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申请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办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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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申请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办事指引
一、受理范围
(一)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二年的社会组织(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建立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理事会能够有效决策,负责人任职符合有关规定,理事会成员和负责人勤勉尽职,诚实守信;
2.理事会成员来自同一组织以及相互间存在关联关系组织的不超过三分之一,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没有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3.理事会成员中非内地居民不超过三分之一,法定代表人由内地居民担任;
4.秘书长为专职,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有与本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
6.按照规定参加社会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为3A及以上;
7.申请时未纳入异常名录;
8.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前二年,未因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
(二)《慈善法》公布前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以登记日作为满二年条件的起算点,登记满二年,经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按照上述条件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三)《慈善法》公布前登记设立的公募基金会,凭标明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向登记的民政部门直接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二条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区县级或以上民政部门,深圳市分为4级,分别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
1.权责划分(国家)
全国性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认定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部门负责。
2.权责划分(省)
五、申请材料
表1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材料目录
七、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审批流程
社会组织内部程序
应当履行内部程序,召开申请公开募集资格的理事会,并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1.受理
申请人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2.初审
5个工作日内,经办业务员审核材料,并电话联系,一次性告知申请者材料不符合要求(退回补正)的内容,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
3.整改
经过初审,一次性告知申请者材料不符合要求。经申请者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补证提交。材料符合要求后进入复核环节。
4.网上审核
业务受理后,进入网上审核流程。
5.决定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1《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网上办理流程图》。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深圳市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地址: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一楼;
电话:;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40;周六上午:9:00-12: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1.公交指引:(1)罗湖区委站:2路; 27路; 29路; 40路; 83路; 104路; 111路; 214路; 229路; 242路; 312路; 363路; 372路; m373路; n2路; 高峰专线32路;(2)凤凰街站:17路; 97路; b800路; n18路;2.地铁指引:黄贝岭站B出口、湖贝站B出口。
2.网上办理网址
:7013/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
网上查询:7013/;
窗口查询: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
3.申请人对本行政确认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1)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0755-12349
行政诉讼: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深盐路20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