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制度

安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制度

1、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由分包单位在施工中使用的,必须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2、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委托项目部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及由项目部提供的设备时,必须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3、脚手架由多个施工单位共同使用时,项目部为脚手架的管理单位。脚手架在装饰阶段,项目部应组织相关施工企业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4、安装各类管道时,由安装分包单位提供申请,填写《预留洞口安全防护设施交接单》,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和安装施工负责人共同对预留洞口进行检查,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5、安装分包单位拆除防护设施,进行管道安装要做到人离岗安全设施不漏网。

6、管道安装完毕,由项目部、安装分包单位施工负责人共同检查,及时完善管道存留空隙。

7、电梯井点、采光井道、临边防护设施在交付其他分包单位使用时,移交单位和接受单位应按规定填写《安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记录》。

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7-11-05

惠南新市镇17-11-08储备地块建设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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