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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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指南
(试行)
2014年10月
目次
第一章总则 (1)
1.1编制目的 (1)
1.2适用范围 (1)
1.3编制依据 (1)
1.4术语与定义 (2)
1.5指导原则 (3)
1.6组织编制单位 (3)
第二章工作内容和流程 (4)
2.1工作内容 (4)
2.2工作流程 (5)
第三章地下水环境调查 (7)
3.1第一、二阶段地下水环境调查 (7)
3.2第三阶段地下水环境调查 (7)
第四章修复(防控)目标确定 (8)
4.1修复(防控)目标确定原则 (8)
4.2修复(防控)目标确定方法 (8)
第五章修复(防控)技术筛选及方案制定 (10)
5.1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技术筛选 (10)
5.2修复(防控)方案确定与比选 (13)
第六章修复(防控)工程设计及施工 (18)
6.1修复(防控)工程设计与施工要求 (18)
6.2修复(防控)工程设计 (19)
6.3修复(防控)工程施工 (22)
第七章修复(防控)工程运行、维护及监测 (25)
7.1运行、维护及监测内容 (25)
7.2运行、维护及监测方案 (25)
7.3运行、维护及监测实施 (29)
第八章修复(防控)终止 (32)
8.1修复(防控)工程验收 (32)
8.2修复(防控)系统关闭 (33)
8.3场地清理 (35)
8.4场地恢复 (35)
8.5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程评估报告编制 (35)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36)
表 A.1常见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技术 (36)
表 A.2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技术评价参数表 (40)
附录 B(资料性附录)t检验 (42)
附录 C(资料性附录)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方案报告大纲 (44)
附录 D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程评估报告大纲 (45)
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指南
(试行)
第一章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推进我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增强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编制《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1.2适用范围
(1)本指南主要适用于因堆积、储存、处理、处置或其它方式造成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
(2)本指南规定了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过程中需遵循的指导性原则、程序和技术要求。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
《关于开展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8537 饮用天然矿泉水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25.1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HJ/ 25.2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HJ/ 25.4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1.4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利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等工程或非工程措施与方法,固定、转移、吸收、降解或转化地下水中的污染物,使其含量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或将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物质的过程。
修复(防控)目标:对人体健康和生态受体不产生直接或潜在危害,或不具有环境风险的污染修复(防控)终点。
自然衰减: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中自然发生的,能够使污染物数量、浓度、毒性、迁移性、体积降低或减少的作用过程。
制度化控制:通过非工程化的管理措施来限定地下水的使用,限制人群暴露。
工程化控制:采用隔栅或其它固定、覆盖等污染控制措施,确保修复(防控)行动的有效性,消除各种污染介质的潜在暴露途径。
1.5指导原则
(1)规范性原则:采用程序化、系统化方式规范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过程和行为,恢复地下水使用功能。
(2)可行性原则:针对污染场地环境条件和污染特征,综合考虑地下水使用功能、修复(防控)目标、修复(防控)技术的应用效果、修复(防控)时间、修复(防控)成本、修复(防控)工程的环境影响等因素,合理选择修复(防控)技术,科学制定修复(防控)方案,使修复(防控)工程切实可行。
(3)安全性原则: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程的实施应注意施工安全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避免对施工人员、周边人群健康以及生态环境产生危害和二次污染。
1.6组织编制单位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组织,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清华大学、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等单位起草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