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价格复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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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格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xxx
被申请人:荆州市物价局法定代表人:周正斌
电话:0716—电子邮箱:
住所:xxx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83号邮编:
复议请求:
一、确认被申请人处理申请人价格举报件的程序违法。二、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2012年1月12日,“会成法式软面包投诉书+证据”的价
格举报材料。
2012年1月19日,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如下回复:1、您
反映武汉中商平价沙市店价格欺诈的投诉书已收悉,我局正交
由相关部门办理,待有结果后再向您回复。
依据《xxx省“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网络运行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被申请人2012年1月12日收到价格举报件后,应当于2012年3月13日前办理完毕。
迄今为止,被申请人未通知申请人案件是否受理,未告知
申请人该案件的办理结果。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处理“会成法式软面包投诉书+证据”
价格举报件的程序违法,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价格举报件后,十日内未通知申请人案件是否受理的行为,违反了《xxx省实施办法》第十五条,《xxx省办理价格举报案件工作程序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二、被申请人未在2012年3月21前将案件办理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违反了《xxx省办理价格举报案件工作程序规定》第九条的规定。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应当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此致xxx省物价局
申请人:xxx
2012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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