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排污权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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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二级交易市场建设的必要性与管理策略

排污权二级交易市场建设的必要性与管理策略

排污权二级交易市场建设的必要性与管理策略1. 解决环境污染问题:通过排污权二级交易市场,企业可以购买和出售排污权,在保证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可以降低自身的污染排放量,减少环境污染问题。

2. 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排污权交易市场可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使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来减少排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 促进经济发展:建立排污权二级交易市场可消除传统行业的管理障碍,解决企业生产的限制问题。

应用新技术是企业实现转型升级必须要解决的关键性问题,排污权交易市场可在技术创新方面加强指导和支持,进一步推动环境友好型产业的发展。

4. 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建立排污权二级交易市场可以通过市场的手段和资源的调节,提高政府的管理效率,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从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1. 完善法律法规:应立足于国家的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公正、透明、高效、规范的排污权交易市场。

在政策制度建设方面,应加强立法,制定完善的环境保护基本法律法规,规范排污权交易市场的行为准则,以确保市场的健康运转。

2. 加强监管: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排污权交易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保障市场秩序。

应设立合适的监管机构,制定专业的监管制度和规范,完善行业监管体系,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实施日常检查与执法检查,对违规行为立即处罚。

3. 建立信息公开机制:保证市场的透明性与规范性,对于参与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各类主体应事先规范其行为,实现自愿性参与。

同时,建立行业数据公示平台,公开全行业的排污权交易信息,并将数据与排污量等环境经济账户核算挂钩,推进排污权交易市场资源的优化与配置。

4.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企业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推动企业对于环境和自身相对应的数据积累和共享,帮助企业深刻认识排污权交易市场,进而完成环境保护与自身转型的转型升级的平衡。

三、总结建立排污权二级交易市场是环保政策创新中的重要一环,其重要性不断凸显,对企业、政府、社会都有积极的推进作用。

排污权二级交易市场建设的必要性与管理策略

排污权二级交易市场建设的必要性与管理策略

《排污权二级交易市场建设的必要性与管理策略》摘要:论文在梳理当前我国排污权交易效果的基础上,对排污权二级交易市场建设的必要性进行了讨论,并针对性地提出了管理排污权二级交易市场的策略,旨在为不断提高我国排污权二级交易市场建设水平和管理水平提供更多参考与启迪,此外,政府有关部门还应进一步加强社会公众对排污权二级交易市场具体行为、交易信息、交易效果和交易费用等的外部力量监督与管理,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主人翁意识和主观能动性,鼓励社会公众对企业排污权违法交易行为进行检举,将社会公众纳入排污权二级交易市场,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的主观能动性,更增强了对排污企业监督的社会力量,总之,排污权二级交易市场是排污权市场交易体制的重要组成内容,只有建立了更加完善的系统、科学合理的排污权二级交易市场,企业购买排污权的市场价值才能最大化地体现出来,环境的资源保护属性才能够为社会公众和企业充分认识,企业才能够在购买排污权和治理社会污染环境之间进行策略平衡和经济选择,才能够进一步将企业社会污染治理转化为自觉行为,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性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罗道芬【摘要】论文在梳理当前我国排污权交易效果的基础上,对排污权二级交易市场建设的必要性进行了讨论,并针对性地提出了管理排污权二级交易市场的策略,旨在为不断提高我国排污权二级交易市场建设水平和管理水平提供更多参考与启迪。

【Abstract】On the basis of combing the current effect of emission right trading in China,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necessity of the construction of secondary trading market of emission right, and puts forward the strategies for the management of secondary trading market of emission right, aiming to provide more reference and enlightenment for the continuous improve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level of secondary trading market of emission right in China.【关键词】排污权;二级交易市场;必要性;管理策略1 引言排污权交易这一重要概念的首次提出,旨在以产权形式明确污染物排放标准,借助市场交易手段不断提升环境污染治理水平。

排污权交易制度

排污权交易制度

排污权交易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指政府利用市场机制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管理和约束的一种制度安排。

该制度通过建立排污权市场,使企业可以在市场上进行排污权的买卖,以实现排污的经济化管理和减排的市场化机制。

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主要特点和优势。

首先,排污权交易制度实现了排污行为的经济化管理。

传统的环境管理方式通常是由政府进行行政指导和审批,企业需要进行无差别的排污减排,而无法根据自身的排放条件来灵活地进行管理。

而排污权交易制度则允许企业根据自身的排放能力和需求来灵活买卖排污权,从而实现了排放总量的灵活控制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其次,排污权交易制度还能够鼓励企业积极减排。

在排污权交易市场里,企业之间可以通过买卖排污权来实现排污分担,这就激励了那些有较高减排成本的企业通过购买排污权来减少自身的排放。

而那些能够低成本实施减排措施的企业则可通过出售闲置的排污权来获得经济回报。

这种市场机制的激励作用能够促使企业主动采取减排措施,从而实现整个行业的减排目标。

另外,排污权交易制度还具有较低的管理成本和监督成本。

相比于传统的一对一的排污减排监督方式,排污权交易制度减少了政府的行政管理压力。

政府只需要建立好排污权市场的规则和监管机制,通过对市场进行监管即可。

而企业也能直接参与到排污权买卖的过程中,通过市场的监督机制来实现排污减排的管理。

最后,排污权交易制度还能够促进环境保护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通过排污权交易,那些有创新技术和环保设备的企业能够得到更好的扩大推广和应用的机会,从而促进环保技术的创新和推广。

总结起来,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一种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制度安排。

在这个制度下,企业能够根据自身的经济和技术条件来选择合适的排放策略,使排放总量得到控制的同时,也能够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此外,排污权交易制度还能够促进环境保护技术的创新和推广。

因此,推行排污权交易制度是降低企业排放的经济成本,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管理办法

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管理办法
第九条因环境违法行为被各级政府或环保部门责令关停、依法取缔的排污单位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收回。
第十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回收和回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代为出让排污权。
第十一条排污权交易的指标来源,一是政府在制定总量控制和削减计划时,可预留一定比例;二是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回购或强制收回部分排污指标;三是政府投资减排项目腾出的排污指标。
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管理办法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总则;排污权的分配与管理;排污权交易的主体;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进行讲述。其中包括:规范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点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活动适用本办法、排污权、以优化环境资源配置、逐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指导、监督与管理工作、分配与管理、总量控制目标、分配方式、无偿收回、有效期、排污权交易主体、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出让方、申请表并提交材料、其他资料、购买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出让程序、总量指标使用情况、违反其他环保法律法规、申报、有关技术规范、交易年度报告、公示内容、纠纷责任等,具体材料详见:
(三)其他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要出具的证明或资料。
第十七条重大建设项目、产业集聚区的建设项目需购买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区域指标调剂的方式无偿分配30%的总量指标,其余指标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第四章排污权的交易
第十八条排污权的出让程序是:出让方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出让申请,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出让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则出具《**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出让核准意见书》;出让方凭《**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出让核准意见书》按照规定的交易流程参与排污权交易活动,凭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终结单》及有关材料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排污权的受让程序是:排污单位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通过专家审查并修改完善的环评报告(报批版);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总量指标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出具《**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受让核准意见书》;排污单位持《**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受让核准意见书》按照规定的交易流程参与排污权交易活动,凭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终结单》及其他相关材料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程序。

我国排污权交易现状及后续市场建设模式

我国排污权交易现状及后续市场建设模式

我国排污权交易现状及后续市场建设模式摘要: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一项高效灵活的环境管理政策,它强调以最小的经济代价、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环境资源,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排污权交易制度主要分为三个步骤:确定总量控制目标、政府进行初始分配、二级市场交易。

国内学者在总量控制、初始分配方面已经有大量研究,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构建模式,而对排污权二级交易市场的制度建设的研究尚不充分,并且通过对前人研究的总结,发现我国的排污权交易的二级市场,政府的介入比较深,不利于排污权制度设计以及市场的活跃性的增强,所以根据“排污权银行”这一概念,我提出构建“排污权典当行”模式,使之与“排污权银行”相结合,共同促进我国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完善。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排污权银行;排污权典当行一、引言排污权交易,是指根据特定区域对环境质量的要求,确定一定时期内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并将总量分割成若干排污份额,通过颁发许可证的方式分配排污权,并允许排污权在市场上交易。

排污权交易制度最早由美国提出并试行成功,之后德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纷纷效仿,建立起自己的排污权交易制度。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能够投入到环境保护中的资金是有限的,因此,寻求一种高效率低成本的环保手段非常必要。

排污权交易制度就是一项高效灵活的环境管理政策,它强调以最小的经济代价、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环境资源,使环境改善与经济发展并进。

90年代以来,中国也逐步开始了对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探索。

二、我国排污权交易现状我国在1991年从美国引入排污权交易制度。

但是中国和美国在经济体制,经济发展水平方面有很大的差距,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引入不能照搬美国模式,要立足中国的基本国情,对排污权交易制度进行本土化的改造。

1.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的关键前提是建立总量控制目标,因为只有较准确地推算出排污总量,才能确定排污权的分割程度,这也就决定了市场上排污权的供给状况。

1995年,国务院批准了《“九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1997年,国家环保总局又发布了《“九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总量控制正式进入了我国的污染控制政策体系。

试论环境管理中排污权交易政策

试论环境管理中排污权交易政策

试论环境管理中排污权交易政策现代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尤其是在工业领域,环境资源日益短缺,人们逐步开始关注如何利用有限的资金寻求低成本的污染控制手段,开展环境保护。

传统的污染控制手段虽然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效果不是很明显,并且成本也相对较高,因此,国际社会在研究经济学的基础上,提出了采用市场激励机制来实现环境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标,排污权交易制度因此而兴起。

一、排污权交易的理论环境污染作为经济学中典型的外部不经济性问题,仅靠市场机制是解决不了的,必须由政府管制和市场机制相结合,明晰排污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使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即排污权交易。

(一)排污权交易理论的形成在市场经济国家,最为主流的观念一般认为,环境问题是由于市场的负外部性而产生的。

经济学中著名的科斯定理可以概述为“资源产权,必须在市场中不断交易,即调整产权,才可能不断地使权力安排适应于资源的最优化配置要求,即帕累托最优”。

排污权交易的理论依据就是来源于科斯定理,它把环境看作是一种需要选择使用的稀缺资源,将对环境容量的拥有权力视作为一种资源产权,直接引入市场,当环境容量的产权明晰,即排污许可证得以初始分配,环境容量的使用不再是零价格,其稀缺程度就将通过市场价格得以体现,通过市场的资源调配,实现帕累托最优。

(二) 排污权交易的基本思想排污权交易思想的理论渊源来自“公地悲剧”理论、科斯定理、外部性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制度变迁理论等。

排污权交易,是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利用市场机制及环境资源的特有性质,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通过污染者之间交易排污权,实现低成本污染治理。

这种排污权允许像商品一样在市场上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它在控制环境污染方面兼有环境质量保障和成本效率的特点,成为总量控制目标下最具潜力的环境政策。

排污权交易实质上是一种利用市场来达到污染治理责任成本效率分配的机制,它具有高效率的污染治理成本、有效激励企业技术创新、易于社会公众参和环保、兼顾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有利于提高政府对环境状况进行宏观调控的功能。

排污权交易制度

排污权交易制度

市场不成熟
排污权交易市场需要一个成熟的市场机制和监管体系,以 确保公平、透明和有效的交易,但目前很多地区的排污权 交易市场尚未完全建立。
政策法规不完善
排污权交易制度需要完善的政策法规支持,包括排放标准 和处罚措施等,但目前很多地区的政策法规尚不完善。
对策建议
加强技术研发和设备更新
加大对环境监测技术的研发和设备更 新的投入,提高污染物排放量和环境 质量监测的准确性。
国际案例: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
总结词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是全球最大的碳排放交 易市场,通过市场化的手段控制温室气体排 放,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做出了重要贡献。
详细描述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于2005年开始实施, 通过发放碳排放配额来控制成员国企业的碳 排放量。企业如果超过配额,就需要在市场 上购买;如果低于配额,则可以在市场上出 售。这一制度的实施有效降低了欧盟的碳排 放量,同时也促进了企业技术创新和节能减 排。
02
排污权交易制度能够激励企业进行环保投资,促进绿色经济的
发展。
排污权交易制度对价格的影响
03
排污权价格受到政策法规、市场需求、企业行为等因素的影响
,对价格产生影响。
社会因素
01
排污权交易制度对 社会环境的影响
排污权交易制度能够减少污染物 排放,改善环境质量,对社会发 展产生积极影响。
02
排污权交易制度对 公众参与的影响
完善市场机制和监管体系
建立完善的排污权交易市场机制和监 管体系,确保公平、透明和有效的交 易。
加强企业环保意识教育
通过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企业的环 保意识和参与排污权交易的积极性。
完善政策法规
制定严格的排放标准和处罚措施,加 强对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管理和监督。

排污权

排污权

排污权交易制度在中国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研究内容摘要:排污权交易作为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环境经济政策在国外被广泛使用。

鉴于我国现行排污收费制度的缺陷,有必要研究在我国推行排污权交易的意义。

本文论证了在我国推行排污权交易的必要性,并在分析我国推行排污权交易存在障碍的基础上,提出目前在我国实施排污权交易的政策建议以及问题的研究。

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满足环境要求的条件下,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简称“排污权”),并允许这种权利象商品一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实现环境容量的优化配置。

排污权交易体现了环境管理思想,它通过为排污者确立排污权(这种权利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建立起排污权的市场,利用价格机制引导排污者的决策,实现污染治理责任以及相应的环境容量权利的分配。

这种市场理念的排污权交易比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更能有效地减少污染排放。

排污权交易早在20世纪70年代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提出,并首先被美国国家环保局用于大气污染源及河流污染管理,逐步建立起以补偿、储存和容量节余等为核心内容的排污权交易政策体系,并取得了巨大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

德国、日本、澳大利亚同样有类似成功的例子。

所谓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确定的条件下,利用市场机制通过污染者之间交易排污权实现低成本污染治理。

排污权交易是以一种市场为基础的经济政策和经济刺激手段,排污权交易的卖方由于减排而剩余排污权,出售剩余排污权获得的经济回报实质上是市场对有利于环境的外部经济性的补偿,无法按照政府规定减排或因减排代价过高而不愿减排的业主购买其必须减排的排污权,其支出的费用实质上是为其外部不经济性而付出的代价。

排污权交易的思想来源于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认为:如果交易成本为零,无论初使权如何界定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和自愿协商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如果交易成本不为零,就可以通过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和经济组织的优化选择来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虽然排污权交易与我国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都是基于市场的经济管理手段,但它们之间又有明显的区别。

环境经济学排污权交易

环境经济学排污权交易

我国排污权交易现状及后续市场建立模式摘要排污权交易作为一项经济最有的污染控制制度引入我国已有20多年的历史,本为通过讨论我国排污权交易的现状,和一些排污权交易在我国具体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思考和得出了我国后续市场建立的方案。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现状,市场引言排污权交易(pollution rights trading)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从而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

它主要思想就是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这种权利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排污权交易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政策手段,它利用市场确定价格的过程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以及治理责任优化配置。

然而排污权交易过程需要一个政策相适应的交易市场。

我国自1987年陆续在城市推行了排污许可证制度,1989年在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基础上,结合黄浦江的治理,针对许可证制度的不足,对部分污染源尝试性地实行了排污交易政策,取得了一定的环境和经济效益。

实践经验表明,排污许可证制度虽然弥补了浓度控制的不足,但仍然没能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因此,应当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排污权交易机制,使环境管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经济—环境持续协调发展。

正文排污权交易的主要思想是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这种权利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以此对污染物的排放进行控制。

把排污权作为一种商品进行买卖,此类交易的结果,就是污染治理由治理成本最小的企业来进行,而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变。

这样既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环境管理提出的要求,政府还可以通过买进排污权的手段,来减少一个地区的排放总量,达到环境治理逐渐改善的目的。

政府用法律制度将环境使用这一经济权利与市场交易机制相结合,使政府这只有形之手和市场这只无形之手紧密结合来控制环境污染的一种较为有效的手段。

对我国部分省市排污权交易市场制度考察分析

对我国部分省市排污权交易市场制度考察分析

对我国部分省市排污权交易市场制度的考察分析摘要:作为经济理论和环境制度结合所产生的市场手段,排污权交易已在一些发达国家获得较为完备的发展,并被实践证明其对缓解环境问题有着独特而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市场条件的日趋成熟,排污权交易也在国内诸多省市得到开展并产生了一定效益,但该制度在我国尚处起步阶段,相关省市的实践也未脱离”试点”定位,为此,本文对我国相关省市的排污权交易具体市场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并提出个人意见和建议。

关键字:排污权交易市场制度一、排污权交易市场制度要素排污权作为具有稀缺性的环境容量使用权,从长远来看,其价格呈上升趋势,而价值的高涨难免引致非法投机行为,甚至是垄断行为的产生。

作为具有公益性质的排污权关系到整个社会、国家的环境状况,因此排污权交易必须有一个良好的健康的交易环境,而交易市场制度构建的合理和完备则是交易顺利进行并实现环境保护目的的首要条件。

本文所讨论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制度主要指排污权二级市场下与交易行为直接关联的制度要素,主要包括市场主体、客体、交易合同、中介机构以及监管机构。

(一)市场主体在排污权交易市场下,主体较之其他市场主体更为特殊,主要指为生产经营需要获得排污许可证进行排污的主体,也称之为排污者,一般包括排污权转让者和受让者。

排污者的排污权一方面可来自于一级市场的初始分配,也可在二级市场通过交易获得。

对于二级市场的交易双方,只有那些依法取得排污权并存在富余排污配额的企业才能成为出让者,而受让者则是需要增加排污配额的企业。

(二)市场客体市场客体是指市场活动中的交易对象,即市场主体的交易标的。

这些交易对象在市场活动中体现着一定的经济关系,是各种经济利益关系的物质承担者。

排污权交易对象是法律所允许享有的、排污者合法取得并登记的排污许可证,其实质是排污许可证下所允许的排污配额,对应一定的环境容量使用额度。

从排污权交易市场设立的目的来看,二级市场上用于交易的客体只能是排污许可配额的富余。

《排污权交易现状研究》范文

《排污权交易现状研究》范文

《排污权交易现状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成为全球共同面临的挑战。

排污权交易作为一种新型的环境管理制度,旨在通过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并逐渐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所采用。

本文旨在分析排污权交易的现状,为推动其健康发展和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

二、排污权交易概述排污权交易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政府将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分配,允许企业之间进行排污权买卖的交易行为。

通过排污权交易,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排放成本,在市场上购买或出售排污权,从而实现污染物的减排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排污权交易现状分析1. 国内外发展现状目前,排污权交易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排污权交易已成为一种成熟的环境管理制度,通过市场机制有效降低了污染物排放。

在我国,排污权交易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多个省市开展了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 交易模式与特点排污权交易主要采用公开竞价、协议转让、拍卖等模式。

其中,公开竞价模式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降低污染物排放成本;协议转让模式则更加灵活,便于企业之间进行合作;拍卖模式则能够为政府筹集资金,用于环保事业的发展。

此外,排污权交易还具有政策引导性强、可操作性强、效益显著等特点。

3. 存在问题及挑战尽管排污权交易在国内外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与挑战。

首先,排污权初始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其次,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需加强,防止非法排污和交易行为的发生;此外,市场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较高等问题也制约了排污权交易的进一步发展。

四、推动排污权交易发展的对策建议1. 完善政策法规政府应制定更加完善的政策法规,明确排污权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排污权交易提供法律保障。

同时,还应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2. 优化初始分配机制政府应采用更加科学、合理的初始分配机制,确保排污权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环境管理)排污权交易

(环境管理)排污权交易

排污权交易的优缺点(一)实行制度上的问题排污权交易要以污染物总量控制为前提,而污染物排放总量应当根据当地环境容量也就是自净能力确定。

但环境容量受多种不确定的因素影响,很难准确得出。

因而实际确定的污染物总量只是一个目标总量,更多时候它表现为最优污染排放量(由边际私人纯收益和边际外部成本共同决定)。

也就是说如果排污权交易建立在最优污染排放量基础上,污染物排放总量极大可能超出环境容量,毫无疑问会构成对环境的破坏。

环境标准和排放标准的进一步准确化是排污权交易顺利进行的必备条件。

环境标准从形式上看,似乎体现了各污染源之间的公平,但实际对于不同的排污企业,可能因为背景水平、治理难度等的差异并未公平地分摊削减污染的负荷。

现行排放标准对于新兴污染控制政策的改革甚至产生一种限制。

排污权交易原则上禁止各功能区之间排污许可证的转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

这就是当环境围绕压力大的地区向污染压力小的地区转让排污权时,适用两地环保部门协商制定的“兑换率”。

然而由于兑换率直接涉及两地的经济利益,可以想见达成一致是非常困难的,又会增加政府的管理成本。

非排污者可以进入市场购买排污权,从理论上来说违反了污染者付费原则。

实际上将一部分责任转嫁给无辜的非排污者,由于非污染者的原因减少了污染,意味着在环境自净能力许可范围内又可以多排放,极不公平,长此以往,后患无穷。

从实践看,中国不会有那么多的环保组织和个人有能力参与到市场中来,就算有,也不可能长期负担这本不应该由他们支付的排污权。

此外,未能适当地考虑排污时间问题。

效果良好地满足短期环境标准意味着除控制污染外还要控制时间。

污染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环境自净能力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条件下有所不同。

如果节省的排污权在同一时期使用,又恰好遇到自净能力差的时期,就等同于超标排放。

(二)环境行政管理部门面临的问题从政府角度看,按照政治学理论,政府存在一个自我扩张的倾向,总是希望多管事。

同时,政府总是希望手中的钱越多越好,通过环境税、排污收费等手段,在保证环境效果之外还可以获得一笔可观的经济收入。

排污权交易:环境管理双刃剑

排污权交易:环境管理双刃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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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0 7 年 《 苏省 太 湖水污 染 防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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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 规 划 则 保 障 排 污 权 交 易政 策 的 实 施
积极促成排 污 权 交易 的市场 条件

些 先决 条件

治条例 ( 修订 )》出台 以 立 法 形式规 定太 湖流域通 过试 点逐 步推行 主要 水污 染物排
排污权交易 : 环境管理 双刃剑
截至 目前 湖北武 汉 黑 龙江 等1 2 个省市纷纷提 出建立 环 境产权交易所 而 目前存在的排污权交易案例 与管理 办法 中 有关排污权 的定价多数是拍脑袋决定 的 并没 有通过科学与实践的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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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工 作报告 中


确实可 以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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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就 在 省 级 层 面 上 就 排 污 权 有偿 使 用 与

排污权交易制度

排污权交易制度

排污权交易制度
是一种通过市场机制进行二氧化碳(CO2)和其他污染物排放权的买卖交易制度。

这种制度的目的是通过经济激励手段鼓励企业和机构减少二氧化碳和其他污染物的排放,从而达到减少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基本原理是将全国或地区的排放指标分配给各个企业和机构,每个企业和机构都有相应的排放指标,即排污权。

如果企业的实际排放量低于其排放指标,那么它就可以将未使用的排污权出售给其他企业;如果企业的实际排放量超过其排放指标,那么它就需要购买额外的排放指标。

通过这种方式,企业和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的排放情况进行排污权的交易,从而在经济上鼓励他们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好处是可以激励企业和机构采取环保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同时,它也可以促进技术创新和节能减排的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此外,排污权交易制度还可以提高环境管理的效率,降低管控成本,实现企业和社会的共赢。

然而,排污权交易制度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其中包括排放指标的确定和分配的问题、交易市场的建立和监管的问题,以及对中小企业和发展中国家的适应问题等。

因此,为了实现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有效运行,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完善法律法
规和政策措施,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推动国际合作和经验交流。

排污权交易制度解读及其应用

排污权交易制度解读及其应用

排污权交易制度解读及其应用排污权交易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并首先被美国联邦环境保护局用于大气污染及河流污染管理,而后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相继进行了排污权交易的实践。

我国自2002年起在部分省市开展了排污权交易的综合试点工作,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经济的作用,促使企业主动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以最小成本实现减排目标。

本文试对排污权交易制度及其应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系统的剖析。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概述所谓排污权交易制度,是指在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及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污染治理节约污染排放指标,这种指标作为“有价资源”,可以“储存”起来以备自身扩大发展之需,也可以在企业之间进行商业交换。

那些无力或忽视使用减少排污手段、导致手中没有排放指标的企业,可以按照商业价格,向市场或其它企业购买指标。

排污权交易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并首先被美国联邦环境保护局用于大气污染及河流污染管理,而后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相继进行了排污权交易的实践。

如美国,据估计二氧化硫排放削减量大大超过预定目标,排污许可的市场价格远远低于预期水平,治理污染的费用节约了20亿美元,充分体现了排污权交易能够保证环境质量和降低达标费用的两大优势。

实践中,通常是政府向厂商发放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及其所代表的排污权是可以买卖的,厂商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在市场上买进或卖出排污权。

所以,排污权交易系统的运行包括三个基本环节:某区域或社会愿接受或容忍的污染程度的公共决策;对产生污染权利的限制与分配;以及建立有价买卖排污权的市场。

围绕这三个环节,排污权交易制度由两部分构成:排污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的交易。

排污权交易的理论渊源一般认为,产权经济学和环境经济学为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提供了经济学理论根据。

(一)外部性理论——庇古理论环境污染的经济理论源于庇古在二十世纪初关于福利经济学的分析。

我国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的研究现状和展望

我国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的研究现状和展望

我国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的研究现状和展望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排污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有效治理环境污染,我国逐渐建立了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作为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的环保政策和实践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本文将对我国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的研究现状和展望进行探讨。

一、排污权交易的研究现状和展望1、研究现状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

目前,学者们主要集中在排污权市场建设、交易机制设计、政策法规和监管体系等方面展开研究。

排污权市场建设方面,研究者们通过对国外经验的学习和借鉴,提出了我国排污权市场建设的可行性和路径。

交易机制设计方面,研究者们提出了多种交易模式和机制设计方案,并进行了一定的实证研究。

政策法规和监管体系方面,研究者们对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完善和监管体制的建设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和改进方案。

2、展望未来,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研究仍将面临一些挑战和机遇。

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环保意识的提高,排污权交易市场的规模和深度将不断扩大,交易机制和监管体系的完善将成为重点。

随着我国对环境保护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立法和实施细则也将不断完善和修正。

标准和监测技术方面,研究者们对我国排污许可证的监测技术和标准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一些技术改进和创新方案。

还有学者通过对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性和成本效益进行了实证研究,得出了一些结论和建议。

未来,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研究也将面临一些挑战和机遇。

一方面,随着我国对环境监管和排污许可证管理的要求不断提高,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将变得更加复杂和严格,需要更加完善的技术支持和管理体系。

随着我国环保监测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创新,排污许可证的监测技术和标准也将不断迭代和更新。

从以上的研究现状和展望可以看出,我国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证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并且面临着一些挑战和机遇。

排污权

排污权

排污权二、美国排污权交易的基本政策在美国,排污权交易通过四项政策加以贯彻,即补偿政策、气泡政策、净得政策和存储政策。

这四项政策都与一个共同因素有关,它就是“排污削减信用”(emissions reduction credits),它是这些政策实施中处理事务的媒介,是指污染源将污染物的实际排放水平削减到政府法定的水平以下,差额部分经政府认证以后即成为排污削减信用。

政府认证的条件是:①盈余的;②可实施的;③永久性的;④可定量的。

污染物削减信用一旦认证以后,即可以在市场进交易。

在美国,“排污削减信用”是用来在各个污染物排放源之间进行交易的货币。

被用于交易的排污削减信用,实际上是允许排放同实际排放之间的差额,换句话说,若一个工厂允许排放X 吨的污染物,而实际上它只排放了Y 吨的污染物(Y<X),那么X-Y 吨污染物之间的差额就是它的排污削减信用。

(一)补偿政策(offset)所谓补偿政策,是指以一处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削减量来抵消另一处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增加量或新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量,或者指允许新建、改建的污染源单位通过购买足够的“排污削减信用”,以抵消其增加的排污量。

(二)气泡政策(bubble)所谓气泡政策(又译为泡泡政策),是指允许现有污染源单位利用“排污削减信用”来履行州实施计划规定的污染源治理义务。

所谓泡泡,是将一个工厂的多个排放点,一个公司的下属多个工厂或一个特定区域内的工厂群看作一个整体或“泡泡”。

在泡泡的内部允许现有的污染源利用其排污削减信用增加排放,而其他的污染源则要更多地削减以抵消排放量的增加。

(三)净得政策(netting)净得政策是最后加入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美国,所谓净得政策是指,只要污染源单位在本厂区内的排污净增量(“排污削减信用”也计算在内)并无明显增加,则允许其在进行扩建或改建时免于承担满足新污染源审查要求的负担。

该政策允许污染源厂区内准。

(四)存储政策(banking)在美国,所谓存储政策即排污银行政策,是指污染源单位可以将“排污削减信用”存入当局授权的银行或机构,以便在将来的气泡、补偿和净得政策中使用该“排污削减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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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制度是能够实现这一效果的典范排污权交易制度于2 O世纪7 O 年代末产生于美国,它以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为基础,允许企业间进行排污许可指标的有偿转让,突出了市场对环境资源的配置作用这种新型制度可以明显促进企业减排的积极性,在成本利益的权衡之下,主动转向清洁生产和可持续发展,使企业排污行为的负外部性内部化,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

美国环保局自实行排污权交易后己经取得了较好的减少排污量的效果。

例如在实施排污权交易之前预测,要达到规定的排放目标,不实施交易政策时每年用于达到控制目标约需要投资50亿美元,实施交易政策后每年只需40亿美元;但结果是,实施排污权交易后实际上只需要20亿美元。

实践证明,排污权交易政策不仅有效地保证了环境控制目标的实现,而且节省了社会总体减排费用。

第二,排污权交易有利于排污企业
自主革新,提高治污技术。

排污权交易有可能加快污染源达标的速度,污染者对于排污收费制度和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应对表现完全不同。

排污权的可转让性不但刺激污染者尽早采用现有的污染治理技术,还促进其不断开发新的更有效的技术。

在命令控制系统下,污染源有两种选择:一是接受治理技术方案,二是反对制定的排污标准。

对于治理成本较高的污染源,提高治理水平意味着付出高额的费用,最经济的解决办法就是违反制定的标准进行“超标排放”,这样做虽然也要支付一定的超标排污费,但与改进技术相比还是更经济的,因此污染源出于节省资金的目的通常选择支付排污费的方案。

在排污权交易的条件下,选择技术的自由留给了排污厂商,一方面,排污厂商在企图回避法律责任时无法以技术不可行性作辩解,因此付出的费用还不如去开发新的治理技术,或购买排污。

另一方面,提高新技术节省下来的
排污权份额可以通过市场出售给需要排污权的污染源。

这样说来,面对潜在更大的需求市场,新技术供应商就会更加积极的投资开发新技术,由于供求双方的积极性很高,有理由期望新技术的采用可以更加迅速。

第三,排污权交易有利于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从而提高国际竞争力。

采用行政命令方式规定排放浓度标准,企业治理污染、削减排污量,或硬性规定不准新建、扩建、改建企业以防止增加环境中污染物的浓度,有的还对新产品和新工艺施加了比较重的惩罚,新工厂和新产品必须通过冗长的法律和行政程序才得以获准通过,结果的不确定和延误阻碍了新的投资,这样极大的束缚了地区经济的良好发展。

而排污权交易的灵活性使得新污染源可以通过购买排污许可从而自由进入某一地区,有助于该地区的经济增长,同时不使空气质量下降,由于这种出售的买卖交易行为,现有的污染源在经济
刺激的作用下乐意自觉地增加对污染的治理,最终达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第四,排污权交易大大提高了政府环境执法的质量。

由于将具体的治理决策权交给了排污单位,政府部门将集中精力确定合适的环境保护目标,并能够集中精力执法,以保证目标的实现。

总量控制将鼓励更广泛的公众参与。

例如,公众参与总量控制目标的确定,企业积极寻找低成本污染控制方案等。

排污权交易将纠正现有系统最严重的缺点之一就是环境管理部门在实施政策和有效执法方面质量低下的问题。

部分原因由于现有污染者利用排放标准这些复杂的经济技术条件来拖延守法。

管理部门对于检测投资较少也是原因之一。

由于检测不足,管理部门必须依靠污染者提供关于排放的大量信息,由于排污者往往不愿意申报超标情况,环保局很自然的会对执法产生过分乐观的观点。

排污权交易将为有效监
测和执法提供更强的刺激。

如果污染者不希望严格执法,这可以反映在交易市场的低价竞标。

当非法排放不存在较大被发现的风险时,污染者必定不会投资购买排放许可了。

而在排污权交易制度下,监测和执法将是管理机构的头等大事。

此外,许可的所有者也都将支持严格的执法,以保证自身持有的许可不会因为其他污染者的欺诈行为而贬值。

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作为真正的法人实体,治理环境污染的责任完全应由企业自己负担,治理污染应当是企业最正常的经济行为之一。

2007年11月,国内首个排污权交易平台———嘉兴市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挂牌已满半月。

交易中心主任沈跃平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挂牌至今,已经有15家企业在这里进行了排污权交易,交易金额近千万元人民币。

在太湖流域,另一个规模更大、覆盖地区更广的排污权交易平台正处于紧锣密鼓的建设当中。

江苏省环保局法规处副处长蒋巍说:“方案已经公布,从2008年起,我们将首先开展COD(化学需氧量)排污权的有偿使用试点。


排污必须掏钱
排污权交易是指自由买卖以排污许可证形式表现的污染物的排放权利。

沈跃平举了个例子来说明:如果A 单位2008年的COD排污许可为1000吨,而事实上它只需排放800吨,那么,它就可以将富余的200吨通过交易中心与需要购买排污权的B单位进行交易,以求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2006年,纺织、印染、化工、制革、造纸等高能耗、重污染行业的COD占到了嘉兴排放总量的84.3%。

浙江清华长
三角研究院根据以上几个产业的工程投资、人工、污水处理费等,测算出这5大行业的COD价格为8万元/吨;另外,二氧化硫价格被统一为2万元/吨。

按照这一价格,嘉兴汇源纺织染整有限公司近日通过交易中心出让了COD50吨/年,海宁市宏立水洗有限公司则一次性申购了COD 6吨/年。

据介绍,通过技改,嘉兴汇源今后每年可减排COD100吨,扣除减排任务之后还略有富余,所以把富余部分拿出来交易。

而宏立水洗之所以申购,因为它是新上项目,根据《嘉兴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试行)》,其排污指标必须通过储备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购买,否则就通不过环保审批。

江苏省公布的试点方案确定,从2008年起,首先开展COD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到2009年,再适时推进氨氮、总磷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建成太湖流
域的市级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市场;从2010年起,初步形成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市场
京沪抢夺“头牌”资格
2007年,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与日本新日铁和三菱公司进行了全球最大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的谈判。

刘维以中国公司法律顾问的身份参与了谈判。

东岳化工通过技术改造减少了HFC23气体(氯氟碳化物生产过程中副产品)的排放额度,从而将每年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约1000万吨,并将这部分排放额出售给了日本公司。

通过该项交易,东岳化工获得了5亿元人民币的现金收入,公司方面对这笔“买卖”感到满意。

刘维发现,这笔交易的价格约为7美元/吨,而同期国际市场上HFC23气体的平均交易价格却在20多美元/吨。

“低价买断,中国企业得到了短期的利益,而在未来,我国承担相应的减排义务后,很可能还需要到国际市场上去高价买回这些碳排放权。

”刘维表示,中国现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权供应国,按照交易量计算,市场份额已占到全球的近40%,但却没有一个专业的排污权交易平台。

因信息不对称,及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导致的国内企业交易产品被严重价值低估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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