投保时,按照保险期间内预计赊销额计收预付保险费;保险期间届满后,根据保险期间内实际赊销额计收实际保险费。

实际保险费若高于预付保险费,被保险人应补交其差额;若预付保险费高于实际保险费,保险人退还其差额,但实际保险费不得低于保险单载明的最低保险费。

1。

银保合作新领域 特定合同保险(2.0版)在工程承包领域的应用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银保合作新领域 特定合同保险(2.0版)在工程承包领域的应用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中国信保
出口商
中国
商务合同
进口商
1.进出口商之间签署商务合同,形成商品流;
外国
2.若进口商无力以现汇形式支付全部货款,进口商可以向出口商所在国银行申请出口信 贷,或者出口商可以将对进口商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出口商所在国银行,进口商可以分期 偿还款项;
3. 银行或出口商承担进口商付款风险;
4.中国信保为银行或出口商提供保险支持。
案例3
项目名称:G国选矿厂项目 合同金额:3687万美元 承包商:BZ公司 项目业主:BN公司 买断银行:C银行 预付款比例:15% 合同期限:17个月 付款方式:进度确认债权,12个月内付清。
搭建结构,降低风险,帮助承包商取得订单。
案例3
BN 铁精粉销售 合同 铁精粉 购买商 EPC合同 监 管 账 户 BZ 应收账 款卖断 C银行
特定合同保单2.0版本修订简介
条款修订要点
定损核赔——保险人在受理被保险人的索赔申请后, 应在六个月内核实损失原因,并将定损核赔结果书面 通知被保险人,但本保险单另有规定除外。
明确了理赔时间,使取得赔款的时间更加确定。 更加便于保单进行融资。
特定合同保单2.0版本修订简介
条款修订要点
第二十二条 除非《保险单明细表》中另有约定,本保 险单保险责任起始于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 (一)保险人按照本保险条款第四章的规定收到足额 保险费; (二)商务合同生效。
特定合同保单2.0版本修订简介
产品修订后特点
保单模块化,批注标准化 产品实质性内容维持不变 更加适应项目承保
特定合同保单2.0版本修订简介
条款修订要点
拖欠——买方违反商务合同项下对被保险人的付款义 务且超过应付款日60天仍未付款

中信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特定合同保险(2.0版)条款

中信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特定合同保险(2.0版)条款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特定合同保险(2.0版)条款第一章适保范围第一条本保险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与买方所签订的商务合同项下信用期限不超过两年的出口。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二条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商务合同项下已确立债权的应付款,由下列风险引起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本保险单规定承担保险责任:(一)商业风险1. 买方破产或无力偿付;2. 买方违反商务合同项下对被保险人的付款义务且超过应付款日60天仍未付款;3. 买方违反商务合同的约定,致使商务合同提前终止或无法履行。

(二)政治风险1. 买方所在国或地区政府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采取行政措施,禁止或限制买方以商务合同约定的货币或其他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履行商务合同项下对被保险人的付款义务;2. 买方所在国或地区、项目所在国或地区政府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采取行政措施,禁止或限制买方根据商务合同进口货物或服务;3. 买方所在国或地区、项目所在国或地区、付款须经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付款令;4. 买方所在国或地区、项目所在国或地区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采取行政措施,撤销已颁发给买方的许可证或者不批准已颁发的进口许可证有效期的展延,致使商务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5. 买方所在国或地区、项目所在国或地区发生战争、武装冲突或暴乱,致使商务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6. 保险人认定的属于政治风险的其他事件。

第三章除外责任第三条无论本保险单其它条款如何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下列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违反商务合同约定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引起的损失;(二)由于买方拒绝支付或推迟支付商务合同下的应付款所引起的间接损失;(三)商务合同中要求对买方出具的履约保函或其他保函项下发生的损失;(四)由于被保险人或者买方未能及时获得各种所需许可证、批准书或者授权,致使商务合同无法履行引起的损失;(五)汇率变动引起的损失;(六)因买方违约,被保险人按商务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收取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或罚金;(七)商务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本保险条款第二章第二条列明的风险已经发生,或者买方根本违反商务合同或预期违反商务合同,被保险人仍继续履行合同引起的损失;(八)被保险人无权直接从买方收取的款项的损失;(九)其他不属于本保险条款第二章第二条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

短期出口信用险产品介绍及销售指引

短期出口信用险产品介绍及销售指引
出口信用保险市场与国际经济形势密切相关,一旦遭遇经济形势恶化或金融危机,极易经营亏损,对商业保 险公司挑战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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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分析(4/5)
市场主要竞争对手短期出口信用险情况
人保 首家取得短期出口信用险经营资格,具 有市场先发优势
平安
大地
将与我司同批取得开办资格 03年开办信用险业务,与第二大专业 信用险公司科法斯合作,经验丰富,有 一定人才资源及客户储备;最早游说政
3、短期出口信用险业务流程 4、短期出口信用险业务销售指引
二、短期出口信用险产品介绍(1/7)
1、基本概念
债权人 债务关系 债务人
信用保险? 保险公司
信用保险 — 是指由债权人向保险人投保,承保其债务人的偿还信用风 险的一种保险。 贸易信用保险 — 对被保险人以赊销模式从事贸易活动(货物和服务) 产生的应收账款的坏账或恶意拖欠的风险保障 短期出口信用险 — 承保企业在出口贸易中,以赊销模式发送货物或提 供服务,因商业因素或政治因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拖欠和坏账的风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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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市场分析 2、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介绍
3、短期出口信用险业务流程
4、短期出口信用险业务销售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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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短期出口信用险业务流程(2/12)
1、承保流程
客 户
分公司 总公司信用险专项工作小组
买家风险及额度资信调查 提交投保单 初审投保资料
承 保 前
支付保险费 签发正式保险单
将与我司同批取得开办资格
已成立专门的信保事业部,建立市场 研究、产品开发、承保、风险评估、 逾期管理、理赔和追偿的全产品线自 主专业化经营管理
06年开办信用险业务,早于我司,与第 三大专业信用险公司安卓合作,2013年 业务负增长,但有一定经验和人才储备

现汇项目的风险

现汇项目的风险

现汇项目的风险多年来,中国承包商执行了大量境外政府现汇项目,这些项目往往是企业眼中公认的“优质稀缺品”。

然而回顾历史,又有大量企业在这看似低风险的业务上栽了跟头——有的企业历经多年追回欠款,有的企业可能仍在和国外政府漫长“拉锯”,有的企业甚至从此退出一国市场……那么,执行政府业主的现汇项目,是否真的没有风险?这个问题值得进行一番探讨。

政府业主项目可以从资金来源的维度简单分为两类:一类是资金来源于境外贷款的项目,例如多边机构贷款、两优贷款、出口信贷等商业贷款或援助贷款;另一类是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对于贷款项目,承包商往往天然认为有了贷款就一定能够收到工程款。

现实情况是,按照惯例,贷款协议会详细约定大量的放款前提或违约条件,一旦未能满足某一条放款条件或触发某一项违约情形,银行可以选择暂停放款。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下行,多个非洲国家财政收入锐减,接连发生主权债务违约事件。

东非某国出现某笔到期债务无法偿还情形,触发了对外贷款协议中的交叉违约条款,导致该国不论是援助贷款还是商业贷款均暂停放款,也直接造成多个中国承包商无法收到在建项目款项。

去年3月,鉴于缅甸国内局势,亚开行宣布对该国所有主权项目暂停放款,截至目前,仍未恢复放款。

2021年,中国信保就中非某国水电站项目向某央企支付保险赔款超过5700万美元。

该项目是该国重点民生项目,资金来源于中长期出口买方信贷融资。

2020年以来,受新冠疫情的冲击,该国长期累积的债务问题与疫情影响交织,导致项目工程款的支付遇到困难,业主出现支付拖欠。

在此情况下,该企业在特定合同保险项下向中国信保提出索赔,中国信保进行了相应理赔。

另外,虽依照多边机构内部规定和贷款协议约定,贷款资金须专款专用,但非洲某国曾出现相应援助资金监管不严、被地方政府部门挪用的情形,这也直接导致了承包商无法收到工程款项的问题出现。

对于政府财政项目,大部分国家的政府预算,仅覆盖一个自然年。

如受政治、经济突发事件影响,不排除该国第二年不再列支相应预算,况且,即使相应款项已被列支,仍可能出现被挪用或者无法在具体项目中落实的情形。

中国保监会关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特定合同保险(2.0版)及标准批注条款和费率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关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特定合同保险(2.0版)及标准批注条款和费率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关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特定合同保险(2.0版)及标准批注条款和费率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6.09.20
•【文号】保监许可〔2016〕943号
•【施行日期】2016.09.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关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特定合同保险(2.0版)及标准批注条款和费率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6〕943号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特定合同保险产品的请示》及其补正材料(信保发〔2016〕49、234、292号)收悉。

经审核,同意你公司使用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特定合同保险(2.0版)及标准批注条款、费率,条款编号分别为(中信保)(审-保证)〔2016〕(主)1号、(中信保)(审-保证)〔2016〕(附)1-15号。

此复
附件: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特定合同保险(2.0版)及标准批注条款、费率
中国保监会
2016年9月20日
附件:中信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特定合同保险(2.0版)条款
附件:中信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特定合同保险(2.0版)标准批注附件:中信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特定合同保险(2.0)费率表。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特定合同保险(2.0版)费率表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特定合同保险(2.0版)费率表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特定合同保险(2.0版)费率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特定合同保险(2.0版)费率表一、基础费率表二、标准批注费率调整系数结合实际业务经验,设定各标准批注对应的费率调整系数如下:(一)A1仅承保开证行风险使用信用证支付且仅承保开证行风险,对应费率调整系数:0.5-1 可根据开证行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二)A2同一商务合同项下非信用证支付方式承保买方风险,信用证支付方式仅承保开证行风险在合同项下部分款项使用信用证支付的情况下,对于信用证支付部分仅承保开证行风险时,对应费率调整系数:0.5-1可根据开证行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三)A3 附加成本损失风险承保已确立债权的应付款损失同时对未确立债权部分加保成本损失,对应费率调整系数:1.0-4.0可根据买方所在国及附加成本损失的风险敞口进行相应调整。

(四)A4仅承保政治风险仅承保买方项目所在国政治风险,不承保买方商业风险的情况下,对应费率调整系数:0.2-1可根据买方所在国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五)B1、B2担保在担保作为我公司承保前提的情况下,对应费率调整系数:0.6-1 可根据担保方实力进行相应调整。

(六)C1、C2、C3通过境外关联公司、一般代理出口、共同卖方上述三个批注均为承保模式项下对应的批注,不涉及风险变化,因此不涉及费率调整。

(七)D1、D4仅承保已确立债权的应付款(工程承包及成套设备适用)该批注承保预付款保函被索回的风险,对应费率调整系数:1.05(八)D2、D5 仅承保实际投入成本(工程承包及成套设备适用)该批注承保预付款保函被索回的风险,对应费率调整系数:1.1仅承保实际投入成本损失,在A3批注费率的基础上调整系数:0.4-1.0可根据买方所在国及附加成本损失的风险敞口进行相应调整。

(九)D3、D6承保已确立债权的应付款+未确立债权的工程量及尚未形成工程量所对应的实际成本投入(工程承包及成套设备适用)该批注承保预付款保函被索回的风险,对应费率调整系数:1.15。

中国信保出口信用保险介绍PPT

中国信保出口信用保险介绍PPT

赔付比例
• 政治风险:90%
• 商业风险: 1.买方破产或丧失偿付能力:90%

2.买方拖欠:90%

3.拒收货物:80%
• 特殊情况:东欧等少部分国家和地区的商业风险 赔付比例为50%,可视情况予以适当提高
政府扶持
1、为鼓励企业利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扩大 业务,防范风险,安徽省商务厅对于投保 的企业采取保费扶持政策,扶持比例去年 40%,今年60%
拓展新兴市场
• 2004年我省由出口信用保险带动的对非 洲、拉丁美洲、东欧新兴市场的出口带 动达到了3300万美元。
• 2005年我省出口信用保险带动的新兴市 场出口进一步增加,达到6000万美元
• 2006年达到8000多万美元
规避汇 率风险
企业
贸易融资功能
各种支 付方式
融资
银行
保险
赔款权 益转让


直接功能
扩大 出口
帮助 融资
间接功能
资信评估--给予买家信用放帐的基
础 • 买家资信调查:

• 公司概述、公司历史、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付款记录、司法记录、 开户银行、信用评级等等
买方所在国家风险分析
政治:政局是否稳定;是否有种族矛盾;民主和司法 制度是否健全;国家安全情况,是否有周边矛盾
宏观经济:自然资源,如石油、矿产丰富程度;国内 市场化程度;投资环境;经济指标,通涨率、失业率、 GDP、人均GDP、GDP增长率以及国际收支是否平衡 等等
中信保
降低财务费用
• 利用短期贸易融资,可以减少流动资金贷款,减 少资金沉淀,从而整体降低利息费用
利用出口信用保险获得融资扩大出口
•省内某一大型民营外贸公司开拓新市场,资金紧张,

短期出口信用险理论与实务

短期出口信用险理论与实务

内容提要
1 基础知识 2 产品 3 流程 4 《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核心内容解读
信用保险 产品树
出口信用保险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短期出口贸易信用险 短期出口项目信用险
海外投资保险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中长期出口项目信用险
国内信用保险
国内贸易信用险 国内项目信用险
9
一年期以内
课出程口大信纲用保险 产品
出口日期的确定
出口日期
(运输工具办理离 境手续的日期)
货物装柜 入港 报关
查验、征税 放行 装船 离境 结关
签发报关单
申报日期
放行日期 提单日期
报关单签发日 期
适保范围(3)
保单对于合同订立形式不做限制,但要求销售合同真实、合法、有 效,这是企业确定贸易债权的前提
列举贸易合同应具备的内容要件,作用仅在于提醒被保险人规范的 合同可以有效保护其利益,但保险人对合同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般情况下,贸易合同真实性可通过公证机构确认,合法性和有效 性则可通过律师确认)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条 款》共分十四部分四十一条
其中,核心内容包括:
适保范围、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责任限额、被保险人义务 、赔偿处理等
适保范围(1)
关于适保主体 不能接受境外企业投保, 境外企业不能作为被保险人或者共同被保
险人出现在保单 投保人可以是出口企业,也可以是非出口企业(04年起进出口经营
信用证应注意《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的适用
信用期限的规定可能与贸易合同不同,应提醒投保人 支付方式的规定可能与贸易合同不同,应提醒投保人

中国信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及合作操作指引

中国信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及合作操作指引
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承保企业按照销售合同约定支付货物且买方接受货物后, 因买方破产无力偿付债务或买方拖欠货款所发生的应收帐款损失的风险。适用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包括 保税区)销售。适保信用销售的信用期限在一年以内。
承保风险 ¾ 因买方破产、无力偿付债务以及买方拖欠货款而产生的商业风险。 损失赔偿 ¾ 对投保企业所遭受的年度最高赔偿限额内的应收帐款损失,中国信保都
2.三重管控体系。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将会根据企 业需求在企业双方交易前进行资信调查、风险评估,帮助企业了解评估买方信用, 提前防范风险;交易中进行行业与买家风险分析、应收账款监控,确保应收账款 安全;风险发生后进行核实赔付、商帐追收,维护企业利益。
3.权威风险管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有着丰富的大型项目、国内贸易 信用保险承保经验,技术实力雄厚,在国家外贸风险防范体系和国内信用体系建 设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拥有覆盖全国的服务机构网络,与 当地政府、银行和企业建立了广泛的联系,拥有国内 500 多万家企业的资信资料, 可获得 50 多万家企业的年度更新财务信息。
将按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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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
China Export & Credit Insurance Corporation Tianjin Branch
产品功能 ¾ 控制经营风险,提升管理水平; ¾ 化解贸易风险,弥补坏账损失: ¾ 灵活结算方式,创造贸易机会; ¾ 管理应收账款,优化报表结构; ¾ 提高信用等级,拓宽融资渠道。 客户利益 ¾ 保障财务安全——保障您应收账款的安全,帮助您规避财务风险。 ¾ 促进业务发展——帮助您从现金交易转向信用结算,提高市场竞争能

第十三章 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第十三章  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一、保单承保
• • • • (一)投保 (二)拟定承保方案 (三)签发保险单 (四)保险合同续转
(二)拟定承保方案
• • • • • • 1.投保单 2.保险单条款 3.保险单明细表 4. 费率表 5.国家(地区)分类表 6.批单
二、买方承保
• • • • • • • (一)信用限额的循环使用及涵盖原则 (二)信用限额的申请 (三)进口商风险评估 (四)进口商总限额评定 (五)信用限额的审批 (六)出口申报和缴纳保险费 (七)风险监控与信用限额调整
一、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种类
• • • • • • (—)综合保险 (Comprehensive Cover Insurance)。 (二)统保保险 (Whole Turnover Insurance)。 (三)信用证保险(L/C Insurance)。 (四) 特定买方保险(Specific Buyer’s Insurance)。 (五)特定合同保险(Specific Contract Insurance)。 (六)买方违约保险(Insurance against Buyer‘s Bleak of Contract) • (七)农产品出口特别保险(Agricultural product Export Specific Insurance) • (八)出口票据保险(Export Bill Insurance)
第十三章 中国短期 出口信用保险
第一节 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种类、 内容及特点 第二节 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程序 第三节 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理(索) 赔与迫偿
本章学习重点
• 1.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种类、内容及 特点; • 2.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风险; • 3.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程序; • 4.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保单条款内容; • 5.熟悉中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各种单据 及其内容。

(参考)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费率表

(参考)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费率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费率表一、基准费率(%)注:出口国家或地区类别见出口信用保险国家(地区)风险分类表。

二、费率调整系数费率调整系数等于以下各项系数的乘积。

(一)投保企业风险管理能力系数系数区间:大于等于0.7根据投保企业是否建立有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相关制度的严谨完备程度,以及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赋值。

制度越完备、执行力越强,费率水平应该越低;反之,费率水平应该越高。

(二)投保规模及投保业务选择系数系数区间:0.5-1.5如果投保企业将全部海外适保业务投保,能有效帮助保险人分散和平衡风险;如果投保人投保规模较小,投保业务经过挑拣,保险人将只能承接较高风险的业务。

因此,投保规模越大,投保业务越全面,费率水平应该越低;反之,费率水平应该越高。

(三)投保企业从业资历与交易历史系数系数区间:0.6-1.2投保企业的从业资历与交易历史,能够很好的反映投保业务在贸易合同关系中的地位、国际贸易实务经验以及与国外买方建立合作关系的稳定程度。

这些因素,都将显著影响到国际贸易的交易方履约意愿和信用水平,从而影响费率水平的高低。

(四)买方资信水平系数系数区间:0.5-1.5投保企业的现有买方资信情况,能够有效帮助保险人判断保险合同的风险状况。

投保企业既有买方资信状况良好,费率水平可相应下浮;反之,费率水平应相应上浮。

(五)赔付比例系数系数区间:0.5-1.0保险赔付是为投保企业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

补偿对损失的覆盖越高,即赔付比例越高,费率水平相应较高;补偿对损失的覆盖越少,即赔付比例越低,意味着投保企业有更大的自担风险意愿,费率水平应相对较低。

三、保险费计算公式当最低保费≥申报的发票金额×基准费率×费率调整系数时,保险费=最低保费当最低保费<申报的发票金额×基准费率×费率调整系数时,保险费=申报的发票金额×基准费率×费率调整系数(注:文档可能无法思考全面,请浏览后下载,供参考。

2024年度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合同

2024年度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合同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20XXP ERSONAL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度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1.1 投保人信息1.2 保险公司信息第二条保险范围2.1 保险产品类型2.2 保险责任范围2.3 保险金额与保额第三条保险期限3.1 保险开始日期3.2 保险结束日期第四条保险费率4.1 基本保费4.2 附加保费4.3 保费支付方式与时间第五条保险理赔5.1 理赔条件5.2 理赔流程5.3 理赔时效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6.1 合同变更条件6.2 合同解除条件第七条合同争议解决7.1 协商解决7.2 调解解决7.3 仲裁解决7.4 法律诉讼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失效与续签8.1 合同生效条件8.2 合同失效条件8.3 合同续签条件第九条保密条款9.1 保密内容9.2 保密期限9.3 泄密责任第十条合同的转让10.1 转让条件10.2 转让流程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 投保人违约责任11.2 保险公司违约责任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1 不可抗力事件12.2 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处理第十三条合同的附则13.1 名词解释13.2 合同附件第十四条合同的签署14.1 签署日期14.2 签署地点14.3 签署人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1.1 投保人信息1.1.1 投保人全称:外贸有限公司1.1.2 投保人地址:省市区路号1.1.3 投保人联系人:X1.1.4 投保人联系电话:+ 138 **** **** 1.2 保险公司信息1.2.1 保险公司全称:保险公司1.2.2 保险公司地址:省市区路号1.2.3 保险公司联系人:X1.2.4 保险公司联系电话:+ 139 **** ****第二条保险范围2.1 保险产品类型2.1.1 信用保险2.1.2 出口信用保险2.2 保险责任范围2.2.1 保险期间内,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买方破产、拖欠货款等原因导致投保人遭受的经济损失2.2.2 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因履行合同所产生的依法应承担的责任2.3 保险金额与保额2.3.1 保险金额:人民币100万元整2.3.2 保额:人民币80万元整第三条保险期限3.1 保险开始日期:2024年1月1日3.2 保险结束日期:2024年12月31日第四条保险费率4.1 基本保费:人民币20,000元整4.2 附加保费:人民币10,000元整4.3 保费支付方式与时间4.3.1 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在保险合同签订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保险费第五条保险理赔5.1 理赔条件5.1.1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并遭受经济损失5.1.2 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交了完整的理赔材料5.2 理赔流程5.2.1 投保人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5.2.2 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5.2.3 保险公司收到理赔材料后,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5.3 理赔时效5.3.1 保险公司自收到完整的理赔材料之日起,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审核5.3.2 符合条件的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应在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6.1 合同变更条件6.1.1 在保险期限内,投保人因业务需要,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变更申请6.1.2 保险公司在接到变更申请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审核6.2 合同解除条件6.2.1 在保险期限内,投保人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合同6.2.2 投保人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失效与续签8.1 合同生效条件8.1.1 投保人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8.1.2 保险公司同意承保8.2 合同失效条件8.2.1 投保人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8.2.2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8.2.3 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届满8.3 合同续签条件8.3.1 投保人应在保险期限届满前30日向保险公司提出续签申请8.3.2 保险公司同意续签第九条保密条款9.1 保密内容9.1.1 双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市场信息等9.2 保密期限9.2.1 双方对保密内容的保密义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解除或终止后5年止9.3 泄密责任9.3.1 如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对方遭受损失的,泄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条合同的转让10.1 转让条件10.1.1 投保人因合并、分立、解散等原因需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10.2 转让流程10.2.1 投保人应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合同转让事宜,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10.2.2 保险公司同意转让的,合同转让自保险公司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 投保人违约责任11.1.1 投保人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的,应向保险公司支付滞纳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11.2 保险公司违约责任11.2.1 保险公司未按约定履行理赔义务的,应向投保人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1 不可抗力事件12.1.1 战争、动乱、骚乱、暴动、恐怖活动12.1.2 自然灾害如洪水、台风、地震、海啸等12.1.3 政府行为、政策变化、法律变化等12.2 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处理12.2.1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协商解决12.2.2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解除的,保险公司应按合同约定退还保险费第十三条合同的附则13.1 名词解释13.1.1 投保人:指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并享有保险权益的一方13.1.2 保险公司:指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收取保险费的一方13.2 合同附件13.2.1 本合同附件包括保险条款、保险单、保险费用收据等第十四条合同的签署14.1 签署日期14.1.1 本合同于2024年1月1日签署14.2 签署地点14.2.1 本合同于省市区路号签署14.3 签署人14.3.1 投保人签署人:X,职务:总经理14.3.2 保险公司签署人:X,职务:董事长第二部分:第三方介入后的修正鉴于本合同可能涉及第三方介入的情况,特此对合同中关于第三方的责权利及责任限额进行明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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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特定合同保险(2.0版)费率表
、基础费率表
二、标准批注费率调整系数
结合实际业务经验,设定各标准批注对应的费率调整系数如下:
(一)A1仅承保开证行风险
使用信用证支付且仅承保开证行风险,对应费率调整系数:0.5-1可根据开证行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二)A2同一商务合同项下非信用证支付方式承保买
方风险,信用证支付方式仅承保开证行风险
在合同项下部分款项使用信用证支付的情况下,对于信用证支付部分仅承保开证行风险时,对应费率调整系数:0.5-1
可根据开证行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三)A3 附加成本损失风险承保已确立债权的应付款损失同时对未确立债权部分加保成本损失,对应费率调整系数: 1.0-4.0
可根据买方所在国及附加成本损失的风险敞口进行相应调整。

(四)A4 仅承保政治风险仅承保买方项目所在国政治风险,不承保买方商业风险的情况下,对应费率调整系数:0.2-1
可根据买方所在国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五)B1、B2 担保在担保作为我公司承保前提的情况下,对应费率调整系数:0.6-1
可根据担保方实力进行相应调整。

(六)C1、C2、C3通过境外关联公司、一般代理出口、共同卖方
上述三个批注均为承保模式项下对应的批注,不涉及风
险变化,因此不涉及费率调整
(七)D1、D4 仅承保已确立债权的应付款(工程承包及成套设备适用)
该批注承保预付款保函被索回的风险,对应费率调整系数: 1.05
(八)D2、D5 仅承保实际投入成本(工程承包及成套设备适用)
该批注承保预付款保函被索回的风险,对应费率调整系数: 1.1
仅承保实际投入成本损失,在A3 批注费率的基础上调整系数:0.4-
1.0
可根据买方所在国及附加成本损失的风险敞口进行相应调整。

(九)D3、D6 承保已确立债权的应付款+未确立债权的工程量及尚未形成工程量所对应的实际成本投入(工程承包及成套设备适用)该批注承保预付款保函被索回的风险,对应费率调整系数: 1.15。

承保已确立债权的应付款损失同时对未确立债权部分加保成本损失:1.0-4.0
可根据买方所在国及附加成本损失的风险敞口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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