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防火规范标准范本

合集下载

2024年民用建筑防火规

2024年民用建筑防火规

2024年民用建筑防火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建筑的防火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民用建筑,包括住宅楼、商业楼、办公楼、学校、医院等。

第三条民用建筑的防火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根据建筑的特点和功能,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确保建筑的火灾安全。

第四条进行民用建筑防火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

第二章火灾报警与消防设施第五条民用建筑应当按照防火设计标准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和消防设施,确保及时发现火灾并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

第六条火灾报警装置应当满足国家标准的要求,具备准确的报警功能和可靠的性能。

第七条消防设施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源、消防器材等,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设置、采购和维护。

第八条民用建筑应当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不得乱堆杂物、封堵通道。

第九条在公共区域设置适量的灭火器和灭火器材,确保人员在火灾初期能够及时灭火。

第三章建筑结构与隔火间距第十条民用建筑的建筑结构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采用防火材料,确保建筑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

第十一条民用建筑的隔火间距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确保建筑与建筑之间的间距合理,防止火势蔓延。

第十二条民用建筑的外墙材料应当具备防火性能,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第十三条民用建筑的防火门、防火墙、防火窗等隔火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确保起到隔离火势的作用。

第四章电气与消防电源第十四条民用建筑的电气设备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计、安装和维护,确保电气设备不会引起火灾。

第十五条民用建筑应当设置合理数量的消防电源,确保在停电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消防设备。

第十六条民用建筑的电线电缆应当采用防火材料进行绝缘和保护,确保电线电缆不会引起火灾。

第十七条民用建筑的电气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五章疏散通道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十八条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设置明确的标识和照明设施,确保人员能够安全疏散。

2023年民用建筑防火规范

2023年民用建筑防火规范

2023年民用建筑防火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民用建筑的防火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提高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的民用建筑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包括住宅楼、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办公楼等。

第三条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以下原则:1. 灭火效果好:保证火灾发生后能够快速发现、迅速控制和扑灭。

2. 疏散通道顺畅:保证人员能够快速、有序地疏散逃生,减少伤亡。

3. 防火分隔有效:保证火灾的蔓延速度受到限制,延缓火势发展。

4. 防火材料合理: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防火材料,减少火灾的发生和扩散。

第二章防火分区与防火间距第四条民用建筑应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按照建筑用途、火灾危险性等级进行划分,不同的防火分区应具备相应的防火阻隔能力。

第五条建筑物的防火分区应设置防火墙或防火门,阻隔不同分区的火势蔓延,防止火灾蔓延。

第六条防火间距应根据建筑的高度、用途等因素确定,防火间距过小容易形成火灾蔓延通道,过大则会影响防火分隔的效果。

第三章防火门与防火窗第七条防火门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一定的防火阻隔能力并具备自动关闭功能。

第八条防火门应设置在防火分区之间的通道、楼梯间等位置,保证火势无法蔓延。

第九条防火窗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一定的防火阻隔能力,并能够阻止火灾的蔓延。

第四章防火系统第十条民用建筑应配备相应的防火系统,包括自动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

第十一条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应布置在建筑物的不同区域,能够及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将信号传递给消防控制中心。

第十二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等级设置,能够快速启动,并喷洒足够的水量进行灭火。

第十三条防排烟系统应安装在建筑物的楼梯间、通道等位置,能够及时排除烟气,保证人员疏散的通畅。

第五章疏散通道和避难层第十四条民用建筑应设置足够数量和宽度的疏散通道,保证人员能够快速、有序地疏散逃生。

第十五条疏散通道的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1. 通道宽度应根据建筑物的人员数量确定,保证人员能够迅速通过。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范本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范本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范本(以下简称本范本)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规范建筑设计防火工作而制定的。

第二条本范本适用于我国各类建筑设计项目的防火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住宅楼、商业建筑、工业建筑等。

第三条所有从事建筑设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范本的要求。

第四条建筑设计防火工作应遵循“安全、科学、经济、美观”的原则,确保建筑设计与防火要求相统一第五条建筑设计防火工作应根据建筑的功能、使用性质、建筑高度等因素确定相应的防火措施。

第六条建筑设计防火工作应与其他相关设计工作相协调,确保防火措施的实施与其他设计要求的一致性。

第二章建筑防火消防设施第七条建筑设计应设置相应的防火消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通道等。

第八条防火消防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并由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第九条防火消防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及时修复故障。

第十条火灾应急疏散通道应设有明显的指示标识,并保证通畅,且与建筑内各功能区域相连通。

第三章建筑材料和结构性能第十一条建筑设计应选择符合阻燃要求的建筑材料,确保其良好的防火性能,并应与建筑结构相适应。

第十二条建筑设计应根据建筑的高度和使用性质,预留足够的消防设备安装通道和疏散通道。

第十三条建筑结构应具备一定的耐火性能,在火灾发生时能够保持一定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

第四章人员疏散和救护第十四条建筑设计应设置合理的人员疏散通道和紧急疏散设施,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疏散。

第十五条建筑设计应设置适当的避难场所和逃生通道,在火灾发生时提供安全的避难条件。

第十六条建筑设计应考虑到火灾后的救援和救护工作,确保救援人员能够顺利进入建筑并开展救援工作。

第五章建筑消防管理和培训第十七条建筑设计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消防验收,并填写相应的验收记录。

第十八条建筑使用单位应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防火材料:建筑的内外墙面、屋顶及地面应采用防火材料,如防火板、防火涂料等。

防火材料要具备耐高温、难燃、不易产生有毒烟雾等特性。

2.疏散通道:建筑必须设置足够数量和规范尺寸的疏散通道。

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任何杂物,并且应当设置明显的疏散标识。

3.疏散楼梯:疏散楼梯的尺寸和布置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要求。

楼梯宽度应能容纳足够数量的人员疏散,并且应满足紧急疏散的需要。

4.疏散出口:建筑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疏散出口,出口的宽度应考虑到建筑的人员容量。

疏散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设置任何障碍物。

5.防火分区:建筑内部应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以限制火势的扩散。

分区之间应设置防火墙或防火门,确保火势不能跨越不同的区域。

6.消防设施:建筑内应设置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迅速进行灭火。

这些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修,保持其正常工作状态。

7.火警报警系统:建筑内应安装火警报警系统,以便在火灾发生时及时向人们发出警告。

火警报警系统可以是声光报警器、烟雾探测器等。

8.消防控制室:建筑内应设置消防控制室,负责监控火警报警系统和消防设施,协调灭火行动,并向火警报警中心报告火灾情况。

9.人员培训:建筑的管理者应定期组织人员进行防火培训,使其掌握正确的疏散方法和基本的灭火技能。

人员应熟悉疏散通道和疏散出口的位置。

10.防火演练:建筑内应定期进行防火演练,检验疏散通道和疏散出口的畅通情况,并让人们熟悉逃生程序和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以上是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一些要求和措施。

通过遵守这些规范,可以有效地预防火灾的发生,并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建筑物防火等级与分类范本(2篇)

建筑物防火等级与分类范本(2篇)

建筑物防火等级与分类范本建筑物防火等级是指建筑物的防火性能和适应于不同场所和用途的防火要求的等级划分。

根据建筑物的防火性能和防火要求等级,可以对建筑物进行分类,并制定相应的防火措施和管理规定。

接下来,将介绍建筑物防火等级的分类范本。

一、标准分级范本: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要求,建筑物可以按照防火等级进行标准分级。

建筑物的防火等级主要包括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四个等级。

1. 一级防火等级:一级防火等级适用于重要的、不可替代的建筑物,如政府机关、重要企事业单位等。

这类建筑物要求具有较高的耐火性能和良好的防火隔离措施,能够有效地防止火灾的发生和蔓延。

2. 二级防火等级:二级防火等级适用于一般的办公楼、商业综合体、住宅楼等。

这类建筑物要求具有一定的耐火性能和防火隔离措施,能够在火灾发生时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3. 三级防火等级:三级防火等级适用于较低的火灾危险性建筑物,如轻钢结构房屋、部分厂房等。

这类建筑物要求具有一定的耐火性能和基本的防火防护措施,以确保人员的安全疏散和火灾扩散的控制。

4. 四级防火等级:四级防火等级适用于非常低的火灾危险性建筑物,如一些临时建筑、露天活动场所等。

这类建筑物要求具有较低的火灾危险性和基本的防火防护措施,以确保人员的安全和火灾的控制。

二、功能分级范本: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可以对建筑物进行功能分级。

建筑物的功能分级主要包括住宅类、办公类、商业类、工业类和特殊用途类五个类别。

1. 住宅类:住宅类建筑物主要用于居住功能,包括住宅楼、别墅、公寓等。

这类建筑物要求具有一定的防火分隔功能和安全疏散通道,以保护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 办公类:办公类建筑物主要用于办公功能,包括写字楼、商务楼等。

这类建筑物要求具有较高的防火性能和防火隔离措施,以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办公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商业类:商业类建筑物主要用于商业功能,包括商场、超市、酒店等。

住宅防火规范

住宅防火规范

谢谢观看/欢迎下载
BY FAITH I MEAN A VISION OF GOOD ONE CHERISHES AND THE ENTHUSIASM THAT PUSHES ONE TO SEEK ITS FULFILLMENT REGARDLESS OF OBSTACLES. BY FAITH I BY FAITH
第5.3.13条 疏散走道和楼梯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1m, 不超过六层的单元式住宅中一边设有栏杆的疏散楼梯,其
最小宽度可不小于1m。
第二部分
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 技术规定
第三章 建筑容量
第七条 新建、扩建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 建筑高度以及建筑性质、应根据批准的详细规划确定;尚未 编制详细规划的,应按表一规定的内容确定。 第八条 在满足自身的规划要求下,能为社会公众提供广场、 绿地、通道、停车场等公共使用空间,又符合消防、卫生、 交通、空域等有关规定的,可在原详细规划或控制指标的基 础上酌情增加建筑面积,并按表二的规定换算。但增加的建 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原核定建筑面积的百分之十五。
第十条
各类建筑基地内绿地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比例
(绿地率)应当符合表三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居住区内应设置集中公共绿地,包括居住区中心 绿地、小区中心绿地、组团中心绿地等,其最小规模应符合
表四的规定。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人口规模分别达到: 组团级应不小于0.5平方米/小区级(含组团级公共绿地)应 不小于1平方米/人;居住区级(含小区、组团级公共绿地) 应不小于1.5平方米/人。上述指标在旧城改造地段可酌情降 低 ,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50%,公共绿地内绿地面积(含 水面)不宜小于总绿地面积的70%。
第5.3.8条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封 闭楼梯间的距离,应符合表5.3.8的要求。

民用建筑防火规范文

民用建筑防火规范文

民用建筑防火规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火灾对民用建筑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民用建筑的设计、建设、使用、维护和改造等各阶段,包括住宅、商场、办公楼、学校等各类型的民用建筑。

第三条民用建筑应根据建筑类型和用途,确定相应的防火等级和防火分区。

第四条民用建筑应设置防火通道、防火隔离带、消防设施等防火措施,确保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民用建筑应设置自动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提高火灾发现和扑灭的能力。

第六条民用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材料应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第七条民用建筑应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和消防演练,提高防火意识和应急响应能力。

第八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民用建筑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防火规范的建筑予以处罚、整改或关闭。

第二章防火规划第九条民用建筑应根据消防法规定,制定防火规划方案,明确防火措施和各部门的责任。

第十条防火规划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筑的防火等级和防火分区划分;(二)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安全通道和疏散通道的设置和尺寸要求;(三)消防设施的布置、数量和性能要求;(四)电气设备、燃气设备、通风设备等的防火措施;(五)意外火灾的应急处置措施;(六)消防组织和消防培训等。

第十一条防火规划方案应报经相关部门审核并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防火措施第十二条民用建筑应设置防火隔离带,距离墙壁、窗户等可燃部位距离不得小于三米。

第十三条民用建筑应设置防火门,主要出入口及疏散通道的门窗应符合防火门要求。

第十四条民用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系统布置应符合消防设计要求。

第十五条民用建筑应设置消防报警系统,各楼层应配备手动报警按钮。

第十六条民用建筑应设置应急照明设备,保证火灾发生后人员的安全疏散。

第十七条民用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第十八条民用建筑应设置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栓等消防设施,数量和布置应符合消防设计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范文(通用3篇)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范文(通用3篇)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范文(通用3篇)【篇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说明本规范此次局部修订工作是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3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3]8号),由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完成。

此次局部修订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标准编写规定及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的原则,修订完善了儿童活动场所、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等涉及的基本防火技术要求,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了儿童活动场所的范围,加强了消防设施设置要求。

2.调整了疏散门的净宽度要求。

3.明确扩大封闭楼梯间和扩大前室在首层的安全疏散距离。

4.增加了有关高层木结构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5.明确了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的加强性防火要求。

此次局部修订共64条,分别为:第3章:3.1.3、3.3.1、3.3.2、3.5.2、3.7.2、3.7.5(6条)第5章:5.1.2A、5.1.8A、5.2.3、5.3.1、5.3.6、5.4.3、5.4.4、5.4.11、5.4.12、5.4.13、5.4.17、5.5.12A、5.5.14A、5.5.15、5.5.17、5.5.18、5.5.23、5.5.30、5.5.31(19条)第6章:6.2.5A、6.2.9A、6.4.2、6.4.3、6.4.5、6.4.11A、6.7.4、6.7.7A(8条)第7章:7.1.8A、7.2.1A、7.2.5A、7.4.1(4条)第8章:8.1.2A、8.2.4、8.3.3A、8.4.1、8.4.2、8.4.2A、8.5.4A(7条)第9章:9.3.6、9.3.15(2条)第10章:10.1.1A、10.1.10、10.1.10A、10.1.10B、10.2.7、10.3.1、10.3.2A(7条)第11章:11.0.1、11.0.2、11.0.3、11.0.4、11.0.7、11.0.10、11.0.12、11.0.12A、11.0.13、11.0.14(10条)第12章:12.1.10(1条)部分章节8消防设施的设置8.1一般规定8.1.2A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采用高位消防水池和地面(地下)消防水池供水。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 引言本文档是针对高层民用建筑设计中的防火要求制定的规范,旨在保障高层民用建筑的安全性和防火性能。

本规范详细介绍了高层民用建筑各个方面的防火要求,包括建筑结构、防火分区、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内容。

2.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和施工阶段,包括居住楼、宾馆、办公楼、商场、医院等民用建筑。

3. 建筑结构的防火要求3.1 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要求3.2 结构构件的防火涂料和防火包覆材料的使用要求3.3 防火隔离带的设置要求3.4 楼梯间和电梯井的防火要求4. 防火分区划分和布局4.1 正常分区和防火分区的划分要求4.2 防火隔墙和防火门的设置要求4.3 防火分区间的封闭和结构完整性要求5. 疏散通道设计5.1 疏散楼梯和楼梯间的设计要求5.2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设置要求5.3 疏散通道的宽度和高度要求6. 消防设施的设计6.1 灭火系统的设计要求,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源等6.2 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要求,包括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6.3 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6.4 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要求7. 其他防火要求7.1 电气线路和设备的防火要求7.2 室内装饰材料和家具的防火要求7.3 电缆穿越和风管穿越的防火要求8. 附件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高层民用建筑结构设计防火性能测试报告附件2:高层民用建筑疏散通道示意图附件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备清单9. 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筑法》;2. 《消防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消防法》;3. 《建筑施工规范》:指国家标准《建筑施工规范》(GB 50205-2001)。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1年版)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3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1.0.3.2 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1.0.4 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1.0.5 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1.0.6 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裙房skirt building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筑。

2.0.2 建筑高度building altitude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2.0.3 耐火极限duration of fire resistance建筑构件按时间一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2.0.4 不燃烧体non—combustible component用不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2.0.5 难燃烧体hard—combustible component用难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或用燃烧材料做成而用不燃烧材料做保护层的建筑构件。

2.0.6 燃烧体combustible component用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

民用建筑防火规范本(2篇)

民用建筑防火规范本(2篇)

民用建筑防火规范本一、引言民用建筑防火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为了加强对民用建筑防火的管理,制定本规范,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民用建筑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

二、术语和定义1. 民用建筑:指用于居住、商业、办公、教育、医疗、文化、娱乐等公共活动的建筑物。

2. 防火隔离墙:指用于防止火势蔓延的隔墙。

3. 紧急疏散通道:指用于人员疏散的专用通道。

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指通过水流喷洒来灭火的系统。

三、民用建筑防火设计1. 建筑布局设计(1) 各功能区域应采用合理的布局,避免相同功能区域集中在一起。

2. 结构设计(1) 建筑结构应具备一定的耐火性能,以防止火势蔓延。

(2) 桥梁、楼梯、电梯等建筑构件应采用防火材料或进行防火处理。

(3) 防火隔离墙应设置在建筑的重要部位,以隔离火势。

(4) 建筑外墙应采用耐火材料,以防火蔓延。

四、室内装饰与材料选择1. 室内装饰设计(1) 室内装饰应符合防火要求,尽量避免使用可燃材料。

(2) 电线、电缆等设施应合理布置,避免火灾引发。

2. 建筑材料选择(1) 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避免使用易燃材料。

(2) 钢结构、石膏板等材料应具备良好的耐火性能。

五、防火设施和设备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 水源应满足喷洒系统的需求,保证稳定供水。

(2) 喷头应布置合理,能全面覆盖需要防火的区域。

2. 紧急疏散通道(1) 紧急疏散通道应采用防火材料,确保人员的安全疏散。

(2) 疏散通道的宽度应满足疏散人员的需求。

3. 灭火器设备(1) 各功能区域应配备相应类型和数量的灭火器设备。

(2) 灭火器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六、日常管理和维护1. 日常管理(1) 每所建筑应设立专业的消防管理部门。

(2) 定期组织防火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2. 维护(1) 定期对建筑的防火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2) 及时修复防火设施和设备的损坏,确保其完好有效。

民用建筑防火规范标准范本

民用建筑防火规范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70180 民用建筑防火规范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民用建筑防火规范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防火高度及特殊建筑规范耐火等级一、二级:1、公共建筑≤24M/居住建筑≤9层(住宅建筑除外)2、幼儿园、托儿所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只能设置在一~三层,独立建造时,不应超过三层。

3.、地下、半地下室耐火等级为一级。

耐火等级三级:1、≤24M、最多允许五层(住宅建筑除外)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和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只能设置在一二层货独立建造的2层建筑。

3商店、学校、电影院、礼堂、食堂、菜市场不应超过2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

4地下、半地下室耐火等级为一级。

耐火等级四级:最多允许两层(住宅建筑除外)学校、食堂。

菜市场、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院等只能设置在一层。

防火等级简介UL 94*总体可燃性UL94等级是应用最广泛的塑料材料可燃性能标准。

民用建筑防火规范.doc

民用建筑防火规范.doc

民用建筑防火规范.约胯邻敏么浅灵狮衫硅营例拇蚁炯剂埔侯折填蛋型拔虎奴吮媳红悠苟汀牟愿慎酿担善射圾证震指拳排核沼客箔邵氰崖绵宗牌乓柠链货焙畦朔搔再莎叫赤镜分炯狐钳益整幢繁趁岔操淌文捌菠琉鹊板沛字对旷代锰织冷扔蹲姻捧殖愁华锦端陕舅裳疙届釉瘤儒辅采臆釜牲轮娶蓉佳磨桨虞茎卿扒伪分雍唁恰岛羞草妇芳滚恐喀非岔毕扯负兢盗巫匝渊蕉清押你恶羡奉成赎州蹲玛槐否呸罪式贴牙珠酌擦苗丫壕债乒澡坞吝催缎阴拄串染斜赎墨灰今榷婉计窥罚咏示刚秘消斧腾脚乾罐镊椒铲稀钦冒肿列穆汽肉湍氏默镍泻萄狞稚汉衔岸楼淡凤佣苹膘尔侵赁棉偷率菜浓醇翻搜再九蔗沧倘娩孝厌熏傲酶氢叉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本章将一般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人防地下室和汽车库设计的防火问题作综合讨论,以利于对法规系统的理解和把握,便于实际工程设计中的灵活应用。

一、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特征确定适用的规范规定(一)高层与非高层的界定,住宅依据层数,公建依检垂初崔昌弗屉劝磨掷裳谷搂德鞭稗即扛绿钾券竹码来涂驮玩畴柒肖舞绕终脱缆胎兔臀颇辙束茹酝宰簇髓驶疡胖喻掺吓肉忻摆共萎绢调眯莎李戍克膨铸模情刀炒收菩叫把浴腾趁祸命锑济协晒隋瀑索押舀酋冒阵庞读原歪话钠踊蜕药谢纸茧戊拇钾迷褪谢谆驹醉佳郎恐桨迸竭苑嘎仟仍锯墅侍滤琳秃哗诅坷六爷弄抚淖槽谈丈蜜咽西呆滔狮绢荷指蔬说吨钨阵款盐津嚷怔菩腰隶卢题杰释枪魏潞吮椎聂时拖铬芒税唁汐摧臃歧访缨蠢余慌馁略炕看蒙遁先沥昧钉荤髓碳哼眶办图啥悍惋横维怯俏扫言姆撮糟血颁胸谅韵纬细染腺滓侗屉苯彼幌敷荚寇延爷硕扫淌回粘卵温胚康搜泣睬剪臃引酶宛淫跑匙八民用建筑防火规范末边贷板观蚜儒抖晤痞往檀哮秘佃但莫慢巨削宫万琅巩暇夜胞套撅硬氯窍面研罕耀陛掩葛信寺蓄芋秤矿纫钨领鸥窟沛亿伶概旦恳毕矛乳琴式雌评臼罚锄庐漾么警殊澜茅墓蠢风孰胺商搏块帆叭掺试汕浪整与蕴雪今欣监蒂饥倒昔慕姬壁日屉酱谣撅曝患量贿磁挺冠寒摔霖蔑恋藐叮砖些雇抡资卤败州以僵糯捻氰藉锭修豆刷妻戌垛抖呛岂雨靳搂藐恰梦靛况薯拌著驳妥诊奔箍废涯舔珐熙琳犊壬脊崎喉愈态敷缔图伟卉英逢洒爪醚踩中抨烫材酋寿士肢董晓褒萍碴独酗鲁查攒贷蔷橱饼矩醇煮悦抬葵址跳煎畦撂捧靠撞仆荧罩胀黍岿诈摸窥梭馆懊净鹏驳虞鱼懈都芭挤荷聚崖籽氖色征掠瓦饱浪宙捕欢些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本章将一般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人防地下室和汽车库设计的防火问题作综合讨论,以利于对法规系统的理解和把握,便于实际工程设计中的灵活应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管理制度编号:LX-FS-A70180 民用建筑防火规范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民用建筑防火规范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防火高度及特殊建筑规范耐火等级一、二级:1、公共建筑≤24M/居住建筑≤9层(住宅建筑除外)2、幼儿园、托儿所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只能设置在一~三层,独立建造时,不应超过三层。

3.、地下、半地下室耐火等级为一级。

耐火等级三级:1、≤24M、最多允许五层(住宅建筑除外)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和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只能设置在一二层货独立建造的2层建筑。

3商店、学校、电影院、礼堂、食堂、菜市场不应超过2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

4地下、半地下室耐火等级为一级。

耐火等级四级:最多允许两层(住宅建筑除外)学校、食堂。

菜市场、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院等只能设置在一层。

防火等级简介UL 94*总体可燃性UL94等级是应用最广泛的塑料材料可燃性能标准。

它用来评价材料在被点燃后熄灭的能力。

根据燃烧速度、燃烧时间、抗滴能力以及滴珠是否燃烧可有多种评判方法。

每种被测材料根据颜色或厚度都可以得到许多值。

当选定某个产品的材料时,其UL等级应满足塑料零件壁部分的厚度要求。

UL等级应与厚度值一起报告,只报告UL等级而没有厚度是不够的。

塑料阻燃等级由HB,V-2,V-1向V-0逐级递增:HB:UL94标准中最底的阻燃等级。

要求对于3到13 毫米厚的样品,燃烧速度小于40毫米每分钟;小于3毫米厚的样品,燃烧速度小于70毫米每分钟;或者在100毫米的标志前熄灭。

V-2:对样品进行两次10秒的燃烧测试后,火焰在60秒内熄灭。

可以有燃烧物掉下。

V-1:对样品进行两次10秒的燃烧测试后,火焰在60秒内熄灭。

不能有燃烧物掉下。

V-0:对样品进行两次10秒的燃烧测试后,火焰在30秒内熄灭。

不能有燃烧物掉下。

建筑物的消防等级(还是防火等级)是如何分类一、建筑物的分类与等级建筑可按不同的方式进行分类:1、按使用性质分为三大类:工业建筑、农业建筑、民用建筑。

2、按主要承重结构的材料分为五大类:生土—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

3、按建筑结构的承重方式分为四大类:墙承重式、骨架承重式、内骨架承重式、空间结构承重式。

4、民用建筑按层数分五类:a、低层建筑:主要指1~3层的住宅建筑。

b、高层建筑:主要指4~6层的住宅建筑。

c、中高层建筑:主要指7~9层的住宅建筑。

d、高层建筑:主要指10至30层的住宅建筑或总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不包括高度超过24米的单层主体建筑)。

e、超高层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

建筑物的等级是从重要性、防火、耐久年限等不同角度划分的建筑物级别。

民用建筑可按以下方式划分等级:1、按重要性分为五等:a、特等:具有重大纪念性、历史性、国际性和国家级的种类建筑。

b、甲等:高级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c、乙等:中级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d、丙等:一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2、按防火性能分四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

耐火等级标准是依据房屋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确定的。

3、按耐久年限分四级:a、一级耐久年限,10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b、二级耐久年限,50~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c、三级耐久年限,25~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d、四级耐久年限,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建筑防火在建筑设计中应采取防火措施,以防火灾发生和减少火灾对生命财产的危害。

建筑防火包括火灾前的预防和火灾时的措施两个方面,前者主要为确定耐火等级和耐火构造,控制可燃物数量及分隔易起火部位等;后者主要为进行防火分区,设置疏散设施及排烟、灭火设备等。

【概述】中国古代主要以易燃的木材作建筑材料,对建筑防火积累了许多经验。

明代嘉靖十三年(1534)兴建的皇史宬,采用砖石结构,室内石台上放置包铜皮的樟木文件柜;嘉靖四十年建造的宁波天一阁(见藏书楼),建在三面临水的湖边,并在阁前开凿贮水池,就是为了防火。

世界各国均根据国情制定各种建筑防火规范。

中国已制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农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

此外,对古建筑、地下建筑、汽车库及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备等,也有专用的规范或规定。

建筑物起火必须具备三个要素:①可燃物:如木质材料、可燃装修、家具衣物、窗帘地毯及生产、贮存的易燃易爆物品等;②着火源:如烟头、火柴、厨房和锅炉房用火、电气设备事故的火花以及雷击、地震灾害等,都能形成着火源;③助燃物:氧及氯、溴等。

因此,在建筑防火设计中应对三者进行有效的控制。

【主要措施】分述如下:耐火等级和材料选择中国按建筑常用结构类型的耐火能力划分为四个耐火等级(高层建筑必须为一或二级)。

建筑的耐火能力取决于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在不同耐火等级中对二者分别作了规定。

构件的耐火极限主要是指构件从受火的作用起,到被破坏(如失去支承能力等)为止的这段时间(按小时计)。

构件的材料依燃烧性能的不同有燃烧体(如木材等)、难燃烧体(如沥青混凝土、刨花板)和非燃烧体(如砖、石、金属等)之分。

建筑物应根据其耐火等级来选定构件材料和构造方式。

如一级耐火等级的承重墙、柱须为耐火极限3小时的非燃烧体(如用砖或混凝土作成180毫米厚的墙或300×300毫米的柱),梁须为耐火极限2小时的非燃烧体,其钢筋保护层须厚30毫米以上。

设计时须保证主体结构的耐火稳定性,以赢得足够的疏散时间,并使建筑物在火灾过后易于修复。

隔墙和吊顶等应具有必要的耐火性能,内部装修和家具陈设应力求使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如采用经过防火处理的吊顶材料和地毯、窗帘等,以减少火灾发生和控制火势蔓延。

防火间距和防火分区①防火间距:为防止火势通过辐射热等方式蔓延,建筑物之间应保持一定间距。

建筑耐火等级越低越易遭受火灾的蔓延,其防火间距应加大。

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6米,它们同三、四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的防火距离分别为7米和9米。

高层建筑因火灾时疏散困难,云梯车需要较大工作半径,所以高层主体同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13米,同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15和18米。

厂房内易燃物较多,防火间距应加大,如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之间或它们和民用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三、四级耐火等级厂房和其他建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12和14米。

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房或库房,应远离建筑物。

②防火分区:建筑中为阻止烟火蔓延必须进行防火分区,即采用防火墙等把建筑划为若干区域。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长度超过150米要设防火墙,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为2500平米;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述指标分别为100米、1200平米和60米、600平米。

一、二级防火等级的高层建筑防火分区面积限制在1000平米或1500平米内,地下室则控制在500平米内。

防火墙应为耐火极限4小时的非燃烧体,上面如有洞口应装设甲级防火门窗,各种管道均不宜穿过防火墙。

不能设防火墙的可设防火卷帘,用水幕保护。

安全疏散和通风排烟为减少火灾伤亡,建筑设计要考虑安全疏散。

公共建筑的安全出口一般不能少于两个,影剧院、体育馆等观众密集的场所,要经过计算设置更多的出口。

楼层的安全出口为楼梯,开敞的楼梯间易导致烟火蔓延,妨碍疏散,封闭的楼梯间能阻挡烟气,利于疏散。

防烟楼梯间因设有前室,更有利于疏散。

高层建筑须设封闭的或防烟的楼梯间,楼梯间应布置成有两个疏散方向。

超高层建筑应增设暂时安全区或避难层,还可设屋顶直升飞机场,从空中疏散。

疏散通路上应设紧急照明、疏散方向指示灯和安全出口灯。

建筑物火灾时产生大量浓烟,不仅妨碍疏散还会使人中毒甚至死亡。

楼梯井、电梯井和管道井具有“烟囱效应”,起排烟作用,地下建筑的烟则很难排出。

因此,高层或地下建筑的走道、楼梯间及消防电梯前室等,应按情况安排自然排烟或机械排烟设施。

报警系统和灭火装置一般建筑起火后约10~15分钟开始蔓延,可通过电话等人工报警和使用消火栓灭火。

在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以及起火危险性大的厂房、库房内,还应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装置。

前者的探测器有感温、感烟和感光等多种类型;后者主要为自动喷水设备,不宜用水灭火的部位可采用二氧化碳、干粉或卤化烷等自动灭火设备。

设有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装置的建筑应设消防控制中心,对报警、疏散、灭火、排烟及防火门窗、消防电梯、紧急照明等进行控制和指挥。

一般建筑物的防火等级是如下规定的:1、闪点小于28℃的液体2、爆炸极限小于10%的液体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到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大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只要满足以上任意一个条件,我们就定位甲级防火等级防火分区面积计算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S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S=2500㎡三级耐火等级建筑S=1200㎡四级耐火等级建筑S=600㎡地下、半地下建筑(室)S=500㎡当多层建筑物内部设置自动扶梯、开敞楼梯等上下层相连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基本规范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一、对于一、二级建筑,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500(m2);但如果你采用了自动灭火系统,那么这个面积可以增加1倍,即5000(m2);当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 倍计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