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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授信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模版 (2)

银行授信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模版 (2)

银行授信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模版 (2)银行授信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定银行授信资产风险分类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操作方式,提高银行授信管理资产的风险防范能力,保护银行授信资产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风险分类第一条风险分类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五个级别:优良、正常、关注、次级、损失。

第二条风险分类应以以下监管指标为基础:(一)还款能力:包括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经营状况、资金流入和流出情况等。

(二)担保和保证人的信用状况:包括担保物的类型、质量和价值,保证人信用状况、承诺等。

(三)行业和经济环境:包括客户所在行业的竞争格局、宏观经济形势等。

(四)其他风险因素:包括政治、法律和环境风险等。

第三条风险分类应根据借款人的信用评级确定。

第四条信用评级的标准应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评级标准进行。

第五条风险分类评定应实行“三人制”原则,即评分、审定分和复审分。

第六条风险分类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评分工作:银行应当对每个授信资产进行风险评估,根据借款人的信用评级、贷款类型和其他信用特征确定风险评分。

(二)审定分工作:银行应当在风险评分基础上,对分类要求高、规模大、风险重的贷款进行审定分工作,由审定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审定所属风险分类。

(三)复审分工作:银行应当在审定分基础上,进行复审分工作,由复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复审,并确定最终的风险分类。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七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确保授信资产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八条银行应当对不同风险分类的授信资产实行不同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优良和正常资产的风险管理措施:应加大信贷营销力度,及时跟踪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并根据实际情况确认贷款的风险分类。

(二)关注类资产的风险管理措施:应加强风险管理,在确定风险分类后,应当建立风险预警制度,及时识别风险,采取控制措施,减少风险发生。

(三)次级和损失类资产的风险管理措施:应采取强有力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清收固化,广泛公开拍卖、强制执行等方式确保银行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银行风险管理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及时的反映我行信贷资产的真实价值,监测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信贷资产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三条通过信贷资产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的反映贷款的质量;(二)发现信贷资产审批、发放、贷后管理、清收等信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信贷风险防范;(三)为判断信贷资产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四)为信贷资产质量考核和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提供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所涉及的信贷资产包括公司业务信贷资产和零售业务信贷资产。

公司业务信贷资产包括对公司客户发放的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信用证、保函和承兑汇票等各类表内外公司授信业务(以下简称公司业务贷款)。

零售业务信贷资产包括对自然人客户发放的个人贷款、信用卡贷款等零售业务(以下简称零售业务贷款)。

本办法所指的借款人包括公司和零售各类表内外授信业务的申请人。

本办法所指的贷后检查包括对各类授信业务的授信后检查。

第五条信贷资产五级分类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分类应当真实客观的反映信贷资产的实际的风险状况,不可人为高估或低估信贷资产的风险。

(二)及时性原则应及时,动态的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原则上我行每月对于全行信贷资产进行一次五级分类;发现预警信息或其他影响贷款归还的不利因素,随时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原则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五级分类的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股份公司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股份公司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融资产的风险分类及认定管理工作,准确反映公司金融资产质量状况及风险变化情况,有效增强各类金融资产管理及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根据公司的实际管理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事业部及分、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担信用风险的类金融业务,包括典当、担保、融资租赁、特殊资产、委贷、各类投资业务,日常经营中形成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项,以及货币资金除外的其他金融资产。

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不适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风险分类是指公司根据各类金融资产的实际履约情况、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等,将金融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五级,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分别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类合称不良资产。

第五条风险分类的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分类应真实客观地反映各类金融资产的质量状况、风险水平;(二)及时性原则:当出现有可能影响金融资产质量的因素时,应及时、动态地根据资产状况的变化重新认定分类结果;(三)重要性原则:对影响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的诸多因素,根据本办法的核心定义及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四)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债务人履约能力的资产,应运用审慎的专业判断和稳妥的分类方法,按从低原则确定资产质量等级(资产质量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

第二章风险分类标准第六条五级分类核心定义正常:债务人能够履约,没有客观证据表明本息或收益不能足额偿付,资产未出现信用减值迹象。

关注:尽管债务人目前有履约能力,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履约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且预计资产不会出现信用减值。

次级:债务人的履约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债务本息或收益。

但其抵质押物、交易标的物价值足够覆盖本金或担保人具有足够担保能力,有理由相信通过出售或变卖资产、执行担保后公司本金不会遭受损失。

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准确地识别、反映和监督资产风险,加强资产管理,合理计提资产损失准备,加强不良资产管理与处置,提高资产质量,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银监发[2004] 4号)、《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资产风险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第三条评估资产质量,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简称资产风险分类法),按照风险程度将资产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

第四条资产风险分类应坚持以下原则:(一)资产风险分类要以资产价值的安全程度为核心,合理评估资产的风险和实际价值。

(二)资产风险分类应坚持全面性原则,通过风险分类,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资产质量的实际状况。

(三)资产风险分类应坚持动态性原则,定期认定、及时调整,根据影响资产质量的因素的变化,及时调整对资产的分类。

第五条通过资产质量风险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资产的质量;(二)发现资产使用、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资产的风险管理;(三)为判断资产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自营业务资产,贷款业务资产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资产分类组织与实施第七条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全面负责资产风险分类工作,具体由投资运营部、计划财务部、合规风控部和审计部共同完成。

第八条投资运营部负责资产分类的资料准备和初步分类工作。

分类范围包括贷款等信贷类资产、长期股权投资、证券投资等权益类资产。

投资运营部应于每季度末在对交易对手财务指标、现金流量、担保状况和其他非财务因素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分类标准对各项资产质量逐笔提出初步分类意见,初分结果经初分人员、部门总经理或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以书面形式报给负责分类复审的部门。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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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3 分类流程 5 监督与检查Βιβλιοθήκη 目录CONTENTS
2 分类标准
4 风险管理措施
6 附则
1
总则
总则
总则
为了加强风险管理:保障银行贷款安全,提高资产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指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借款人的还款 意愿、借款人的还款记录等因素:对借款人的还款风险进行评 估和分类
专家评审:将 初步评估结果 提交给风险管 理专家进行评 审,确定借款 人的风险等级
分类结果公示 :将分类结果 公示在银行网 站或相关媒体 上,接受社会 监督
分类调整:根 据借款人的还 款情况和其他 因素的变化, 适时调整风险 等级和分类结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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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措 施
风险管理措施
对于正常类贷款
对于关注类贷款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银行贷款 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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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标准
分类标准
正常类 借款人能够按期偿 还贷款本息,无任 何影响贷款安全的 不利因素
关注类 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 还贷款本息,但存在 一些可能对贷款安全 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类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 明显问题,无法足额偿 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 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 定损失
对于次级类贷款
对于可疑类贷款
对于损失类贷款
银行应加强日常监管, 确保贷款安全
银行应密切关注借款 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 状况,及时采取措施 防止风险扩大
银行应采取担保措施 或其他保全措施,尽 可能减少损失
银行应通过法律手段 银行应按照相关规定 或其他途径追索欠款, 进行核销处理 尽可能减少损失

法人客户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模版

法人客户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模版

法人客户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简称IFRS9)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结合我行业务风险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指根据IFRS9相关内容,基于对具体债项预期信用损失的判断,将法人客户表内贷款和信用证、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不可撤销贷款承诺等应纳入IFRS9减值计提范围的表外信贷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划分入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无显著增加类资产、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类资产、减值类资产三类,以便后续根据IFRS9 准则选取相应的金融工具计量方法、进行风险拨备管理的工作过程。

其中:(一)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无显著增加类资产,是指本次进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时,较初始确认时信用风险未出现显著增加的信贷资产。

(二)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类资产,是指本次进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时,认为信用风险较初始确认时有显著增加、但尚无客观减值证据的信贷资产。

(三)减值类资产,是指存在客观减值证据的信贷资产。

第三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客观性。

分类应客观真实的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

应及时根据债权风险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

对影响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各阶段信贷风险资产的基本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境内分行。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通过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系统完成,以系统自动初分为主,以人工调整确认为辅,系统中设置的模型及相关参数由总行统一维护修订。

第六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首先判定资产是否有明显减值迹象,对有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所述明显减值迹象的资产,应直接初分为减值类资产,不再运用模型计算初分结果。

直接初分为减值类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中,对符合低信用风险特征且无逾期等明显风险上升或客观减值迹象的,可直接初分为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无显著增加类资产。

银行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准确揭示非信贷资产风险状况与实际价值,强化非信贷资产经营管理,增强防范与化解风险的能力,提高非信贷资产质量,为计提非信贷资产减值准备提供参考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非信贷资产,是指本行资产负债表中除信贷资产以外的各类资产。

第三条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方法、程序和要求对非信贷资产质量进行全面、及时和准确的评价,并按风险程度将非信贷资产划分为不同级次的过程。

根据风险程度的不同,非信贷资产分为无风险非信贷资产和风险性非信贷资产两类。

(一)无风险非信贷资产包括:现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划缴中央银行财政存款、递延所得税资产等;(二)风险性非信贷资产包括:1、同业债权,含拆出资金、存放同业、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证券资产、买入返售票据资产、买入返售贷款、买入返售其他金融资产、买入外币票据等;2、投资类资产,含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债券投资、交易性股权投资、交易性基金投资、交易性其他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投资、投资性房地产、贵金属、其他资产等;3、应收利息,含应收利息、应收股利等;4、其他应收款,含其他应收款、资金清算应收款等;5、待处理抵债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益、固定资产清理、委托及代理资产等。

第四条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应广泛搜集非信贷资产的各类可得信息,严格按照分类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分类,充分估计现实与潜在的风险状况,全面、真实地反映资产风险程度。

(二)谨慎性原则。

应至少每季度末对非信贷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客观公允地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采取客观审慎的分类方法,谨慎计提各类非信贷资产减值准备。

(三)重要性原则。

在对影响交易对手偿还或支付的可能性及导致资产减值的各项因素进行分析时,应区分重要程度,对其中的关键因素进行重点分析与评价,在分类对象上,应侧重于风险性非信贷资产。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为加强风险管理,提高资产质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合用于公司对公司类客户和个人类客户办理的资产业务。

通过贷款资产风险分类(以下简称风险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贷款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全面、真实、动态地反映资产质量;(二)发现贷款资产发放、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管理;(三)为提取损失准备金、绩效考核等提供依据。

风险分类工作采取“按季认定,实时调整”。

即按季对所有贷款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同时将贷款资产风险分类纳入日常的管理工作,根据贷款资产风险变化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调整统计汇总风险分类结果。

风险分类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评估公司贷款资产质量,即把贷款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前两类合称为正常资产,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

风险分类实际上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归还债务本息的可能性,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一)债务人的还款能力;(二)债务人的还款记录;(三)债务人的还款意愿;(四)贷款项目的盈利能力;(五)贷款资产的担保;(六)贷款资产偿还的法律责任;(七)公司的贷款管理。

对贷款资产进行分类时,要以评估债务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债务人的正常营业收入作为债务本金和利息的主要还款来源,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

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包括债务人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等。

正常类核心定义: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债务本金和利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普通具有以下特征:(一)债务人生产经营正常,主要经营指标合理,现金流量充足;(二)担保合法、有效、足值;(三)债务人即使存在消极因素,也不影响债务本息按时足额偿还;(四)贷款未到期、能按时支付利息。

关注类核心定义:尽管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还债务本金和利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普通具有以下特征 (潜在缺陷):(一)债务本息逾期不超过30 天(含);(二)宏观经济、行业、市场、技术等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对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但其偿还债务的能力尚未浮现明显问题;(三)债务人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性净现金流量等关键指标浮现不利变化;(四)债务人或者有负债过大或者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五)债务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六)债务人还款意愿差,不与公司配合;(七)债务人改制(如合并、分立、承包、租赁等)对公司债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八) 债务人虽涉及重大经济案件,但未对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九) 债务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者核心管理层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债务偿还的变化;(十)抵(质)押物价值下降;(十一)担保人的财务状况浮现不利变化;(十二)贷款展期;(十三)债务人虽存在一些可能对还款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但贷款担保合法、有效、足值、变现能力强,公司短期内彻底有能力通过追偿担保足额收回债务本息。

(最新)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最新)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文件编号:版次号:A/0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部门职责与权限 (4)第三章分类的目的及原则 (7)第四章分类的核心定义和方法 (9)第五章风险分类标准 (11)第六章分类档案资料 (32)第七章分类流程 (32)第八章分类日常管理 (35)第九章减值准备计提和呆账核销 (36)第十章罚责 (36)第十一章附则 (37)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 (3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真实、及时、全面反映非信贷资产风险状况,规范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操作与管理,建立风险识别预警和风险抵补机制,提高非信贷资产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法律法规和本行信贷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行总行、总行营业部和各支行(以下简称各支行)。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的非信贷资产是指本行资产负债表中除信贷资产以外的各类资产。

非信贷资产根据风险和损失程度的不同,划分为安全性和风险性两类。

其中:安全性非信贷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及周转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联行款项等非信贷资产项目。

风险性非信贷资产主要包括专项央行票据、同业债权、待处理抵债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投资类资产、委托及代理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历年亏损挂账等非信贷资产项目。

第二章部门职责与权限第四条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由风险管理部牵头,计划财务、会计结算部、审计稽核部、科技信息部、综合部等非信贷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紧密配合,共同实施。

第五条总行授信及风险资产处臵委员会负责全行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组织开展、分类认定工作;支行风险管理小组负责辖内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组织开展、分类认定工作。

授信及风险资产处臵委员会和支行风险管理小组的办公室设在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负责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总行授信及风险资产处臵委员会的职责:(一)负责全行非信贷资产管理的整体协调和决策;(二)审议重大政策、发展规划、重要事项及非信贷资产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操作规程,风险分类标准等基本规章;(三)对非信贷资产的风险分类结果进行最终认定审批;(四)对非信贷资产风险状况进行总体评价。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

办法全文
第二章风险分类 第六条金融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五类,分别为正常类、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后三类 合称不良资产。 (一)正常类: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客观证据表明本金、利息或收益不能按时足额偿付。 (二)类:虽然存在一些可能对履行合同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但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付本金、 利息或收益。 (三)次级类:债务人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或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 (四)可疑类:债务人已经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金融资产已发生显著信用减值。 (五)损失类: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后,只能收回极少部分金融资产,或损失全部金融资产。
其中,个人贷款、信用卡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可按照脱期法要求对不良资产进行上调。
第十五条因并购导致偿债主体发生变化的,并购方和被并购方相关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在6个月内 不得上调,其中的不良金融资产不纳入第七条、第十(四)、第十一(四)等相关条款的指标计 算。
6个月后,商业银行应重新评估债务人风险状况,并对其全部债权进行风险分类。涉及不良资产 上调为正常类或类的,应满足第十四条相关要求。
办法全文
第四章风险分类管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是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的最低要求,商业银行应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分类制度,细 化分类方法,但不得低于本办法提出的标准和要求,且与本办法的风险分类方法具有明确的对应 和转换关系。商业银行制定或修订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制度后,应在30日内报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备案。 第二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健全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的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 部门的风险分类职责。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对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结果承担最终责任,监督高级管理层履行风险分类职责。
办法全文
第二十七条高级管理层应制定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制度,推进风险分类实施,确保分类结果真实有 效,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八条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分类流程、职责分工、分类标准、分 类方法、内部审计、风险监测、统计报告及信息披露等。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应按照金融资产类别、交易对手类型、产品结构特征、历史违约情况等信息, 结合本行资产组合特征,明确各类金融资产的风险分类方法。分类方法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 定。 第三十条商业银行应完善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流程,明确“初分、认定、审批”三级程序,加强各 环节管理要求,建立有效的制衡机制,确保分类过程的独立性,以及分类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应至少每季度对全部金融资产进行一次风险分类。

银行资产风险分类管理情况的报告

银行资产风险分类管理情况的报告

银行资产风险分类管理情况的报告《银行资产风险分类管理情况报告》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复杂化和全球市场的不稳定性,银行资产风险管理成为了金融机构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资产风险管理情况备受关注。

为了更好地了解银行资产风险的管理情况,本报告将对银行资产风险分类管理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银行资产风险的分类管理是银行资产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

银行资产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多种类型。

根据不同类型的风险,银行将资产进行分类管理,以便更好地监控和管理各类风险。

在信用风险方面,银行将贷款、债券等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在市场风险方面,银行将股票、债券等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在流动性风险方面,银行将存款、贷款等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在操作风险方面,银行将内部控制、信息技术等资产进行分类管理。

其次,银行资产风险分类管理的情况可以通过一系列指标进行评估。

常用的指标包括分类管理的合规性、分类管理的全面性、分类管理的实效性等。

合规性指标主要评估银行是否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对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全面性指标主要评估银行对各类风险资产是否全面进行分类管理;实效性指标主要评估银行资产分类管理是否有效地降低了各类风险。

通过这些指标的评估,可以更客观地了解银行资产风险分类管理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最后,银行资产风险分类管理的情况对银行的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良好的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可以帮助银行更好地预防和控制各类风险,提高资产的收益率和偿付能力,增强银行的抗风险能力,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并为银行的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因此,银行资产风险分类管理的情况应该受到更多的关注和重视,银行应该不断改进资产风险分类管理的体系和机制,提高资产风险分类管理的水平,更好地为银行的经营和发展提供保障。

综上所述,银行资产风险分类管理是银行资产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情况对银行的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最新信用社(银行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最新信用社(银行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信用社(银行)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资产风险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1]416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6]23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的补充通知》(银监发[]56号)、《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操作细则》(农信联[]91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农村信用社各级机构表内各类信贷资产(包括本外币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项下的贷款、贴现、银行卡透支、信用垫款等)和表外信贷资产(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贷款承诺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以下简称“五级分类”)是按照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通过五级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促进全省农村信用社各级机构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二)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反映信贷资产质量;(三)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四)为充分提取呆账准备提供依据,增强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五级分类采取“按季分类、按月调整”的原则,即各经营机构按季对所有信贷资产进行一次五级分类,同时将五级分类纳入日常信贷管理,根据信贷资产风险变化情况进行按月监控和调整,按月统计上报五级分类结果。

第五条为及时掌握客户相关信息,规范五级分类操作,各经营机构要及时维护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系统,及时录入客户及贷款业务信息。

第二章核心定义第六条五级分类将信贷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类别,其中前两类合称为正常信贷资产,后三类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

其定义分别为:(一)正常类: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二)关注类: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债务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非标准化代理投资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模版

非标准化代理投资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模版

非标准化代理投资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非标准化代理投资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加强存续期风险控制,根据总行《银行金融资产服务业务管理基本规定》(x规章[2014]173号)、《法人客户信贷与代理投资业务存续期管理规定》(x规章[2014]241号)等相关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标准化代理投资资产(以下简称代理资产)是指我行理财资金或代销合作机构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以非标准化债权或股权等形式直接或间接投资于融资客户或融资项目所形成的资产。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标准化代理投资资产风险分类(以下简称代理资产风险分类)是指我行为维护投资人权益,主动进行风险管理,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将代理资产以代理借据为单位,根据其风险程度,划分为CR1、CR2、CR3、CR4、CR5五个类别的过程。

第四条总行金融资产服务业务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的非标准化理财投资业务、非标准化代理销售业务,以及比照非标准化代理投资业务管理的金融资产服务业务均应纳入代理资产风险分类管理(总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具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一)非标准化理财投资业务。

(二)非标准化代理销售业务。

(三)非标准化代理信托计划业务。

(四)非标准化私人银行顾问咨询业务。

(五)私募股权主理银行业务。

(六)特定债权投资业务。

(七)委托债权代理业务。

(八)其他总行规定应纳入代理资产风险分类的业务。

第五条代理资产风险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准确定位原则。

代理资产风险分类是我行为维护投资者权益,主动进行的内部风险管理工作。

我行不因此对外承担任何分类管理义务,亦不承担任何投资者投资风险和融资客户信用风险。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代理资产风险分类应重点关注影响代理投资本金、收益兑付的实质性风险因素,以最终融资客户或项目生产经营、收益情况、保障退出方(如有,下同)保障能力、股权类代理投资退出情况等作为主要分类依据,同时关注交易结构、增信措施等因素。

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企业风险应对策略】

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企业风险应对策略】

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企业风险应对策略】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文件编号,版次号,A/0版次:A/0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编号: 第 2 页共 22 页第一章总则 .......................................................... 3 第二章部门职责与权限................................................ 4 第三章分类的目的及原则.............................................. 7 第四章分类的核心定义和方法.......................................... 9 第五章风险分类标准 ................................................. 11 第六章分类档案资料 ................................................. 32 第七章分类流程 ..................................................... 32 第八章分类日常管理 ................................................. 35 第九章减值准备计提和呆账核销....................................... 36 第十章罚责 ......................................................... 36 第十一章附则 ..................................................... 37 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 (3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真实、及时、全面反映非信贷资产风险状况,规范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操作与管理,建立风险识别预警和风险抵补机制,提高非信贷资产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法律法规和本行信贷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银行风险管理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及时的反映我行信贷资产的真实价值,监测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信贷资产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三条通过信贷资产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的反映贷款的质量;(二)发现信贷资产审批、发放、贷后管理、清收等信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信贷风险防范;(三)为判断信贷资产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四)为信贷资产质量考核和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提供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所涉及的信贷资产包括公司业务信贷资产和零售业务信贷资产。

公司业务信贷资产包括对公司客户发放的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信用证、保函和承兑汇票等各类表内外公司授信业务(以下简称公司业务贷款)。

零售业务信贷资产包括对自然人客户发放的个人贷款、信用卡贷款等零售业务(以下简称零售业务贷款)。

本办法所指的借款人包括公司和零售各类表内外授信业务的申请人。

本办法所指的贷后检查包括对各类授信业务的授信后检查。

第五条信贷资产五级分类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分类应当真实客观的反映信贷资产的实际的风险状况,不可人为高估或低估信贷资产的风险。

(二)及时性原则应及时,动态的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原则上我行每月对于全行信贷资产进行一次五级分类;发现预警信息或其他影响贷款归还的不利因素,随时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原则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五级分类的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资产风险分类制度

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资产风险分类制度

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风险分类制度
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地方AMC”)的资产风险分类制度是为了评估和管理其持有的不良资产所设计的一套分类标准。

根据地方AMC的资产风险分类制度,不良资产会被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分类:
1. 逾期资产:即借款人未按时偿还本金或利息的资产。

这类资产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但尚未完全成为不良资产。

2. 不良资产:指借款人无法按照原定合同条件偿还本息的资产。

这类资产已经出现违约风险,并对地方AMC造成损失。

3. 潜在债务违约资产:指借款人尚未违约,但存在潜在违约风险的资产。

这类资产可能由于借款人财务困难、经营不善等原因而导致违约。

4. 正常资产:指借款人按照合同条件正常还款的资产。

这类资产风险相对较低,对地方AMC的损失影响较小。

通过将不良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地方AMC能够更好地了解其资产质量和风险分布情况,为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提供依据。

此外,这种分类制度还有助于地方AMC与监管机构、投资者等进行沟通和信息披露。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方AMC可能存在一些差异化的资产风险分类制度,具体的分类标准和等级划分可能会因地区和公司政策而有所不同。

以上所述仅为一般性的介绍,具体细节还需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最新)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最新)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文件编号:版次号:A/0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部门职责4第三章核心定义8第四章风险分类方法与标准9第五章特别规定16第六章风险分类依据20第七章风险分类流程22第八章风险分类档案资料24第九章管理和检查27第十章罚则29第十一章附则30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3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真实、全面、动态反映XX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我行”)贷款风险,促进信贷经营管理与先进银行接轨,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所属的各级信贷资产经营管理机构。

本办法所指的分类对象包括贷款、贴现、担保、贷款承诺、承兑等表内和表外各类信贷资产。

第三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以下简称“风险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通过风险分类应达到以下目的:(一)促进各支行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二)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其质量;(三)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信贷管理,化解经营风险;(四)为准确提取拨备提供依据,增强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风险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重要性原则。

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本办法的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二)真实原则。

应当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对各类信贷资产准确分类,真实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价值;(三)审慎原则。

要按照风险分类要求,通过对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可能性的诸多因素的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估,合理划分风险类别。

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信贷资产原则上应归入低级档次;(四)动态管理原则。

在定期进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基础上,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对风险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重新认定。

第五条对同一客户的多笔信贷资产分类结果原则上应一致,但存单、国债质押等低风险授信业务除外。

第六条新增贷款的分类结果,不得高于该借款人存量贷款的分类级别,但存单、国债质押等低风险授信业务除外。

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准确地识别、反映和监督资产风险,加强资产管理,合理计提资产损失准备,加强不良资产管理与处置,提高资产质量,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银监发[2004] 4号)、《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资产风险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第三条评估资产质量,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简称资产风险分类法),按照风险程度将资产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

第四条资产风险分类应坚持以下原则:(一)资产风险分类要以资产价值的安全程度为核心,合理评估资产的风险和实际价值。

(二)资产风险分类应坚持全面性原则,通过风险分类,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资产质量的实际状况。

(三)资产风险分类应坚持动态性原则,定期认定、及时调整,根据影响资产质量的因素的变化,及时调整对资产的分类。

第五条通过资产质量风险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资产的质量;(二)发现资产使用、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资产的风险管理;(三)为判断资产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自营业务资产,贷款业务资产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资产分类组织与实施第七条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全面负责资产风险分类工作,具体由投资运营部、计划财务部、合规风控部和审计部共同完成。

第八条投资运营部负责资产分类的资料准备和初步分类工作。

分类范围包括贷款等信贷类资产、长期股权投资、证券投资等权益类资产。

投资运营部应于每季度末在对交易对手财务指标、现金流量、担保状况和其他非财务因素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分类标准对各项资产质量逐笔提出初步分类意见,初分结果经初分人员、部门总经理或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以书面形式报给负责分类复审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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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1. 总则 (2)2. 资产分类的范围和分类方法 (2)3. 债权类资产分类的标准 (2)4. 权益类资产分类的标准 (4)5. 其他资产的分类标准 (4)6. 资产分类的其他要求 (5)7. 资产风险分类管理规程 (5)8. 附则 (7)1. 总则1.1 为加强资产风险管理,全面准确地识别、反映和监控资产风险,合理计提资产损失准备,加强对不良资产的管理和处置,提高资产质量,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的有关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资产风险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资产划分为不同级次的过程。

该分类应以资产价值的安全程度为核心,合理评估资产的风险和实际价值。

1.3 资产风险分类应坚持全面性、审慎性、动态性原则,按照公司实际的会计核算科目,进行逐笔分类、季度计提、及时调整,真实、准确地反映资产质量的实际状况。

2. 资产分类的范围和分类方法2.1 资产分类的范围:按照风险程度划分为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和其他类资产。

债权类资产包括:各种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租赁资产、贴现、担保及承兑汇票垫款、与金融机构的同业债权、债券投资、应收利息、其他各种应收款项等。

权益类资产包括:对股票和基金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权益性资产。

其他类资产包括:委托资产、抵债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递延资产、待处理资产损失(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表外业务等。

2.2 按照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把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

正常:是指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或协议,没有足够理由怀疑债务本金及收益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正常类资产的损失专项准备计提比例为0%。

关注:是指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关注类资产的损失专项准备计提比例为2%。

次级:是指借款人偿还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债务本金及收益,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次级类资产的损失专项准备计提比例为25%。

可疑:是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债务本金及收益,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较大损失。

可疑类资产的损失专项准备计提比例为50%。

损失: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后,资产及收益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损失类资产的损失专项准备计提比例为100%。

3. 债权类资产分类的标准3.1 按照资产风险分类法对债权类资产进行分类时,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但不限于:3.1.1 交易对手的还款能力(包括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财务状况、影响还款的非财务因素等);3.1.2 交易对手的还款记录;3.1.3 交易对手的还款意愿;3.1.4 交易对手的内部管理和控制;3.1.5 资产的担保;3.1.6 资产偿还的法律责任。

3.2 对债权类资产进行分类时,要以评估交易对手的偿还能力或资产的回收能力为核心,把交易对手的正常交易经营收入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相关的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

3.3 对债权类资产分类时,应将资产或收益的逾期天数作为资产分类的重要参考指标。

如无充足的理由,相应资产的分类不应高于逾期时间所确定的分类级别。

即使资产或收益的逾期天数未达到某一类别的标准,但若该项资产的风险状况符合这一类别的标准,则相应资产的分类结果不应高于该类别。

3.4 贷款的分类,除严格执行本办法2.2、3.1的标准外,还应将相关债权的逾期天数作为分类的重要参考因素。

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内,一般应划分为关注类;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至180天,一般应划分为次级类;本金或利息逾期180天至360天,一般应划分为可疑类;本金或利息逾期360天以上,一般应划分损失类。

3.5 贴现资产的分类应综合考虑承兑人、贴现申请人及贴现担保人的情况。

逾期(超过票据到期日)没有收回的贴现资产,一般划分为次级类;贴现资产若具备其他更为严重的特征,可参照本办法2.2、3.1进一步调整分类级别。

3.6 对同业债权的分类,除关注债务方的信用状况、偿还能力、偿还意愿、诉讼及执行情况外,还应将同业债权的逾期时间作为分类的重要参考因素。

3.6.1 逾期同业债权,一般应划分为次级类;逾期3个月以上的同业债权,一般应划分为可疑类;逾期6个月以上的同业债权,一般应划分为损失类。

3.6.2 交易对手为已撤销或破产的金融机构,其同业债权应至少划分为可疑类。

交易对手虽未撤销或破产,但已停止经营、名存实亡,且无财产可执行的,应划分为损失类。

3.7 证券回购协议项下的同业债权(即买入返售证券),如有足额的、实际的证券作担保时,除分析拆放对象的信用状况、逾期时间等因素外,还需要考虑担保证券的价值;若是违规进行的无券买空卖空或证券不过户的买入反售证券,与普通同业债权一样,只需要分析拆放对象的信用状况、逾期时间等因素。

3.8 对于需要回收的其他应收款项,分类时除考虑交易对手的实际财务状况、还款能力、还款意愿、形成原因、实际用途外,还应将其账龄作为分类的重要参考因素。

账龄为3个月之内的其他应收款,一般应划分为正常类;账龄为3个月至6个月的其他应收款,一般应划分为关注类;账龄为6个月至1年的其他应收款,一般应划分为次级类;账龄为1年至2年的其他应收款,一般应划分为可疑类;账龄为2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一般应划分损失类。

3.9 对非上市交易债券的分类应考虑发债主体的资信状况和债券本息的可收回性。

3.9.1 对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以及未到期3A级企业债,一般应划分为正常类;对已到期3A级企业债、未到期其他企业债一般应划分为关注类;对已到期其他企业债一般应划分为次级类。

3.9.2 对上市交易债券的分类,比照4.1上市交易股票和基金的分类方法。

3.10 需要重组的债权应至少划分为次级类;重组后的债权如果仍然逾期,或交易对手仍然无力归还资产,应至少归为可疑类。

重组债权若具备其他更为严重的特征,可参照本办法2.2、3.1进一步调整分类级别。

3.10.1 重组债权的分类级别在重组后至少6个月的观察期内不得调高;观察期结束后,应严格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3.10.2 重组债权指非银行金融机构由于交易对手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相关协议或合同条款做出调整的债权。

4. 权益类资产分类的标准4.1 对短期投资中可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基金进行分类:正常:总体计算市场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

关注:总体计算市场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相当于市场价值部分。

损失:折价部分,即账面价值减市场价值的差额部分。

在股票和基金发行主体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股票和基金的市场价格严重扭曲的特殊情况下,应参照债权类资产的分类标准分析主体还款能力和资产的实际价值,并进行分类。

4.2 非上市的其他短期投资参照本办法4.3长期股权投资的标准进行分类。

4.3 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分类,应综合考虑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及风险、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历史分红情况等因素。

正常: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大于实收资本,且经营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正常分红的。

关注: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大于实收资本,但盈利能力一般,已不能正常分红的;对新开业企业的股权投资,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但经营状况良好,经营前景较好的。

次级: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或连续3年不分红的。

可疑:被投资企业资不抵债的。

损失:资不抵债数额较大的。

4.4 对其他一些权益性投资的分类,应根据资产的实际属性(如土地等),参照本办法的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分类。

5. 其他资产的分类标准5.1 委托资产的分类对公司不承担风险的委托资产及代理贷款不进行分类;对承担风险的“委托资产”调账后根据资产的类别按自营业务参照上述相关规定进行风险分类。

5.2 抵债资产的分类抵债资产应以评估价值和变现能力为主要分类依据,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抵债资产的价值评估。

正常或关注:能在市场上随时变现,且市场价值或评估价值低于资产抵债时价值的抵债资产。

次级:能在市场上随时变现,但市场价值或评估价值低于资产抵债时价值的抵债资产。

可疑:变现能力较差,或变现时资产减值幅度较大的抵债资产。

5.3 现金、对中央银行的债权、存放银行的活期存款不进行风险分类。

5.4 不涉及资金回收或资产变现,但又是公司经营所必然产生的资产(如:预付费用、席位保证金、差旅费借款、小额应收款项、递延资产等),不进行风险分类。

5.5 对固定资产一般不进行分类,但固定资产由于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因素导致其实际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参照市场上同类资产的价值,并根据其减值程度进行分类。

对非自用固定资产的分类,除考虑上述因素外,还应参照固定资产的收益情况。

5.6 对在建工程一般不进行分类,但对长期停建并且预计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应至少划分为次级类,;若具有其他更为严重的特征,应下调分类档次。

5.7 待处理资产损失(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划分为损失类。

5.8 表外业务一旦出现垫款或履约情况,计入资产负债表时,需按相应资产风险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5.9 对交易对手利用破产、解散、兼并、重组、分立、租赁、转让、承包等形式恶意逃废债务的资产,至少划分为关注类。

并应在依法追偿后,按实际偿还能力进行分类。

5.10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所形成的资产应至少划分为关注类。

6. 资产分类的其他要求6.1 对资产分类时,不能用对客户的信用评级代替对资产的分类,信用评级只能作为资产分类的参考因素。

6.2 当影响资产质量的因素发生变化时,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对资产的分类;加大对不良资产的分析和分类频率,并根据资产的风险状况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6.3 公司相关部门应制定明确的抵押、质押品管理和评估政策及程序。

对于抵(质)押品的评估应遵循客观、审慎原则,抵(质)押品价值的评估应充分考虑抵(质)押物的市场流动性和变现能力。

在有市场的情况下,按市场价格定值;在没有市场的情况下,参照同类抵(质)押品的市场价格定值。

6.4 公司相关部门应制定明确的有保证债权的管理政策,对此类债权的分类应充分考虑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的能力。

7. 资产风险分类管理规程公司资产风险分类管理涉及分类认定、统计汇总,数据报备、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环节。

公司各相关部门按照以上分类标准及管理要求履行相应职责。

7.1 分类认定7.1.1 组织分工各相关部门负责对其所管资产业务的具体分类认定工作,具体分工如下:金融服务部负责贷款、应收账款、租赁资产、担保及承兑汇票垫款的分类;计划资金部负责存放同业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证券、贴现等同业业务相关资产的分类;投资银行部负责权益类资产的分类认定;财务管理部负责其他应收款及其他相关资产的分类。

稽核法律部负责对各项资产的分类结果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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