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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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六 等级 一等 二等 级别 社团活动(包括文体活动)评分明细 国家级 6 5 省部(市)级 5 4 校级 4 3 院级 3 2
三等 4 3 2 1 注:1、团队获奖加分分为负责人和成员两部分进行加分,团队负责人加分按照表格分值加分, 团队成员加分分值减半。 2、精品和重点项目分别在基础加分上乘以系数 2 和 1.5,精品活动每学期不得超过 1 个,重点 活动不得超过 3 个。 3、同一类别的活动,取最好成绩作为最后加分标准。
表七 荣誉等级 级别 加分分值 国家级 A 10 B 8 A 8 省级 B 6 A 6 社会荣誉评分 市级 B 4 A 4 校级 B 2 A 2 院级 B 1
注: A 类为学生干部获得荣誉称号, 如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干部等; B 类为学生获得荣誉称号, 如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志愿者、 “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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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独著 类别 10 万字以上 学术著作类 文学、艺术类 15 12 10 万字以下 10 8
出版著作评分明细 合著 10 万字以上 10 8 5—10 万字 1—5 万字 1 万字以下 7 5 4 3 3 2
注:表中分值为我校认定一级出版社的著作,其他出版社所加分数再乘以系数 0.8。
(二)发表学术论文及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C2) 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合法刊物、媒体(网络媒体除外)上发表 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的,按表二所列明细加分。所有论文或 作品加分应有出版刊物,不同论文或作品按篇数累加计分;集体 合作论文或作品第一作者记满分,其他作者按顺序乘以相应系数, 只加前三位作者。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 20 分,刊物级别和作品由 学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依据我校科研处发布的论文认定标准 予以认定,发表的学术论文要与学生本人所学专业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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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为鼓励学生的个性发挥,提倡学生的创新发展,在某一领 域有特长的学生在加分时可不受加分上限限制,但需要学院(部) 向学生处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加分。 第九条 自主学习量化考核测评采用分项(Ci)累加的方法,
Z1 Ci
i 1 10
累计所得总分即为自主学习加分考核总评分 Z1,其计算公式为:
表四 获奖等级 特等奖 一 二 三 优秀奖 国际竞赛 25 20 15 12 9 全国竞赛 20 16 12 8 6 学科竞赛加分明细 省部(市)级竞赛 16 13 10 7 5 校级竞赛 11 9 6 4 3 院级竞赛 7 5 3 2 1
注:1、学科竞赛团队加分分为负责人和成员加分两部分,团队负责人加分按照表格分值加分, 团队成员加分分值减半。 2、同一项竞赛或同一作品,以获奖证书原件为依据,取最好成绩作为加分标准。
5
3
6 7
2 1
注:学校相关文件中设定的其他学生干部岗位参照相应级别对照加分;协会部长、会员等一律 不加分。
(九)获得相关资格证书(C9) 1.非英语专业学生英语考试达到国家四级水平加 3 分, 达到国 家六级水平加 5 分; 2.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加 1 分; 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 三级考试加 3 分; 3.获得国家或国际资格认证高级证书加 8 分,中级证书加 6 分,初级证书加 4 分,同一类别证书只加一次; 4.获得证书不分级别的加 3 分; 5.所有证书只在通过当次加分,以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明 细库》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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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突出贡献者(C10) 对于在帮扶同学学习、帮助同学进步、参与大型活动等做出 突出贡献可给予加分,该项加分不超过 20 分。 1.依据学业警示、英语四级帮扶机制,对于帮扶第一次未通 过四级英语考试的同学,使其大二下学期之前一次性通过英语四 级的学生加 5 分,使其大二下学期之后通过英语四级的学生加 3 分。帮扶英语四级通过的学生必须通过英语四级,且一名学生最 多可帮扶两名学生,被帮扶学生需要提供书面说明帮扶记录。帮 扶学生与帮扶对象需学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2.帮助“退学试读”同学辅导功课,使其脱离“退学试读” 范围的,帮扶学生加 5 分。帮扶“退学试读”学生要求成绩为专 业前 20%,且一对一帮扶。帮扶学生与帮扶对象需学院(部)学生 工作办公室审核。 3.担任新生班级班导生,为班级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经新 生班级辅导员和班主任鉴定后,可加 3 分;未通过鉴定的不予加 分。 4.参加省市校院等大型活动,并为活动开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工作人员、演员等,校级及以上由学生处、校团委负责认定,可 加 5 分;院级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及院团委负责认定,可加 2 分, 每人每学期加分不超过 6 分。 5.作为观众参与活动者,校级活动每次可加 1 分,院级活动 每次可加 0.5 分,经学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认定后可以 加分,每人每学期加分不超过 4 分。各个学院在选拔观众时应兼 顾本学院各年级、班级和专业,选拔应做好相关流程记录,活动 开始前向学生进行公布,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如出现不符合 以上原则的情况将取消该项加分。
第十条 自主学习加分过程中学生需要提交各类证书原件,证 书名称均要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明细库》所列明细为准, 库中没有列出的不予加分,存在争议或有待商榷的证书,学院要 书面提交学生处审核。 第三章 学业成绩测评办法 第十一条 学业成绩是指学生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 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不含任意选修课)以及辅修课程的学习所 取得的考核成绩。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若课程成绩评定 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换算为 90、80、70、60 分和 50 分;实验、实习、设计等课程按考查课计。 第十二条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总分 Z2,采用下面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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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学雷锋示范班”专项暑期社会实践团队认定为校级重点团队,其它实践团队级别由校团委 认定。
(六)社团活动获奖(C6) 对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其他社会活动、社团 活动(包括文体活动) ,取得获奖的,按表六细则进行加分。社团 活动加分项及级别认定由校团委进行审核。 该项加分不超过 20 分。
(七)社会荣誉(C7) 社会荣誉是指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救人、艰苦奋斗 等方面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个人或集体,以及在其他精神文明建 设活动受到表彰的。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特别是各 种协会、社团、网站所设奖项)加分级别需由相应主管单位出具 加盖公章的书面认定书。所获社会荣誉加分细则见表七,同一类 别荣誉不可累计加分,取最高等级加分。加分明细参见《学生综 合素质测评加分明细库》 。
表二 SCI、SSCI、EI、ISTP 论文 13 发表学术论文评分明细 国家核心 期刊 8 公开发行的 学术刊物 5 出版的学术 合法的内部学术 论文集 刊物 3 1
国家权威期刊 12
注:论文第一单位必须为我校,表中所列分值均为第一作者加分值,第二作者需乘以系数 0.8, 第三作者乘以系数 0.6,其他排序作者不加分。 表三 国家级权威报刊 或新闻媒体 5 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评分明细 学校学报、校团刊,校园网主 页, 其它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地 方新闻媒体 2 学校主办的其它报 刊或媒体(官网和 校报) 1
省级重要报刊 或新闻媒体 3
注:发表作品第一单位必须为我校,表中所列分值均为第一作者加分值,第二作者需乘以系数 0.8,第三作者乘以系数 0.6,其他排序作者不加分。
(三)科技发明(C3) 发明专利授权后只加前三人, 专利发明人第一作者加 6 分,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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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者加 5 分,第三作者加 4 分,其余成员不加分。本项累计加 分不超过 15 分,发明专利要与学生本人所学专业相关。 (四)学科竞赛(C4) 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加分按照等级和名次进行加分, 加分项 及等级认定由教务处、校团委、创新创业学院进行认定。各等级 加分分值见表四。
源自文库-1-
分成绩、学业课程成绩、学生日常行为减分、学生失信行为减分、 体育素质测评得分加权计算,其在总评成绩计算中所占百分比分 别为 25%、50%、15%、5%和 5%,各项乘以相应的比例后相加之和 为综合素质测评总分 Z, 即 Z=Z1×25%+Z2×50%+Z3×15%+Z4×5%+Z5 ×5%。 第四条 凡在我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普通本科生, 均应由学院(部)依据本办法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测评,并做出班 级、同年级同专业综合素质排名。 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按学期进行计算。自主学习加分、 日常行为和诚信评价由测评小组(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 成)评议计分,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课程学习成绩部分 测评由年级辅导员负责,报学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第六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学生在校各个方面表现的 集中体现,测评结果将作为学生积极分子推荐、党员推优发展、 评奖评优、学生干部选拔、就业实习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第七条 自主学习加分测评办法 自主学习量化考核是指学生在学习、 工作、 科技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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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奖)等。
(八)学生干部任职(C8) 担任学生干部的按表八所列明细加分。担任学生干部任职一 学期以上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经班级、学院、团委、学生处 等部门考核合格并出具证明的,按最高职务计分,不累加计分。
表八 序号 1 2 3 4 校团委学生副书记;校学生会主席; 校学生会副主席;院团委学生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 校团委、学生会部长;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副主任;院学生会副主席;学生党支 部书记;校级协会(社团)会长; 校团委、学生会副部长;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组长;院团委、学生会部长;校级 协会(社团)副会长;院级协会(社团)会长;团支部书记、班长; 学生党支部委员;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副组长;院级协会(社团)副会长;团支 部和班委会委员; 校社团部长、校团委和学生会干事;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干事;院团委和学生会 副部长; 学院社团部长、学院团委和学生会干事。 学生干部任职加分明细 职务 分值 10 9 7 5
会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新素养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 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科技学术、学科与文体竞赛、 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获得的成果。 第八条 自主学习量化考核测评主要内容及其评分: (一)出版著作(C1) 公开出版学术、文学、艺术等著作的,按表一所列明细加分。 不同著作可累加计分,合著者按作者实际承担的工作量计分,本 项累加计分不超过 20 分,出版著作内容要与学生本人所学专业相 关,由学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认定。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文件
辽石化大[2016]145 号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鼓励学生争做优秀、 发
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协调发 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 高等学校培养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课程学习、 自主学习、日常行为及诚信评价四个方面的测定和评价,采取定 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公平、公正、公开、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它既 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计算方法为学生的自主学习加
国家级重点 15
注:1、立项团队成员加分分为负责人和成员两部分进行加分,团队负责人加分按照表格分值加 分,团队成员加分分值减半。 2、同一团队同时获得多个级别立项,取最高级别团队立项,即每个团队只获得 1 次(即最高级 别立项)加分。 3、一人加入多个团队参加“三下乡”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者,该项加分累积不超过 20 分。
(五)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C5) 对积极参加“三下乡”大学生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加 入团队获得国家、省、市、校、院立项的,按表五细则进行加分。 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加分项及级别认定由校团委进行审核。 该项加分不超过 20 分。
表五 团队立项级别 分值 “三下乡”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评分明细 国家级专项 12 省级重点、 专项 8 校级重点 5 院级重点 2
三等 4 3 2 1 注:1、团队获奖加分分为负责人和成员两部分进行加分,团队负责人加分按照表格分值加分, 团队成员加分分值减半。 2、精品和重点项目分别在基础加分上乘以系数 2 和 1.5,精品活动每学期不得超过 1 个,重点 活动不得超过 3 个。 3、同一类别的活动,取最好成绩作为最后加分标准。
表七 荣誉等级 级别 加分分值 国家级 A 10 B 8 A 8 省级 B 6 A 6 社会荣誉评分 市级 B 4 A 4 校级 B 2 A 2 院级 B 1
注: A 类为学生干部获得荣誉称号, 如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干部等; B 类为学生获得荣誉称号, 如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志愿者、 “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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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独著 类别 10 万字以上 学术著作类 文学、艺术类 15 12 10 万字以下 10 8
出版著作评分明细 合著 10 万字以上 10 8 5—10 万字 1—5 万字 1 万字以下 7 5 4 3 3 2
注:表中分值为我校认定一级出版社的著作,其他出版社所加分数再乘以系数 0.8。
(二)发表学术论文及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C2) 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合法刊物、媒体(网络媒体除外)上发表 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的,按表二所列明细加分。所有论文或 作品加分应有出版刊物,不同论文或作品按篇数累加计分;集体 合作论文或作品第一作者记满分,其他作者按顺序乘以相应系数, 只加前三位作者。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 20 分,刊物级别和作品由 学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依据我校科研处发布的论文认定标准 予以认定,发表的学术论文要与学生本人所学专业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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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为鼓励学生的个性发挥,提倡学生的创新发展,在某一领 域有特长的学生在加分时可不受加分上限限制,但需要学院(部) 向学生处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加分。 第九条 自主学习量化考核测评采用分项(Ci)累加的方法,
Z1 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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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所得总分即为自主学习加分考核总评分 Z1,其计算公式为:
表四 获奖等级 特等奖 一 二 三 优秀奖 国际竞赛 25 20 15 12 9 全国竞赛 20 16 12 8 6 学科竞赛加分明细 省部(市)级竞赛 16 13 10 7 5 校级竞赛 11 9 6 4 3 院级竞赛 7 5 3 2 1
注:1、学科竞赛团队加分分为负责人和成员加分两部分,团队负责人加分按照表格分值加分, 团队成员加分分值减半。 2、同一项竞赛或同一作品,以获奖证书原件为依据,取最好成绩作为加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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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学校相关文件中设定的其他学生干部岗位参照相应级别对照加分;协会部长、会员等一律 不加分。
(九)获得相关资格证书(C9) 1.非英语专业学生英语考试达到国家四级水平加 3 分, 达到国 家六级水平加 5 分; 2.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加 1 分; 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 三级考试加 3 分; 3.获得国家或国际资格认证高级证书加 8 分,中级证书加 6 分,初级证书加 4 分,同一类别证书只加一次; 4.获得证书不分级别的加 3 分; 5.所有证书只在通过当次加分,以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明 细库》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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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突出贡献者(C10) 对于在帮扶同学学习、帮助同学进步、参与大型活动等做出 突出贡献可给予加分,该项加分不超过 20 分。 1.依据学业警示、英语四级帮扶机制,对于帮扶第一次未通 过四级英语考试的同学,使其大二下学期之前一次性通过英语四 级的学生加 5 分,使其大二下学期之后通过英语四级的学生加 3 分。帮扶英语四级通过的学生必须通过英语四级,且一名学生最 多可帮扶两名学生,被帮扶学生需要提供书面说明帮扶记录。帮 扶学生与帮扶对象需学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2.帮助“退学试读”同学辅导功课,使其脱离“退学试读” 范围的,帮扶学生加 5 分。帮扶“退学试读”学生要求成绩为专 业前 20%,且一对一帮扶。帮扶学生与帮扶对象需学院(部)学生 工作办公室审核。 3.担任新生班级班导生,为班级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经新 生班级辅导员和班主任鉴定后,可加 3 分;未通过鉴定的不予加 分。 4.参加省市校院等大型活动,并为活动开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工作人员、演员等,校级及以上由学生处、校团委负责认定,可 加 5 分;院级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及院团委负责认定,可加 2 分, 每人每学期加分不超过 6 分。 5.作为观众参与活动者,校级活动每次可加 1 分,院级活动 每次可加 0.5 分,经学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认定后可以 加分,每人每学期加分不超过 4 分。各个学院在选拔观众时应兼 顾本学院各年级、班级和专业,选拔应做好相关流程记录,活动 开始前向学生进行公布,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如出现不符合 以上原则的情况将取消该项加分。
第十条 自主学习加分过程中学生需要提交各类证书原件,证 书名称均要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明细库》所列明细为准, 库中没有列出的不予加分,存在争议或有待商榷的证书,学院要 书面提交学生处审核。 第三章 学业成绩测评办法 第十一条 学业成绩是指学生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 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不含任意选修课)以及辅修课程的学习所 取得的考核成绩。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若课程成绩评定 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换算为 90、80、70、60 分和 50 分;实验、实习、设计等课程按考查课计。 第十二条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总分 Z2,采用下面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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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学雷锋示范班”专项暑期社会实践团队认定为校级重点团队,其它实践团队级别由校团委 认定。
(六)社团活动获奖(C6) 对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其他社会活动、社团 活动(包括文体活动) ,取得获奖的,按表六细则进行加分。社团 活动加分项及级别认定由校团委进行审核。 该项加分不超过 20 分。
(七)社会荣誉(C7) 社会荣誉是指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救人、艰苦奋斗 等方面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个人或集体,以及在其他精神文明建 设活动受到表彰的。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特别是各 种协会、社团、网站所设奖项)加分级别需由相应主管单位出具 加盖公章的书面认定书。所获社会荣誉加分细则见表七,同一类 别荣誉不可累计加分,取最高等级加分。加分明细参见《学生综 合素质测评加分明细库》 。
表二 SCI、SSCI、EI、ISTP 论文 13 发表学术论文评分明细 国家核心 期刊 8 公开发行的 学术刊物 5 出版的学术 合法的内部学术 论文集 刊物 3 1
国家权威期刊 12
注:论文第一单位必须为我校,表中所列分值均为第一作者加分值,第二作者需乘以系数 0.8, 第三作者乘以系数 0.6,其他排序作者不加分。 表三 国家级权威报刊 或新闻媒体 5 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评分明细 学校学报、校团刊,校园网主 页, 其它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地 方新闻媒体 2 学校主办的其它报 刊或媒体(官网和 校报) 1
省级重要报刊 或新闻媒体 3
注:发表作品第一单位必须为我校,表中所列分值均为第一作者加分值,第二作者需乘以系数 0.8,第三作者乘以系数 0.6,其他排序作者不加分。
(三)科技发明(C3) 发明专利授权后只加前三人, 专利发明人第一作者加 6 分,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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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者加 5 分,第三作者加 4 分,其余成员不加分。本项累计加 分不超过 15 分,发明专利要与学生本人所学专业相关。 (四)学科竞赛(C4) 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加分按照等级和名次进行加分, 加分项 及等级认定由教务处、校团委、创新创业学院进行认定。各等级 加分分值见表四。
源自文库-1-
分成绩、学业课程成绩、学生日常行为减分、学生失信行为减分、 体育素质测评得分加权计算,其在总评成绩计算中所占百分比分 别为 25%、50%、15%、5%和 5%,各项乘以相应的比例后相加之和 为综合素质测评总分 Z, 即 Z=Z1×25%+Z2×50%+Z3×15%+Z4×5%+Z5 ×5%。 第四条 凡在我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普通本科生, 均应由学院(部)依据本办法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测评,并做出班 级、同年级同专业综合素质排名。 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按学期进行计算。自主学习加分、 日常行为和诚信评价由测评小组(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 成)评议计分,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课程学习成绩部分 测评由年级辅导员负责,报学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第六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学生在校各个方面表现的 集中体现,测评结果将作为学生积极分子推荐、党员推优发展、 评奖评优、学生干部选拔、就业实习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第七条 自主学习加分测评办法 自主学习量化考核是指学生在学习、 工作、 科技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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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奖)等。
(八)学生干部任职(C8) 担任学生干部的按表八所列明细加分。担任学生干部任职一 学期以上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经班级、学院、团委、学生处 等部门考核合格并出具证明的,按最高职务计分,不累加计分。
表八 序号 1 2 3 4 校团委学生副书记;校学生会主席; 校学生会副主席;院团委学生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 校团委、学生会部长;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副主任;院学生会副主席;学生党支 部书记;校级协会(社团)会长; 校团委、学生会副部长;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组长;院团委、学生会部长;校级 协会(社团)副会长;院级协会(社团)会长;团支部书记、班长; 学生党支部委员;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副组长;院级协会(社团)副会长;团支 部和班委会委员; 校社团部长、校团委和学生会干事;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干事;院团委和学生会 副部长; 学院社团部长、学院团委和学生会干事。 学生干部任职加分明细 职务 分值 10 9 7 5
会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新素养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 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科技学术、学科与文体竞赛、 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获得的成果。 第八条 自主学习量化考核测评主要内容及其评分: (一)出版著作(C1) 公开出版学术、文学、艺术等著作的,按表一所列明细加分。 不同著作可累加计分,合著者按作者实际承担的工作量计分,本 项累加计分不超过 20 分,出版著作内容要与学生本人所学专业相 关,由学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认定。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文件
辽石化大[2016]145 号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鼓励学生争做优秀、 发
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协调发 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 高等学校培养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课程学习、 自主学习、日常行为及诚信评价四个方面的测定和评价,采取定 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公平、公正、公开、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它既 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计算方法为学生的自主学习加
国家级重点 15
注:1、立项团队成员加分分为负责人和成员两部分进行加分,团队负责人加分按照表格分值加 分,团队成员加分分值减半。 2、同一团队同时获得多个级别立项,取最高级别团队立项,即每个团队只获得 1 次(即最高级 别立项)加分。 3、一人加入多个团队参加“三下乡”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者,该项加分累积不超过 20 分。
(五)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C5) 对积极参加“三下乡”大学生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加 入团队获得国家、省、市、校、院立项的,按表五细则进行加分。 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加分项及级别认定由校团委进行审核。 该项加分不超过 20 分。
表五 团队立项级别 分值 “三下乡”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评分明细 国家级专项 12 省级重点、 专项 8 校级重点 5 院级重点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