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宣传标语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婚姻法宣传标语

篇一:治理早婚早育非婚生育宣传方案

治理早婚早育非婚生育宣传方案

为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家庭观和生育观,有效杜绝早婚早育、未婚先孕、非婚生育等现象,促进计生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宣传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区公民法律意识,有效推动试验区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活动主题

“依法缔结美满婚姻、携手共建和谐试验区”

三、宣传内容

主要内容是《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一)学习《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内容。

(二)婚姻登记办理程序及所需证件、咨询电话。

(三)宣传早婚早育、非婚生育的危害。

(四)未经法律承认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在维护合法权益时无法律保障。

(五)早婚早育承担的法律后果。

四、宣传形式

(一)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站等新闻媒体和印制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全社会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等科学的婚育观念,有效杜绝非婚生育,早婚早育现象。

(二)电视、广播、报刊、杂志设立“婚姻计生知识宣传专栏”,宣传早婚早育的危害,以及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在首页“悬挂”早婚早育有害健康的宣传标语;各相关单位采取办宣传栏、出黑板报、悬挂标语、发放宣传手册、电子屏幕滚动播放等公共媒介宣传婚姻计生知

识,宣传晚婚晚育的好处。

(三)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利用村广播、有线电视和村人口学校,向广大群众加强早婚早育、非婚生育有害,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是福的宣传和生殖健康、人口计划政策法规的培训宣传。

(四)组织计生青年志愿者深入到乡村、学校、厂矿等开展“晚婚晚育从我做起,灿烂花季健康人生”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向广大青少年、未婚青年宣传早婚早育的害处,倡导“晚婚婚育从我做起”的科学婚育观念。

(五)以“拒绝早婚早育,晚婚晚育从我做起”为主题,每年开展为时一个月的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到学校开展青春期生殖健康一堂课教育活动,在各乡镇、村出宣传专栏、黑板报等对结婚年龄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程序、早婚早育承担的法律后果进行宣传。

(六)每年利用“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等节

日活动,向广大妇女和未婚女性开展生殖健康宣传,向未婚男女青年朋友宣传早婚早育有害以及如何保护自己的身心

健康等知识,在团员和广大青年朋友中积极倡导“我为国策作贡献,晚婚晚育我先行”。

五、部门职责

(一)宣传部门:负责治理早婚早育非婚生育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督促毕节电视台、毕节广播电台、毕节日报、

试验区杂志社、行署门户网站、毕节网开辟婚姻、计生知识宣传专栏;督促毕节电视台每周至少滚动播出婚姻、计生公益广告2次以上,毕节广播电台每周至少宣传婚姻、计生知识3次,毕节日报每

周至少刊登2篇宣传婚姻、计生知识的文章或标语,行署门户网站、毕节网每周在首页上“悬挂”2幅宣传婚姻、计生知识的标语。同时,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宣传部参照地区任务进行宣传。

(二)民政部门:负责在婚姻登记窗口悬挂2幅大型标语,指导社区出1期宣传专栏,督促县(市、区)民政局及时依法补办婚姻登记手续、规范婚姻登记行为,并向电视广播、报刊杂志和网络等提供婚姻法、以及非法婚姻的危害等方面的资料。

(三)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印发计生政策、优生优育知识的宣传手册43800份,宣传标语19850幅;指导县乡计生部门在人口计生重大节日组织开展宣传咨询活动,提供早婚早育有害健康、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是福以及计生政策法规宣传资料。

(四)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医疗保健机构对早婚早育、非婚生育的危害进行宣传,指导医疗保健机构宣传婚前检查的必要性,加大打击非法鉴别胎儿性别、非法接生行为,各医疗保健机构在活动中悬挂2幅以上相关宣传标语。

(五)教育部门:负责在高中和初中校园内开展青春期性健康知识教育,宣传早婚早育的危害等宣传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婚育观,指导学校要求各班级出1期黑板报或宣传栏。

(六)司法部门:负责结合“六五”普法活动深入城乡开展对违反《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违法行为打击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在集中宣传月组织活动单位统一在集中地点开展1次违反《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案例展。

(七)工会:负责在工矿、企业职工中倡导积极、健康的恋爱、婚姻、家庭观。全区各级工会组织在对下岗职工、农民工技能培训的同时,将婚姻、计生知识纳入培训内容。各县(市、区)总工会要指导乡镇工会组织利用节假日农民工返乡时间集中宣传婚姻计生知识,发放相关宣传资料。

(八)团委:负责在网络上开展婚姻计生知识竞赛,在青少年中倡导积极、健康的婚恋观。每年组织、指导学校团委开展1次婚姻、计生知识宣传活动;组织青年志愿者深入社区、学校开展宣传活动。

(九)妇联:负责加强对妇女早婚早孕及非婚生育危害的宣传教育,以每年开展的“三八”维权周活动周为契机,大力宣传妇女早婚早育及非婚生育危害相关知识。

六、工作要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