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种情形
进项税额转出操作步骤
进项税额转出操作步骤一、什么是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将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自行研制生产的固定资产和不动产等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定的比例转出至以后纳税期间抵扣应纳税额的一种税收政策措施。
二、进项税额转出的作用进项税额转出可以减轻企业经营成本,降低税负压力,促进企业投资和创新,提升企业竞争力。
同时,进项税额转出还有助于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稳定税收收入。
三、进项税额转出的条件1.企业必须是一般纳税人资格,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税。
2.转出的进项税额必须是合法、合规的,不得包含不符合税法规定的项目。
3.转出的进项税额必须与所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自行研制生产的固定资产和不动产等的用途相符。
4.进项税额转出需办理增值税转出发票,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转出的进项税额。
四、进项税额转出的操作步骤步骤一:准备材料1.纳税人识别号、企业名称等相关基本信息。
2.进项税额核算表,包括合法合规的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自行研制生产的固定资产和不动产等的进项税额明细。
3.转出发票,根据需要办理增值税转出发票,确保准确反映转出的进项税额。
步骤二:填写申请表1.根据相关规定,填写进项税额转出申请表格。
2.在申请表中如实填写纳税人基本信息、进项税额以及转出的资产信息等相关内容。
步骤三:提交申请1.将填写完成的申请表、进项税额核算表和转出发票等材料,按照规定的方式提交到地方税务部门。
2.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性。
步骤四:审核与审批1.地方税务部门接收到申请材料后,将进行审核。
2.审核包括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符合转出条件的审查。
3.审核合格后,地方税务部门将进行审批,并办理转出手续。
步骤五:税额抵扣1.完成进项税额转出后,转出的税额将作为抵扣项计入企业的下期纳税申报中。
2.在下期纳税申报时,企业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将转出的进项税额抵扣至应纳税额中。
3.抵扣后的应纳税额将减少,从而降低企业的纳税负担。
上年度进项税转出分录(3篇)
第1篇一、引言在企业的税务管理中,进项税转出是一个常见的税务处理环节。
所谓进项税转出,是指企业在购进货物或接受服务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因各种原因需要转出,重新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本文将详细解析上年度进项税转出的会计分录处理,以帮助企业准确地进行税务核算。
二、进项税转出的原因1. 购进货物或接受服务的进项税额计算错误;2. 购进货物或接受服务的用途不符合税法规定;3. 购进货物或接受服务的进项税额抵扣时间不符合税法规定;4. 购进货物或接受服务的进项税额抵扣比例不符合税法规定;5. 购进货物或接受服务的进项税额抵扣范围不符合税法规定;6. 其他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
三、上年度进项税转出分录处理以下以某企业为例,说明上年度进项税转出的会计分录处理。
1. 购进货物或接受服务的进项税额计算错误假设某企业在上年度购进一批原材料,原进项税额为10,000元,实际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000元。
以下是该笔业务的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000贷:原材料 2,0002. 购进货物或接受服务的用途不符合税法规定假设某企业在上年度购进一批固定资产,原进项税额为10,000元,但该笔购进不符合税法规定的用途,需要转出进项税额。
以下是该笔业务的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000贷:固定资产 10,0003. 购进货物或接受服务的进项税额抵扣时间不符合税法规定假设某企业在上年度购进一批原材料,原进项税额为10,000元,但该笔购进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抵扣时间,需要转出进项税额。
以下是该笔业务的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000贷:原材料 10,0004. 购进货物或接受服务的进项税额抵扣比例不符合税法规定假设某企业在上年度购进一批原材料,原进项税额为10,000元,但该笔购进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抵扣比例,需要转出进项税额。
以下是该笔业务的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000贷:原材料 10,0005. 购进货物或接受服务的进项税额抵扣范围不符合税法规定假设某企业在上年度购进一批原材料,原进项税额为10,000元,但该笔购进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抵扣范围,需要转出进项税额。
进项税转出的范围
进项税转出的范围
进项税转出是指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将其购买的货物或服务发生的增值税税额从应交税额中减除的一种税收政策。
进项税转出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进项税转出范围包括企业购买的货物。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买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等货物,其增值税税额可以转出。
这些货物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基础,转出增值税税额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提高其竞争力。
进项税转出范围还包括企业购买的服务。
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企业购买的各类服务,如运输、仓储、广告、咨询等,其增值税税额也可以转出。
这样可以鼓励企业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促进服务业的发展。
进项税转出范围还包括企业自用物品。
企业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购买的自用物品,如办公设备、生产设备等,其增值税税额也可以转出。
这样可以鼓励企业更新设备,提高生产效率,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
进项税转出范围还包括企业进口的货物和服务。
企业进口的货物和服务,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进行进项税转出。
这样可以减轻企业进口成本,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进项税转出的范围涵盖了企业购买的货物、服务和自用物品,以及
进口的货物和服务。
这样的政策可以减轻企业的税负,促进企业的发展。
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合理利用进项税转出政策,提高经营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进项税额转出计算
进项税额转出有两种情形:以票抵扣和计算抵扣。
以票抵扣的:例如购买货物取得专用发票销售额10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计入成本的金额是100万元,这100万元也是计算增值税的依据。
所以在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时,直接用100×17%即可。
计算抵扣,包括运费和收购农产品。
运费、收购农产品计入成本的是普通发票上的金额×(1-7%)或收购金额×(1-13%),所以在得知成本的情况下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时要还原为普通发票上的金额或收购金额,即成本/(1-7%)×7%或成本/(1-13%)×13%。
如何进入进项税,就如何转出进项税。
您看:农产品是计算抵扣进项税。
原材料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进项税。
农产品:一般纳税人购入免税农产品,凭支付的金额A直接乘以13%计算出进项税,实际计入农产品成本的是A*87%,因此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时,要先将成本还原成买价,再乘以13%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数。
比如,购入免税农产品,支付买价100万元,进项税13万元,农产品入账成本87万元。
如果该批农产品作进项税额转出,转出额=87/87%*13%。
原材料,是购入时按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及税款来抵扣进项税。
例如,购入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元,增值税17元。
那么进项税是17元计入成本是100元。
那么,做进项税额转出时,是100*17%=17元。
所以说,运费,是要除以93%来计算进项税转出,而原材料的,直接乘就可以。
进项税额转出情形及账务处理大全
进项税额转出情形及账务处理大全!你肯定用的上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当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016年5月1日购进洗涤剂准备用于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增值税额1万元,当月认证抵扣。
2016年7月,该纳税人将所购进的该批次洗涤剂全部用于职工食堂。
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1万元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处理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答: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设计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016年5月购进复印纸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货物金额10万元,运费1万元,并于当月认证抵扣。
2016年7月,该纳税人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上述复印纸张全部丢失。
纳税人购进货物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货物及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00000*17%+10000*11%=18100元会计处理如下: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贷: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答:纳税人在产品、产成品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8种情形(案例)账务处理大全
进项税额转出8种情形(含案例)及账务处理大全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一)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如何处理?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当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016年5月1日购进洗涤剂准备用于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增值税额1万元,当月认证抵扣。
2016年7月,该纳税人将所购进的该批次洗涤剂全部用于职工食堂。
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1万元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处理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二)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答: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设计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016年5月购进复印纸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货物金额10万元,运费1万元,并于当月认证抵扣。
2016年7月,该纳税人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上述复印纸张全部丢失。
纳税人购进货物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货物及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100000* 17% +10000 *11% =18100元会计处理如下: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贷: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三)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答:纳税人在产品、产成品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四种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含案例)
四种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含案例)实务中“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一般是被税务部门稽查的原因。
对于税务部门不让抵扣的进项税直接计入相关成本即可,不属于进项税额转出,而是直接反分录或红冲,这里小编给大家总结的进项税额转出都是原已经抵扣的进项税如何计算转出。
01用于免税业务或职工福利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当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题】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022年5月1日购进一批洗涤剂用于其他商品买赠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价款1万,发票上列明的增值税额0.13万元,当月认证抵扣。
2022年7月1日,A公司将所购进的该批洗涤剂由于活动撤销,全部用于职工福利。
解析:用于买赠的商品,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所以当月认证抵扣是没有问题的。
但日后改变了产品用途,用于职工福利,则需要重新分录,调出进项税额。
分录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1.13 贷:库存商品 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0.1302管理原因造成的非常损失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均应做转出处理。
以下两种情况不转出进项税:1、正常的损耗。
如运输途中损耗、挑拣的损耗、储存中正常的挥发损耗、有一定保质期,但无法销售也没有办法使用的损耗。
都属于正常损耗,正常的损耗都计入当期营业成本、库存成本、生产成本中。
2、非管理原因造成的损失。
如地震、大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货物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对应的进项税依然可以抵扣不必转出。
【案例】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2年3月2日采购了一批需加工的货物,价款100万元,运费10万元,以上均为不含税价格。
进项税额转出情形及账务处理大全
进项税额转出情形及账务处理大全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一)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如何处理?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当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016年5月1日购进洗涤剂准备用于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增值税额1万元,当月认证抵扣。
2016年7月,该纳税人将所购进的该批次洗涤剂全部用于职工食堂。
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1万元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处理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二)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答: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设计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016年5月购进复印纸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货物金额10万元,运费1万元,并于当月认证抵扣。
2016年7月,该纳税人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上述复印纸张全部丢失。
纳税人购进货物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货物及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00000*17%+10000*11%=18100元会计处理如下: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贷: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三)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答:纳税人在产品、产成品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免税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账务处理流程
免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账务处理流程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免税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账务处理。
以下是一个详细的免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账务处理流程。
一、理解免税进项税额转出的概念免税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对于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将其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中转出,并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二、明确免税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常见的免税进项税额转出情形包括: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等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接受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式取得的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等。
三、制定免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1. 借: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例如,企业购买一批原材料用于免税项目,该批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为1000元,则会计分录如下:借:原材料 9090.91贷:银行存款 9090.91借:生产成本 909.09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09.092. 在申报期内,将上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四、注意事项1. 免税进项税额转出必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不能随意调整。
2. 在编制会计分录时,要确保借贷双方平衡,且金额准确无误。
3. 对于免税进项税额转出的记录,应及时、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以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以上就是关于免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账务处理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进项税额转出月末结转会计分录
进项税额转出月末结转会计分录需要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但是企业已经抵扣的,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具体情形包括: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所对应的进项税,具体包括:(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3.特殊政策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1)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2)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进项税额转出月末结转会计分录:借:原材料等科目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进项税额转出具体计算方法(1)若原外购项目全部成本按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额抵扣了进项税额,则按照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账面成本×外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计算转出。
(2)若原外购项目全部成本按支付价款乘以抵扣率抵扣了进项税额,则按照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的账面成本÷(1-抵扣率)×抵扣率计算转出。
(3)若原外购项目是根据多种凭证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了最大限度地体现公平,可按照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的账面成本×综合抵扣率计算结转进。
进项税额转出情形及账务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情形及账务处理
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下面是yjbys 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进项税额转出情形及账务处理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当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016 年5 月1 日购进洗涤剂准备用于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增值税额1 万元,当月认证抵扣。
2016 年7 月,该纳税人将所购进的该批次洗涤剂全部用于职工食堂。
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1 万元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
会计经验:例题进项税额转出8种情形及账务处理大全
例题进项税额转出8种情形及账务处理大全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一)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如何处理?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当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016年5月1日购进洗涤剂准备用于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增值税额1万元,当月认证抵扣。
2016年7月,该纳税人将所购进的该批次洗涤剂全部用于职工食堂。
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1万元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处理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二)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答: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设计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016年5月购进复印纸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货物金额10万元,运费1万元,并于当月认证抵扣。
2016年7月,该纳税人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上述复印纸张全部丢失。
纳税人购进货物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货物及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00000*17%+10000*11%=18100元会计处理如下: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贷: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三)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答:纳税人在产品、产成品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做账实操-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做账实操-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1、货物用作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账务处理:借方为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方为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货物出现非正常损失的账务处理:借方为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损失,贷方为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在产品、成品出现非正常损失的账务处理:借方为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贷方为产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纳税人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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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情况及转出的计算方法
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计算方法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应转出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的;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因进货退出或折让收回的增值税额;因购买货物而从销货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其中有些进项税额转出可以根据相应的扣除率直接计算确定,有些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通过某些特定方法计算确定;这里的特定方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一、还原法一含税支付额还原法所谓含税支付额还原法,是指税法规定进项税额按含税支付额直接计算,但账面所提供的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支付额是扣除了进项税额之后的支付额,需要进行价格还原,然后再依据所适用的进项税额扣除率计算确定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应转出进项税的货物成本÷1-进项税额扣除率×进项税额扣除率此方法主要用于特定外购货物,即购入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依据支付价格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如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或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入的免税农产品;从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购入的废旧物资,以及企业销售商品、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费等;例:某酒厂3月份从农民手中购入玉米一批,作为生产原料,收购价为100万元,支付运费2万元;该酒厂当月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万元,记入材料成本的价格为万元;4月份酒厂将玉米的一部分用于非应税项目,移用成本65万元,其中运费万元;依据上述方法,该部分玉米进项税转出数额则为÷1-13%×13%+÷1-7%×7%=+=万元,而不是×13%+×7%=万元;二含税收入还原法所谓含税收入还原法,是指税法规定进项税额按不含税支付额计算,但账面提供的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收入额返还的支付额是含税的,需要进行价格还原,再按适用的进项税额扣除率计算确定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此方法适用于纳税人外购货物时从销货方取得的各种形式返还资金的进项税转出的计算;例:某商业企业向某生产企业购进一批货物,价款30000元,增值税额5100元;当月从生产企业取得返还资金11700元,增值税率17%.则:当月应冲减的进项税额=11700÷1+17%×17%=1700元二、比例法一成本比例法所谓成本比例法,是指根据需要依法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货物成本占某批货物总成本或产成品、半成品、某项目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实际应转出的进项税额;该方法主要适用于货物改变用途,产成品、半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等的进项税转出;由此成本比例法又可分为移用成本比例法与当量成本比例法;1.移用成本比例法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某批外购货物总的进项税额×货物改变用途的移用成本÷该批货物的总成本例:某一般纳税人3月份将一批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的免税农产品收购价30万元,运输费1万元委托A厂一般纳税人加工半成品,支付加工费5万元,增值税万元,当月加工完毕收回;4月份该纳税人将其中的一部分用于非应税项目,移用成本为20万元;此批产品的总成本为:30-+1-+5=万元此批产品的进项税额为:30×13%+1×7%+=万元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20÷×=万元2.当量成本比例法应转出的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中损毁在产品、产成品或货物数量×单位成本×进项税额扣除率×外购扣除项目金额占产成品、半成品或项目成本的比例例:2002年3月,某纺织厂因工人违章作业发生一起火灾,烧毁库存外购原材料腈纶20吨、库存产成品针织布6万米;已知原材料晴纶每吨成本8万元不含税,针织布单位成本每万米20万元;原材料占产成品成本的比例为75%.应转出的进项税额:20×8×17%+6×20×75%×17%=万元二收入比例法所谓收入比例法是指根据纳税人当期的非应税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计算确定当期非应税收入应承担的进项税转出额;此方法适用于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划分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情况;其计算公式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期全部进项税额×免税或非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全部销售额例:某制药厂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各类药品,2003年3月,该厂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为20万元,当月药品销售收入250万元,其中避孕药品销售收入50万元;当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20×50÷250=4万元具体例子说明第一方面:关于生产过程中的正常报废是否需要进项转出我在对“A有限公司”的审计过程中:发现公司生产领域领用材料进行生产后,有一定比例的材料未加工成品就已经报废,公司将生产中途报废的材料作为废旧材料入库,并对外销售,销售实现了部分利润;按全年统计,公司生产过程中返库的废旧原材料占%,相当于成材率约95%;上述材料是否需要“进项税额转出”根据增值税条例第十条的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对“条例中的非正常损失”进行解释: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以外的损失,包括:一、自然灾害损失;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三、其他非正常损失;问题在于如何认定是否属于“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损耗”对于任何生产型的工业企业,成材率达到100%即投入的原材料100%被耗用,没有任何报废只是一个理想状态;即使象汽车工业,成材率非常高,但汽车工业中均包括“破坏性试验将成品车辆进行破坏性试验不得不报废”,对于破坏性试验造成的报废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从网上查询企业的成材率,共查出1990项查询结果,查出的成材率五花八门,成材率从50%----99%不等,例如“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年销售约82亿元,其在网上公布的各项产品的成材率为%%,成材率的补数就是报废率,意味着马钢产品的原材料报废损耗率在%%之间;从逆向思维推理,如果生产过程中的报废需要进项税额转出,那么国家税务总局只要根据网上公布的成材率就可以到企业补征税款,那将是数十亿的税款;国家税务总局从来没有公布各行业的成材率标准,也无法公布各行业的成材率,原因有如下几点:1、行业内各企业生产设备的性能不同有国产线、进口线等区分,生产工艺的差异,使各企业无法执行相同的标准;2、企业在成立之初试产时,报废大量的原材料既是在所难免的,也是正常的,但是如果将此极低的成材率列为非正常损失,那么既不合常理,也不合税理,并且不利用企业的成长;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很难制定各行业有关成材率的标准;关于生产过程中报废材料的会计处理:“A公司”的处理方法是重新验收入库,并陆续出售,主要为:1、入库时:借:原材料----生产过程中废旧材料贷:生产成本2、销售时:借:相关科目贷:其他业务收入贷:应交税金----销项税额借:其他业务支出贷:原材料---生产过程中废旧材料“A公司”将从生产车间回收的“不成材”材料入库并核算材料成本,符合客观性与真实性的原则;并且对外销售产生了一定的利润,并开票缴纳了销项税额,也意味着实现了“增值”;至于目前许多小型工业企业帐面未能审计到废旧材料,原因有如下几点:1、部分企业报废的材料价值低,根据重要性原则可不核算回收成本,例如:家具行业,1立方米木材实际做到家具产品中的部分可能只有立方米,另外的立方米已经成为木屑,因木屑相对于木材的价值低,按重要性原则可不入帐核算;类似的还有服装厂、石材厂等;2、在审计时未关注部分企业生产过程报废材料的会计处理,例如晓沙钢材,公司将整卷不锈钢带按客户要求剪切后必然产生废弃的边角废料,公司将边角废料开票销售给一些可以加以利用的小客户注:相对于晓沙钢材而言,上述边角料属于废料,但对客户而言仍可作为一般材料,销售价格也低于一般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3、部分企业会计处理不规范,生产过程中报废的材料价值并不低,但未反映在帐面;综上所述,“A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约5%原材料废率相当于约95%的成材率应该属公司生产过程中的正常损耗,可以不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第二方面:库存材料、产品作为废料销售是否需要进项转出许多企业都会发生下列类似的情况:1、为生产某个订单的产品采购了一批原材料,为了保证生产的稳健性,公司很难做到采购的原材料100%刚好用完,因此产生了一定库存材料,公司日后因为再也没有生产过类似产品,过了一两年以后公司作为“报废”材料管理例如XX公司,其实这些材料外观上并没有损伤,只是已经不符合当前市场的要求;部分公司对上述材料通过一定的渠道进行销售,因该材料已经不符合当前市场的要求且销售批量小,因此销售价格远远低于帐面价值或当前替代材料的市场价格;2、为完成某个订单或某批订单,或者公司的经营政策没有产用“以销定产”,往往会产生一些过剩的产成品,这些产成品因未及时销售,时间一长,虽然这些产成品也没有腐烂变质,但已经不符合市场行情,公司作为报废产品管理,并准备低价销售; 上述库存材料或产品的“报废”是否需要进项税额转出目前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解释性文件可以作为参考,文件全文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文号国税函20021103号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日期:2002-12-20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问题的请示桂国税发200228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非正常损耗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对于企业由流动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上述解释性文件应该同样适用于一般企业;“A公司”库存废弃材料、产品与前述第一段不同帐面价值50多万元,取销售价款大于50多万元,销售已经开票并征收了增值税意味着实现了增值目标;应该可以理解为“流动资产至少未丢失,也未损坏腐烂或变质,因此可以不作为进项税额转出;且税务部门已稽查过该事项,并认同公司的处理方法;1、生产过程中的正常损耗不需要作进项税转出只要损耗率在同等技术、工艺条件下符合同行业的标准--个人理解,税法无此说明;非正常损耗按要求要作进项转出;2、库存材料、产品作为报废处理,其耗用的材料、应税劳务等的进项税应该作进项转出;但企业实际上也可以做些税务筹划,不做报废损失处理,而做低价销售处理;低价处理做为一种特殊的销售,是不需要做进项转出的税法没要求的喔,只需要按正常销售业务计算销项税;但是在纳税申报时,需要对低价处理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进项税额转出8种情形
进项税额转出8种情形(含案例)及账务处理大全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一)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如何处理?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当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016年5月1日购进洗涤剂准备用于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增值税额1万元,当月认证抵扣。
2016年7月,该纳税人将所购进的该批次洗涤剂全部用于职工食堂。
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1万元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处理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二)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答: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设计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016年5月购进复印纸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货物金额10万元,运费1万元,并于当月认证抵扣。
2016年7月,该纳税人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上述复印纸张全部丢失。
纳税人购进货物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货物及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100000* 17% +10000 *11% =18100元会计处理如下: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贷: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三)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答:纳税人在产品、产成品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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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种情形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进项税额转出8种情形(含案例)及账务处理大全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一)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如何处理答: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当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016年5月1日购进洗涤剂准备用于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增值税额1万元,当月认证抵扣。
2016年7月,该纳税人将所购进的该批次洗涤剂全部用于职工食堂。
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1万元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处理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二)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答: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设计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016年5月购进复印纸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货物金额10万元,运费1万元,并于当月认证抵扣。
2016年7月,该纳税人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上述复印纸张全部丢失。
纳税人购进货物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货物及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00000*17%+10000*11%=18100元会计处理如下: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贷: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三)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答:纳税人在产品、产成品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生产包装食品,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016年8月其某批次在产品的60%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没收,该批次在产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成本为10万元,发生运费1万元,已于购进当月认证抵扣。
纳税人在产品因违法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没收,应于发生的当月将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及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00000×17%+10000×11%)×60%=10860元会计处理如下: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贷:在产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四)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如何处理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其中货物运输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装卸搬运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该纳税人2016年7月缴纳当月电费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认证抵扣,且该进项税额无法在货物运输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间划分。
该纳税人当月取得货物运输收入6万元,装卸搬运服务4万元。
纳税人因兼营简易计税项目而无法划分所取得进项税额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17000÷(1+17%)×40000÷(40000+60000)×17%=6800元会计处理如下:借:管理费用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五)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应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如何处理答: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应进项税额转出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职业和婚姻中介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其中婚姻中介服务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2016年5月1日购进复印机一台,在会计上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折旧期五年,兼用于上述两项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货物金额1万元,于当月认证抵扣。
2016年12月,该纳税人将上述复印机移送至婚姻中介部门,专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
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专用于免税项目,应于发生的次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的净值=10000-(10000÷5÷12×6)=9000元应转出的进项税额=9000×17%=1530元会计处理如下:借:固定资产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六)取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如何处理答:纳税人取得不动产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如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期内进行认证。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购进一栋楼用作职工宿舍,购进含税价款为1110万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认证。
纳税人取得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应将相应的增值税额列入进项税额,并于当期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处理如下:借:固定资产 1100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100000(七)购货方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如何处理答: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购买方应暂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租赁办公用房一间,当月预付一年租金126万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认证抵扣。
2016年10月因房屋质量问题停止租赁,收到退回的剩余部分租金63万元,并开具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税务处理:纳税人因销售中止而收到退还的剩余价款,应于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的当月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630000÷(1+5%)×5%=30000元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 630000贷:长期待摊费用 6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0000(八)不动产及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转出规定1.已全额抵扣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如何处理答: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释:纳税人原购进货物和服务用于生产经营,且于购进时取得了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抵扣完毕,但这部分货物和服务在购进后实际领用时没有用于生产经营而是转用在某项不动产在建工程里了,则这部分货物和服务不能再适用当期全额抵扣的办法,而将适用不动产分期抵扣的办法,即第一年只允许抵扣60%。
因此,之前已全额抵扣部分的40%应在转用当期先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然后在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再从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入当期抵扣进项税额用于抵扣。
例1:某一般纳税人企业于2016年5月购进了一批水泥117万元用于生产经营,购进时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17万元,企业已于当期认证抵扣;2016年6月,该企业实际领用该笔水泥时,没有将该笔水泥用于生产经营,而是改用于企业正在修建的办公楼,则该笔水泥已抵扣的进项税额17万元的40%,即万元,应在所属期6月做进项税额转出至待抵扣进项税额,然后在所属期2017年7月从待抵扣进项税额中转出至当期进项税额并于当期抵扣。
会计处理如下:2016年6月,将万元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68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80002017年7月,可以抵扣万元时的会计处理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00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68000例2.某一般纳税人企业A于2016年5月与设计公司B签署了106万元的设计协议,并于当期取得了B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认证抵扣进项税额6万元;2016年6月,A企业决定由B公司为A公司新建的办公楼提供设计方案,则项设计服务的进项税额6万元的40%,即万元,应在所属期6月做进项税额转出至待抵扣进项税额,然后在所属期2017年7月从待抵扣进项税额中转出至当期进项税额并于当期抵扣。
会计处理如下:2016年6月,将万元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24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40002017年7月,可以抵扣万元时的会计处理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4000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240002.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如何处理答: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于当期全部转出;其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注释: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是指不动产在建工程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企业在修建不动产在建工程时耗用的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按照不动产分期抵扣的规则正常抵扣进项税,即第一年抵扣60%而剩下40%转入待抵,但因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时,这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就成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了,所以对于已抵扣的60%的部分应全额做进项税额转出,而40%待抵扣的部分不能再用于抵扣。
例:某一般纳税人企业A于2016年5月开始新建办公楼,期间购进了水泥117万元用于建设,并由某建筑设计公司提供办公楼设计服务,金额106万元,该项目交由某建筑公司进行建设,金额111万元,上述项目均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A企业已于当期认证并分别抵扣了进项税额的60%,即万元、万元和万元,共计万元,剩余的40%,即万元按要求转入待抵扣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