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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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江苏

江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江苏

江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江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条 组织机构: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工处、研究生处和监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负责全校推免生遴选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教务处,教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各学院成立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具体开展本学院的推免生遴选工作。

第二条 推荐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第三条 推荐条件:(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转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三)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实践能力强,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培养潜力。

必修课和限选课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前15%。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500分以上或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艺术类除外),英语专业学生专四成绩良好以上,江苏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五)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六)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七)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1.校级三好学生标兵;2.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3. 在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工程力学等课程竞赛中获国家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4.在机械创新设计、电子设计、数学建模、节能减排、广告艺术设计等全国学术科技竞赛、发明创造竞赛中获国家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证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院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三条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推免生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全面负责实施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成员由科研副院长、副书记、教学科、科研科、学生科、各专业负责人担任,具体工作由教学科负责。

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第三章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第四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范围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优秀生;“免试”的涵义是免予参加全国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但必须经过面试(复试);“应届”的涵义是指每年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开始时已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本科生。

第五条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一、政治思想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体质健康要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前三年成绩平均达到 50 分及以上(因残疾或重大疾病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除外)。

三、学业成绩要求1、基础知识扎实,成绩优良,所修全部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2、学业成绩评价以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推免学生的综合评分排名在本专业前 20%(含 20%)。

综合评分由“学习成绩分”、“创新能力分”、“实践能力分”三个部分加总获得。

“学习成绩分”以前三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高等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

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推动高等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促进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维护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秩序,特制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进行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要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除教务部门、研究生招生部门外,还应有公正、廉洁并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教师代表参加。

要定期检查、监督和指导推免生工作,并加强对推免生工作所涉及的各个职能部门的协调,保证推免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也要加强对接收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二、建立、健全推免生工作规章制度。

各招生单位要按照《办法》的规定,在充分研究、集体决策的基础上,制订本单位具体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中应包括科学、全面、严谨的推免生评价体系,严格的工作程序和细致的工作方案。

所有办法、标准、程序和结果都要公开透明,严防不正之风对推免生工作的干扰。

三、坚持公平公正,加强对特殊才能人才的选拔。

推免生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的基础上,实行择优选拔。

同时对有特殊学术专长者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不拘一格加以选拔,但必须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四、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江苏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修订)》

《江苏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修订)》

江苏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2013年修订)根据《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开展,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在对考生平时学习、思想表现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方面的考查。

同时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下简称“特长生”),可不拘一格加以选拔,但必须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制定科学、全面、严谨的推免生评价体系,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案。

所有办法、标准、程序和结果必须公开透明,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二、组织和领导1.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和监察处等有关部门人员任成员,负责全校推荐免试工作。

教务处负责推免生专业必修课成绩的审核等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推免生的相关资格审核等工作;研究生院负责推免生的报名、专业填报、复试及录取等工作;监察处负责全程监督。

2.各生源学院、卓培部(以下简称“生源单位”)分别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办法、具体实施本单位推免生的推荐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担任。

3.各研究生招生学部(或学院)(以下简称“接收单位”)分别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接收单位推免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确定招生学科、人数以及所适用的本科专业等,具体实施本单位推免生的复试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扩大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自主权、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推免工作,更加充分地发挥推免制度在人才选拔中综合全面、公平自主的优势,健全多种录取方式相辅相成、协调发展的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推动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学发展,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着力提高推免生选拔质量。

各推荐单位和招生单位要进一步树立质量意识,把提高选拔质量作为开展推免工作的核心。

要不断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各推荐单位和招生单位要加强推免工作制度建设,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和完善推免工作办法,明确推荐、接收条件和程序,所有推免生均应符合所在高校推免资格条件并获得所在高校推免生名额。

二、加强推免生校际交流。

推免工作提倡不同高校学生交流融合,激发学生创新活力,鼓励学科交叉,推动复合型人才培养。

所有推免生均可报考其他招生单位,所有推免生名额均可用于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推免生的留校数量不得高于教育部下达的留校限额。

江苏大学年推荐免试硕师计划研究生

江苏大学年推荐免试硕师计划研究生

江苏大学年推荐免试“硕师计划”研究生
拟推荐学生名单公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案厅〔〕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案厅〔〕号)等文件精神,经学生个人申请,学校审核,专家组面试,学校审定,拟推荐卢洁等名同学为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具体名单公示如下:
对以上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校纪委或校
教务处反映,也可通过电话反映,联系电话为:纪委,教务处。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校免试推荐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年月日。

教学司〔2010〕24号-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教学司〔2010〕24号-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24号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各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重要的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为进一步发挥推免生工作在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突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以及推动高等教育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作用,2011年推免生工作要更加突出推免生工作机制创新,切实加强规范化管理,着力提高推免生质量、进一步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推免生名额确定有关高等学校要逐步建立健全与培养质量、学科水平、专业特色和创新人才等因素相联系的推免生名额确定激励机制。

在教育部确定的名额(见附件1)内统筹兼顾各学科专业和各专业学位类别生源情况,合理安排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类型推免生名额的分配,积极配合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调整。

各有关高校要加强本校推免生工作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科学的评价体系、严谨的工作程序和细致的工作方案,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尤其要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核,确保推荐免试生的选拔质量。

二、加强推免生的校际交流各有关高校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推免生校际交流和保障机制,鼓励和支持本校推免生到其他招生单位就读,不得干预推免生合理流动。

被多个接收单位接收的推免生,由考生自主选择去向。

2011年学术型推免生留本校最高比例不得高于我部文件的有关要求,各高校在发放推荐免试生表格时要做留校、外推的标记,以便省级招办检查核实。

专业学位推免生名额留本校比例暂不作规定,鼓励各校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三、关于新增开展推免生工作高校的确定最近,我司组织了新增开展推免生工作高校遴选工作,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并按规定进行公示,确定中央戏剧学院等50所高校(名单及名额方案见附件2)从2011年起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

请有关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在推免生工作开始前对本省有关高校进行政策和业务专项培训,指导这些高校规范、有序地开展推免生工作。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鼓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本科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入学时招生计划与注册年限计算,下同)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照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推免生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章推免生工作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监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招生办、考试中心和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各学院应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

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推免生工作的操作细则。

学院自定的细则应在本学院内公布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未经教务处审核、备案的细则无效。

第三章推免生名额分配第六条全校推免生总名额由教育部每年度下达,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将名额分配至当前推免年度具有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院。

第七条学校在分配推免生名额时,将综合考察以下方面的因素: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以及年度的研究生招生指标;各学院上一年度完成学校下达推免生指标的实际情况;各学院重点学科、交叉学科的数量和水平,以及本科教学改质量的情况。

第八条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指标由计划单列,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在名额分配时,由学校统筹安排,不直接下达到具体学院。

第四章推免生条件第九条所有参加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拥护领导,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经学院初审,在预定学制年限能正常毕业,在参加推免当年(截止为推免生工作报名时)没有需要重修的课程。

江苏大学关于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相关规定

江苏大学关于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相关规定

江苏大学关于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相关规定高等学校推荐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对于有计划地选拔、培养优秀人才,提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质量,加强院校之间的人才交流有着积极的作用。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条件(一)申请者必须取得本科学习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并且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2.大学英语六级425以上或四级成绩495分以上;3.成绩在专业名列前茅;4.有良好的学术专长或培养潜质,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接收:1.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2.参加省级以上有关竞赛并获三等奖以上奖项;3.师资培养需要及生源不足专业的学生。

二、申请材料(一)江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及简历;(二)加盖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CET-4级、CET-6级成绩单复印件、所在院系推荐意见、推荐免试资格证明;(三)在学期间曾从事过课外科技活动,获奖或表现突出,发表论文或其它研究成果情况的有关复印件及所在学校教务部门书面证明。

三、申请程序(一)申请者在我校研究生处主页上查阅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选择相应的院系、专业,并于截至日期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输出)用特快专递寄(或送)达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其中推荐免试资格证明最迟可于复试时提交)。

(二)经我校对申请人材料评审后,通知评审合格的申请人来我校复试,择优录取。

(三)我校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推免生发给接收函。

取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同学须到原所在学校领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的(加盖公章)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办理相关手续。

(四)凭网上报名校验码于规定时间内在教育部公布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凭报名号在本人所在学校所属的省级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拍照、确认信息,未成功办理网上报名及现场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稿)》(苏大教〔2015〕2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学院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院长、院党委书记组员:院教学副院长、院党委副书记、院学科带头人、院各系科主任、院各系科副主任,院研究生辅导员、院本科生毕业年级辅导员二、工作程序1、动员工作: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动员和宣传学校各项推免政策、条件及学院的推免工作程序;2、申请材料收集: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在学校自助打印机上打印本人成绩单,并填写《苏州大学推荐面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其中申请教授联名推荐的学生,需提供三名以上(含三名)本专业教授的推荐信及能证明其学术特长的有关材料;3、材料初审:根据学院推免条件,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4、综合面试:初审合格的同学方可参与综合面试;5、学院审核与公示:领导小组对推免生申请材料和综合考核成绩进行审核确认,并将遴选结果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学术特长生还须公示有关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6、材料上报:学院将经公示无异议的初步推荐名单以及列入名单者的学习成绩单、各种可证明其学术能力和潜力的材料报教务部审核。

三、申请条件1、符合学校推免条件规定,遵纪守法,品行优良,学风端正,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2、具有学术研究的兴趣和潜力,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已取得毕业要求总学分的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学分,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在本专业名列前茅,学分绩点(GPA)平均3.5以上(含3.5),记录等级的课程达C及以上等级,且申请时必修课程无“弃考”记录;3、外语水平优秀;4、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下简称“学术特长生”),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严格审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可不受上述“2”的限制。

大学本科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第一条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1.修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前三年(四年制)或前四年(五年制)不及格课程累计未超过两门(考试或考查课均按一门计)且第一次补考合格(对于不予补考的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第一次重修相当于补考);2.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50%(外校交流学习期间的成绩不计算);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意识;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未解除的处分记录;注:定向生参加推荐须提交合同单位的书面同意书。

第二条推荐的基础工作由各院(系)组织进行,推荐学生名单经教务处审议后报学校审批。

第三条对学生要进行综合考评。

综合考评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和优秀加分两项,其中学习成绩按学生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计算,满分为100分;优秀加分根据学校认定的学生受表彰及获奖情况确定,满分为5分。

优秀加分见“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工作办法(校研发[2011]391号)”。

第四条修读辅修学位的学生只参加主修专业的推荐。

第五条综合考评后的学生名单要进行公示,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推荐人选要严格按综合考评总成绩的排序依次确定。

第七条学习成绩和优秀加分情况从入学统计至学校规定的综合考评公示之日止。

1.学生课程考核平均学分绩依照《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XX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执行。

2.参加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获奖者,在平均学分绩上加分(同类竞赛的获奖不累计加分),加分原则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科入学时已取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在学期间未达到本办法第一条(第二款除外),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第九条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含新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若符合本细则第一条规定的内容,可取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第十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苏大教[2012]90号为促进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引导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有利于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质量和招生声誉。

二、组织与领导1.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教务处、研究生院、纪委等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共同组成,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

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实施。

2.各学院(部)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部)分管领导、系主任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具体实施本学院(部)的推免生工作。

三、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推免生从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中择优遴选。

参加遴选的学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二)具有学术研究的兴趣和潜力,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并已取得毕业要求总学分的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GPA)在本专业名列前茅。

平均学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相同的学生按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序。

(三)外语水平优秀,达到学校学士学位所需外语要求。

(四)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下简称“学术特长生”),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二)、(三)的限制。

(教学厅〔2017〕8号附件)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申报确认工作实施

(教学厅〔2017〕8号附件)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申报确认工作实施

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普通高等学校申报确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 ··简称“新增推免高校”)申报确认工作,保证新增推免高校质量和推免工作规范有序发展,根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
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教学〔2006〕1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增推免高校申报确认工作要全面贯彻国家教
育方针,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高
校办学行为是否规范为重要依据,以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
量为核心指标,以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水平、学校管理和社
会服务能力等为基本要素,引导高校不断巩固人才培养中心
地位和本科教学基础地位,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
究生招生质量,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

第三条新增推免高校申报确认工作坚持“综合评价、
择优选拔、统筹兼顾、公平公正”的原则,着力构建保证推
免质量、激发高校活力、强化省级统筹、服务改革发展的常
态化、规范化工作机制。

1。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XX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优秀应届本科生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确认其具有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免试是指被推荐人不需要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接收是指具有推免生资格的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学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团委、纪委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推免工作,具体负责全校推免政策的制定、组织协调、过程监督和结果审核。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系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具体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推免工作分为推荐和接收录取两个环节,推荐环节工作由教务处牵头,接收录取环节工作由研究生院牵头,校纪委监察处、学生事务处、团委、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及相关学院共同参与。

第三章推荐原则与范围第六条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学校推免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 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择优选拔;鼓励学科交叉,校内、校际交流。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予以备案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予以备案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予以备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08.04
•【文号】教学厅函〔2017〕44号
•【施行日期】2017.08.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新增推荐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予以
备案的通知
教学厅函〔2017〕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申报确认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7〕8号),经符合条件高校自主申报、高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推荐并公示,现对中国科学院大学等54所2017年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予以备案。

附件:2017年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备案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2017年8月4日。

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开展青年人才选拔新机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高等教育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本科毕业生选择攻读硕士学位,以提高自身知识水平和竞争力。

然而,目前硕士研究生招生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复试环节的冗杂,选拔机制的单一等。

为了更好地挖掘优秀人才,推动高等教育改革,我们有必要推行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政策,特别是对应届本科毕业生。

本文将从具体实施、推行的意义以及相关政策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具体实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一项重要的选拔措施,旨在发现并培养潜力出众的青年人才,尤其是那些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毕业生。

具体实施该政策时,可采取以下步骤:1.设立推荐通道:各高校应设立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通道,以便毕业生和学校能够方便地进行推荐和申请。

2.选拔标准:制定详细的选拔标准,包括学术成绩、科研能力、竞赛获奖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以确保选拔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3.专家评审:通过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团队,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最终的录取名单。

4.公示结果:将最终录取名单在学校的官方网站上公示,以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推行的意义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行对于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整个高等教育系统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对于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来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一个很好的机会,能够让他们直接进入硕士阶段的学习,免去了繁琐的复试环节,更好地发展自己的学术能力和科研潜力。

其次,推行该政策有助于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通过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能够更好地发挥本科阶段的人才培养作用,有效利用资源,强化学术氛围,提升学术水平,为培养更多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最后,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行对于优化招生机制、推动高等教育改革也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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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江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工处、研究生处和监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负责全校推免生遴选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教务处,教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各学院成立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具体开展本学院的推免生遴选工作。

第二条 推荐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第三条 推荐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转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实践能力强,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培养潜力。

必修课和限选课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前15%。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500分以上或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艺术类除外),英语专业学生专四成绩良好以上,江苏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七)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1.校级三好学生标兵;
2.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
3. 在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工程力学等课程竞赛中获国家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4.在机械创新设计、电子设计、数学建模、节能减排、广告艺术设计等全国学术科技竞赛、发明创造竞赛中获国家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八)获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一等奖前三名者直接推荐。

第四条 推荐程序:
(一)学校根据教育部及有关部门文件的精神,于九月中下旬公布该年度推免生推荐名额及相关要求;
(二)学院在学生自愿申请基础上,由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遴选条件对申报学生进行审核,确定拟推荐名单,公示后于十月上旬报教务处;
(三)通过审核的学生参加各学科专家组的面试答辩。

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折算分、创新及社会工作得分、面试答辩得分三部分的总成绩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校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四)公示结束后,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推荐名单,被推荐的学生凭学生证到研究生处办理有关手续,取得推荐资格。

第五条 成绩评定办法:
总成绩由平均学分绩点折算分(必修课和限选课)、创新及社会工作得分、面试答辩得分组成。

其中,平均学分绩点折算分占70%,创新及社会工作得分占8%,面试答辩得分占22%。

(一)平均学分绩点折算分计算:
平均学分绩点折算分=平均学分绩点×(70/5)
(二)创新及社会工作得分计算:
创新及社会工作成绩由学科竞赛分、论文专利分、创新项目分和社会工作分四部分组成,总分不超过8分。

1.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创新项目、发表论文或取得专利,均可获得创新得分,具体得分根据《江苏大学本科生课外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确定,该项得分累计不超过6分。

2.社会工作得分:由学工处评定,个人累计不超过2分。

(1)学生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分团委、学生会各部部长;学生党支部委员;班长、团支书等,根据工作成效可获得0.1~0.5分。

(2)学生获得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等各级党政表彰,根据表彰类别可获得0.1~1.5分。

院级表彰 0.1分/次(累计不超过0.3分)
校级表彰 0.2分/次(累计不超过0.9分)
省级表彰 1.0分/次
国家级表彰 1.5分/次
(三) 面试答辩得分:
接受免试生的学院组织面试,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综合能力、动手能力、外语听说能力以及培养潜力等,专家组根据学生的面试表现打分,满分22分。

第六条 其它规定:
(一)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本科毕业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荐资格:
1.受刑事或纪律处分;
2.出现必修课和限选课考核不及格;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不到良好水平。

(二)各部门应加强对推荐工作的领导,规范工作程序,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学校对作假舞弊行为将严肃查处。

(三)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不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10月28日学校发布的《江苏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成为硕士研究生工作的实施办法》(江苏大校〔2001〕3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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