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装工长承包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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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协议书
No:
发包方:南京本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大桥北路弘阳1号A座1622室法定代表人: 程万斌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电话: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宗旨
1.1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济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并在自愿的原则下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
第二条承包内容
2.1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承包甲方发包给乙方的装饰装修项目的工程施工。
承包地址:
承包项目:
第三条承包期限
3.1 本协议自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终止。
第四条工程承包
4.1 甲方有装饰装修工程时,将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乙方,乙方签字确认后,视同双方承包关系开始履行。
4.2 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工程施工内容、施工方式、施工地点、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工程付款方式等内容以甲方与甲方客户签定的相关合同(含合同附件)及甲方各项规定为准并作为本协议
件及甲方规定执行。
第五条施工材料管理
5.1 乙方在承包甲方装饰装修工程时,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有关材料管理办法,使用甲方指定材料品牌并在指定处领取并确保按质、按量使用,遇特殊情况需外购时,乙方须按甲方相关要求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相关部门同意,方可自行外购并在工程完工后将相应材料购货凭证提交甲方。
5.2 乙方外购的施工材料需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施工使用。
第六条工程工期、工程质量
6.1 乙方应按承包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时限完成施工任务。
6.2 乙方应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要求精心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规定及甲方相关质量标准。
第七条工程验收和结算
7.1 甲方将按施工进度对工程进行进行分阶段验收及整体验收,甲方及甲方所承接工程发包人验收合格后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7.2
第八条安全生产
8.1甲方对乙方承包的工程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对所承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8.2 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规程。
8.3 乙方雇佣的工程施工人员应当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且应具有相应工种的从业资格。8.4 乙方负责在施工现场进行各项安全培训,明示各项安全制度,在现场配备灭火器材。
8.5 乙方自行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工具。
第九条现场管理
9.1 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工程管理人员的监督、指导下组织施工。
9.2 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的教育,爱护业主的财产和设备,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
9.3
9.4
9.5
9.6 因一方原因造成工程无法施工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办理工程终止手续。
第十条保修责任
10.1
10.2 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并须在48小时内客户达成维修协议交甲方工程管理部备案。
10.3 因乙方的原因,未能在上述第(二)项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返修的,甲方有权另请施工队进行维修,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4 对超过保修期或客户使用不当发生的维修,乙方应本着对业主负责的精神,尽力协助处理,但乙方可收支相应的成本费。
10.5 返修项目的质量验收,以工程原标准和原设计要求为准。
10 . 6 为便于乙方确认公司根据本条第(三)款安排的维修事宜,在乙方负责的工程项目保修有效期间
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工程质量、工期、材料使用进行全面地管理。
11.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购材料进行验收,协助工程变更工作,负责工程的设计工作。
11.3甲方有权对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
11.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工程施工中的用工制度。
11.5甲方对于乙方在施工时违反现场管理制度及发生不法行为,有权采取必要制止措施,惩罚措施。
11.6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交付相关工程设计施工图。
11.7甲方有义务负责乙方入场前的各项工程交底协助办理物业管理的有关手续。
11.8甲方有义务协调处理乙方与客户因装饰工程出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乙方的义务
12.1 在施工中,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施工方面的规章制度,严格履行甲方制定的工作流程,按图施工,规范操作,安全生产,做到工程质量达标及按期完成每一项分包工程。
12.2 负责保护好施工工程材料和维护好成品及居室内的原有设施。
12.3
12.4 负责其为承接甲方工程所雇佣施工人员的各项安全工作、生活管理及相关经济及法律事宜。12.5 乙方保证其为承接甲方工程所雇佣的施工人员符合甲方的要求,并应将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资格证书报公司备案。
12.
12.7 在本协议约定的承包期限内,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指派的工程。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甲方未按约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13.2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返修的,乙方应承担因工程返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的损失;如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进行返工弥补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3.3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及其雇佣人员因违反防火责任书造成的火灾事故、违反操作规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13.
第十四条协议的变更、续签、终止和解除
14.1 本协议的解除应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达成协议,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14.2 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期满前三个月内向对方表示是否续签本协议。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签本协议。
1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1)本协议期满双方又未续签的;
(2)本协议一方主体资格不具备。
14.4 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解除双方之间的承包关系;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工的;
(2)乙方所施工的工程达不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15.1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16.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6.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所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及规定视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