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包料班组合同签订及款项支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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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包料班组合同签订及款项支付规定(试行)
经公司房产、土建公司、材料处、财务处、督查处等处室负责人共同对包工包料班组合同签订、进度款支付及日常施工管理工作等内容进行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后,经公司领导审批,为规范对包工包料班组的管理,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包工包料班组的招聘确定必须按公司班组招标管理制度执行。
二、包工包料班组合同类型:主要分成两类,第一类与单位(必须有用工资格)签订包工包料施工合同即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第二类与个人签订包工包料施工合同即劳务内部承包合同。
与单位签订包工包料施工合同,公司使用:浙江中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或房产公司与对方单位签订合同。
与个人签订包工包料劳务内部承包合同,公司使用:绍兴市顺达劳务有限公司与个人签订合同。
三、日常管理及款项支付结算
(一)与单位签订合同的,并由对方单位派人负责供材并施工的,项目部、土建公司负责做好工程施工的进度、质量、安全等管理,具体民工的考勤、民工工资的发放由对方单位负责。
1、涉及到款项支付的,依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由项目部、土建公司、督查处、财务处或房产公司等处室审核满足付款条件时,由对方单位开具符合税务机关要求的发票给公司财务处,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流程经董事长审批后,由财务处直接付款至对方单位指定的帐号。
2、如发票内容涉及到施工安装的(即属建筑业发票),必须按当地政府税务部门规定由工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为有效发票。
(二)与个人签订合同的,项目部、土建公司、督查处负责做好民工的日常考勤、工价管理、工程施工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合理利用等管理。
1、对于进度款的申请支付,承包人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比例提供与工程实际施工用材一致或相近的材料发票,材料发票上尽可能注明收款方式为现金收讫,并由承包人在发票背后进行签字并注明如该发票为假发票由承包人本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公司财务处负责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验证并检查该发票是否符合绍兴税务部门的相关要求。
3、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进行审批进度款;每次进度款审批后,必须先发放民工工资,确保民工工资直接发放至每个民工手中,并由承包人及民工按制度的规定填好工资结清承诺;对于无法发到民工本人手中的民工工资由公司财务处提存,不得发给班组长或交由班组长代发,可以通过电汇或银行打卡形式汇给民工本人或待民工本人来公司领取。
4、在承包人提供全额发票和不亏损的前提下(两者同时具备),民工工资核算时,民工工价可以超过公司的基准价,由班组承包人自报为主,考勤以公司按实考勤记录为准。
5、当期进度款大于当期应支付的民工工资总额时,对于超过民工工资总额部分款项,直接支付给承包人,并由承包人出具承诺书,承诺书上必须注明发票(包括发票编号)的款项已由承包人以现金的方式收取,如提供的发票为假发票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如开票单位与公司因该发票款项的支付引起纠纷与公司无关,一律由承包人承担。
6、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向董事长进行汇报后再具体确定支付方案。
四、从本规定实施起,凡新签订包工包料合同时,在进度款支付条款中必须约定在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0%之内进行申报,包括材料款和人工工资;发票必须由承包人提供全额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