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调研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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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调研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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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区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工作调研报告

去年我局严格按照市政府168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协调处理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巩固了我区建设现代化生态型精品城区的和谐局面。现将今年清欠工作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筑行业工资拖欠基本情况

从去年的投诉的案例来看,建筑行业工资拖欠可分三类:民工个体被故意拖欠、因工程款纠纷引发民工工资拖欠、个人承包人逃逸引发民工工资拖欠。民工个体被拖欠案例较少,涉及被拖欠金额较低,情节较简单,经区清欠办工作人员协调后,基本都得以妥善解决,此类案件占投诉总案件比例为9%左右。大多数投诉都是由于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以及劳务分包单位之间因工程款结算、工程材料款支付、工程罚没金分歧、工程保证金退还等问题发生经济纠纷,各施工总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将工程款拖欠或经济纠纷转嫁于民工,从而以民工工资拖欠为由进行投诉,甚至煽动民工群体讨薪,恶意讨薪、非法讨薪,引发维稳隐患,此类案件占投诉总案件比例为61%左右。另存在个人承包人收到上级公司支付工程款后,携款逃逸,造成民工工资被拖欠的情况,此类案件占投诉总案件比例为30%左右。

从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以下几类现象:一是民工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极其淡薄,从投诉的案件中统计,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群体占总投诉群体的1%。绝大多数民工文化程度低,法律知识极其匮乏,对签订劳动合同和协议无概念意识,不签订合同或协议。对于已签订了合同或协议,由于没有法律咨询,民工多数签署的是具有欺骗性的合同或协议。二是劳务分包企业落实市建委实名信用管理制度很不到位,每月工资并未按实发放到每个民工手中,而是采取平时借支生活费,竣工后向个人承包人(班组长)总体结算工资的老办法,造成竣工后故意拖欠发放民工工资或个人承包人(班组长)结算完毕后故意不向民工发放而携款逃逸。三是个人承包人(班组长)素质低下,不具备施工经营管理能力,不会进行成本核算,再加之管理不善,工人出工不出力,窝工、返工现象严重,造成单位产值所发生的人工成本剧增,其班组生产产值不足以支付人工工资,人工工资与结算产值出现资金缺口,变相造成民工工资拖欠。

二、清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清欠工作形势严峻

由于受银行信贷政策调整以及国家限房令颁布的影响,去年大部分建设单位(含市、区国有平台公司)资金渠道受阻,资金形势紧张,直接导致建设单位拖欠总承包单位工程款,进而导致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发生。尤其年末,进入民工讨薪群体性事件隐患爆发高峰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二)各部门缺乏联动

根据市政府168号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助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工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处理劳动用工纠纷、配合处置农民工工资投诉、依法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拖欠事实不清楚(拖欠金额未定)、工程款结算分歧、工程材料款支付分歧、工程罚没金分歧、工程保证金退还等投诉,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权干涉当事双方的市场经营活动,对于拖欠金额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权进行裁定,也无权责令拖欠方限期支付。

按照168号令规定,对于拖欠事实不清楚,结算(尾款、材料款、罚没金、保证金)存在分歧的投诉应由劳动保障部门先进行协调或仲裁(建筑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提供技术支援配合),待事实确凿,金额确定以后,如再有拖欠行为或拒不支付行为,才属于拖欠事实清楚,构成拖欠民工工资行为,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支付等相关事宜。

另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公司、单位有较好的管理、督促效果,但对于个人(班组长、私人承包)行为的拖欠或者逃逸,无权、无手段对其进行制约、管理、督促。只能上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设领域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

三、近期我区所做的工作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面对2011年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严峻形势,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周密部署,切实落实。2011年底,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后多次召开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专题会,会议就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清欠工作进行了重点分析。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要求,一是各工程项目按照先前制定的资金渠道,由各区级国有平台公司多方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同时,积极与债权人衔接,争取债务偿还的缓冲,缓解资金压力。二是各项目建设业主在做好施工承包单位的思想工作、做好农民工的安抚工作的同时,加强资金的筹措,争取有实力的施工企业垫支部分工资,共同渡过难关。对辖区内其他社会投资工程项目,由区维稳、清欠、信访、人社等部门积极沟通,严密配合,切实作好民工工资清欠的应述应访及督察督办工作,避免因讨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加强监管,积极协调处置

针对去年上级部门在清欠工作中一些新的要求,我局主要从三个方面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监管。一是加强建筑企业主体信用管理,深入推进实名双卡制度;二是定期对建设领域民工用工及工资月支付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违规企业;三是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受理民工投诉举报,深入现场调查,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截止年前共受理直接上访投诉案件137件,共计涉及民工工资

金额2700余万元;处理市清欠办转办案件15件,共计涉及金额624万元;处理民工工资突发群体性事件10件,共计涉及金额1280余万元,以上案件,98%都得到了妥善处理。另外,召开各种协调会100余次,录入“实名双卡”执行不力单位、企业22家,上报信用征信15份,对不配合协调的单位、企业进行了网络监管,收到了良好的约束效果。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建议

(一)依托市建委建立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系统”,加大力度对建设工地项目双卡实名信用管理的宣传和查处,杜绝“用人不办卡,办卡不发放,发放不激活,激活不划帐”的现象,从根本上缓解民工工资拖欠现象。督促、检查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严格执行市政府168号令,对故意拖欠民工工资,转嫁责任煽动民工恶意、非法讨薪的企业将加强监督和处罚,以保障民工工资足额、按时发放。

(二)提高服务意识,对来访来诉民工多一份关心、热心、耐心、责任心,积极协调据理力争,最大程度的维护农民工切身利益。同时,在接访接诉中,对农民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建设领域市场经营规则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使其掌握国家、省、市、区的相关政策方针,合法维权并避免在以后的工作中再次被欺骗。

(三)在区政府下属各职能部门中,形成联动机制,定期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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