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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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司重整方案
******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0XX年X月X
日
目录
第一咅盼前言 (3)
第二部分重整计划概要 (3)
第三部分释义 (4)
第四部分正文 (5)
一、集团的经营方案 (5)
二、集团的债权状况与分类 (6)
三、集团债权调整与受偿方案 (7)
四、集团的重整计划 (8)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与执行期限 (13)
六、重整计划的生效条件与时间 (16)
******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特别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本重整计
划(草案),由各类别表决组分组表决。经出席债权人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人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2、本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及人民法院裁定后,对债务人和
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朿力。
3、本重整计划(草案),如未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消算。第一部分前言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人民币24, OOO万元
**集团因到期不能偿还债务,被债权人人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杭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月**日(2017)杭商
破字第**号、(2017)杭商破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并决定对**进
行
重整。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与债务人,在根据**集团债权登记、**集
团资产的淸理与评估、财务的审核基础上,征求了多方意见,现提出本**集团重
整计划草案,供债权人会议讨论表决。
第二部分重整计划概要
本重整计划草案概要,目的使债权人快速了解重整计划内容,有关内容请详
细阅读正文,本重整计划概要如下:
1、根据债权申报情况及对**集团资产的核实与评估,**集团在消算条件下
的普通债权人的清偿比例为普通债权审核金额的16.02%o在重整后持续经营条件下的普通债权人的清偿比例为普通债权审核金额的22. 51%。
2、出售**集团的部分资产,以变现所得支付破产费用,偿付有财产担保的
债权、建筑工程债权、劳动债权等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
3、普通债权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可选择债转股或减债偿还。选择债转股的
债权人将其对**集团拥有的债权S换为新**的股权,并为选择减债偿还的债权人提供按份的一般保证担保。**集团的全体债权人,在本次重整计划完成后,** 集闭或新**不再就未满足清偿部分的债权承担偿还责任,但不影响债权人根据原有协议向其他责任方追偿的权利。
4、**集团的原出资人因**集团净资产为负,其在**集团的股东权益为零。
**集团的原出资人向选择债转股的债权人无偿转让股权。
5、债转股后的新**由其股东会、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
定管理经营公司。
第三部分释义
除非本文义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的含义如下:
《企业破产法》指经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公司法》指经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函公司法》;
《合同法》指经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于1999年10月1曰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集团债务人指本次重整计划完成前的******集闭有限公司;
新**指在本次重整计划完成后,由新股东变更完成后的******集团有限公
司;
债权人指对**集团享行债权请求权的债权人;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指对**集团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
普通债权人指对**集团无财产扪保,也无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
劳动债权指《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的、列入破产财产第一顺位清偿
的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及依法应当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等形成的债权;
建筑工程债权指经审核符合《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可在债务人所拥有
的建筑物变现收入审优先偿付的建筑工程债权;
债权审核金额指经债权人申报及管理人审核并经人民法院裁定的债权人拙
有的债权金额
**科技指$。**科技有限公司,一家于2017年4月17日在SD省工商行政管
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1800万元);
债转股指普通债权人以其享有对**集团的债权,与**集团原出资人的股权
进行转换。**集团的原出资人将其股权无偿转给选择债转股的债权人
不参与债转股的债权人指在债转股选择期限内,在普通债权人中未能转让
债权的债权人、未能选择债转股的债权人、尚未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权数额的债权人、虽选择债转股但未订立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的债权人。
**集团的原出资人指本次重整计划执行前,**集团在SD省工商行政管理
局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一般保证指《中聿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一十七规定的“一般保证”;
重整申请受理日指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对**集团进行重整的申
请,并裁定**集团进入重整的日期,即2017年5*******集团笫一次债权人会
议;
第四部分正文
一、**集团的经营方案
(一)**集团的主营业务
1、**集团于2000年3月27日在SD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持有注
册号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上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记载,**集团的经营范围为:计算机开发、
生产和销售,图像传输设备、工业动化控制设备、网络设备及外部设备、无线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