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项目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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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念乔生、寿民伟、刘会云
乙方:郭桂生
经甲乙双方沟通协商,双方就公司合作屠宰项目达成以下具体合作条款:
一、合作的具体模式及构架
1、甲方和乙方各自的资源
(1)甲方资源:屠宰设备(详见清单)、急冻库、包装材料、定点屠宰手续及资格证、稳定的国家补贴资金。
(2)乙方资源:2亩多的土地(含现有的房产)。
(3)现实情况:
甲方设备均在乙方的土地上和现有房屋内,甲方以前为租赁乙方的土地及房屋(现还有3年半到期),也就是说甲方的继续发展需要得到乙方的土地及房屋的继续使用,因而改变了使用协议,原租赁合同到租期满后自动失效。
(4)双方的共鸣点:
甲方希望屠宰项目长久,红火的发展下去;乙方希望能与甲方共同发展,故甲方愿吸收乙方为屠宰项目合伙人,乙方也愿将土地及现有房屋变为资产进行股份参
与,双方都基于可发展的态度来合作。
2、合作方式及管理办法
甲乙双方均拿出自己的资源,按价评估从而占有股份比例。乙方为1人股,甲方为3人股(念乔生、寿民伟、刘会云),从而形成4人股合作制,屠宰项目从4人股东中挑走一人全职管理发展,但参与4人董事会的监督与管理。
3、利润产生及分配
(1)国家无害化补贴
(2)关于屠宰项目的项目资金
(3)屠宰场外租费
(4)自我经营产生的利润
(5)每年按股份比例分配
二、各自资金评估
1、甲方资源评估
(1)屠宰设备40万(不含房产)
(2)分割设备5万
(3)急冻库40万
(4)包装材料5万
(5)屠宰资格证及相关手续30万
2、乙方资源评估
(1)2亩多土地50万元(含现有房产)
(2)双方资源共价值170万元(只作双方合作评估参考)
三、各自股份比例分配
1、乙方占屠宰项目股份比例30%。
2、甲方占屠宰项目股份比例70%。
3、甲方原股东比例3人
念乔生:31%
寿民伟:28%
刘会云:11%
共计:70%
四、陆良县食唯鲜食品有限公司与屠宰项目的关系
1、陆良县食唯鲜食品有限公司为管理公司
2、屠宰项目与屠宰资格证及排行许可证为单独项目
3、涉及税务及年检屠宰项目为挂靠,陆良县食唯鲜食品有限公司,不收取任何管理费及资质证年检费,终身挂靠。
4、公司所在地租期到后,如公司地址下迁屠宰车间,公司其它证明主体全部免费转让到屠宰车间。
5、陆良县食唯鲜食品有限公司在未迁至屠宰车间前,屠宰项目不可承担陆良县在现住址经营的发生经营费用,(只承担屠宰资格证、检验费、排行许可检验费及涉及屠宰车间相关检查的应酬费)。
6、陆良县食唯鲜食品公司为屠宰车间的上级管理公司,对外几乎是统一公司。
7、在管理与运行及职务调节均由公司自行整合。
五、甲乙双方具体约束条款
1、甲方约束条款
(1)凡属于屠宰车间的专项资金进入公司帐户的,公司必须全额,给屠宰车间进行支配,不可保留(按上级相关入帐手续对比参考)。
(2)甲方不可非上述条款中规定的非屠宰车间费用下划给屠宰车间。
(3)甲方与乙方的此次合作,如果屠宰车间项目合作不足五年(含五年),双方按合作前各自资源自行分开分配。如乙方在五年内有特殊情况或因屠宰经营无效,乙方可以退出,则由甲方出资50万元给乙方,或将乙方现有的土地及房屋退还;如甲方个别退出,由甲方内部自动自购,从而来约束双方好好合作,不以分配资产为合作目的。
(4)甲乙双方人员必须全力以赴的开拓屠宰车间的发展,从而确保车间能有利经营。如屠宰车间可持续下去,甲方不可以任何理由中途退出套现,否则只按资产的20%补贴资产款。
(5)甲方不可以任何理由停止陆良县食唯鲜食品有
限公司的经营,如有特殊情况需停止公司,需提前2个月告之屠宰车间负责人,经双方协商方可,以方便屠宰车间可变更名称。
(6)屠宰车间以独一经营方式,需要开出发票的,由公司义务报税,但税费由屠宰车间负责。
2、乙方的约束条款
(1)乙方持有人为郭桂生,其他任何人不得参与,郭桂生为合法持有人。
(2)乙方从与甲方合作日起,甲乙双方资源共享,双方皆不承担房租,无需支付。
(3)屠宰车间每年支付协议费6000元,支付期限5年,(2012.2013.2014.2015.2016)由郭贵生代付。
(4)如果在屠宰车间五年后有效经营可以持续下去,乙方不可以退出理由套现,如违规退出只按评估价70%补给资产款。
(5)乙方包括甲方在经营过程中,需按同等要求进行生猪屠宰,如有违规,自行负责。但此条不但是乙方,也是双方共同的权责。
六、双方约束条例
1、团结互信、共同发展;
2、谁管理、谁负责,不可以多人管理;
3、无论谁管理屠宰车间,都必须参照公司的管理意
见;
4、不可徇私舞弊;
七、屠宰车间管理计划
1、由负责管理屠宰车间,由配合管理,股东参管均无工资。由分红计收入。如有正当属实的费用可以报账,但必须由证明人签字、相关人员签字生效,费用超过100元的要预先告知方可开支,实行审批制度。
2、屠宰车间如要自我经营时,需聘请员工的按岗位要求发放工资。
3、屠宰车间属微利行业,所有费用的产生都要有针对性,以防止高费用低收入现象。
4、涉及到财产及设备添制和其它费用,要经双方协商认可,不得个人支配。
5、屠宰车间如有其他征地,借款屠宰项目发展,需另行备案说明,此条款只限于屠宰项目的合作说明。
八、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签字生效,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甲方全体签名:
乙方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