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院士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

合集下载

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指南

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指南

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指南英文回答:Guidelines for Academician Expert Workstations.I. Purpose.To establish guidelines for the establishment and operation of academician expert workstations, in order to fully utilize the academician's expertise, promote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transform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and serve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of the region.II. Establishment Principles.1. The academician expert workstation shall be established with the approval of the relevant competent department.2. The academician expert workstation shall be established in universities,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tutions, enterprises, and other units that meet the conditions.3. The academician expert workstation shall have a clear research direction and development goals, and shall be in line with the needs of regional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4. The academician expert workstation shall have a sound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management system, and supporting conditions.III. Functions.1. Carry out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ctivities.2. Promote the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3. Cultivate high-level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talents.4. Provide consulting services for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5. Carry out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popularization activities.IV. Management.1. The academician expert workstation shall be managed by the host unit.2. The academician expert workstation shall establish a management committee composed of experts from relevant fields.3. The management committee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overall planning, management, and evaluation of the academician expert workstation.4. The academician expert workstation shall formulate and implement work plans, budget plans, and other management systems.V. Funding.1. The funding for the academician expert workstation shall come from multiple channels, including government appropriations, enterprise investment, and social donations.2. The host unit shall provide matching funds for the academician expert workstation.3. The academician expert workstation shall use the fund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pproved budget plan.VI. Evaluation.1. The academician expert workstation shall beevaluated regularly.2. The evaluation shall be carried out by experts fromrelevant fields.3. The evaluation results shall be used as a basis for the adjustment and improvement of the academician expert workstation.VII. Appendix.1. Application Form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Academician Expert Workstation.2.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Academician Expert Workstation.3. Evaluation Standards for Academician Expert Workstation.中文回答: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指南。

浙江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浙江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浙江省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省企业等单位的创新能力与水平,推进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建设,促进工作站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与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工作站的目的是为了深入实施我省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强我省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合作,柔性引进高端领军型人才,建立长效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提升我省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省委组织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科学技术协会等相关部门成立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为工作站的建立和运行提供服务。

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科协(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和“协调小组办公室”)。

工作站的工作内容和基本条件第四条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有:1.为企业及行业发展提供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2.围绕企业发展亟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企业开展联合攻关。

3.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在企业进行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4.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企业创新人才。

第五条工作站主要依托我省高新技术产业领域骨干企业设立,有条件的科研院所、省属高校、行业协会、各类开发区或科技企业孵化器等非企业主体也可设立。

设站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在当地及本行业具有较大影响,能为院士及其团队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高新技术企业年均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传统产业企业年均销售额1亿元以上,其他性质建站主体具有50人以上规模。

2.建站主体本身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

工作站从事研发人员总数达到15人以上。

3.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院士专家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任务已顺利开展一年以上。

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制度

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制度

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科协”)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而设立的创新工作机构。

工作站以产学研结合为特色,集聚高层次人才和创新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技术创新。

为规范工作站的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目标工作站的工作目标是推进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升级和发展。

第三条组织架构工作站由科协组织,院士、专家等高端人才和相关企业直接参与。

工作站的组织架构包括工作站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和产学研合作委员会。

1.工作站委员会:负责工作站的整体工作,制定工作站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工作站的重大问题。

2.专家委员会:由院士、专家等高端人才组成,负责工作站的技术咨询、科技成果评价等工作。

3.产学研合作委员会: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组成,负责推进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第四条工作内容1.技术咨询:工作站依托院士、专家等高端人才的专业优势,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难题攻关服务。

2.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站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科技成果进行评价,提供科技成果的价值评估和推广建议。

3.产学研合作:工作站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4.人才培养:工作站依托院士、专家等高端人才资源,为企业培养技术创新人才,提供人才培训和交流平台。

5.项目申报与评审:工作站协助企业申报科技项目,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和指导。

6.工作站建设与评估:工作站负责工作站的建设和发展,定期对工作站的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五条工作流程1.企业提出需求:企业通过工作站委员会提出技术咨询、科技成果评价、产学研合作等需求。

2.专家团队选择:工作站根据企业需求,组织专家团队进行技术咨询、科技成果评价等工作。

3.合作协议签订:企业与专家团队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期限、费用等事项。

4.项目实施与监督:工作站对企业与专家团队的合作项目进行实施和监督,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专家委员会章程

专家委员会章程

专家委员会章程一、目的与职责专家委员会的设立旨在为组织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促进组织的发展和决策的科学性。

专家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为组织的战略规划和决策提供支持。

2. 参与组织的项目评估和审查,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可行性。

3. 开展专业研究和调研,为组织的业务发展提供参考。

4. 组织专题研讨会和培训活动,提高组织成员的专业水平。

5. 协助组织与相关机构和专家进行合作,推动行业的发展和创新。

二、组成与任职1. 专家委员会由一批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组成,委员人数不少于5人。

2. 委员会成员的产生由组织的领导层提名,并经过组织内部的评审和批准程序。

3. 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一次。

4.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在相关领域具有卓越的学术成就或专业经验。

(2)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 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行为记录。

5. 委员会成员应遵守组织的章程和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保守组织的商业秘密。

三、组织与运作1. 专家委员会设立主席,由委员会成员通过选举产生,主席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一次。

2. 专家委员会设立秘书处,由组织指定专职人员担任,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和协调工作。

3. 专家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会议由主席主持,秘书处负责会议的组织和记录。

4. 专家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研究和调研任务。

5. 专家委员会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和工作小组的活动,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应提前请假并说明原因。

6. 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应及时向组织的领导层报告,以供决策参考。

四、权益与责任1. 专家委员会成员享有以下权益:(1) 参与组织的重要决策和项目评估,发表专业意见和建议。

(2) 参与组织的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专业水平。

(3) 获得组织提供的必要资源和支持,开展专业研究和调研。

(4) 获得委员会成员的交流和合作机会,拓展人脉和影响力。

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2017.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工作,结合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宗旨、主要任务、工作机制、申报、建立、支持、管理等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申报、建立、支持和管理。

第三条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宗旨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人才强省战略实施,加强产学研合作,引导省内外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来我省创新创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我省重点产业和公共事业发展。

第四条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主要任务是着力搭建我省高层次创新创业平台,加强区域创新合作,进一步提升我省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公共事业服务水平,推进创新型云南建设,打造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的科技创新中心。

第二章工作机制第五条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门、省科技、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组建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及院士专家工作站规划、政策制定,审议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及相关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管理委员会下设院士专家工作站办公室(以下简称“工作站办公室”),作为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运行的组织实施工作。

工作站办公室设在省科学技术厅。

工作站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承担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按照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抓好落实,向管理委员会提出需要审定的重大事项建议;(二)负责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及省外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联络,向有关单位提供院士专家信息;(三)负责组织协调院士专家与建站单位对接、建站等工作;(四)负责受理建站申请,按照省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目标任务,根据我省特色优势产业和公共事业发展需要,提出年度建站需求,并组织专家咨询、检查评估等管理工作;(五)帮助协调解决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六)完成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院士工作站的工作制度

院士工作站的工作制度

院士工作站是指由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或者知名专家组成的科研团队,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领域建立的科研平台。

院士工作站的主要目的是发挥院士等高层次人才的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实力。

为了确保院士工作站的高效运行,制定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从组织架构、工作职责、运行管理、成果转化等方面,探讨院士工作站的工作制度。

一、组织架构1. 院士工作站设立站长一名,负责工作站的整体工作。

站长由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领导能力的院士担任。

2. 院士工作站设立专家委员会,由若干名院士和知名专家组成。

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工作站的研究方向、重大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等进行咨询和指导。

3. 院士工作站设立技术研发部门,负责具体的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技术研发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若干个课题组,每个课题组设立组长一名,负责组内工作。

4. 院士工作站设立管理办公室,负责工作站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办公室设主任一名,负责协调院士工作站与各方关系,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二、工作职责1. 站长职责:站长负责院士工作站的整体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工作站发展规划、协调资源、组织实施科研项目、推动成果转化等。

站长还需定期向专家委员会汇报工作,并根据专家委员会的建议调整工作计划。

2. 专家委员会职责:专家委员会负责对院士工作站的研究方向、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等进行咨询和指导。

专家委员会成员需积极参与工作站的科研活动,为工作站提供学术支持。

3. 技术研发部门职责:技术研发部门负责具体的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课题组组长需组织课题组成员开展科研活动,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技术研发部门还需加强与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4. 管理办公室职责:管理办公室负责院士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协调院士工作站与各方关系、组织实施各项工作、财务管理、资料整理等。

管理办公室还需负责院士工作站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提高工作站知名度。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0.08.20•【文号】•【施行日期】2010.08.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为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提高知识产权工作的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专家智囊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于近日成立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并召开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已经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落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专家智囊作用,特成立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

第二条咨询委员会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的为国家知识产权宏观管理与综合决策提供咨询的专门机构,是促进我国知识产权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广大专家交流与沟通的桥梁。

第二章机构第三条咨询委员会由经济、科技、文化、教育、法律等领域知识产权知名专家组成。

设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

第四条咨询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聘任,任期3年。

第五条咨询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负责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职责第六条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问题以及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的战略性、全局性和关键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针对国家知识产权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重大知识产权政策措施等方面相关问题开展调研,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

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

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一、总则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是中国科学院院士评选和管理的基本规范,旨在推动科学院院士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促进科学院院士的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提升中国科学院的学术影响力和科技实力。

二、院士的条件和选拔程序1. 院士的条件1.1 中国公民,忠诚于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1.2 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相当学术水平的专业技术职务;1.3 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等领域做出杰出贡献,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和影响力;1.4 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2. 选拔程序2.1 提名阶段科学院院士由科学院和相关学部提名,也可由科学院院士自荐或者相关单位推荐。

2.2 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根据提名材料和相关领域专家的评审意见,进行初步筛选,并形成初步候选名单。

2.3 公示阶段初步候选名单将在科学院官方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2.4 终审阶段终审委员会根据初步候选名单和公示阶段的反馈意见,进行终审,并确定最终当选的院士名单。

2.5 公布和颁证最终当选的院士名单将在科学院官方网站上公布,并颁发院士证书。

三、院士的权益和义务1. 院士的权益1.1 参与科学院的决策和重大科研项目,对国家科技发展和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1.2 享受科学院提供的研究经费和科研条件,获得优先支持和资源保障;1.3 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合作,享受国际学术界的广泛认可和尊重。

2. 院士的义务2.1 忠诚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积极支持国家的科技发展和创新事业;2.2 坚持科学的方法和精神,开展高水平的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为国家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2.3 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和合作,推动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2.4 遵守科学院的规章制度,维护科学院的声誉和形象。

四、院士的评价和管理1. 院士的评价1.1 定期对院士进行学术评价,鼓励和支持院士的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1.2 对院士的学术道德和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维护学术界的纯洁和公正。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5.23•【字号】晋人社厅发[2012]69号•【施行日期】2012.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69号)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厅局,有关企业、事业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同意,现将《山西省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山西省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实施意见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加大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力度,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山西转型跨越发展,根据《山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以促进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核心,紧紧围绕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和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发展以及重点专业学科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单位为主、注重贡献、择优资助”的原则,大力选拔培养和引进在我省国民经济发展重要领域能够产生重大科学发明、突破关键技术、促进产业升级或实现成果转化的具有引领支撑作用的高端创新型人才,带动各类人才资源整体开发,为我省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实施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工程的主要目标是:“十二五”期间,培养引进(含柔性引进)“两院”院士20名左右,重点选拔培养院士后备人选15名左右;选拔培养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100名左右;培养选拔具有省内领先水平,在重点产业和重点学科有较高学术技术创新水平的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1000名左右;各市和省直单位应选拔培养在各自学科、专业、工程、项目中成绩显著,起骨干核心作用,具有发展潜能的市(厅)级学术技术带头人12000名左右。

河南省院士专家工作促进会章程

河南省院士专家工作促进会章程

xx院士专家工作促进会章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河南省院士专家工作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是由河南省内已建成或拟建立院士工作站的主要依托单位,联合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业、科技服务机构和院士、知名专家学者等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自愿组建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二条促进会宗旨:积极引导院士、专家等高端智力资源多元参与创新型河南建设并充分发挥其引领振导作用,营造有利于扩大开放合作的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吸引国内外先进技术、人才、资金、管理、服务等要素在河南聚集,助推改革红利、创新红利和人才红利的持续释放;促进创新资源优化配置,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加速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

第三条促进会遵循国家宪法、法律和政策导向,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职业道德和社团组织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促进会接受河南省科技厅、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促进会的办公地址暂为政七街金岸大厦。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促进会的业务范围:(一)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科技工作方针和产业政策。

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根据创新型河南建设的需要,联合院士、专家等高层次人才,着力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扩大开放合作,促进创新资源优化配置,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二)围绕河南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难点、热点和亮点等问题,发挥院士、专家智囊团的作用,为区域创新体系构建、经济转型升级、人才引进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等方面制定支持政策、规划布局提供咨询服务和决策建议;(三)发挥院士、专家科学技术思想库的作用,开展区域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区域产业集聚规划以及产业技术创新路线等研究,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和县域经济社会创新发展建言献策;(四)构建高端智力交流合作机制,促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推动技术项目合作,加速技术转移转化,支撑引领地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五)开展“院士专家中原行”,“海外专家河南行”“创新项目观摩指导”等系列活动,为会员和院士、专家互联互通搭建学术研讨、人才交流、项目对接、技术攻关、创业辅导、市场导入、投融资事务、知识产权管理应用、技术成果展示发布等服务平台;(六)加强对院士专家的联系服务,反映高层次人才的意愿,进一步优化高端人才的发展环境;(七)帮助建站单位制定院士工作站发展规划,创新合作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活动;帮助拟建院士工作站推荐或引进院士和高端智力人才;(八)组织开展优秀院士工作站宣传工作,宣传院士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在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驱动发展中先进事迹和引领推动作用;(九)对接国内外相关科技社团组织,发挥促进会内接外联桥梁作用,践行“引进来,走出去”战略;(十)完成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委托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

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

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一、总则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是为了规范中国科学院院士的产生、管理和退出等相关事项,确保院士队伍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发展而制定的。

二、院士的产生条件1. 具有中国国籍;2. 在科学研究领域有突出的成就和杰出的贡献;3. 在相关学科领域享有国际声誉;4. 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5. 无犯罪记录。

三、院士的产生程序1. 提名阶段:(1) 由中国科学院和其他科学研究机构提名候选人;(2) 候选人需提供个人简历、科研成果和推荐信等材料;(3) 提名材料经过初步评审后,进入评审阶段。

2. 评审阶段:(1) 由中国科学院设立的院士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2) 评审委员会由相关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组成;(3) 评审委员会根据候选人的学术成就、贡献和声誉等方面进行评审;(4) 评审结果分为“推荐”和“不推荐”两种。

3. 选举阶段:(1) 推荐的候选人需经过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的选举;(2) 学部委员根据候选人的学术水平和学术道德等方面进行评议;(3) 选举结果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

4. 公示和公示期:(1) 通过选举的候选人名单在中国科学院网站上公示;(2) 公示期为30天,期间接受对候选人的意见和反馈。

5. 院士的正式产生:(1) 公示期结束后,经中国科学院党组批准,正式产生院士;(2) 院士由中国科学院院士大会授予院士称号;(3) 院士享有一系列的权益和荣誉。

四、院士的权益和义务1. 权益:(1) 参与院士大会和学术交流活动;(2) 享受中国科学院提供的各类科研资源和支持;(3) 获得相关学科领域的奖励和荣誉;(4) 享受一定的养老保障待遇。

2. 义务:(1) 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2) 为中国科学院的发展和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咨询意见;(3) 维护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4) 传承和培养科学研究的后继人才。

五、院士的退出和追缴1. 院士退出的情况:(1) 辞去院士职务;(2) 年满80周岁;(3) 因违反学术道德或犯罪行为被取消院士称号;(4) 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从事科学研究。

湖南省院士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

湖南省院士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

Don't worry about it all day, you will never know.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湖南省院士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一、总则第一条为使湖南省院士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其咨询、参谋作用,特制定__程。

第二条咨询委为湖南省人民政府非常设决策咨询机构,是省政府加强与院士专家密切联系的一个重要纽带,是发挥高层次人才优势,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的重要组织形式。

第三条咨询委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谨的科学态度,积极开展决策咨询工作,为大力推进湖南“三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和谐湖南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二、主要任务第四条咨询委主要承担以下任务:(一)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带长远性、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组织院士专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决策预案。

(二)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决策、政策、规划,组织院士专家开展研究论证,提出意见、建议和方案,供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三)对全省重大决策的实施和经济社会运行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组织院士专家进行重点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

(四)对全省重点行业的发展和重大工程项目,组织院士专家进行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完成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咨询事项。

(六)承办地方及部门的委托研究。

三、组织机构第五条咨询委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

主任由1名院士担任;1名副主任由自然科学方面的院士或专家担任;1名副主任由社会科学方面的专家担任;其余3名副主任分别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人事厅厅长、省科技厅厅长担任。

委员若干名,由在湘“两院”院士和部分知名专家受聘担任。

第六条咨询委下设院士专家工作联络处,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联络处为咨询委的协调办事机构,负责有关咨询委员的联络和日常事务工作。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2020)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2020)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4.01•【字号】鲁科字〔2020〕32号•【施行日期】202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20〕3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以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海外国家院士(以下统称院士,海外国家院士范围参照《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实施办法》)为代表的高层次人才在助力我省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建设创新型省份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和院士工作站发展需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院士工作站是指由院士及其带领的科研团队与省内企业、事业或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以下简称承建单位)共同组建,通过柔性引进院士团队,开展联合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提升自身创新能力和平台团队建设水平,实现合作双方共同发展的创新平台。

第三条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院士工作站实行备案制。

备案主体为院士工作站承建单位。

第四条省科技厅、省科协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建立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指导院士工作站备案工作和绩效评价工作;审定院士工作站相关政策、规划和指导意见;审议院士工作站有关重要文件,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第五条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负责承担日常具体工作,定期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报告工作,提出需要审定的重大事项、建议。

第六条各设区市应建立院士工作站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具体部门(单位)作为院士工作站备案工作主管部门。

第二章主要任务第七条院士工作站的主要任务:(一)围绕行业发展需要及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开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二)针对承建单位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开展技术咨询、联合攻关,开发新产品;(三)引进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创新成果,共同进行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促进产学研合作;(四)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联合培养科技创新人才;(五)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联合开展高层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

专家委员会章程

专家委员会章程

专家委员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规范和指导专家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而制定的基本法规。

1.2 专家委员会是由一群专业领域内的专家组成的咨询机构,旨在为组织提供专业建议和意见。

1.3 本章程适合于专家委员会的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二、组织结构2.1 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2.2 主任委员由组织指定,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一次。

2.3 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经组织批准任命。

2.4 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经组织批准任命。

2.5 专家委员会设立秘书处,由专职秘书负责日常工作。

三、职责和权限3.1 专家委员会的职责是为组织提供专业建议和意见,参预决策过程,推动组织的发展。

3.2 专家委员会有权要求组织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并进行必要的调研和研究。

3.3 专家委员会有权对组织的决策进行评估和监督,提出改进建议。

3.4 专家委员会有权召开会议,讨论和决定相关事项。

3.5 专家委员会有权邀请外部专家参预会议,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四、任免和退出4.1 主任委员由组织指定,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经组织批准任命。

4.2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任期为两年,可以连任。

4.3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因故无法继续履职时,应及时向组织提出辞职申请。

4.4 专家委员会成员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和工作需要向组织申请退出,组织应尽快处理并安排替补人选。

五、会议和决议5.1 专家委员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味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5.2 会议可以通过线上或者线下形式进行,会议时间和地点由主任委员确定。

5.3 会议的召集通知应提前至少两周发出,包括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

5.4 会议应当有足够的参会人数才干进行,参会人数的要求由主任委员确定。

5.5 会议的决议原则上应当经过全体委员的一致通过,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采取表决方式决定。

六、保密和廉洁6.1 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严守组织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工作相关的机密信息。

专家委员会章程

专家委员会章程

专家委员会章程一、总则专家委员会是为了更好地发挥专家智力和专业技术作用,为组织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建议,加强专家与组织之间的沟通和合作而设立的机构。

二、任务和职责1. 提供专业咨询:专家委员会负责就组织所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专业研究和分析,提出科学、可行的建议和意见,为组织决策提供依据。

2. 参与决策过程:专家委员会在组织决策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参与讨论、评估和审议相关事项,并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3. 评估和监督: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组织的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4. 培训和指导:专家委员会可以组织专题研讨、培训和指导活动,提升组织成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三、组成和任命1. 委员会成员:专家委员会由一定领域的专家组成,委员人数根据需要确定,具备一定的学术、科研或实践经验,并且具有良好的声誉和道德品质。

2. 任命程序:专家委员会成员由组织指定或推荐,经过组织批准任命。

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一般为一定的时间段,可以连任或更换。

3. 主任委员: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委员会成员推荐并组织选举产生,任期与委员会成员一致。

四、运行机制1. 会议制度:专家委员会按照一定的周期召开会议,会议可以是线上或线下形式。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议题由成员提出或主任委员确定。

2. 决策方式:专家委员会的决策一般采取多数表决或共识原则,对于重大事项可以采取投票决定。

3. 工作组织:专家委员会可以设立工作组或专题小组,负责具体的研究和工作任务,工作组成员由委员会成员自愿参与或由主任委员指定。

4. 信息交流:专家委员会成员之间可以通过邮件、电话、在线沟通等方式进行信息交流和讨论,确保工作的连贯性和高效性。

五、权益和义务1. 权益保障:专家委员会成员享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有权参与决策过程,组织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保障。

2. 义务要求:专家委员会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和工作组活动,认真履行职责,保守机密,维护组织的声誉和利益。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端人才工作院士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端人才工作院士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端人才工作院士咨询指导委员会章程》和《山西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晋人社厅发[2011]121号【发布部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1.08.10【实施日期】2011.08.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端人才工作院士咨询指导委员会章程》和《山西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1〕121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山西省高端人才工作院士咨询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晋政办函[2011]101号)精神,我厅拟定了《山西省高端人才工作院士咨询指导委员会章程》和《山西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山西省高端人才工作院士咨询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条为确保山西省高端人才工作院士咨询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士咨询指导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院士咨询指导委员会为山西省人民政府非常设的高端人才工作决策咨询和科技合作攻关、服务指导机构,是我省加强与全国“两院”院士密切联系、开展人才技术合作的重要纽带,是发挥高端人才优势,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织形式。

第三条院士咨询指导委员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搭建我省联系“两院”院士的工作平台,建立合作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合作的环境和条件,丰富合作内容和方式,发挥“两院”院士在我省科技创新和高端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引领带动作用,为山西转型跨越发展和综改区建设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第四条院士咨询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对我省高端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两院”院士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决策预案;(二)对全省转型跨越发展和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中涉及到的重大工程及技术项目和重点学科建设,组织院士进行专题咨询论证,提出对策和建议;(三)根据企事业单位的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需求,组织院士及其团队与本地研发人员开展联合研究,研究重大理论、方法,研发重大创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品牌;(四)引进院士及其团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共同进行转化和产业化;(五)与院士及其团队合作,联合培养我省高端创新型人才;(六)邀请院士及其团队共同组织开展高层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七)完成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制度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制度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制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6.03.18•【字号】•【施行日期】2016.03.18•【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条为了有效利用社会知识资源,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加强与社会各方面的联系与交流,为检察机关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意见和智力支持,促进检察机关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结合省院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在法律、经济、金融等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10-15人组成。

第三条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二)在本学科或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在本单位和本专业领域具有良好声望;(四)关心检察工作,愿为检察事业发展献计献策。

第四条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的选任,由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提出并与拟聘专家所在单位联系推荐,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经政治部审核,报党组决定。

第五条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的名义聘请,由检察长颁发聘书。

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五年,可连聘连任;也可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第六条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及其主要活动方式有:(一)应邀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研究、论证,并提出法律咨询意见;(二)应邀对检察工作中有关专业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并提出咨询意见;(三)协助开展检察专题调研,或者参与重大检察理论课题的研究论证工作;(四)应邀开展专题讲座,协助培训检察干警;(五)应邀参加有关座谈会,听取和了解检察工作情况;(六)应邀开展与检察业务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法律政策研究室下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与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的联络、组织专家咨询委员开展活动、做好专家咨询(论证)意见和建议的收集整理以及其他日常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补湖南省第二届院士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补湖南省第二届院士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补湖南省第二届院士专
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2.30
•【字号】湘政办函[2010]202号
•【施行日期】2010.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补湖南省第二届院士专家咨询
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湘政办函[2010]20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湖南省院士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省人民政府决定,增补杨胜刚、郑群怡同志为湖南省第二届院士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任期从2010年12月起至2013年1月省人民政府换届时止。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11.07•【字号】•【施行日期】2024.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单位,各州(市)科技局: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大力发展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

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委员会决定启动2025年度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重点(一)重点领域围绕云南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重大需求,聚焦生物医药、高原特色农业、绿色能源、数字经济、绿色铝硅等重点矿冶新材料、装备制造、生态环境等领域,精准引入高端科技人才资源,助力打赢重点产业核心关键技术攻坚战。

(二)重大任务围绕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中着力发展实体经济,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任务要求,聚焦闯出新型工业化新路(绿电+先进制造业、节能环保、矿冶新材料);做强做优高原特色农业(种植、养殖、食品);加快健康云南建设(中医、西医);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人工智能、信息技术)。

(三)重点关注1.围绕重点产业、重点园区的科技需求,支持州(市)和龙头企业全产业链统筹谋划建设院士专家平台工作站,引入数个一流的院士专家团队共同打造平台工作站。

对前期基础好、建站态度积极、资金配套到位的优先支持。

2.对上一年度院士专家工作站验收评审结果为优的建站单位,继续提出建站申请的给予优先申报支持。

二、申报对象符合《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关于优化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通知》规定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机构等。

三、申报要求(一)申请建站单位应在其他省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工作站验收后方可申报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

专家委员会章程两篇

专家委员会章程两篇

专家委员会章程两篇篇一:专家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XX市科学技术的发展,推动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进程,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成立XX市科技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第二条为使XX市科技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的咨询参谋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专家委员会是由具有较高科学技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具备创新开拓精神的科技工作者所组成的市政府的科学技术咨询评议机构。

专家委员会在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专家委员会的宗旨是:发挥各类专家、学者的聪明才智,积极推动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提高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接受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委托,承担:(一)对政府中长期科学技术研究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重大科技成果评价提供咨询、论证和建议。

(二)对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规、办法等提出咨询建议。

(三)参与政府科技资源配置的评审工作。

(四)对我市科技改革、科研机构设置、调整,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国内外科技交流活动和开展国际合作等工作提出咨询建议。

(五)承担政府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专家委员会由专家委员组成。

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主任主持专家委员会的全面工作。

主任会议负责确定专家委员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年度工作计划。

专家委员会可受政府委托,为政府推荐高级科技顾问。

专家委员会下设专家库,专家库专家主要由在科技工作一线的、具有实践经验的和理论水平的技术型人员组成。

根据工作需要专家库专家分为若干个专业小组。

主要职责是为日常科技管理工作提供咨询,参与政府科技资源配置的评审等工作。

第六条如有必要,可由专家委员会决定,聘请名誉顾问或委员若干人。

第七条专家委员会设日常办事机构“XX市科技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该机构设在XX市科技和信息局,职责是处理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管理专家库专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省院士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为使***省院士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其咨询、参谋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咨询委为***省人民政府非常设决策咨询机构,是省政府加强与院士专家密切联系的一个重要纽带,是发挥高层次人才优势,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的重要组织形式。

第三条咨询委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谨的科学态度,积极开展决策咨询工作,为大力推进***“三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和谐***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二、主要任务
第四条咨询委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带长远性、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组织院士专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决策预案。

(二)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决策、政策、规划,组织院士专家开展研究论证,提出意见、建议和方案,供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三)对全省重大决策的实施和经济社会运行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组织院士专家进行重点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

(四)对全省重点行业的发展和重大工程项目,组织院士专家进行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完成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咨询事项。

(六)承办地方及部门的委托研究。

三、组织机构
第五条咨询委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

主任由1名院士担任;1名副主任由自然科学方面的院士或专家担任;1名副主任由社会科学方面的专家担任;其余3名副主任分别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人事厅厅长、省科技厅厅长担任。

委员若干名,由在***“两院”院士和部分知名专家受聘担任。

第六条咨询委下设院士专家工作联络处,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联络处为咨询委的协调办事机构,负责有关咨询委员的联络和日常事务工作。

四、咨询委员的选聘
第七条咨询委员实行聘任制,主要从在***“两院”院士、专家中选聘。

按照“开放、流动、择优、自愿”的原则,对咨询委员实行动态管理,聘任期一般为5年(与省政府同届),可以连续聘任,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的,可以辞聘或解聘。

第八条在***“两院”院士身体健康,本人自愿,均可直接聘请为咨询委员。

第九条除“两院”院士外的其他咨询委员应具备以下选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客观公正,热心决策咨询工作。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有宏观战略思维、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分析、综合、表达能力,学术、专业成果在省内乃至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

(三)优先考虑以下人选: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和“***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的人员、长江特聘学者、芙蓉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省内经济、社会、科技、教育界公认的高层次专家和各领域的领军人物;在宏观经济战略、高新技术、人文科学等方面具有较大影响、学术造诣高、有较强创新能力且学术成就突出的中青年专家、学者;在市场竞争中业绩突出的优秀企业家。

(四)根据咨询项目或研究课题的需要,可视情况从省外特聘若干国内外有影响的院士、专家,参加决策咨询研究工作。

第十条咨询委员的选聘程序:
(一)咨询委员的选聘,主要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

省有关部门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征得本人同意后,按照咨询委员的选聘要求,向咨询委推荐人选。

(二)省有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评议,在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建议名单。

(三)咨询委员建议名单提交省人民政府研究审定。

(四)正式入选的咨询委员,由省人民政府发给《聘书》,并享受和承担相关的权利、义务。

五、咨询方式
第十一条咨询委的活动以咨询委员为骨干,广泛吸收和组织社会力量参加,进行灵活多样的开放式研究。

主要活动方式有:
(一)省委、省政府就有关重大问题委托咨询委员进行咨询研究,包括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等,直接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确定若干重要咨询研究课题。

咨询研究课题由咨询委统一部署,由相关专业、领域的咨询委员牵头组织咨询研究,必要时也可面向社会进行课题招标。

咨询委采取咨询座谈、书面建议、方案论证等形式,向省委、省政府提供咨询成果。

(三)咨询委员可以依照个人专长和研究的领域,就某一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由院士专家工作联络处以内刊《咨询参考》形式,报送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咨询委建立定期活动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大会,总结工作,布置任务。

六、工作条件
第十三条咨询委协调办事机构所需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案,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咨询委员的行政、工资关系和办公用房、福利待遇等仍在原单位不变,工作联系由院士专家工作联络处承担。

第十五条开展重大课题调研所需经费,由院士专家工作联络处按项报批。

凡列入省政府咨询研究计划的课题,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十六条咨询委员因工作需要,可以到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了解情况,查阅数据、资料和相关文件。

咨询委员对所了解、查阅的秘密事项和资料、文件,应严守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或以个人名义发表,并主动回避有利害关系的咨询事项。

七、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院士专家工作联络处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