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一)201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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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可以申报的功能有哪些?

保健食品可以申报的功能有哪些?

保健品研发、申报常见问题
问题:保健食品可以申报的功能有哪些?
回复:目前具有以下27种功能的食品可以申报保健食品:
(1)增强免疫力功能(2)辅助降血脂功能 * (3) 辅助
降血糖功能 * (4)抗氧化功能* (5)辅助改善记忆功能
* (6)缓解视疲劳功能* (7)促进排铅功能* (8)清咽功
能* (9) 辅助降血压功能 * (10)改善睡眠功能 (11)
促进泌乳功能 * (12)缓解体力疲劳功能 (13)提高缺
氧耐受力功能 (14)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 (15)
减肥功能 * (16)改善生长发育功能 * (17)增加骨密
度功能(18)改善营养性贫血功能 * (19)对化学性肝损
伤有辅助保护功能(20)祛痤疮功能*(21)祛黄褐斑功
能*(22)改善皮肤水分功能*(23)改善皮肤油份功
能 *(24)调节肠道菌群功能*(25)促进消化功能*
(26)通便功能*(27)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 以上标有 * 的项目需做人体试验。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发文字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08.02【实施日期】2019.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12月18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8年第9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经与卫生健康委协商一致,现予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肖亚庆2019年8月2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2019年8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的保健食品的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的制定、调整和公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是指依照本办法制定的保健食品原料的信息列表,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

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以下简称保健功能目录),是指依照本办法制定的具有明确评价方法和判定标准的保健功能信息列表。

第四条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保健功能目录的制定、调整和公布,应当以保障食品安全和促进公众健康为宗旨,遵循依法、科学、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调整并公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保健功能目录。

第六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机构(以下简称审评机构)负责组织拟订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保健功能目录,接收纳入或者调整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保健功能目录的建议。

第二章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管理第七条除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外,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国内外食用历史,原料安全性确切,在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中已经使用;(二)原料对应的功效已经纳入现行的保健功能目录;(三)原料及其用量范围、对应的功效、生产工艺、检测方法等产品技术要求可以实现标准化管理,确保依据目录备案的产品质量一致性。

保健食品广告标准

保健食品广告标准

保健食品广告标准
保健食品广告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必须经过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2.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3. 保健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为准,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4. 保健食品广告涉及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或者食用量等内容的,不得超出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范围。

5.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并显著标明保健食品标志、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

6.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

7. 保健食品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的内容,其字体和颜色必须清晰可见、易于辨认,在视频广告中应当持续显示。

这些标准主要是为了确保保健食品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虚假或误导性的广告宣传,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同时,也要求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的真实
性和合法性负责,确保广告内容不超出相关证书和说明书的范围,并且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保健食品的项功能

保健食品的项功能
保健食品可申报的27种功能范围
依据卫生部2003年5月1日印发并开始实施的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的相关规定,有健康声称的保健食品可申报27种功能;此外,营养素补充剂也列入保健食品管理的范围;具体如下:
保健功能
适宜人群
不适宜人群
1.增强免疫力
免疫力低下者
2.抗氧化
中老年人
少年儿童
3.辅助改善记忆
营养性贫血者
13.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有化学性肝损伤危险者
14.促进泌乳
哺乳期妇女
15.缓解视疲劳
视力易疲劳者
16适者
18.辅助降血压
血压偏高者
少年儿童
19.增加骨密度
中老年人
20.调节肠道菌群
肠道功能紊乱者
21.促进消化
消化不良者
22.通便
便秘者
23.对胃粘膜有辅助保护功能
需要改善记忆者
4.缓解体力疲劳
易疲劳者
少年儿童
5.减肥
单纯性肥胖人群
孕期及哺乳期妇女
6.改善生长发育
生长发育不良的少年儿童
7.提高缺氧耐受力
处于缺氧环境者
8.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
接触辐射者
9.辅助降血脂
血脂偏高者
少年儿童
10.辅助降血糖
血糖偏高者
少年儿童
11.改善睡眠
睡眠状况不佳者
少年儿童
12.改善营养性贫血
轻度胃黏膜损伤者
24.祛痤疮
有痤疮者
儿童
25.祛黄褐斑
有黄褐斑者
儿童
26.改善皮肤水份
皮肤干燥者
27.改善皮肤油份
皮肤油份缺乏者
营养素补充剂
需要补充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目录(整理至2017年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目录(整理至2017年4月)

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目录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1987.5.1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1993.10.31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5.6.1实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8.10.1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9.5.1实施)6.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12.1实施)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5.1实施)8.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2.9.1实施)9.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12.1实施)10.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6.1实施)1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12.31实施)12.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3.5.1实施)二、行政法规1.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1982.2.4实施)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4.1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12.3实施)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9. 1实施)5.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12.27实施)6.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1989.1.13实施)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1989.3.6实施)8.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90.1.1实施)9.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6.4实施)10.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12.6实施)11.中药品种保护条例(1993.1.1实施)1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9.1实施)13.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94.10.1实施)14.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1996.1.29实施)15.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996.12.30实施)16.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1999.3.1实施)17.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4.1实施)18.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实施办法(2001.6.20实施)19.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10.1实施)20.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9.1实施)21.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5.12实施)2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9.15实施)2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3.10.1实施)2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5.19实施)25.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6.16实施)26.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4.1.1实施)27.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11.12实施)28.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6.1实施)29.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11.1实施)30.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12.1实施)31.艾滋病防治条例(2006.3.1实施)32.血吸虫病防治条例(2006.5.1实施)33.人体器官移植条例(2007.5.1实施)34.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7.26实施)35.护士条例(2008.5.12实施)36.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10.9实施)37.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10.1实施)38.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7.20实施)39.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6.1实施)三、部门规章1.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试行)(1986.1.22实施)2.妇幼卫生工作条例(1986.4.20实施)3.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1987.10.22实施)4.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各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职责(1988.10.12实施)5.农村助产人员管理条例(试行)(1989.2.10实施)6.农村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设置装备基本要求(试行)(1989.2.10实施)7.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8.1实施)8.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1991.3.27实施)9.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1.6.1实施)10.全国卫生系统荣誉称号暂行规定(1991.7.30实施)11.性病防治管理办法(1991.8.12实施)12.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1991.9.12实施)13.首批淘汰三十五项临床检验项目、方法的规定(1991.12.20实施)14.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程序(试行)(1991.12.30实施)15.核设施正常运行和事故期间公众受照剂量监测与评价规范(1992.3.15实施)16.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1992.5.11实施)17.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1992.10.17实施)18.核设施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1992.10.31实施)19.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1993.2.17实施)20.鼠疫地区猎捕和处理旱獭卫生管理办法(1993.3.15实施)21.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1993.11.26实施)2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8.29实施)23.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1994.9.2实施)24.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1994.9.5实施)25.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1994.9.2实施)26.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1994.9.5实施)27.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1995.4.27实施)28.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1995.6.2实施)29.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1995.6.13实施)30.医疗机构评审办法(1995.7.21实施)31.母婴保健监督员管理办法(1995.8.7实施)32.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1995.8.7实施)33.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管理办法(1995.8.7实施)34.保健食品管理办法(1996.6.1实施)35.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1996.4.2实施)36.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管理规则(1996.4.3实施)37.保健食品标识规定(1996.7.18实施)38.医用氧舱临床使用安全技术要求(1996.8.5实施)39.医疗卫生机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1996.9.20实施)40.精神病医院评审标准(试行)(1996.10.4实施)41.卫生计量认证实施程序(1996.10.9实施)42.卫生部医药卫生科技项目查新咨询工作暂行规定(1996.11.5实施)43.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实施规范(1996.11.15实施)44.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6.19实施)45.卫生部加强国际合作交流管理的规定(1997.8.28实施)46.乡(镇)卫生院评审标准(1997.9.1实施)47.综合医院评审标准(1997.9.1实施)48.医院乡(镇)卫生院评审结论判定标准(1997.9.1实施)49.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1999.1.5实施)50.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1999.2.25实施)51.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工作制度(1999.3.15实施)52.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1999.3.15实施)53.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人员守则(1999.3.15实施)54.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程序(1999.3.26实施)55.卫生部消毒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1999.4.13实施)56.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1999.4.13实施)57.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1999.6.28实施)58.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1999.7.16实施)59.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1999.7.16实施)60.基本消灭麻风病考核验收办法(1999.8.31实施)61.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实施方案(1999.9.16实施)62.卫生部卫生立法工作管理办法(11999.10.25实施)63.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1999.12.15实施)64.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2000.1.1实施)65.卫生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1999.12.29实施)66.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7.1实施)67.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2000.7.10实施)68.卫生部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2000.10.31 实施)69.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8.1实施)70.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2001.8.1实施)71.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2002.7.1实施)72.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02.5.1实施)73.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2002.5.1实施)74.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5.1实施)75.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02.5.1实施)76.消毒管理办法(2002.7.1实施)77.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02.9.1实施)78.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02.9.1实施)79.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9.1实施)80.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2003.5.1实施)81.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2003.5.1实施)8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2003.5.12实施)83.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10.15实施)8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3.11.7实施)85.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04.11.17实施)86.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2005.1.5实施)87.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2005.1.5实施)88.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2005.2.28实施)89.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2005.7.1实施)90.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2005.9.1实施)91.血站管理办法(2006.3.1实施)92.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2006.2.1实施)93.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3.1实施)94.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2006.8.1实施)95.医院感染管理办法(2006.9.1实施)9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6.7.27实施)97.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2006.8.15实施)98.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06.8.16实施)99.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2007.2.1实施)100.处方管理办法(2007.5.1实施)101. 信访工作办法(2007.2.16实施)102.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07.11.1实施)103.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2007.12.1实施)104.《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2008.1.1实施)105.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08.3.1实施)106.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5.12实施)107.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2008.12.1实施)108.《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二(2009.1.1实施)109.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2009.3.1实施)110.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2009.3.1实施)111.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2009.6.1实施)112.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2009.5.20实施)113.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9.7.1实施)114.卫生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23件)(2009.5.27实施)115.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2009.10.1实施)116.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墓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9.21实施)117.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2010.5.1实施)118.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0.5.1实施)119.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2010.5.1实施)120.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2010.3.30实施)12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2010.7.1实施)122.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2010.8.1实施)123.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2010.11.1实施)1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2010.12.1实施)125.卫生部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门规章目录(48件)(2010.12.28实施)126.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2011.3.1实施)12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5.1实施)128.卫生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2011.6.23实施)129.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7.1实施)130.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2011.7.1实施)13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8.1实施)132.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2.8.1实施)131.卫生部海关总署关于修改《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2.8.24实施)132.卫生部关于修改〈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2012.10.17实施)133.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2012.12.1实施)134.性病防治管理办法(2013.1.1实施)135.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2013.3.24实施)136.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13.4.10实施)137.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3.6.1实施)138.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2013.9.6实施)139.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2013.10.1实施)140.国家卫生计生委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2013.10.30实施)141.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2014.2.1实施)142.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9.10实施)143.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5.5.1实施)14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订《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5.27实施)145.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25件)(2016.1.19实施)146.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2016.1.19实施)147.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16.5.1实施)148.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16.11.1实施)149.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16.12.1实施)。

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总结

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总结

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总结家人们!今天来唠唠保健食品备案这档子事儿。

一、工作内容回顾。

1. 资料收集与整理。

这就像是在玩拼图,要把各种各样关于保健食品的资料都找齐喽。

从产品的原料来源,到它声称的保健功能依据,每一块“小拼图”都不能少。

有时候,那些原料供应商的资质文件就像捉迷藏一样,得费好大劲儿才能把它们从各个角落挖出来。

还得按照严格的规定,把这些资料排好队,就像训练小士兵一样,整整齐齐的。

比如说,功效成分检测报告就得和对应的原料信息放在一块儿,这样审查的时候才能一目了然。

2. 与客户沟通协调。

这部分工作就像是在当翻译官,把那些复杂的备案要求转化成客户能听懂的话。

有些客户对保健食品备案完全是一头雾水,我就得耐着性子,一点一点给他们解释。

比如说,为啥产品标签上的每个字都得抠得那么仔细,哪些词能用,哪些词不能用。

同时呢,还要把客户的想法和特殊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

就像一个传话筒,要确保两边的信息都准确传达。

有时候客户想在产品里加个新原料,这可就麻烦了,得两边来回协调,看看怎么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还能符合备案规定。

3. 备案流程跟进。

备案流程就像一场漫长的马拉松比赛,我得时刻盯着每个“选手”(也就是每个环节)的进度。

先把资料提交上去,就像发令枪响后的起跑,然后就开始焦急地等待初审结果。

这个过程中,就像等待高考成绩一样紧张,要是初审就得赶紧找问题出在哪,是资料缺了还是填写错误了。

如果初审通过了,后面还有复审等一系列环节,就像过一道道关卡。

每一关都得小心翼翼,生怕出点岔子,前功尽弃。

二、工作中的困难与挑战。

1. 法规政策的复杂性。

保健食品备案的法规就像一本超级厚又充满了神秘符号的魔法书。

它总是在不断更新,一会儿这个功能的评价标准变了,一会儿那个原料的使用限量调整了。

我得像个勤奋的小魔法师一样,时刻关注这些变化,并且快速理解和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有时候一个小条款理解错了,就可能导致整个备案工作泡汤,就像魔法咒语念错了一样,后果很严重。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

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12.01•【字号】•【施行日期】2017.05.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2016年12月1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食品小作坊第四章小餐饮和小食杂店第五章食品小摊贩第六章服务与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生产加工条件简单、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规模小,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个体经营者。

本条例所称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面积小、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经营者。

本条例所称小食杂店,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面积小、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从事食品销售的个体经营者,不包括以批发、物流货运、网络、电视购物、自动售货等方式销售食品的个体经营者。

本条例所称食品小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或者在相对固定地点,从事销售食品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个体经营者。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混业经营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最高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结合经营种类主次确定经营种类。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保健食品可以申请哪些保健功能

保健食品可以申请哪些保健功能

保健食品可以申请哪些保健功能?保健食品究竟有哪些功能?保健食品的功能经历过多次调整,根据《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3年版)》规定,保健食品可申报的功能从之前的22种调整为27种:1.增强免疫力功能。

2.辅助降血脂功能**。

3.辅助降血糖功能**。

4.抗氧化功能**。

5.辅助改善记忆功能**。

6.缓解视疲劳功能*。

7.促进排铅功能**。

8.清咽功能**。

9.辅助降血压功能**。

10.改善睡眠功能。

11.促进泌乳功能**。

12.缓解体力疲劳#。

13.提高缺氧耐受力功能。

14.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

15.减肥功能**#。

16.改善生长发育功能**。

17.增加骨密度功能。

18.改善营养性贫血**。

19.对化学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20.祛痤疮功能*。

21.祛黄褐斑功能*。

22.改善皮肤水份功能*。

23.改善皮肤油份功能*。

24.调节肠道菌群功能**。

25.促进消化功能**。

26.通便功能**。

27.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注:**动物试验+人体试食试验*人体试食试验#增加兴奋剂检测此外,还有一类以补充营养素和矿物质为主的营养素补充剂,与以上27种功能同属保健食品。

征集】《保健食品功能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期:2011-08-02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功能评价方法,提高判断标准,规范功能声称,严格准入门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保健食品功能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1年8月31日前将意见反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

联系人:李云峰传真:电子信箱:保健食品功能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功能评价方法,提高判断标准,规范功能声称,严格准入门槛,现对保健食品功能范围调整提出以下方案:一、功能设置原则(一) 以中国传统养生保健理论和现代医学理论为指导,以满足群众保健需求、增进人体健康为目的。

《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

《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

附件1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非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 1 -- 2 -附件2《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非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配套解读一、首批非营养素补充剂保健功能目录制定的基本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实行目录管理。

2019年发布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目录管理办法》)对保健功能目录的制定程序、纳入标准和后续调整等内容做出了规定。

为了推动保健功能目录制定,我司组织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等机构,围绕功能声称、评价方法、功能释义等内容,对原卫生部发布的《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规定的27项保健功能开展专项研究。

2019年3月总局发布《关于征求调整保健食品保健功能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保健功能分类处理的措施意见。

2019年11月,综合社会反馈意见和专家论证意见,确定将增强免疫力等24项保健功能纳入保健功能目录,取消促进泌乳、改善生长发育、改善皮肤油份3项保健功能和原卫生部已不再受理审批抑制肿瘤、辅助抑制肿瘤、抗突变、延缓衰老4项保健功能。

在此基础上,起草了《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保健食品人群试食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保健食品功能声称释义》等- 3 -保健功能目录配套文件。

经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相关司局意见,均答复无意见。

总局于2020年11月公开征求《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非营养素补充剂(征求意见稿)》及其配套文件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完善上述保健功能目录及其配套文件。

为确保目录平稳有序实施,进一步组织专家按照科学合理、有效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对新旧功能评价指导原则在科学上的实质性异同逐一比对论证,2021年8月制定了保健功能名称的衔接和功能学评价方法的衔接措施。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总局向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征求意见,经过会签后《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非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以下简称《功能目录》)予以发布。

常见的保健食品功能声称虚假宣传表述

常见的保健食品功能声称虚假宣传表述
16
改善生长发育
增高;改善食欲;促进二次发育;改善记忆等
17
增加骨密度
增高;促进骨骼生长;治疗骨损伤;增强身体强度等
18
改善营养性贫血
调节内分泌失调;养颜美容等
19
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治疗化学性肝损伤;酒前、酒后服用解酒;治疗脂肪肝、肝硬化等
20
祛痤疮
修护受损肌肤;清黑头;预防长痘;改善各种面部肌肤问题等
4
抗氧化
治疗肿瘤;预防治疗心脑血管等疾病;预防老年痴呆;治疗白内障;延年益寿等
5
辅助改善记忆
提高智力;提高学习专注力;提高考试成绩;缓解脑力疲劳、头昏头晕;预防老年痴呆等
6
缓解视疲劳
治疗近视;预防和治疗白内障、青光眼等
7
促进排铅
吸附并排除各种对人体有害的毒素,如铵盐、重金属等;调节体内酸碱度,恢复身体机能;对抗自由基侵害,排毒养颜等
附表
常见的保健食品功能声称虚假宣传表述
允许声称的
保健功能
常见虚假宣传表述
1
增强免疫力
防癌;抗癌;对放化疗有辅助作用等
2
辅助降血脂
抗动脉粥样硬化;保护心肌细胞;减肥;防止血液凝固;预防脑溢血、脑血栓;预防老年痴呆;降低血液黏度;促进血液循环及消除疲劳等
3
辅助降血糖
可以替代胰岛素等降糖类药物;预防或治疗糖尿病等
21
祛黄褐斑
可根除黄褐斑;提高肌肤自身养护能力;有效抑制并淡化黑色素等
22
改善皮肤水分/油分
抗皮肤衰老、暗黄、色斑;延缓衰老;抑制黑色素等
23
24
调节肠道菌群
治疗肠道功能紊乱;治疗便秘、腹泻;增强免疫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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