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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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2024年修正)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2024年修正)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202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酒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8.13•【字号】•【施行日期】2024.08.13•【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2015年12月25日酒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6年5月21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根据2024年5月23日酒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24年7月26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立法准备第三章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四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五章地方性法规的评估、清理、修改和解释第六章规章的备案与审查第七章其他规定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健全完善地方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维护法制统一,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评估、清理、修改、废止、解释地方性法规和对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四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贯彻新发展理念;(三)坚持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体现人民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五)坚持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六)坚持有特色、可操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七)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引导、推动、规范、保障相关改革,发挥法治在本行政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几个具体问题

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几个具体问题

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几个具体问题作者:赵明波来源:《人大研究》 2015年第8期赵明波在人大工作实践中,时常会遇到一些困惑,尽管看起来似乎不碍大事,但是有的做法仍有较大瑕疵,甚至有悖于宪法法律规定精神。

如果注意克服和改进,就会更符合规矩。

下面刍议几个具体问题。

一、关于列席党委常委会议问题在地方各级党委近年来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或者意见公文中,常见有“不是同级党委常委的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应列席党委常委会议”这句话。

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都设有党组,是同级党委的派出机关,党委对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主要通过党组来实现,人大常委会主任、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通常均分别为党组书记和副书记,因此,列席党委常委会议的应称为“不是同级党委常委的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或党组副书记”,这更符合党组织领导活动的章程和规矩。

二、关于乡镇人大机构名称规范问题按照地方组织法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乡镇人大机构的名称应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其主席应称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而不应称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然而目前部分地方乡镇机关大门边仍悬挂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牌子,显然不妥。

按照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只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负责召集、主持工作,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并不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处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乡镇人大主席团当然就不是乡镇人大的常设机构,因而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闭会期间,乡镇人大的具体办事机构无论从法律,还是从机构编制方面来看,都应规范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而不应如有的文件所称“乡镇人大主席团设立办公室”。

三、关于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参加政府重要会议问题为了加强人大、政府之间相互沟通协调,扩大人大的知情权、参与权,部分地方政府在召开常务会议、全体会议或重要专项工作会议时,一般邀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参会,这一互动做法大有裨益。

海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0号]

海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0号]

海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正文:----------------------------------------------------------------------------------------------------------------------------------------------------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海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已由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9年7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9年8月6日海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1999年7月30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本条例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第三条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应当遵循本规定。

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按照本规定确定的管理权限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机构编制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国家机关机构设置第六条全省各级国家机关机构的设置应当做到职能明确、分工合理、规范高效。

关于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机构设置及名称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机构设置及名称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机构设置及名称情况的调查报告关于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机构设置及名称情况的调查报告宣武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王永义为进一步理顺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机构设置及名称问题,研究室对北京市18区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及称谓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

现将情况及建议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北京市各区、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大体一样,绝大多数设置六个机构,即:办公室(含研究室)、代表联络室、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和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

少数设置七个机构,将研究室单列。

机构称谓不尽一致,情况是,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称谓是一样的;代表工作机构名称,17个区县称"代表联络室",只有我区称代表工作室;政法工作机构名称有17个区县称"内务司法委"或"内务司法委办公室",只有我区称政法工作室;除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和代表联络室外,其它4个工作机构名称,18区县中15个区县称谓"xxx工作委员会"、1个区称谓"xxx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个区称谓"xxx工作室"。

二、关于机构称谓的两种观点及依据1.机构设置上没有大的不同意见,研究室单列的只是考虑重视程度及人事安排。

2.代表和政法工作机构名称上没有分歧意见,目前已超于统一。

3.在财政经济、城建环保、教科文卫、内务司法工作机构的称谓上,两种观点且各有依据。

为便于比较、研究,简列于此。

一种看法认为,名称应该是"xxx工作委员会"。

依据是:(1)根据市编办发[2002]1号文件《关于区县人大、政协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第1条:"区县人大机关统一设置6个机构。

即:办公室、代表联络室、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城区设置)、城乡建设环保工作委员会(郊区县设置)。

第七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七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
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大会议
(一)预备会议(二)主席团会议
(三)全体会议
(四)代表团会议或代表小组会议
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闭会期间能够继续履行职权,保障了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强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和作用
(一)人大常委会会议(二)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乡级人大的法律地位、组成、任期
乡级人大主席团及其职责。

人大“专委”与“工委”的区别和联系

人大“专委”与“工委”的区别和联系

人大“专委”与“工委”的区别和联系作者:陈金玉来源:《公民与法治》 2013年第15期陈金玉一是两者的法律地位不同“专委”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受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人大常委会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议政层次,其特有的法律地位和作用,是其他工作机构所替代不了的。

“工委”是人大常委会的内设机构,是为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供日常工作所需和专业服务的工作部门,在常委会和主任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

两者并存,“工委”既是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也是“专委”的办事机构。

为“专委”当好参谋助手,做好组织、联系、协调和服务,保证其日常工作有序高效运转,是“工委”应尽的职责义务。

显然,两者的机构性质不同,“专委”的法律地位高于“工委”。

二是两者的组成和产生不同“专委”是按一定的专业分工设置的,实行委员制,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专委”组成人员必须是本级人大代表(大多数也是同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由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由代表大会通过。

只是在大会闭会期间,常委会才可以补充任命“专委”的个别成员。

“专委”组成人员基本上是这方面的专业人才或具有专业经验的领导干部,有的是人大机关的人员,更多的则是人大机关以外的人员。

而“工委”的成员不一定是人大代表,是按照相应的行政职级,由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组成,设主任、副主任,下设室、处(科),其主要负责人由常委会直接任命。

“专委”及组成人员随着人大的换届而换届,其特点是人员变化较大。

而“工委”的设立及成员不受届别限制,工作队伍相对稳定,便于工作的连续性。

三是两者的职责不同“专委”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协助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有关立法、监督等工作,有权直接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和“两院”的专项工作汇报,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也就是说,“专委”有一定的提议案权、审议权和监督权,工作具有相对独立性。

人大机关设置情况报告

人大机关设置情况报告

尊敬的上级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单位的人大机关设置情况报告如下:一、机构设置1. 人大机关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科、法制工作科、财政经济工作科、教科文卫工作科、社会建设工作科、代表联络科、机关党委等。

2. 办事机构包括: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教科文卫委员会办公室、社会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选举联络办公室等。

二、人员编制1. 人大机关人员编制总数为XX人,其中行政编制XX人,事业编制XX人。

2. 现有在职人员XX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XX人,事业编制人员XX人。

三、职责分工1.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组织协调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活动,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 人事科: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工作。

3. 法制工作科:负责办理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审查、修改、报送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中涉及法律法规问题的答复工作。

4. 财政经济工作科:负责监督预算执行,审查和批准决算,监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等。

5. 教科文卫工作科:负责监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工作,审查和批准相关议案、报告等。

6. 社会建设工作科:负责监督民政、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就业、劳动、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工作,审查和批准相关议案、报告等。

7. 代表联络科:负责联系人大代表,了解人大代表意见和要求,协调处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

8.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的工作,包括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等工作。

四、工作成效近年来,我单位在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中国地方政府结构

中国地方政府结构

浙江
福建 湖南 广东 广西 四川 云南 陕西 甘肃
1979.12
1979.12 1979.12 1979.12 1979.12 1979.12 1979.12 1979.12 1979.12
辽宁
贵州 宁夏 湖北 河北 吉林 天津 海南 重庆
1980.1
1980.1.15 1980.1.15 1980.1.17 1980.2 1980.4 1980.6 1988.8 1997.6.18
中央委员会
中央军委 大军区 党委 集团军 党委 师党委 省、自治区、 直辖市党委 市、地、州党委
中央国家 机关党委
国务院行政主管 部门党委 省级行政主管 部门党组 市级行政主管 部门党组 区县职能部门 党委或党组
企事业单位 党委或支部
团党委
区、县党委 乡、镇、街道 党委 村(居)委会 党支部
营党委
山东
1979.12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根据各地提供的数据汇总)
2.各级地方政府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是地方政府结构中的主体部分,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 机关的执行机关,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对上 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政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地方政府组成: 组成部门:政府办公厅(室)、各职能部门。 直属机构:负责某一方面专业性较强的行政事务机构,其地位低于组成 部门。 政府部门管理机关:地方政府部门管理的一些机关,其设立、撤销由地 方政府根据需要决定,但它们不是各部门的内设二级局。比如,文物局 (文化部门管理)、信访局(政府办公厅管理)、邮政局(信息产业部 门管理)。 派出机关:地区、街道办事处。 设在地方的垂直管理机关:不属于地方政府组成部门,但需要所在地政 府配合,共同管理某一方面的事务。

监督,与民生同行——寿光市人大常委会助推民生工作侧记

监督,与民生同行——寿光市人大常委会助推民生工作侧记

年6 6 月1 日在镇村医疗机构启动实施 了国家药物基本制度 。2 1 年初 人 01 代会上 ,寿光市市长朱兰玺在报 告 中郑重承诺 ,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 难点 问题 ,着力办好与人 民群众生 产生活密切相关 的1件实事 ,第一 2 件就是 “ 财政 出资12 .亿元,将 ‘ 新 农合 ’补助标准 由13 l元提高 ̄ 2 o Jo 元 。” 目前 ,寿光财政对参合农 民 的补 助标准 已达 到人均2 0 ,并 0元 且大幅度提高 了住院患者的报 销 比 例。到7 月份 ,该市 已为参合农 民报 销医药费90万元 ,有效减轻 了群众 80
用楼层、楼梯、庭院、办公室等场所,悬挂各类文化标识牌匾,建立人大 网 站,宣扬人大文化 ,并通过举办读书会 、书画展及其他健康向上文体娱乐活
动等,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使机关文化 内化于心 ,外化于行 。
二是完善机构设 置。在全省率先设立 了预算工委,为预算监督创新奠定了组织基础。人事代表工作室变更为人
所建设情况进行调查。2 1年8 00 月, 组织对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进行 了调查 。2 I 年6 ,组 织对 01 月 全市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进行 了 调查 。市政府对每次调查 中发现 的 问题 和代表们提 出的建议给予 了积 极回应 ,深入实施 “ 卫生强基 ”工 程 ,不断加大基层卫生站所投入力
目前寿光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已达到人均200月份该市已为参合农民报销医药费9800万元有效减轻了群众菏泽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郭景堂构建和谐机关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倡导良好风尚凝聚力量增强人大软实力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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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9.29•【字号】大政办发〔2016〕154号•【施行日期】2016.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大政办发〔2016〕154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9月29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22号)精神,设立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局级建制,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原承担的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大连市人民政府公报》中英文版编审职责;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管理职责。

(二)划出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的职责。

(三)增加市软环境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评议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了解掌握全市工作情况,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和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四)审核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请示、报告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办理上级政府和部门及各方面的来文来电。

(五)负责对上级和本级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开展定期督促检查;负责市政府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的跟踪督办;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办公会议及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的跟踪督查工作;负责参与全市行政效能和政府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对市民给省、市领导的信件进行登记、呈报、分拨、督办、审核和报告。

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议事规则

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议事规则

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议事规则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议事规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共X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以下简称机关党组〕工作,提升议事决策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规定,结合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机关党组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策,执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三条机关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充分酝酿等程序,按照规则由集体讨论和决定。

第四条机关党组讨论和决定下列重大问题:〔一〕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重要决议、决定及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机关实际,制定落实落实意见;〔二〕需要向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三〕机关重大改革事项;〔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有关机关干部的招录、任免、交流、考核、奖惩及纪律处分等事项;〔五〕机关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六〕机关大额资金使用、固定资产处置、预算安排;〔七〕机关内部管理、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八〕上级对机关展开的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九〕机关党的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包括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理论武装、意识形态、人才工作、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十〕其他应当由机关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机关党组讨论和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机关党组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和党中央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机关党组议事和决策一般采纳机关党组会议形式。

机关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有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第七条机关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党组其他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合计后确定。

会议议题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党组成员。

第八条机关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内设机构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内设机构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内设机构、职能配置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时间:2005-3-2 15:53:50一、机构设置(一)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及其内设机构市人大现有的2个专门委员会,即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计划预算科,均为正科级。

(二)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及其内设机构市人大常委会现有的办公室、5个工作委员会均为正县级。

1.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其内设机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设4个职能科:秘书科、信访科、综合调研科、接待科,均为正科级。

2.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及其内设机构市人大常委会现有5个工作委员会机构,即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外事华侨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

以上5个工作委员会各下设办公室,均为正科级。

机关党委为正处级机构。

二、主要职责(一)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1、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大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议案。

2、负责审议和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议案,并提出报告。

3、负责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被认为同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决定、决议和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并提出报告。

4、负责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5、负责对属于市人大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6、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内务司法部门进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

听取内务司法部门的工作汇报和专题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同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人大机构设置人员配备

人大机构设置人员配备

存在问题: 现有的机构设置不能很好地加强监督职能。

人大的基本职能分为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

人大的各个机构都是围绕四项职能开展工作的,地方人大经过20多年的实践,立法工作已经初见成效,决定重大事项和进行人事任免也在逐步开展之中,但人大的监督工作却进展缓慢,明显滞后于其他各项工作。

监督工作薄弱,有民主法制发展的大环境的因素,有思想观念的因素,也有机构设置不尽合理,职能定位不甚清楚的问题。

从机构组织的设置原理看,监督职能由一个独立的(外在于被监督的主体)、专门的(单纯履行监督职能)的机构来行使才能获得较大的权威。

独立性在于保证监督主体在外不受被监督主体的制约;专门性在于保证监督主体在内不受其他职能的牵制。

党的纪委监察机构和政府的监察部门即是按此原则来设立的。

近年来监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效果,但由于专门委员会并非专门的监督机构,监督职能的目标和其他职能的目标并不完全一致,监督职能事实上受到其他职能的影响,因此,监督工作不尽如人意也在所难免了。

现有的机构设置缺乏一个站在全局高度,研究、处理常委会工作的部门。

目前各地的常委会办公厅主要负责办文办事、机关人事、信访、后勤等工作,法工委、人事工委主要负责法制建设、代表活动方面的工作,研究室主要从事人大制度的理论研究和文件起草等工作,但整个常委会自身建设方面的工作还缺乏一个部门来进行综合协调。

比如常委会的会期安排是否适应了当前人大工作的需要,会期是否需要延长;常委会内部的审议程序是否需要调整,减少不必要的程序而增加实际审议时间;等。

这些问题需要一个有权威的、能够站在全局高度的、熟悉整个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部门来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方案。

目前来看,常委会还没有这样一个部门来关注常委会的自身建设。

这些问题都需要认真探讨和解决。

一、建立立法审议监督机构。

设立具体审议机构和规定执行程序,设立专门的立法监督机构, 以审议和协调立法, 防止出现违宪的立法现象。

区人大常委会各机构主要职责

区人大常委会各机构主要职责

区人大常委会各机构主要职责人大常委会设个综合办事机构(办公室)和个专门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以及个专门委员会((法制委员会、财经经济委员会)。

其中,两个专门委员会属大会领导,闭会期间属人大常委会领导;人大办公室下设个科(人秘科、调研科、信访科、老干科)。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及其它会议的会务工作。

负责或组织有关部门起草、制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的各类文件、材料,编印常委会公报。

负责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的决议、决定落实情况组织督办、检查。

协调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关系,负责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视察、调查、检查的有关工作。

受理、接待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人大交办的信访案件。

、开展人大工作调查研究,收集和反映乡镇(场)街道人大工作情况,负责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

、负责承办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对区“一府两院”和本机关依法任免人员的有关事宜。

、负责机关人事、财务、后勤等工作。

、承办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党组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内设人事秘书科、调研科、信访科、老干部工作科。

其中:人事秘书科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及其他会议的会务工作。

、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接待工作和机关经费收支、财产管理及后勤服务。

负责文书和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小车队的管理工作。

、承办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承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和本机关依法任免人员的有关事宜;负责承办人大机关机构、编制、职能配置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人事调配等有关事宜。

、负责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

、承办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党组会议交办的有关工作。

调研科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文件的起草工作,主要包括常委会工作报告、各项决议(草案)、领导讲话及程序性文件等。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2年)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2年)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2年)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和浩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10.09•【字号】•【施行日期】2022.10.09•【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1990年9月22日呼和浩特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0年12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根据1999年9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的决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12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二)》的决议第二次修正根据2022年9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的决定》的决议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和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常务委员会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常务委员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常务委员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保障和促进本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

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包含“办事机构”

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包含“办事机构”

机构 ” 中 的一 个 种 类 , 与“ 其 他 工 作 机
构 ”的 种 类 处 于 并 列 地 位 , 共 同 构 成 了 “工 作 机 构 ”的 集 合 概 念 。 也 就 是 说 , “ 工作机构” 是 一 个 属概 念 , “ 办 事 机构 ” 是一个种 概念 , 二 者 之 间 是 一
构 , 主要有两大类 : 一 类 是 办 公 厅 或 办公 室, 另 一 类 是 按 照 专 业 分 工 设 置 的 工 作 委 员 会 或 工 作 室 。不 管 是 办 公
府 两 院 贯 彻 执 行 法 律 法 规 的 情 况 进 行检查或视察 ; 四 是 按 照 常 委 会 或 主
任 会 议 安 排 ,负 责 监 督 、 检 查 一 府 两 院 执 行 人 大 及 其 常 委会 有 关 决 议 、 决 定 的 情况 。 二 、 办 事 机 构 和 工 作 机 构 之 间 联
致 , 只 不 过 是 各 有 侧 重 。 人 大 常 委
个 属 种 关 系 。这 是 从 形 式 逻 辑 学 的 角
度 来 进 行 的 理 解 和 分 析 。 如 果 单 独 从
会 ” 。此 间 设 置 的 “ 各 工 作 委 员会 ” 是
会 的 履 职 成 效 一 般 取 决 于 工 作 机 构
织 法释义及问题解答》 一书( 2 0 0 5年
修订版 ) 解读 : “ 1 9 8 0年 以 后 , 我 国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各 级 人 大 常 委 会 根 据 地 水平 , 而 常 委 会 机 关 的 运 转 效 率 则 主
要取 决 于 办 事机 构 的服 务 质 量 。
方 组织 法 的规 定 , 先 后 设 置 了 工 作 机

城市管理主体

城市管理主体
❖传统居委会的特点:服务单一,主要以没有单位的纯居民和孤 老残弱为服务对象;管理单一,按几条胡同来划分管理区域; 再就是人员单一,居委会工作人员基本上是退休人员,年龄结 构和知识水平都受到相当程度限制。
❖民政部2000年决定进行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以来,社区居委 会首先的改变是管理范围的扩大。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原有 4600多个居(家)委会被重新划分为2400多个社区,社区规模 一般在1000-3000户左右,最大的社区多达6000余居民户。
❖市人民代表大会
❖性质与任期:它是我国城市的国家权力机关,在市的行政辖区 内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城市的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市人大代表由区、县人大 选举产生,区人大代表、县级市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每届任期为5年。
❖职权:市人大行使职权主要为:决定权、执行权、任免权、监 督权和地方立法权。
市人民团体作用
(1)代表所联系群众的利益,反映所联系群众的呼声,维护职工、 青年、妇女儿童等的合法权益。
(2)努力做好职工、青年、妇女儿童等的思想政治工作,向他们 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以及法制教育和职业 责任、职业道德教育,办好群众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3)动员和组织城市职工、青年、妇女儿童等积极参加城市两个 文明建设,开展各种劳动竞赛及评选等活动。
❖市人民法院由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组成,设 立审判委员会,还设立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和行政审判庭等, 此外,还设有一定数量的助理审判员、书记员、执行员、法医、 司法警察等人员。
❖直辖市设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基层法院(即 市辖区人民法院)。地级市设市中级人民法院、区级人民法院。 县级市设市人民法院(基层法院)。

人大评议内设机构议程

人大评议内设机构议程

人大评议内设机构议程
(一)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依法履行职责,为本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服务情况;
(三)贯彻执行上级、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对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
(四)队伍工作作风建设情况。

(五)市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认为应当评议的其它工作。

(一)“一府两院”在贯彻落实市委的重大工作部署中出现的问题;
(二)市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三)市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
(四)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
(五)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六)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
(七)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
(八)“一府两院”要求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专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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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内设机构、职能配置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时间:2005-3-2 15:53:50一、机构设置(一)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及其内设机构市人大现有的2个专门委员会,即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计划预算科,均为正科级。

(二)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及其内设机构市人大常委会现有的办公室、5个工作委员会均为正县级。

1.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其内设机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设4个职能科:秘书科、信访科、综合调研科、接待科,均为正科级。

2.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及其内设机构市人大常委会现有5个工作委员会机构,即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外事华侨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

以上5个工作委员会各下设办公室,均为正科级。

机关党委为正处级机构。

二、主要职责(一)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1、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大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议案。

2、负责审议和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议案,并提出报告。

3、负责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被认为同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决定、决议和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并提出报告。

4、负责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5、负责对属于市人大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6、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内务司法部门进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

听取内务司法部门的工作汇报和专题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同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7、加强同驻饶军队、武警和市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的联系,调查了解其工作情况。

8、负责协助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受理与本委员会职责有关的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控告案件。

9、负责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工作会议的筹备、会务和文稿起草等工作。

10、承办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和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草拟委员会的工作计划、总结、要点、调查报告、与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决定、决议草案和其它文件;负责委员会的内、外收发;保管委员会的资料档案;负责委员会的会务和行政事务;接待和处理与本委员会有关的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承办委员会对内务部司法部门进行监督事项的具体工作,如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个案监督、述职评议、工作报告审查、议案审查、代表视察等;联系委员会来客接待;负责管理本办公室人员的定岗、考勤及政治业务学习;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1、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市人大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议案。

2、负责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财政决算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年度财政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出的部分调整方案以及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议案,并提出审议报告。

3、负责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决定、决议和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并提出报告。

4、负责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5、负责对属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6、负责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工作会议的筹备、会务和文稿起草等工作。

7、协助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对市人民政府财政经济部门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市人民政府有关组成人员和工作部门进行评议,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8、负责草拟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草案。

9、负责协助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受理与本委员会职责有关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10、承办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草拟本委员会的工作计划、要点、总结、调查报告和其它文件;负责与本委员会工作有关决定、决议草案的起草、修改、调查等具体工作;承办本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及起草审查报告的具体工作;负责本委员会办理质询案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了解财政经济部门的工作情况,并进行调查研究,向本委员会提供信息、当好参谋;负责接待和处理与本委员会有关的来信来访;负责本委员会的文书资料管理、会务和行政事务;负责管理本办公室人员的定岗、考勤及政治业务学习;做好与本委员会有关市直部门的工作联系;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财政经济委员会计划预算科:负责承办市级预算、部门预算、市级预算调整的初步方案和决算草案预先审查以及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初步方案预先审查的具体工作;在委员会审查计划预决算草案、计划预算调整方案时,提供分析报告、意见、建议和承办有关具体工作;承办委员会有关监督计划预算执行和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及经济工作方面的具体工作;承办有关计划、预算方面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的具体工作;负责管理本科人员的定岗、考勤及政治业务学习;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1、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会议、省人大会议上饶代表团,以及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筹备、会务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参加重要公务活动的组织安排。

2、负责协调和督促“一府两院” 对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的贯彻实施,以及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的查办、催办工作。

3、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重要会议、领导讲话等文稿和以市人大常委会和常委会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的起草,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日常的文书处理,主管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4、负责协调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进行的执法检查、评议、视察、调研等活动安排。

5、负责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视察和调研等活动的组织及有关服务工作。

6、负责对属于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办公室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或建议。

7、负责市人大机关的理论研究和宣传报道,编辑《上饶人大》、《上饶市人大常委会会刊》和《上饶人大信息》。

8、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9、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共或有关行政事务管理、车辆、值班、安全保卫、行政经费和财产管理。

10、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接待的内外来宾的接待服务工作。

11、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管理、编制定员、人事调配、考核、奖惩、工资、福利以及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2、负责组织开展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并做好各级党(干)校及人大干部培训中心的调学工作;13、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内设机构(1)秘书科: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主任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办公室主任会议的会务工作;承办常委会领导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整理、转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办公室的督查,与上下左右联络,办理常委会作出的重要决议、决定事项及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和落实反馈工作;负责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市人大常委会及办公室的公文处理、印鉴管理、档案、报刊订阅及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撰写市人大常委会大事记;负责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人的人事调配、工资福利、医疗保健、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离退休、请(休)假及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经费和市财政拨给的各项专门经费的预算、管理;负责管理和采购机关的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做好常委会会场电子设备、会议系统和机关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负责机关人员工资发放及旅差费等其它费用的核报。

协助做好机关干部、工人的考核、奖惩等具体工作;负责管理本科人员的定岗、考勤及政治业务学习;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项。

(2)信访科: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办理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督办重要的信访案件;负责编写信访情况反映与信访简报,及时向市级领导机关反馈重要信访信息;负责管理本科工作人员的定岗、考勤以及政治业务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3)综合调研科: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决议、工作计划、要点、纪要和常委会重要会议、领导讲话等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人大理论调研工作以及《上饶市人大常委会会刊》、《上饶人大信息》的编辑、发送;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史料的整理、编篡等具体工作;负责有关人大工作的资料信息和机关图书资料的收集、订购、借阅与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本科人员的定岗、考勤及政治业务学习;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项。

(4)接待科: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以及办公室召开的会议的食宿安排和生活服务工作;负责做好市内外各级人大领导来饶的接待工作;负责办理外来宾客、会议代表及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车船机票的订购;负责机关房屋管理、水电维修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管理本科人员定岗、考勤及政治业务学习;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1、负责我市省人大代表的选举、罢免等具体工作。

2、负责承办市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以及市人大代表的选举和罢免等有关工作。

3、协助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4、指导县乡人大的选举和任免工作,做好乡镇人大代表名额的备案。

5、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任免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

6、负责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召开的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工作会议的筹备、会务和文稿起草等工作。

7、负责与我市的全国、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的联络,受常委会委托组织驻市的全国、省人大代表以及本市人大代表开展视察等活动。

8、负责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

9、负责加强和处理有关选举、任免、联络方面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来信来访。

10、负责管理和使用选举、代表专项经费。

11、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草拟本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计划、要点、总结、调查报告和其它文件;负责草拟市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办理代表的补选、罢免具体工作;做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的具体工作;负责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登记工作;受理全国、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负责本工作委员会文书、资料、档案的管理,做好本委印章的使用与保管,以及会议会务、专项经费管理等行政事务;开展对有关工作的调查研究,向委员会提供信息、当好参谋;负责《中国人大》的征订、发行工作;负责管理本办公室人员的定岗、考勤及政治业务学习;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本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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