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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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制度
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了督促教师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树立终生教育和终生学习的理念,不断提高教师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考核制度。
二、考核办法
1、考核对象为本园在编在职教师。
2、在试用期内的新任教师继续教育应达150学时;其他在职教师应达70学时。
3、学时计算方法为:办班单位有规定学时数的按实际数计算;未明确的按每天6学时
计算;发表论文按区级3学时、市级4学时、省级6学时、国家级8学时计算;园本培训按一年12学时计算。
4、每年六月份对教师进行验证考核。由教师本人向园部提供一学年进修学习的证明材料,由园部填入继续教育证书和登记卡,再由园部统一到区教育人事部门验印。
5、经验证合格的《继续教育证书》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必备材料;且继续教育考核作为教师常规工作考核的一项基本内容。
6、幼儿园成立考核小组,成员由行政有关人员和年级组长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