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电子商务立法
关于电商法律方面论文
关于电商法律方面论文浅谈我国现行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作为一种全兴的商业模式——电子商务在我国迅速普及并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
然而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制度却由于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积极研究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建立健全规范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制度,既可以保障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当事人的权益,更可以加快促进电子商务活动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完善近年来,我国的电子商务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手,特别需要注意的是,2021年成立的上海自由贸易区更是明确了电子商务类经营性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可以控股,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形势大好。
电子商务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大的成就,良好的技术支持以及经济氛围固然是不可或缺的因素,但是,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的支撑。
只有建立有关电子商务的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用完善的法律规范来调整电子商务相关方的法律关系,明确交易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才能保证和促进电子商务的科学发展。
一、电子商务法律规范概述所谓电子商务主要是指以电子交易和电子服务为核心、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的集合。
以货品为主要对象的电子交易行为称之为电子交易,而以服务贸易为主要对象的电子交易行为称之为电子服务,两者相互独立,是电子商务的基础,电子商务只有在这个基础之上才得以形成完整的系统架构。
所谓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简言之就是调整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与传统的商务活动相比,以计算机网络为载体的电子商务并没有改变其商务活动的本质属性,因此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当然受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调整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约束。
然而,我们必须承认,电子商务活动有其特殊性,针对电子商务活动中出现的新型的特殊数字化问题,现行的法律制度往往难以应对,这就要求与电子商务的特殊性相适应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建立,既是适用于电子商务活动的专门法律规范,同时现行的商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浅谈电子商务法律的完善
浅谈电子商务法律的完善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消费方式和商业模式,为经济增长注入了新的活力。
然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如电子合同的效力、消费者权益保护、数据隐私安全等。
为了保障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完善电子商务法律显得尤为重要。
电子商务法律存在的问题首先,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尚未得到充分明确。
电子合同是电子商务活动中的重要契约形式,但由于其数字化和虚拟化的特点,与传统的纸质合同存在较大差异。
在电子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等方面,法律规定还不够完善,容易引发合同纠纷。
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挑战。
在电子商务环境中,消费者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容易受到虚假宣传、欺诈等行为的侵害。
而现行法律在网络购物的退换货、售后服务、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规定还存在不足,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
再者,数据隐私和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电子商务活动中产生了大量的用户数据,包括个人身份信息、消费习惯、财务状况等。
这些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和共享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容易导致数据泄露和滥用,给用户带来严重的损失。
此外,电子商务领域的税收征管也存在困难。
由于电子商务的跨地域、虚拟化特点,传统的税收征管方式难以适应,容易造成税收流失和不公平竞争。
完善电子商务法律的必要性完善电子商务法律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形势的需要。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创新的商业模式,已经深度融入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
只有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才能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
完善电子商务法律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
消费者是电子商务的重要参与者,只有加强法律保护,确保消费者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才能增强消费者的信心,推动电子商务的繁荣。
完善电子商务法律是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需要。
在电子商务市场中,存在着不正当竞争、假冒伪劣商品、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
浅谈我国电子商务立法
浅谈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目前,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作为电子商务的基石之一,电子商务立法对于规范行业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进行浅谈。
一、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现状我国电子商务立法主要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进行规范和监管。
该法于2018年1月1日正式生效,全面规范了电子商务经营活动,明确了市场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强调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具体而言,我国电子商务立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资质要求和登记管理;2. 网络购物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的规定;3. 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和义务;4.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措施;5. 电子商务纠纷的解决机制等。
二、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1. 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并不能完全覆盖和解决现实问题。
在未来的立法过程中,应该加强对新兴业态的监管,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
2. 法律适用的难题。
电子商务的跨境特性使得涉及到不同国家、地区的法律问题成为难题。
如何解决跨境纠纷、打击网络犯罪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加强国际合作。
3. 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力。
尽管我国电子商务法规定了一系列保护措施,但在实际操作中,消费者仍然面临虚假宣传、欺诈交易等问题。
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关键。
三、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发展方向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我国电子商务立法也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
以下是我认为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发展方向: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针对电子商务中出现的新业态、新模式,应及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保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2. 建设跨境电商法律框架。
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建立跨境电商的法律框架,促进跨境电商的健康发展,规范国际贸易秩序。
请论述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及你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建议 立法现状
请论述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及你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建议立法现状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及建议1. 简介电子商务是指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进行商业活动的方式,它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为了规范电子商务的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本文旨在论述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2. 电子商务立法现状2.1 互联网法律法规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
这些法规主要涉及网络信息安全、网络服务管理等方面,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
2.2 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为了规范电子商务的市场行为,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等,这些法规主要涉及电子合同、网络消费权益保护等方面,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和市场秩序。
2.3 电子商务税收政策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政策来规范电子商务的纳税行为。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明确了电子商务纳税的原则和程序,并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纳税义务做出了具体规定。
3. 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建议3.1 强化个人信息保护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我国应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必须建立健全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加强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和安全保护的监管。
3.2 完善电子合同法律框架电子合同是电子商务的核心环节之一,对于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我国应该进一步完善电子合同的法律框架,明确电子合同的有效性、可证明性和争议解决等方面的规定,为电子商务交易提供更加清晰和可靠的法律依据。
3.3 加强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机制随着电子商务交易的增加,电子商务纠纷也随之增多。
我国应该加大力度推进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纠纷解决的各个环节,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和公正性。
浅谈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
浅谈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摘要】电子商务是现代信息技术和传统商务活动相结合的产物。
它已经逐渐成为人们进行商务活动的新模式,越来越多的人们通过Internet进行商务活动,而安全问题也变得越来越突出。
本文通过对电子商务面临的各种安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解决电子商务安全问题的安全技术策略及法律策略。
【关键字】电子商务;法律随着通信技术和网络交易平台的不断完善、电子商务逐渐成长为一种重要的贸易手段。
有力的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提高了经济活动的效率,然而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问题;电子商务活动中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电子商务由理论走向实践涉及的法律问题也逐渐增多,本文欲就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作一个探讨。
广义的电子商务定义为,使用各种电子工具从事商务或活动。
包括电子交易、电子事务等方面;其中狭义电子商务定义为,主要利用Internet和现代网络通信工具所从事的商务或活动。
本文中所说的电子商务主要倾向于后者,主要探讨的是电子交易中的法律问题。
一、电子商务参与各方的法律关系(一)、电子商务是在一个虚拟空间上进行交易的。
在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之间,买卖双方与银行之间,买卖双方、银行与认证机构之间都将彼此发生业务联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法律关系。
(二)、买卖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实质上表现为双方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
卖方的义务就是买方的权力,反之亦然。
在电子商务条件下,卖方在应当承担三项义务: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标的物及单据;对标的物的权利承担担保义务和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担保义务。
买方同样应当承担三项义务:按照电子商务交易规定方式支付价款的义务;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接受标的物的义务和对标的物验收的义务。
(三)、在电子商务中,银行也变为虚拟银行。
电子商务交易客户与虚拟银行的关系变得十分密切。
大多数交易要通过虚拟银行的电子资金划拨来完成的。
虚拟银行同时扮演发送银行和接收银行的角色。
浅谈电子商务立法
浅谈电子商务立法2010法律硕士课程班陈嘉引言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经济时代可谓扑面而来。
构成网络经济主要部分的电子商务作为利用电子化手段进行交易的一种新的交易方式,代表着当今世界贸易发展的一个方向。
它正在改变着传统的贸易方式,给现代经济生活带来深刻变革。
而一次新的技术革命的发生,必然随之产生一些新的且用现行法律无法规范的的社会问题。
因此,制定新的法律及修改现行法律势在必然。
一、全球电子商务立法及其启示我国互联网技术发展较晚,无论在电子商务实务,还是在立法与司法方面,都缺乏成熟的实践,完全靠自身经验的积累,需要较长的时间,很可能贻误发展电子商务的时机。
况且,电子商务本质上是国际性的商事活动,调整电子商务的法律规范,必须以全球解决方案为其最终目标。
因此,研究、借鉴国际组织与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是我国在电子商务立法中所应做的基础工作。
1、全球电子商务立法概览从实证法上看,近年来世界上已有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制定了为数不少调整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规范,形成了许多电子商务法律文件。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至少有40多个国家与地区已经制定、颁布了实质意义上电子商务法。
而正在酝酿、起草、审议电子商务法的国家和地区就更多了。
在国际组织方面,联合国贸法会自1985年至今主持制定了一系列调整国际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文件。
它们主要包括:《计算机记录法律价值的报告》;《电子资金传输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商务示范法实施指南》;以及贸法会正在起草制订的《统一电子签名规则》等。
它们是世界各国电子商务立法经验的总结,同时又反过来指导着各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实践。
此外,欧盟委员会于1997年提出了的《欧洲电子商务行动方案》,为规范欧洲电子商务活动制定了框架。
1998年又颁布《关于信息社会服务的透明度机制的指令》。
1999年通过了《关于建立有关电子签名共同法律框架的指令》。
从美洲各国来看。
美国的尤他州于1995年颁布的《数字签名法》(UtahDigitalSignatureAct),是美国、乃至全世界范围的第一部全面确立电子商务运行规范的法律文件。
关于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几点建议
关于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几点建议关于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几点建议引言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为了适应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我国亟需完善电子商务立法,以确保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本文将提出几点关于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建议。
一、加强电子商务交易安全保障在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由于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不法分子利用漏洞进行网络攻击、诈骗、侵犯个人隐私等行为也日益增多。
因此,我们应加强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保障,其中包括以下几点:1. 制定互联网安全法律法规,明确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安全责任,并规定个人信息的合法收集、使用和保护要求。
2. 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监管体系,加大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力度,确保平台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合法合规。
3. 推动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机制的建立,加强对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
4. 加强电子商务诈骗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电子商务犯罪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打击效率。
二、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平台数量庞大,但同时也存在着虚假广告、假冒伪劣商品、不诚信经营等问题。
为了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应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具体建议如下:1. 建立电子商务平台的准入制度,对平台的经营主体、资质等进行严格审核和监管。
2. 设立电子商务平台的信用评价体系,对平台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公众公示评估结果。
3. 加强电子商务平台的商品和服务质量监管,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并依法追究责任。
4. 严禁电子商务平台发布虚假广告,加大对虚假广告行为的处罚力度。
三、建立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机制电子商务交易中的纠纷不可避免,但当前我国的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机制不够完善。
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电子商务交易的公信力,需要建立健全的纠纷解决机制,以下是一些建议:1. 设立独立的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机构,专门处理电子商务交易纠纷。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主要不足
电子商务立法的必要性(一)电子商务的各个环节与问题都直接影响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法律环境的每一个细节与措施也都左右着电子商务的前程。
(二)法律规范是电子商务发展的最基本的条件之一,网络交易的信用来自于电子商务行为的规范化。
(三)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是参与全球竞争的必然要求,电子商务是全球性的交易模式,有国际通行的规则。
(四)传统民商事法律对电子商务的发展的障碍。
从我国传统的民商事法律规范的发展现状来看,可以清楚的发现传统法律对电子商务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障碍,主要有三种情况:法律规则的缺位、法律规则的模糊、法律规则不协调。
电子商务立法现状(一)国际电子商务法律情况1996年6月,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了《电子商务示范法》;美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公布了一份《全球电子商务框架》文件;1998年6月,美国国会通过Internet免税法案;23日,美国白宫通过一项立法,规定应立即禁止对新的Internet连接或服务征收税费,该项法令被称为“Internet免税法”。
1997年4月,欧盟委员会提出了《欧洲联盟电子商务行动方案》,对信息基础设施、管理框架和商务环境等方面的行动原则做出了规定。
1999年11月30日欧洲国家电信部长会议又正式通过立法,要求所有欧盟成员国将电子签名视为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二)国内电子商务法律情况1994年国务院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6年国务院发布《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7年12月16日公安部发布《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国务院信息办1998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从1999年开始,相关的立法呼声开始出现,2000年人大会上一号提案使电子商务立法成为更多人关注的焦点,在其后的三年多的时间里,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陆续出台。
在这一过程中,出台了包括《电信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互联网站从事新闻登载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人大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在内的多部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立法现状与趋势
电子商务立法现状与趋势前言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人们在购物、支付、物流等方面越来越依赖于互联网,电子商务成为了一种不可或缺的生活方式。
然而,随之而来的信息泄露、欺诈等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对消费者和商家产生了巨大的损失。
鉴于此,各国政府都在积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电子商务市场,保护消费者和商家双方的权益。
本文将对电子商务立法的现状和趋势进行探讨,以进一步了解电子商务的法律地位和未来发展方向。
立法现状国内立法我国对电子商务的立法主要包括《电子签名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其中,电子商务法是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核心法律法规,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电子商务法》主要对电商从业者、电商平台、消费者等方面做出了规范,包括:•电商从业者应当依法登记注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电商平台应当实名认证商家资质,加强对商家的信用管理;•消费者享有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质量问题退货、服务质量问题退款等权利。
此外,国家工商总局还制定了《电子商务领域经营者失信记录管理办法》,对电商经营者的失信行为进行处罚,以维护市场秩序。
国际立法随着电子商务的全球化,国际上也在积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为电商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欧盟《网络交易指令》、美国《互联网税收公平化法》等成为了国际上电商立法的代表性文件。
其中,欧盟的电商法规被认为是最为严格的,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并维护电商市场的公平竞争。
欧盟的电商法规主要包括:•电商平台应当对商家进行实名认证,并对商家的商品、服务质量进行审查;•消费者有权在14天内无理由退货,商家需要承担退货费用;•商家应当公示完整的联系信息、退换货政策等信息。
立法趋势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不断对传统商业模式产生影响,立法也需要跟随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适时进行更新和完善。
加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是电商立法的核心目标之一,未来将会进一步完善退货、退款等消费者权利,并加强对商家押金、侵犯消费者隐私等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浅谈电子商务立法
浅谈电子商务立法浅谈电子商务立法⒈引言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电子手段进行商品交易的商业活动。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其在全球范围内的影响力越来越大。
为了规范电子商务活动,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电子商务立法。
本文将对电子商务立法进行深入的探讨。
⒉电子商务立法的背景与意义●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带来了许多法律和社会问题,例如网络安全、隐私保护等。
为了应对这些问题,需要制定相关的电子商务立法。
●电子商务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并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和交易活动的监管。
⒊电子商务立法的主要内容⑴电子合同法●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规定了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和认定标准。
●电子合同的签署与存储:详细阐述了电子合同的签署方式和存储要求。
●电子合同的撤销和解除:对电子合同的撤销和解除进行了规范。
⑵电子支付法●电子支付的合法性:明确了电子支付的合法性和相关规定。
●电子支付的安全性:规定了电子支付的安全措施和要求。
●电子支付的监管:加强对电子支付机构的监管和监督。
⑶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的基本原则:明确了网络安全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网络安全的责任主体:规定了网络安全的责任主体和各方的义务。
●网络安全的违法行为和处罚:对网络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提出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⒋电子商务立法的现状与挑战●各国的电子商务立法现状:介绍了各国对电子商务立法的情况。
●电子商务立法面临的挑战:分析了电子商务立法面临的挑战,例如技术变革的速度和全球互联网的特点等。
⒌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相关电子商务立法的正文和相关法规的全文。
⒍法律名词及注释●电子合同:指通过互联网等电子手段形成的合同。
●电子支付:指通过互联网等电子手段进行的支付活动。
●网络安全:指保护计算机网络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破坏、改变和泄露等威胁的行为。
请论述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及你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建议 立法现状
请论述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及你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建议立法现状请论述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及你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建议一、立法现状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现代化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并推动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
1. 电子商务法我国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该法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并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电子商务行为主体的权利和责任。
2. 电子商务合同法我国于2005年8月18日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合同法》,该法规定了电子商务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等方面的内容,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3. 电子支付相关法规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与电子支付相关的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支付条例》、《关于支付结算机构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电子支付的管理措施、安全要求以及支付结算机构的运营要求等。
二、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建议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一些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电子商务市场,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我提出以下建议:1. 完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体系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还比较零散,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
应该加强相关立法工作,完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体系,提升法律的适应性和指导性,为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2. 加大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力度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一些电子商务平台存在不规范、不公平竞争的问题。
应该加大对电子商务平台及其经营者的监管力度,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3. 完善电子支付安全机制电子支付在电子商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面临着一些安全风险。
应该加强对电子支付的监管,完善电子支付的安全机制。
加强对支付结算机构的监督管理,提升支付安全技术水平,保障电子支付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浅谈电子商务支付中的法律问题
浅谈电子商务支付中的法律问题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从在线购物到金融服务,电子商务支付方式的多样化为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然而,这种新兴的交易模式也带来了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
在电子商务支付中,首先要面对的是合同法律问题。
当消费者在网上进行支付操作时,实际上是与商家达成了一项电子合同。
然而,与传统的纸质合同不同,电子合同的形式和效力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模糊性。
例如,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在某些情况下,消费者可能会因为误操作或者受到欺诈而进行支付,此时合同的成立与否就成为了争议的焦点。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电子商务支付中另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在传统的交易模式中,消费者可以直接查看商品、与商家面对面交流。
但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往往只能依赖商家提供的图片和文字描述来了解商品或服务。
这就可能导致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在支付后收到的商品或服务与预期不符。
此外,支付过程中的个人信息安全也是消费者关心的重点。
如果消费者的支付信息被泄露,导致财产损失,责任应该如何划分?再看电子支付平台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目前,市场上有众多的电子支付平台,如支付宝、微信支付等。
这些平台在电子商务支付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它们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
是作为中介机构、受托人还是其他法律角色?这直接影响到在支付纠纷中它们应承担的责任。
比如,如果因为支付平台的技术故障导致支付失败或者资金损失,平台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支付平台在审核商家资质时存在疏忽,导致消费者遭受欺诈,平台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电子商务支付中的税收法律问题也不容忽视。
由于电子商务的跨地域、虚拟化等特点,使得税收征管面临巨大挑战。
例如,对于跨境电子商务支付,如何确定税收管辖权?是按照消费者所在地、商家所在地还是支付平台所在地来征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这可能导致双重征税或者税收漏洞。
此外,还有反洗钱和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问题。
浅谈我国电子商务立法
浅谈我国电子商务立法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它改变了传统的商业模式,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购物体验,也为企业创造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然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数据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税收征管等。
为了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我国加快了电子商务立法的步伐。
电子商务立法的必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电子商务交易具有虚拟性、跨地域性等特点,使得传统的法律规则在适用上存在困难。
例如,在网络交易中,如何确定合同的成立时间、地点,如何解决管辖权问题等,都需要专门的法律规定。
其次,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面临着信息不对称、隐私泄露、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风险。
因此,需要通过立法来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增强消费者的信任和参与度。
此外,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如网络域名抢注、软件盗版等问题,需要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规制。
最后,为了实现税收公平,防止税收流失,也需要对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进行明确的法律规定。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
早在 2004 年,我国就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为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提供了法律依据,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和完善。
2018 年 8 月 31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这是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标志着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取得了重大突破。
《电子商务法》在诸多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电子商务经营者方面,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围,包括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同时,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登记、纳税、信息公示等义务。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利的义务,明确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争议解决中的责任。
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背景与意义
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背景与意义在当今数字化飞速发展的时代,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从日常的购物消费到各类服务的获取,电子商务的触角几乎延伸到了经济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电子商务法》应运而生,它的出台并非偶然,而是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和重要意义。
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是《电子商务法》立法的首要背景。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应用,电子商务的规模呈几何级数增长。
消费者可以足不出户购买全球各地的商品和服务,商家也能够突破地域限制,将业务拓展到更广阔的市场。
然而,在这种繁荣的背后,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市场秩序的混乱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虚假宣传、假冒伪劣商品泛滥、不正当竞争等现象屡见不鲜。
一些电商平台为了追求流量和销售额,对商家的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纵容包庇。
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不足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
个人信息被泄露、退换货困难、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时常发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此外,税收征管的难题也逐渐凸显。
由于电子商务的虚拟性和跨地域性,一些电商企业通过各种手段逃避税收,导致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影响了财政收入的稳定和公共服务的供给。
面对这些问题,《电子商务法》的出台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有助于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
法律明确了电商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对其经营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和约束。
比如,规定电商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亮照经营,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等。
这将有效遏制市场乱象,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其次,《电子商务法》为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更有力的保护。
它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如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并规定了电商经营者在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一旦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他们将有更明确的法律依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浅谈电子商务立法
浅谈电子商务立法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电子商务以其便捷、高效的特点迅速融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并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一系列法律问题也逐渐凸显,电子商务立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了诸多新的法律挑战。
首先,在交易安全方面,网络环境的虚拟性使得交易双方的身份确认、信息真实性保障等成为难题。
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可能会面临虚假商家、欺诈行为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其次,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形式要件也需要明确规范。
与传统的纸质合同不同,电子合同的订立、变更和撤销在技术和法律上都有其特殊性。
再者,知识产权保护在电子商务领域面临新的困境。
网络上的盗版、侵权现象屡见不鲜,如何有效地打击侵权行为、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权益,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此外,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消费者在网购时可能会遇到商品质量问题、售后服务不到位等情况,而现有的法律在解决这些问题时可能存在不足。
例如,对于跨境电商中的消费者维权,由于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差异,使得维权难度加大。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制定专门的电子商务法显得尤为必要。
电子商务立法应遵循一定的原则。
其一,应遵循技术中立原则。
法律不应过度干预电子商务所依赖的技术手段,而是要保持对各种技术发展的包容性,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技术环境。
其二,要注重公平原则。
在规范电子商务活动时,应确保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平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为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
其三,还应坚持安全原则。
保障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性,包括网络安全、信息安全、支付安全等,以增强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任。
电子商务立法的主要内容应当涵盖多个方面。
在市场准入方面,应当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资质要求和登记制度,规范市场主体的进入和退出。
对于电子合同,应详细规定其成立、生效的条件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应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赔偿制度和售后服务规范。
浅谈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问题
浅谈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问题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电子商务以其便捷、高效的特点迅速发展,成为了经济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随着电子商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其税收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
这不仅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入,还影响着市场的公平竞争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电子商务的特点使其税收征管面临诸多挑战。
与传统商务相比,电子商务具有虚拟化、数字化、无国界化等特性。
交易双方可以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完成交易,交易信息以数字形式存在,且交易活动可能跨越不同的国家和地区。
这使得税务机关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和纳税地点,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
首先,纳税主体的确定存在困难。
在电子商务中,个人卖家、小型网店以及跨境电商等主体众多,其身份和经营信息往往不够透明。
一些卖家可能没有进行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或者通过虚假身份进行交易,导致税务机关难以追踪和认定纳税主体。
其次,征税对象的界定较为复杂。
电子商务中的商品和服务形式多样,包括实物商品、数字化产品、在线服务等。
对于数字化产品,如电子书、软件、音乐等,其性质和价值的认定存在争议,是作为货物销售征税还是作为服务提供征税,目前尚未有明确的统一标准。
再者,纳税地点的确定也面临挑战。
由于电子商务交易可以在任何有网络的地方进行,交易活动可能涉及多个地区甚至多个国家,这就使得确定纳税地点变得十分困难。
不同地区和国家的税收政策和税率存在差异,如果不能合理确定纳税地点,可能会导致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和税收流失。
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制度在应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时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目前的税收法律法规大多是基于传统商务模式制定的,对于电子商务这一新兴领域的规定不够完善和具体。
例如,在增值税、所得税等方面,缺乏针对电子商务特点的明确规定,导致在实际税收征管中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
此外,税收征管手段也相对落后。
传统的税收征管主要依赖于发票管理和税务登记等手段,但在电子商务环境中,电子发票的推广和应用还不够普及,税务登记制度也难以完全覆盖电子商务主体。
浅谈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浅谈电子商务法律法规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从网上购物到在线支付,从数字营销到跨境电商,电子商务的触角已经延伸到了各个领域。
然而,这种新兴的商业模式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为了保障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显得尤为重要。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它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了明确的规则和框架,使得参与各方能够在公平、透明的环境中进行交易。
这有助于减少纠纷和争议,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例如,在网络购物中,如果消费者收到的商品与描述不符或者存在质量问题,相关法律可以为其提供退货、换货和赔偿的依据。
其次,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
在电子商务领域,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网络诈骗等行为时有发生。
通过法律的规范和约束,可以打击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保障合法经营者的利益。
再者,法律能够保障交易安全。
电子商务交易往往涉及大量的个人信息和资金流动,存在信息泄露、网络攻击、支付风险等安全隐患。
健全的法律制度可以对这些方面进行严格的规定和监管,要求企业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来保护用户的信息和资金安全。
在我国,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有了专门的法律规范。
这部法律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比如,在电子商务经营者方面,明确了其登记注册、纳税义务、信息公示等要求。
对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规定了其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责任、知识产权保护义务等。
在电子商务合同方面,对电子合同的订立、履行等环节进行了规范,保障了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然而,电子商务领域的发展日新月异,新的问题和挑战不断涌现,现有的法律法规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不足。
一方面,法律法规的更新速度可能跟不上电子商务的创新步伐。
随着新技术、新模式的不断出现,如社交电商、直播带货、无人零售等,现有的法律规定可能无法完全涵盖这些新的业态,导致监管空白和法律风险。
浅谈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问题
浅谈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问题浅谈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问题引言随着互联网迅速发展,我国电子商务行业也取得了飞速发展。
然而,随之而来的税收问题却成为了电子商务行业中的一个重要法律问题。
本文将对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问题进行浅谈,并探讨相关的解决方案。
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规定纳税主体首先,对于电子商务税收,需要明确纳税主体。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和个人在从事电子商务活动中获得的收入应按照法定程序缴纳相应的税款。
税收政策其次,我国对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商品销售、服务提供等行为都应纳税。
跨境电商税收随着跨境电商的兴起,跨境电商税收成为了一个新的问题。
我国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区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了跨境电商的税收政策和相关的纳税义务。
电子商务税收的问题与挑战纳税主体的认定问题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速度迅猛,但纳税主体的认定却成为了一个棘手的问题。
由于电子商务的特殊性,包括企业和个人在内的纳税主体的界定并不总是明确。
有些个人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个体经营,却往往会选择逃避缴纳相应税款。
税收征管的难题对于电子商务税收的征管也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由于电子商务的虚拟性,税收征管部门很难准确监测和核查纳税主体的交易情况。
这给税收的征管工作带来了相应的困难。
跨境电商税收的难题跨境电商税收问题更加复杂。
跨境电商涉及多方的纳税义务,税收政策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此外,海关、税务等部门的合作与协调也是一大挑战。
对策与解决方案完善税收法规为解决电子商务税收的问题,应当加强对税收法规的完善。
针对纳税主体认定的问题,应明确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纳税主体,并规定相应的纳税义务。
同时,还需要针对跨境电商税收问题,制定明确的税收政策,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与协调。
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几点思考
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几点思考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然而,在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如电子合同的效力、消费者权益保护、数据隐私安全等。
为了规范电子商务活动,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我国加快了电子商务立法的步伐。
在此背景下,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进行深入思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现状近年来,我国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通过,并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等方面做出了规定,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
然而,电子商务领域的发展日新月异,新的商业模式和问题不断涌现,现有的法律规定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例如,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社交电商等新兴领域的规范还不够完善;在数据保护和隐私安全方面的规定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加强;对于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界定还存在一些模糊地带等。
二、我国电子商务立法面临的挑战1、技术更新快,法律滞后性凸显电子商务依托于先进的信息技术,技术的快速更新使得电子商务的模式和手段不断变化。
而法律的制定和修订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程序,往往难以跟上技术发展的步伐,导致法律在应对新的电子商务问题时存在滞后性。
2、地域差异大,统一立法难度高我国地域辽阔,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信息化程度和消费习惯存在较大差异。
这使得在制定统一的电子商务法律时,需要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平衡各方利益,增加了立法的难度。
3、国际协调困难电子商务具有全球性的特点,跨境电子商务日益频繁。
然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和监管要求各不相同,国际间的法律协调和合作存在诸多困难,这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在保障国内市场秩序的同时,与国际规则相衔接。
三、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重点问题1、消费者权益保护在电子商务环境中,消费者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面临着信息不对称、虚假宣传、售后维权难等问题。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问题·对策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问题·对策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问题和对策引言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在我国迅速崛起,并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电子商务行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
本文将详细探讨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现状、问题以及可能的对策。
现状分析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及其他行政法规、规章文件。
这些法律法规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一方面,现行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与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速度不匹配。
随着电子商务技术的不断更新和创新,一些新兴业务模式和技术手段的合法性与合规性仍然缺乏明确的规定,给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电子商务领域存在着许多违法违规行为。
虚假宣传、侵权盗版、网络诈骗等问题层出不穷,给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也对电子商务行业的形象和信誉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但是,当前的电子商务立法并没有有效的监管和惩罚机制,导致了违法违规行为的泛滥。
问题分析当前我国电子商务立法面临的主要问题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法律法规信息更新不及时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速度快于法律法规的制定速度,导致现有的法律法规无法完全适应电子商务行业的需求。
一些新兴业务模式和技术手段的合法性与合规性缺乏清晰的界定,给企业的合法经营带来了困扰。
监管和惩罚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普遍存在,但针对这些行为的监管和惩罚机制相对薄弱。
缺乏有效的执法力量和手段,导致违法行为难以得到及时的查处和打击。
用户数据保护不完善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用户的个人信息和交易数据成为了企业和黑客等不法分子的重要目标。
然而,当前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很多企业在处理用户数据的过程中存在侵犯用户隐私权的行为。
对策建议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改善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现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对策:加快法律法规的制定速度针对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特点,应该加强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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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浅谈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摘要:电子商务产生的背景是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和信息化,同时,高速成长的电子商务改变了传统的贸易方式,并将成为未来推动世界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之一。
电子商务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络开展的商务活动,具有与传统的商务活动不同的特点,所以现有的调整商贸活动的法律规范已经不能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全球化的商业活动形式需要新的法律规范与之相适应。
对传统法律制度提出了多方面的变革要求。
自从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制订颁布《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签名示范法》、《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后,电子商务立法和法学的研究就成为全世界法学领域的一个热点。
文章重点介绍了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外电子商务立法的共同认识和做法,并在此基础上从立法原则、立法模式以及立法核心内容上研究我国电子商务的立法问题。
关键词:电子商务法、立法背景、立法模式、立法原则、共识与做法一、经济全球化下国外电子商务立法的共同认识和做法1.电子商务法是当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众多国家与国际组织积极开展电子商务立法就是期望赶上信息技术发展的浪潮,以确立先发优势。
不仅美国、欧盟如是,马来西亚、阿根廷等发展中国家也不甘落后。
它们的电子商务立法往往是与其信息化建设目标紧密相连。
例如,美国在开展“信息高速公路”项目时,首先废除于20世纪30年代制定的电信管理法案。
无独有偶,马来西亚作为制定电子商务基本立法的第一个亚洲国家,也提出了建设“信息走廊”的计划。
同时,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迫切要求实现贸易规则(也就是国际商法)的统一,如果国际商法要实现统一,那么电子商务法将首当其冲,因为经济全球化是建立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基础上的。
这表明电子商务法是当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
2.电子商务立法可以边制订边完善由于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且仍在高速发展中,电子商务遇到的法律问题还将在网络交易发展过程中不断出现,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使这个问题变得更为复杂。
因而目前要使国际的或本国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一步到位是不现实的,只能就目前已成熟或已达成共识的法律问题制订相应的法规,并在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和修改。
典型的例子是联合国贸法会制订的《电子商务示范法》,该法是一个“开口”法律,第一部分为“电子商务总则”;第二部分为“电子商务的特定领域”,目前只制订了“第一章货物运输”,该部分其余章节则有待内容成熟后再逐章增加。
该法于1996年通过后不久其第一部分内容即于1998年6月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作了补充。
3.电子商务立法中全球化与民族性的关系电子商务天然具有跨国界交易的特点,任何国家或地区单独制订的国内法都难以直接适用于这种跨国界的电子商务交易,因而电子商务立法从开始就是通过先行开展国际立法实现的。
由于发达国家具有资金、人才与技术优势,其电子商务发展程度领先于发展中国家。
因此目前有关电子商务立法的各种新思路新想法也大多是由发达国家(主要是美国和部分欧盟成员国)提出来的。
而发展中国家则处于被动地位。
经济全球化是当代国际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
经济增长要素在世界范围内更为自由地流动的结果,必将带来效益的最大化和相关法律的全球化。
立法趋同化的结果是,在竞争的市场中,国际互联网的使用普遍提高,进而提升了商家的电子商务水平和经济效益,各种弱势群体(市场份额低的商家及广大消费者)也真正体验到了经济效益的种种益处,也即获得了在封闭垄断市场中所无法得到的公平和正义。
但同时这种立法趋同化会导致一国法律的调控能力相应下降,陷入了可能丧失民族性的陷阱。
电子商务法必须注意解决电子商务中全球化与民族性、公正与效益的矛盾。
二、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几个基本问题1.电子商务立法原则电子商务立法的目的与功能首先是保障交易、特别是网上交易的安全。
具体说,电子商务立法旨在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一整套长期稳定、透明有效、权责分明、统一协调的行为规则,使电子商务参与者可以在公平、公正、公开、安全的“软环境”条件下开展电子交易;其次,在开展电子商务立法,制定强制性规范的同时,也应当考虑当事人意思自治,或者鼓励在电子商务领域行业自治和当事人自治,鼓励商界探索新的规则,使限制性规定建立在维护交易安全与合理的基础上。
从上述指导思想出发,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与国际电子商务法律接轨原则;媒体中立性原则;技术中立性原则;保障安全原则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媒体中立性原则和技术中立性原则。
媒介中立性原则是指法律对于不论是采用纸质媒介进行的交易还是采用电子通行形式进行的交易都采取一视同仁的态度,不因交易采用的媒介不同而厚此薄彼。
根据这一原则,采用了电子形式的交易不应仅仅因为其形式而影响其法律效力,当然也不应因此享受法律上的优惠待遇。
这一原则的目的在于支持和鼓励经营者采取电子通讯的形式进行交易,但是并不强制推行这种交易媒介。
尤其对于消费者合同而言,如果经营者迫使消费者使用某种电子通讯形式,还可能构成不公平商业做法。
技术中立性原则是指法律应当对交易使用的技术手段一视同仁,不应把对某一特定技术的理解作为法律规定的基础,而歧视其他形式的技术。
因此,不论电子商务的经营者采用何种电子通讯的技术手段,其交易的法律效力都不受影响。
从保护和促进技术发展的角度来看,技术中立性原则在各国电子商务立法中都有所体现。
但是澳大利亚“电子交易法”将这一原则贯彻得更为彻底,使之有关电子签名的规定显得与众不同。
由于有关电子签名的法律规定与技术手段有密切的联系,澳大利亚“电子交易法”为了保持技术上的中立性,在对电子签名作出规定时只能采取“最简化”的方法,不对电子签名及安全认证技术作任何具体的规定,只在法律上承认电子签名的效力。
澳大利亚“电子交易法”对电子签名采取的这种“最简化”的做法能否保障交易安全还有待实践的检验。
这也说明技术中立性虽然是电子商务立法的原则,但是对这一原则的把握也要适度。
2.电子商务立法模式从立法学理论及立法实践出发,电子商务立法有两条途径:第一先行订立“电子商务基本法”,然后再对电子商务产业链中涉及的具体问题单独立法。
沿用这条思路的好处:一是可以做到“超前立法”,使电子商务立法反映并服务于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现实,并指导与规范电子商务实践;二是有利于宏观把握电子商务发展趋势,掌握并解决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三是可以从立法实践中得出明晰的思路与统一的目标,指引其它单独立法工作,并解决在此过程中产生的矛盾与问题。
但是在立法过程中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不要限制电子商务发展;二要根据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及时修正法律条文。
第二先行分别立法,即针对电子商务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信息流、商务流、资金流和物流)分别立法建制,研究制订诸如电子合同、在线支付、电子提单、电子商务税收、网络广告、网上消费者权益保护、反垃圾邮件等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一俟时机成熟,再行制订“电子商务基本法”。
这个思路的优点一是能够有的放矢地解决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实际问题;二是能够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提出比较切合实际的综合立法思路。
这种方法也有不足一是缺乏全局观念,使得各单行法规很难配套与协调;二是容易沿袭传统的按行业、部门、地方归属立法的弊端,割裂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从实际做法来看,我国采取了第二种立法思路,从电子商务应用的关键问题着手,首先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进而规范了电子认证服务。
目前正针对电子合同、税收、网络广告规范、网上商业数据保护等问题逐步开展相关立法建制工作。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应采用综合立法的模式,尽快建立起较为健全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这样,不仅可以保证电子商务法体系的统一,杜绝在电子商务立法中从地方和部门利益出发,取利弃责,条块分割,制造新的权利冲突,但应突出重点,对一些非重点问题可在其他相关部门法中加以修改和完善或进行配套立法即可,无需在电子商务法中面面俱到,区别于大而全的法典式立法。
3.电子商务立法中的核心内容电子商务法实际上是为了解决数据电讯在商事交易中的运用,特别是在因特网这一开放性商事交易平台上的应用,而给商事法律关系带来的一些新问题,大致有以下几种:(1)数据电讯问题。
其具体内容包括:数据电讯概念与效力,以及数据电讯的收、发、归属及其完整性与可靠性推定规范等,这个问题,我国通过的电子签名法中已有所规定,但是很不完善,还需进一步的细化。
(2)电子签名效力问题。
其主要内容有:电子签名的概念及其适用、电子签名的归属与完整性推定、电子签名的使用与效果等,我国目前已通过了电子签名法,对相关的问题进行了规定,但仍需进一步的健全。
(3)电子商务的认证问题。
其具体内容有:认证机构的设立与管理、认证机构的运行规范、风险防范及认证机构的责任等。
(4)电子合同问题。
电子合同是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明确相互权力义务关系的协议,是电子商务安全交易的重要保证。
其内容包括:①确证和认可通过电子手段形成的合同的规则和范式,规定约束电子合同履行的标准,定义构成有效电子书写文件和原始文件的条件,鼓励政府各部门、厂商认可和接收正式的电子合同、公证文件等。
②规定为法律和商业目的而作出的电子签名的可接受程度,鼓励国内和国际规则的协调一致,支持电子签名和其它身份认证手续的可接受性。
这一点,我国目前的立法已经确认。
③推动建立其它形式的、适当的、高效率的、有效的合同纠纷调解机制,支持在法庭上和仲裁过程中使用计算机证据。
(5)电子支付问题。
电子支付是金融电子化的必然趋势,美国现在80%以上的美元支付是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的。
为了适应电子支付发展的需要,需要用法律的形式详细规定了电子支付命令的签发与接受,接受银行对发送方支付命令的执行,电子支付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责任的承担等。
(6)电子证据问题。
电子证据问题,是各电子商务问题效力的关键所在。
应通过立法的方式,对电子证据形式、效力及提取等问题进行全面的规定。
(7)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从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和消费者隐私信息保护两个方面着手。
(8)在线不当竞争行为和网上无形财产权的保护。
重点研究域名和网站名称保护、网络著作权保护和商业数据的保护几个方面的立法。
(9)电子商务交易纠纷的解决。
包括网络环境下民事诉讼的管辖、诉讼中的证据问题、电子商务争议的替代方式等问题。
(10)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问题。
税收作为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及主要形式,受到电子商务的深刻影响。
尽管目前国际社会对电子商务税收还没有一致的看法,仍处于探索阶段,但是我国也要就税收政策以及税种、征税方式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互联网在我国迅速发展,截止2007年12月31日,我国网民总人数达到2.1亿,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2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