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金融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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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金融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2019年)
一、强化民营企业金融政策的督导落实
(一)用好用活货币政策工具。按有关规定督导降准的法人银行将释放的资金优先用于支持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以及辖内法人银行(特别是农合机构)加大使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力度,增加对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信贷投放。
(二)支持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票据融资。各级财政支持金融机构建立“小额票据贴现中心”,发挥好再贴现的结构引导功能,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票据融资,推进利用商业汇票解决账款拖欠、资金流转等问题。
(三)力争完成“两增两控”目标。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努力完成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简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合理控制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
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
(四)完善地方政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通过竞争性选择财政性存款存放银行,把新增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等作为重要指标权重对辖内银行机构进行评分。
(五)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上级行的沟通,通过资产支持证券,盘活
存量信贷资源,支持地方法人银行机构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等创新工具补充资本,将增量信贷资源进一步向民营企业倾斜,确保我市支持民营企业的信贷规模总量每年要保持合理增长,确保在系统内信贷份额稳中有升。
(六)引导通过金融市场盘活民营企业信贷资源。支持地方法人银行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和金融债券,用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探索以市场化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债券发行,支持辖内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使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拓宽融资渠道。
(七)发挥政策性银行作用。引导政策性银行充分运用低利率的抵押补充贷款(PSL)资金按规定支持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环保、乡村振兴等领域的中小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加强与政策性银行资金、保险资金合作对接,引入更多政策性低成本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八)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支持风险评估与信贷决策,改造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降低运营管理成本,提高授信审批效率;引导金融机构推出更多针对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信用类融资产品,并扩大民营企业贷款抵质押物范围,加大碳排放权质押贷款、生态公益林补偿款质押贷款、排污权质押贷款、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未来收益权质押等绿色信贷产品服务创新推广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允许民营企业以租赁的国有土地及地上的自有建筑物作为抵押物,承租土地使用权按合同租金与市场租金的差值及租期
进行估价。
(九)建设完善知识产权融资体系。支持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发展,加强与市场化知识产权评估专业机构合作,提供知识产权评估、质押、交易等专业化服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科技支行加大开展知识产权金融特色业务,创新知识产权信贷审批授权专属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为拥有核心专利技术的轻资产型、科技型民营企业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资产混合质押融资贷款。
(十)加强支持小微企业。引导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专注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增加小微企业、民营企业金融供给,加快业务审批流程,以风险可控为前提缩减审批层级,缩短放款审批时限。
(十一)创新中小企业用款还款方式。增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可持续性。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自身风险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建立无还本续贷年审制,核定循环贷款额度供客户周转使用并合理调节相应的评级政策;加大续贷支持力度,要至少提前1个月主动对接续贷需求,切实降低民营企业贷款周转成本。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民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发放中长期贷款,为经营相对稳定、未来可预期的民营企业设计贷款期限与企业成长周期、经营周期相匹配的融资产品,探索设立中长期贷款共管账户制度。
(十二)提高思想认识。推动银企双方特别是金融机构形成“银企命运共同体”意识和思想,客观对待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不盲目抽贷、断贷。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激发基层机构和人员服务民营企业的内生动力。
三、建立健全具有肇庆特色的银企对接体系
(十三)进一步推进银企对接常态化、动态化。定期召开对接会、座谈会等,实现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对接、民营企业与金融服务对接以及政府部门与民营企业融资需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对接;全力推进“百行服万企”小微(民营)融资专项行动,集中组织全市具有信贷营销功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对全市中小微企业进行全覆盖走访,推动小微及民营企业贷款有效落地,为银企对接提供更多有效信息,加强回访抽查,确保银企融资对接服务质量。
(十四)完善信息对接机制。按照“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部署,依托广东(肇庆)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与融资对接平台(粤信融平台),健全优化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信息对接机制,通过我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进一步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纳税、社保、用电、用水、用气、工商等涉企信息,打通信息壁垒,确保涉企数据信息的准确性、一致性和及时性,实现资金供需双方线上高效对接,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
四、支持优秀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
(十五)加强分类指导。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挂牌,动态筛选优质上市后备企业,对后备企业实施分类指导,为后备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或办事“绿色通道”“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由市、区两级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别牵头对接已签约保荐机构的上市后备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帮助企业依法依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降低企
业改制上市成本。
(十六)支持企业上市。支持企业上市发行股票,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以及经认可的境外证券交易所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市、县两级根据企业首发融资金额给予300至700万元的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奖励200万元,对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成功融资的最高补贴20万元。积极推动我市符合条件的优质高新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十七)支持企业扩大债券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主体发行适合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的增信集合债、集合票据、双创债券、绿色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支持民营企业发债融资,优化民营企业直接融资环境。
五、积极引进培育股权投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十八)引导股权投资机构落户。我市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基金或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给予如下扶持:落户给予最高可达300万元奖励;自落户之日起,前2年给予股权投资企业对所在地本级财政贡献100%奖励,后3年给予股权投资企业对所在地本级财政贡献的50%奖励。
(十九)发挥肇庆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根据我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的出资计划,逐步落实引导基金总规模10亿元资金到位,通过设立引导基金及其子基金带动超40亿元社会资本投入我市新能源汽车、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我市主导产业,形成对有关产业及民营企业培育和发展的有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