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毕业生(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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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报到证办理和档案提取流程

毕业生报到证办理和档案提取流程

毕业生报到证办理和档案提取流程一、毕业生报到证办理《报到证》由原来的《派遣证》转化而来,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

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

《报到证》一式两联,毕业生持上联到用人单位报到,下联由学校装入毕业生档案(单独办理的学生请联系档案管理单位封装入档案)。

《报到证》中的姓名须与毕业生身份证中的姓名一致,单位的名称也必须准确。

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机构为: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39号(金水东路与农业南路交叉口)(此处插入百度地图,见附件)(一)毕业生就业的一般程序1、毕业生持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后的就业协议书到所在系加盖系公章。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

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填写《就业协议书》并确认各项信息的准确性。

5、毕业生将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就业协议书上交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6、学院审核后录入系统并上报省就业中心。

7、省就业中心核发《就业报到证》。

8、毕业生领取《就业报到证》,办理档案自提或寄送手续后,到用人单位报到。

9、外省学生入学时如将户口迁入学校的,需持学院保卫处户籍科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和《就业报到证》,办理档案自提或寄送手续后,到用人单位报到。

10、用人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

(二)初次办理报到证各学校统一为应届毕业生办理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份左右,具体时间由省中心统一安排。

办理时要提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并经学校就业工作部门鉴证的就业协议书原件(或者接收函、合同等)或者回生源地自主择业申请表等。

日常个人办理的时间通常从8月中上旬开始。

省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两年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可由毕业生个人办理《报到证》,也可委托学校代为办理(上述两种办理途径均可,由学生视个人具体缓急程度自行选择)。

周口师范学院学生档案管理规定

周口师范学院学生档案管理规定

周口师范学院学生档案管理规定为适应我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充分发挥学生档案在学生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档案局令第27号),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档案材料。

二、材料立卷归档范围(一)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二)周口师范学院学生学籍表。

(三)毕业生体检表。

(四)学生实习终评表;(五)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六)就业报到证副页;(七)奖惩材料;本科生《》、参加专升本学生《》;(八)学籍异动材料;(九)其他材料。

三、材料归档要求(一)对装档材料的内容须认真进行审查,要求准确、清楚,并注明材料形成时间;- 1 -(二)属于组织鉴定、政治问题结论或处分的材料,须经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三)归档材料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各教学院系统一装档,并及时将毕业生档案转寄到接收单位或生源地有关部门;(四)归档材料统一使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不得交送复印件;(五)凡属已归档材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剔除;(六)其他应归档材料,在材料形成之后,立即归档。

四、档案的保管(一)学生档案由学生工作处统一管理;(二)对移交的材料逐一进行登记;(三)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虫蛀,防破坏工作,预防丢失、损毁事故的发生。

五、档案的利用(一)因考察、任用学生干部,学籍变动,组织发展,推荐就业,起草奖惩文件等工作需要(借)阅学生档案,经批准并登记后方可借阅;因其他需要或校外单位因公需要查阅学生档案的,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经学生处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档案材料。

查阅档案须严格保密。

(二)学生档案确因工作需要借出时,须严格履行借出手续。

档案借出后须严加保管,借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5天;若情况特殊需延期的,应补办借阅手续。

查阅时禁止在档案上划圈、涂抹、批注、删改;未经批准不得复制。

- 2 -六、档案的转递(一)学生毕业、转学、退学、出国,须及时将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或家庭所在地。

61-河南省人事厅文件

61-河南省人事厅文件
附件2:
编号:
河南省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
工作介绍信
(存根)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毕业
院校 所学专业 培养
方式 修业年限 学历 介绍到
何单位 档案
材料 备
注 报到
期限 经办人 年 月 日
三、通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推荐择业的毕业生,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学籍档案和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到学校或户籍所在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领取《河南省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推荐表》(简称《推荐表》)。
(二)用人单位在《推荐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后,毕业生持《推荐表》和《聘用合同》由省或省辖市人才交流中心审核鉴证,并为毕业生开具《河南省非普通高等教育工作介绍信》(简称《工作介绍信》)。
方式 外语水平 学 历 毕业
学校 入学时间 所学
专业 毕业时间

绩 课程 成绩 课程 成绩 课程 成绩



况 家庭
主要
成员
姓名
六、毕业生到岗后,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见习、转正、定职、工资、工龄计算等执行国家关于同等学历人员的规定,并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地有关规定申报落户。
七、《推荐表》、《工作介绍信》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
附件:1、《河南省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河南省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工作介绍信》
一、本通知所称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是指通过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试、成人教育或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类型教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非在职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
二、毕业生通过人才市场在多种所有制企业及事业单位范围内自主选择就业。到企业就业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应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由县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按有关要求办理。到事业单位就业的,须在人事、编制部门下达的编制和增人计划内办理。鼓励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

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络版)

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络版)

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河南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毕业年度:2017(严禁操作其他年度库,可用1989年数据库学习)一、系统登录:打开IE,输入网址218.29.140.121(/login.aspx),打开如下画面1.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2016届辅导员存放)2.基本页面布局二、生源信息录入、编辑(生源信息标准字段见附件1,红色字段必需填写,否则审核不能通过)1.录入方法: 按2017届各学院生源审核名单(学院收集毕业生信息19项)后6项在系统中直接逐人录入。

2.生源信息审核修改(例如,修改姓名),需审核修改的内容为学院收集毕业生信息19项中的前13项,有错误的信息要修改,并在2017届各学院生源审核名单中用红色标注,无误的不用修改,逐人进行。

3、生源审核(基本信息项)(1)校级生源录入完成后,要进行【生源审核(基本信息项)】(2)点击【派遣管理】-【审核】-【生源审核(基本信息项)】-【开始审核】-等待审核结束(3)审核不通过的数据要进行修改,并重复上述审核过程,直至审核全部通过。

4、生源审核生源审核需要以【学籍库】为基础(1)点击【派遣管理】-【学籍库】-【浏览】-可以看到学籍库信息(2)点击【派遣管理】-【审核】-【生源审核】-【开始审核】-等待审核结束(3)审核不通过的数据,要查明原因。

确系为“学籍库”中没有记录的,要催促学院教务员联系教务科尽快上报至“学信网”。

5、导出(1)点击【派遣管理】-【查找】-【扩展项6】-【延迟】-选择【选项】-自用选项-生源审核19项-确定选项-【导出】-显示数据导出Excel文件-保存文件(文件夹以学院命名)。

(2)在对数据库进行大手笔操作前,建议先【导出系统备份数据(恢复专用)】,以防万一。

6、打印数据(1)导出Excel文件后,整理后打印以下字段×××学院2017届延迟毕业生生源信息核对表7、上报数据和材料(1)导出的Excel文件(以学院命名)电子档,上报至:jiuye301@。

毕业生档案管理及转寄说明

毕业生档案管理及转寄说明

毕业生档案整理及转寄说明一、档案整理:1、毕业生档案的材料包括:新生录取材料、毕业生登记表、学业成绩报告单、实践学习登记表、奖励处分证明、入党(团)志愿书、学位授予证明和体检证明等。

2、通过毕业生资格审查后,毕业生档案由所在院(系)整理、核对、造册、封签,统一交学校招生就业处在封签上盖章后根据不同就业形式转递或留存。

二、档案转递省内:省内毕业生档案详细地址1、已通过签定就业协议书落实用人单位,毕业生档案转寄至报到证所注单位。

2、已通过签订其他就业文本落实用人单位,毕业生档案转寄至生源地盟市教育局。

3、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转寄至生源地盟市教育局。

4、不愿在生源地盟市教育局落档,根据本人意愿到当地高新人才市场开具调档函,院系凭调档函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办理人才交流中心毕业生档案转寄手续。

5、三支一扶、西部计划档案回盟市教育局。

不愿回生源地由本人去高新市场开调档函保留在。

省外:省外毕业生档案详细地址1.已通过签定就业协议书落实用人单位,毕业生档案转寄至报到证所注单位。

2、已通过签订其他就业文本落实用人单位,毕业生档案转寄至生源地省主管部门。

北京市:北京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安徽省: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福建省:(师范类)福建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非师范)福建省公务员局甘肃省:甘肃省大中专毕业生择业指导中心河北省:(师范类)河北省教育厅学生处(非师范)河北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河南省:河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湖南省: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吉林省:吉林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辽宁省: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山东省:山东省教育厅学生处山西省: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陕西省: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四川省: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云南省:云南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江西省: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浙江省: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贵州省:贵州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广西区: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湖北省: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黑龙江:黑龙江省教育厅学生处重庆市: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青海省:青海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河南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河南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南省人事档案管理,规范人事档案工作,保障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河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河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类企业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档案的合法权益;(二)实事求是,保证档案内容的真实性;(三)集中统一,实现档案资源的共享;(四)科学规范,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人事档案收集制度,及时、全面地收集和整理人事档案材料。

第五条人事档案收集内容应包括:(一)个人基本情况;(二)工作经历;(三)教育经历;(四)专业技术职称和任职资格;(五)奖励、处分情况;(六)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

第六条人事档案整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分类整理,便于查阅;(二)编号归档,便于检索;(三)保持档案原貌,不得随意涂改、剪贴;(四)定期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人事档案保管应采取以下措施:(一)建立健全档案库房,确保档案安全;(二)采用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措施,防止档案损坏;(三)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修复和消毒;(四)对破损、霉变、虫蛀的档案及时进行抢救和修复。

第八条人事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档案利用应遵循档案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二)档案利用者应具备相应的档案查询资格;(三)档案查询应填写查询申请,说明查询目的;(四)档案查询不得涉及他人隐私,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第四章档案信息化建设第九条河南省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二)数据共享,互联互通;(三)安全可靠,便于维护。

第十条建立健全人事档案数据库,实现档案信息的数字化存储和传输。

第十一条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一)档案信息录入、编辑、查询、统计;(二)档案信息的备份和恢复;(三)档案信息的权限管理;(四)档案信息的在线查询。

河南毕业生档案查询

河南毕业生档案查询

河南毕业生档案查询河南省毕业生档案查询是指对毕业生的档案资料进行查询和管理的工作。

河南省作为中国人口大省之一,每年都有大量的毕业生需要查询档案,因此建立起高效便捷的档案查询系统对于毕业生及其就业和发展非常重要。

河南省毕业生档案查询系统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档案录入和管理系统,二是查询系统。

档案录入和管理系统是指对毕业生个人信息和学籍信息进行登记和管理的系统。

毕业生在离校前需要将个人信息和学籍信息录入系统,并由学校进行审核和确认。

通过该系统,学校可以及时了解到毕业生的档案信息,方便毕业生查询和管理自己的档案。

查询系统是指毕业生通过网络或者电话等方式查询档案的系统。

毕业生可以通过输入自己的个人信息和学籍信息,在系统中查询到自己的档案信息。

查询系统需要保障毕业生的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只有经过授权的毕业生才能查询到自己的档案信息。

为了提高查询系统的效率和准确性,河南省毕业生档案查询系统还可以和其他相关数据库进行联动。

例如,与就业信息系统联动,可以及时更新毕业生的就业信息,方便用人单位查询和招聘;与教育管理系统联动,可以进行学历学位信息查询和认证。

建立河南省毕业生档案查询系统的目的是为了方便毕业生查询和管理自己的档案信息,提高档案管理和服务效率。

对毕业生来说,可以随时随地查询到自己的档案信息,方便查找证明和材料。

对教育管理部门和用人单位来说,可以及时了解到毕业生的档案信息,方便招聘和管理工作。

对社会来说,可以提高档案管理和服务效率,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发展水平。

总之,河南省毕业生档案查询系统的建立对于毕业生和社会各方面都有重要意义。

通过高效便捷的查询系统,可以方便毕业生查询和管理自己的档案信息,提高档案管理和服务效率。

这不仅有利于毕业生的就业和发展,也有利于社会的人才培养和社会发展的提升。

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

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

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人员编制,建设档案馆库等设施,将档案事业和重点档案保护、抢救、征集、征购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第四条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及向国家捐赠重要、珍贵档案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省档案事业,对全省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省辖市、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对所属单位及辖区内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的档案工作实行指导,并指定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

第六条省、省辖市、县(市、区)设置国家档案馆,负责征集、接收、整理和保管本行政区域内各种门类的档案,并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

第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档案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应当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档案专业知识并经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第九条各级国家档案馆应当及时收集国家领导人到本地视察工作形成的档案材料和对国家、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档案材料,并注意收集本行政区域内反映风土人情、名优特产的档案材料。

第十条反映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形成的档案以及对反映、记载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天文、地理等自然现象的档案,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接收和保管。

郑州大学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郑州大学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郑州大学学生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是学校档案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加强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

为促进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学生档案在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为社会服务,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郑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郑州大学档案管理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档案是以学生个人为单位,由学校集中管理形成,记载学生个人经历和在校期间学习、工作、生活、参加社会服务等各方面的表现以及就业情况的、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总和,是学校和社会全面了解、考察学生情况以及国家和社会选拔人才、使用人才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郑州大学学生档案实行学校集中统一管理,由学生处负责组织管理,建立专门的学生档案室,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学生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第四条学生档案属机要材料,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学校招生办公室等有关部门以及各院(系)应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学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与转递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郑州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

第二章学生档案的管理第六条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学生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是:(一)督促、指导学校有关部门和院(系)做好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二)接收、鉴别并归档在校学生档案材料;(三)保管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学生档案;(四)做好学生档案的安全、保密和保护工作;(五)为学校有关单位和社会提供学生档案的利用;(六)办理学生档案的查(借)阅和转递;(七)负责其它相关事项。

第七条学校有关部门和院(系)在学生档案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是:(一)负责本单位(部门)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二)协助处理学生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各类相关问题;(三)负责其它必要相关事项。

第三章学生档案的归档第八条学生档案归档材料范围包括:(一)高中学习阶段的档案材料;(二)参加普通高招录取的档案材料;(三)大学学习阶段的档案材料,具体指以下几个方面:1.郑州大学学生登记表、郑州大学学生综合测评登记表、郑州大学学生学习成绩单、郑州大学学生体检表、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副联等;2.学生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的材料;3.学生受到处分的材料;4.学生申诉处理的材料;5.学生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材料;6.学生加入党团组织的材料;7.学生申请加入民主党派的材料;8.学生学籍变动的相关证明材料;9.学生休学、退学、参军、出国等方面的材料;10.其它经学校有关部门和院(系)审定应当归档的材料。

河南省档案条例

河南省档案条例

河南省档案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8.05•【字号】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河南省档案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3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8月5日河南省档案条例(2024年8月3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信息化建设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将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以及档案的保护利用,确保档案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档案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力量,提供档案长久安全保管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和安全,留存时代记忆,便于社会各方面利用,发挥存史、资政、育人的作用。

第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档案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

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

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2002年3月27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应当遵守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履行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人员编制,建设档案馆库等设施,将档案事业和重点档案保护、抢救、征集、征购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第四条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及向国家捐赠重要、珍贵档案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省档案事业,对全省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省辖市、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对所属单位及辖区内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的档案工作实行指导,并指定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

第六条省、省辖市、县(市、区)设置国家档案馆,负责征集、接收、整理和保管本行政区域内各种门类的档案,并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

第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郑州校区)毕业生档案装档材料及要求(定稿)

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郑州校区)毕业生档案装档材料及要求(定稿)

2014届毕业生入档案材料及要求一、入档材料1、毕业生材料①毕业生登记表②历年学业成绩表(学籍表)③毕业体检表④实习鉴定表⑤论文(毕业设计)成绩评定表(如有,请入档)⑥2014年河南省选拔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推荐表(仅参加专升本考试学生提供)⑦2014年河南省选拔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考生报名登记表(正式表)(仅参加专升本考试学生提供)2、奖惩材料①奖:在校期间获奖情况登记表(院级及院级以上)。

包括: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模范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登记表。

②惩:在校学习期间受处分文件原件(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

3、组织档案党员(团员)的组织档案,具体要求按照组织部门要求进行。

二、入档具体要求1、以上材料请各相关部门于5月15日之前转交至各毕业班辅导员。

机械工程系装档时间为5月22日,经济管理系装档时间为5月23日,教育系装档时间为5月26日和27日上午,外语系装档时间为5月27日下午。

2、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应在装档前结束,毕业生资格审查表在招生就业处存档一份。

3、毕业班辅导员将学生入档材料整理好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就业处档案室装档(严禁学生参加),同时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并填写毕业生资格审查表。

4、每份入档材料均须用铅笔标明学号和序号,按序号顺序从小到大排列后装档。

5、每个毕业生的各类材料须集中夹在一起,一次装档完毕。

6、审核毕业生档案中的材料内容,并与装档材料相对照。

7、入档过程中,要做到认真细致,有条不紊,不能有丝毫差错。

8、对于曾受处分毕业生的档案,严禁将处分材料抽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9、入档完毕,各专业装档人员要认真填写装档登记表,招生就业处将组织人员复查装档情况。

招生就业处 2014年4月3日。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毕业生档案办理工作内容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毕业生档案办理工作内容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关于规范毕业生档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省校学函字[2010]6号各市、县级电大:毕业生档案是记录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情况的重要文件资料。

同时档案填写是否规范,体现了我校学籍管理工作的水平。

因此各基层电大学籍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毕业生档案办理工作,严肃认真、规范操作。

为更好的做好此项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1.毕业生档案办理程序基层电大应在学生毕业审核通过后两周内,组织毕业生按要求认真填写各类表格。

学籍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毕业生档案各项材料是否齐全(毕业生档案材料项目见附件),内容填写是否规范、完整,对不合格的档案,应及时通知教学点重新填写。

合格档案按毕业生电子注册号排序,在省校规定的时间内,由市级电大、直管县电大集中到省校审核盖章。

2.各类表格的填写毕业生档案必须由毕业生本人认真填写,填写时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要清楚。

表内所列栏目,须全部填写,具体填写内容参看档案上印制的填表说明。

档案中的填表时间应与毕业时间一致。

中央电大毕业生登记表中“教学点鉴定”一栏,应由教学点老师根据学生在校表现情况如实填写;成人教育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表中“学校毕业鉴定”和毕业生登记表中“市级电大意见”,由市级电大、直管县电大统一认真填写。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工作处2010年4月30日附件:毕业生档案材料项目1.开放教育本科毕业生档案应装材料如下:⑴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⑵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入学通知书;⑶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生登记表;⑷毕业生成绩单;⑸河南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评审表。

2.开放教育专科毕业生档案应装材料如下:⑴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⑵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入学通知书;⑶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生登记表;⑷毕业生成绩单。

3.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档案应装材料如下:⑴河南广播电视大学成人教育入学通知书;⑵河南省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表;⑶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⑷毕业生成绩单;⑸河南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评审表。

河南内黄人才交流中心接收档案流程

河南内黄人才交流中心接收档案流程

河南内黄人才交流中心接收档案流程
人才中心作为符合我国《档案法》存放档案的机构,是应届毕业生首选的档案存放地。

但需要知道的是,人才中心档案接收具有相应的规定与流程,那你知道人才中心档案接收流程需要身份证及目录清单原件吗!
人才中心档案接收流程需要身份证么
人才中心接收档案是需要身份证的,主要是为了证明档案是本人的,办理档案托管时本人办理,还是委托他人或档案服务机构进行存放。

毕竟,人才中心接收档案时自己办理、委托他人或档案服务机构需要的材料是不一样的!
人才中心档案接收流程有目录清单原件嘛
从提交申请——审核资料——办理转档——档案转递——审核档案——转递回执——存档证明——信息录入,在最后一步信息录入时,人才交流中心工作人员整理目录,扫录档案,信息录入系统,分配位置,入库保存,所以人才中心档案接收流程有目录清单原件。

我们在办理档案转递时,一定要仔细察看档案目录清单,否则一旦档案转递出去,概不负责;
选择把档案放在人才交流中心。

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考研,创业或是灵活就业的毕业生、这种方式的优点就是方面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缺点就是如果毕业生和人才交流中心交流过少,会造成信息不畅,容易出现纰
漏。

河南省档案管理规定

河南省档案管理规定

河南省档案管理规定【发文字号】豫政〔1994〕68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公布日期】1994.10.02【实施日期】1994.10.02【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豫政〔1994〕68号)《河南省档案管理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四年十月二日河南省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和各种文字、图表、声象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健全和稳定档案机构,按国家规定确定人员编制,统筹安排档案事业经费。

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应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档案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创造必备条件,依法保障档案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的档案机构,必须依法管理、保护档案,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主义各项建设事业服务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档案完整和安全的义务,有权抵制和检举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行业主管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行档案管理标准;(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馆和其他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四)组织并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保护、档案宣传、教育和档案干部培训工作;(五)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档案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案件。

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档案、组织关系、户口办理流程

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档案、组织关系、户口办理流程

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
毕业生档案代理办理流程图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协议书无接收单位盖章的另附《灵活就业合同》或《劳动合同》),到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交已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并填写相关《存档人员登记表》。

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上报省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就业合同)在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

由学校提供名单,将《存档人员登记表》放入毕业生档案送到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档案凭条》。

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到负责党团关系部门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完成传递手续。

毕业生到学校主管部门领取档案凭条,与人才交流中心建立正式人事代理关系(持入户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人才中心报到),以后每年按有关规定向其交纳相关费用并享受有关人事服务。

注;档案材料应含《存档人员登记表》、《就业报到证副联》,缺少入校前材料或招考信息的毕业档案,需提供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签章的新生录曲名册。

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
组织关系、户口办理
组织关系转接:
毕业生带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张一寸彩色照片到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党务之窗401室办理。

介绍信抬头;河南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到;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毕业生应注意有效期,预备党员最好在学校转正以后再迁出。

户口迁移:
(1)毕业生携带毕业证及复印件、报到证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一寸两代身份证彩照和人事档案管理手册到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302室办理。

(2)户口迁移证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派出所。

(3)注意:照片背景色为白色,入户费为150元。

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

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

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压力也随之增加。

为更好地解决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河南省政府推出了“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

该系统旨在为毕业生提供更加全面、及时、准确的就业信息,帮助毕业生尽快找到满意的工作。

一、系统介绍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是由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合作开发的,是一项为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的系统。

该系统提供了以下主要功能。

1. 就业信息发布功能。

该功能主要针对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在系统中发布招聘信息,并可以筛选满足自己需求的毕业生。

同时,该系统还可以自动推送招聘信息给符合要求的毕业生。

2. 毕业生就业信息查询功能。

毕业生可以在系统中查询到最新的就业信息,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筛选。

同时,毕业生还可以通过系统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

3. 毕业生档案管理功能。

该功能主要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用人单位可以在系统中查询到符合自己要求的毕业生的详细信息,并可以进行审核和管理。

4. 就业指导功能。

该功能主要为毕业生提供服务。

该系统可以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咨询服务,帮助毕业生更好地找到满意的工作。

二、系统特点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具有以下特点。

1. 全面:该系统涵盖了河南省所有大中专学校的毕业生信息,对毕业生提供全面的就业服务。

2. 及时:该系统可以实时更新最新的就业信息,保证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获得最新的信息。

3. 准确:该系统可以通过各种方式验证信息的准确性,保证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权益。

4. 高效:该系统可以帮助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快速地找到合适的工作和人才。

三、使用效果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自推出以来,取得了良好的使用效果。

截至目前,该系统累计注册用户数已经超过100万人,其中毕业生用户占比逾80%。

用人单位注册用户数也持续增长。

据调查显示,使用该系统找到工作的毕业生占比超过70%,使用该系统招募到人才的用人单位占比也在不断增加。

毕业生档案、户口信息登记及审核操作流程

毕业生档案、户口信息登记及审核操作流程

附件1毕业生档案、户口信息登记及审核操作流程一、档案信息登记“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中点击“档案信息登记”进入主界面。

(一)登记档案信息1.毕业生登记档案信息毕业生在主界面点击档案信息栏的“档案信息登记”,选择档案转递类型,填写档案转递信息,上传图像证明材料,提交院系及学校审核。

毕业生可在主界面申请记录栏查看审核状态。

图1 档案信息登记主界面档案转递类型分为单位接收档案(具体包括签约单位接收、上级主管单位接收、托管单位接收)和转回生源地。

温馨提示: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定向招生就业的,档案基本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档案多数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若个别有需要转递至就业创业地,需提供相关就业创业信息;未落实毕业去向的毕业生,一般会将档案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若单位接收档案,则档案转递信息由毕业生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若转回生源地,则档案转递信息根据毕业生生源所在地反显,毕业生可结合反显信息进行修改或补充。

注意:若档案转递类型为转回生源地,但档案转递信息并未反显,毕业生需自行填写准确信息。

档案转递信息包括档案转递单位名称、档案转递单位地址、档案转递单位邮编、档案转递联系人、档案转递联系电话。

若档案转递类型为转回生源地,且档案转递单位地址反显,毕业生修改信息时不可修改省级地址。

若生源地有误,院系可联系学生处就业指导科更正;若需跨省转递档案,请选择其他档案转递类型。

图2 填写档案信息如果毕业生提交后发现档案信息有误,在院系及学校审核之前,毕业生可在申请记录详情页点击“撤回修改”,撤回后修改档案信息再重新提交审核。

若毕业生在“毕业去向填报”模块登记了档案信息,并经院系及学校审核通过,或者院系、学校直接登记了毕业生的档案信息,则档案信息将在档案信息栏显示,此时毕业生无需再登记本人的档案信息。

河南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

河南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

河南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一、引言河南省是中国人口大省之一,也是人才辈出的地方。

每年都有大量的大中专毕业生涌入就业市场,需要有效地管理和记录他们的就业信息。

针对这一需求,我们开发了河南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旨在提供高效、便捷的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服务。

二、系统概述河南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是一个集信息管理、查询、统计和分析于一体的综合应用系统。

该系统主要包含四个模块,分别是学生信息管理模块、企业信息管理模块、就业信息管理模块和统计分析模块。

1. 学生信息管理模块学生信息管理模块用于存储和管理毕业生的个人信息,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专业、学校、联系方式等。

管理员可以新增、修改、删除学生信息,学生也可以通过系统自行查询和修改自己的信息。

2. 企业信息管理模块企业信息管理模块用于存储和管理招聘企业的信息,包括企业名称、行业、规模、地址、联系方式等。

管理员可以新增、修改、删除企业信息,学生可以通过系统查询招聘企业的信息。

3. 就业信息管理模块就业信息管理模块是系统的核心功能,用于记录和管理毕业生的就业情况。

学生在找到工作后,可以通过系统提交就业申请,填写工作单位、职位、薪资等信息。

管理员可以审核并确认学生的就业信息,系统会自动更新学生的就业状态。

4. 统计分析模块统计分析模块用于对毕业生就业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

管理员可以根据不同的条件进行查询,获取特定范围内的就业数据。

系统还提供相应的统计图表,方便用户直观地了解毕业生就业情况。

三、系统特点河南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具有以下特点:1. 安全可靠系统采用了严格的权限管理机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进行数据操作。

同时,系统采用了数据加密技术,防止数据泄露和篡改。

2. 界面友好系统采用了直观简洁的用户界面设计,操作便捷、易于上手。

学生和管理员都可以通过简单的操作完成相应的任务。

3. 快速高效系统采用了先进的数据库技术和查询优化算法,能够快速响应用户的查询请求,保证系统的高效性能。

关于毕业生档案去向的个人理解

关于毕业生档案去向的个人理解

关于毕业生档案去向的个人理解(仅供参考)1、毕业生档案去向(7种):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原籍、就业单位、考入学校和留校。

2、毕业生档案托管新政策:(1)今年毕业生档案托管不再收取任何费用;(2)凡是放在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和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档案,协议书上必须有郑州市企事业单位的盖章;(3)凡是放在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协议书上必须有新乡市企事业单位的盖章;(4)回原籍和留校则不需要,为方便学院了解学生就业状况,学生应提供当地的灵活就业方式证明;(5)就业协议书上需要有就业单位和就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盖章。

3、毕业生档案托管流程:(1)学生可自行去省市人才交流中心在协议书上盖章;(2)也可以由学院去省市人才交流中心在协议书上盖章,要求一式三份都要盖;(3)学校整理好档案将档案和名单一并发至省市人才;(4)学生拿到报到证到省市人才中心进行档案确认并签订人事代理合同;(5)将档案放在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也分两步:第一将有新乡地区企事业单位章(企业要有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工商注册号)的协议书上交学院;第二,学院去新乡大分办(大分办地址在新乡市东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统一盖章;第二步拿着报到证到大分办隔壁办公室办理人事代理。

4、升学学生需要缴纳材料:空白的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和调档函(考入院校网站上公布的录取名单)。

5、就业学生需要缴纳材料:签好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一份(用人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都要盖章)特殊情况可上交复印件;6、出国学生需要缴纳材料:录入通知书或签好的劳动合同或者能证明自己出国求学或工作的纸质材料复印件。

7、应征入伍学生需要缴纳材料:应征入伍通过审核证明或其他能证明的材料。

毕业生档案的处理和毕业生报到证的办理紧密联系,不可分割,请大家多注意。

1、办vs不办的问题?这里指的主要是办理不办理报到证的问题。

根据省就业办工作要求,6月1日至8月31日为省就业办集中办理就业报到证时间,在此期间,不对个人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由招生就业处统一办理,只办理就业手续,不办理就业改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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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择业期内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如何办理人事代理(档案管理流程)?
1、持学校同意推荐的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到接收单位盖章;
2、就业协议书交回学校,由学校统一办理报到证;【备注:如果在报到期限内,没有就业
协议,只有报到证和毕业证的人员,可以办理档案转入手续。

若已经过了报到期限或者报到证丢失的人员,需重新补办报到证才可办理档案的转入手续。


3、等档案转到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报到手续办理完成后三天),持报到证、
毕业证原件到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办公室(人才大厦907办公室)报到,领取就业介绍信;
4、持报到证、就业介绍信及档案单位介绍信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大厅
11、12号窗口办理存档手续;
5、缴纳人事代理费用。

备注:中专、技校学生必须有派遣证和毕业证,派遣证相当于大中专学生的报到证。

派遣证抬头、派遣地址和大中专学生报到证一样,办理手续流程和大中专学生一样。

二、大中专毕业生人事代理如何收费?
大中专毕业生人事代理收费分为档案管理费和综合服务费两部分,档案管理费为60元/年,综合服务费为50元/年,共计110元/年。

三、大中专毕业生组织关系如何办理?
四、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全称是什么?
中共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流动党员总支部委员会
五、人事代理人员办理户口迁入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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