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发布2018年度农业政策研究课题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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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公布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及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名单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公布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及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名单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公布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及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7.08•【文号】农科教发[2011]8号•【施行日期】2011.07.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部关于公布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及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名单的通知(农科教发〔2011〕8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2010-2015年)》(农科教发[2010]4号)和《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农科教发[2010]5号),2010年和2011年我部分两批组织开展了农业部重点实验室体系的布局和遴选工作。

经过申报、评审和公示综合性重点实验室、发布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和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建设指南、综合性重点实验室编制建设方案、专家组论证建设方案以及总体平衡等工作环节,确定了由33个综合性重点实验室、183个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和251个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组成的30个“学科群”的组成框架(见附件)。

为加强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着眼全局,提高认识保障粮食安全、发展现代农业对农业科技的要求日益迫切。

以联合协作为手段,以提高农业科技资源使用效益和对农业生产的支撑能力为目标,全面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是农业科技自身改革发展的必然选择。

农业部重点实验室以“学科群”为组建单元,按照综合性重点实验室、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三个层次建设,目标是形成布局合理、任务明确、协作紧密、运转高效的重点实验室体系,促进基地、人才、项目相配套,推进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进程。

农业部重点实验室是凝聚和培养优秀农业科技人才,组织行业科技创新,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是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有关单位要从农业乃至国民经济发展全局角度,进一步增强农业科研创新基地建设的紧迫性,进一步理解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重大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12.0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施行日期】2018.12.06•【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本篇法规中修改《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3号)的相关规定已被《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自2022年1月7日起修改。

本篇法规中修改《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6号)的相关规定已被《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自2022年1月7日起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现公布《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的要求,农业农村部对与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相适应的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农业农村部决定:对5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3号)第十二条修改为:“申请人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删去《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4号)第九条第二款。

三、删去《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第八条第二款。

四、删去《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6号)第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二款。

五、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 2018年第2号)第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所有人应当于 3个月内到迁入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转入,提交身份证明、登记证书和档案,交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农业部科研项目申报指南

农业部科研项目申报指南

农业部科研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则
为规范农业部科研项目申报管理,提高科研项目质量,优化科研资源配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二、申报对象
1.在农业农村领域从事科学研究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团队、课题组。

三、申报原则
1.目标导向原则,紧密围绕农业农村主要领域和重点任务,提出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的研究方向。

2.公平公正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科学规范原则,申报内容和方式要符合科学研究规律和管理要求。

四、申报程序
1.公布指南,发布通知。

2.项目申报,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3.资格审查,项目评审。

4.结果公示,批准立项。

五、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

2.课题组人员情况表。

3.预算编制说明。

4.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六、评审原则
1.立足国情,符合国家发展战略。

2.体现农业农村主攻方向。

3.具有创新性和科学价值。

4.实施路线合理可行。

5.预期成果及应用前景良好。

七、监督管理
1.建立科研项目全过程跟踪和绩效评价机制。

2.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八、其他
本指南由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是农业部科研项目申报指南的主要内容框架,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宁夏2018年农机化新机械研发申报指南

宁夏2018年农机化新机械研发申报指南

宁夏2018年农机化新机械研发申报指南一、支持重点落实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发展改革委《农机装备发展行动方案(2016-2025)》,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优质粮食+草畜、蔬菜、枸杞、葡萄“1+4”特色优势产业,以解决我区特色优势产业中农业机械化作业亟待解决的瓶颈性环节为重点,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快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提升现代农业生产水平。

2018年宁夏农机化新机械研发项目重点支持以下几种新型机械的研发:(一)蔬菜机械。

围绕蔬菜产业发展,以减少劳动用工、节约成本为目标,支持研发螺丝菜播种机和空气源热泵杀青机。

研发机械具体功能和技术参数要求:拟研制螺丝菜播种机1种,可完成开沟、播种、覆土、镇压等功能,播深可调,行距可调。

配套动力45马力以上,播种深度5-10cm,可调,行距30-40cm,可调,工作效率4-6亩/h。

通过研制该类机械,解决我区螺丝菜种植无适宜播种机械的问题。

拟研制空气源热泵杀青机1种,利用空气源热泵,通过蒸汽发生装置、智能化控制、箱体等,创造适合农产品高温高湿的- 1 -杀青工况环境,完成杀青工艺,使产品节能环保。

批次杀青500㎏(黄花菜),批次用时1h,机器输入总工率18kW,配电380伏。

通过研制该类机械,解决我区蔬菜干燥采用常规燃煤热源易污染蔬菜造成脱水蔬菜品质低和对空气污染严重的问题。

(二)硒砂瓜机械。

围绕硒砂瓜产业,以降低劳动强度和作业成本为目标,支持研发新型硒砂瓜秧苗移栽机。

研发机械具体功能和技术参数要求:拟研制硒砂瓜秧苗移栽机1种,主要功能是可一次完成硒砂瓜秧苗移栽、滴灌、覆膜作业,解决砂地阻力大、开沟深度浅、保墒效果不好的问题。

工作效率7-10亩/h,行数1行,株距1.0-1.6m,可调,配套动力30-35马力,栽植深度5-10cm,覆膜宽度1m。

通过研制该类机械,解决我区硒砂瓜常规种植用工量大、成本高的问题。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8.28•【文号】农办机[2014]21号•【施行日期】2014.08.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的通知(农办机〔2014〕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为做好《2015-2017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编制工作,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农机发〔2005〕7号),我部编制了《〈2015-2017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印发。

请各地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好相关企业申报和产品审核推荐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我部报送相关材料。

《指南》及相关附件文本将同时在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http://)上发布。

农业部办公厅2014年8月28日《2015-2017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为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有关规定,推动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农机发〔2005〕7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2015-2017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报指南。

请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照本指南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和推荐以及年度调整工作。

一、《目录》编制流程(一)企业申报。

9月30日之前,生产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报送。

(二)省级审核。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新增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名单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新增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名单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新增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公布日期】2018.09.12
•【文号】农办产〔2018〕1号
•【施行日期】2018.09.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科技
正文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8年新增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
名单的通知
农办产〔201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加工业、渔业行政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各专业委员会、各研发专业中心:
根据《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管理办法》(农加发〔2016〕2号),我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严格评审,决定新增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专业中心”)95个(见附件)。

各省(区、市)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新增研发专业中心的指导服务,协调政策落实,强化基础条件建设,促进农产品加工技术创新,为实现乡村产业振兴提供支撑。

新增研发专业中心要勇于担当,开拓创新,攻克技术难关,加快成果转化,严
格规范管理,不断提升创新能力,为促进乡村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附件:2018年新增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名单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9月12日附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10.19•【文号】农办科[2009]63号•【施行日期】2009.10.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科〔2009〕63号)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为规范和加强我部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教〔2006〕288号)及中央财政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农业部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九日农业部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财政部《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教〔2006〕288号),为规范和加强农业部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实施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部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的“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安排的由农业部所属科研机构承担的研究项目。

第三条项目的支持对象为农业部所属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和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三院)所属的非营利科研机构(含院本级,以下简称研究所)。

第四条项目重点支持研究所开展符合公益职能定位,代表学科发展方向,体现前瞻布局的自主选题研究工作。

具体包括:(一)学科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大,能保持或提升研究所持续发展能力的储备性研究。

(二)瞄准世界农业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学术思想新颖、交叉领域学科新生长点的创新性研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2.27•【文号】农办机〔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及农机鉴定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及所属农机鉴定站,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为进一步提高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结果公开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更好地支持、服务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实施和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标准,规范鉴定产品分类和品目目前,现行有效《农业机械分类》行业标准的编号为NY/T 1640-2015(以下简称“2015版”),已替代了编号为NY/T 1640-2008的《农业机械分类》行业标准(以下简称“2008版”)。

由于多方面原因,已公开的农机试验鉴定(目前主要为推广鉴定)结果通报、公告(以下简称“结果通告”)中以及有关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中,产品的归属分类和品目部分存在与现行标准不一致的情况。

各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农机鉴定机构对不一致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按现行标准要求抓紧做好有关规范工作。

规范工作统一按《农业机械分类》标准2015版与2008版衔接对照表及有关说明(见附件1)进行。

已公开的现行有效结果通告中,因此发生信息变化的,要重新予以公开。

本通知印发之日后,确定结果通告中的产品归属分类和品目要严格执行现行标准。

二、统一公开平台,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农机试验鉴定结果公开统一在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负责管理的“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http://202.127.42.49:8080/nongji/front/main/index0.do)上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
第三章 考 试
第十五条 符合驾驶证申请条件的,农机监 理机构应当受理并在 圆园 日内安排考试。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提供网络或电话等预约考 试的方式。
第十六条 驾驶考试科目分为: (一) 科目一:理论知识考试; (二) 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三) 科目三:田间作业技能考试;
(四) 科目四: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考试内容与合格标准由农业部制定。 第十七条 申请人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 圆 年内完成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考试。未在 圆 年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第十八条 每个科目考试 员 次,考试不合格 的,可以当场补考 员 次。补考仍不合格的,申请 人可以预约后再次补考,每次预约考试次数不超 过 圆 次。 第十九条 各科目考试结果应当场公布,并 出示成绩单。成绩单由考试员和申请人共同签名。 考试不合格的,应当说明不合格原因。 第二十条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 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 目成绩无效。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 应当在 圆 个工作日内核发驾驶证。准予增加准驾 机型的,应当收回原驾驶证。 第二十二条 从事考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 有省级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考试员证件,认真履 行考试职责,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第四条 农机监理机构办理驾驶证业务,应 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高效原则。
农机监理机构在办理驾驶证业务时,对材料 齐全并符合规定的,应当按期办结。对材料不全 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 正的全部内容。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不 予受理的理由。
第五条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办理业务的场 所公示驾驶证申领的条件、依据、程序、期限、 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目录和申请表 示范文本等内容,并在相关网站发布信息,便于 群众查阅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2.22•【文号】农办财〔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0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农机管理局(办公室)、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务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为切实做好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8年2月22日附件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3.08•【文号】农机发〔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的通知农机发〔20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农机)厅(局、委、办)及农机鉴定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及所属农机鉴定站:为贯彻落实《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我部制定了《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简称《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同时,就《规范》实施中的几个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已受理产品的鉴定。

对于2019年4月1日前受理的申请,农机鉴定机构可按照受理时执行的鉴定大纲和办法开展鉴定工作,发放《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时间不得晚于2019年11月30日。

对其中按《规范》重新申请鉴定的,予以优先安排鉴定。

二、关于《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到期或者持有人提前申请换领《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的,由发证的农机鉴定机构依据新的鉴定大纲,对产品的一致性及证书、标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符合要求的颁发新证书。

三、关于证书和标志的监督。

农机鉴定机构对发放的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应依据产品鉴定时所用大纲,并按《规范》执行。

农业农村部2019年3月8日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范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以下简称“农机鉴定”)工作的实施,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农机鉴定的大纲制修订、产品种类指南制定发布、申请和受理、鉴定实施、证书发放与标志使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第三条农机鉴定工作推行信息化管理。

建立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统一公开农机鉴定的大纲、产品种类指南、鉴定结果和证书等信息,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以下简称“鉴定总站”)负责运维管理。

2018~2019年度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智能农机装备”重点专项申报条件、时间、流程

2018~2019年度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智能农机装备”重点专项申报条件、时间、流程

2018~2019年度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智能农机装备”重点专项申报条件、时间、流程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主要为广东省内注册的创新主体,包括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鼓励港澳地区高校院所作为牵头单位或独立申报;欢迎全国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评审与立项过程按照相关规定与广东省内单位平等对待。

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联合相关优势单位进行申报。

如企业作为牵头单位,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或大型龙头骨干企业,建有研发机构,在本领域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大创新平台,且以本领域领军人物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一般不少于70%。

省外单位牵头申报的,与省内单位公平竞争,择优纳入科技计划项目库中管理;入库的项目在满足吸纳广东单位参与到项目研发中(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30%)、在广东注册落户或团队加入广东省内单位、科研成果向广东单位转移转化等条件之一后,正式列入省级科技计划,拨付项目资金。

(二)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依据不予修改调整。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1.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5.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6.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四)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应符合申报指南有关要求。

专题一:水稻生产机械化田间管理技术与智能装备研究与示范(专题编号:0221)开展水稻生产机械化高效除草技术与智能装备、水稻生产机械化高效追肥技术与智能装备、水稻生产地面-航空高效施药技术与智能装备等智能农机装备研究;构建水稻生产机械化田间管理技术与智能装备体系,解决复杂水田作业环境下的高效田间管理技术难题。

农业科技2018年度申报指南建议

农业科技2018年度申报指南建议

农业科技2018年度申报指南建议(征求意见稿)区域发展项目一、重点支持方向以发展特色、生态和高效农业,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为目标,开展区域农业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适应新业态新模式、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乡村双创支撑平台,鼓励农业科技园区企业积极申报。

二、重点支持领域1. 我省特色种质资源的挖掘、保护和利用农业植物资源、畜禽遗传资源和地方特色优势水产品保护和利用技术,抗逆优质及适合设施栽培的品种选育和规模化育苗技术。

2.高效栽培、健康养殖主要农林作物、水产和畜禽的高效、生态与健康种养殖技术,专用有机肥、可降解农用地膜、新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研发。

3.重大农林生物灾害与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农业重大病虫害防控监测技术,监测预警、快速诊断、应急处理及抗药性检测技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开发,新型疫苗和新兽药的研发。

4.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精深加工及副产物与废弃物综合利用、质量控制技术,高端生物保健食品和天然产物有效成份的提取分离等技术;智能化、节能农产品加工设备。

5.现代农业设施装备与信息化技术智能化农业和小型轻便作业装备、设施农业技术,新型畜禽、水产规模化养殖技术,农业生产过程监测、控制及决策系统与技术。

6.农业生态技术农业生态保护、农业有机废弃物消纳利用、高效节水、水土保持技术,耕地重金属污染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和综合修复技术研发,退化耕地土壤修复技术、重要养殖海区污染源调查与生态修复综合治理技术。

引导性项目一、重点支持方向重点支持地方特色农林作物和养殖动物遗传种质资源的挖掘、保护和利用,高效栽培、健康养殖、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等关键共性应用技术研发,农业设施装备、海洋农业、农业生态保护等技术。

二、重点支持领域1.种质资源的挖掘、保护和利用我省特色农业资源保护利用技术,抗逆、高产、优质新品种及适合设施栽培的优质专用品种选育,地方特色优势水产品和畜禽优良新品种选育的育种方法与规模化育苗技术。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3年度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3年度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3年度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4.13•【文号】农办科[2012]29号•【施行日期】2012.04.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农业科技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3年度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农办科[2012]29号)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财教便函[2012]9号)的有关要求,遴选了拟于2013年度立项的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项目,形成了《2013年度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申报指南》,现予以发布。

请按要求组织申报。

联系人:郑戈张振华联系电话:************59193081附件:《2013年度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申报指南》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附件:2013年度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申报指南(农业部二〇一二年四月)第一部分申报须知一、组织部门由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财务司会同有关行业司局组织实施。

二、专项定位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围绕农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开展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等科研工作,强调形成主导产品、主推技术、规程规范、决策支持方案等实用技术成果。

2013年度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重点开展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重大瓶颈制约技术的研发,农业行业基础性、共性技术的研发,区域农业生产关键技术的研发。

三、申报领域及项目共计10个领域、123个项目。

(一)种业(8个)1、玉米种质改良与创新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2、主要农作物高活力种子生产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3、玉米、水稻品种SNP芯片鉴定技术的研究与应用4、种子快速安全脱水及增值加工技术研究与示范5、亲本种子制备及遗传纯度保持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6、主要瓜菜良种生产质量全程控制与采后处理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7、本地与引进种质资源高效结合与利用研究8、利用农作物自身遗传多样性的抗逆稳产种群技术研究与示范(二)农业机械化(6个)9、北方地区秸秆覆盖地小麦机械化耕种技术优化研究与示范10、长江中下游稻(麦)油复种农机农艺融合研究与示范11、大豆高产高效机械化生产技术及配套机具研究与示范12、茶园综合作业机械化技术与装备研究13、主要粮食作物高效节能干燥技术研究与示范14、设施农业高效育苗标准化生产工艺与配套设备研究与示范(三)植物保护(18个)15、作物细菌性病害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16、禾谷类白粉病和赤霉病综合治理技术研究与示范17、南方多食性蛀秆螟虫区域综合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18、作物疫病监测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19、园艺作物重要粉虱类害虫综合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20、蔬菜暴食性害虫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21、粮食作物重要病毒病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22、农田杂草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23、农作物重要病原菌抗药性监测及治理技术研究与示范24、优势天敌资源保护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25、保护地果蔬灰霉病绿色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26、二点委夜蛾、玉米螟等玉米重大害虫监测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27、作物根蛆类害虫综合防治技术研究与示范28、蔬菜主要病毒病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29、微生物农药高效生产工艺优化与新产品研发30、种衣剂副作用安全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31、杂草抗药性监测及治理技术研究与示范32、基于生态功能分子的稻田等主要害虫和杂草的调控技术研究与示范(四)动物疫病(14个)33、鸡新城疫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34、副猪嗜血杆菌病和猪传染性胸膜肺炎防治技术研究与示范35、重要牛羊虫媒病毒病防控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36、猪大肠杆菌病及沙门氏菌病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37、放牧动物蠕虫病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38、新型动物专用药物的研制与应用39、畜产品生产安全监管及质量溯源物联网平台构建与示范40、中兽药生产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41、猪链球菌病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42、宠物疫病快速诊断与疫苗研究与示范43、中兽医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44、家禽主要细菌病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45、基于微流控PCR芯片技术的农业疫病快速检测技术研究与示范46、动物疫苗制剂及下游工艺技术研究与示范(五)渔业(10个)47、东海渔业资源评价和增殖养护技术研究与示范48、珠江及其河口渔业资源评价和增殖养护技术研究与示范49、南海渔业资源评价和增殖养护技术研究与示范50、黄河及其河口渔业资源评价和增殖养护技术研究与示范51、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指示生物监测技术研究与示范52、深远海大型养殖平台构建及配套技术研究与示范53、替代鱼用饲料中鱼粉的新蛋白源开发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54、水产疫苗开发及实用化免疫技术研究与示范55、盐碱水域养殖技术研究与示范56、湖泊水库养殖容量及生态增养殖技术研究与示范(六)畜牧业(12个)57、草地病害防治技术研究与示范58、牧区家畜异地育肥及高效生产技术研究与示范59、西北地区荒漠草原绒山羊高效生态养殖技术研究与示范60、半干旱牧区天然打草场培育及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61、饲草青贮工艺技术及配套设施装备的研究与示范62、放牧牛羊营养均衡需要研究与示范63、饲料添加剂安全评价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64、饲料中抗生素替代品研究与示范65、北方干旱半干旱草原区草原综合治理技术研究与示范66、东北湿润半湿润草原保护建设技术研究与示范67、新疆荒漠、山地退化草原与绿洲耦合治理技术研究示范68、西南石漠化草地植被恢复及重建技术研究与示范(七)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20个)69、杂粮初加工技术装备及综合利用研究与示范70、传统粮食加工制品产业化关键技术装备研究与示范71、大宗粮食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72、油料产地加工关键技术装备研究与示范73、浆果贮藏与产地加工技术集成与示范74、仁果保鲜、分级、包装等商品化处理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75、西北特色水果贮运保鲜技术集成与示范76、大宗水果加工副产物与残次果综合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77、特色热带亚热带果品加工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78、蔬菜商品化处理技术装备研究与示范79、蔬菜副产物综合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80、食用菌保鲜加工与循环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81、蚕桑资源多用途开发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82、传统腌腊肉制品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研究与示范83、畜禽宰后减损、分级技术装备研究与示范84、禽蛋高效清洁、分级及加工贮运技术研究与示范85、传统乳制品现代化生产技术研究与示范86、低值水产品及副产物蛋白的高效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87、水产加工过程中危害因素分析及控制技术研究与示范88、农产品产供安全过程管控技术研究与示范(八)农业资源环境与能源生态(13个)89、典型流域主要农业源污染物入湖负荷及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90、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安全评估技术与设备开发研究91、主要畜禽低碳养殖及节能减排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92、保护蔬菜地土壤退化防治技术研究与示范93、我国重要野生果树资源的收集、评价与优异种质创新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94、功能性微生物制剂在农业副产物资源化利用中的研究与示范95、秸秆移动床热解炭化多联产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96、中温发酵秸秆联户沼气工艺技术研究与示范97、沼渣沼液对主要农作物增产提质机理及肥效研究与示范98、大中型沼气工程增温保温关键技术与设备研究99、沼气全面替代农户家庭商品用能的组合设备及技术研究100、沿海滩涂能源植物开发及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101、生活污泥沼气化处理利用技术及设备研究与示范(九)土壤栽培(8个)102、粮食作物精确定量栽培技术研究与示范103、主要粮食作物一次性施肥技术研究与示范104、黄土高原雨养农田水分高效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105、农田土壤墒情监测技术及装备研究与示范106、优质高效富硒农产品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107、基于信息技术的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技术集成与示范108、园艺作物设施栽培光环境精准调控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109、稻麦生长指标光谱监测技术与产品的开发应用(十)小产业(14个)110、猕猴桃产业技术研究与示范111、人参产业技术研究与示范112、南瓜产业技术研究与示范113、魔芋产业技术研究与示范114、南方芥菜产业技术研究与示范115、加工用番茄产业技术研究与示范116、油棕产业技术研究与示范117、热带药用植物资源保护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118、水牛资源开发及产业技术研究与示范119、羊驼繁育及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120、骆驼资源开发及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121、刺参产业技术研究与示范122、龟鳖类良种选育及高效养殖技术研究与示范123、河豚健康养殖技术研究与示范四、承担单位和参加单位选择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开申报、评审择优”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和首席专家。

“智能农机装备”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智能农机装备”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国科发资〔2017〕298号附件15“智能农机装备”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其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关乎“四化”同步推进全局。

智能农机装备代表着农业先进生产力,是提高生产效率、转变发展方式、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物质基础,也是国际农业及装备产业技术竞争的焦点。

当前,我国农业现代化加速发展,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农业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结构调整,农机装备技术供给与需求的矛盾更加凸显,农机产品技术创新促进产业升级、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任务更加迫切。

实施创新驱动,加快推动智能农机装备技术与产业发展,对支撑现代农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和生态安全意义重大。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提高农业产业竞争力和引领现代农业产业—1—发展的宗旨,立足“智能、高效、环保”,瞄准“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化、主导装备产品智能化、薄弱环节机械化”的目标,进行智能装备、精益制造、精细作业的产业链与基础研究、关键攻关、装备研制与示范应用创新链相结合的一体化科技创新设计,启动实施“智能农机装备”重点专项。

按照应用基础技术研究、关键共性技术与重大装备开发、典型应用示范等创新环节进行专项任务一体化部署,设置围绕农机作业信息感知与精细生产管控应用基础研究,农机装备智能化设计与验证、智能作业管理关键共性技术开发,智能农业动力机械及高效精准环保多功能农田作业、粮食与经济作物智能高效收获、设施智能化精细生产、农产品产后智能化干制与精细选别技术与重大装备研制,畜禽与水产品智能化产地处理、丘陵山区及水田机械化作业应用示范等11个任务方向。

按照专项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在2016年、2017年度已启动实施38个项目的基础上,2018年度拟发布11个任务方向,包括共性关键技术研究5个任务方向,技术集成创新研究与示范6—2—个任务方向,拟安排国拨经费1.23亿元。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07.11•【文号】农办机〔2018〕17号•【施行日期】2018.07.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和《农业部关于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农发〔2018〕1号)部署要求,农业农村部2016—2017年认定公布了150个率先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2018年度拟再组织评价认定100个左右示范县。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自评申报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结合2018年初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计划摸底情况,扎实组织开展推荐申报工作,具体申报县名单和推荐数量可依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要按照我部印发的《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评价办法(试行)》(农办机〔2016〕22号)要求,组织申报县认真开展自评,准备申报材料,做到内容齐全、数据可靠、佐证充分。

其中,自评报告须按照自评表所列内容逐项给出自评值和赋分的依据说明以及证明材料清单,并按顺序提供证明材料。

定量指标有关数据原则上应来源于最新的权威有效的统计报表。

定性指标要充分说明技术支撑、组织保障等方面内容。

二、严格开展初评推荐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在县级自评申报的基础上,精心组织开展省级初评推荐。

要依据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采取专家评审、实地考核等方式,加强对示范县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把真正符合条件的示范县推荐出来,充分体现本省域内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先进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12.3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施行日期】2019.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已经农业农村部2018年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2018年12月30日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维护农业机械使用者及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以下简称农机鉴定),是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以下简称农机鉴定机构)通过科学试验、检测和考核,对农业机械的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作出技术评价,为农业机械的选择和推广提供依据和信息的活动。

根据鉴定目的不同,农机鉴定分为:(一)推广鉴定:全面考核农业机械性能,评定是否适于推广;(二)专项鉴定:考核、评定农业机械创新产品的专项性能。

第三条农机鉴定由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自愿申请。

第四条农业农村部主管全国农机鉴定工作,制定并公布推广鉴定大纲。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农机鉴定工作,制定并公布专项鉴定大纲,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农机鉴定大纲应当根据法规、标准变化或者农机产品技术发展情况进行修订、废止,不断适应农机鉴定工作需要。

第五条农机鉴定机构应当制定并定期调整、发布农机鉴定产品种类指南,明确可鉴定的产品范围,依据农机鉴定大纲开展农机鉴定工作。

第六条农机鉴定属公益性服务,应当坚持公正、公开、科学、高效的原则,推行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发证、注册管理,接受农业机械使用者、生产者、销售者和社会的监督。

淄博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山东省农机装备研发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

淄博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山东省农机装备研发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

淄博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山东省农机装备研发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8.01.17
•【字号】淄农机计财字〔2018〕1号
•【施行日期】2018.0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淄博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山东省农机装备
研发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农机局,高新区地事局:
近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2018年山东省农机装备研发创新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鲁农机计字〔2018〕1号),请各区县根据申报指南要求,抓紧时间申报。

一、县(区)域内企业申报的,请区县农机局及时联系,认真考察,与财政部门共同申报。

二、有意愿参与体系类项目和机械化技术融合应用研究与验证项目示范区建设的农机合作组织、农机部门,认真分析研究组织申报材料,按时上报。

三、申报材料分电子和纸质文稿两种。

电子文稿通过山东农机化信息网()网上应用系统-农机科技平台-装备研发系统填报。

纸质文稿
采用A4纸,须由系统打印形成,并按正式出版书籍样式装订,一式7份(正本2份、副本5份)。

四、申报受理时间。

“山东省农机科技平台装备研发系统”开放时间为2018年1月20日至30日,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18年1月30日至31日,逾期不予受理。

淄博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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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8年度农业机械化政策研究
课题申报指南
一、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体系框架研究
收集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机化法律法规发展沿革与现状,研究其作用、成效和存在不足。

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农机化的现实需求,立足于全面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放管服”的客观要求,借鉴国外农机化法律法规建设的经验,提出农机化法律法规建设体系框架和路线图,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为我国农机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提出建议。

二、农机深翻整地适宜区域、技术规范及支持政策研究
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提出适宜开展农机深翻整地作业的区域范围,统筹考虑建立完善农机深翻与农机深松整地有机结合的作业技术体系,分区域提出作业技术规范及年度实施计划。

测算深翻作业成本,研究实施作业补助等支持政策的必要性及操作方案。

三、基于全程机械化的大田种植数字农业(智慧农业)示范应用问题研究
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与农情监测、决策管理、技术服务、农机作业调度全面数字化信息化有机融合,是提高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及绿色发展的新动能。

本研究要跟踪分析国内外大田种植数字农业(智慧农业)技术装备发展前沿及应用现状,着眼于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提升农业机械化质量、效益,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出我国大田种植数字农业技术示范应用的技术路线图和分阶段发展框架,结合各主要作物和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出应用示范的重点技术内容、系统集成方案、投资建设规模、运营维护机制、辐射带动预期效果等,并对国家支持投资建设的示范项目区域布局给出合理建议。

四、农机化科技创新能力评价及趋势研究
从整体、区域、领域等多维度,分析我国农机化科技创新能力总体情况和所处的发展阶段,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的主要差距,对当前的状态给予科学合理的评价;围绕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和我国农业现代化、农业绿色发展需求,研究未来我国农机化科技创新的发展趋势,明确农机化科技创新的目标、方向、路径和重点任务,提出新时代加快我国农机化科技创新的政策建议和配套措施。

五、农机安全监管执法制度研究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积极推进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制度改革。

全面梳
理各地农机安全监理执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对农机安全监理执法的影响;提出理顺农机安全监理体制机制,强化农机安全监理执法职能的可行性建议。

深化农机安全监理执法改革,为进一步理顺农机安全监理体制机制提供指导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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