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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定的义务有哪些条款(宪法中的义务)

宪法规定的义务有哪些条款(宪法中的义务)

宪法规定的义务有哪些条款(宪法中的义务)宪法规定了公民哪些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宪法规定公民有以下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诉愿权;社会经济与文化权利;特定人的权利保护。

法律分析: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的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权益。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下:公民的基本权利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政治权利和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与人格权。

监督权。

社会经济权利。

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

妇女保护权。

法律分析: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其他义务。

基本权利:平等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权。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这是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之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依法纳税。

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利益。

1、基本义务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等。

2、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诉愿权;社会经济与文化权利;特定人的权利保护。

3、法律分析: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其他义务。

基本权利:平等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权。

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法律主观: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政治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监督权(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和控告权和检举权)等。

义务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遵守宪法和法律等。

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二章浅谈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浅谈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浅谈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概念基本权利的概念所谓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

基本权利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是一国权利体系的基础;是稳定的权利体系;在一般情况下具有不可转让性;具有综合性。

基本义务的概念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

公民的基本义务是公民对于国家的具有首要意义的义务,它构成普通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的基础。

对国家来讲,公民的基本义务就是国家的权利,国家有权要求公民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作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特定主体权利的保护;监督权。

我国公民应该履行的基本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照法律纳税和其它义务。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有: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广泛性;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公民和人民公民,通常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

一个人具有某个国家的国籍,他就通常被认为是该国的公民,就享有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必须履行的义务。

取得国籍的方式:一种是出生国籍,即因出生而取得国籍;一种是既有国籍,即因加入而取得国籍。

在我国,“公民”和“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它们的区别是:1、范畴不同。

公民是与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人民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

人民在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

现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2、范围不同。

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9、中华人民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11、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基本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九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扩展资料公民权中基本的、主要的部分。

通常由宪法加以明确规定。

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体现了广泛性、平等性、真实性以及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维权实例 22岁未婚先孕的阿静在男友陪同下来到新疆石河子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做人工流产, 在妇产科医生孙某的安排下,阿静按要求做好准备,躺在检查床上等待检查。这时, 医生叫进20多名身穿白大褂的男女围在床前,阿静非常紧张,要求医生让他们出去。 医生说,没关系,他们都是实习生。医生让阿静躺好,一边触摸阿静的身体,一边向 实习生介绍各部位名称、症状等,检查讲解过程约五六分钟。据了解,那天的见习生 是石河子大学医学院九七级本科生。事后,气愤难平的阿静和男友经咨询律师,决定 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一事件在全国医学界和法学界引起了极大的争 议。医学界认为,作为教学和实习医院,这种做法很正常,谈不上侵犯隐私权,不然, 怎样完成培养医学院学生的任务。按照惯例,一般都不提前给患者打招呼,如征求患 者意见,患者肯定不同意。再说几十年来各医院都是这么做的,也没有法规和文件规 定不能这样做。医学院校及其附属医院基本都认同这一观点。为阿静提供法律援助的 新疆天宇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次松认为,医院的做法严重侵害了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 权。人的特殊部位有权利不让他人观看、探究或拍摄。医生检查患者身体原则上不构 成侵犯隐私权,因为患者去医院看病,接受相应的检查甚至很多专家会诊有时是必须 的。但此事的关键是接诊或主管医生以外的人对患者的隐私部位进行观看和讲解,这 是不能允许的。对医学院学生的实习,应作出相应的规范。很多资深律师也都同意这 一看法。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例因患者被医院当作教学对象,而被提起诉讼要求给予 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例。 1、公民的隐私具体指什么?隐私权包括哪些方面? 2、什么样的行为可定义为对隐私权的侵害? 3、当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侵害时可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七、文化教育权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科学研究、 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一)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享有受教 育的权利和义务,是指公民有在国家和社会提供的各类学校和机构中学习文化科学知 识的权利,有在一定条件下依法接受各种形式的教育的义务。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内容是:(1)学龄前儿童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2) 适 龄 儿童有接受初等教育的权利和义务;(3)公民有接受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 教育的权利和机会;(4)成年人有接受成人教育的权利;(5)公民有从集体经济组织、国 家企业事业组织 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机会;(6)就业前的公民有 接受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的权利和义务。 (二)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 化活动的自由。” 科学研究自由,是指我国公民在从事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研究时,有选择科学研 究课题,研究和探讨问题,交流学术思想,发表个人学术见解的自由。 文艺创作自由,是指公民有发挥个人的文学艺术创作才能,创作各种形式的文学艺术 作 品的自由。 八、特定主体权利 我国宪法除对公民所应普遍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作出明确规定外,会对特定主题设置专 条,给予特定保护。宪法中的这些特定主题具体是指妇女、离退休人员、军烈属、母 亲、儿童、老人、亲少年、华侨等。

宪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宪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宪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我们都知道现在我国能发展的这么强大全靠有我国的宪法来给维持着和平,让人们感觉到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宪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最主要的就是平等权、人身自由权、人格遵严等等这些权力是神圣的不能受到别人侵犯的,那么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我们都知道现在我国能发展的这么强大全靠有我国的宪法来给维持着和平,让人们感觉到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宪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最主要的就是平等权、人身自由权、人格遵严等等这些权力是神圣的不能受到别人侵犯的,那么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公民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的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权益。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1 、平等权2 、人身自由3 、政治权利和自由4 、宗教信仰自由5 、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6 、社会经济权利7 、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8 、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法津义务有哪些关系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一个重要构成要素,没有法律权利和义务,也就不存在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在法律上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相互依存权利和义务作为构成法律关系的内容要素,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

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

义务的存在是权利存在的前提,权利人要享受权利必须履行义务;任何一项权利都必然伴随着一个或几个保证其实现的义务;法律关系中的同一人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权利人在一定条件下要承担义务,义务人在一定条件下要享受权利。

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义务占主导地位,法的根本目的是保护人的权利,但是如果缺乏义务性规范的支持,权利就形同虚设,法律就会成为一纸空文。

义务存在的合理性决定了权利存在的合理性。

如果原有义务的合理性丧失,或新的合理性义务产生,那么已有的权利必然发生变化。

权利的实现取决于义务的履行,一部分以他人履行义务而获得,一部分以自己履行义务而获得,不自觉履行义务就无法获得相应的权利,离开了义务,权利就不复存在。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一、概述基本权利是权利宪法化的一种结果,构成了权利的宪法地位。

权利是指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取得利益的一种行为。

根据权利所表现的内容与内部结构体系,权利分为普通权利和基本权利。

普通权利是普通法中规定的权利,是权力主体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具体的权利,反映了权利主体的法律地位,而基本权利是宪法规定的权利,涉及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反映了权利主体的宪法地位。

基本权利是由宪法规范所确定的一种综合性的权利体系,所谓基本权利就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

体现权利的根本性、基础性与决定性,在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反映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相互关系,形成国家机关与公民之间利益分配和权利制约的纽带,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运行的基础。

基本权利的主体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法人。

基本权利直接适用于社会生活是当今宪法学发展的重要趋势。

具体的基本权利直接约束国家机关,具有直接的效力,抽象的基本权需要通过具体的立法变为现实的具体的基本权利,具有间接的效力。

从基本权利的内容看,我国采取列举式的方式设定了公民基本权利,具体范围包括:1、平等权。

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结社、示威自由。

4、人身自由。

5、宗教信仰自由。

6、文化教育权利。

7社会经济权利。

8、监督权与请求权。

9、特定主体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范围基本上反映了世界权利发展的普遍性要求,体现了公民在宪政体制中获得最根本的权利地位。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对特定时期、特定地区、特定主体的某一部分基本权利作限制是必要的。

但限制基本权利须有以下条件:1、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2、该法律具有合宪性。

3、有明确的公益目的。

4、对特定的权利不得限制。

5、不能侵害自由和权利的本质。

二、公民基本权利(一)平等权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和原则。

结合实际谈谈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结合实际谈谈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结合实际谈谈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特定主体权利的保护;监督权。

我国公民应该履行的基本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照法律纳税和其它义务。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有: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广泛性;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自由具有广泛性宪法确认和保障的公民权利自由,体现着民主的性质和人民在国家中的地位。

社会主义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人民,广大人民享广泛的权利自由,能够通过各种途径"当家作主",享受各项权利自由,行使参加国家管理的权利。

社会主义民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本质属性,决定了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自由的规定具有广泛性。

这种广泛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享有基本权力自由的主体具有广泛性我国公民权利自由的广泛性,首先表现在享受公民权利自由的主体极其广泛。

在我国,被依法剥夺部分公民权利自由的公民,只是极少数,绝大多数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自由。

在政治权利方面,据统计,我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占18周岁以上公民人数的99.97%,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到千分之一。

剥夺政治权利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必须经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才能适用。

没有被适用该附加刑的被关押的罪犯,其在服刑期间,仍然享有选举权。

在人身自由方面,据统计,到1994年底,我国监狱在押犯总数为128.7万人,仅占全国人口总数的万分之十点零七,比某些西方发达国家(万分之五十六点五)低得多。

结合实际谈谈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重点

结合实际谈谈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重点

结合实际谈谈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重点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自由不仅主体广泛,而且范围也非常广泛。

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自由主要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特定主体权利的保护、监督权等方面。

这些权利自由涵盖了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旨在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让人民享受到更加广泛的权利自由。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要求严格履行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照法律纳税和其它义务等方面。

这些基本义务的履行,是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的要求。

在履行基本义务方面,公民要始终牢记自己的身份和责任,积极参与国家建设和发展,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保护国家的利益和荣誉。

同时,公民也应该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尊重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共秩序,以及依法服兵役、纳税等义务。

只有严格履行公民基本义务,才能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促进国家的繁荣与发展。

三、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现实性和一致性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平等性、现实性和一致性。

平等性指的是公民在享受基本权利和履行基本义务方面应该平等对待,没有任何歧视和偏见。

现实性指的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必须符合国家的现实情况和发展需要。

一致性指的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应该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一致,保持一致性和统一性。

总之,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

只有在履行基本义务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享受基本权利和自由。

公民应该自觉地履行自己的基本义务,同时也应该积极争取和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为国家的发展和繁荣做出积极贡献。

3.具体的公民权利和义务有时是重合的,具有双重性质。

例如,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既是公民的义务,也是公民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的权利。

结合实际谈谈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及义务重点

结合实际谈谈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及义务重点

依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基本权益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同等权;政治权益和自由;宗教崇奉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益;文化教育权益和自由;特定主体权益的保护;监察权。

我国公民应当执行的基本意务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保护国家一致和民族团结;恪守宪法和法律,守旧国家奥密,爱惜公共财富,恪守劳动纪律,恪守公共次序,尊敬社会公德;保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据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据法律纳税和其余义务。

我国宪法例定的公民基本权益和义务的主要特色有:公民基本权益和义务的宽泛性;公民基本权益和义务的同等性;公民基本权益和义务的现实性;公民基本权益和义务的一致性。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益自由拥有宽泛性宪法确认和保障的公民权益自由,表现着民主的性质和人民在国家中的地位。

社会主义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在我国,国家的全部权益属于人民,来自人民,广大人民享宽泛的权益自由,可以经过各样门路 " 当家作主" ,享受各项权益自由,履行参加国家管理的权益。

社会主义民主 " 全部权益属于人民 " 的实质属性,决定了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益自由的规定拥有宽泛性。

这类宽泛性表此刻两个方面:(一)享有基本权益自由的主体拥有宽泛性我国公民权益自由的宽泛性,第一表此刻享受公民权益自由的主体极其宽泛。

在我国,被依法剥夺部分公民权益自由的公民,不过很少量,绝大部分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益自由。

在政治权益方面,据统计,我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占 18周岁以上公民人数的 99.97%,被依法剥夺政治权益的公民不到千分之一。

剥夺政治权益属于我国刑法例定的一种附带刑,一定经人民法院对犯法分子依法判处才能合用。

没有被合用该附带刑的被关押的犯人,其在服刑时期,仍旧享有选举权。

在人身自由方面,据统计,到 1994年末,我国牢狱在押犯总数为 128.7万人,仅占全国人口总数的万分之十点零七,比某些西方发达国家(万分之五十六点五)低得多。

八年级上册思想品德试卷【含答案】

八年级上册思想品德试卷【含答案】

八年级上册思想品德试卷【含答案】专业课原理概述部分一、选择题1. 以下哪项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之一?()A.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B.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C.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D. 以上都是2.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以下哪项说法正确?()A. 公民可以自由选择信仰任何宗教B. 公民可以自由选择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C. 公民必须信仰宗教D. 公民不能信仰宗教3. 以下哪项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A. 劳动权B. 言论自由C. 选举权D. 以上都是4. 以下哪项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A. 遵守宪法和法律B.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C. 受教育D. 以上都是5. 以下哪项是法律的特征之一?()A.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B. 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C. 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D. 以上都是二、判断题1.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2.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独立的,没有关系。

()3. 法律只对违法的人有约束力。

()4. 我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普遍约束力。

()三、填空题1.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____约束力的特殊行为规范。

2. 我国公民都有____权和被选举权。

3. 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规范,但法律具有____力,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的约束。

4.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

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促进权利的实现。

公民既是合法权利的享有者,又是法定义务的____者。

5.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包括国家层面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层面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以及公民个人层面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这些价值观体现了社会主义____的价值追求。

四、简答题1. 简述法律的特征。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基本权利,具体是:平等权、选举权、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秘密权、监督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文化活动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基本权利,具体是:平等权、选举权、被选举权、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秘密权、监督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文化活动权。

公民的义务: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第六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六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3.限制目的
(1)维护公共利益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0条: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 序的事件发生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依法出动警力, 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 会秩序恢复正常。
A.禽流感爆发,大规模扑杀家禽 B.2003年,为防止SARS传播而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
(2)保证国家功能的实现和国家的生存
第六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公民基本权利一般原理
本部分学习目的
通过对基本权利理论的学习,了解基本权利的结 构与体系、掌握关于基本权利的主要内容、在学习过 程中善于发现日常生活中的基本权利现象,并能够运 用基本权利理论分析解决日常生活中关于基本权利的 相关问题。
本部分学习要求
一、联系日常生活,发现并认识基本权利现象。 二、结合我国宪法文本,认识和理解我国基本权利理论、 基本权利内容并熟悉我国宪法关于基本权利的具体规定。 三、结合所学内容尝试对相关基本权利案例进行分析。
(四)基本权利的主体
1.公民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的人。
国籍的取得:出生取得和加入取得 (1)血统主义 (2)出生地主义 (3)混合主义
• 思考:胎儿、胚胎是不是宪法意义上的“人”?能 否成为基本权利的主体?
• 生物技术与人的正体性
• 罗伊诉韦德案/Roe v. Wade, 410 U.S. 113 (1973)
罗伊诉韦德案/Roe v. Wade, 410 U.S. 113 (1973)
• 1969年,一名化名为简·罗伊(Jane Roe)的妇女和其他 人一起提起诉讼,挑战美国德克萨斯州的刑法。德州 刑法规定,除了按照医生的要求,为了拯救母亲的生 命以外,其他任何的堕胎都是犯罪行为,要受到刑罚 的制裁。原告罗伊诉称:自己遭到强奸而怀孕,德州 刑法禁止堕胎,她又无力支付去其他不禁止堕胎的州 进行堕胎手术的费用,从而必须继续妊娠。罗伊认为, 孕妇有权选择是否以及何时何地终止妊娠,德州的刑 法限制了孕妇的自由选择权,违反了美国联邦宪法。

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20170930讲义)

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20170930讲义)

宪法例定的公民基本权益和义务第一节公民的基本权益公民依据宪法例定享有的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权益。

依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益和自由包含:一、同等权我国宪法例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眼前一律同等。

” 这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益,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一项基来源则。

其基本内涵是,凡我国公民都同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益,也都同等地执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任何公民的合法行为,都同等地遇到法律保护,违纪犯法行为也都相同地遇到法律的制裁;任何公民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二、人身自由人身自由是公民享有其余权益的先决条件,包含生计权和自由权。

(一)人身自由权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入侵。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同意或许决定或许人民法院优选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拘捕。

严禁非法拘禁和以其余方法非法剥夺或许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严禁非法搜寻公民的身体。

”(二)人品尊严宪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品尊严不受入侵。

严禁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欺侮、诋毁和诬陷诬陷。

”(三)住所不受入侵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所不受入侵。

严禁非法搜寻或许非法侵入公民的住所。

”(四)通讯自由和通讯奥密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奥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许追究刑事犯法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许检察机关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讯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许个人不得以任何原由入侵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奥密。

”三、政治权益和自由包含政治权益和政治自由双方面:(一)政治权益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身世、宗教崇奉、教育程度、财富状况、居住限期,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是依据法律被剥夺政治权益的人除外。

”(二)政治自由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第一版、集合、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编辑丨笑语盈盈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由一国的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故有些国家又把公民的基本权利称为宪法权。

(一)平等权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其含义有以下几点:第一,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并平等地承担相应的义务;第二,国家机关对公民平等权利的保护,对公民履行义务平等的约束,平等的要求;第三,所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第四,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还包括民族平等和男女平等。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包含以下内容:(1)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人民代表;(2)公民有被选举为人民代表的权利;(3)公民有依照法定程序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人民代表的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加国家管理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也是最能体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一项权利。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1)言论自由就是宪法规定公民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自己的意见的自由。

(2)出版自由是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3)集会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聚集在一定场所商讨问题或表达意愿的自由。

(4)结社自由是公民为一定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参加具有连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

(5)游行自由是指公民采取列队行进的方式来表达意愿的自由。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的国家机构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的国家机构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我国的国家机构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 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依照宪 法规定享有的人身、政治、 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基本 权益。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和自由:
1. 2. 3. 4. 5. 6. 7. 8. 9. 平等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 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社会经济权。 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 特殊保护。 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和归侨、侨眷的合法 权益。
我国的国家机构
• 什么是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是指统治阶级为了行使 国家权力,实现国家职能而建 议起来的一整套有联系的国家 机关的总称。
我国国家机构可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关:
1. 2. 3. 4. 5. 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中国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 地方国家机关。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 什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公民依 照宪法对国家和社会必须履 行的最主要最基本的责任。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1. 2. 3. 4. 5.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 民兵组织。 依法纳税。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宪法规定了国家非常重要的内容,还有一些非常基本的内容,包括我们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那么关于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基本权利包括我们的人权,选举权,人身自由权,宗教信仰权等等权利。

宪法规定了国家非常重要的内容,还有一些非常基本的内容,包括我们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那么关于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基本权利包括我们的人权,选举权,人身自由权,宗教信仰权等等权利。

▲一、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人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选举权】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宗教信仰权】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人身自由权】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人格权】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住宅权】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通信权】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劳动权】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休息权】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一)公民的概念:通常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现在请大家思考一个问题——公民与人民在概念上有什么不同。

公民与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概念的属性、概念所指的范围等都是不同的。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的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权益。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1 、平等权2 、人身自由3 、政治权利和自由4 、宗教信仰自由5 、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6 、社会经济权利7 、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8 、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1、平等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

其基本精神是:凡我国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任何公民的合法行为,都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违法犯罪行为也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制裁;任何公民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人身自由权(1)公民人身自由的含义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有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它包括生存权和自由权。

(2)公民人身自由的主要内容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第一,人身自由权即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二、人格尊严即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第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即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国家安全部门、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宪法学第五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笔记

宪法学第五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笔记

宪法学第五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笔记第五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一节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述一、宪法与其本权利(一)基本权利的内涵1.权利:(1)权力指的是在一定的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的一方对另一方所享有的可以要求作出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并未法规范所认可的一种资格。

(2)权力的主要特征:第一,权利反映了主体之间的一种对等的法律关系。

第二,权力是由法规范所认可的。

第三,权力是一种法律上的资格。

2.基本权利:许多人把基本权利称为人权。

德国称其为基本法。

3.我国宪法中的人权和基本权利2004年修宪之前,一直使用的是基本权利,认为人权是资产阶级的专利品。

80年代之后,理论上逐渐对人权的理念发生了转变。

1998年10月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2001年《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2009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这是中国政府第一个国家人权行动。

由此看来,对基本权利的确认和保障,构成了整个宪法价值体系的一个重要核心。

(二)基本权利的基本性质1.固有性与法定性(1)固有性:自然法学法定性:实证法学(2)没有宪法的规定,就没有基本权利(专制)------法律实证主义(3)天赋人权----自然法思想。

(4)无论是自然法思想和法律实证主义的观点都是错误的。

(5)首先要承认法律的固有性,再分析法律的法定性的正确与否。

(6)固有性和宪法规定性是相互统一的。

2.不受侵犯性(固有性)和受制约性(法定性)3.普通性和特殊性(三)基本权利的享有主体1.基本权利享有主体的分类2.各种主体(1)一般主体。

公民为我国宪法所确定的基本权利的一般性的主体。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第33条第1款的规定,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特殊主体。

即法人与外国人。

法人与外国人是享有基本权利的特殊主体。

(3)特定主体。

(4)关于“集体权利”(四)基本义务的宪法含义指的是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一定的主体必须做出某种作为或不作出某种作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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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特定主体权利的保护;监督权。

我国公民应该履行的基本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照法律纳税和其它义务。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有: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广泛性;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自由具有广泛性
宪法确认和保障的公民权利自由,体现着民主的性质和人民在国家中的地位。

社会主义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人民,广大人民享广泛的权利自由,能够通过各种途径 " 当家作主" ,享受各项权利自由,行使参加国家管理的权利。

社会主义民主"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的本质属性,决定了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自由的规定具有广泛性。

这种广泛性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享有基本权利自由的主体具有广泛性
我国公民权利自由的广泛性,首先表现在享受公民权利自由的主体极其广泛。

在我国,被依法剥夺部分公民权利自由的公民,只是极少数,绝大多数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自由。

在政治权利方面,据统计,我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占 18周岁以上公民人数的 99.97%,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到千分之一。

剥夺政治权利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必须经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才能适用。

没有被适用该附加刑的被关押的罪犯,其在服刑期间,仍然享有选举权。

在人身自由方面,据统计,到 1994年底,我国监狱在押犯总数为128.7万人,仅占全国人口总数的万分之十点零七,比某些西方发达国家(万分之五十六点
五)低得多。

也就是说,我国被依法剥夺人身自由的公民只有千分之一强。

他们仍享有申诉权、辩护权、人格不受侮辱和人身安全、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权、控告权、检举权,以及继承权等其他未被法律限制的公民权利。

(二)基本权利自由的范围广泛
我国公民权利自由的广泛性还表现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自由的内容和范围非常广泛,并逐步扩大。

公民的权利自由,涉及到公民社会生活和个人物质生活、精神生活的各个方面。

我国宪法中公民基本权利自由的范围,包括了从个人的、政治的到社会经济的和文化教育的等各个领域,其内容是极其广泛的。

我国政府特别重视包括人身自由权、财产权、劳动权、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以及生活环境权在内的人民的生存权。

我国现行宪法对有关生存权的各项权利自由明确予以确认。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平等性
平等性是我国公民权利义务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民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一个重要特点。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平等性是指,公民一律平等地享有法定权利,平等地承担法定义务。

(一)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定的基本权利
国家在赋予公民法定的基本权利时,不因公民的财产状况、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序、居住期限的不同而有差别。

任何自然人,只要具备公民资格,就同其他公民同样地享有法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社会主义国家消灭了剥削人的制度,真正做到了全体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定的基本权利。

(二)公民平等地承担法定的基本义务
国家在设定公民基本义务时,不因公民的财产状况、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居住期限的不同而不同。

全体公民都平等地
承担法律规定的基本义务。

在我国,不允许有不承担法定义务的特殊公民,也不允许将自己的法定义务强加到其他公民头上。

四、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
现行宪法明确规定: "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 (第33条)这是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一致性的根本内容和概括表述。

它贯穿于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所有条文规定中。

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一致性,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义务。

不允许任何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在社会生活中,权利主体同时也必须是义务主体,享有权利就必须承担义务,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也正是在坚持这一点上得以体现。

2. 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互为条件的。

在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所规定和调整的社会关系中,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权利主体权利的实现依赖于义务主体义务的履行。

如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依赖于债务人履行还债义务。

3. 某些具体的公民权利同义务是重合的、统一在一起的,具有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双重性质。

例如,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既是公民的一项光荣义务,又是公民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的神圣权利。

4. 权利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公民享有广泛而真实的权利,就有条件有能力去积极履行法定的各项义务;公民忠实而积极地履行了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国家各项事业就能蓬勃发展,不断向富强、文明、民主的方面迈进,从而使公民能享有更多更广泛的权利自由,使公民的权利自由有更充分的物质保障和更坚实的物质基础。

我国的宪法和法律贯穿着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精神,社会主义制度结束了一部分人享有权利而另一部分人承担义务的不合理状况,大多数公民都能在享有权利的同时自觉地履行义务。

法定权利有其法定界限,行使法定权利就必须承担不超出其
法定界限的义务,超出了这一界限,就会侵入别人权利的领地,就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利。

对此,现行宪法专条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 (第51条)这一条以禁止性规范的形式强调和保障公民权利义务的一致性,指导公民正确行使法定权利,履行法定义务是公民正确行使法定权利所必须遵守的根本原则。

人民的权利和自由不是 " 天赋 " 的,而是斗争得来的。

中国人民的权利自由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长期艰苦斗争才得来的,是得来不易的。

因此,每个公民都必须十分珍惜它,爱护它,正确地运用它,保证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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