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五章讲义18
【优质课件】新教材2018中级《经济法》_第五章_合同法律制度
201280《18经中济会法《基经础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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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单击击此此处处编编辑辑母母版版文文本本样样式式 第第二二级级 第第三三级级 第五章·第一节 第第四四级级 合第第同五五法级级律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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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内容只需要“准确理解”就可以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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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的关键,而同时学好本章又是同学们能 否成功通过本门考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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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主要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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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格式条款的解释
❖单单击击此此(处1处)编编理辑辑解母有母版争版议文文,本本按样通样式常式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 第应 。第二当二第【 (作第级级举 2三出三第)第例“级级格四】不四式老利级级条赵于款借提和老供非钱格格1式式0条万条款元款一。不方一”致的的解,释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第五五级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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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单击击此此处处编分编类辑辑标母母准版版文文本本样类样型式式 第第二二级级按法律、法 第第三三第第级规 其 出 定级四四是 名 明第第级级否 称 确五五对 作 规级级有 无名 名合 合同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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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五章强化知识点汇总
20XX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五章强化知识点汇总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一:合同法律制度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合同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以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为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此外还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二、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法》的调整范围1.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知识点二: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概念合同的订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办法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解决他们的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可以选择中国法律、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当他们选择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时,可以选择中国仲裁机构,也可以选择其他国家的仲裁机构。
【提示】此处所指的“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强制适用中国法律。
四、格式条款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习题精讲班讲义(侯永斌主讲)05合同法律制度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01讲合同法总则(一)【考点回顾】第一部分合同法总则表一、合同的分类分类标准类型具体内容按是否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诺成合同买卖合同等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定金合同”、“借用合同”等按法律、法规是否要求具特定形式和手续要式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银行借款合同”等不要式合同其他标准法律是否对其名称作出规定、双方是否互负给付义务、是否支付代价、主从关系[讲义编号NODE01392100050100000101:针对本讲义提问] 表二、格式条款提供方义务“提请注意”免责条款无效合同无效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如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等格式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多种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采用“非格式条款”[讲义编号NODE01392100050100000102:针对本讲义提问] 表三、合同的订立要约特征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区别要约邀请内容不明确,没有法律约束力【注意1】“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属于要约邀请【注意2】“商业广告”原则上属于要约邀请,但如其内容符合要约规定,视为要约【记忆提示】要约邀请必有不确定因素,判定是否为要约时,只要站在受要约人的一方考虑,一旦承诺该合同是否生效,对方不履行是否要承担法律后果,如果是就是要约,如果不是就是要约邀请生效“到达”受要约人时,到达≠看到≠知道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发出后、生效前,一旦撤回要约不生效)撤销可以受要约人“承诺前”(生效后、承诺前,一旦撤销要约失效)不可以(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2)“明示”要约不可撤销(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失效拒绝、撤销、期满未承诺、作出实质性变更(新要约或反要约)★承诺承诺期起算点电话、传真到达时开始计算信件已载明→信件载明的日期未载明→寄出的邮戳日期迟延受要约人“主观故意”,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一般视为新要约迟到“客观原因”导致,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一般视为有效生效“到达”要约人时撤回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发出后、生效前,一旦撤回合同不生效)【注意】承诺不得撤销成立双方异时异地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时间、地点为合同成立时间、地点实际履行原则双方签字、盖章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约定确认书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可在合同成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讲义编号NODE01392100050100000103:针对本讲义提问]【说明】效力待定合同的三种情形,限制行为能力、无权代理、无权处分,见第一章表三、民事法律行为表四、合同的履行约定不明补充协议→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按合同法规定价款、报酬“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地点给付货币“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费用“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注意】答题时请按“顺序”回答涉及第三由第三人履行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出现一切问题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诉讼(1)以“债务人”为被告(2)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期限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消灭[讲义编号NODE01392100050100000104:针对本讲义提问] 表五、保证保证人绝对禁止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相对禁止国家机关:除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转贷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除有法人授权【注意】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不能以此要求免除保证责任保证方式一般保证★关键字: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保证责任一般:有“先诉抗辩权”只承担补充责任特殊:(1)债务人住所变更,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困难;(2)债务人破产,法院中止执行程序;(3)书面放弃先诉抗辩权连带保证关键词: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注意】对保证方式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按连带责任保证共同保证与债权人约定按份共同保证保证人内部约定连带共同保证共同担保★债务人自己提供物保约定→先物后人第三人提供物保无先后顺序之分,一方承担担保责任后只能找债务人追偿保证责任范围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注意】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债权转让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约定不得转让除外)债务转让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对转让的部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内容变更数量、价款未经保证人同意:避重就轻原则(减轻后,加重前)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同意:原期限保证期间★未约定6个月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约定不明2年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起算点一般: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要求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诉讼时效一般保证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算连带保证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算中止中断中止都中止,连带不中断(或中止都中止,找谁谁中断)[讲义编号NODE01392100050100000105:针对本讲义提问]第02讲合同法总则(二)表六、抵押流押条款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注意】流押条款无效,流质条款也无效,均属于流氓条款抵押财产可以动产、不动产【注意】(1)以公开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2)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3)试点地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4)试点地区以农民住房财产权设立抵押,需将“宅基地使用权”一结晶后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讲义编号NODE01392100050200000101:针对本讲义提问] 表七、质押动产质押一般情况质权自“交付”时设立★间接占有财产出质自“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权利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单、仓单、提单交付设立有权利凭证登记设立没有权利凭证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登记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部门、信贷征信机构【记忆提示】有凭证交付设立,没凭证登记设立,归哪里管就在哪里登记[讲义编号NODE01392100050200000102:针对本讲义提问] 表八、留置前提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适用范围保管、运输、承揽、仓储、行纪合同留置的动产与债权★企业之间留置不做要求非企业之间留置必须属“同一法律关系”履行期间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2个月,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除外【注意】受偿顺序: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权>未登记的抵押权★[讲义编号NODE01392100050200000103:针对本讲义提问]表九、定金★生效“实践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注意】实际交付多或少于约定,视为变更定金合同适用范围适用违约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第三的过错,致主合同不能履行不适用不可抗力【注意】不能与违约金同时适用[讲义编号NODE01392100050200000104:针对本讲义提问] 表十、合同转让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通知”债务人,无需其同意债务人抵销权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同时到期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义务转移经“债权人同意”[讲义编号NODE01392100050200000105:针对本讲义提问] 表十一、权利义务终止已履行;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解除意定解除事前约定或事后协商法定解除(1)不可抗力,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2)履行期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注意】(3)(4)区别:一方延迟履行债务,在“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下无需催告即可解除【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后,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可以解除分则关于随时解除的具体规定承揽合同定作人(√)承揽人(×)货运合同托运人(√)承运人(×)保管合同保管人(未约定保管期限√)寄存人(—)租赁合同定期出租人(承租人擅自转租√)承租人(危及安全健康√)不定期出租人(√)承租人(√)委托合同委托方(√)受托方(√)后果尚未履行→终止;已经履行→恢复、补救或赔偿【注意】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抵销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提存前提债权人“无理”拒受;“下落不明”;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通知除“下落不明”以外后果毁损灭失风险、孳息、费用均属债权人期限5年,超期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讲义编号NODE01392100050200000107:针对本讲义提问] 表十二、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产生合同成立之前合同生效之后适用合同未成立、未生效、无效等生效合同赔偿信赖利益的损失可期待利益的损害【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包括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止损费不包括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扩大的损失违约金过低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过高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同时适用(1)定金和“违约金”,不得同时适用(2)定金和“赔偿金”,可同时适用,但二者之和不得超过损失金额(3)增加“违约金”后不得要求“赔偿金”(4)违约金和“继续履行”,可同时适用[讲义编号NODE01392100050200000108:针对本讲义提问]第03讲合同法总则习题演练(一)【习题演练】【例题·单选题】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至7月30日。
2021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经济法》第五章
2021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经济法》第五章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合同订立的形式、合同订立方式、合同成立时问地点(二)掌握合同的生效、效力待定合同(三)掌握合同履行的规则、抗辩权的行使、保全措施(四)掌握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合同担保方式(五)掌握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六)掌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律后果(七)掌握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八)掌握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合同(九)熟悉格式条款、违约责任的免除(十)熟悉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十一)了解合同及其分类(十二)了解行纪合同、居间合同[考试内容]第一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形式(一)书面形式(二)口头形式(三)其他形式二、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适用限制包括: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义务。
2.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3.对格式条款的解释。
三、合同订立的方式(一)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4)表明经受要约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3.要约生效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4.要约的效力。
5.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
(二)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理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2)必须向要约人做出。
(3)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做出。
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教材精讲-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71页)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1)历年规律本章包括合同法总则和分则两部分,是非常重要的章节,每年都会考查主观题,分值在15分以上。
本章由于内容多,所以考点范围也很广,通过近几年的考题可以看出涉及频率较高的有合同订立、担保中的抵押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2)学习建议本章所涉及的内容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因此学习上的理解难度并不大。
但是本章题目比较灵活,所以学习本章一定要有“代入感”,放在场景当中理解法条,尽量做到深入透彻。
■本章脉络■知识点详解知识点:合同法律制度概述√难度:低√重要性:低√重点:合同的分类【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属于诺成合同的有()。
A.金融机构贷款的借款合同B.定金合同C.保管合同D.租赁合同『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分类。
定金、保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都属于实践合同。
【例题·多选题】下列合同中受《合同法》调整的有()。
A.甲、乙订立的收养协议B.丙、丁订立的监护协议C.戊与政府订立的政府采购协议D.庚、辛订立的企业承包经营协议『正确答案』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有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协议,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调整。
知识点:合同的订立程序√难度:中√重要性:高√重点:要约邀请、要约撤销一、要约1.定义: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2.要约的条件:【示例】甲向乙发出一封电报称:现有100吨白糖,每吨售价2000元,如有意购买,请于6月1日前到我厂提货。
该电报是否属于要约?答:甲向乙发出的电报,是一份向特定人发出的要约,其相对人乙是特定的。
内容具体明确,是要约。
【示例】某家具店中标明一件书柜的价格为1800元。
该行为是否属于要约?答:该行为是一个要约,是向不特定的顾客发出的。
3.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没有法律约束力。
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的详细讲解
⼀、承租⼈对融资租赁的处理 1.租赁期开始⽇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 未确认融资费⽤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折现率的确定(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其折现率可按下列顺序确定) ①出租⼈的租赁内含利率; ②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 ③同期银⾏贷款利率。
2.初始直接费⽤的处理——⼿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计⼊租⼊资产价值: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固定资产(初始直接费⽤) 贷:银⾏存款等 3.未确认融资费⽤分摊的处理——按实际利率法分摊 ★未确认融资费⽤每⼀期的摊销额=(每⼀期的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 ★分摊率的确定: (1)以出租⼈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账价值的,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的分摊率。
(2)以合同规定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账价值的,应当将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的分摊率。
(3)以银⾏同期贷款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账价值的,应当将银⾏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的分摊率。
(4)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账价值,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
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折现率。
★会计处理: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存款 借:财务费⽤ 贷:未确认融资费⽤ 4.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应提折旧总额的确定: 存在担保余值的: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固定资产⼊账价值-担保余值 不存在担保余值的: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固定资产⼊账价值 ★折旧期间: ①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为承租⼈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使⽤寿命,因此应以租赁开始⽇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期间; ②如果⽆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承租⼈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章节解读】本章每年主观题会测试简答题或综合题,由于和现实生活联系较为紧密,所以考生理解起来相对比较容易,在学习时建议考生将合同法总则和分则分开,对于总则部分可以沿合同订立、效力样态、履行、担保、变更和终止的思路学习;分则结合每类合同特点进行学习。
【高频考点】1.合同订立的方式2.保证3.抵押4.留置5.合同的变更和转让6.合同解除7.赠与合同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一、合同的订立知识点1:合同订立的形式(2014判) 合同订立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 (1)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知识点2:合同订立的方式(高频考点)要约与要约邀请(2018单,2016单,2014单,2013单,2012单,2011单)考核方式1:判断行为性质;考核方式2:判断要约是否可撤销;考核方式3:要约失效判断要约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性质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如悬赏广告,则视为要约例招标公告-要约邀请;投标报价-要约;中标通知书-承诺要约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销★(1)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2)下列情形下的要约不得撤销: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B.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C.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要约的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而非“撤回”)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承诺(2017单,2014单);考核方式:根据案例表述判断行为性质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期限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融资租赁讲座》课件
融资租赁企业将不断推出创新型产品 和服务,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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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创新
融资租赁企业将探索新的业务模式和 盈利模式,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和盈利 能力。
06
案例分析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响。
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原则
融资租赁业务在会计准则中的基本处理原则 和要求。
财务报表披露
融资租赁业务在财务报表中的披露要求和内 容。
资产和负债的确认与计量
如何确认和计量租赁资产和负债,以及相关 的折旧和摊销方法。
特殊业务会计处理
如售后回租、杠杆租赁等特殊业务的会计处 理方法。
05
融资租赁的未来发展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国际融资租赁的发展趋势
01
02
03
全球化趋势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 入,国际融资租赁业务将 更加活跃,跨国合作和跨 境服务将逐渐增多。
数字化转型
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 的应用,融资租赁将更加 注重数字化转型,提升服 务效率和用户体验。
绿色环保趋势
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绿 色融资租赁将逐渐成为主 流,为可持续发展提供支 持。
租赁公司应强化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 培养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通过定期的风险 管理培训和教育活动,使员工充分认识到操 作风险的重要性,并自觉遵守相关制度和规 范,从而降低操作风险的发生概率。
流动性风险
总结词
流动性风险是指融资租赁公司因资金流动性 不足而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风险。
融资租赁--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财务管理》第三章第三节讲义2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财务管理》第三章第三节讲义2融资租赁三、融资租赁(一)租赁的含义与特征(二)租赁的分类(三)融资租赁的基本形式融资租赁包括直接租赁、售后回租和杠杆租赁三种形式。
1.直接租赁。
直接租赁,即承租人直接向出租人租入所需要的资产,并付出租金。
2.售后回租。
售后回租,即根据协议,企业将某资产卖给出租人,再将其租回使用。
3.杠杆租赁。
杠杆租赁要涉及承租人、出租人和资金出借者三方当事人。
从承租人的角度来看,这种租赁与其他租赁形式并无区别,同样是按合同的规定,在基本租赁期内定期支付定额租金,取得资产的使用权。
但对出租人却不同,出租人只出购买资产所需的部分资金作为自己的投资;另外以该资产作为担保向资金出借者借入其余资金。
因此,它既是出租人又是贷款人,同时拥有对资产的所有权,既收取租金又要偿付债务。
如果出租人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资产的所有权就要转归资金的出借者。
【例·判断题】从出租人的角度看,杠杆租赁与直接租赁并无区别。
()[答疑编号3261030401]『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杠杆租赁要涉及承租人、出租人和资金出借者三方当事人,从承租人的角度看,这种租赁与直接租赁并无区别,但对出租人却不同。
杠杆租赁中,出租人只出购买资产所需的部分资金,它既是出租人又是借款人,同时拥有对资产的所有权,既收取租金又偿还债务。
(四)融资租赁租金的计算1.决定租金的因素2.租金的支付方式租金通常采用分次支付的方式,具体类型有:(1)按支付间隔期的长短,可以分为年付、半年付、季付和月付等方式。
(2)按在期初和期末支付,可以分为先付租金和后付租金两种。
(3)按每次支付额,可以分为等额支付和不等额支付两种。
【提示】实务中,承租企业与租赁公司商定的租金支付方式,大多为后付等额年金。
3.租金的计算。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考点讲义--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考点讲义(一) 合同的概念1.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 《民法典》合同编的调整范围(1)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合同编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依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适用《劳动合同法》。
3.合同的分类4.预约合同 VS 本约合同(2022 年新增)根据合同的订立是否以订立另一合同为内容,可以将合同区分为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
(1) 预约合同是约定将来订立相关联的另一合同的合同;(2) 本约合同是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例题·2018 判断题】因借款而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是从合同。
( )【答案】×【解析】当事人之间订立一项借款合同,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又订立一项担保合同。
其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1.书面形式(1)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3.其他形式(1) 推定形式当事人没有口头或文字的意思表示,由特定行为间接推知其意思而成立合同。
【举例】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当事人双方未明确续租,但承租人继续缴纳租金,出租人接受租金,自此行为可推定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成立有效。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基础精讲-第05讲_代理、仲裁
第三单元代理制度【考点1】代理制度概述(★)(2015年单选题)1.代理的特征【解释】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3)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提示1】行纪(寄售)不属于代理,因为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提示2】由于“传递信息、居间行为”不能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不属于代理。
【提示3】由于“代人保管物品”不涉及第三人,不属于代理。
2.代理的适用范围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
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
3.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面或口头)而发生的代理。
委托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法定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3)指定代理按照人民法院或有权机关的指定而发生的代理。
【考题·单选题】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行为可以由他人代理完成的是()。
(2015年)A.订立遗嘱B.登记结婚C.租赁房屋D.收养子女【答案】C【解析】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
【考点2】滥用代理权与无权代理(★★)(2009年判断题)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解释1】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签订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或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使得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2)无权代理人此前曾被授予代理权,且代理期限尚未结束,但实施代理行为时代理权已经终止。
中级会计精讲班: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5节
第五节合同的担保合同担保概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一、合同担保概论(一)担保的概念及方式担保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由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而约定的,为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法律措施。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
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二)担保合同的性质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有效;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担保合同的无效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2.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二、保证(一)保证和保证人1.保证保证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担保,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保证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保证人。
①在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情况下,国家机关可以作保证人;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未授权,无效;超范围,超过部分无效)。
③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1.保证合同④连带责任保证与连带保证一个保证人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两个或以上保证人保证人之间按份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保证人与债务人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例题▪多选题】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无效保证合同的有()。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要点归纳(1)
第五章合同法(1)一、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分类1、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定金合同、借用合同等。
(二)不适用《民法典》的范围(1)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民法典》调整的范围;(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2.如果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适用《民法典》。
二、合同订立的方式(一)要约1、要约邀请:内容不明确,不产生法律效力;即使承诺,合同也不成立,“对方不负法律责任”(1)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2、要约:内容具体明确,产生法律效力;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1)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①拍卖流程:拍卖公告(要约邀请)→应买(要约)→落槌(承诺)②招标流程:招标公告(要约邀请)→投标(要约)→定标(承诺)(3)“商品房广告”中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许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视为要约。
3、要约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1)对话方式: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2)非对话方式:①数据电文形式:A.指定特定系统接收——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B.未指定特定系统接收——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②其他形式:到达相对人时生效4、要约的撤回(发出后、生效前):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5、要约的撤销(生效后、承诺前):不可撤销的情形:(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2)“明示”要约不可撤销;(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6、要约失效的情形:(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新要约或反要约)(二)承诺1、承诺的生效: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考点:第五章-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讲义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本节预测考点共一个: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重要考点一: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轮换考点)(一)合同法的调整范围1.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包括:(1)(平民关系)(2)(平合关系)(3)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时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2.不适用范围: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人身关系不适用)第二节合同的订立本节预测考点共四个:合同格式条款合同订立的方式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缔约过失责任重要考点一:合同格式条款(常考考点)(一)格式条款的概念(二)《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适用限制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义务2.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2)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3)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情形时无效,即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重要考点二:合同订立的方式(必考点) (一)要约主要条款重要考点三: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常考考点)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要约 承诺 内容确定 特定人作出 向相对人 有约束力 要约邀请 到达生效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实质性变更 对主要条款变动,均属实质性变更 一致 成立 要约缺少主要条款——成为要约邀请 构成新要约 要约撤回 要约撤销 要约失效 拒绝、撤销、期满、实质性变更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 成立时间 成立地点 承诺到达时 合同双方签章时签订确认书时数据电文——收件人的主营业地 确认书形式——双方签章地重要考点四:缔约过失责任(轮换考点)1.《合同法》规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恶意磋商)(2)(欺诈) (3)(泄密) 2.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不同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本节预测考点共一个: 效力待定合同重要考点一:效力待定合同(常考考点)【例题】甲乙两公司为减少应纳税款,以低于实际成交的价格签订合同。
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租赁合同
你若盛开,蝴蝶自来。
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租赁合同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租赁合同在中级会计师考试当中,必考的学问点那么多,大家应当要如何备考才比较好呢?下面是应届毕业生我为大家搜集整理出来的有关于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租赁合同,期望可以帮忙到大家!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环球网校供应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应当釆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纳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商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全部,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无正值理由未支付或者拖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1页/共3页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出租人应当根据商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商定的用途。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修理义务,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修理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修理。
出租人未履行修理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修理,修理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修理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削减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不行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削减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平安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旧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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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五章讲义18
融资租赁合同
六、融资租赁合同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内容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2.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3.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4.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5.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
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考题·判断题】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2006年考题)
[答疑编号3257051503]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按照乙公司的要求向丙公司购买了一台起重机,然后租赁给乙公司使用。
乙公司工作人员因操作不当,致使起重机砸伤了过路行人张某。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对张某承担损害赔偿责
任的是()。
A.乙公司
B.甲公司和乙公司
C.乙公司和丙公司
D.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
[答疑编号3257051504]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七、承揽合同
(一)承揽合同的概念和内容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二)承揽人的权利义务
1.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2.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
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承揽了乙单位家属楼的电梯维修工作。
因为工期紧,经乙单位同意,甲公司将主要维修任务委托给丙公司来完成。
由于丙公司雇用的部分新员工缺乏经验,使得维修后的电梯房屋出现质量问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该质量问题承担责任的是()。
A.丙公司
B.甲公司
C.甲公司和丙公司
D.甲公司、丙公司和乙单位
[答疑编号325705150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三)定作人的权利义务
1.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八、建设工程合同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