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医疗机构所需提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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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需提交资料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需提交资料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首次注册):1.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2.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3. 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4. 医疗机构建筑平面图和科室分布图;5. 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及出具单位、会计事务所资质证件复印件;6.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7.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字表;8. 医疗机构科室设置,各科室人员名录,各科室人员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9. 医疗机构拟注册人员的注册(或变更)申请表;10. 基础医疗设备和与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名录;11. 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意见书;12. 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报告;开业一个月内上报环保部门出具的医疗废水处理终末质量报告;13. 与特种垃圾处理部门签订的协议;14. 《山西省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15. 授权委托书;16. 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7.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材料。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变更申请):医疗机构申请变更诊疗科目提交材料目录:(一)、医疗机构申请增设诊疗科目应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增设诊疗科目名称以原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为准。

)1.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 拟增设诊疗科目人员名录(名录包括人员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专业技术职称、医师资格证书或护士资格证书编号及执业证书编号);4. 拟增设诊疗科目相应的医疗设备名录;5. 拟增设诊疗科目医疗用房平面图;6. 拟增设诊疗科目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7. 拟开展的医疗技术服务项目名称;8. 受理卫生行政部门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备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医疗机构申请增设诊疗科目应当向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逐级报送至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

医疗机构设置流程

医疗机构设置流程

医疗机构设置流程医疗机构的设置流程主要涉及卫生审批和工商注册两个方面,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两个流程。

一、卫生审批流程1.准备工作:首先,准备一份详细的医疗机构建设方案,包括机构的规模、设备、人员配置、医疗服务内容等。

同时,需要进行经济可行性分析和环保评估,并确定医疗机构的建设地点。

2.卫生计划部门申请:向所在地的卫生计划部门递交申请书,并提交相关的资料,包括:机构建设方案、建筑设计图、医疗设备购置计划、人员招聘计划等。

3.相关部门评估:卫生计划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这些专家将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和标准,评估医疗机构的合规性和可行性。

4.审核意见反馈:卫生计划部门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向申请单位提供反馈意见,包括需要改进的地方和需要补充的材料。

5.提交补充材料:申请单位根据卫生计划部门的反馈意见,及时补充相关的材料,并按规定的时间重新提交给卫生计划部门。

6.审批批准:经过反复的补充材料和审核意见的沟通,卫生计划部门最终会审核医疗机构的建设方案,并做出审批批准的决定。

7.颁发许可证:卫生计划部门在审批批准后,将颁发医疗机构的许可证,表示该机构可以正式开始建设和运营。

二、工商注册流程1.名称核准:根据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和定位,选择合适的机构名称,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名称核准。

4.缴费:根据当地的费用标准,支付工商注册的相关费用,并保留缴费证明。

5.领取营业执照:完成材料审核和缴费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发放医疗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并在一定期限内领取。

6.注册登记: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到相关机构,如税务部门、社保部门等。

7.相关许可证和证件:根据医疗机构的经营范围和需要,申请相关的许可证和证件,如食品卫生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

医疗机构的设置流程主要包括卫生审批和工商注册两个方面。

卫生审批流程主要包括准备工作、卫生计划部门申请、相关部门评估、审核意见反馈、提交补充材料、审批批准和颁发许可证等步骤。

申请设置医院需提供的材料-范本模板

申请设置医院需提供的材料-范本模板

申请设置医院需提供的材料(一)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二)医疗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三)医疗机构分类申请书;(四)申办单位的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等;(五)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并附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守法证明等;(六)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10、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14、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七)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选址的依据;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提供选址方位图);4、筹建医疗机构场地的土地产权或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意向书(合同)等;5、拟设医疗机构业务用房或用地是否符合医疗、卫生要求.提供建筑设计平面图、科室布局平面图和立体效果图(手术室、消毒供应室平面图单列);(八)由两个以上法人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个自然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还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股份制医院提交组织章程;(九)所在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意见。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需提交材料资料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需提交材料资料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需提交材料资料
其次,医疗机构还需要提交经营资质的相关材料。

这包括医疗机构的
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这些资质证明了医疗机构具
备了进行医疗服务的合法资格和条件。

此外,医疗机构还需要提供设备设施的相关材料。

这包括医疗机构的
空间布局图、设备清单、设备购置证明等。

这些材料能够帮助政府了解医
疗机构的设备设施状况,确保医疗机构具备提供安全、高质量医疗服务的
条件。

医疗机构还需要提交医务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

这包括医生、护士等
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这些资质证明了医务人员具备了
从事医疗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此外,医疗机构还需要提交相关的法律文件。

这包括医疗机构的章程、医疗质量管理手册、人员岗位职责等。

这些文件能够帮助政府对医疗机构
的管理和运营进行评估和监督。

除了以上基本的材料资料外,医疗机构还需要根据当地政府的要求提
交其他相关的材料。

例如,一些地方对医疗机构的环境卫生、医疗废物处
理等方面有特定的要求,医疗机构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总之,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是一项繁琐的程序,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材料
资料。

这些材料能够帮助政府对医疗机构进行全面的评估和监管,确保医
疗机构能够提供安全、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对于医疗机构来说,准备充分、遵守政府的要求是执业登记的前提和基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需提交资料完整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需提交资料完整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需提交资料完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是指由相关的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权机关发放的,允许医疗机构合法开展医疗活动的许可证件。

为了保证医疗机构的合法经营和医疗质量的安全可靠,医疗机构在申请执业许可时需要提交一系列的资料。

下面将介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需提交的完整资料。

首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所需的资料包括基础领域和专业领域的相关证件和资料。

比如,医疗机构需提交医疗机构设立的合法依据和法人资格证明,比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此外,还需要提供医疗机构的负责人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和职称证书等。

其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还需提交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这些制度包括医疗机构的管理体制、行政人员的任命和考核制度、医疗技术人员的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等。

这些制度能够确保医疗机构的运行有序、科学和规范。

此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还需提供医疗机构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相关材料。

这些材料包括医疗机构的财务报表、纳税证明、商业保险证明等。

这些材料能够证明医疗机构的经营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财力和实力开展医疗活动,并能够保证医疗质量的安全可靠。

另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还需提供医疗机构的各类执业许可证书。

比如,医疗机构需要提交医疗器械购置和使用许可证、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相关执业证书等。

这些证书能够证明医疗机构在器械购置和使用、从业人员资质等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能力提供合格的医疗服务。

最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还需提供医疗机构的环境安全和卫生保障情况的相关资料。

比如,医疗机构需要提供医疗设备的安全检验合格证明、住院部和手术室的安全和卫生检查报告等。

这些资料能够证明医疗机构的环境安全和卫生保障情况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能够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医疗质量的提高。

综上所述,医疗机构在申请执业许可时需提交的资料是非常完整且必要的。

这些资料能够全面地反映医疗机构的经营状况、管理规范、医疗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情况,保障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村卫生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提供的资料

村卫生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提供的资料

村卫生所申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所需资料
1、卫生院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内部所有执业人员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证明信:格式为:(1)兹证明***同志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申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必需的条件:(2)承担**村防疫、妇幼工作:(3)该村所用房是否为新建村所,若是,人员是否在新建村所内执业,若不是,写明原因。

(4)写清房屋的结构、产权、面积及区域划分情况。

(加盖村上及卫生院公章并由卫生院院长签字);
3、村所平面布局图(至少“三室”: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平面图门留开,标明长宽);
4、药品种类清单(按大类分如,中西医分开,每类写出具体数量*种,再列举该数量的三分之一以上药品名称。

中药还应分为中成药和饮片再分类);
5、诊疗设施设备清单;
6、管理制度(村卫生所医师工作制度、疫情报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医疗废物处理制度等);
7、执业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村所二人以上人员的);
8、更换村所负责人的需提交人员更换协议书(须有乡镇分管领导、卫生院院长及村委会签字盖章确认,原负责人和新任负责人签字盖指纹协商达成一致的协议书;
9、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申请资料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申请资料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申请资料一、受理范围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事项。

主要包括床位不满100张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盲人医疗按摩所、监狱医疗机构、看守所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医务室、养老机构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

二、申请资料申请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序,同时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附表1);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十四项内容。

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基层小型医疗机构可不报告其中的(二)、(三)、(四)、(十三)、(十四)项内容);3.选址报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四项内容)和建筑设计平面图;4.资信证明(附表8);5.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附表7);6.名称中含有其他单位或组织名称的,或需要经过特殊核定的,应提交相关核定依据;7.由两个以上单位、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资或合作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需提供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原件;8.涉及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投入及有偿使用的,应当符合《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字[2010]50号)有关要求,提供财政部门的批复意见原件;9.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需按照《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提供资料,提供外方具有国际先进医院管理经验、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或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医学技术的证明材料,并附资料的中方公证书。

设置医疗机构提供的材料

设置医疗机构提供的材料

设置医疗机构提供的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设置单位营业执照或设置申请人的身份佐证材料(诊所不需提供营业执照)。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或使用权佐证材料(租赁协议)。

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5.资产评估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

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

7.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名录(附件1),以及符合规定的设施、设备名录清单。

8.消毒供应设施配置或委托协议,以及医疗废弃物、污水处理的处置方案。

9.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10.新设置20 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实验室、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病理诊断中心、护理中心、康复中心等机构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提供相关材料。

***诊所医疗废物、污水处理方案一、诊所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登记、交接工作以及污水处理工作。

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块及其他各种敷料物被视为感染性废物。

三、及时收集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放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黄色垃圾袋或垃圾箱内),暂存不得超过48小时,交重庆市虎贲医用输液瓶回收有限公司统一处理。

四、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五、医疗产生的污水购买安装医疗污水处理设备,达到标准后排放。

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汇物,使用2000mg/L含氯消毒剂作用30分钟后排放。

***诊所资产评估报告根据国家资产管理及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我们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专业性、资产持续性经营的工作原则,科学合理的进行资产评定和估算。

一、资产评估基准日期确定为:2021年5月8日二、诊所概况:***诊所位于重庆市**门面,房屋1间,建筑面积77.24平方米,使用面积74平方米,现有医护人员3人,2名医生1名护士。

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流程

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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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申报需提交材料清单

医疗机构申报需提交材料清单

医疗机构申报需提交材料清单(一)申请设置民营、个体诊所需提交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附表1)2、医疗机构分类申请书;(附表2)3、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附表3)4、主要负责人及各卫技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非在职证明(退休证、退伍证、失业证、辞职证明、未返聘证明等)、注册护士证等复印件;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附表4);6、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等;7、医疗机构用房平面图;/8、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或存款复印件);9、法人年龄在40岁以下需提交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证明;10、申请设置企事业内部诊所还需提供企事业单位关于成立内部医疗机构的申请文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复印件。

11、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健康体检证明.(二)门诊部、医院申请执业登记需提交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附表1)2、医疗机构分类申请书;(附表2)3、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附表3)4、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5、机构用地、用房的合法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6、选址方位图、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布局平面图;7、验资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8、《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附表4);8、人员名单和人员资格证明材料主要负责人技术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非在职证明等;医护技人员花名单,同时提供每个人员的基本情况表,并附身份证、毕业证、技术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执业护士证等,民营医院还需提供非在职证明.9、医疗机构规章制度;10、医疗机构技术操作规程;11、医疗机构用房的消防验收情况12、医用污水、医疗废物的处理情况;;13、放射科(X光室)的验收情况。

医疗机构变更需提交材料(一)医疗机构增设诊疗科目需提交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附表5)2、医疗机构关于变更诊疗科目的申请;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新增诊疗科目的房屋和设备情况5、新增诊疗科目增加医务人员资格证明材料(要求同执业登记)(二)医疗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需提交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附表5)2、医疗机构关于变更法人或负责人的申请(理由);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由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原主要负责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证明。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一、许可依据和程序(一)设置许可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八条:开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二)执业许可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三)执业校验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

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四)受理对象在南宁市辖区范围内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的设置和执业许可和校验,执行卫生监督分级管理的规定。

市卫生局受理范围:1、市区各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2、市区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三个诊疗科目以上(含三个科目)的诊所、门诊部、医院(乡镇卫生院除外),以及申请设置产科、医疗美容科、精神卫生科、皮肤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等特殊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3、市区范围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注:南宁市范围内的乡镇卫生院、未设街道办事处的乡镇行政区域2个科目以下的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和校验到相应城区卫生局申请办理。

(五)办理地点:南宁市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卫生局窗口,咨询电话:3221278、3221250。

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指南

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指南

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指南一、办理流程:①、地纬程序交费②、银行开户(不收取开户费)③办理医保专网④申请pasm卡及数字证书(数字证书地纬收取100元)。

二、办理要求:1.地纬公司安装及服务要求⑴.地纬公司负责系统的安装与培训,安装与培训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安排集中进行。

⑵.地纬公司对结算系统的免费维护时间为该结算软件安装时间之日起一年的时间。

超过一年以后根据鲁劳社办函【2005】90号文件规定执行。

含住院功能的系统维护费为2720元/年,只有门诊刷卡功能的维护费为2640元/年。

⑶.地纬公司公布专门的系统支持热线,对定点机构进行支持,热线为0531-********0531-******** 0531-******** 186********。

2.费用与付款方式①.定点机构所需要的金保定点医院结算系统软件及硬件设备(价格按照《鲁劳社办函【2005】90号》执行):单位名称: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开发区支行银行帐号:74130154500000248②.根据上述表格,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额价款后乙方提供安装培训维护服务;汇款时请使用与药店名称一致的对公账户。

如用个人账户汇款,请务必在汇款时备注定点医疗机构名称,并在汇款后将汇款情况发邮件至zmm@。

邮件格式:●将银行柜台汇款回执单拍照或电子银行汇款抓图作为附件附在邮件里●如需发票,标注“需要发票,发票单位全称为‘xxxxxxxx’”。

不需要发票,在邮件中标明“不需要发票”。

保证发票名称务必准确,发票开出后无法更改退换。

●发票在全部安装完后统一寄送市人力资源市场。

各药店到指定单位领取发票。

地址:东城黄河路153号交警支队对面人才市场三楼336房间联系人:隋静静0546-8083068如要咨询相关事宜,请联系地纬公司张嫚曼0531-********东营项目经理董雪:150********2、银行开户办理方式(只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不需要办理):建设银行开户提供资料:一、开立一般户所需资料:1、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机构信用代码证3、营业执照(正本)4、税务登记证(正本)5、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6、法人、代办人身份证7、公章、财务章、法人章8、支付密码器(如有)二、开立基本账户所需资料:1、营业执照(正本)2、税务登记证(正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4、法人、代办人身份证5、公章、财务章、法人章6、支付密码器(如有)联系方式:3、联网办理方式:⑴、移动光缆办理:定点光缆联网费用,资费为60/元。

医院资质申请

医院资质申请

篇一:《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资质申请书》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资质申请书申请单位名称(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制填写说明1、各医疗机构首先认真学习《医疗机构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对照标准认真进行筹备,然后填写《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情况自查表》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资质申请书》。

2、填表时请如实填写,如果现场验收与自查表内容不符,或提供虚假情况,一年内不予受理申请。

3、呈报申请时,须同时提交《医院输血科(血库)基本情况自查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或《一级医院输血基本情况自查表》(一级医院)、《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资质申请书》以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三份材料。

4、除市直医疗机构直接报送市卫生局医政科外,其他医疗机构须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先行初审,并填写初审意见,报送市卫生局医政科。

5、填写时要求字迹清楚,不得有涂改现象。

6、《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资质申请书》一式三份。

篇二:《医疗机构申办条件和提交资料清单》医疗机构申办条件和提交资料清单一、申报条件(一)申办医疗机构1、单位或个人申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3 )医院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2 公里,门诊部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1 公里,诊所与同类医疗机构距离不少于0.5 公里;(4 )总投资诊所不少于5 万元,门诊部不少于10 万元,医院每张床位不少于20 万元;有满足执业需要的注册资金。

2、申办门诊部以上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2)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3 )至申请日止,5 年内未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4 )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5 年以上;(5)年龄:男性不超过70 周岁,女性不超过65 周岁;6)非在职人员3、申请设置个体诊所,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2 年以上;(2 )在医疗机构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 年以上;(3 )外地户口的人员除具备(2)外,职称必须是副主任医师以上。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程序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程序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程序一、许可受理范围市管权限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行政许可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4〕149号)第九、十、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三、办证条件1、符合《阳江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阳江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的有关规定;2、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3、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4、有相应的规章制度;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提供以下资料(一)设置申请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以上资料装订成册。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10)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14)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选址的依据;(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4)占地和建筑面积。

多机构备案提交资料

多机构备案提交资料

医师多机构备案
①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原件
②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2份
③与医疗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医疗机构盖章医师个人按手印)
④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聘用证明
⑤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师定期考核表或提前变更考核表
注意:
①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中原医疗机构及拟医疗机构均不需要盖医疗机构公章,手动填写机构名称等信息即可
②助理医师、执业医师及以上级别医师均可以进行多机构备案,但只可在本执业地点内进行(如执业医师对应省级执业地点,可在省内随意进行多机构备案,执业助理医师对应县区级执业地点,仅可在目前所在县区内医疗机构进行多机构备案)
③医师所在备案执业医疗机构,应当对医师重新进行医师健康体检,如在体检过程中发现医师存在甲类、乙类传染
病、精神疾病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应当立刻通知上级卫生主管部门
④医师进行多机构备案手续,直接前往备案医疗机构所属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办理即可。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变更、注销程序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变更、注销程序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变更、注销程序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国务院149号令公布的《医疗机构治理条例》;3、卫生部35号令公布的《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实施细则》;4、陕西省人民政府38号令公布的《陕西省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实施方法》。

二、办理程序(一)、设置医疗机构申请1、审批权限: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实行分级责任制。

不设床位的和设置床位不足100张的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设置床位在100张以上499张以下的医院、卫生院或100张以上199张以下床位的中医医院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500张以上床位的医院或200张以上床位的中医医院由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省中医治理行政部门审批。

(《陕西省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实施方法》第三条)2、申请:(1)申请人的规定:地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医疗机构,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拟设医疗机构的筹建负责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两人以上合伙设置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

(《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①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②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③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④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⑤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⑥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要紧负责人;⑦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要紧负责人。

(《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⑧患传染病、精神病的;⑨国有或集体医疗卫生气构的医务人员擅自离职不足5年,开除公职不足7年的;⑩执业申请人因健康缘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陕西省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实施方法》第四条)(2)申请需提交的资料:①设置申请书②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③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医疗机构治理条例》第十条)④申请人有关资质证明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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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医疗机构所提交的资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十四项内容。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二)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三)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四)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五)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六)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七)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八)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九)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十)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十一)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十二)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十三)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十四)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并附申请设计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基层小型医疗机构可不报告其中的(二)、(三)、(四)、(十三)、(十四)项内容);
3.选址报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四项内容)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选址的依据;
(二)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四)占地和建筑面积。

4.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或专业验资机构出具)
5.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
6.名称中含有其他单位或组织名称的,或需要经过特殊核定的,应提交相关核定依据;
7.由两个以上单位、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资或合作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需提供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原件;
8.涉及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投入及有偿使用的,应当符合《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字[2010]50号)有关要求,提供财政部门的批复意见原件;
9.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需按照《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提供资料,提供外方具有国际先进医院管理经验、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或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医学技术的证明材料,并附资料的中方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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