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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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

(征求意见稿)

二Ο一七年一月

目录

1 适用范围 (6)

2 术语定义 (6)

3 点位布设原则 (7)

4 点位布设工作流程 (8)

5 农用地详查范围确定 (9)

5.1 点位超标区确定 (9)

5.2 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确定 (9)

6 点位布设准备 (11)

6.1辅助设备与底图准备 (11)

6.2资料收集 (12)

6.3 布点编码 (12)

7 点位布设 (13)

7.1点位超标区点位布设 (14)

7.2 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农用地点位布设 (15)

7.3农产品点位布设 (15)

8 点位核实调整 (16)

8.1 点位超标区和产业集聚影响区点位核实 (16)

8.2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农用地布点补充 (16)

8.3点位编码信息准确性核实 (16)

9 布点方案确定 (17)

附1 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范围 (18)

附2 分析测试项目 (29)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

1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中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的布设。

2 术语定义

2.1 点位超标区

指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分别开展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和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发现的农用地土壤污染超标点位所在的区域。

2.2 土壤重点污染源

指根据《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类别及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筛选原则》筛选出存在土壤累积污染影响的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重点行业按照GB/T 4754分类,包括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17纺织业、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22造纸和纸制品业、2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7医药制造业、28化学纤维制造业、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3金属制品业、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电池制造)、59仓储业、77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危废、医废处置)、78公共设施管理业(生活垃圾处置)。

2.3 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

指土壤重点污染源对土壤环境造成的影响区域,包括产业集聚影响区和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

2.4 产业集聚影响区

指因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集聚对土壤环境造成叠加污染影响的区域。

2.5 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

指根据企业服务年限、生产规模等筛选确定的单个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对周边土壤环境造成累计污染影响的区域。

2.6 基础网格

指按照高斯-克吕格投影,采用6度分带制作的公里网,大地坐标系采用CGCS2000参数。基础网格用于控制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在空间分布上的均匀性。

3 点位布设原则

3.1 合理性原则

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确定的技术路线,围绕已有调查发现的点位超标区与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合理划定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调查区域,突出重点,确定有限目标。

3.2 可行性原则

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目标和任务,充分考虑采样时间、采样工作量和实验室分析测试能力等因素,统筹确定布点采样方案。

3.3 经济性原则

确保点位代表性最大化,最大限度节约采样成本、人力资源和

实验室资源。充分利用已有调查数据,避免重复布点。

3.4 差异性原则

充分考虑不同地区土壤污染程度和土壤环境特征,有针对性的确定调查精度,进行差异化布点。

4 点位布设工作流程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采用国家和地方自上而下、再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国家层面组织各省份专业人员共同制定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初步布点方案,并下发至各省(区、市);省级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农业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和市县工作人员对初步布点方案进行核实调整,并补充完成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内农用地布点;经核实的布点方案由各省(区、市)报国家审核后实施。主要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工作流程

5 农用地详查范围确定

根据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已有调查发现的点位超标区、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和农用地分布区进行空间叠加分析,确定农用地详查范围。

5.1 点位超标区确定

以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已有调查数据为基础,按照统一的评价标准与评价方法,依据国土资源部第二次全国土地利用调查结果,确定轻度、中度、重度农用地土壤污染点位超标区域。

5.2 土壤重点污染源影响区确定

基于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筛选和空间位置遥感核实结果,分别确定产业集聚影响区和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

5.2.1 产业集聚影响区确定

产业集聚影响区由国家、省(区、市)共同确定完成。

国家根据各省(区、市)上报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情况,参照产业布局、污染源聚集特征及地形地貌特征,综合考虑区域内企业大气、水污染物排放影响叠加效应,并结合已有点位超标区分布,初步划出产业集聚影响区范围。

各省(区、市)根据本行政区产业结构、布局及企业规模等情况,结合国家初步划出的产业集聚影响区范围,合理确定产业集聚影响区。

5.2.2 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确定

省(区、市)依据国家确定的土壤重点污染源企业清单,对单个企业周边农用地进行布点。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范围确定参照表1,不同类型、规模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范围调整方法见附1。

表1 土壤重点污染源周边影响区范围确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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