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XX县驻村第一书记(干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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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XX县驻村第一书记(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驻村第一书记(干部)的管理,持续推进干部作风转变,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从省直单位选派第一书记(干部)抓党建促脱贫的意见〉的通知》(X办发〔201X〕1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选派市直单位优秀年轻干部担任第一书记(干部)驻村培养锻炼的意见〉的通知》(X办发〔201X〕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市、县直单位选派到XX县集体经济空壳村或薄弱村任职的驻村第一书记(干部)。

第三条驻村第一书记(干部)原则上在村工作两年,中间不轮换。驻村期间,一律吃住在村,与派出单位工作脱钩,党组织关系转至派驻村,参加派驻村的组织生活。

第二章职责与任务

第四条驻村第一书记(干部)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村党组织书记抓好党的建设,发展集体经济,带动群众致富。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了解村情民意。积极开展入户走访,倾听群众呼声,感受群众疾苦,征求群众意见,注重听取联建部门单位意见,找准制约集体经济发展和村民致富的突出问题和原因。在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认真制定两年帮扶工作规划和年度任务目标。

(二)推动政策落实。加强与涉农单位沟通联系,立足本村实际,搞好需求对接,统筹整合涉农资源,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改善村庄基础设施,改变村庄落后面貌,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引领增收致富。指导所驻村通过培育农民合作组织,推动土地流转,大力发展种植、养殖、林下经济、花卉苗木、乡村旅游、设施农业、农副产品加工、商贸流通等产业,壮大集体经济,实现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3万元以上,并形成持续稳定的增长机制。加大贫困户救助帮扶力度,使其生活明显改善,逐步实现脱贫致富。

(四)建强村级班子。把强班子带队伍贯穿驻村工作全过程,在指导村干部办实事的过程中,增强村班子的凝聚力和号召力。注重培养村级后备干部,发展年纪轻、有本领、威信高的致富带头人入党,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坚持党内生活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为民服务活动,规范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指导管好用好党组织运转经费,建成对周边村有一定影响和辐射力的服务型党组织。

(五)规范各项制度。落实依规管党治党要求,规范党内生活制度。指导建立规范的民主决策、村务党务财务公开、党组织和党员开展活动的具体制度。坚持民主评议党员、严格组织生活等制度,完善“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协助村党组织推动党员活动日、村干部轮流坐班、民事代办、困难党员群众帮扶救助等各项制度落实,促进村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三章工作待遇

第五条选派人员在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干部)期间,其干部身份和编制性质不变,在原工作岗位的政治待遇不变,其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由原单位照发。

第六条驻村第一书记(干部)在村工作期间,伙食补助费按济财行〔2014〕6号文件规定的市内因公出差标准由县级财政发放,交通费用由各部门单位实报实销。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七条省、市派驻村第一书记(干部)任职期间,由省、市下派工作团统一管理,县下派办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县派驻村第一书记(干部)任职期间,由县下派办统一管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作队队长直接管理,县派驻村第一书记(干部)同时挂职任派驻乡镇(街道、开发区)股级干部职务,由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县下派办双重管理。

第八条省、市下派工作团和县下派办负责对全县下派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乡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对省、市、县派驻村第一书记(干部)负责日常协助管理;县直部门(驻梁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及时了解本单位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干部)工作情况,帮助他们共同研究解决驻村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第九条根据省、市下派工作安排,县下派办负责对县派驻村第一书记(干部)进行集中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专题讲座、会议学习和个别座谈等形式,帮助驻村第一书记(干部)及时了解掌握农村工作的新理论、新政策、新情况、新要求,不断提高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对县派驻村第一书记(干部)的教育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一周。

第十条驻村第一书记(干部)要认真做好到村任职期间的工作记录,包括每天的工作内容、进度、成效等情况。县下派办要不定期进行抽查,及时掌握下派干部的工作情况。

第五章工作制度和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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