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国际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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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知识产权法

国际知识产权法

国际知识产权法产生的最主要原因: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与知识产权地域性限制的克服.特征:1.主体多元,基本主体是主权国家(间接保护)2.客体多元,首要客体:各国知识产权制度 3.内容丰富,保护制度、贸易制度、争议解决制度 4.渊源复杂5.约束力渐强。

基本原则:1.首要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各缔约国(成员)之间相互给予平等待遇,使缔约国国民与本国国民享受同等待遇。

解决“内外有别”问题2.最惠国待遇原则(TPIPS独有):任何一个国家(不限于缔约方成员)的国民在一个成员所受到的其他国家享受不到的待遇(包括任何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都应当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其他成员的国民。

解决“外外有别”问题。

3.最低保护标准原则:各缔约国依据本国法对该条约缔约国国民的知识产权保护不能低于该条约规定的最低标准。

4.保护公共利益原则: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权利行使,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应保持公共利益和权利人利益之间的平衡。

国民待遇原则与最低保护标准原则的区别与统一性:最低保护标准原则是对国民待遇原则的重要补充。

区别:国民待遇原则是对各条约的缔约国知识产权立法自主权的尊重;而最低保护标准原则是对这种立法自主权的限制。

统一性:接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正是各国行使知识产权立法自主权的表现。

伯尔尼公约公约的保护不适用于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

一、基本原则1、国民待遇原则。

如何理解“起源国”:对于已出版作品,起源国即作品首次出版的国家;对于未出版作品,起源国即作者的国籍或居所所属国或建筑艺术作品的所在国。

2.自动保护原则3、版权独立原则二、作者的精神权利署名和保护作品完整三、保护期限一般和电影是50,摄影作品及实用艺术作品应少于自该作品完成时算起25年2 TRIPS协定: 基本原则有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原则。

与伯尔尼相比在版权及相关权领域增加的内容(计算机,数据库,出租权),限制(复制权到所有权)3世界版权公约:基本原则:国民待遇,非自动保护,版权独立。

(2024年)知识产权法完整ppt课件

(2024年)知识产权法完整ppt课件
14
专利权的申请、授权与维持
2024/3/26
专利权的申请
01
申请文件、申请日、优先权等。
专利权的授权
02
实质审查、授权条件、授权公告等。
专利权的维持
03
年费缴纳、权利恢复等。
15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与侵权责任
2024/3/26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0年。
侵权责任
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可以 续展,续展次数不限。
2024/3/26
侵权责任
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行政 责任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生产销售等;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
05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2024/3/26
2024/3/26
28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联系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都旨在保护创 新成果和市场竞争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和 社会公共利益。在某些情况下,反不正当竞 争法可以为知识产权法提供补充保护。
区别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对象、 保护方式和保护范围有所不同。知识产权法 主要保护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识等无形财产权, 而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保护市场竞争秩序和 消费者利益等公共利益。此外,知识产权法 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具 有补充性和兜底性。
商标权的限制
合理使用、先用权、商标权的穷竭等。
2024/3/26
19
商标权的注册、续展与转让
01
02
03
商标权的注册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 注册等程序。

知识产权法课件(完整)

知识产权法课件(完整)

03 04
法国1791《表演权法》,1793《作者 权法》,使著作权法离开了“印刷”, “出版”的基点,成为名副其实的保护
作者权的法律
170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世界上首部 著作权法:《为鼓励知识创作而授 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 图书在一定时期内之权利法》,即 《安娜法》
05
第一章 著作权法
1910年清政府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 是我国历部著作权法。
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

力创造成果。单纯的思想或情感本身不能成为著作权客体。 保护条件为独
创性+有形形式复制;
类别: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
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和以类似制作电影的方法创

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
目录
第一章 著作权 第二章 专利权 第三章 商标权 第四章 其他知识产权 第五章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第一章 著作权
第一章 著作权——课程框架(体系、思维导图)
1、原始主体 2、继受主体 3、特术作品 3、计算机软件
客体
1、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性; 2、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 广播权等 3、著作权保护期限
美术作品
指作者隐去姓名,其中包括不具名或不写明其真实姓名的作品(作者身份不明)。 该类作品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 后,由作者或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如匿名作品是公民所作,作者死亡后,其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权保护其署名权、修改权和维护作品完整权。
匿名作品
第一章 著作权

知识产权法 吴汉东

知识产权法 吴汉东

知识产权法吴汉东本文旨在提供一份最新最全的知识产权法模板范本,供参考使用。

请注意,本文所涉及的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和解释应当遵循当地法律规定和专业意见。

以下是本的正文内容:知识产权法模板第一章:引言1.1 知识产权的定义1.2 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第二章:版权法2.1 版权的定义和保护对象2.2 著作权的范围和保护期限2.3 著作权的取得方式和登记要求2.4 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和法律责任2.5 版权许可和转让第三章:专利法3.1 专利的定义和保护对象3.2 专利的申请条件和程序3.3 专利的权利和保护期限3.4 专利的侵权行为和法律责任3.5 专利许可和转让第四章:商标法4.1 商标的定义和保护对象4.2 商标的注册要求和程序4.3 商标的权利和保护期限4.4 商标的侵权行为和法律责任4.5 商标许可和转让第五章:不正当竞争5.1 不正当竞争的定义和行为范围5.2 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与救济5.3 不正当竞争的禁止行为示例第六章:信息网络传播权6.1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定义和保护对象6.2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与限制6.3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行为和法律责任6.4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许可和转让第七章:附则7.1 知识产权法的适用范围7.2 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7.3 知识产权的战略意义和发展趋势1、罗列出本所涉及附件如下:- 附件一: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附件二:专利申请文件范本- 附件三:商标注册申请表- 附件四:不正当竞争行为调查报告模板2、罗列出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版权:指对著作权法所规定的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 著作权: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法律权益。

- 专利:指新的技术、产品或方法的独立发明的权利。

- 商标: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特殊标记,包括商标名称、商标图形等。

- 不正当竞争:指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的商业行为,包括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

感谢您使用本模板,如有任何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相关机构。

知识产权法学教案

知识产权法学教案

知识产权法学教案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概述1.1 知识产权法的定义与特征1.2 知识产权法的地位与作用1.3 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1.4 知识产权法的发展历程第二章:著作权法2.1 著作权法的定义与特征2.2 著作权的客体与主体2.3 著作权的内容与行使2.4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与限制第三章:专利法3.1 专利法的定义与特征3.2 专利权的客体与主体3.3 专利权的取得条件与程序3.4 专利权的保护与限制第四章:商标法4.1 商标法的定义与特征4.2 商标权的客体与主体4.3 商标注册的条件与程序4.4 商标权的保护与限制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5.1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定义与特征5.2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5.3 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5.4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范围第六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6.1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定义与特征6.2 著作权侵权行为6.3 专利侵权行为6.4 商标侵权行为第七章:知识产权的许可与转让7.1 知识产权许可与转让的定义与特征7.2 著作权许可与转让7.3 专利许可与转让7.4 商标许可与转让第八章: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救济8.1 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与途径8.2 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8.3 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机制8.4 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具体适用第九章: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9.1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背景与意义9.2 主要的国际知识产权公约与协定9.3 中国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立场与实践9.4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趋势与发展第十章: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10.1 著作权案例分析10.2 专利案例分析10.3 商标案例分析10.4 其他知识产权案例分析第十一章:知识产权法的执法机构与程序11.1 知识产权法的执法机构11.2 知识产权侵权的执法程序11.3 知识产权纠纷的调解与仲裁11.4 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与判决第十二章:知识产权管理的策略与方法12.1 知识产权管理的意义与目标12.2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策略12.3 知识产权信息管理12.4 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第十三章:知识产权法的遵守与教育13.1 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的重要性13.2 知识产权法的遵守与教育13.3 知识产权法的宣传与普及13.4 知识产权法的培训与提高第十四章:知识产权法的发展趋势14.1 知识产权法的发展动态14.2 知识产权法改革的重点与难点14.3 国际知识产权法的发展趋势14.4 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发展展望第十五章:知识产权法实践与案例分析15.1 知识产权法的实践应用15.2 知识产权法案例解析15.3 知识产权法案例讨论与反思15.4 知识产权法案例教学的意义与方法重点和难点解析本文档详细编写了一个包含十五个章节的“知识产权法学教案”。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原则1.1 目的本公约旨在保护和促进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并推动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利用,以促进创新和经济发展。

1.2 原则本公约的原则包括但不限于:(1)公平和合理的利益平衡;(2)知识产权权利的保护;(3)促进技术转移和技术合作;(4)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5)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定义为了便于理解和适用本公约,以下定义适用于本公约的内容。

(1)知识产权:指专利、商标、版权、工业设计、地理标志和其他相关权利。

(2)专利:指对发明的独占权保护。

(3)商标:指用以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识。

(4)版权: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独占权保护。

(5)工业设计:指工业产品或者手工艺品的外观设计。

(6)地理标志:指通过特定地理区域产生的产品所使用的标记。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第三条国际合作和协调3.1 国际组织和机构根据本公约的目的和原则,各国应积极参与并推动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加入相关国际组织和机构,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

3.2 双边和多边协议各国可以根据自身需求,与他国签订双边或多边协议,以促进知识产权的交流和合作。

3.3 技术转移和技术合作各国应推动技术转移和技术合作,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促进技术的跨国传输。

第四条信息和数据共享4.1 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各国应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共享的机制,以便各国能够及时了解和获取最新的知识产权信息。

4.2 数据共享各国应积极共享有关知识产权的数据,以促进创新和经济发展。

第三章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第五条知识产权的保护5.1 知识产权的登记和保护各国应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登记制度,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知识产权的享有和行使。

5.2 知识产权的执法各国应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知识产权的利用6.1 创新和技术转移各国应鼓励和支持创新和技术转移,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知识产权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知识产权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知识产权法具体内容是什么?我们知道,小说写作者在写完一本小说的时候,为了不被人抄袭或者其他的行为,都会去申请知识产权法保护,那么对于,知识产权法是只保障者一类还是可以保护其他的,可能大多数人都像呱呱知道网小编一样不是太了解,今天呱呱知道网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关于知识产权法的相关内容。

一、知识产权法的简介现代社会中,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在各国普遍获得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制度作为划分知识产品公共属性与私人属性界限并调整知识创造、利用和传播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工具在各国普遍确立,并随着科学技术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拓展、丰富和完善。

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制度发展迅速,不断变革和创新,当前世界经济已经处于知识经济时代,技术创新已是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的最主要动力,与之相对应的,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和进行市场垄断的手段,知识产权制度因此成为基础性制度和社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20世纪末开始,许多国家已经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来考虑、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将知识产权战略与经贸政策相结合,知识产权战略构成了国家发展总体战略的组成部分,对实现国家总体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2005年中国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启动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同时中国政府也不断地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

从中国目前的立法现状看,知识产权法仅是一个学科概念,并不是一部具体的制定法。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主要由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若干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司法解释、相关国际条约等共同构成。

随着知识产权领域的制度创新、法律修订以及理论研究引入注目,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问题、新案件不断出现,这极大地丰富了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内容,知识产权法学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和厚实的积淀。

二、知识产权法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3 国际知识产权贸易法概说

3 国际知识产权贸易法概说

二、国际知识产权贸易的现状 1.规模日益扩大,成为国际贸易的三大支柱之一。 美国商务部统计,每十年翻两番,超国际贸易总额 增长速度。
年份 1965 1975 1985 500亿 美元 1995 2000
国际技 25亿美 110亿 美元 术贸易 元 额
2500亿 近万亿 美元 美元
• 2. 发达国家在国际知识产权贸易领域的竞
• International Transfer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的形式多样,主要包括: 国际许可贸易 国际特许经营 国际工程承包、国际合资经营、国际合作生 产、国际补偿贸易、国际技术咨询、国际 技术服务 • International Trad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的重要媒介。 500家跨国公司拥有全世界新技术90%和国际知 识产权贸易额的75%。2004年报告。 跨国公司进行垄断。(微软、交互数字公司等) 反垄断 微软“软”了? /2014/07/31/VIDE140673804 4678629.shtml
• 4.20C90Y发展中国家步入知识产权输出国
第三章 国际知识产权贸易法概说
提纲
• 第一节 国际知识产权贸易的产生和发展 • 第二节 国际知识产权贸易的特点 • 第三节 国际知识产权贸易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国际知识产权贸易的产生和发展
• 一、国际技术转让向国际知识产权转让发展的历
程 • International Transfer of Technology是技术的所 有权人或持有人跨越国境将技术转移个他人的法 律行为。 • 发展的四个阶段: 1. 远古时代,普通技术转让; 2. 中世纪,专有技术转让,阶梯式; 3. 资产阶级工业革命到二战前,专利技术转让,跳 跃式,技术咨询和合作生产; 4. 二战后至今,所有类型知识产权转让。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法律制度的意义与作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旨在促进创新与发展,维护创作者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该制度包括了一系列的法规、条例和规章,规定了知识产权的定义、取得方式、保护范围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理等内容。

第二节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依据以下基本原则进行构建和实施:1. 版权原则:知识产权享有人对其创作享有独立的权利,他人不得侵犯。

2. 平等原则:所有人在获得知识产权的机会、权益保护等方面应享有平等对待。

3. 公平原则: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应确保创作人和权利人在权益保护方面不受歧视。

4. 利益平衡原则: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应平衡创作人、权利人和公众的权益。

5. 国际原则: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应遵守国际条约和公认的国际惯例。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类型与保护第一节版权保护1. 著作权法:规定了著作权的取得、保护期限、权利人的权利和责任等内容。

2. 衍生权: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二次创作和演绎享有的权益。

3. 邻接权:指对音乐录音、电影制作等与著作有关的行为享有的权益。

第二节商标保护1. 商标法:规定了商标的注册、使用、保护和侵权行为的处理等内容。

2. 商标权:指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第三节专利保护1. 专利法:规定了专利的申请、审查、保护和专利权的维持等内容。

2. 专利权: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的独占权。

第四节计算机软件保护1.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和维权方式。

第三章知识产权的取得方式第一节著作权的取得方式1. 自然取得方式:指作者创作作品的过程中自然获得著作权。

2. 合同取得方式:指通过著作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取得著作权。

第二节商标的取得方式1. 注册取得方式:指商标在商标局经过注册后取得商标权。

2. 使用取得方式:指商标通过在市场上使用并形成一定知名度后,获得商标权保护。

第三节专利的取得方式1. 申请取得方式:通过向专利局提交申请,经过审查后取得专利权。

国际知识产权法

国际知识产权法
国际知识产权法
第一节
概述
一、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的范围 知识产权( (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界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定的范围 1、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 利; 2、关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 广播的权利;
3、关于人类在一切领域内的发明的 权利。 4、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 5、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 6、与商标、服务标记、商业名称和 标志有关的权利; 7、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案例1.商标是先使用的受法律保护,还是注册的受 法律保护? [案情]某电视机厂甲厂生产的“菊花”牌电视机, 质量优良,价格适中,售后服务好,深受广大用户欢 迎。后该厂的一名技术人员受聘于邻省一家生产 “中意”牌电视机的工厂,担任了乙厂的技术副厂 度进行革新改造; 另一方面希望通过 改变产品
五、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
1、公约的产生:1886年缔结,我国于1992年加入 、公约的产生:1886年缔结,我国于1992年加入 2、公约的主要内容 第一,规定了文学和艺术作品含义及公约的保护范围
第二,公约保护的权利主体为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作者 第三,国民待遇原则 第四,自动保护原则:作者完成作品自动享有版权 第五,版权独立原则 第六,限制性原则 第七,作者权利:包括身份权和财产权 第八,保护期:一般是50年,针对不同情况作出不同规定 第八,保护期:一般是50年,针对不同情况作出不同规定
三、专利合作条约 1、公约的产生:1970年缔结,1978年生效 、公约的产生:1970年缔结,1978年生效 2、公约的主要内容
第一,国际申请。申请必须提交规定的文件 第二,国际检索 第三,国际公布。从申请优先日起18个月应当公布申请 第三,国际公布。从申请优先日起18个月应当公布申请 第四,国际初步审查

第3章 著作权概述 《知识产权法》PPT课件

第3章  著作权概述  《知识产权法》PPT课件

3.2著作权的特征
单点效力
指著作权所有人依法享有的著作权所具有之效力,只 能及于自己创作的作品,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 使用其版权作品],也有权许可他人以某种方式利用其 作品,但不能阻止他人对其独立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 著作权,也不能禁止他人对其独立创作的作品正常地 行使其版权
双面形象
著作权的这一个性特征也称为“一体两权”,即著作 权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两个方面的内容
第3章 著作权概述
3.1著作权概念解析 3.2著作权的特征 3.3著作权制度的沿革 3.4著作权制度在我国
3.1著作权概念解析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 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总 称
“著作权”是日本学者对“Copyright”一词翻译而成的, 并于20世纪初传入我国
为了履行1903年中美条约的义务,1910年 清政府颁布了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 《大清著作权律》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后,中华民国成立, 但《大清著作权律》未被明令废除,一直 沿用到1915年,才被北洋政府颁布的《著 作权法》所替代
3.4.2新中国的著作权制度
1950年9月,在全国召开的第一次出版工作会议 上,通过了《关于改进和发展出版工作的决议》, 该决议对于保护著作权作了一些原则规定
法国早在1777年由国王路易十六颁布了6项关于 印刷出版方面的法令,确认作者有权出版和销售 自己的作品
美国在独立战争之前,尚处于殖民地时代,各州 一直沿用英国版权法
日本于1899年制定了该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 俄罗斯联邦1993年颁布《著作权和邻接权法》 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著作权事务中占有不可忽视的
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兼顾国家、单位和个 人的利益

国际知识产权法教学大纲

国际知识产权法教学大纲

国际知识产权法教学大纲课程编码:03122108课程名称:国际知识产权法课程英文名称:International Law of Technical Trade 授课对象:普通高校本科生学时数:32学分数:2执笔人:刘亚军编写日期:2005年10月16日第一部分大纲说明一、课程的对象和性质国际技术贸易法是法学专业学生国际法学方向限制性选修课。

是在学生掌握法学基本原理与分析方法、国际法学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开设的专业拓展课。

通过讲授,使学生总体把握本门课程的特点、体系与价值;使学生初步认识本门课程在本科生教学中的地位及与其他课程的联系与分工;使学生初步了解国际技术贸易法的基本制度、问题、学习要领及研读方法,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为今后对本门课程的进一步学习奠定基础。

尤其重要的是学习方法的导读。

二、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联系与分工本课程集综合性、专业性、技术性及实用性于一身,与民法学、经济法学、商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国际经济法学与国际私法学关系密切,正是其多学科、多论域交叉特点的体现。

前述相关课程是学习和研究国际技术贸易法的基础与前提,尤其知识产权法、合同法、侵权法、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基本原理是学习本门课必备的背景知识。

因此,国际技术贸易法宜在这些课程之后开设。

三、教学的基本要求以课程为载体,教学目的重在培养能力,引导学习方法。

国际技术贸易法的学习路径是端正态度、运用科学的方法、逐渐积累,进而形成具有较强逻辑性与说理性的法学思维。

要求注重流变的智慧而非固定的知识,注重探究结论的方法而非结论本身,注重思维的训练而非被动的接受。

课堂讲授是重心、课下阅读是关键。

课下阅读应以课上讲授为指导,结合自己的兴趣进行纵向阅读,阅读的范围包括基础教材、专著、论文、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和案例。

五、教学方法与教学形式建议1、立足时代,观念创新,以全球化的思维指导国际技术贸易法的教学过程。

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

入世后国际知识产权案件日益增多,我国急需一批懂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基本制度,熟悉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标准的法学专业人才。

知识产权法教材教学课件(全)

知识产权法教材教学课件(全)
“作品”扩大到不具备作品条件的“表达形式”。 2.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界定为国家。 3.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及表达形式的收集者、整理
者和传播者的权利,尊重他们在收集、整理和传播 过程中所付出的创造性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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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一、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方式 二、计算机软件的概念和保护条件
第二章 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节 著作权的概念及演变 第二节 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节 我国近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发展与变革 第四节 著作权的性质 第五节 著作权与相关民事权利的区别
第一节 著作权的概念及演变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 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 有权利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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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著作权客体
第一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第二节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第三节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第一节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一、作品的概念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
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 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二、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条件
作品的独创性,是法律保护作品表达方式的 客观依据,是此作品区别于彼作品的重要标志, 也是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最主要条件。 我国《著作权法》在规定独创性的同时,还要求 作品能以有形形式复制,即作品能通过印刷、绘 画、录制等手段予以复制。
有学者认为,知识产权法是一种综合性的法律制度。但笔 者认为,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系平等主体因创造或使用 智力成果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调整手段和适 用规则主要是民法的手段和原则,至于行政法和刑法性质 的规范在知识产权法中占有的比例较小,不足以影响该法 的性质。
也有学者主张,知识产权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但笔 者认为,知识产权法并没有独特的、仅属于它所有的调整 对象和调整手段,因而不具有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目录第1章总则 (002)第2章著作权 (003)第3章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008)第4章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009)第5章法律责任 (012)第6章附则 (0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四)美术、摄影作品;(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条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六条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七条科学技术作品中应当由专利法、技术合同法等法律保护的,适用专利法、技术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

第八条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第二章著作权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第九条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课--知识产权法教案

课--知识产权法教案

精品课——知识产权法教案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概述1.1 教学目标了解知识产权法的定义、特点和作用掌握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和调整范围理解知识产权法与国际竞争力的关系1.2 教学内容知识产权法的定义与特点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知识产权法的调整范围知识产权法与国际竞争力的关系1.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知识产权法的定义、特点和作用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加深对知识产权法的理解1.4 教学评估课堂讨论:学生针对案例进行分析,发表自己的观点第二章:著作权法2.1 教学目标了解著作权法的定义、特点和作用掌握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和调整范围理解著作权法与创作者权益的关系2.2 教学内容著作权法的定义与特点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著作权法的调整范围著作权法与创作者权益的关系2.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著作权法的定义、特点和作用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著作权案例,加深对著作权法的理解2.4 教学评估课堂讨论:学生针对案例进行分析,发表自己的观点第三章:专利法3.1 教学目标了解专利法的定义、特点和作用掌握专利法的基本原则和调整范围理解专利法与国家创新体系的关系3.2 教学内容专利法的定义与特点专利法的基本原则专利法的调整范围专利法与国家创新体系的关系3.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专利法的定义、特点和作用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专利案例,加深对专利法的理解课堂讨论:学生针对案例进行分析,发表自己的观点第四章:商标法4.1 教学目标了解商标法的定义、特点和作用掌握商标法的基本原则和调整范围理解商标法与企业品牌建设的关系4.2 教学内容商标法的定义与特点商标法的基本原则商标法的调整范围商标法与企业品牌建设的关系4.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商标法的定义、特点和作用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商标案例,加深对商标法的理解4.4 教学评估课堂讨论:学生针对案例进行分析,发表自己的观点第五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5.1 教学目标了解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定义、特点和类型掌握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理解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对企业和社会的影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定义与特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类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对企业和社会的影响5.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定义、特点和类型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加深对侵权行为的理解5.4 教学评估课堂讨论:学生针对案例进行分析,发表自己的观点第六章:知识产权的保护与运用6.1 教学目标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掌握知识产权保护的方法与策略理解知识产权运用的方式和价值6.2 教学内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知识产权保护的方法与策略知识产权运用的方式和价值6.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案例分析法:分析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的实际案例课堂讨论:学生针对案例进行分析,发表自己的观点第七章:知识产权国际保护7.1 教学目标了解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背景与现状掌握主要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条约和规定理解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对中国企业和创新的影响7.2 教学内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背景与现状主要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条约和规定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对中国企业和创新的影响7.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背景与现状案例分析法:分析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案例7.4 教学评估课堂讨论:学生针对案例进行分析,发表自己的观点第八章:知识产权管理8.1 教学目标了解知识产权管理的概念与重要性掌握知识产权管理的基本方法与流程理解知识产权管理在企业运营中的作用8.2 教学内容知识产权管理的概念与重要性知识产权管理的基本方法与流程知识产权管理在企业运营中的作用8.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知识产权管理的概念与重要性案例分析法:分析知识产权管理的实际案例8.4 教学评估课堂讨论:学生针对案例进行分析,发表自己的观点第九章:知识产权战略9.1 教学目标了解知识产权战略的概念与类型掌握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方法理解知识产权战略对企业竞争优势的影响9.2 教学内容知识产权战略的概念与类型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方法知识产权战略对企业竞争优势的影响9.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知识产权战略的概念与类型案例分析法:分析知识产权战略的实际案例9.4 教学评估课堂讨论:学生针对案例进行分析,发表自己的观点第十章: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与实践10.1 教学目标培养学生运用知识产权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深学生对知识产权法具体条款的理解提高学生分析和处理法律问题的综合素质10.2 教学内容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法案例分析案例中的法律问题和解决途径结合实际,探讨知识产权法在实践中的应用10.3 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引导学生参与案例讨论,锻炼分析问题的能力角色扮演法:模拟法庭辩论,提高学生的表达和辩论技巧10.4 教学评估课堂讨论:学生针对案例进行分析,发表自己的观点法庭模拟:评估学生在模拟法庭中的表现,包括表达能力、辩论技巧和综合素质重点和难点解析一、第一章至第五章的教学内容涵盖了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概念、原则、调整范围以及各类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法律规定和案例分析。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第三章专利的申请第四章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第五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第六章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第七章专利权的保护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七条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20.马工程课件-《知识产权法》第三章

20.马工程课件-《知识产权法》第三章

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包括 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作品本身遭受了改动;其二,作品本身并未改变,但 对作品进行了其他使用,从而损害了作者的名誉与声望。如果作品本身没有遭 受改动,在认定某行为是否侵犯了保护作品完整权时,应当以该行为损害了作 者的名誉或者声望为要件。
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
二、发行权(续)
与发行权密切相连的是“发行权穷尽”原则,“发行权穷尽”原则又称为 “首次销售”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指著作权人将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提供给公众 后,著作权人即失去了对这些原件或复制品的控制权,他人可以自由地再次出售, 而不构成对著作权人的侵权。德国、美国、奥地利等国著作权法对此都有规定。 我国著作权法对此虽没有明文规定,但应作如此解释。
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指的是作者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 的权利,与著作财产权相对。其对应的英文为“moral rights” 或者“personal rights”。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了发 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四项内容。
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
一、 发表权
发表权是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即作者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 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
知识产权法学
第三章 著作权的内容
目录
第一节 著作人身权 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 第三节 著作权的保护期
本章导语
1. 本章教学目的:介绍著作权的基本内容,包括著作人身权及著作财产权;介 绍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2. 本章教学要求:掌握著作人身权及著作财产权所包含的具体内容,了解著作 权的保护期限。
3. 本章教学重点、难点:理解不同著作人身权及著作财产权内容间的区别和界 限,理解著作权内容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精品课知识产权法教案

精品课知识产权法教案

精品课——知识产权法教案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概述一、教学目标1. 了解知识产权法的定义、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2. 掌握知识产权法的法律体系及其在我国的法律地位。

3. 了解知识产权法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

二、教学内容1. 知识产权法的定义与调整对象2. 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3. 知识产权法的法律体系4. 知识产权法在我国的法律地位5. 知识产权法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知识产权法的定义、调整对象、基本原则等基本概念。

2. 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知识产权案例,让学生更好地理解知识产权法的具体运用。

四、教学活动1. 导入新课:通过介绍知识产权法的背景和意义,引发学生对知识产权法的兴趣。

2. 讲解知识产权法的定义与调整对象,让学生明确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范围。

3. 讲解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让学生了解知识产权法的基本理念。

4. 讲解知识产权法的法律体系,让学生掌握我国知识产权法的框架。

5. 讲解知识产权法在我国的法律地位,让学生了解知识产权法在法律体系中的位置。

6. 讲解知识产权法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让学生了解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7. 课堂互动:学生提问,教师解答;引导学生进行思考和讨论。

五、课后作业1. 复习本节课所学的知识产权法基本概念和原则。

2. 查阅相关资料,了解知识产权法的法律体系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3. 结合实际情况,思考知识产权法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和意义。

第二章:著作权法一、教学目标1. 了解著作权法的定义、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2. 掌握著作权法的法律体系及其在我国的法律地位。

3. 了解著作权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著作权的主体、客体、权利和保护期限等。

二、教学内容1. 著作权法的定义与调整对象2. 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3. 著作权法的法律体系4. 著作权法在我国的法律地位5. 著作权法的主要内容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著作权法的定义、调整对象、基本原则等基本概念。

国际法第三章

国际法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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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国家继承暨政府继承
一、国家继承 (一)国家继承说 国家继承指一国丧失其国际法律人格或丧失一部分 领土时,它在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移交给他国的 情况。 (二)条约的继承 国家对条约的继承是指继承国对被继承国所订条约 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继承。 (三)国家财产 国家财产 指国家继承发生时,按照被继承国国内法 的规定为该国所拥有的财产权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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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承认的情况 对政府的承认是确认一个集团的人在一个国家内已 组成了一个能够在国内实行有效统治、在国际关系 中代表该国家的政府,同时表示愿意视其为该国的 唯一合法政府而与之交往。 四、交战团体和叛乱团体的承认 对交战团体的承认是指其他国家将一国内战中反抗 政府的一方承认为享有国际法上交战资格的叛乱团 体的行为。 对叛乱交战团体的承认是指其他国家将一国内战中 反抗政府的叛乱者承认为叛乱团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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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得援引国家豁免的诉讼
(一)商业交易 (二)雇用合同 (三)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 (四)财产的所有、占有和使用
(五)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
(六)参加公司或其他集体机构 (七)国家拥有或经营的船舶 (八)仲裁协定的效果 四 、国家豁免的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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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国家和政府的承认
p 11
பைடு நூலக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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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国家豁免
一、国家豁免的概念 国家豁免又称国家主权豁免、国家管辖豁免或国家 司法豁免,通常指国家及其财产不受他国管辖的特 权。 二、国家豁免的主体 (一)国家及其政府的各种机关; (二)有权行使主权权力并以该身份行事的联邦国 家的组成单位或国家政治区分单位 (三)国家机构、部门或其他实体,但须它们有权 行使而且实际在行使国家的主权权力 (四)以国家代表身份行事的国家代表

知识产权保护法

知识产权保护法

知识产权保护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和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第三条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智力劳动成果时所享有的权益,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发明权等。

第四条国家通过加强立法和执法,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保障知识产权依法得到尊重和保护。

第二章专利权第五条专利是指对新的技术、产品、工艺或者其改进所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的登记和保护应遵循法律规定。

第六条专利权人享有对专利的独占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侵犯专利权。

第七条专利申请人应当履行申请手续,经专利局审核后,取得专利权。

第八条专利权享有期限为二十年,但是对于发明在此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申请的可延长五年。

第九条专利权人可以依法许可他人使用专利,也可以依法对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提起诉讼。

第三章商标权第十条商标是指用于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颜色等,在市场中能够起到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作用。

第十一条商标的登记和保护应遵循法律规定,商标权人享有对商标的独占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侵犯商标权。

第十二条商标权的期限为十年,期满后可以申请延长十年。

第十三条商标权人可以依法许可他人使用商标,也可以依法对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提起诉讼。

第四章著作权第十四条著作权是指个人在创作文学、艺术、科学等方面的作品时所享有的权益。

第十五条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包括作品的原创性、表达形式、思想、想法等。

第十六条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复制、发行、展示、演出、放映、广播等权利。

第十七条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及其死后五十年。

第十八条著作权人可以依法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也可以依法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提起诉讼。

附件:1.专利申请表格2.商标登记表格3.著作权登记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专利权:指对新的技术、产品、工艺或者其改进所享有的专有权。

2.商标权:指用于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在市场中能够起到识别和区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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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国际条约
A、工业产权条约有: 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3); 2)《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891); 3)《制止商品来源虚假或者欺骗性标记马德里协定》 (1891); 4)《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存海牙协定》(1925); 5)《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1957); 6)《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1958); 7)《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罗加诺协定》(1968); 8)《专利合作条约》(PCT)(1970); 9)《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1973); 10)《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 (1977); 11)《保护奥林匹克会徽内罗比条约》(1981); 12)《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华盛顿条约》(1989); 13)《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1989); 14)《商标法条约》(TLT)(1994)。
32.实质审查制度 33.延迟审查制度 34.专利权的行使 35.独占许可(Exclusive Licence) 36.排他许可(Sole Licence) 37.一般许可(General Licence) 38.转让许可(Transferable Licence) 39.专利权的国际保护 40.专利权的消灭 41.专有技术 42.保密条款
2、协议保护范围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7个方面的知识 产权,即:版权及相关权利;商标;地理原产地标识; 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泄露 的秘密信息(商业秘密),这是首次被列入知识产权 保护国际协议。 需要把原有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所保护的知识产权范 围,并入协议,如《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 《罗马公约》、《集成电路知识产权公约》。同时规 定,不减损各成员的,已承担的现有义务。
2、基本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是《巴黎公约》的 首要原则。《巴黎公约》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包括以 下方面含义: (1)任何成员国国民,在保护工业产权方面,应在 其它成员国内应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或今后给予各该 国国民的各种利益。 (2)被请求保护的国家不得要求成员国国民必须在该 被请求国有永久住所或营业所才能享有国民待遇原则。 (3)非公约成员国国民,凡在公约成员国领土内有 永久住所或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也享有与 公约成员国国民同样的待遇。 (4)各成员国在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权以及选 定送达地址或指定代理人的法律规定等方面,凡工业 产权法有所要求的,可以明确地予以保留,即不给外 国人国民待遇 。
5)保护驰名商标
不论驰名商标本身是否取得商标注册,个成员国都应 禁止他人使用相同或类似于驰名商标的商标,拒绝与 驰名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此项禁止仅适用于与驰 名商标所标识的相同或类似的产品。商标是否驰名须 经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定。
6)展出产品临时保护
各成员国应按其本国法律,对在公约成员国领域内官 方举办的或官方认可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产品中 所包含的发明和展出产品的商标,提供临时法律保护, 例如,可以规定对展出物品的申请授予优先权,或展 出一定期限内不丧失发明创造的新颖性。
二、重点问题
(一)国际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Principle of National Treatment)国民待遇 、国民待遇原则( ) 原则是众多知识产权公约的一项首要原则,它是指在知识产权 的保护方面,任何成员对其他成员国民提供的待遇不得低于该 成员对本国国民所提供的待遇。该原则是不同社会经济制度和 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都能够接受的基本原则。《巴黎公约》、 《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罗马公约》以及《与 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协议》”)等国 际知识产权条约对此原则均有所规定 。 2、最低保护标准原则(Protection for Lowest Criterion)所谓 最低保护标准原则( 最低保护标准原则 ) 最低保护标准原则是指,各成员(国)依据本国法对该条约成 员(国)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不能低于该条约规定的最低标准 。 3、保护公共利益原则(Protection for Public Benefit)保护公共 保护公共利益原则( 保护公共利益原则 ) 利益原则,是指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权利行使,不得违反社会公 共利益,应保持公共利益和权利人利益之间的平衡。
(四)《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英文缩写TRIPS)作 为关贸总协定(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最后文件之 一,于1994年4月15日由GATT成员在摩洛哥的马拉喀 什签署,1995年1月1日生效。世界贸易组织(英文缩 写WTO)自此时开始运行,取代了GATT相比增加了 两项内容:即在GATT只有商品贸易的规定,而WTO 增加了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WTO的TRIPS宗旨是促 进全球贸易和保护知识产权。严格说来,商品贸易和 技术贸易都涉及知识产权的保护。 协议提出了知识产权保护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 原则,统一了待遇标准,有利于权利义务平衡。 协议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国内刑 事、民事、行政执法监督机构。
基本概念
23.实用新型专利(Utility Model) 24.外观设计专利(Ornamental Design) 25.专利法(Patent Law) 26.专利合作条约 27. 专利权(Patent Right) 28.专利申请 29.先发明原则 30.基本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 关于国民待遇原则,TRIPS第三条规定:本协议成员在知识 产权保护方面,给予本国国民的待遇。 2)最惠国待遇原则 : 关于最惠国待遇原则,TRIPS第四条把国际间自由贸易的最 基本的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也引入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规定,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一个成员给予任何其他成员或者 国家的国民的任何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应当立即无条件地 给予所有其他成员的国民。但是,如国民待遇一样,由世界知 识产权组织主持缔结的多边协议中有关获得或者维持知识产权 的程序,不适用该原则。 3)最低保护标准原则: 关于最低保护标准的原则,TRIPS第一条关于义务和范围中 指出,"各成员确保本协议的效力"。这就要求成员应当有义务确 保协议确定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对于超过本协议标准的保 护,规定各成员可以但没有义务在其法律中实施比本协议要求 更广泛的保护,只要这类保护不违反本协议的规定。
第三章 国际知识产权法
国际专利法 国际商标法 国际版权法
一、基本概念
1.工业产权(Industrial Property) 2.工业产权法(Industrial Property Law) 3.商标(Trademark) 4.商标法(Trademark Law) 5.使用在先(Priority of Use) 6.注册在先(Priority of Registration) 7.商标注册 8.形式审查 9.实质审查 10.商标权的行使 11.独占许可(Exclusive Licence) 12.排他许可(Sole Licence)
(二)《建立世界知识产权公约》
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是联合国下设的保护知识产权 的专门机构。她的宗旨是通过国家之间的合作,促进在世界范 围内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保证和促进各联盟之间的行政合作。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根据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签署的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于1970年4月26日正式成立的。 这个组织是政府间国际组织。1974年12月17日成为联合国组织 系统下的15个专门机构中的第14个组织。其总部设在日内瓦。 2、我国于1980年3月3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递交加入书, 同年6月3日成为该组织的第90个成员国,并于1982年11月18日 起,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协调委员会委员。
4)强制许可原则
各成员国可以采取立法措施,规定在一定条件下核准 强制许可,以防止专利权人可能的滥用权利。但是只 有在专利权人自提出专利权申请之日起,满4年或自 被批准专利权之日起,满3年未实施专利,而又提不 出正当理由时,专利授予国才可以采取强制许可。 此种强制许可是非独占性的,除了被授予许可的人外, 专利权人仍然可以自己使用,制造,销售专利产品, 仍有权发放专利实施许可证。 获得强制许可的人,只可以自己实施发明专利,不得 转让强制许可,除非连同使用该强制许可的企业一起 转让。取得强制许可的人,应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报 酬。
基本概念
13.一般许可(General Licence) 14.可转让许可(Transferable Licence) 15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16.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Madrid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Marks) 17.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18.商标注册条约 19.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right, TRIPS) 20.商标权的消灭 21.专利(Patent) 22.发明专利(Invention)
2)优先权原则
《巴黎公约》中的优先权原则是指已经在一个成员国 正式提出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或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在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 在规定期限内(商标6个月)应该享有优先权。在规 定的申请优先权期限届满以前,任何后来在公约其它 成员国提出的申请,都不因在此期间内他人所作的任 何行为,特别是另一项申请、发明的公布或非法利用、 出售设计复制品或使用商标等行为而失效。并且此类 行为不能形成任何第三者的权利或任何个人占有的权 利。 优先权对于希望在巴黎同盟几个国家获得保护的申请 人提供了实际利益。申请人不必在国内、国外同时提 出申请,也不必担心有人在其注册的国家抢先申请。 他可以利用优先权期间的6个月时间从容地准备。以 后的申请,以便取得更为周到的保护。
B、版权条约
版权条约有: 1、《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886); 2、(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 罗马公约》(1961); 3、《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禁止未经许可复制其 录音制品日内瓦公约》(1971); 4、《发送卫星传输节目信号布鲁塞尔公约》 (1974); 5、《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公约》(WCT) (1996); 6、《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WPPT)(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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