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人体损伤检验规范
法医学人体损伤检验规范
《法医学人体损伤检验规范》1总则1.1 目的本规程的制定使法医学人体损伤检验有一个统一的方法和步骤,为可能出现的重新鉴定或复合及学术交流奠定基础。
1.2 要求1.2.1 对被鉴定的人身检验应由两名以上的执业鉴定人同时进行。
1.2.2 对体表损伤,肢体畸形、缺失或者功能障碍应尽量拍摄局部彩照以存档备查。
1.2.3 检验所用的器械须经质量检定机构检验认可。
1.2.4 检查女性身体时,原则上应由女性执业鉴定人进行。
如果没有女执业鉴定人,可由男性执业鉴定人进行但须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
1.2.5 检查女性身体隐私部位时,应征得其本人或者监护人的同意,如需拍照,须获得其本人或者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2 活体检验2.1 发育与营养2.1.1 发育状况;包括被检者性别、年龄、身长、体重、智力等综合评判为;(1)良好:身高、体重和智力水平均在其性别和年龄组的正常范围;(2)异常:身高、体重和智力水平均超出其性别和年龄组的正常范围;(3)中等:介于二者之间。
(注:儿童发育状况应由儿科专家根据《儿童躯体发育水平评定表》和〈儿童智力和社会行为水平评定表〉进行平定)2.1.2 营养:包括皮肤润泽度和弹性,毛发的光泽和疏密,皮下脂肪的多少及肌肉的发达程度。
记录为(1)良好:粘膜红润、皮肤光泽且弹性良好、皮下脂肪丰满而有弹性,肌肉结实,指甲、毛发润泽,肋间隙及锁骨上窝平坦,肩胛骨和髂骨部肌肉丰满;(2)不良;皮肤粘膜干燥、弹性减低、皮下脂肪薄,肌肉松弛无力,指甲粗糙无光泽,毛发稀疏,肋间隙及锁骨上窝凹陷,肩胛骨和髂骨棱角突出:(3)中等:介于二者之间。
2.2 体表检查2.2.1 皮肤擦伤:应检查皮肤表面有无表面脱落、有无出血或血清渗出。
擦伤的方向:典型的擦伤痕起始端较深,末端较浅,据此可以推断暴力伤的方向。
2.2.2 皮肤挫伤:应检查皮肤的颜色、表面有无局部肿胀、皮下出血和压痛等。
2.2.3 皮肤挫裂创:应检查创口的形状(不规则,如线状、棱状、类圆状、椭圆形、星芒状或不规则形),创缘(粗糙,成锯齿状,或细波浪状。
法医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法医⼈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前⾔法医⼈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是为了规范和指导法医进⾏⼈体损伤程度的鉴定⼯作,确保鉴定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制定。
本标准基于⼤量的实践经验和科学研究,并参考了国际通⾏的相关准则。
⼆、鉴定原则1.客观性原则:鉴定过程应基于客观事实,⽽⾮主观臆断或偏⻅。
所有判断应基于医学科学原理和实证数据。
2.损伤相关性原则:鉴定应仅针对与伤害直接相关的因素,避免涉及与伤害⽆关的因素。
3.伤害后果原则:鉴定应考虑伤害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理、⼼理和社会影响。
三、鉴定内容1.伤害类型:包括物理、化学和⽣物性伤害,每种伤害都有特定的鉴定标准。
2.伤害程度:根据伤害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可分为轻微、轻、中和重度损伤。
3.伤害位置:身体的各个部位都有详细的鉴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头部、颈部、躯⼲和四肢。
4.伤害后果:除了直接的身体损伤,还需考虑伤害导致的功能障碍、并发症和⼼理影响。
四、鉴定⽅法1.临床检查:通过医学⼿段对伤者进⾏全⾯的体格检查,了解伤情和损伤程度。
2.实验室检查:包括⾎液检测、影像学检查和其他相关实验室检查,以辅助诊断和评估。
3.功能评估:对伤者的⽣理功能、⼼理状态和社会适应能⼒进⾏评估。
4.专家会诊:在复杂或争议较⼤的情况下,可组织多学科专家进⾏会诊,共同评估。
五、鉴定流程1.初步评估:通过病史采集和初步体格检查,确定是否有需要进⾏损伤程度鉴定的必要。
2.详细检查:在初步评估后,进⾏详细的临床和实验室检查,以全⾯了解伤情。
3.鉴定结论:根据检查结果和相关标准,给出损伤程度的鉴定结论。
4.⽂档记录:完整、准确地记录鉴定过程和结论,确保所有信息的可追溯性。
5.复核与监督:对于重⼤或复杂的案件,应进⾏复核或由上级法医进⾏监督,确保鉴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六、与其他标准的协调在涉及多国或多地区的法律体系中,法医⼈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可能需要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标准进⾏协调。
在这种情况下,应考虑国际通⾏的准则和最佳实践,以确保鉴定的国际⼀致性。
人体损伤鉴定标准全文
人体损伤鉴定标准全文
对于人体损伤的鉴定标准,通常是根据法医学的相关知识和法
律法规来进行判断的。
人体损伤鉴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外伤的形态特征,法医学鉴定外伤时,需要对外伤的形态特
征进行观察和描述,包括外伤的部位、大小、形状、颜色、溃烂程
度等。
这些特征可以帮助确定外伤的性质和可能的原因。
2. 外伤的组织学改变,法医学鉴定外伤还需要对外伤部位的组
织学改变进行分析,包括皮肤、软组织、骨骼等的损伤情况,以及
可能的愈合情况。
这些改变可以提供外伤的时间、程度和性质等重
要信息。
3. 外伤的致伤机制,通过对外伤造成的致伤机制进行分析,可
以帮助确定外伤的可能原因,比如是意外伤害、自残还是他殴伤等。
4. 外伤与受害者的联系,鉴定人体损伤还需要考虑外伤与受害
者的联系,包括外伤是否与受害者的陈述相符,是否有可能的自卫
行为等。
5. 法律法规的要求,最后,人体损伤的鉴定还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比如对于家庭暴力、交通事故等特定情况下的鉴定标准。
总的来说,人体损伤的鉴定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判断过程,需要结合外伤的形态特征、组织学改变、致伤机制、与受害者的联系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等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和判断。
同时,鉴定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医学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以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全文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全文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是法医学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对于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具有重要意义。
在进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包括伤情的严重程度、部位、持续时间以及可能的后遗症等。
本文将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相关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供参考。
一、轻微伤。
轻微伤是指对人体造成轻微的身体损伤,通常表现为皮肤擦伤、轻微擦伤或者轻微瘀伤等。
这类伤情通常不会对被害人的生活和工作产生明显的影响,一般情况下,经过简单的处理和休息即可康复。
在鉴定轻微伤时,需要详细记录伤情的具体表现及治疗过程,以及被害人的康复情况。
二、轻伤。
轻伤是指对人体造成一定程度的身体损伤,通常表现为外伤、擦伤、挫伤或者扭伤等。
这类伤情可能会对被害人的生活和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但通常不会造成严重的后遗症。
在鉴定轻伤时,需要详细记录伤情的严重程度、部位以及可能的影响,以及医生对伤情的诊断和治疗方案。
三、中等伤。
中等伤是指对人体造成较为严重的身体损伤,通常表现为骨折、重度擦伤、严重挫伤或者刀伤、枪伤等。
这类伤情会对被害人的生活和工作产生较大的影响,可能需要进行较长时间的治疗和康复。
在鉴定中等伤时,需要详细记录伤情的严重程度、部位、持续时间以及可能的后遗症,以及医生对伤情的诊断和治疗方案。
四、重伤。
重伤是指对人体造成严重的身体损伤,通常表现为重度骨折、重度创伤、重度烧伤或者重度刀伤、枪伤等。
这类伤情会对被害人的生活和工作产生严重的影响,可能需要进行长期甚至终身的治疗和康复。
在鉴定重伤时,需要详细记录伤情的严重程度、部位、持续时间以及可能的后遗症,以及医生对伤情的诊断和治疗方案。
五、特别重伤。
特别重伤是指对人体造成极为严重的身体损伤,通常表现为重度烧伤、重度创伤、重度刀伤、枪伤或者其他严重的外伤等。
这类伤情会对被害人的生活和工作产生极其严重的影响,可能导致永久性的残疾甚至死亡。
在鉴定特别重伤时,需要详细记录伤情的严重程度、部位、持续时间以及可能的后遗症,以及医生对伤情的诊断和治疗方案。
2024人体伤鉴定标准
2024人体伤鉴定标准人体伤鉴定是法医学领域的重要分支之一,主要是通过对人体外伤的检查和分析来确定伤害的性质、程度和造成伤害的原因。
人体伤鉴定标准对于司法机关、医疗机构以及社会公众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4年人体伤鉴定的标准,包括伤害的分类、鉴定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鉴定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使读者对人体伤鉴定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一、伤害的分类人体伤害通常可以分为机械性伤害、化学性伤害和热能伤害三类。
机械性伤害是指外来力对人体组织造成的损伤,包括挫伤、擦伤、刺伤、撕裂伤、压伤等。
化学性伤害是指人体受到有害化学物质侵害所引起的损伤,包括酸碱灼伤、毒物中毒等。
热能伤害是指高温或低温对人体组织造成的损伤,包括烫伤、冻伤等。
在进行人体伤鉴定时,需要根据伤害的性质和程度来进行分类,并采取相应的鉴定方法。
二、伤害的鉴定程序和方法1.外伤部位的检查在进行人体伤鉴定时,首先需要对外伤部位进行详细的检查。
检查时需要注意外伤部位的位置、形状、大小、深浅、边缘情况等。
对于创面,还需要对伤口的愈合情况、走向、血肿等进行观察。
通过对外伤部位的检查,可以初步判断伤害的性质和原因。
2.伤害的病理变化分析针对不同类型的伤害,需要进行相应的病理变化分析。
机械性伤害的病理变化主要包括组织挫伤、破裂、出血等;化学性伤害的病理变化主要包括组织腐蚀、溃烂等;热能伤害的病理变化主要包括组织灼伤、坏死等。
通过对病理变化的分析,可以更准确地判断伤害的性质和程度。
3.现场勘查和证据收集在进行人体伤鉴定时,通常需要结合现场勘查和证据收集。
现场勘查可以帮助确定伤害的发生地点、经过和原因,对于锁定伤害的责任人和证据收集具有重要意义。
证据收集包括对伤害相关的照片、视频、物品等进行收集和鉴定。
这些证据对于在司法程序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4.辅助检查和鉴定在进行人体伤鉴定时,常常需要进行一些辅助检查和鉴定。
如X 线、CT等影像学检查可以帮助确定骨折、脱位等内部损伤;生物化学检查可以帮助确定中毒情况;法医学检验可以帮助确定伤害的时间、手段等。
人体损伤法医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法医鉴定标准人体损伤,是指外界某种因素(如钝物、锐器、火源、电流等)对人体组织或器官造成的损害。
人体损伤通常分为两种类型:生命威胁和非生命威胁,其中生命威胁是指可能导致死亡或永久性伤残的损伤。
针对人体损伤,法医学专门制定了一套鉴定标准,以确定所涉及的损伤是否是故意或过失造成的,以及确定损伤的严重程度和治愈后可能遗留下的后遗症等。
下面是常用的人体损伤法医鉴定标准:1. 简单伤:是指只影响皮肤、黏膜以及血管和浅表筋膜等组织的损伤。
通常有局部疼痛、肿胀、发红等表现。
治疗后一般不会导致残留后遗症。
2. 重要器官损伤:重要器官包括心脏、肺、肝、脑、脊髓、胃肠道等。
这些器官的损伤可能导致患者死亡或永久性伤残。
如果不及时治疗,可能会导致患者死亡。
3. 严重伤:是指影响皮肤、筋膜、肌肉、骨头等结构的重要组织的损伤,也包括内脏损伤、各种骨折等。
这些损伤可能导致患者永久性伤残或死亡。
治疗后可能留下严重的后遗症,如瘫痪、偏瘫、失聪、失明等。
4. 轻度伤:是指不会导致永久伤残或严重后遗症的损伤,如轻度切割伤、擦伤等。
治疗后可以恢复健康。
6. 重度伤:是指可能导致残疾或死亡的损伤,如严重的骨折、重度自燃等。
患者需要经过长时间的治疗和康复,可能会留下严重的后遗症。
在进行人体损伤鉴定时,法医学专家需要根据各种证据和检查手段,对具体的损伤进行综合评估。
在判断损伤类型和严重程度时,考虑以下因素:损伤部位、损伤器官、损伤类型、深度和广度等。
同时,还需要考虑治疗方案和治疗效果等因素,以便确定损伤的严重程度、可能遗留的后遗症和治疗方案。
总之,人体损伤法医鉴定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它能够帮助医生和法律专业人士准确评估损伤类型和严重程度,从而采取适当的治疗和法律行动。
因此,法律专业人士和医生需要认真掌握这些标准,以便在实践中正确地应用它们。
法医病理医疗损伤鉴定
法医病理医疗损伤鉴定一、损伤的分类标准1. 机械性损伤-钝器伤:包括擦伤、挫伤、挫裂伤、骨折等,主要根据损伤的形态、部位、程度进行判断。
-锐器伤:如切创、砍创、刺创等,鉴定时需考虑创口的长度、深度、形状以及是否伤及重要器官等。
-火器伤:包括枪弹伤、爆炸伤等,要评估损伤的范围、组织破坏程度以及是否有异物残留等。
2. 物理性损伤-烧伤:根据烧伤的面积、深度以及是否合并呼吸道损伤等进行分级鉴定。
-冻伤:判断冻伤的程度,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冻伤。
-电击伤:主要依据电流入口和出口的损伤情况、心脏及神经系统的损害等进行鉴定。
3. 化学性损伤-中毒:通过对毒物的检测、中毒症状以及对身体器官的损害程度来确定损伤级别。
4. 生物性损伤-感染:如破伤风、狂犬病等,根据感染的病原体、发病过程和对身体的危害程度进行鉴定。
二、损伤程度鉴定标准1. 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例如严重的颅脑损伤导致昏迷、偏瘫等功能障碍;大面积烧伤合并严重感染、休克等。
2. 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
-如颅骨骨折、肢体骨折未造成严重功能障碍;面部创口长度达到一定标准等。
3. 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如皮肤擦伤、软组织挫伤等。
三、鉴定程序标准1. 委托-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提出鉴定委托。
-委托时需提供相关的病历资料、现场勘查报告、物证等材料。
2. 受理-鉴定机构对委托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确定鉴定人员。
3. 检验-鉴定人员对被鉴定人进行身体检查、查阅病历资料、分析物证等。
-必要时可进行辅助检查,如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等。
4. 鉴定意见-根据检验结果,结合相关标准,作出损伤程度的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应明确、具体,并说明鉴定依据。
法医学在人体损伤鉴定中的技术要点与方法
法医学在人体损伤鉴定中的技术要点与方法法医学是研究人体生理学、病理学、创伤学等方面与法律有关的知识,在刑事司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刑事案件中,人体损伤鉴定是一项非常关键的技术,它不仅能够为法院提供科学的依据,还能对侵害人身权益的行为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本文将主要介绍法医学在人体损伤鉴定中的技术要点与方法。
一、尸体检验技术1. 外观检验:通过肉眼观察尸体的外部特征,包括颜色、皮肤状态、创伤痕迹等,确定人体受伤情况的基本情况。
2. X射线检查:通过X射线技术扫描尸体,观察骨骼结构和损伤情况,能够辅助判断骨折、鉴别死因等。
3. 病理检查:通过取材组织进行显微镜检查,观察组织细胞变化,确定人体是否存在炎症、肿瘤等病理改变。
二、活体检验技术1. 损伤检查:通过观察和检查伤者的身体表面,识别任何创伤痕迹,如瘀伤、擦伤、刀伤等。
2. 体内损伤检查:采用内窥镜技术或其他影像学检查手段,观察伤者体内情况,诊断内脏损伤、骨折等。
3. 涉案物品检验:检查与案件相关的各种物品,如工具、衣物、病历等,以确认其与伤害行为的关联性。
三、技术要点与方法1. 病历信息收集:收集伤者的病历和医疗记录,了解伤者的医疗历史、治疗情况,有助于分析伤害的性质以及可能的致伤方式。
2. 实施专业技术:根据伤者的情况和需要,选择合适的技术手段进行检验、检查和分析,包括生物化学、病理学、影像学等相关技术。
3. 现场勘查: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收集和保护现场痕迹,包括血迹、指纹、工具等,有助于还原事件的经过。
4. 证物分析:对涉案物品进行检验和鉴定,通过化学、物理、生物等多种分析方法,确定物品与伤害行为的关联性。
5. 鉴定报告撰写:根据检验、分析和鉴定结果,编写详细的鉴定报告,陈述案件的相关事实、分析过程和结论,为法院提供科学的依据。
通过以上技术要点与方法,法医学能够辅助刑事司法,提供科学准确的人体损伤鉴定。
同时,鉴定过程中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避免主观判断和主观偏见的影响,确保司法公正。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23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23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是法医学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对于刑事案件的侦破和司法判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进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时,需要综合考虑伤情的性质、程度和部位等因素,以确定损伤的轻重缓急,为司法机关提供科学的依据。
本文将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23进行详细介绍,以便相关人员能够准确、科学地进行损伤程度的鉴定。
一、轻微损伤。
轻微损伤是指损伤程度较轻,对被害人的身体功能和健康影响较小的损伤。
具体表现为皮肤擦伤、轻微擦伤、轻微扭伤等,通常不需要进行特殊治疗,自行恢复即可。
在鉴定轻微损伤时,需要注意损伤的范围和深度,以及对被害人的影响程度。
二、一般损伤。
一般损伤是指损伤程度适中,对被害人的身体功能和健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的损伤。
具体表现为皮肤挫伤、骨折、软组织损伤等,需要进行相应的治疗和康复。
在鉴定一般损伤时,需要考虑损伤的严重程度、治疗的复杂性以及对被害人的影响程度。
三、严重损伤。
严重损伤是指损伤程度较重,对被害人的身体功能和健康有较大影响的损伤。
具体表现为重度骨折、重度烧伤、重度创伤等,需要进行紧急救治和长期康复。
在鉴定严重损伤时,需要充分考虑损伤的严重程度、治疗的复杂性以及对被害人的影响程度,以便为司法机关提供准确的鉴定结果。
四、特别严重损伤。
特别严重损伤是指损伤程度极其严重,对被害人的身体功能和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危及生命的损伤。
具体表现为重度烧伤、重度创伤、重度中毒等,需要进行紧急救治和长期康复,并可能导致永久残疾或死亡。
在鉴定特别严重损伤时,需要充分考虑损伤的严重程度、治疗的复杂性以及对被害人的影响程度,以便为司法机关提供科学的鉴定结论。
总之,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需要鉴定人员具备扎实的法医学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只有准确鉴定人体损伤程度,才能为司法机关提供科学的依据,保障司法公正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希望本文所介绍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23能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促进司法鉴定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2024人体伤鉴定标准
2024人体伤鉴定标准引言人体伤鉴定是法医学中的重要分支,它通过对身体受伤的部位、性质和程度进行详细的观察和鉴定,为司法、医学和社会提供可靠的证据。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人体伤鉴定标准也需要不断地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新的情况和需求。
本文将对2024年的人体伤鉴定标准进行介绍和解析,以帮助专业人士和社会大众更加全面、准确地理解和应用相关知识。
一、人体伤的定义人体伤是指外力作用于人体时,导致身体组织和器官发生损伤和功能障碍的一种生理现象。
伤害的程度可以从轻微的划伤、擦伤到严重的骨折、内脏损伤等不同情况。
人体伤的鉴定需要考虑伤害的部位、性质、程度,以及受伤者的个人因素等多方面的因素。
二、人体伤的鉴定原则1.客观公正原则:人体伤的鉴定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排除个人主观因素对鉴定结果的影响。
2.综合分析原则:人体伤的鉴定需要综合考虑不同线索和证据,包括现场勘查、受伤者的陈述、医学检查等多方面信息。
3.慎重确切原则:人体伤的鉴定需要慎重对待,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科学技术原则:人体伤的鉴定应当借助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提高鉴定的科学性和精准度。
三、人体伤的鉴定要求1.对受伤部位的观察和记录:鉴定人员需要仔细观察受伤部位的外表表现,包括皮肤的损伤情况、出血情况、瘀斑和肿胀等。
2.对伤害性质的鉴定:根据受伤部位和外表表现,对伤害的性质进行鉴定,包括刀伤、烧伤、挫伤、骨折等。
3.对伤害程度的评估:根据受伤部位和外表表现,对伤害的程度进行评估,包括轻伤、中伤、重伤等级别。
4.对伤害的原因和方式的推测:结合受伤者的陈述和现场情况,推测伤害的原因和方式,为案件的侦破和司法裁决提供线索。
四、人体伤的鉴定流程1.现场勘查:鉴定人员需要对受伤现场进行详细的勘查,包括对受伤物品、痕迹和证据的收集和记录。
2.受伤者询问:鉴定人员需要与受伤者进行面对面的询问,了解受伤的经过和情况,获取受伤者的陈述和诉求。
3.医学检查:鉴定人员需要将受伤者送往医院进行必要的医学检查,获取医生的诊断和证明。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2f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2f1.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2f的含义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2f是指在法医学上对人体损伤程度进行鉴定的标准之一。
它是对人体损伤造成的程度、范围和后果进行综合评估的依据,以确定损伤的轻重和对个体的影响。
2.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2f的评估要素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2f的评估要素包括但不限于损伤的部位、类型、程度、持续时间、恢复情况、对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影响等。
通过对这些要素的全面评估,尽可能客观地判断损伤的轻重。
3.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2f的应用范围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2f主要适用于交通事故、工伤、意外伤害等案件中对人体损伤程度的判断。
它也可以在司法鉴定、人身损害赔偿和医疗纠纷等领域得到应用。
4.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2f的局限性尽管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2f是一套科学的评定标准,但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评估的客观性和主观性难以完全统一,不同的医师或法医学专家可能会有不同的判断。
某些损伤可能在标准中没有明确的涵盖范围,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5. 个人观点和理解个人认为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2f在司法领域中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作为判断人体损伤轻重的依据,为案件的审理提供客观的参考。
但在实际应用中,还需要结合个案具体情况,结合其他证据和专家意见,尽可能客观地评定损伤的程度和影响。
6. 总结和回顾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2f是对人体损伤程度进行科学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它在司法、鉴定和医疗领域中具有广泛的应用。
然而,在实际应用中仍需注意评定的客观性和全面性,以确保对损伤程度的准确判断。
经过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2f的深入探讨,我们更加全面、深刻地理解了这一评定标准在司法和医学领域的重要作用。
希望未来在实践中能够更加准确地评定人体损伤的程度,从而为相关案件的处理提供科学的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1.2f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科学评定标准,它在法医学领域中具有广泛的应用。
2024人体伤鉴定标准
2024人体伤鉴定标准人体伤鉴定标准是司法领域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主要用于确定人体的伤害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推断伤害的原因和性质。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人体伤鉴定标准的适用十分重要,它不仅关系到对被害人的维权,也关系到对被告人的判罚。
因此,对于人体伤鉴定标准的研究和应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人体伤的鉴定标准1.外部伤的鉴定标准外部伤的鉴定主要是通过观察和测量伤口的大小、深浅、形状和颜色等特征,以确定其类型和性质。
通常外部伤可分为擦挫伤、切割伤、挫裂伤、撕脱伤等,其鉴定标准主要包括伤口的长度、深度、裂缝形状等方面。
2.内部伤的鉴定标准内部伤的鉴定主要是通过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和解剖学检查,以确定受害人体内器官的损伤情况。
内部伤的鉴定标准主要包括损伤器官的位置、大小、形状、病变程度等方面。
3.窒息、中毒、烧伤的鉴定标准窒息、中毒、烧伤等伤害是比较特殊的伤害类型,其鉴定主要通过检查受害人的呼吸、循环、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皮肤状况等,以确定其伤害程度和性质。
二、人体伤的鉴定程序1.查看伤口首先要仔细观察伤害部位,包括伤口的大小、形状、深浅、裂缝情况、周围皮肤的擦伤情况等,以确定伤害的性质和类型。
2.检查受伤部位对受伤的部位进行触摸、按压等操作,以确定伤处是否有骨折、脱位等情况,同时判断伤处的硬度、软度、温度等特征。
3.进行影像学检查如果是内部伤、脑损伤等需要进一步确认的伤害情况,需要进行X 光、CT、MRI等影像学检查,以确定受伤器官的损伤程度。
4.进行解剖学检查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对于伤口的原因和性质需要进行解剖学检查,以明确伤害的原因和程度。
5.鉴定结论根据以上的检查和分析,最终进行伤害类型、原因、性质的鉴定,并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
三、人体伤鉴定标准的应用1.司法鉴定人体伤鉴定标准在司法鉴定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可作为法院判案的重要依据,有助于确定伤害的类型、原因和性质,从而推断出伤害的具体情况,并进行相应的定性、定性。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体表损伤的范围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体表损伤的范围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是法医学中的重要内容,其中体表损伤的范围是一个必须熟知的细节。
体表损伤,一般指的是在人体表面产生的各类伤口、擦伤、挫伤等。
以下是有关体表损伤范围的具体内容:
一、轻微擦伤
轻微擦伤是指人体皮肤表面红肿、脱皮或微小的擦痕等症状,不出现出血或破皮现象。
这类伤口一般只需要进行基本的清洗、消毒和敷药处理即可。
二、皮外挫伤
皮外挫伤是指人体皮肤表面所受到轻微的冲击,引起皮肤下出血和肿胀等现象,一般不破皮。
这类伤口需要进行冰敷和较长时间的休息,以便于损伤情况的恢复。
三、擦伤切口
擦伤切口是指人体皮肤表面被尖锐、锋利物品擦伤而形成的伤口,破皮程度较轻,血液流出量较少。
这种情况下,需要进行清洗、消毒和盖绷带等处理。
四、严重切割伤
严重切割伤则是指人体皮肤表面被尖锐物体削开、切破的伤口,血流量较大。
这种情况下,需要在迅速止血后立即送往医院寻求更加完善的治疗。
五、撕裂伤
撕裂伤是指人体皮肤表面被猛烈的拉扯或挤压而引起皮肤组织撕裂的
情况,常常造成皮肤皱褶或凸起。
这种损伤需要进行对伤口的切割和
缝合处理,以便于尽快恢复。
总之,体表损伤的范围非常广泛,判断损伤程度的严重程度就需要通
过对伤口形态、出血量等因素进行详细观察,并配合医学实际应用中
的理论知识,予以科学而及时的处理,以便于加速损伤的恢复和痊愈。
法医学损伤检验规范
SJB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技术规范SJB-C-2-2003法医学人体损伤检验规范Guideline of Examination for Personal Injuryin C1 inicalForensic Medicine2003一11--28批准2003—12—1实施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发布《法医学人体损伤检验规范》编制说明l- 本规范对法医学人体损伤检验的内容和方法,以及应注意的事项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旨在保证人体损伤检验的全面性和系统性,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确保委托机关或单位在审查鉴定结论时,以及对鉴定结论出现异议并要求复核鉴定时,能够全面了解损伤事实。
2.本规范所涉及的人体损伤检验的内容依据现行人体损伤鉴定标准和全国医药院校统编教材《临床法医学》(第二版)。
并按人体解剖部位,头、颈、胸、腹、会阴、脊柱、四肢等依次编排。
3.本规范对损伤检验结果的记录方法依据现行人体损伤鉴定标准具体要求,以及全国医药院校统编教材《临床法医学》第二版等法医学或临床医学常用的记录方法和表述方法。
4.本规范起草人:朱广友范利华程亦斌夏文涛陆晓董大安刘瑞珏沈彦李孝鹏法医学人体损伤检验规范Guideline of Examina.tion for Personal Injuryin C1inica.1 FOrensic Medicine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法医学人体损伤检验的内容、步骤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医学院校及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人体损伤检验。
2总则2.1 目的本规范的制定使法医学人体损伤检验有一个统一的方法和步骤,为可能出现的重新鉴定或复核鉴定及学术交流奠定基础。
2.2要求2.2.1l对被鉴定人的人身检验应由两名以上法医学鉴定人同时进行。
2.2.2对体表损伤,肢体畸形、缺失或者功能障碍应当尽量拍摄局部彩照以存档备查。
2.2.3检验所用的器械须经质量检定机构检验认可。
2.2.4检查女性身体时,原则上应由女性法医师进行。
法医学人体伤残检验规范
法医学人体伤残检验规范法医学人体伤残检验规范人体伤残程度鉴定作业指导书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技术规范SJB-C-1-2003法医学人体伤残检验规范Guideline of Examination for body impairmentin Clinical Forensic Medicine2003—11--28批准2003—1 2-1实施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发布《法医学人体伤残检验规范》编制说明1.本规范对法医学人体伤残检验的内容和方法,以及应注意的事项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旨在保证人体损伤检验的全面性和系统性,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确保委托机关或单位在审查鉴定结论时,以及对鉴定结论出现异议并要求复核鉴定时,能够全面了解损伤事实。
2.本规程所涉及的人体伤残检验的内容依据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l 8667—2 002)和全国医药院校统编教材《临床法医学》(第二版)。
并按人体解剖部位,头、颈、胸、腹、会阴、骨盆、脊柱脊髓及四肢等依次编排。
3.本规程对伤残检验结果的记录方法依据国家标准Ⅸ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l8667—2 002)、《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相关要求,以及全国医药院校统编教材《临床法医学》第二版等法医学或r临床医学常用的记录方法和表术方法。
4.本规范起草人:朱广友范利华程亦斌夏文涛陆晓董大安刘瑞珏沈彦李孝鹏法医学人体伤残检验规范GuideIine Of Examination for b(1dy impairmentin Clinical Forensic Medicine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法医临床学伤残鉴定人身检验的内容、步骤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公、检、法、司、医学院校及社会鉴定机构进行人体伤残程度鉴定。
2 总则2.1 目的本规范的制定使法医学伤残鉴定人身检验有一个统一的方法和步骤,为今后的复核及学术交流流奠定基础。
2.2要求2,2.1对被鉴定人的人身检验应由两名以上法医同时进行。
人体损伤鉴定标准2023
人体损伤鉴定标准2023引言:人体损伤鉴定是法医学中的一个重要领域,它通过对人体损伤的检查和分析,以科学的方法为司法机关提供客观、准确的证据。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人体损伤鉴定标准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本文将介绍人体损伤鉴定标准2023的相关内容。
一、人体损伤的定义和分类人体损伤是指外力作用于人体,导致身体组织结构或功能的异常改变。
根据损伤的性质和程度,人体损伤可以分为机械性损伤、烧伤、冻伤、刺伤、挤压伤等多种类型。
二、人体损伤鉴定的原则人体损伤鉴定的原则包括客观性、科学性、准确性和独立性。
鉴定人员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依据现有的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鉴定,并保持独立和中立的立场,不受外界干扰和压力。
三、人体损伤鉴定的方法和技术人体损伤鉴定的方法和技术主要包括体格检查、病史询问、影像学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等。
其中,体格检查是最基本和常用的方法,通过观察和 palpation,鉴定人员可以了解损伤的部位、性质和程度。
病史询问是获取患者个人信息和事发经过的重要途径,可以为鉴定提供重要线索。
影像学检查包括X射线、CT、MRI等技术,可以直观地显示损伤的位置和大小。
组织病理学检查是通过对损伤组织进行显微镜观察和分析,来判断损伤的性质和程度。
四、人体损伤程度的评估标准人体损伤程度的评估标准是人体损伤鉴定的重要内容之一。
目前常用的评估标准包括疾病与损伤临床诊断与病理分级标准、创伤严重度评分系统等。
根据损伤的严重程度,可以将人体损伤分为轻微损伤、中度损伤和重度损伤。
五、人体损伤鉴定在司法领域中的应用人体损伤鉴定在司法领域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它可以为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劳动争议等提供证据支持,帮助司法机关做出公正、准确的判决。
同时,人体损伤鉴定也可以为财产损失的评估提供科学依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人体损伤鉴定的挑战与展望人体损伤鉴定在实践中面临着一些挑战,如判断损伤的时间、鉴定不同损伤的因果关系等。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人体损伤鉴定将会有更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应用于实践中,从而提高鉴定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人体损伤鉴定标准2023
人体损伤鉴定标准2023
人体损伤鉴定标准是指对人体损伤的鉴定程序和相关要求的规定。
以下是人体损伤鉴定标准2023的主要内容:
一、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的要求:
1. 鉴定机构应为正规的公共机构或法医鉴定单位,具备专业的设备和
技术条件。
2. 鉴定人员应具备法医学或相关专业的硕士以上学位,且具备一定的
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
3. 鉴定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执业过程中不得接受委
托方的私人利益干涉。
二、鉴定程序及要求:
1. 鉴定程序应包括现场勘查、对被鉴定人的身体检查和损伤描述、病
历资料的分析和评定等环节。
2. 鉴定人员应充分了解被鉴定人的相关情况,如年龄、性别、身体状
态等。
3. 鉴定人员应对损伤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描述,包括损伤的部位、
程度、形态、颜色等,以及可能的致伤武器或物品。
4. 鉴定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医学和相关科学原理进行鉴定操作,确保鉴
定结论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三、鉴定结论及报告:
1. 鉴定结论应准确客观,不得夸大或缩小损伤的程度。
2. 鉴定结论应清晰明确,对损伤的性质、原因和可能的后果进行描述。
3. 鉴定报告应详细记录鉴定过程和结果,并署名盖章。
四、鉴定结果的使用:
1. 鉴定结果可以作为司法和相关部门处理案件的重要依据。
2. 鉴定结果可以用于医疗赔偿、保险理赔等事项的处理。
以上是人体损伤鉴定标准2023的主要内容,旨在规范人体损伤
鉴定工作,保障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法医 人身损害鉴定标准
法医人身损害鉴定标准
法医人身损害鉴定标准是指由专业法医根据法律、医学、解剖学和病理学的知识与技术,对受到伤害的人体的伤情程度、伤残等级和赔偿标准等进行评估和确定的一套标准。
这些标准为司法机关、保险公司、受害人等各方在处理人身损害案件时提供了科学的依据,确保了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具体来说,法医人身损害鉴定标准包括了对各种伤害类型的分类和定义,如轻微伤、轻伤、重伤等,以及对应的伤残等级,如一级、二级、三级等。
此外,还有对各种伤害的具体鉴定方法和程序,如对伤口长度、骨折部位的测量,对听力、视力等功能的测试等。
在实践中,法医会根据受害人的伤情情况,结合相关的法医检案经验,依据这些标准进行鉴定。
他们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原发性损伤和并发症、后遗症的关系,以及不同组织和器官的损伤程度等,对受害人的伤情进行全面分析和综合评定。
最后总结一下,法医人身损害鉴定标准是指一套科学、客观和公正的评估体系,旨在为司法机关、保险公司和受害人等提供科学的依据,保障各方利益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这些标准的应用,有助于推动人身损害案件的公正解决,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24人体伤鉴定标准
2024人体伤鉴定标准人体伤鉴定是法医学的重要分支之一,它是通过分析被害人的伤情,结合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等多种证据,以科学的方法确定被害人的伤情性质、原因和程度,为司法机关提供客观、科学、准确的鉴定结论。
人体伤鉴定标准是人体伤鉴定工作的基本准则,它规定了人体伤的鉴定标准和程序,对于明确伤情、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体伤鉴定标准的不断完善,人体伤鉴定工作也在不断提高,对于确保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人体伤鉴定的范围和任务人体伤鉴定是指根据事实和法律的要求,对于身体受到的外力损伤进行的鉴定。
人体伤鉴定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等。
人体伤鉴定的任务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的要求,对于被害人的伤情进行客观、科学、准确的鉴定,提供权威的鉴定意见,为司法机关提供必要的鉴定依据。
二、人体伤鉴定的原则和方法人体伤鉴定应当客观、公正、公平地进行,不受任何主观因素的影响,要以事实为依据,避免主观臆测和片面判断,确保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科学准确原则人体伤鉴定应当以科学的方法进行,依据医学知识和鉴定标准进行鉴定,避免主观臆测和随意判断,确保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对于那些经过专业医学鉴定后的真相具有较大权威性。
3.综合分析原则人体伤鉴定应当综合分析伤情鉴定、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等多种证据,对于被害人的伤情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依法提出鉴定结论,确保鉴定结论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4.审慎原则人体伤鉴定应当审慎地进行,对于鉴定结果进行深入分析和论证,尽量避免对被害人的伤情进行随意判断,确保鉴定结论的可靠性和权威性。
人体伤鉴定应当具有权威性,鉴定人员应当具备专业医学知识和丰富的鉴定经验,对于被害人的伤情能够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确保鉴定结论的权威性和可靠性。
人体伤鉴定的方法主要包括临床检查、尸检、解剖和病理切片等方法。
临床检查是指通过对被害人的身体伤情进行详细的临床检查,包括外伤部位、外伤范围、外伤程度等内容,以便分析伤情的性质、原因和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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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人体损伤检验规范》1总则1.1 目的本规程的制定使法医学人体损伤检验有一个统一的方法和步骤,为可能出现的重新鉴定或复合及学术交流奠定基础。
1.2 要求1.2.1 对被鉴定的人身检验应由两名以上的执业鉴定人同时进行。
1.2.2 对体表损伤,肢体畸形、缺失或者功能障碍应尽量拍摄局部彩照以存档备查。
1.2.3 检验所用的器械须经质量检定机构检验认可。
1.2.4 检查女性身体时,原则上应由女性执业鉴定人进行。
如果没有女执业鉴定人,可由男性执业鉴定人进行但须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
1.2.5 检查女性身体隐私部位时,应征得其本人或者监护人的同意,如需拍照,须获得其本人或者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2 活体检验2.1 发育与营养2.1.1 发育状况;包括被检者性别、年龄、身长、体重、智力等综合评判为;(1)良好:身高、体重和智力水平均在其性别和年龄组的正常范围;(2)异常:身高、体重和智力水平均超出其性别和年龄组的正常范围;(3)中等:介于二者之间。
(注:儿童发育状况应由儿科专家根据《儿童躯体发育水平评定表》和〈儿童智力和社会行为水平评定表〉进行平定)2.1.2 营养:包括皮肤润泽度和弹性,毛发的光泽和疏密,皮下脂肪的多少及肌肉的发达程度。
记录为(1)良好:粘膜红润、皮肤光泽且弹性良好、皮下脂肪丰满而有弹性,肌肉结实,指甲、毛发润泽,肋间隙及锁骨上窝平坦,肩胛骨和髂骨部肌肉丰满;(2)不良;皮肤粘膜干燥、弹性减低、皮下脂肪薄,肌肉松弛无力,指甲粗糙无光泽,毛发稀疏,肋间隙及锁骨上窝凹陷,肩胛骨和髂骨棱角突出:(3)中等:介于二者之间。
2.2 体表检查2.2.1 皮肤擦伤:应检查皮肤表面有无表面脱落、有无出血或血清渗出。
擦伤的方向:典型的擦伤痕起始端较深,末端较浅,据此可以推断暴力伤的方向。
2.2.2 皮肤挫伤:应检查皮肤的颜色、表面有无局部肿胀、皮下出血和压痛等。
2.2.3 皮肤挫裂创:应检查创口的形状(不规则,如线状、棱状、类圆状、椭圆形、星芒状或不规则形),创缘(粗糙,成锯齿状,或细波浪状。
常伴有擦伤、挫伤,出血少)、创壁(凹凸不平,两创壁之间常有组织间桥)、创角(多为圆钝、常有撕裂现象)、创腔(较浅)、创底(凹凸布平)、创腔内有无毛发、砖石碎片和粉尘等异物。
是否伴有血管及神经损伤,有无活动性出血等。
并测量创口的长度、宽度和深度等。
2.2.4 皮肤锐器创:应检查创口的形状(常呈线状,纺锤状),创缘(光滑,不一定伴有擦伤、挫伤,出血较多)、创壁(平滑,两创缘之间无组织间桥)、创角(多为尖锐)、创腔(较深)、创底(较光滑)、创腔内有无毛发、砖石碎片和粉尘等异物。
是否伴有血管及神经损伤,有无活动性出血等。
并测量创口的长度、宽度和深度等。
2.2.5 头皮血肿:应区分是皮下血肿、帽状腱膜下血肿、骨膜下血肿。
同时应注意指压血肿部位时有无凹陷、波动感。
如有血肿,应准确记录其位置、形状、面积大小等。
2.2.6 头皮撕脱伤:应检查头皮撕脱的范围,包括撕脱的大小、深度。
创缘头皮与皮下组织是否相连,有无血管及神经损伤,有无活动性出血等。
2.2.7 皮肤瘢痕检查2.2.7.1 浅表瘢痕:应检查瘢痕是否浅表,外观是否粗糙,局部是否平坦,质地是否柔软。
瘢痕与皮下组织有无粘连,有无色素沉着和功能障碍等。
2.2.7.2 增殖瘢痕:应测量瘢痕的长度、高度,检查瘢痕的质地(较硬或较软)。
瘢痕与皮下组织有无粘连,有无色素沉着和功能障碍等。
2.2.7.3 瘢痕疙瘩:应仔细检查并辨认,瘢痕增生是否超过原来的创面,并向正常组织扩展,边缘是否明显隆起等。
瘢痕与皮下组织有无粘连,有无色素沉着和功能障碍等。
2.2.7.4 萎缩瘢痕:应仔细检查并辨认,瘢痕组织是否薄而平坦,瘢痕与深部组织粘连紧密而无活动。
2.2.7.5 凹陷瘢痕:应检查瘢痕表面是否低于正常皮肤,并估计低凹的程度。
有无色素沉着。
如有凹陷瘢痕,应记录其位置、形状、面积大小,是否影响邻近组织器官功能。
2.2.7.6 挫裂状瘢痕:应检查瘢痕形态及大小是否不一致。
2.2.7.7 咬伤瘢痕:应检查有无弧形对称性齿痕,或成点状或点经状瘢痕。
2.2.7.8 切创瘢痕:应检查瘢痕是否呈线状或条状。
如伴有深部肌肉等软组织损伤,则应检查瘢痕与深部组织是否粘连。
2.2.7.9 刺切创瘢痕:刺切创的瘢痕形状取决于刺切器(单刃或双面刃)的截面和刺入机体的方向及拔出时的方向。
如疑为典型柱状刺器,直径大于0.5cm者,应检查瘢痕是否呈卵圆形;如疑为单刃刺切器,且垂直刺入和退出人体时,应检查瘢痕是否呈线状或条状,是否一侧钝一侧尖锐,其长度是否小于刺切器的横断面;如疑为双面刃者,应检查瘢痕两端是否尖锐,如果瘢痕长度大于刺切器横断面,则表明刺切器刺入机体和拔出机体的方向不一致。
如果疑为三角刮刀,则瘢痕常呈三角形。
2.2.7.10 砍创瘢痕:形态和大小很不一致,由于砍击暴力强,常致深部组织损伤及合并骨折,由于须经过外科缝合,且容易合并感染,其形状往往难以确切反映原有砍创的特征致伤。
因此,检查时须仔细询问是否经过缝合,有无继发感染等。
2.2.7.11 枪弹伤瘢痕:如疑为枪弹伤瘢痕时,应检查是否局部组织凹陷,瘢痕是否位于凹陷组织的中央。
2.2.7.12 烧伤瘢痕:应注意检查瘢痕是否位于体表无遮盖区,且面积较大,形状不规则。
浅Ⅱ度烧伤者应为浅表性瘢痕。
深Ⅱ度或浅Ⅲ度烧伤者应为增殖性瘢痕。
2.2.7.13 高温液体及化学性烧伤瘢痕:具有泼撒所形成的点片状和液体流注的特征。
2.3 脑颅检查2.3.1 一般检查2.3.1.1 头部检查:(1)注意面部皮肤有无损伤及损伤的部位和范围(见2.2);有无头皮血肿(见2.2.5)或耳后皮下出血。
必要时剃光头发。
检查颅骨有无骨折,如为开放伤,从创口有无脑组织碎屑、血液或脑脊液溢出。
(2)检查眼、耳、鼻、喉各器官。
眼球有无斜视、突出及血管杂音?有无口角歪斜?有无脑脊液耳漏或鼻漏?2.3.1.2 意识情况:观察伤者有无意识障碍,可用问话、针刺或捻捏肢体皮肤或压迫眶上神经来测知昏迷深度和观察有无面瘫或肢体瘫痪。
意识障碍有浅到深分为五段:(1)清醒。
能正确回答问题,能做各种随意动作,能对周围情况都能了解,大小便能自理或叫人帮助。
(2)朦胧。
意识未完全丧失,呼只能醒,随又入睡,可能答简单问题,但不一定正确。
能按嘱咐做一些简单的动作。
有时不能合作,对周围事物不了解,表情迟钝、淡漠;有时轻度烦躁,对各种刺激有反应,有时尿床。
(3)浅昏迷。
呼之偶能答应,但不能回答问题,偶有目的的动作和搔痒、擦眼、盖被,对痛刺激有保护性反应。
大小便不能自理。
若无瘫痪,深浅反射仍可保留。
(4)昏迷。
意识完全丧失,呼之不应也不睁眼;肢体偶有无目的活动,有时躁动不安。
对痛刺激反映迟钝。
压迫眶上神经时可有皱额或肢体抗拒动作。
咳嗽和吞咽反射存在。
如无动眼神经麻痹,瞳孔大小和对光反应可正常。
角膜反射存在,有尿失禁。
腱反射可亢进或减退,浅反射消失或迟钝。
(5)深昏迷。
对一切刺激无反应。
角膜反射、瞳孔对光反应、咳嗽反射和吞咽反射皆消失。
肢体无自主活动。
深(腱)浅反射全部消失。
常有尿潴留。
2.3.1.3 瞳孔:如一侧瞳孔扩大和光反应迟钝或消失,应注意有无颅内血肿。
瞳孔缩小如针尖,可能有脑干损伤。
两瞳较小,脉快发热,有脑膜刺激征者,可能有蛛网膜下腔出血。
两眼同向偏视者,可能有大脑前回转区或大脑后回转区或脑干凝视中枢损伤。
2.3.1.4 神经状态:颅脑损伤者常怕刺激,如强光、噪音。
伤员易怒,常以被覆盖头部,失眠、有时高声呼叫,情绪激动;有时闭目不语,感情抑郁,一般都有头痛、头晕、恶心,偶有癫痫、狂噪、谵妄,可有逆行性遗忘。
2.3.1.5 语言:注意伤员有无运动性失语(能听懂语言,但说不出话)和感觉性失语(能发音,但不懂语言,也不知如何说话)2.3.1.6 姿势与体位:较高脑皮质平面损伤的去大脑强直表现为上肢强力半屈、躯干背屈、下肢伸直、较低水平的去大脑强直,表现为上、下肢伸直。
一侧下肢伸直旋为该侧下肢瘫痪体位。
2.3.1.7 脑膜刺激征: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后骨折或水肿、颈椎骨折及小脑扁桃体疝皆可能出现脑膜刺激征。
主要表现为:颈项强直,屈髋伸膝试验(克匿格征)阳性和伸腿屈颈试验(布罗辛基征)阳性。
2.3.2 颅神经检查2.3.2.1 嗅神经:用酒精棉球置伤者一侧鼻孔前,并用左手食指和无名指掩住伤者两眼,以中指掩住另一鼻孔,瞩伤者说出嗅到的气味;一侧检查后再检查另一侧。
颅前窝骨折可损伤嗅丝、嗅球、嗅束及嗅三角而造成嗅觉障碍。
2.3.2.2 视神经:应检查(1)视力;(2)视野;(3)眼底。
(见《法医眼损伤检验规程》)。
2.3.2.3 动眼神经:应检查(1)眼裂。
提上睑肌麻痹,眼裂变小,此为动眼神经损伤。
(2)眼球运动。
眼向下外斜,眼睑下垂或眼球向上或下斜,伤者可能出现复视。
(3)瞳孔有无扩大,直接或间接对光反应及调节反射。
颅内血肿发生颞叶钩回疝、绞窄同侧动眼神经时,该侧瞳孔可扩大。
2.3.2.4 滑车神经:当病人向下凝视时出现复视,虚像较实像为低,尤其是近距离注视时更为显著。
病人常诉下楼时出现双影,移步艰难,多采取倾斜头部的姿势,以纠正复视。
2.3.2.5 三叉神经:(1)感觉支检查,嘱伤员闭眼,用棉絮,大头针和盛有冷热水试管,分别检查额部、上颌和下颌皮肤感觉。
嘱伤员向一侧观望,用棉絮触角膜,观察两眼有无闭合反射。
闭眼反射经路是:刺激→三叉神经第一支→三叉神经感觉核→面神经核→眼轮匝肌→闭眼。
(2)运动支检查。
三叉神经运动支支配颞肌、嚼肌、翼内肌、翼外肌。
伤者张口时,由于健侧翼状肌收缩,下颌被推向前方和伤侧,因此下颌歪向麻痹侧。
伤者咬牙时,可摸到麻痹侧肌肉收缩较弱。
(3)下颌反射。
下颌反射有假性延髓麻痹时亢进,正常者反映甚微。
检查方法是:伤者微张口,检查者以食指置于下颌上,用叩诊锤叩食指,即引起下颌闭合。
2.3.2.6 面神经:面神经支配面部肌肉活动。
其感觉根即中间神经包含来自桥脑泌涎核的副交感神经,还有来自膝状神经节味觉的神经。
味觉纤维中枢端或中间神经入脑。
止于弧束核。
周围端与面神经相结合,出茎乳孔前,面神经分出鼓索支,此支由岩骨裂出连于舌神经,是舌前2/3味觉。
传导支如受损,即可发生相应障碍。
(1)面肌。
麻痹侧眼睑闭合不全,鼻唇沟变浅,口角向健侧歪斜。
嘱伤者作皱眉、蹙额、露齿、鼓腮、微笑等动作。
一侧面部下方肌麻痹而面部额肌正常者为中枢性面瘫,损伤部位在瘫痪对侧的核上。
一侧面部上方肌和下方肌皆麻痹者,为周围性面瘫,损伤在同侧面神经核以下。
(2)味觉。
嘱伤者以不同手势表达式示味觉。
分别以糖、醋、盐、奎宁置于伤者伸出的舌前2/3的一侧,测其味觉。
2.3.2.7 听神经:听神经包括听觉的耳蜗神经和管平衡的前庭神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