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管理条例》关于水产养殖户违规用药行为的罚则.
抗生素渔药的使用情况及其替代品发展简介
抗生素渔药的使用情况及其替代品发展简介作者:叶文红来源:《河北渔业》 2018年第12期我国是世界上唯一水产养殖产量超过捕捞产量的国家,水产养殖产量位居世界第一。
随着水产养殖集约化程度的提高,水生养殖动物各种疾病的发生与流行日趋严重,我国每年因为各种病害造成的水产养殖经济损失在500亿元以上。
抗生素是控制细菌等致病微生物感染的有效药物,养殖户为降低感染发病率,提高效益,习惯在饲料中添加各类抗生素。
我国是滥用抗生素极为严重的国家,不仅滥用于人体,还滥用于畜牧水产养殖业。
有数据显示,中国每年生产抗生素原料大约21万t,其中9.7万t用于畜牧水产养殖业,占年总产量的46.1%。
36种常见抗生素中,兽用比例高达84.3%。
抗生素滥用带来三方面危害:一是细菌耐药性增强,甚至出现“超级细菌”,造成人类被感染后无药可治;二是食用畜禽后,大量抗生素残留会损害人体健康;三是部分抗生素进入生态环境,不易降解或降解缓慢,破坏生态平衡。
1目前我国抗生素渔药的使用情况由于一些养殖户科学养鱼的意识不强,更重要的是缺乏对养殖病害正确诊断和合理用药的能力,生产上盲目使用抗生素渔药,已经危害到人类的身体健康,污染了养殖环境,历年的“鳗鱼药残事件”、“多宝鱼”事件,都说明养殖的水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影响水产品出口创汇,影响养殖的经济效益,阻碍了水产养殖业的发展。
1.1生产上滥用抗生素的行为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1.1.1使用违禁渔药虽然国家已出台了禁止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抗生素类药物名录,但调查中发现生产上仍然有人在非法使用氯霉素、呋喃类、磺胺类等禁用药,非法使用原粉。
这些药物长期使用除会对肝、肾、造成损伤外,可引起基因突变或染色体畸变,具有致癌作用和致畸、致突变效应,严重危胁人类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土壤环境和水环境也造成了污染。
1.1.2不合理的配伍用药没有正规兽医师开据的处方,在生产上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渔药,或者随意地联合使用抗生素渔药,或将人用抗生素应用到动物身上、将抗细菌性疾病渔药用于治疗病毒性疾病等等的现象,既杀灭了有害致病菌也杀灭了有益微生物,不仅破坏了水体生态环境和水生动物体内的菌群平衡,长期滥用会在动物机体内残留,影响人和动物的免疫效果,尤其是人畜共用抗生素,增加了细菌的耐药性,培育出了“超级细菌”,人类被感染后将无药可治。
我国水产养殖用药现状与发展
渔药管理责任编辑李振龙编者按:2OO4年11月1日,新修订的《兽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水产养殖中的兽药使用、兽药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以及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用药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这是新形式下国家赋予渔业部门的一项新职能。
在该《条例》发布实施一周年之际,农业部渔业局和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组织各地水产技术推广部门在全国范围开展“指导水产养殖用药宣传周”活动。
通过宣传我国水产养殖用药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使用标准,根据我国目前水产养殖用药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我国水产养殖用药管理的工作方向。
指导广大水产养殖者合理规范用药,提高我国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履行好法律赋予渔业部门的职责。
为了配合这次用药宣传活动,本刊特开辟专栏为读者提供相关资料,希望对广大渔民朋友在生产过程中规范用药起到指导作用,同时也希望读者,把自己在实践中的经验、体会和建议告诉我f门,我f门将及时择优编发。
全国水产养殖用药基本情况1.渔药生产企业的分布与竞争趋势。
目前全国约有渔药生亭企业450余家,其中专业药厂150多家,兼业药厂300多家,主要集中在山西、江苏、湖北、湖南、广东、浙江、北京等地。
随着水产养殖病害的日趋严重和病虫害防治技术的普及推广,对渔药的需求量日益增加,渔药生产企业也随之不断增加,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
由于消费者对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的不断提高,各14《中国水产》2005年第11期国政埔聿杯同程渡弛加强了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有的国家甚至将食品中的药物残留作为国际食品贸易壁垒的主要手段,对水产养殖中使用的兽药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由此可见,今后那些技术力量强,生产和管理水平高,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好的企业将得到很好的发展,逐步形成规模化生产。
按照农业部的要求,到2005年底,所有的兽药生产企业均须达到GM咿标准,一些生产和管理水平差、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的生产企!l匕将会逐步被淘汰。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违法使用兽用抗菌药物行为的通知-农办牧〔2017〕16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违法使用兽用抗菌药物行为的通知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违法使用兽用抗菌药物行为的通知农办牧〔2017〕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兽用抗菌药物是畜牧业的重要投入品,对保障动物健康具有重要作用,但使用不当也存在安全风险。
为进一步加强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物使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兽用抗菌药物监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近年来,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强养殖、屠宰、兽药、饲料等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推动我国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稳定向好,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央视3·15曝光案件显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依然存在,特别是少数单位和个人为牟取私利,在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和养殖环节违法违规使用人用药、兽药等问题突出,性质恶劣,潜在风险不容忽视,必须坚决从严惩处。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兽用抗菌药物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从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证畜禽产品消费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高度,采取积极果断措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
二、抓住关键环节坚决打击兽用抗菌药物违法违规使用行为(一)严厉打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加大饲料添加剂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企业监督检查力度,排查原料和成品库房、生产车间,核查生产记录,发现使用兽药、人用药以及其他对养殖动物或人体具有直接或潜在危害物质的,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从重处罚。
农业农村部整治水产养殖用兽药等相关违法行为
信息联赭GOVERNMENT INFORMATION BROADCAST农业农村部:发文要求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做好动物防疫和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曰19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丄丿匚1好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动物防疫和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中高风险地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因地制定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各项责任措施,强化涉疫村庄包场包户管理,加强统筹协调,帮助养殖场户解决好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畜牧业平稳有序发展。
《通知》指出,近期河北、吉林、黑龙江等地农村地区或城乡结合部出现新冠肺炎疫情,一些养殖场户生产经营困难凸显。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统筹做好中高风险地区动物疫情防控和畜牧业生产工作,确保畜产品市场供应。
《通知》要求,中高风险区涉疫村庄要在严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安排核酸检测阴性人员做好畜禽养殖和动物防疫,其他人员不得进出生产区或畜舍,实行畜禽封闭饲养管理。
落实动物疫情监测排查、强制免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及其产品运输车辆管理及消毒等措施,重点加强涉疫村庄畜禽养殖场所的全面消毒。
保障仔畜雏禽及种畜禽、饲料、兽药等生产资料物流畅通,将出栏畜禽和肉蛋奶产品纳入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障范围。
中高风险地区出栏的畜禽,经检疫合格实行“点对点”调运。
*农业农村部:整治水产养殖用兽药等相关违法行为0前,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导各级地方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通知》要求,各级地方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部门要落实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相关监046GOVERNMENT INFORMATION BROADCAST [部委■信恳匿播管职责,压实责任、严厉整治、常抓不懈。
水产禁药使用处罚标准
水产禁药使用处罚标准近年来,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不断提高,水产禁药使用问题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水产禁药使用不仅对人们的健康构成威胁,也对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保障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禁药使用处罚标准。
首先,禁药使用的定义需要明确。
禁药使用是指在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了被禁止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
这些药物或添加剂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的危害,或者对环境造成污染。
禁药使用的处罚标准应该根据禁药的种类、使用程度和影响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其次,禁药使用的处罚应该具有针对性和惩罚性。
对于水产养殖企业而言,禁药使用是一种违法行为,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
处罚标准应该根据禁药使用的严重程度进行划分,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起到威慑作用。
此外,禁药使用的处罚标准应该与监管力度相匹配。
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水产养殖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罚禁药使用行为。
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大对水产养殖企业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企业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另外,禁药使用的处罚标准应该与国际标准接轨。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水产品的贸易越来越频繁,各国之间的贸易壁垒逐渐消除。
为了保障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各国应该加强合作,制定统一的禁药使用处罚标准。
这样不仅可以提高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也可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最后,禁药使用的处罚标准应该与水产养殖企业的规模和实力相适应。
对于大型水产养殖企业而言,处罚标准应该更加严格,以起到警示作用。
而对于小型水产养殖企业,政府可以采取帮助和引导的方式,帮助其提高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避免禁药使用行为的发生。
总之,水产禁药使用处罚标准的制定是保障水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举措。
禁药使用不仅对人们的健康构成威胁,也对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政府应该加强对水产养殖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制定合理的处罚标准,以保障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规模养殖场违反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
规模养殖场违反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1、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2、不凭动物检疫证明出售、运输动物、动物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3、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4、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对经免疫的动物不建立免疫档案,不加施畜禽标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对经强制免疫的动物未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 规定,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5、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水产禁药使用处罚标准
水产禁药使用处罚标准随着我国水产养殖业的快速发展,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不受破坏显得尤为重要。
在这一背景下,禁止使用水产禁药已成为行业共识。
本文将介绍水产禁药的使用处罚标准,以期提高广大养殖户对禁药危害的认识,规范水产养殖行为。
一、水产禁药概述水产禁药是指在养殖过程中,对水产生物具有毒性、致畸、致突变、生物积累等危害的化学物质。
这些药物在水产养殖过程中被禁止使用,以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的稳定。
二、水产禁药使用的危害1.对水产生物的毒性作用:水产禁药对人体和生态环境具有极大的毒性,可能导致水产生物死亡、生长受阻、生殖系统损害等。
2.生态环境破坏:水产禁药在环境中容易积累,长时间使用可能导致土壤、水源、生态系统受损,影响生态平衡。
3.食品安全问题:水产禁药残留在水产品中,可能导致人体健康受损,引发食物中毒等疾病。
三、水产禁药使用处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水产禁药使用违法行为将受到以下处罚:1.警告:对于初次违法使用水产禁药的养殖户,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
2.罚款:对于违法使用水产禁药的养殖户,根据违法情节严重程度,处以罚款。
3.吊销许可证:对于违法使用水产禁药且情节恶劣的养殖户,吊销养殖许可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4.刑事责任:对于违法使用水产禁药,造成严重后果的养殖户,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如何规范使用水产禁药1.了解水产禁药清单:掌握水产禁药的种类和用途,避免使用禁药。
2.选购合法渔药:在购买渔药时,务必查看药品标签、说明书等,确保选购合法、安全的渔药。
3.按照用药规程操作:按照渔药使用说明和兽医建议,规范用药,切勿过量使用。
4.加强养殖管理:通过提高养殖技术、改善水质、加强病害防治等措施,降低水产禁药使用需求。
五、结论水产禁药使用处罚标准的出台,旨在加强水产养殖业管理,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
广大养殖户应充分认识水产禁药的危害,严格遵守禁药使用规定,规范用药行为。
养殖水产品禁用药物与化合物危害释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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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用药品与化合物危害分析
(二)合成抗菌药—硝基呋喃类
危害分析: 1、毒性作用:大剂量或长时
间应用硝基呋喃类药物均能对水产养殖动物产生 毒性作用,其中以呋喃西林的毒性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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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禁用药物与化合物管理概述
《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规
定,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毒性(致
行 业 癌、致畸、致突变)的渔药。严禁使用对水域环 标 准 境有严重破坏而又难以修复的渔药,严禁直接向
养殖水域泼洒抗菌素,严禁将新近开发的人用新 药作为渔药的主要或次要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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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禁用药物与化合物管理概述
农业部颁布禁用药物与化合物名录文件
4
1
农业部193号公告 1.禁用兽药21种
农业部560号公告 禁用兽药6种
农业部235号公告 禁用兽药31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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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禁用药品与化合物管理概述
代表品种:氯霉素 作用与用途:用于治疗鱼类弧菌病、 鳗红点病、爱德华氏病、烂尾病及鲤科鱼 类痘疮病等。 危害分析:对人类的毒性较大,抑制 骨髓造血功能造成过敏反应,引起再生障 碍性贫血,此外该药还可引起肠道菌群失 调及抑制抗体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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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用药品与化合物危害分析
(二)合成抗菌药——磺胺类
5
其他 化合物
孔雀石绿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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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用药物与化合物危害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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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禁用渔药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我国渔业资源的日益枯竭,非法使用禁用渔药现象屡禁不止,这不仅严重破坏了水生生态环境,也对消费者健康造成了潜在威胁。
本文将详细阐述使用禁用渔药的法律后果,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禁用渔药的定义禁用渔药是指国家明令禁止在渔业生产中使用的药物,主要包括抗生素、激素、杀虫剂、除草剂等。
这些药物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对水生生物产生严重的毒性作用,影响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二、使用禁用渔药的法律后果1.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品质量安全法》,使用禁用渔药的行为将受到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2)没收渔获物和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3)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
2.刑事责任若使用禁用渔药的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下情形将承担刑事责任:(1)在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禁用渔药的过程中,造成重大渔业资源损失或者严重环境污染的;(2)在明知是禁用渔药的情况下,故意使用、销售、运输、储存、提供或者代购禁用渔药的;(3)在渔业生产、加工、销售环节中,对禁用渔药的使用、销售、运输、储存、提供或者代购等行为知情不举、放任不管的。
3.民事责任使用禁用渔药的行为,可能对消费者造成健康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消费者可以要求生产者、销售者赔偿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三、防范措施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加大对禁用渔药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渔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引导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禁用渔药监管体系,加强对渔药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禁用渔药的行为。
3.严格执法对非法使用禁用渔药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形成高压态势,切实保障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1.06•【文号】农渔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农渔发〔20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厦门市海洋发展局、深圳市海洋渔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管理,依法打击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保障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根据《渔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含义各级地方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主管部门要准确把握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含义及管理范畴,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于预防、治疗、诊断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水产养殖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应按兽药监督管理。
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水产养殖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应按饲料监督管理;在水产养殖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应按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
各地对无法界定的相关产品,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求明确。
水产禁药使用处罚标准(一)
水产禁药使用处罚标准(一)水产禁药使用处罚标准简介•水产禁药使用是指在水产品的养殖、捕捞、加工环节中,违规使用禁止使用的药物的行为。
•水产禁药使用严重危害公众健康,损害水产品行业声誉,需要严格处罚标准来加以约束和惩罚。
处罚标准分类1.轻微违规•轻微违规是指禁药使用行为属于初次或偶发,并且对水产品质量和公众健康风险较低的情况。
•轻微违规处罚标准包括:–警告通报:相关单位或个人接到警告通报,并要求立即停止违规行为,进行整改。
–资质暂停:对涉事单位或个人在一定时间内暂停相关资质,限制其继续从事相关行业。
–经济罚款:对涉事单位或个人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用以惩戒和警示。
2.严重违规•严重违规是指禁药使用行为严重危害水产品质量和公众健康,或者屡次违规的情况。
•严重违规处罚标准包括:–恶性通报:公开曝光违规单位或个人的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众通报相关处罚决定。
–暂停生产:对严重违规单位暂停生产,直至整改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设施设备、人员素质等。
–永久封禁:对屡次严重违规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单位或个人永久封禁其从事水产品行业的资格。
处罚执行机构•水产禁药使用处罚执行机构负责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监督,并与相关部门协作,保障处罚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处罚执行机构可包括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专业检测机构等,各具职能,共同形成有效的处罚体系。
处罚标准完善与调整•处罚标准应根据水产品行业的发展和风险评估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
•完善处罚标准需要充分考虑科技进步、法律法规的变化,以及社会经济交流合作的需要,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适用性。
结论•水产禁药使用处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水产品质量和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轻微和严重违规行为,采取相应的警示、处罚和封禁措施,将有效遏制水产禁药使用,促进水产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7号——关于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情形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7号——关于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情形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12.0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7号•【施行日期】2018.12.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7号为加强兽药管理,严厉打击兽药违法行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情形,公告如下。
一、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情节严重的”规定处理,按上限罚款,并没收生产设备:(一)生产的兽药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或添加人用药品等农业农村部未批准使用的其他成分的;(二)生产的兽药累计2批次以上或货值金额2万元以上的;(三)生产兽用疫苗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持有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情节严重的”规定处理,按上限罚款,并吊销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一)生产的兽药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或添加人用药品等农业农村部未批准使用的其他成分的;(二)生产的兽药擅自改变组方添加其他兽药成分累计2批次以上的;(三)生产未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兽用疫苗的,或生产未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其他兽药产品累计2批次以上的;(四)生产兽用疫苗擅自更换菌(毒、虫)种,或者非法添加其他菌(毒、虫)种的;(五)生产主要成分含量在国家标准上限150%以上或下限50%以下的劣兽药累计3个品种以上或5批次以上的;(六)生产的兽用疫苗未经批签发或批签发不合格即销售累计2批次以上的;(七)生产假兽药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的;(八)兽药经营者未审核并保存兽药批准证明文件材料以及购买凭证,经营假、劣兽药货值金额2万元以上的。
三、持有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情节严重的”规定处理,吊销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一)兽药生产者未在批准的兽药GMP车间生产兽药累计2批次以上的;(二)未在批准的生产线生产兽药累计2批次以上的;(三)兽药出厂前未按规定进行质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即出厂销售累计5批次以上的;(四)无兽药生产、检验记录或编造、伪造生产、检验记录累计3批次以上的;(五)编造、伪造兽用疫苗批签发材料累计3批次以上的;(六)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发现兽药生产者有2个以上关键项不符合兽药GMP要求的。
农业农村部整治水产养殖用兽药等相关违法行为
台日三住/2021.03农业农村部:整治水产养殖用兽药等相关违法行为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假冒伪劣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部门要落实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相关监管职责,压实责任、严厉整治、常抓不懈。
一是加强对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进口、经营及使用等环节管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应当按照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的,无论冠以“X x剂”的名称,均应依法取得相应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方可生产、经营和使用c二是开展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相关违法行为三年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故意以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名义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兽药的违法行为。
三是在全国试行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对发现养殖者使用白名单以外的投入品,依法查处或公布可能有质量安全风险的警示。
(资料来源:人民网)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的困难商务部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促进社区消费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加快新建改造一批充分兼顾老年人需要的社区便民消费服务设施,按照传统服务与智能化服务创新“两条腿”走路的方式,保障老年人生活需求,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通知》指出,各地要加快建设一批集餐饮、家政、托幼、老年人看护等服务于一体的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对现有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进行适老化改造,保留现金支付方式和面对面人工服务,优化智能服务方式,营造老年人友好型消费环境。
《通知》要求,加快发展社区品牌连锁便利店。
支持便利店优化布局,加大门店建设拓展力度,推动便利店进街区、进社区。
鼓励便利店在优化智能服务方式的同时,保留传统现金支付方式,搭载书报经营、代扣代缴、代收代发、家政预约、送货到家等服务项目,提升便民服务的“温度”。
《兽药管理条例》关于水产养殖户违规用药行为的罚则.
《兽药管理条例》关于水产养殖户违规用药行为的罚则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责令其对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进行无公害化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转移、使用、销毁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和开具处方的兽医人员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药处方药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违禁药品,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不得销售含有违禁药物的水产品
2021年第10期 51法系万家·结婚后生下一个孩子,后来两人离婚,女方承认孩子不是王某的,并立下字据;男方再婚生子,却因为与前妻子女有亲子关系,无法给再婚后生育的孩子办理相关证明手续,即使有前妻亲笔写的字据也不行,无奈只好提起诉讼否认与前妻子女的亲子关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内所生子女是法定的亲子关系。
该例中,张某虽然未婚先孕,并承认孩子不是王某的,但两人是婚内生子,所生子女依然与男方有亲子关系,离婚协议书、声明等都不能作为否认亲子关系的法律证据。
因此,王某想要否认亲子关系,唯一的办法就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文书的形式,确认非亲子关系。
当然,张某在孩子未成年时,为获得孩子的抚养费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致使其婚前怀孕的人与孩子有亲子关系。
孩子在长大成人后,得知谁是亲生父亲后,也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确认和亲生父亲的亲子关系。
不得销售含有违禁药物的水产品【案例】 2020年5月8日,某县农业农村局对李某养殖的鳊鱼进行抽样检测。
检测报告显示,李某养殖的鳊鱼被检出含有农业农村部第250号公告《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规定的禁止用于食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李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31000元的处罚决定。
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李某将全部涉案鳊鱼进行了无害化填埋处理。
【评析】 《兽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兽药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产品。
水产养殖者如果不遵守《兽药管理条例》有关禁止性规定,将承担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产品无害化处理甚至犯罪坐牢的严重后果。
水产用药查处制度汇编模板
水产用药查处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产养殖用药管理,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产用药,是指在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饲料、兽药、生物制品和其他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物质。
第三条国家渔业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水产用药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渔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产用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水产用药查处制度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水产用药审批第五条水产用药的审批应当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未经批准的药品,不得在水产养殖中使用。
第六条国家渔业管理部门应当设立水产用药审批机构,负责水产用药的审批工作。
第七条水产用药的审批申请应当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水产养殖企业向水产用药审批机构提出。
第八条水产用药审批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符合条件的,发给水产用药批准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水产用药使用第九条水产养殖企业使用水产用药,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剂量、方法和期限使用。
第十条水产养殖企业使用水产用药,应当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并保存至少2年。
第十一条水产养殖企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品,不得使用假冒伪劣药品。
第十二条水产养殖企业应当对水产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建立健全水产用药的安全使用制度。
第四章:水产用药监管第十三条国家渔业管理部门应当对水产用药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地方渔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水产养殖企业的监管,定期对水产用药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水产养殖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渔业管理部门的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渔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水产养殖企业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的,由渔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一起水产养殖投入品案引发的思考
养殖与饲料2023年第7期水产养殖投入品的合理使用既直接影响到广大水产养殖者的经济效益,也关乎着水产品质量安全。
本文通过对一起涉嫌经营假劣兽药案行政处罚案件的思考,分析一些执法人员在水产养殖投入品执法监管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期强化农业执法部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让违法者无处遁形,促进经营者守法经营、养殖者合理用药,从而使水产养殖行业得到健康发展。
1案件来源2022年4月下旬,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进行农资市场检查时,发现某兽药店营业场所内的药架上摆放着标签标注为“非药品”(复合碘三氧溶液)的水产养殖投入品,产品标签标注该产品有杀灭水体中有害细菌、真菌及病毒的功能,能预防水生动物遭受病原微生物的侵袭而发生疾病。
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图1)发现该批产品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00329,标注有效期为2年,已超过有效期。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和2021年1月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经营假、劣兽药。
执法人员立即检查了当事人的经营台账,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并依法询问了当事人。
执法人员经电话请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并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决定扣押当事人营业场所内的22瓶“非药品”(复合碘三氧溶液)水产养殖投入品,对涉案兽药的进货单和出库单进行证据登记保存,并对现场和产品进行了拍照。
执法人员随后制作了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扣押审批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审批表,并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后,于同日开展立案调查。
2调查经过执法人员依法询问了兽药店经营者李某和实际经营者周某,了解到:“非药品”(复合碘三氧溶液)水产养殖投入品(图2)实际上就是复合碘消毒杀虫剂,主要杀灭水生动物体表和水体中的有害细菌、真菌及病毒,起到预防水生养殖动物产生疾病的作用。
周某与名叫袁某的厂家业务员联系,以每收稿日期:2022-12-09作者简介:朱德平,男,1977年生,水产工程师。
养鱼使用禁药养殖户被判刑
养鱼使用禁药养殖户被判刑
杨岳
【期刊名称】《农村新技术》
【年(卷),期】2017(0)12
【摘要】养殖产品一旦被检测出使用违禁药品,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刑事处罚。
不久前,广东云浮市新兴县一水产养殖户梁某因为使用违禁药物而被判刑。
2016年3月初,被告人梁某在喂养胡子鲶鱼苗过程中投放了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呋哺唑酮(俗称“痢特灵”),并把该批苗卖给在广州从化经营鱼苗场的邹某。
【总页数】1页(P60)
【作者】杨岳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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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管理条例》关于水产养殖户违规用药行为的罚则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责令其对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进行无公害化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转移、使用、销毁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和开具处方的兽医人员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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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药处方药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违禁药品,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