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妇联行业工作规范
妇联行业工作规范妇联,即妇女联合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推动妇女事业发展、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履行妇联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以下妇联行业工作规范。
一、工作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妇联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团结带领广大妇女为实现党的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
2、服务妇女群众以妇女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倾听妇女的呼声,反映妇女的意愿,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为妇女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3、促进男女平等积极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消除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4、注重协调合作加强与其他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协调合作,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妇女事业的发展。
5、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提高妇联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1、各级妇联组织妇联组织包括全国妇联、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市(地、州、盟)妇联、县(市、区、旗)妇联、乡镇(街道)妇联和村(社区)妇联。
各级妇联组织应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范围,形成上下贯通、协调一致的工作体系。
2、妇联干部职责妇联干部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作风,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组织开展妇女活动、宣传妇女政策法规、维护妇女权益、推动妇女发展等。
三、工作内容与要求1、妇女思想政治引领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妇女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听党话、跟党走。
2、妇女发展工作(1)组织开展妇女创业就业培训,提高妇女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
(2)推动落实妇女创业扶持政策,为妇女创业提供资金、技术等支持。
(3)搭建妇女创业就业平台,促进妇女在经济领域的发展。
3、妇女权益维护(1)宣传普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妇女联合会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妇女联合会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2005年6月8日全国妇联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妇女工作,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是妇女联合会在机关和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的基层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机关和事业单位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推进本单位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妇女组织的领导。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机关和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建立妇女委员会或妇女工作委员会。
妇女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妇女委员会分会、妇女小组。
县级以上党的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建立妇女工作委员会,指导所属部门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妇女委员会委员由妇女大会或妇女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每届任期三到五年,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变动,可以补选。
妇女工作委员会委员由妇女代表协商推举产生。
第七条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选举、推选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持日常工作。
委员人数较多的,可推选常委若干名,组成常委会。
妇女委员会换届、妇女工作委员会领导成员变动情况报上级妇女组织备案。
第八条成立或撤销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须经同级妇女代表大会通过或同级管理部门审核,报上一级妇女组织备案。
第三章职责与任务第九条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妇联组织及本单位妇女大会或妇女代表大会决议,完成妇女联合会部署的工作,推动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开展。
(二)增进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之间及与其他妇女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密切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联系,共同做好本单位群众工作。
--镇、村妇女代表大会选举工作方案-全国妇女代表大会每几年举行一次
**镇、村妇女代表大会选举工作方案|全国妇女代表大会每几年举行一次党政办通号 **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村妇女代表大会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村、镇属各部门:《**镇、村妇女代表大会选举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镇人民政府20XX年8月15日 **镇、村妇女代表大会选举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妇女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央、市委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规定,现就做好**镇、村妇女代表大会选举工作制订如下方案。
一、高度重视,明确换届选举工作目标镇、村妇联是妇女联合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农村基层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
镇、村妇联的选举,是促进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渠道的重要契机,要以此为契机,选好镇、村妇联班子,努力把镇、村妇联建设成为开展妇女工作的坚强阵地和深受妇女群众热爱和信赖的温暖之家。
二、精心组织,配齐配强村妇女组织班子(一)妇联组织的构建1.镇妇联组织的构建镇妇联设执委25名,其中:主席1名(由镇党政班子中的女同志兼任),副主席2人,常委7名。
2.村妇联组织的构建村妇联设执委15人,其中:主席1人(由村“两委”中的女性成员担任),副主席1人,下设妇代小组,原则上一个村民小组组建一个妇代小组,妇代小组设组长1名。
(二)镇、村妇联代表的产生1.代表的条(1)年满18周岁,户籍在本村或在本村生活、工作一年以上,享有公民权利的女性。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建设,在各行各业中勤勉、务实、创新,业绩突出,有一定的参政、议事能力。
(4)拓展妇女儿童工作,密切联系妇女群众,积极关心并如实反映妇女需求,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在妇女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规范妇联工作制度
规范妇联工作制度妇联工作是指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妇女组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依托党的领导,为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而开展的工作。
妇联工作的规范化是确保妇联组织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保障。
一、建立健全妇联工作制度为规范妇联工作,必须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工作制度。
首先要建立妇联工作章程,明确组织设置、工作职责、会员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形成一套规范化、可操作性强的制度标准。
同时,建立与此相适应的工作流程和各项管理制度。
例如,要制定妇联活动策划、组织实施、评估反馈等流程,确保活动开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制定工作任务分工和责任追究制度,让每位工作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做到责任到人,形成一整套工作规范,并有关于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确保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能力和素质。
二、加强组织建设和队伍培养妇联工作的规范化还要求加强组织建设,优化组织架构,形成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队伍。
要注重选拔人才,组织干部的任职与职级晋升应通过民主、公开、公正的程序,遵循事业导向和能力导向原则。
同时,要注重培养人才,通过举办各种培训班、研讨会、讲座等形式,提高干部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使其适应妇联工作的需要。
此外,要加强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内部的沟通交流,形成良好的团队合作氛围。
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分享工作经验和思路,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积极推进妇联工作的创新发展妇联工作的规范化还需要积极推进工作的创新发展,与时俱进,不断适应社会变革的需要。
要注重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妇女群众的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活动和项目,为广大妇女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让她们切实享受到改革发展的红利。
同时,要注重加强与其他机构和组织的合作,开展多方联动的工作,形成合力,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提高工作的综合效益。
四、加强监督和评估为确保妇联工作规范化的落实,应建立健全监督和评估机制。
村两委换届选举妇女参政情况汇报(三)
村两委换届选举妇女参政情况汇报村两委换届选举妇女参政情况汇报今年是广西村、社区党组织和第五届村委、第三届社区居委(以下简称两委)的换届选举年。
根据《中华全国妇联章程》和《妇联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农村妇联每三年更换一次,更换工作与村民委员会同步进展。
自治区党委决定农村妇女代理会的交替与全区村、社区两委的交替同步进展。
在各级党委领导下,通过组织、民政部门的具体组织和各级妇联的参与合作,2021年11月底,广西圆满完成了换届选举任务,基层妇女参与根底进一步稳固,参与水平进一步提高。
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根本情况和主要效果。
广西共有行政村村委会14359个,社区居委会1618个。
全区选出村委会委员35254人,其中女委员10244人,占委员29.06%,比上次上升6.3%,女村委员会主任占村委员会主任2.54%,比上次上升0.21%,女村委员会副主任占村委员会副主任10.31%,比上次上升9.11%。
全区共选出村党组织委员41864人,其中女委员9154人,占委员的21.87%,比上次提高1.02分的女村党总支(支部)书记占村党总支(支部)书记的3%,比上次提高0.38分,女村党总支(支部)副书记占副书记的6.58%,比上次提高1.19分。
全区共选出社区居民委员会5210人,其中女性委员会2650人,占委员会50.86%,比上次提高7.56%的女性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占主任的37.65%,女性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占副主任的51.53%。
全区共选出社区党组织委员4988人,其中女性委员2021人,占委员40.52%的女性社区党总支持(分部)书记占书记的34.39%,女性社区党总支持(分部)副书记占副书记的39.83%。
通过换届选举,村、社区两委女干部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创意、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为深化农村改革和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的组织根底。
一是基层妇女参政意识明显提高。
全区99%的村党组织实施了公推直选,村委会100%实施了公开选举的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同步扩大,确保了党员群众民主权利。
2021年村两委换届选举妇女参政情况汇报范文三篇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村两委换届选举妇女参政情况汇报的文章3篇 ,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篇一】村两委换届选举妇女参政情况汇报一、基本情况。
蔡庙镇辖7个行政村,本次选民总数2224人,其中女选民10045人,占45%。
经过选举,村里的两委有两个女性村庄,和上次一样,女干部被选为两人,和上次一样。
其中,妇女代理会主任进入总支委的2人,妇女代理会主任进入两委的比例为26%。
二、经验的做法。
1、提高认识,重视参加政府的工作。
镇妇联重视女性参加选举,将女性参加选举放在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位置,提高男女共同发展和谐社会的认识度。
为了真正保护大众的思想,做法正确,有文化,有能力,实力强,真诚为女性大众实事的人选进入村委班,镇妇联领导多次向镇党委主要领导报告工作,成为参谋。
比较条件,积极向党委政府推荐女性村干部候选人,责任感强,有创新理念,工作成绩优秀的女干部差异化。
加强宣传,赢得引导,创造良好的氛围。
镇妇联组织通过发布宣传资料、贴标语、多形式、多渠道向社会宣传妇女、向妇女宣传政策,为妇女干部顺利当选创造有利条件。
一是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妇女发展纲要》等法律法规,宣传男女平等》等法律法规,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参政的意义二是大力宣传农村妇女能力者、富裕妇女标兵的先进事迹,让许多村民深刻理解她们,认可她们三是抓住教育工作,帮助妇女淡化传统角色的影响,提高她们的参政意识和议政水平。
通过广泛的宣传,为村级换届中女性参选政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有问题。
1、缺乏女性参政意识、竞争意识。
女性对参政议政意识薄弱,很多女性不想展示自己,没有参加竞争意识,不进公司也没关系,一切都很自然。
2、女干部后备力量不足,女青年初高中毕业后,一般外出打工,留在家里的年轻女性少,而且很多文化低,能力弱。
留在家里农业基本上是年龄大、文化程度低的家庭妇女。
3、女性中奖率低。
全镇43名村委员中,只有2名女性占6%,与女性参政目标要求大不相同。
妇联加强单位妇委会指导意见
妇联加强单位妇委会指导意见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完成中国妇女十大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妇女工作科学发展,根据全国妇联章程和《妇女联合会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工作的重要意义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是党委领导下的妇女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担负着组织妇女、引导妇女、服务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重要责任。
机关事业单位妇女中蕴藏着丰富的人才资源,女知识分子和女干部相对集中,文化素质高、参与意识强。
实践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的妇女是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各项事业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妇女运动的中坚和骨干,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工作,对于提高妇女素质,推动妇女工作,团结和带领广大妇女积极投身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创造新业绩、实现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强化措施,规范管理,全面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工作按照“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原则,以开展妇联组织建设年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各项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夯实妇委会组织基础,切实增强妇委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一)加强妇委会组织建设一要建立健全妇委会组织。
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建设,一般有妇女10人以上的必须建立妇委会;因人数太少不能成立妇委会的,应成立妇女小组或者几个单位共同成立联合妇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妇委会可下设妇委会分会、妇女小组。
妇委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妇女组织的领导。
二要按时换届调整。
妇委会委员由妇女大会或妇女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妇委会委员一般为3-5人,其中主任1人。
每届任期三到五年,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变动,要及时补选。
三要加强自身建设。
建立和完善学习培训、工作会议、评比表彰等工作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要及时归档,做到每项工作都有档可归、有档可查。
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
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妇女联合会选举制度,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妇女联合会的最高领导机构是全国妇女代表大会。
妇女联合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构,是同级妇女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妇女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乡镇、街道、社区妇女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
由本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召集。
在特殊情况下,经执行委员会讨论决定,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三条妇女联合会的领导机构除其派出机构外,必须经过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女性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
第五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及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委员的产生,要充分体现妇女群众的意志。
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执委)通过差额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常委)、副主席、主席通过等额选举产生。
第六条妇女代表大会设大会主席团,领导大会期间选举工作。
妇女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由上届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负责。
代表必须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确定.第二章代表名额及资格确认第七条各级妇女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由同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确定。
第八条代表名额分配原则是按照各地年满18周岁的妇女人口比例进行分配,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妇女人数多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妇女人数。
适当考虑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情况和工作需要,照顾少数民族地区.第九条各级妇女代表大会代表中,专职妇女工作者占代表总数的50%以内,各行各业妇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50%以上.其中,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10%左右,非中共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25%以上;地方各级妇女代表大会中少数民族代表和非中共代表的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各级妇女代表大会代表人选,根据代表条件,自下而上通过选举或协商推荐确定,报大会组织处审核。
机关、事业单位妇女委员会工作条例
机关、事业单位妇女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妇女工作,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是妇女联合会在机关和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的基层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机关和事业单位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推进本单位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妇女组织的领导。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机关和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建立妇女委员会或妇女工作委员会。
妇女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妇女委员会分会、妇女小组。
县级以上党的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建立妇女工作委员会,指导所属部门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妇女委员会委员由妇女大会或妇女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每届任期三到五年,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变动,可以补选。
妇女工作委员会委员由妇女代表协商推举产生。
第七条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选举、推选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持日常工作。
委员人数较多的,可推选常委若干名,组成常委会。
妇女委员会换届、妇女工作委员会领导成员变动情况报上级妇女组织备案。
第八条成立或撤销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须经同级妇女代表大会通过或同级管理部门审核,报上一级妇女组织备案。
第三章职责与任务第九条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妇联组织及本单位妇女大会或妇女代表大会决议,完成妇女联合会部署的工作,推动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开展。
(二)增进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之间及与其他妇女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密切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联系,共同做好本单位群众工作。
(三)加强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学习培训、工作会议、人才培养和推荐、评比表彰等工作制度。
妇联主席和执委工作制度
妇联主席和执委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本制度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制定,旨在规范妇联主席和执委的职责、权利和工作程序,以提高妇联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第二条妇联主席职责1. 主持妇联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各级妇联开展工作。
2. 代表妇联组织对外交流、合作,提升妇联组织的国际影响力。
3. 组织实施妇联工作计划,确保妇联工作目标的实现。
4. 召集和主持妇联常务委员会和执委会议,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5. 监督妇联财务和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妇联资源的合理利用。
6. 完成全国妇女联合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妇联主席权利1. 有权提议任免妇联常务委员会和执委会议成员。
2. 有权提议表彰优秀妇联组织和妇联工作者。
3. 有权提议处理妇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4. 有权代表妇联组织签署合作协议和文件。
第四条妇联执委职责1. 认真履行妇联工作职责,积极参与妇联组织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2. 支持和监督妇联主席开展工作,对妇联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3. 代表所联系的妇女群体,维护妇女权益,推动妇女事业发展。
4. 完成妇联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妇联执委权利1. 有权参加妇联常务委员会和执委会议,发表意见和建议。
2. 有权查阅妇联工作文件和资料,了解妇联工作情况。
3. 有权对妇联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4. 有权参加妇联组织的培训和交流活动。
第六条工作程序1. 妇联主席和执委应当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汇报、研究和部署工作。
2. 妇联主席应当定期向妇联常务委员会和执委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3. 妇联主席和执委应当积极参与妇联组织的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自身工作能力。
4. 妇联主席和执委应当加强与基层妇联组织的联系,了解妇女需求,解决实际问题。
第七条考核与问责1. 妇联主席和执委的工作表现应当纳入考核体系,对其工作成果和实际贡献进行评估。
2. 对不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的妇联主席和执委,应当进行问责和调整。
第八条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全国妇女联合会解释。
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试行)
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试行)(2005年6月8日全国妇联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妇女联合会选举制度,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妇女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妇女代表大会。
妇女联合会的地方各级权力机构,是同级妇女代表大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妇女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乡镇、街道、社区妇女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
由本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召集。
在特殊情况下,经执行委员会讨论决定,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三条妇女联合会的领导机构除其派出机构外,必须经过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女性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
第五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及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委员的产生,要充分体现妇女群众的意志。
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执委)通过差额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常委)、副主席、主席通过等额选举产生。
第六条妇女代表大会设大会主席团,领导大会期间选举工作。
妇女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由上届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负责。
代表必须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确定。
第二章代表名额及资格确认第七条各级妇女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由同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确定。
第八条代表名额分配原则是按照各地年满18周岁的妇女人口比例进行分配,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妇女人数多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妇女人数。
适当考虑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情况和工作需要,照顾少数民族地区。
第九条各级妇女代表大会代表中,专职妇女工作者占代表总数的50%以内,各行各业妇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50%以上。
其中,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10%左右,非中共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25%以上;地方各级妇女代表大会中少数民族代表和非中共代表的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各级妇女代表大会代表人选,根据代表条件,自下而上通过选举或协商推荐确定,报大会组织处审核。
机关、事业单位妇女委员会工作条例
机关、事业单位妇女委员会工作条例2000年2月29日全国妇联八届二次执委会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的妇女工作,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妇女委员会是党政群机关、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妇女的群众组织,是妇女联合会的基层组织,是党和政府与妇女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妇女委员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妇女组织的领导。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导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女性。
第五条贯彻、执行妇女代表大会和妇女联合会执委会会议精神,完成妇女联合会部署的工作。
第六条推动并参与有关妇女发展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向有关部门反映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代表妇女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
第七条开展“巾帼建功”和“五好文明家庭”活动,组织培训、交流和研讨等活动,提高妇女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和工作技能,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第八条宣传、表彰妇女先进典型。
建立妇女人才信息库,定期向有关部门和上级妇女联合会推荐妇女人才,推动妇女参政。
第九条增进妇委会之间以及与其他妇女组织之间的联谊,加强交流与合作。
第十条建立和完善学习培训、工作会议、人才培养和推荐、评比表彰等工作制度。
第三章组织第十一条各级党政群机关、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建立妇女委员会,妇女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下设妇委会分会、妇女小组。
地级市以上.党政机关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在机关建立妇女工作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接受同级机关党工委和上级妇女联合会的领导。
第十二条妇女委员会委员由妇女大会或妇女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每届任期三到五年,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变动,可以补选。
妇女工作委员会委员由妇女代表协商推举产生。
第十三条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选举、推选主.任一名,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村级妇代会组织换届选举指导意见
村级妇代会组织换届选举指导意见2019-10-20⼀、指导思想:以党的“⼗七⼤”精神为指导,⾼举中国特⾊社会主义伟⼤旗帜,深⼊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好字优先,⼲字当头”的⼯作要求,根据⼲部“四化”⽅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加强基层妇⼥组织建设,在集中⼴⼤妇⼥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选出政治思想好、⼯作能⼒强、热⼼妇⼥⼉童事业、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届妇⼥组织班⼦,为建成全⾯⼩康社会作出新的更⼤的贡献。
⼆、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
基层党组织是基层各级组织和各项⼯作的领导核⼼,基层妇⼥组织是党和政府与基层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基层政权的重要社会⽀柱。
因此,基层妇⼥组织换届选举必须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2、坚持妇联指导。
村妇代会是妇⼥联合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乡妇联担负起指导村妇代会换届的重任,要精⼼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换届⼯作顺利、有序进⾏。
3、坚持发扬民主。
换届选举⼯作要按照《中华全国妇⼥联合会章程》、《妇⼥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作条例》、《妇⼥联合会选举⼯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进⾏。
要严格按章办事,充分发扬民主,保障⼴⼤妇⼥在换届选举中的合法民主权利,尊重妇⼥群众的选择,尊重选举结果。
三、换届时间:**年7⽉5⽇—7⽉24⽇。
四、班⼦职数和任职条件:村妇代会班⼦由3—5⼈组成(具体职数分配见附表)。
村妇代会成员须符合以下任职条件:⑴政治素质好。
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党的路线、⽅针、政策,具有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精神。
⑵积极上进。
具有较强的事业⼼和责任感,⼯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正派,并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
⑶乐于奉献。
热爱妇⼥⼯作,热⼼妇⼥事业,能紧密联系妇⼥,在妇⼥群众中有较⾼威信的。
⑷年轻化、知识化。
新配备的妇代会主任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中以上⽂化程度(现任村班⼦成员兼任的条件可适当放宽);原任妇代会主任?妇⼥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为整个换届选举⼯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3、周密部署,做好筹备⼯作。
妇联章程(最新版)
妇联章程(最新版)欢迎来到,下面是为大家搜集的妇联章程(最新版),欢迎大家阅读与借鉴,希望能够给你带来帮助。
妇联章程(最新版)妇联职能与方针1988年 9月第六次全国妇代会召开,规定了妇女联合会的基本社会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
工作方针是:团结教育广大妇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 * 现代化国家中发挥积极作用,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推进妇女解放事业。
基本任务是:1.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参与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发展。
2.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3.代表妇女参加社会协商对话,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条例的制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4.为妇女儿童服务。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5.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促进四个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
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维护世界和平。
为了保证妇女联合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地位,保证妇女联合会在 * 民主生活中发挥作用,参与立法,参与决策,保证妇女联合会在妇女儿童方面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 在各级人民 * 和政治协商会议及其常务委员会中都设有妇女联合会的代表。
各级人民 * 设立妇女儿童专门委员会或妇女儿童专门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审议有关议案、法案和推动妇女儿童方面的立法工作,并依法监督社会各方面执行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
组织制度妇女联合会实行地方组织和团体会员相结合的组织制度。
按照国家的行政区划建立地方各级组织。
它的全国和地方各级领导机构,由全国和地方各级妇女 * 选举产生。
机关和事业单位建立妇女委员会,厂矿企业的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及其以上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均是妇女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其他在 * 门登记的全国性和地方性的妇女团体,各行业妇女自愿组织的为社会、妇女服务的协会、联谊会、宗教团体和其他群众团体的妇女组织,自愿申请,经全国妇女联合会或当地妇女联合会同意,可作为妇女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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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关街道自强社区妇代会换届选举资料汇总北关街道自强社区妇女联合会20XX年10月12日目录1、自强社区妇代会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图 (1)2、自强社区妇代会换届宣传标语 (2)3、关于成立北关街道自强社区妇代会换届选举工作筹备小组的报告 (3)4、北关街道自强社区妇代会换届选举筹备小组公告 (4)5、北关街道自强社区妇女代表花名册 (5)6、关于北关街道自强社区妇代会成员候选人名单的报告 (6)7、北关街道自强社区妇代会委员候选人产生情况介绍 (7)8、北关街道自强社区妇女代表大会议程 (8)9、北关街道自强社区妇女代表大会主持词 (9)10、关于北关街道自强社区妇代会换届选举结果的报告 (10)11、北关街道自强社区新一届妇代会成员情况 (11)12、北关街道自强社区妇女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12)自强社区妇代会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图自强社区妇代会换届宣传标语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社区!提高妇女综合素质,实现社区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坚持“党建带妇建”原则,进一步夯实妇女组织基础。
弘扬“四自”精神,争做时代新女性!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妇女。
倡导男女平等,构建和谐社会。
抓住机遇,开拓创新,努力实现妇女工作新跨越。
同心同德,与时俱进,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创造新岗位,创造新业绩,创造新生活!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
热烈祝贺北关街办自强社区妇女代表大会胜利召开!完善基层妇女组织,推动妇女参政议政。
关于成立北关街道自强社区妇代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报告北关街道自强社区妇代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我自强社区根据北关街道《关于认真做好村、居妇代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和有关规定,为了切实加强党的领导,顺利开展自强社区妇代会换届选举工作,选好新一届妇代会班子,经村支两委会研究,决定成立我自强社区妇代会换届选举工作筹备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告如下:组长:范建敦副组长:李俊萍成员:王秋菊、李西玲、庄元秋、李晓霞特此报告!自强社区党支部20XX年10月12日公告各位妇女:经自强社区党支部和上届妇女组织民主协商推荐,下列同志当选为自强社区妇女代表大会代表,现将名单公布如下:李俊萍王秋菊蔺改艳刘小玲李西玲庄元秋赵海花李晓霞孙爱利赵秀华卢秀芝张樱桃杜素芬刘爱菊雷春芳王志伟杨冬玲曹爱兰李春芝郭慧霞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向自强社区妇代会换届选举筹备小组反映。
妇联选举主持词
妇联选举主持词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简称全国妇联,是1949年3月由中国共产党成立的妇女组织,其基本功能是代表、捍卫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亦同时维护少年儿童权益,以及在全国女性中组织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政策的支持。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妇联选举主持词,希望大家喜欢!妇联选举主持词(一)各位妇女姐妹、同志们: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和镇党委(2015)第12号《关于认真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完成村党组织、村委会班子换届的同时,也要相应抓好村级配套组织建设的要求。
根据相关规定,我们村今天召开妇女代表大会,主要任务是选举产生新一届妇女代表委员会。
按照有关规定,本村共推荐产生了妇女代表名,也就是今天应到会的妇女代表为名,现实际到会名,符合会议有效人数可以开会。
今天的会议共有五项议程:一、听取和通过上届妇代会工作报告;二、通过大会选举办法;三、宣布妇代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四、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五、进行大会选举。
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听取和通过上届妇代会工作报告。
现在请同志代表上届妇代会作工作报告。
(停……)请大家讨论一下报告内容,如有意见请发表(稍停)。
没有,一致通过。
(如有少数不同意见,则宣布:通过)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
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请同志宣读。
(宣读后)大家对这个选举办法有没有不同意见,请发表,(稍停),没有。
现在进行表决。
同意大会选举办法的请举手。
(稍停),请放下。
不同意的请举手,(稍停)没有。
(或有人,请放下)弃权的请举手,(稍停)没有。
(或有人,请放下)一致通过。
(如有少数人不同意或弃权,则宣布:通过)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宣布村妇代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读完名单后)下面进行第四项议程。
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根据上届妇代会提名,、等2位同志为监票人,其中:同志为总监票人,同志为计票人。
现在提请大会表决通过。
同意的请举手。
全国妇联关于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条例、规定(试行)
全国妇联关于《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条例、规定(试行)附件:1、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2、妇女联合会城市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3、妇女联合会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4、妇女联合会团体会员工作条例(试行)5、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试行)6、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委员替补、增补及常务委员会委员增补的规定(试行)附件1: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妇女工作,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结合农村妇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乡镇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乡镇妇联)和农村妇女代表会(以下简称农村妇代会)是妇女联合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村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农村基层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
第三条乡镇妇联和农村妇代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团结动员广大农村妇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第四条乡镇妇联和农村妇代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妇女联合会的领导。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实行代表联系妇女群众制度。
第六条乡镇建立妇女联合会。
乡镇妇联的权力机构是乡镇妇女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
妇女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是执行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负责日常工作。
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第七条农村的行政村、乡镇企业、农林牧渔场、专业市场和其他经济组织设立妇女代表会。
根据工作需要,可建立村妇联或其他形式的妇女组织。
农村妇代会由本村年满18周岁的妇女民主选举若干代表组成,代表人数根据行政村的规模和各经济组织妇女人数而定。
代表推选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负责日常工作。
也可召开由本村年满18周岁的妇女或妇女代表参加的妇女大会或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和代表若干名,组成本村妇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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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文件妇字〔2010〕3号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条例》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中直机关妇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全国妇联各团体会员: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妇联组织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全国妇联重新修订了2004年12月13日九届二次执委会议通过的《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妇女联合会城市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妇女联合会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妇女联合会团体会员工作条例(试行)》、《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试行)》、《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委员替补、增补及常务委员会委员增补的规定(试行)》。
修改后的《条例》和《规定》已经全国妇联十届二次执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妇联2010年1月25日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妇女工作,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乡镇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乡镇妇联)和农村妇女代表会(以下简称农村妇代会)是妇女联合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村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农村基层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
第三条乡镇妇联和农村妇代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团结、引导广大农村妇女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贡献力量。
第四条乡镇妇联和农村妇代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妇女联合会的领导。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坚持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实行代表联系妇女群众制度。
第六条乡镇建立妇女联合会。
乡镇妇联的领导机构是妇女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
妇女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是执行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负责日常工作。
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第七条农村的行政村、乡镇企业、农林牧渔场、专业市场和其他经济组织设立妇女代表会。
有条件的行政村可建立妇女联合会。
农村妇代会由本村年满18周岁的妇女民主选举若干代表组成,代表人数根据行政村的规模和各经济组织妇女人数而定。
代表推选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负责日常工作。
也可召开由本村年满18周岁的妇女或妇女代表参加的妇女大会或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和代表若干名,组成本村妇代会。
农村妇代会每三年换届一次,换届工作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步进行。
换届情况报乡镇妇联备案。
在居住分散的农村山区、牧区,农、林、渔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领域和单位,流动妇女集中的地方,妇女组织形式应从实际出发灵活设置。
第八条成立或撤销乡镇妇联、农村妇代会组织,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和同级妇女代表大会、妇女大会通过及同级管理部门审核,报上一级妇女联合会备案。
第三章职责与任务第九条乡镇妇联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妇联组织及同级妇女代表大会决议;(二)讨论决定本乡镇妇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指导所辖农村妇代会开展妇女工作;(三)加强与乡镇内单位及其妇女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培育以妇女为主体会员的协会、联谊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基层群众组织,推进乡镇妇女工作的社会化;(四)加强乡镇妇联自身建设和村级妇女组织建设,提高妇联干部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
第十条农村妇代会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妇联组织及同级妇女代表大会或妇女大会决议;(二)加强与本村其他妇女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培育以妇女为主体会员的协会、联谊会等基层群众组织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提高本村妇女组织化程度;(三)加强农村妇代会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学习培训、工作会议、代表联系、检查考核、评比表彰等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乡镇妇联、农村妇代会的主要任务:(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在农村的方针、政策。
教育和引导农村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时代新女性。
(二)组织农村妇女参加“双学双比”、“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巾帼科技致富工程”和拥军优属等活动。
提高农村妇女科技致富能力,帮助农村妇女增收致富,促进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
关爱农村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
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三)推动农村妇女参与村民自治实践,反映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代表妇女参与村务决策,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四)维护农村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普及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和法规,抵制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反对邪教。
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嫖娼、卖淫、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村。
(五)开展农村妇女培训,普及科技、环境保护、妇幼卫生保健和优生、优育、优教等知识,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组织农村妇女参加现代远程教育学习。
(六)协助党组织做好培养、推荐妇女入党积极分子和基层后备女干部工作,发挥妇联作为培养输送女干部重要基地的作用。
(七)因地制宜建立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和科技示范基地,为妇女儿童提供有效服务。
(八)实施“强基固本”工程,加强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第四章妇女工作者第十二条乡镇妇联主席的基本条件:有较高的思想政治文化素质,有参政议政和组织协调能力,热爱妇女儿童工作。
第十三条农村妇代会主任的基本条件:政治思想好,热心为妇女儿童服务,有文化,有本领,具有开拓精神,能够带领妇女增收致富。
农村妇代会主任应是村党支部或村委会成员。
第十四条乡镇妇联主席享受乡镇党政领导副职的政治、生活待遇。
农村妇代会主任的经济报酬应纳入村干部生活津贴范围。
第十五条乡镇妇联主席、副主席人选应事先征求上一级妇女联合会的意见,换届情况报上一级妇女联合会备案。
第十六条加强基层妇联干部教育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能力培训,组织基层妇联干部参加脱产学习,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基层妇女工作者队伍。
第十七条加强代表、执委队伍建设,发挥她们在联系妇女、代表妇女和服务妇女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十八条建设巾帼和家庭志愿者队伍,组织志愿者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
第五章经费第十九条乡镇妇联、农村妇代会经费来源:(一)乡镇妇联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统筹解决;(二)农村妇代会活动经费由乡村集体经济或村可使用的经费列支;(三)开展生产性、服务性经营活动;(四)建立经费基地;(五)依法接纳社会捐赠。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条例解释权属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2004年12月13日全国妇联九届二次执委会议通过的《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妇女联合会城市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街道、社区妇女工作,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街道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街道妇联)和社区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区妇联)是妇女联合会在城市街道、社区的基层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城市基层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
第三条妇女联合会城市街道、社区基层组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团结、引导广大城市妇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第四条妇女联合会城市街道、社区基层组织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妇女联合会的领导。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坚持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妇女联合会城市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建设。
妇女联合会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实行代表联系妇女群众的制度。
第六条街道、社区建立妇女联合会。
街道、社区妇女联合会的领导机构是妇女代表大会。
妇女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是执行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负责日常工作。
妇女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社区妇女代表大会与社区居委会换届同步进行。
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街道妇联和社区妇联换届情况报上一级妇女联合会备案。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妇女联合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街道妇女工作委员会(简称街道妇工委)。
第七条专业市场、个体劳动者协会等领域和单位设立妇女代表会。
妇女代表会由单位妇女民主选举若干代表组成,代表人数根据本单位妇女人数而定,代表推选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负责日常工作。
妇代会一般三年举行一次,换届情况报上一级妇女联合会备案。
代表任职期间如有变动,可以补选。
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领域和单位,流动妇女集中的地方,妇女组织形式应从实际出发灵活设置。
第八条成立或撤销妇女联合会城市街道、社区基层组织,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和同级妇女代表大会通过及同级管理部门审核,报上一级妇女联合会备案。
第三章职责与任务第九条街道妇联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妇联组织及同级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二)讨论决定本街道妇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指导所辖社区妇联开展妇女工作;(三)加强与辖区内单位及其妇女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培育以妇女为主体会员的协会、联谊会等基层群众组织,推进街道妇女工作的社会化;(四)加强街道妇联自身建设和社区妇女组织建设,提高妇联干部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
第十条社区妇联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妇联组织及同级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二)加强与辖区内单位及其妇女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培育以妇女为主体会员的协会、联谊会等基层群众组织,提高社区妇女组织化程度;(三)加强社区妇联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学习培训、工作会议、代表联系、评比表彰等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街道妇联、社区妇联的主要任务:(一)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教育和引导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时代新女性。
(二)开展“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巾帼社区服务工程”和拥军优属等活动。
推动和谐社区建设,参与社区服务业的经营与管理。
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三)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向党和政府反映社区妇女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代表妇女在基层政权建设中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推进城市基层民主建设。
(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普及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和法规,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嫖娼、卖淫、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