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1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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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人民医院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3.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剂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药品采购与配送
1.药品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药品集中采购政策。
2.药品配送企业应具备相应资质,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及时。
3.药品采购、配送过程应全程接受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小组的监督。
四、药品使用与监管
3.积极参与国家及地方药品使用政策的制定与改进,为药品政策的完善提供实践经验。
十二、宣传教育与舆论引导
1.医院应加强用药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药品安全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通过多种渠道发布用药知识,引导公众合理用药,避免药物滥用。
3.在重大用药安全事件发生时,及时发布官方信息,正确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七、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符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小组负责对本实施细则进行解释。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
1.医务人员应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发现可疑不良反应及时报告药剂科。
2.药剂科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进行评估和处理。
2.设立用药投诉举报渠道,对患者和医务人员的投诉及时回应,严肃处理。
3.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小组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十一、外部协作与交流
1.医院应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生产企业和学术机构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共同推动用药安全。
2.定期参与外部举办的药品管理研讨会和培训,提升医院用药管理的专业水平。
2.医务人员应详细记录药品使用情况,包括患者信息、用药剂量、用药时间等,确保记录真实、完整。
3.药剂科定期检查药品使用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临床科室,并指导改进。

四川药品采购与管理办法

四川药品采购与管理办法

四川药品采购与管理办法一、引言药品采购与管理对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提高医疗质量至关重要。

四川省作为中国内陆省份之一,有着庞大的药品市场需求和管理挑战。

为了规范药品采购与管理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和合理使用,四川省制定了《四川药品采购与管理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二、药品采购1. 采购需求评估在药品采购前,必须进行采购需求评估。

采购单位应根据药物使用情况、医疗服务需求和财务状况等因素,合理评估药品采购需求并编制采购计划。

2. 采购程序药品采购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采购单位应当发布采购公告,明确采购需求、要求和评审标准等内容。

采购单位应组织采购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单位。

3. 药品采购合同中标单位应当与采购单位签订药品采购合同,并明确合同有效期、药品价格、质量要求和供货时间等条款。

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履行,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药品管理1. 药品验收药品采购到达后,采购单位应进行药品验收。

验收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确保药品的数量、质量和规格与采购合同一致。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记录。

2. 药品存储药品应当存放在符合要求的药房或药品仓库中,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存储环境应符合相关规定,防止药品受潮、受热或暴露在阳光直射下。

3. 药品使用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合理选择和使用药品。

医务人员应按照规范的用药流程和剂量要求进行用药,避免药物滥用或误用。

4. 药品监测与评估药品监测是药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事件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药品相关的问题。

此外,还应定期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提高药物治疗的效果和安全性。

5. 药品统计与信息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采购、使用和监测的统计和信息管理系统,对药品的采购、使用、库存和剩余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为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四、监督与处罚为了保障药品采购与管理的正常运行,必须加强监督与处罚工作。

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版

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版

附件:1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修订)随着医改工作的不断深入,为进一步推进全省药品集中上网阳光采购工作,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药品费用负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上网采购药品是指医疗机构通过“四川药械采购与监管”平台进行药品采购工作。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四川省的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除外)。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上网采购医疗机构可退出上网采购:一、已破产或停业者。

二、已并入其它医疗机构,且药品采购工作由合并后的医疗机构统一管理者。

三、医疗机构经营性质改变,由非营利性转为营利性医疗机构者。

第三条本办法中阳光采购是指医疗机构采购上网药品时,需在四川药械采购与监管平台上按规定进行,并接受管理部门监督,其目的是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规范医生合理用药、减轻患者负担。

第四条医疗机构阳光采购的执行情况,实行每月公布和年终考核,按评分标准,9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

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一)医疗机构上网药品采购金额占医疗机构采购药品总金额的比例。

分值15分。

(二)鼓励医疗机构主动降低药品价格,实行量价挂钩的阳光网上采购。

基本分值10分。

(三)医疗机构采购基本药物品规数占总采购品规的比例。

基本分值10分。

(四)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总采购金额的比例。

基本分值10分。

(五)医疗机构采购上网药品中原研药品、单独定价和专利药品金额占网上药品采购总金额的比例。

分值10分。

(六)医疗机构采购自费药品(非医保、非新农合目录药品)金额占网上药品采购总金额的比例。

分值10分。

(七)鼓励使用价廉的中草药、中药饮片和院内中药制剂。

基本分值5分。

(八)医疗机构及时回款,保障药品企业权益。

分值10分。

(九)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分值10分。

(十)医疗机构采购省内药品生产企业产品总金额占网上药品总金额的比例。

分值10分。

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何琴)

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何琴)
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 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与 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WHO于1975年向发展中国家推荐确保民众基本医疗 需求的药品供应管理制度
2009年WHO基本药物也只有370余种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内容主要有7个方面:
建立与完善基本药物生产保障体系
《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2012年版) 对临床用药的指导作用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何琴
基本药物的临床使用
合理用药
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品种目录(2012年版)
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
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
四川省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规定
基本药物制度
基本药物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
量、制剂和规格 指导和规范医务人员临床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落实国家基本药物政策三项技术支持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 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
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
注重与临床常见病、多发病、
慢性病特别是重大疾病防治的 衔接 覆盖了19大类疾病,254个病种。 针对性地增加了适用于老年、 妇女、儿童科学诊疗、合理用 药的专项内容
二十五章(二十五类药物)
抗寄生虫病药 麻醉药 镇痛、解热、抗炎、 抗风湿、抗痛风药 神经系统用药 治疗精神障碍药 心血管系统用药 呼吸系统用药 消化系统用药 泌尿系统用药 血液系统用药 激素及影响内分泌药 免疫系统用药 抗肿瘤药 维生素、矿物质药物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 解毒药 生物制品 诊断用药 皮肤科用药 眼科用药 耳鼻喉科用药 妇产科用药 计划生育用药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卫生局、发改委、监察局、食药局: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的监督管理,依据国务院《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56号)和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等规定,省卫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监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附件: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56号)和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药物是指国家基本药物和四川省补充目录药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和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实行集中招标采购、集中支付,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第二章基本药物采购与使用第五条实行以省为单位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委托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与中标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明确药品品种、剂型、规格、价格与供货区域、配送时间和回款时间、违约责任等。

医院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制度

医院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制度

医院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制度
为保障医用耗材、高值医用耗材的临床供应及质量安全。

根据《四川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上网阳光采购暂行办法》、《四川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积分实施细则》制定以下制度:
1.我院医用耗材采购工作,严格遵照《四川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上网阳光采购暂行办法》及《四川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阳光积分实施细则》有关内容执行。

2.凡是属于四川省药招监管平台挂网的医疗卫生材料,一律实行限价上网采购。

3.除部分低值易耗医用耗材外,我院使用的其它上网耗材须全部采购自省集中采购目录。

4.执行上网竞价、零售价规定,主动公开竞价,降低价额,并将降价的利润让利于民。

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有关医用耗材价格的规定。

5.耗材回款时间严格按与配送公司的约定执行。

6.优先采购省内器械生产企业的产品。

7.凡是属于四川省药招监管平台挂网的医疗卫生材料的采购,其配送企业必须是四川省药招监管平台确认的在网企业。

8.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阳光采购积分工作。

9.做好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的收集、上报和处理工作。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三)采购药品中标价格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三)采购药品中标价格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三)采购药品中标价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5.09
•【字号】川发改价格[2011]407号
•【施行日期】2011.05.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政府采购
正文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三)采购药品中标价格的通知(2011年5月9日川发改价格〔2011〕407号)
省卫生厅,各市(州)、各扩权试点县(市)发改委(物价局),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交易监督管理中心:
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心中《关于核定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三)拟中标结果中标价的请示》(川基药采〔2011〕17号)收悉。

经研究,现将我省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三)采购药品中标价格予以公布(具体价格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后,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按本通知所规定中标价格采购和销售。

省基本药物采购服务中心应按季度向我委上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价格执行情况和实际购销数量。

二、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对调整价格后基层医疗机构使用量发生明显变化的,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调查,并将调查情况上报我委。

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要按照有关价格法规严肃查处。

三、本通知将在四川价格网()和四川省卫生厅政务网()同时向社会公布。

本通知从2011年5月16日执行。

附件:。

2024年医疗行业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总结(2篇)

2024年医疗行业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总结(2篇)

2024年医疗行业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总结____年,医疗行业综合整治行动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圆满结束。

这一年,我们在医疗行业的监管和改革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行业管理、保障人民健康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工作概况在____年医疗行业综合整治行动中,我们围绕以下几个重点任务展开工作:1.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

通过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医疗质量评估和监测机制,加强对医疗队伍的培训和管理,推动医疗服务质量的持续提升。

2.加强医疗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医疗从业人员和医疗机构的信用档案,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医疗行业的监管和风险防控,净化医疗行业的经营环境。

3.加大对医药行业的监管力度。

加强对医药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4.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

通过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扶持力度,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取得的成绩在____年医疗行业综合整治行动中,我们取得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成绩:1.医疗服务质量得到有效提升。

通过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和培训,医疗机构的服务态度和技术水平得到明显改善,患者满意度显著提高。

2.医疗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初见成效。

建立了医疗从业人员和医疗机构的信用档案,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了对医疗行业的监管和风险防控,有效净化了经营环境。

3.医药行业监管力度加大。

通过加强对医药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打击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了药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到有效支持。

加大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扶持力度,改善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条件和设施,提高了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水平。

三、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在____年医疗行业综合整治行动中,我们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1.一些地区和机构对整治行动的重视程度不够。

在一些地方和医疗机构中,对医疗行业综合整治行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还不够,导致工作进展缓慢。

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自查报告

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自查报告

XXX医院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药械采购管理工作自查报告为保障医疗安全,确保药品和医用耗材的合理使用,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1]53号)、《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贵重药品、高值耗材和昂贵医用设备采购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54号)、《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的通知》(川药采联【2013】1号)、《绵阳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管理办法》(绵卫办发[2013]338号)及市、县文件的有关要求,我院认真扎实的开展了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治理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制度,增强依法采购的自觉性。

建立了依法采购领导机制,采购药品由院长负总责,分管院长具体负责,药房及库房负责实施,并规定按政府采购要求进行采购,建立健全了相关管理制度,院领导还对采购人员组织了目录遴选、关键岗位、关键环节风险控制、相关招投标法规规章等相关制度规定的学习,做到知法、懂法、用法,掌握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积极参加政府举办的学习培训班,将学习要求列入工作目标考核。

凡是纳入集中采购的目录坚决执行集中采购,每一采购项目都有采购计划。

无任何违规行为。

二、公开公正,程序规范,网上阳光集中采购我院2013年全年均实行阳光采购计划,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并统一配送,以保证药品质量和真正低价。

1-11月我院药品阳光采购积分每月平均105.68分;网上药品采购率99.29%;网上医用耗材采购率100%;医疗机构使用原研药和专利及单独定价等高价药品占采购总金额的1.69%;使用自费药品(非医保、非新农合目录药品)占药品采购金额的8.85%;使用省内药品生产企业产品总金额占全部药品总金额的40.45%。

实事求是,上报数据真实,在上网采购中,凡卫生厅药招办网上发布的停购药品立即停止采购,调价药品立即执行调价,严格执行招标挂网政策,在药品采购实际工作中实行阳光采购接受各方面监督,医院专门成立了药事委员会小组,制定相关制度;采购药品工作中,严格审查医药公司资质,并重点检查药品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四川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交易监督管理中心文件

四川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交易监督管理中心文件

四川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交易监督管理中心文件川药招监[2005]6号————————————★————————————四川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中心关于对全省医疗机构集中采购三个目录药品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各市(州)药招办、各招医疗机构:为加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全面推进药品挂网和阳光采购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医疗机构采购三个目录药品的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药招办、医疗机构贯彻执行省药招办《关于上报2004年药品采购金额中标药品采购金额的通知》(川药招办[2005]3号)、《关于实行医疗机构定期上报药品销售金额采购金额制度的通知》(川药招办[2005]2号)及《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的情况。

二、医疗机构执行三个目录情况,特别是核准中标药品网上采购情况的真实性及执行其它药招规定的情况:(一)医疗机构采购中标药品品规的执行情况(包括剂型、规格和生产企业),零售价执行情况及中标药品是否中标企业购买(含由中标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

(二)中标药品合同数量签订和执行情况。

(三)医疗机构采购药品中,是否存在个别药品品规采购量(金额)异常及二次攻关的行为。

(四)过去中标品规或企业,因合同执行和配送等方面违规,取消其中标药品品规后,医院是否还在继续采购。

(五)医疗机构网上上报采购品规数量及金额的核实。

(六)医疗机构采购招标目录、挂网目录、备案目录所列药品占全部药品采购金额的比例。

(七)医疗机构采购招标药品、挂网药品中原研药品、单独定价的药品占全部药品采购金额的比例。

(八)药品收入总金额占医疗机构收入总金额的比例。

(九)B类备案药品实际采购量(十)招标目录、挂网目录、备案目录三个目录之外其它药品的品种、采购数量、金额及采购原因。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5月中旬,全面检查将开始进行(具体方案另文通知)。

在纪检、纠风等相关部门的领导下,省药招监管中心组织具体实施。

检查结果将全省公布,对不履行药品集中采购有关规定、弄虚作假、违规采购,有关部门要一查到底,问题严重的医疗机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药房主任的责任。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处方集ppt课件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处方集ppt课件

备注
(十三)抗 真 菌 药:干扰真菌细胞色素P450酶的活性,抑制真菌细胞膜上麦 角固醇的生物合成
39
氟康唑
片剂、胶囊:50mg、100mg
Fluconazol e
氯化钠注射液:100ml:0.2g
广泛分布于皮肤、水疱 液、腹腔液、痰液。 T1/2:27-37h
40
制霉素 片剂:10 万单位、25 万单位、 Nysfungin 50 万单位
片剂、胶囊、颗粒剂、 干混悬剂: 0.125g、0.25g
广谱不耐酶 口服吸收 75-90%
16
一、抗微生物药
序 号
品种名称
剂型、规格
备注
片剂:阿莫西林:克拉维酸=2:1、4:1、
7:1
颗粒剂:125mg:31.25mg(4:1)、 广谱+耐酶
阿莫西林克拉维 200mg:28.5mg(7:1)(阿莫西林:克
品种名称 剂型、规格
备注
(五)大环内酯类:作用于细菌细胞核糖体50S亚单位,阻碍细菌蛋白质的 合成,属于生长期抑菌剂。
胃肠道反应、肝毒性
17
红霉素
Erythromy cin
肠溶(片剂、胶囊)、(琥珀酸乙酯)片剂、胶 囊:0.125g(12.5 万单位)、0.25g(25 万单位)
注射用无菌粉末:0.25g(25 万单位)、0.3g(30 万单位)
胃肠道 反应
阿奇霉素 片剂、胶囊、肠溶(片剂、胶囊):0.25g(25
18 Azithromy 万单位)
cin
颗粒剂:0.1g(10 万单位)
T1/2:
21
35-48h
一、抗微生物药
序 号
品种名称
剂型、规格
备注

四川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四川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值医用耗材,是指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临床使用量大、价格相对较高、社会关注度高的医用耗材。

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12〕86号)规定的产品类别,具体产品类别以公告为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集中挂网阳光采购,是指按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在四川药械采购与监管平台(以下简称“药械平台”)高值医用耗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采购的医疗机构,须采购由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布的集中挂网高值医用耗材目录内的产品,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所有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有资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包括中央在川医疗机构)。

第五条参加全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工作的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等各方当事人应遵守本办法。

第六条国家对高值医用耗材交易方式和采购价格有特殊规定时,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章阳光采购及增补周期第七条集中挂网阳光采购暂不定采购周期。

增补周期暂定为每个季度一次。

具体增补时间、递交资料内容等信息将在药械平台公布。

完成挂网时间为所有资质审核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

第八条申报产品若出现跨两个或两个以上类别,企业应结合临床实际使用情况自行选择其中一个类别,不得多个类别重复申报,凡重复申报者,产品信息一律作废,取消挂网资格。

已挂网产品在增补期间不得重复申报。

第九条挂网周期内企业信息及产品信息变更,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应及时向服务中心递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经审核合格后予以网上更新。

四川省药品采购管理办法

四川省药品采购管理办法

四川省药品采购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四川省药品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保障药品质量和价格合理性,制定本办法。

二、采购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内所有药品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药品的采购、招标、投标等。

三、采购程序药品采购的程序按照以下顺序进行:1.项目立项:根据卫生部门的需求,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并进行项目立项。

2.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采购需求、招标条件、采购标的、评标方法等内容。

3.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在合适的媒体上作出公示,明确招标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4.投标:符合招标条件的供应商可以准备投标文件,并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提交。

5.开标评标:开标评标过程应公开、公正,评标结果应按照评标方法进行确认。

6.中标确定:评标结果确认后,采购方将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公示中标结果。

7.合同签订:中标供应商和采购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8.货物交付验收: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货物,并进行验收。

9.结算付款:验收合格的货物达到采购方要求后,采购方进行结算付款。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在参与药品采购活动前,需要满足以下资格要求:•注册登记的法人或经济组织;•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具备一定的财务实力和经营能力;•未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黑名单;五、采购合同采购合同是采购双方约定的法律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采购品种、数量和价格;2.采购期限和交货方式;3.合同履行保证;4.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

六、药品质量与安全为保障药品采购的质量与安全,采购方应加强对供应商的资质审查,并要求供应商提供药品的质量保证书。

七、监督与检查药品采购过程中,相关监管机构应依法开展监督与检查工作,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八、违约处理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承担法律责任,并由采购方进行相应的违约处理。

九、附则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1999]2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1999]2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年5月6日川办发〔1999〕29号)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政府决定对省级各行政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其他机关以及国有事业单位、接受财政补助的社会团体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现将《四川省政府采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是财政支出管理方式的一项重要改革。

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本《办法》,遵守各项制度,保证采购活动公开、公平、有序、规范地开展。

行政单位使用省内财政拨款,采取政府采购办法购买的专控商品减半征收专控商品附加费,不采取政府采购办法购买的专控商品不再减半征收专控商品附加费。

四川省政府采购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采购单位),凡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或租赁商品、获取劳务(以下统称政府采购)的,适用本办法。

但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和抢险、救灾等,需要紧急处理的政府采购项目除外。

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择优、诚实、信用及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省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自己的职责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第五条省政府成立四川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

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制度(2篇)

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制度(2篇)

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制度根据川药采联(____)____号文件及《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____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给合医院实际组织制定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制度:1、凡是属于四川省药招监管平台挂网的医疗卫生材料,一律实行限价上网采购。

2、严格执行遂市一医(____)____号文件的关于医疗设备、器械及卫生材料购置管理制度。

3、按照遂市一医(____)____号文件规定及时验货入库,并且,严肃执行川价发(____)____号文件规定。

4、凡是属于高值卫生材料规范的产品,均应按照川药采联办(____)____号文件规定建立入库登记。

5、凡是属于四川省药招监管平台挂网的医疗卫生材料的采购,其配送企业必须是四川省药招监管平台确认的在网企业。

6、主动、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阳光采购积分工作。

7、主动做好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的收集、上报和处理工作。

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制度(2)是指为了提高医用耗材采购的透明度、公平性和效率性,制定的一套规范化的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制度的框架:1. 采购需求确认:- 各科室根据临床需要和使用情况,提出医用耗材的采购需求,并填写采购需求表。

- 采购部门负责审核采购需求,并与各科室确认具体的采购数量和时限。

2. 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核:- 采购部门负责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包括注册资料、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业绩等方面的审核。

- 审核结果由采购部门记录并及时通知各科室。

3. 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 根据采购需求,采购部门可以选择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 采购部门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和解释,并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工作。

4. 评标和中标结果确认:-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和相关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评审。

-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将结果公示和通知各科室。

5. 采购合同签订:- 采购部门负责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明确供货时间、价格、质量要求等条款。

阳光采购管理制度

阳光采购管理制度

附件:药品阳光采购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药品阳光采购工作,根据《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修订)、《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贵重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和昂贵医用设备采购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有关要求,制定我院药品阳光采购制度。

1、加强领导,成立医院药品阳光采购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日常药品采购工作,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组长:业务院长副组长:药剂科主任成员:医务科、考核办、采购部、审计科、库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药剂科,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药剂科制定贯彻落实阳光采购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

加强药品采购管理工作,按照《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修订)及有关要求,药品100% 通过网上阳光采购。

严格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经销商及品种价格进行采购,对小部分未挂网或已挂网但难以正常供货的常用普通廉价药、急救药按规定报药品阳光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3、每月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送药品阳光采购数据并接受评分监督。

4、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采购、使用药品杜绝违规违法事件。

加强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每季度对本院的药品采购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院药品全面参与阳光采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药剂科制定有针对进口药品、昂贵药品和自费药品等三类药品的管理制度,从采购使用等环节加强管理;落实对三类药品的监管措施,相应药品使用比例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力争以上三类药品的管理取得实效,相应药品使用比例呈持续下降趋势。

6、药剂科指定专人负责药品阳光采购计划实施并加强监管。

7、医院阳光采购年度平均考核评分≥90分,力争≥9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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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细则
(2013年修订)
根据《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贵重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和昂贵医用设备采购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54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阳光采购实行百分制评分,9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

考核数据从四川药械采购与监管平台上收集的相关数据为依据,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一、医疗机构上网药品采购金额的比例应占医疗机构采购药品总金额的95%以上。

分值15分。

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二、医疗机构应实行量价挂钩、以量换价的阳光网上采购,主动降低药品价格,并将降价利润全部让利于民。

其标准是:医疗机构量价挂钩药品的品规数占总品规数的10%。

分值10分。

每低于合格标准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医院药品总采购金额与挂网限价总金额相比,平均降
价幅度达1%以上实行加分,降幅每增加1%加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8分。

三、医疗机构采购基本药物品规占总采购品规的比例。

其标准是:三级医疗机构不得低于35%;二级医疗机构不得低于50%;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不得低于55%;同级别的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分别下调5%,同级别的肿瘤医院、藏医藏药医院分别下调10%。

基本分值10分,每低于合格标准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四、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总采购金额的比例。

其标准是:三级医疗机构不得低于35%;二级医疗机构比例不得低于50%;二级以下医疗机构比例不得低于55%;其中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省人民医院作为辐射西部地区的区域性医院,其比例不得低于25%;同级别的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分别下调5%,同级别的肿瘤医院、藏医藏药医院分别下调10%。

基本分值10分,每低于合格标准1个百分点扣0.25分,扣完为止。

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五、医疗机构采购上网药品中原研药品、单独定价和专利药品(获得部、省级科技进步奖、创新奖等奖项的产品除外)金额占网上药品采购总金额的比例。

其标准是:三级甲等医疗机构不得高于30%;三级乙等医疗机构不得高于20%;二级甲等医疗机构不得高于15%;二级乙等医疗机构不得高于10%;二级乙等以下医疗机构不得高于5%。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省人民医院、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作为辐射西部地区的区域性医院,其使用原研药、专利药和单独定价药等高价药品占药品采购总金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5%。

分值10分。

每高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六、医疗机构采购自费药品(非医保、非新农合目录药品)金额占网上药品采购总金额的比例。

其标准是:三级医疗机构不得高于6%、二级医疗机构不得高于5%、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不得高于4%。

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比例按医疗机构等级:三级不得高于20%、二级不得高于15%、二级以下不得高于10%。

分值10分。

每高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七、鼓励使用价廉的中草药、中药饮片和院内制剂。

其标准是:三级医疗机构采购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二级医疗机构采购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4%;二级以下医疗机构采购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5%。

基本分值5分。

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

八、医疗机构及时回款,回款时间从货到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0天,双方签订合同的严格按合同要求执行。

分值10分。

供货企业网上投诉医疗机构未及时回款1次扣2分,若企业网上填报医疗机构未及时付款金额,按未回款金额与应付款总额的比例再扣减分值,扣完为止。

九、医疗机构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药品采购和使用行为。

分值10分。

网上采购信息与实际采购不相符的,一个品规扣5分;采购非上网药品的,扣10分。

发生其他违纪和违规事件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

十、医疗机构采购省内药品生产企业产品总金额占网上药品总金额的比例。

其标准是:三级医疗机构不低于28%(其中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的标准为不低于18%;四川省第二人民医院的标准为不低于15%);三级以下医疗机构不低于30%。

分值10分。

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十一、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者,当月阳光采购积分为零分:
(一)发生药品采购、使用方面的违法事件。

(二)拒绝接受监督检查。

十二、医疗机构应在每月月底前上报当月的中草药、中药饮片、毒、麻、精、放等属于自行采购的药品金额以及其它网下采购药品金额。

逾期未报的,扣减相应指标分值。

十三、当月未发生采购的医疗机构应在每月底前上网填报具体未采购原因,逾期未报的,当月积分为零。

十四每月初,四川药械采购与监管平台自动生成医疗机构和各市州上月阳光采购积分。

年终按每月平均积分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十五各市州及医疗机构积分情况报送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绩效考核及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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