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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类型网络谣言的特征与转化

在网络时代,每个人面前都有一个麦克风。网民穿着隐形的“网络制服”,绕过“把关人”和媒介“议程设置”,随意散布虚假消息、炮制网络谣言,已成为一种“常态”化趋势。与传统谣言相比,网络谣言不仅扩大了传播范围,而且也加快了传播速度,增加了辨识难度。网络谣言已成为网络社会管理无法回避的重要议题之一。然而,当前国内的网络谣言研究多从网络谣言的产生原因、传播规律、控制策略等视角出发,很少有学者对网络谣言的类型进行深入研究。要深刻理解网络谣言产生的背景并最终实现对其有效防控,则需对网络谣言的类型进行科学划分。基于这一考虑,本文将对网络谣言的类型和特征进行分析。

一、网络谣言及其类型划分

网络谣言由“网络”和“谣言”两部分构成,其重心在于后者,即“谣言”.因此,对网络谣言的界定需先对“谣言”作出阐释。关于谣言的定义虽有不同表述,但通常认为,谣言是“未经官方证实却在民间广为流传的对现实世界的假设,或人们在议论过程中产生的即兴新闻,它可以作为一种工具性说法,帮助人们解读当前模糊而重要的情境”.谣言首先是一种信息,一种与某人、某事或某问题有出入的信息;其次,谣

言强调信息的未知性及因“未经官方证实”而导致的模糊性;最后,谣言具有传播性和时效性,能够在非正式话语空间广为流传。

基于对谣言本质的这一认识,笔者认为,网络谣言是未经相关主体证实但在网络上广为流传的、有特定指向的信息。这一定义同样也包含三个要素,即:网络谣言是一种信息,来源于“非官方”,且在网络上广为流传。在对网络谣言进行界定之后,接下来对网络谣言进行类型研究。依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将谣言划分为不同类型。从已有文献来看,常见的划分方法有:按照谣言的发生领域,将谣言划分为政治谣言、经济谣言、军事谣言、社会生活谣言和自然现象谣言;按照谣言的后果,将其划分为有害谣言和无害谣言;按照谣言的来源,分为有意捏造的谣言和无意讹传的谣言。

对网络谣言,我们也可依照现有的某种标准进行分类。但这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做法,在使得网络谣言的类型具有较高概括性和抽象性的同时,却对当前中国网络谣言的现实缺乏关怀,不能很好地反映出中国的网络谣言现状。对网络谣言的类型划分,应秉持的一个基本准则是:既要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又要能很好地反映当前中国网络谣言的现实。借鉴以往的划分方法,并综合已发生过的相关网络谣言实例,依据造谣目的,笔者将网络谣言分为以下四类:信息求证型、情绪宣泄型、利益攫取型、娱乐恶搞型。这种划分有三点需

要注意:其一,这四种类型有点类似于韦伯所提出的“理想类型”,它源于对以往的网络谣言的归纳、总结,但更主要地是研究者思维的一种主观建构。它没有概括也不试图概括现实事物的所有特征,它只是为了研究的目的,单向侧重概括事物的一组或某种特征。它既源于现实社会,又不等同于现实社会。

在本文中对上述四种网络谣言的划分,主要是为了突出其主要特征,以便对网络谣言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实际上,信息求证型、情绪宣泄型、利益攫取型、娱乐恶搞型等四种类型之间并不存在绝对的界限。其二,这种划分并不意味着围绕某个事件只能发生一种类型的网络谣言,有可能发生多种类型的网络谣言。其三,这种划分只是针对当前中国网络谣言的发展现状而言,并不能指涉未来,因为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网络社会建设的逐步深入,网络谣言的类型也有可能发生改变。

二、不同类型网络谣言的特征

(一)信息求证型及其特征

信息求证型网络谣言,多发生在自然灾害、食品安全、社会安全等公共安全领域。这种类型的网络谣言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一是造谣者的目的旨在挖掘事件真相。当某个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公众急于了解事件的真相而又无法得知时,信

息求证型网络谣言就有可能发生。以深圳学童绑架事件为例,2009年6月至11月,深圳接连发生4起学童绑架案,其中2起遭撕票。公众急于了解学童绑架案的进展,但不知何故,深圳警方并未及时公布相关信息。为了给无法解释的学童绑架案寻求一种合理的解释,于是有些公众通过网络进行“集体交易”.2009年10月22日,当一个题为“听说南外最近有小孩失踪,有人知道是真的么?”的帖子在某论坛出现后,立刻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一时之间网友们议论纷纷,并在不断的信息交流过程中,将群体七零八碎的议论按照自己的想象拼凑起来,最终,“深圳发生20多起学童绑架案”的谣言就这样产生了。实际上,这类谣言没有真正的信息源和阴谋实施者。它产生于群体议论和传播过程中,属于无意造谣,其手段多以询问的方式出现。

二是谣言的传播多是社会恐慌和个体焦虑的合力结果,表现为无组织性。如深圳学童绑架案发生后,相关信息即刻在深圳各大网站和广大学生家长中迅速流传。有家长称收到学校短信通知,说最近频有绑架发生,要求家长尽量接送小孩。听到这样的传言,几乎所有家长都陷入了极度的恐慌之中。焦虑的家长们迫切想知道事情究竟是真是假,警方做了哪些部署,案子破了没有?遗憾的是,公众并未从官方渠道得到任何正式的消息。

为了消除恐慌所带来的焦虑,人们只能试图私下按照自

己的合理想象去猜测、交流、传播。这种猜测的信息被网民们一点点地歪曲扩大,最终形成公众对现实社会的假想:在深圳,任何角落都有孩子被绑架。

三是谣言的信息来源不明,内容大多与事件本身有关,持续时间也较为短暂。随着官方信息的公布,此类谣言通常也就随之结束。如深圳学童绑架案发生后,所引发的谣言是在群体议论中产生的,信息源不明;内容也主要与学童绑架相关;在警方正式通报后,谣言也就随之烟消云散了。

(二)情绪宣泄型及其特征

情绪宣泄型网络谣言是网民为了在网络上表达自己的不满而制造出来的。当这种不满引发网友共鸣时,又会导致此类谣言的广泛传播。它的主要特征有:

一是造谣者的目的主要是表达不满,而某个偶发事件就可能成为此类谣言发生的导火索。如2011年9月18日晚上10时许,温州市区江滨西路14中附近,肇事者马某在临街停车时与一家店铺老板发生争执,并将其年仅1岁半的女儿打伤。当马某意欲逃逸时,被一路见不平者拦住,并要求他“说清楚”.马某不仅不予理睬,还驾车来回碾压路见不平者致其受伤。由于马某驾驶的是百万豪车,再加上“我爸是市长”的网络谣言,使得群情激愤,周围短时间内就聚集了上千人。正如勒庞所言,当想法相似的人聚集在一起讨论时,他们的思想和感情就可能因暗示和相互传染而转向一个相同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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